广东省统计局关于布置2014年统计年报和2015年定期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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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报表制度

统计报表制度

统计报表制度统计报表制度制定部门:某某单位时间:202X年X月X日封面统计报表制度为规范本单位生产生活及工作次序,确保本单位相关工作有序正常运转,根据单位发展需要,结合单位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统计报表制度》,望本单位职工严格执行!1、全面运用有关统计调查方法,系统、准确、及时地反映本单位有关工作基本情况,开展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为本单位科学决策提供信息服务。

2、发挥统计监管与督查作用。

二、统计信息网的构成1、综合统计(包括上级有关统计报表要求等)2、专业统计(包括工程统计、财务统计等)3、基层统计(包括上级有关统计报表及班组原始相关的记录,如:工长日记、机械班组相关的记录等)三、统计人员要求1、各部门应安排素质好、责任心强的员工担任(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

统计人员应按统计法的要求,认真仔细承担地安排好有关统计工作,并应加强学习,参加培训,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2、统计人员享有所辖范围内的统计调查权、统计报告权及统计监管与督查权。

被调查部门与人员应积极配合统计人员工作,及时提供真实可靠的资料与情况。

3、各部门统计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统计工作的正常进行与连续性。

四、统计报表与统计台账1、统计报表是各部门通过统计数字向上级机构报告本部门在生产、业务、经济等方面活动情况的主要形式。

各级领导及统计人员都应重视统计报表的填制与报送。

各部门领导对上报报表均要签名,以示承担。

2、上级布置本本单位填报的统计调查表,由本单位统计人员及时、准确地填制,送呈总经理签发。

个别由上级专业管理部门直接布置给本本单位有关专业部门的调查表,由专业部门按上级要求填写,同时抄送本单位统计人员一份备案,保证本本单位统计资料的统一性与完整性。

3、本本单位内部的全面性统计调查表,其内容包括上级要求的项目、本本单位领导所需的系统性资料及有关部门所需的重要数据。

由本单位统计人员统一制订表格、统一编号,经董事长审批后统一下达。

其他任何部门均不得向各自以外的部门制发统计调查表。

广东省统计局关于做好2005年年报和2006年定期报表工作的通知-粤统字[2006]2号

广东省统计局关于做好2005年年报和2006年定期报表工作的通知-粤统字[2006]2号

广东省统计局关于做好2005年年报和2006年定期报表工作的通知正文:---------------------------------------------------------------------------------------------------------------------------------------------------- 广东省统计局关于做好2005年年报和2006年定期报表工作的通知(粤统字〔2006〕2号)各市、县、区统计局:2005年是“十一五”的基期年,也是经普数据与历史数据的衔接年,更是国家和省实行年度GDP下算一级方案后的起始年份,各级统计部门和广大统计工作者必须给予足够的重视,以追求真实的高度工作责任感,切实做好2005年年报和2006年定期报表工作。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要加强对年报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级统计局要成立年报工作领导小组,局一把手要亲自抓年报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合理调配好人力、物力和财力,解决好数据处理设备问题,做好督促和检查,实事求是地抓准抓实年定报统计数据。

二、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下发的各项制度。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布置2005年统计年报和2006年定期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国统字〔2005〕85号)精神,省统计局对2005年统计年报和2006年定期统计报(粤统字〔2005〕表制度进行了修订,下发了《关于布置2005年统计年报和2006年定期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63号)。

这是年定报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各级统计部门和广大的统计工作者必须严格按文件和各专业制度的要求坚决贯彻执行。

三、要切实搞好基本单位名录库的清理工作。

2004年全国经济普查所建立起来的基本单位名录库数据是做好2005年统计年报工作的基础。

各级统计部门一定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协调,落实工作任务,明确职责分工,组织力量对经济普查名录库单位数据进行一次核实和清理,并做好与部门资料的核对工作,消除重复和不合理的因素,补齐补全年报填报单位,确保年报统计调查单位的完整准确。

国家统计局办公室《 关于印发1998年年报劳动统计新增指标解释及问题解答的通知》

国家统计局办公室《 关于印发1998年年报劳动统计新增指标解释及问题解答的通知》

全国总工会财务部关于转发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1998年年报劳动统计新增指标解释及问题解答的通知》的通知工财字[1999]27号1999年3月31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财务部,中国铁路总工会、中国金融工会财务部、中国民航工会办公室,中直机关、国家机关工会联合会办公室:现将国家统计局国统办字[1998]120号文件《关于印发1998 年年报劳动统计新增指标解释及问题解答的通知》转发给你们,根据该通知精神,在离开本单位,但仍保留劳动关系(含下岗)的职工中,由社保、民政部门发放的生活费不属于工资总额范畴,而由企业发放的生活费仍属于工资总额范畴,应据此由原有企业计提工会经费。

对新出现的住房补贴、电话补贴、伙食补贴等补贴项目,也要计入工资总额,并计提工会经费。

以上通知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1998年年报劳动统计新增指标解释及问题解答的通知》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1998年年报劳动统计新增指标解释及问题解答的通知》国统办字[1998]120号1998年10月7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劳资司:现将《1998年年报劳动统计新增指标解释及问题解答》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区、各部门在执行中如遇其他问题,请及时与我局设计管理司、人口和社会科技司联系。

1998年年报劳动统计新增指标解释及问题解答一、新增指标解释1.单位从业人员各单位的从业人员是指在各级国家机关、政党机关、社会团体及企业、事业单位中工作,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的劳动报酬的全部人员。

包括:在岗职工、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民办教师以及在各单位中工作的外方人员和港澳台方人员、兼职人员、借用的外单位人员和第二职业者。

不包括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

2.在岗职工指在本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以及有工作岗位,但由于学习、病伤产假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

3.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指由于各种原因,已经离开本人的生产或工作岗位,并己不在本单位从事其他工作,但仍与用人单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

工业统计报表制度2014年统计年报和2015年定期统计

工业统计报表制度2014年统计年报和2015年定期统计

○B工业统计报表制度(2014年统计年报和2015年定期统计报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制定广东省统计局修订2014年11月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本制度由广东省统计局负责解释。

1目录一、总说明 (3)二、报表目录 (5)三、调查表式(一)基层年报表式1.调查单位基本情况(101-1表) (7)2.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102-1表) (10)3.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财务状况(非成本费用调查单位填报)(B103-1表) (11)4.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成本费用(成本费用调查单位填报)(B103-2表) (13)5.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主要工业产品生产能力(B104-3表) (17)6.工业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总产值(B104-4表) (18)7.信息化情况(109表) (19)8.企业电子商务交易情况(110表) (20)(二)基层定报表式1.调查单位基本情况(201-1表) (21)2.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202-1表) (23)3.财务状况(B203表) (24)4.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B204-1表) (26)5.主要工业产品销售、库存、订货(B204-2表) (27)6.工业企业生产经营及景气状况调查(B210表) (28)(三)综合年报表式规模以下工业主要产品产量(B306表) (30)(四)综合定报表式地区工业增加值及其增长速度(B401表) (31)四、分类目录(一)规模以上工业产品产量目录 (32)(二)主要工业产品销售、库存、订货目录 (53)(三)主要工业产品生产能力目录 (56)(四)规模以下工业主要产品产量目录 (57)(五)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目录 (58)五、指标解释及相关规定(一)单位基本情况 (128)(二)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 (137)(三)财务状况 (139)(四)生产经营情况 (151)2 (五)信息化及电子商务情况 (156)3一、总说明(一)为了解全国工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基本情况,为各级政府制定政策和计划、进行经济管理与调控提供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制定本制度。

广东省统计局关于布置2007年统计年报和2008年定期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粤统字[2007]56号

广东省统计局关于布置2007年统计年报和2008年定期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粤统字[2007]56号

广东省统计局关于布置2007年统计年报和2008年定期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正文:---------------------------------------------------------------------------------------------------------------------------------------------------- 广东省统计局关于布置2007年统计年报和2008年定期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粤统字〔2007〕56号)各市、县、区统计局: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布置2007年统计年报和2008年定期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国统字〔2007〕118号)的要求,我们对2007年统计年报和2008年定期统计报表制度进行了修订,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加强能源、投入产出和服务业统计调查。

建立全社会能源综合消耗统计,计算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是国家今年年报工作的重点,其新增的任务较多,主要分布在工业(包括规上和规下)、批发、零售业、餐饮业、城市和农村住户等专业调查中。

今年又是投入产出调查年,将在工业、投资等专业增加投入产出专项调查任务。

而服务业统计是国家和省的薄弱环节,为此,国家和省建立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重点企业联网直报制度;建立限额以下批发零售贸易餐饮和星级以外住宿企业抽样调查制度;规范和加强部门服务业统计,完善部门服务业调查制度。

二是在全省实施《广东省民营经济统计试行办法》(第二次修订稿)。

为满足政府对各地区民营经济考核的需要,各市从明年开始要加强对本地区民营经济单位总数、税收、从业人员、增加值(分一、二、三产业)、工业增加值、固定资产投资额等指标绝对量及增长速度的审核和上报工作。

三是将“城市社会经济基本情况表”(G301-1表)、“县(市)社会经济基本情况表”(G301-2表)、“县级市社会经济基本情况补充资料”(G301-3表),“乡、建制镇基本情况”(U101表)交由调查总队为主负责布置调查。

广东省统计局关于布置2009年统计年报和2010年定期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

广东省统计局关于布置2009年统计年报和2010年定期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

广东省统计局关于布置2009年统计年报和2010年定期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法规类别】统计综合规定【发文字号】粤统字[2009]66号【发布部门】广东省统计局【发布日期】2009.11.27【实施日期】2009.11.2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广东省统计局关于布置2009年统计年报和2010年定期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粤统字〔2009〕66号)各市、县、区统计局: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布置2009年统计年报和2010年定期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国统字〔2009〕106号)的要求,我们对2009年统计年报和2010年定期统计报表制度进行了修订,主要情况如下:一、调整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统计原则和统计标准。

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法人企业按法人经营地原则统计,即按法人企业主要经营活动所在地进行统计,其所属全部产业活动单位(含异地)由法人企业统一组织填报;非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法人企业所属的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按单位经营地的原则统计。

将原抽样调查中符合限额以上标准的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个体经营户纳入全面统计范围。

二、根据国家文件要求,“城市社会经济基本情况表”(G301-1表)、“县(市)社会经济基本情况表”(G301-2表)、“县级市社会经济基本情况补充资料”(G301-3表),报送单位改由统计部门单独布置调查。

三、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现代产业体系的决定》和《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精神,建立并实施现代产业体系统计制度,统一布置,分专业执行,统一上报资料。

四、《民营经济统计试行办法》改为专门统计制度,继续分专业布置,综合表统一上报。

现将《2009年统计年报和2010年定期统计报表制度修订的主要内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统计局二○○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2009年统计年报和2010年定期统计报表制度修订的主要内容国家统计报表制度2009年统计年报表的有效期至2010年6月,2010年定期统计报表的有效期至2011年1月。

广州市统计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一套表联网直报单位统计工作规范的通知

广州市统计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一套表联网直报单位统计工作规范的通知

广州市统计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一套表联网直报单位统计工作规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统计局•【公布日期】2014.02.28•【字号】穗统字[2014]12号•【施行日期】2014.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统计正文广州市统计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一套表联网直报单位统计工作规范的通知(穗统字〔2014〕12号)各区、县级市统计局:现将《广州市一套表联网直报单位统计工作规范》印发给你们,并就组织实施本规范提出以下意见,请自2014年3月1日起贯彻执行。

一、各区、县级市统计局要充分认识加强一套表联网直报单位统计工作规范化的重要性,结合统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贯彻实施方案,确保本规范得到贯彻执行。

二、各区、县级市统计局要在2014年上半年之前,将本规范对网报单位的有关要求和有关统计台账布置落实到每一家联网直报单位。

三、市统计局将在2014年上半年之前在一套表数据采集平台增加电子台帐功能,并在年内对各区、县级市布置落实网报单位统计台账和贯彻实施本规范的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广州市统计局2014年2月28日广州市一套表联网直报单位统计工作规范为提高一套表联网直报单位(包括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有资质的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企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单位、非工业重点耗能单位等纳入一套表联网直报范围的统计调查单位,以下简称“网报单位”)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水平,完善统计数据来源渠道,切实保障统计数据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广东省统计管理条例》、《广州市统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一、网报单位统计职责、权利与义务(一)统计职责。

网报单位要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按照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要求,及时登录联网直报系统报送相关统计资料,收集、整理、汇总各种统计数据,承担有关普查和专项调查工作,保障统计工作开展所需条件。

国家统计局统计报表制度格式规定

国家统计局统计报表制度格式规定

国家统计局统计报表制度格式规定统计报表制度包括封面、目录、总说明、报表目录、调查表式、附录等内容,其他内容如方案说明、指标解释等可根据需要适当在附录中增加。

各专业统计报表制度的名称统一为“XXXX统计报表制度”。

统计报表制度一般为16开竖排版,版芯为(长)25cm×(宽)16.6cm。

以A4纸为基础,上边界空白2.5cm,下边界空白2.2cm,左右边界各空2.2cm。

一、封面封面一般包括标题、副标题、制发单位、制发时间及专业标记等项。

具体格式如下:(一)标题左上方用英文大写字母注明专业标记,字母外围套黑色圆圈。

(二)专业标记后居中列标题:“XXXX统计报表制度”,用初号宋体字。

(三)标题下方居中列副标题:“(200X年统计年报和200X 年定期报表)”,用三号楷体字。

(四)制发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如与其他部门联合制发,将其他部门名称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下方,用三号楷体字。

(五)制发单位下方列出制发时间“200X年X月”,用三号楷体字。

(六)封二书写“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用三号宋体字,居中置于页面上方,并列《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第三条和第十五条内容,用四号仿宋体字。

下端“本制度由国家统计局负责解释”用四号宋体字。

二、目录目录要求将统计报表制度的各部分内容按顺序列出,并注明各部分内容所在页码。

内容与页码之间用虚点连接。

“目录”二字居中置于页面上方,用三号黑体字;空一行,目录内容用五号宋体字。

页码用阿拉伯数字。

三、总说明总说明须阐明本报表制度的统计目的、调查范围、调查内容、调查方法及有关注意事项等。

“总说明”居中置于页面上方,用三号黑体字;空一行,总说明内容用五号宋体字。

四、报表目录报表目录为一张开口式二维表,宾栏分列表号、表名、报告期别、填报范围、报送单位、报送日期及方式、页码;主栏按综合年报表、综合定期报表、基层年报表、基层定期报表顺序分列。

深圳市统计局关于布置2023年统计年报和2024年定期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

深圳市统计局关于布置2023年统计年报和2024年定期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

深圳市统计局关于布置2023年统计年报和2024年定期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统计局•【公布日期】2023.11.29•【字号】深统规〔2023〕1号•【施行日期】2023.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正文深圳市统计局关于布置2023年统计年报和2024年定期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深统规〔2023〕1号各区(大鹏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统计局,市直各有关部门,各有关驻深单位,各有关企事业单位:为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反映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做好国民经济和社会统计年报及定期报表工作,按照国家统计局2023年统计年报和2024年定期统计报表制度相关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深圳市2023年统计年报和2024年定期统计报表制度。

现将深圳市2023年统计年报和2024年定期统计报表制度主要修订内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级统计机构、相关部门要严格贯彻执行各项统计调查制度,切实维护统计制度的严肃性,确保调查对象、统计人员严格按照统计调查制度规定填报、审核、验收数据,及时反馈制度执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要强化统计调查全过程质量控制,加强对各项统计调查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要围绕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统筹谋划统计调查工作,积极开展统计监测分析,为服务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统计保障。

本通知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月31日。

深圳市统计局2023年11月29日附件2023年统计年报和2024年定期统计报表制度主要修订内容一、总体说明(一)本文未提及修订内容的各项报表制度继续执行,所列文号改为“国统字〔2023〕88号”。

(二)《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中已纳入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的2023年统计年报,免报。

(三)各制度报表时间根据国家法定节假日安排适当调整。

深圳市统计局关于布置2004年统计年报和2005年定期统计报表的通知

深圳市统计局关于布置2004年统计年报和2005年定期统计报表的通知

深圳市统计局关于布置2004年统计年报和2005年定期统计报表的通知【法规类别】行业统计【发布部门】深圳市统计局【发布日期】2004.12.08【实施日期】2004.12.0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深圳市统计局关于布置2004年统计年报和2005年定期统计报表的通知各区统计局、市直各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及驻深单位:根据国家统计局对2004年统计年报和2005年定期统计报表制度修订的要求,以及广东省统计局《关于布置2004年统计年报和2005年定期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粤统字〔2004〕28号)精神和深圳市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要求,贯彻“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结合深圳实际,深圳市统计局对国家、广东省2004年统计年报和2005年定期统计报表制度进行了修订。

现将《2004年统计年报和2005年定期统计报表制度修订的主要内容》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并提出以下几点意见。

一、各区统计局要切实加强对年报工作的组织领导。

为做好2004年统计年报和2005年定期统计报表工作,市统计局成立了由邓平局长任组长,孔爱玲、李必祥副局长任副组长,各处、室、队、中心负责人为成员的2004年年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年报协调办公室在市统计局政策法规处。

各区统计局要相应成立由局领导牵头,分管局长分工负责,与经济普查办公室相互协调的年报工作领导小组,并指定一个部门负责年报与经济普查的协调工作,及时协商好相互之间遇到的问题。

二、各区统计局要切实抓好经济普查数据的评估工作。

2004年统计年报中,列入经济普查的专业统计年报(见附件1),以及科技、能源等以法人企业为调查对象的专业统计年报,要用经济普查表式代替。

年报必须严格执行经济普查的各项统计制度方法、分类标准;要采用经济普查的数据处理程序组织年报数据处理工作,并以经济普查所确定的原则、标准修正2005年的定期报表。

各区统计局要加强对经济普查数据的审核评估,确保经济普查数据质量。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布置2014年农村经营管理情况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农办经[2014]19号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布置2014年农村经营管理情况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农办经[2014]19号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布置2014年农村经营管理情况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正文:----------------------------------------------------------------------------------------------------------------------------------------------------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布置2014年农村经营管理情况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农办经〔2014〕19号)现将农村经营管理情况统计年报报表印发你们,请按报表制度要求做好2014年年报工作,年报上报时间调整为2015年2月28日前,报送方式和要求不变。

联系人:杨霞、沈国际联系电话:************,************电子邮箱:******************.cn附件:农村经营管理情况统计年报报表表式农业部办公厅2014年10月28日附:农村经营管理情况统计年报报表表式(一)农村经济基本情况统计表表号:农市(经)年综1表制表机关:农业部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批准文号:国统制[2013]115号有效期至:2015年10月22日填报单位:指标名称代码计量单位数量甲乙丙1一、基层组织--⒈汇总乡镇数1个⒉汇总村数2个(1)村集体经济组织数3个(2)村委会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数4个⒊汇总村民小组数5个其中:组集体经济组织数6个二、农户及人口情况--⒈汇总农户数7万户(1)纯农户8万户(2)农业兼业户9万户(3)非农业兼业户10万户(4)非农户11万户⒉汇总人口数12万人三、汇总劳动力数13万人其中:⒈从事家庭经营14万人其中:从事第一产业15万人⒉外出务工劳动力16万人其中:常年外出务工劳动力17万人(1)乡外县内18万人(2)县外省内19万人(3)省外20万人(一)农村经济基本情况统计表(续)填报单位:指标名称代码计量单位数量甲乙丙1四、集体所有的农用地总面积21万亩⒈耕地22万亩其中:(1)归村所有的面积23万亩(2)归组所有的面积24万亩⒉园地25万亩其中:家庭承包经营面积26万亩⒊林地27万亩其中:家庭承包经营面积28万亩⒋草地29万亩其中:家庭承包经营面积30万亩⒌养殖水面万亩其中:家庭承包经营面积32万亩⒍其他33万亩五、农户经营耕地规模情况--⒈经营耕地10亩以下的农户数34万户其中:未经营耕地的农户数35万户2.经营耕地10-30亩的农户数36万户3.经营耕地30-50亩的农户数37万户4.经营耕地50-100亩的农户数38万户5.经营耕地100-200亩的农户数39万户6.经营耕地200亩以上的农户数40万户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报出日期:201 年月日填报说明:指标平衡关系:2=3+4;7=8+9+10+11=34+36+37+38+39+40;17=18+19+20;21=22+25+27+29+31+33。

批发和零售业统计

批发和零售业统计

○E批发和零售业统计报表制度(2014年统计年报和2015年定期统计报表)中华人民XX国国家统计局制定XX省统计局补充、印制2014年11月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XX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中华人民XX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XX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XX。

本制度由XX省统计局负责解释。

目录一、总说明 (2)二、报表目录 (3)三、调查表式(一)基层年报表式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报表1.调查单位基本情况(101-1表) (5)2.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浙102-1表) (8)3.财务状况(E103表) (10)4.批发和零售业商品购进、销售和库存(E104-1表) (11)5.信息化情况(109表) (12)6.企业电子商务交易情况(110表) (13)非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报表7.批发和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商品购进、销售和库存(E104-3表)148.批发和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情况调查表(E107表)159.限额以下批发和零售业样本单位基本情况(E108表)1610.批发和零售业连锁经营情况(E120-1表)1711.批发和零售业连锁门店及配送中心分布情况(E120-2表)1812.亿元以上商品交易市场成交情况(E130表)2013.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交易情况(E131表) (21)(二)基层定报表式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报表1.调查单位基本情况(201-1表)242.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202-1表)263.财务状况(E203表)274.批发和零售业商品销售和库存(E204-1表)285.重要商品购进、销售和库存(E204-2表)30非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报表6.批发和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商品销售和库存(E204-3表)317.限额以下批发和零售业样本单位调查表(E204-4表)328.亿元以上商品交易市场成交情况(浙E230表) (33)(三)综合定报表式1.批发和零售业商品销售、库存情况(E401表)342.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E404表)35四、附录(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批发和零售业) (36)(二)关于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及实施办法40(三)批发和零售业统计限额标准44(四)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批发和零售业) (44)(五)统计用零售业态分类目录45(六)商品分类目录46(七)重要商品购进、销售和库存目录47(八)商品交易市场类别目录48(九)主要指标解释和填报说明49(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限额以下部分季度抽样调查方案84一、总说明(一)为了解和反映批发和零售业的基本情况及经营状况,为各级政府制定经济政策和规划、进行经济管理与调控提供依据,依照《中华人民XX国统计法》,制定本制度。

广东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广东调查总队关于布置2006年统计年报和20

广东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广东调查总队关于布置2006年统计年报和20

广东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广东调查总队关于布置2006年统计年报和2007年定期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法规类别】统计综合规定【发文字号】粤统字[2006]50号【发布部门】广东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广东调查总队【发布日期】2006.11.14【实施日期】2006.11.1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广东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广东调查总队关于布置2006年统计年报和2007年定期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粤统字〔2006〕50号)各市、县、区统计局,调查队: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布置2006年统计年报和2007年定期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国统字〔2006〕185号)的要求,对2006年统计年报和2007年定期统计报表制度进行了修订,主要情况如下:一、从2006年年报和2007年定期统计起,各类统计调查的基层报表统一采用统计上使用的12位行政区划代码。

今后各地在调整12位行政区划代码时,同时调整城乡地域代码。

二、2007年定期统计开始,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划分标准改为: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全部工业企业。

新的工业统计规模划分标准将不再包括年主营业务收入未达到500万元的国有工业企业。

三、根据国家对节能工作的要求,在《能源统计报表制度》中增加重点能耗工业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情况季报,由规模以上且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在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工业企业填报。

省统计局为加强能源统计以适应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需要,实行《广东省地区能源平衡表基础资料调查方案》,并报经国家统计局批准执行。

四、为了加强环境和社会统计,建立《环境综合统计报表制度》,增加由各省统计局填报的环境基本情况统计表(试行)。

五、为加强对国民经济的监测与预警,根据国家要求,2007年开展非制造业采购经理调查,增加“非制造业采购经理调查问卷(N242表)月报”。

六、为加强服务业统计,建立《部分服务业抽样调查统计报表制度》和《房地产物业管理和中介服务抽样调查统计制度》。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14年建筑业统计年报及2015年定期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14年建筑业统计年报及2015年定期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14年建筑业统计年报及2015年定期报表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行业统计【发文字号】粤建市函[2015]34号【发布部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日期】2015.01.07【实施日期】2015.01.0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14年建筑业统计年报及2015年定期报表工作的通知(粤建市函〔2015〕34号)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各有关单位:2015年继续执行“建筑业企业主要指标月度快速调查”制度,为做好我省2014年建筑业统计年报及2015年定期报表,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凡我省持有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资质的企业均须按要求报送建筑业统计报表。

建筑业企业登录广东建设信息网主页(网址:)或“行业统计”网页,凭粤建通法人卡进入“广东省建设行业统计工作平台(建筑业统计)”(简称“建筑业统计平台”)填报统计数据,并对本企业上报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二、2014年年报和2015年定期报表报送要求(一)建筑业企业须于2015年3月30日前在线填报2014年年报数据,并打印由系统生成的报表,每张报表均须加盖企业公章后报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汇总,省属企业的纸质报表直接报广东省建筑业协会。

(二)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于2015年4月10日前登录“建筑业统计平台”审核汇总本行政区域内的统计数据,并按如下要求报送我厅(具体由广东省建筑业协会代为接受汇总):1.报送2014年本市建筑业企业按地区统计的年报汇总表一套,封面加盖部门公章。

2.报送本地区《年报汇总说明表》和年报统计分析(结合本年数据对本地区建筑业行业发展作简要分析)。

(三)月报报送月份为2015年2-12月(1月免报),建筑业企业须于每月月后20天内登录“建筑业统计平台”填报上月的统计数据(遇节假日不顺延)。

建设部关于布置1999年房地产开发统计年报和2000年经济适用住房定期报表(季报)工作的通知

建设部关于布置1999年房地产开发统计年报和2000年经济适用住房定期报表(季报)工作的通知

建设部关于布置1999年房地产开发统计年报和2000年经济适用住房定期报表(季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建设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9.10.29•【文号】建住房函[1999]405号•【施行日期】1999.10.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建设部关于布置1999年房地产开发统计年报和2000年经济适用住房定期报表(季报)工作的通知(建住房函[1999]40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计划单列市建委(开发办),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住宅发展局,深圳市规划国土局,有关省(区)房改办:现将1999年房地产开发统计年报工作和2000年经济适用住房统计季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1999年房地产开发年报统计工作1、1999年房地产开发统计年报采用国家统计局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表制度制订的房地产开发统计制度。

2、1999年房地产开发年报统计制度由两种报表组成:(1)“房地产开发基层标准表(H101-2表)”。

该表取消了原制度“房地产开发基层标准表”中的“开发经营情况”部分,表号、表名不变(见附件二);(2)新增“房地产开发经营情况表”,表号为H101-3表(见附件三),其内容与原H101-2表取消的“开发经营情况”完全一致,但指标序号做了调整。

1998年度的房地产开发统计指标解释仍然适用。

为了加深对有关指标和统计中有关具体问题的理解,根据国家统计局有关文件,我们对涉及到房地产开发年报统计的有关内容在附件一《固定资产投资和房地产统计报表制度问题解答》中进行了标注(详见附件一划横线部分)。

另外,根据1998年年报中投资国别、地区汇总代码不一致的情况,我们将国家统计局“投资国别、地区分类目录”作为附件四,请按此代码填报数据。

3、1999年房地产开发统计年报资料根据“房地产开发统计基层标准表”和“房地产开发经营情况标准表”分别进行综合汇总。

关于布置2010年统计年报和2011年定期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

关于布置2010年统计年报和2011年定期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

关于布置2010年统计年报和2011年定期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粤统字〔2010〕74号各市、县、区统计局: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布置2010年统计年报和2011年定期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国统字〔2010〕87号文)的要求,我们对2010年统计年报和2011年定期统计报表制度进行了修订,主要情况如下:一、从2011年定报开始,提高规模以上工业划分标准,由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提高到2000万元及以上,2010年年报仍执行原划分标准。

同时按新的规模划分标准,重新核定规模以下抽样调查范围和样本。

二、从2011年定报开始,提高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统计起点,由计划总投资50万元及以上提高到500万元及以上,500万元以下项目不再纳入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范围。

2010年年报仍执行原统计起点。

三、为贯彻落实《全国统计系统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维护与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从2010年年报开始,各级统计机构对专业年定报调查单位逐步实行统一管理。

今年各级统计机构首先做好规模以上工业、资质内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等专业年定报调查单位与单位名录库的比对、核实和确认工作,确认后的单位名录提供各专业年定报使用。

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企业(单位)抽样调查的抽样框,为全面逐步过渡到各项统计调查统一使用单位名录库作为调查单位库或抽样框做好准备。

从2010年年报开始,各级统计机构有关专业将本专业年定报调查获得的新增、变更和注销等单位变动情况、单位基本信息变更资料,以及主要数据资料于报告期后15日内反馈同级名录库主管部门,以更新名录库。

四、国家统计局计划从2011年年报起,实现全国规模以上工业、资质内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等国民经济行业“企业一套表”。

省局计划在个别地区开展2011年定报“企业一套表”试点,探索经验,为全面推行作准备。

五、继续执行现代产业统计制度和民营经济统计制度,现代产业统计上报方式改为从专业上报,民营经济上报方式不变。

广东省统计局关于布置2011年统计年报和2012年定期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2011年修订)

广东省统计局关于布置2011年统计年报和2012年定期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2011年修订)

广东省统计局关于布置2011年统计年报和2012年定期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2011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统计局•【公布日期】2011.11.11•【字号】粤统字[2011]67号•【施行日期】2011.11.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统计正文广东省统计局关于布置2011年统计年报和2012年定期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粤统字〔2011〕67号)各市、县、区统计局: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布置2011年统计年报和2012年定期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国统字〔2011〕82号文)的要求,我们对2011年统计年报和2012年定期统计报表制度进行了修订。

现将《2011年统计年报和2012年定期统计报表制度修订的主要内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统计局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一日2011年统计年报和2012年定期统计报表制度修订的主要内容2011年统计年报表的有效期至2012年6月,2012年定期统计报表的有效期至2013年1月。

本文未提及修订内容的各项国家报表制度继续执行,所列文号改为“国统字〔2011〕82号文”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建立《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即2011年统计年报和2012年定期统计报表)。

统计范围包括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及房地产开发经营业等国民经济行业的法人单位,以及除以上行业以外的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其他第三产业重点耗能法人单位。

调查内容包括调查单位基本情况、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能源和水消费、科技活动和信息化情况等。

调查单位管理按照《全国统计系统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维护与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和《全国统计系统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维护与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在2011年统计年报和2012年定期统计报表制度实施过程中,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必须严格按照“先进库、后报数”的规定对调查单位进行统一管理,基本单位名录库中没有的单位不得报送报表,调查单位按照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增减变动的调整。

统计年报和统计定期报表工作实施方案—工作方案

统计年报和统计定期报表工作实施方案—工作方案

统计年报和统计定期报表工作实施方案—工作方案为了贯彻执行《××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调查总队关于布置2006年统计年报和2007年定期统计工作的通知》(京统发[2006]12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全区统计系统的整体水平和统计数据质量,结合本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区2006年统计年报和2007年统计定期报表实施方案。

一、坚持依法行政,规范统计工作1、成立年定报工作领导小组为保证年定报工作的顺利进行,区统计局成立年定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1),负责本区年定报制度的贯彻实施、布置工作、数据审核、上报及数据质量评估等工作。

年定报工作由区统计局年定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

各镇、街道、区属二级单位相应成立年定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地区、本部门所有单位2006年年报和2007年定期报表的组织和实施工作。

2、依法布置年定报工作,确保统计报表制度发放到基层单位。

依法布置年定报工作,区里集中布置到各专业的规模以上企业、单位,各镇(街道)、各二级单位要布置到基层企业、单位,年定报工作布置率要达到100%。

严格执行统计方法制度,统计报表制度要发放到基层企业、单位,为基层统计人员开展统计工作创造良好条件。

3、规范基层报表报送时间。

为提高基层企业、单位上报数据的及时性,严格规定基层单位上报定期报表的时间,各镇、街道、区属二级单位和基层企业、单位要严格遵守统计报表目录规定的上报时间。

4、加强执法检查力度。

加强对基层单位履行统计义务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对基层单位报表及时性、准确性的检查力度,由执法队负责检查基层单位统计报表制度发放情况和布置会参会情况。

二、统计制度修订的主要内容根据市局统计报表制度修订的内容规定,现将2006年年报和2007年定期报表做如下修订:1.从2006年年报起,将住宿业纳入原《批发和零售业、餐饮业统计报表制度》的统计范围,制度更名为《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统计报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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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统计局关于布置2014年统计年报和2015年定期统计
报表制度的通知
【法规类别】统计资料与统计报表
【发文字号】粤统字[2014]58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统计局
【发布日期】2014.10.27
【实施日期】2014.10.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广东省统计局关于布置2014年统计年报和2015年定期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
(粤统字〔2014〕58号)
各市、县、区统计局: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布置2014年统计年报和2015年定期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国统字〔2014〕59号)的要求,我们对2014年统计年报和2015年定期统计报表制度进行了修订。

现将《2014年统计年报和2015年定期统计报表制度修订的主要内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统计局
2014年10月27日
2014年统计年报和2015年定期统计报表制度修订的主要内容
国家统计报表制度2014年统计年报表的有效期至2015年6月,2015年定期统计报表的有效期至2016年1月。

本文未提及修订内容的各项报表制度继续执行,所列文号改为“国统字〔2014〕59号”。

一、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
(一)三经普新增报表删减
取消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中增加的“非工业单位能源消费情况”、“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能源产品生产、销售、库存情况”、“重点服务业科技项目情况”和“重点服务业科技活动情况”年报表。

(二)统计范围及频率调整
1.“工业企业生产经营及景气状况调查”(B210表)再增加1万余家小型企业。

2.批发和零售业“财务状况”(E203表)统计范围从大型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调整为大中型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

3.住宿和餐饮业“财务状况”(S203表)统计范围从大型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调整为大中型住宿和餐饮法人单位。

4.规模以上服务业中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的统计标准由年末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或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调整为年末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或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

5.规模以上服务业增加部分调查单位3、4、6、7、9、10、12月财务月报。

(三)调查单位基本情况
“调查单位基本情况”(101表)
1.修改“104报表类别”指标取值,“B工业”改为“B规模以上工业”;增加“B1 规模以下工业”;“F重点服务业”改为“F规模以上服务业”。

2.“210是否执行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 1是 2否”改为“210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情况 1 执行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 2 执行2011年《小企业会计准则》3 执行其他企业会计制度”。

3.“214单位组织结构情况”中“*营业收入或支出(费用)”拆分为“企业法人营业收入”和“非企业法人支出(费用)”两个指标。

4.212产业活动单位一栏表中“*营业收入或支出(费用)”拆分为“经营性单位收入”和“非经营性单位支出(费用)”两个指标。

5.取消“是否从事战略性新兴产业活动?”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品收入”。

“调查单位基本情况”(201-1表)
1.“210是否执行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 1是 2否”改为“210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情况 1 执行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 2 执行2011年《小企业会计准则》3 执行其他企业会计制度”。

(四)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
“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102-1表)
1.“单位负责人”改为“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

2.取消“补充资料一”和“补充资料二”及其分组指标。

(五)财务状况
1.工业“财务状况”(B103表),“328应交所得税”改为“所得税费用”,增加“606平均用工人数(人)”和“609期末用工人数(人)”;“财务状况”(B203表),增加“325营业外收入”、“324其中:补贴收入”、“326营业外支出”、“321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记)”、“320资产减值损失”,“606从事工业生
产活动的从业人员平均人数”改为“606平均用工人数(人)”。

2.批发和零售业“财务状况”(E103表),增加“五、从事批发和零售业活动的从业人员平均人数”,指标代码607;“财务状况”(E203表),增加“210累计折旧”、“211其中:本年折旧”、“322投资收益”、“325营业外收入”、“326营业外支出”。

3.住宿和餐饮业“财务状况”(S103表),增加“402应交增值税”、“608从事住宿和餐饮业活动的从业人员平均人数”;“财务状况”(S203表),增加“210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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