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太阳能规范大全-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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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12层以下新建住宅将强制 推广应用统装太阳能
2008年2月20日,南京市建委等四部门联 合发文,转发去年11月省建设厅《关于 加强太阳能热水系统推广应用和管理的 通知》,要求从即日起,南京城镇区域 内新建12层及以下住宅,以及新建、改 建、扩建的宾馆、酒店、商住楼等有热 水需求的公共建筑,必须强制统一设 计和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12层以上新 建居住建筑需要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的, 必须统一设计和安装。
无锡市
城镇区域内新建12层及以下住宅和新建、 改建、扩建的宾馆、酒店、商住楼等有 热水需求的公共建筑,应统一设计和安 装太阳能热水系统。
邢台市
制定了太阳能达标建筑减免50%城市配套 费的优惠政策措施。
保定市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2007年4月1日起,新建、改建的居住建 筑应设计太阳能热水系统,做到统一规 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与建筑工程 同时投入使用。
济南市强制安装太阳能
自2008年1月1日起,济南市就规
定新建12层以下的住宅和宾馆酒 店,必须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 并首先对机关连片住宅进行节能 改造。目前,济南市太阳能热水 系统与建筑一体化建设达到590 万平方米,太阳能光热建筑应用 面积达到1200万平方米,太阳能 光电建筑应用面积34万平方米。
太阳能政策法规介绍
工程项目管理部 2011年5月8日
云南省
从2008年5月1日起,云南省新建建筑项目中11 层以下的居住建筑和24米以下设置热水系统的 公共建筑,必须配置太阳能热水系统。 云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太阳能热水系统 与建设一体化设计施工技术规程》中规定,太 阳能热水系统产品将作为"建筑构件"安装,云 南省新建建筑项目中11层以下的居住建筑和24 米以下设置热水系统的公共建筑,必须配置太 阳能热水系统。太阳能热水系统的设计必须纳 入建筑节能设计专项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方 可准予施工。
安徽省
2009年3月1日起,安徽省地方标准《太 阳能利用与建筑一体化技术标准》将实 施,届时,新建12层及以下住宅和新建、 改建和扩建的宾馆、酒店、商住楼等有 热水需求的公共建筑,应统一设计和安 装太阳能热水系统;城镇区域内12层以 上新建居住建筑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的, 必须进行统一设计、安装。
的专项设计,不能利用可再生能源的,要在节 能专篇中作出特别解释。
福建福州强制安装太阳能
福州市建设局下发了《关于加强民用建 筑可再生能源推广应用和管理的通知》, 通知规定, 从2010年1月1日起,福州市 城镇规划区内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民用 建筑工程中应采用可再生能源应用技术。 12层及以下住宅(含商住楼)必须统一 设计和安装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推广应 用太阳能热水系统。鼓励13层以上的居 住建筑和其他公共建筑、农村集中建设 的示范村、镇统一设计和安装应用太阳 能热水系统。
山西省
《山西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草案)》 规定:12层以下住宅须配太阳能热水系 统 山西省将对12层以下民用建筑采取强制 安装太阳能集热措施,违反规定不安装 者将有可能被处以20万元—50万元罚款。
青海省
自2009年起,青海省将开始建立太阳能推广应用示范 区,即在西宁市、格尔木市、德令哈市及海东地区, 通过政府的大力扶持,开展太阳能光热建筑一体化、 太阳能光伏建筑一体化的试验与推广应用。 省政府规定,自2009年起,该省逐步在省内12层及以 下的居住建筑(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别墅);新建、 改建、扩建(办公、医疗、学校等公共建筑,餐饮、洗 浴、旅馆、商业等服务性建筑,游泳馆等体育设施)的 公共建筑以及热水消耗大户中,积极采用太阳能热水 系统与建筑一体化技术,做到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 一体化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 用。同时选择有条件的大型公共广场、车站、学校、 医院等建筑,试点太阳能光伏建筑一体化的并网光伏 发电。
山东省
试点工程建筑面积每年要达到新开工同类型住 宅建筑面积的30%以上,到“十一五”末要达 到年内新开工同类型住宅建筑面积的70%以上。 2009年11月,《关于加快太阳能光热系统推广 应用的实施意见》要求:全省县城以上城市规 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的12层及以下住宅建 筑和集中供应热水的公共建筑,必须应用太阳 能光热系统,并与建筑进行一体化设计与施工。 鼓励12层以上高层住宅建筑逐步采用太阳能光 热系统,并规定具备安装应用条件的公共建筑, 应当率先应用太阳能光热系统。
浙江省
《浙江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自2007年 10月1日起施行 第七条 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的节 能设计和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工程,应 当尽可能利用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 能源。其中,新建12层以下的建筑,应 当将太阳能利用与建筑进行一体化设计。
湖北省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昨日联合 发出通知,要求自2010年1月1日起,全省城市城区范 围内所有具备太阳能集热条件的新建12层及以下住宅 (含商住楼)应统一设计和安装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 通知说,新建、改建、扩建的宾馆、酒店、医院病房 大楼、老年人建筑、学校宿舍、托幼建筑及政府机关 和财政投资的建筑等有热水需求的公共建筑,也应统 一设计和安装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太阳能热水系统 要与建筑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投入使用 和维护管理。太阳能热水系统的造价应列入建筑工程 总预算。 同时,鼓励13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和其它公共建筑、农 村集中建设的居住点统一设计和安装应用太阳能热水 系统。鼓励既有建筑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
南宁市节能减排推广使用太阳能洗澡用太 阳能热水器、如厕用冲洗水量小的洁具
2008年6月《南宁市节能减排实施方案》:建 筑要有利用可再生能源的设计 在积极推进能源结构调整方面,方案要求新开
工的工程,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并 使用中央空调的公共建筑和机关办公建 筑、建筑面积50000平方米以上的建筑群, 12层以下的居住建筑,应合理采用浅层 地能技术,或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 体化应用技术。设计时要有利用可再生能源
烟台:太阳能强制安装政策
对全市38个试点项目提出了具体要求: 自2007年2月起,烟台市以芝罘区和莱山区两个 城区的城市规划区范围作为试点,对多层住宅和 小高层、高层试点住宅,规划部门应在《规划设 计条件通知书》中,按规定提出住宅项目使用太 阳能的要求,确保太阳能热水器与建筑一体化设 计; 第二,对没有纳入试点范围的小高层、高层 建筑,鼓励项目开发单位进行太阳能热水器与建 筑一体化设计和施工,暂不采用太阳能热水器的, 开发单位在组织设计、施工时应进行必要的管 路预留,方便太阳能热水器的后期安装和使用。
江苏省
自2008 年1 月1 日起,我省城镇区域内新 建12 层及以下住宅和新建、改建和扩建 的宾馆、酒店、商住楼等有热水需求的 公共建筑,应统一设计和安装太阳能热 水系统。拟不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的, 由建设单位和建筑设计单位共同提出书 面原因,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召集专家 对原因进行分析论证后作出决定。城镇 区域内12 层以上新建居住建筑应用太阳 能热水系统的,必须进行统一设计、安 装。鼓励农村集中建设的居住点统一设 计、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
2008年9月 我市行政区划范围内具备太阳能集热条件的新建 12层及以下住宅、医院病房楼、学校宿舍楼、宾 馆饭店、健身中心、游泳馆(池)等热水需求较 大的建筑,以及政府机关和政府投资的建筑、新 农村建设中的农民居住用房等建筑工程,自2008 年4月1日起,应与太阳能热水系统同步设计、施 工、验收和投入使用。 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将太阳能热水系统纳入设计审 查。对在规定范围的建筑工程中未设计太阳能热 水系统和不符合《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 技术规范》要求的,不得出具审查合格书。 鼓励超过12层的住宅建筑和其它公共建筑运用太 阳能热水系统。
合肥市
自2007年8月起强制执行住宅小区太阳能 利用规定,新建小区太阳能利用率至少 达到30%。
郑州市
郑州市建委日前下发通知,从2008年9月 1日起,郑州市新建12层以下的住宅、宾 馆和酒店等建筑工程、实施集中供应热 水的医院、学校、游泳池、公共浴室等 公共建筑,必须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与 建筑一体化设计和施工,为太阳能利用 提供有利条件。
河北省
省建设厅印发《关于执行太阳能热水系统与民用建 筑一体化技术的通知》,要求自2008年11月1日起, 各设区市、县(市)全面执行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 统一体化技术。《通知》要求,十二层及以下的
新建居住建筑、实行集中供应热水的医院、 学校、饭店、游泳池、公共浴室(洗浴场所) 等热水消耗大户,必须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 与建筑一体化技术;对具备利用太阳能热水 系统条件的十二层以上民用建筑,建设单位 应当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国家机关和政府投
资的民用建筑,应带头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
宁夏自治区
自治区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新能源产业的若干 意见》和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相关实施 意见,自2010年1月1日起,全区5个地级市的 12层以下新建居住建筑必须统一配建太阳能建 筑一体化热水系统,新建住宅工程均应同步规 划设计、施工、验收、交付使用太阳能热水系 统;政府机关办公楼、医院、学校、宾馆、商 场、公共浴池等有热水需求的公共建筑,也应 集中配建太阳能热水系统。
淄博市
自2007年9月1日起五区及县城规划区范 围内新建的多层居住建筑,全面推广太 阳能热水器与建筑一体化设计、施工和 验收;对应设计采用太阳能热水器而未 设计的,或未与建筑一体化设计的,不 得通过设计审查。
德州市
市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扩建和改 建的低层、多层以及12层以下居住建筑, 进行建筑与太阳能热水器结合设计与施 工;高层住宅建筑采取试点式推广, “十一五”末达到60%以上。
海南省
《海南省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管理办法》2010年3 月1日起正式实施 《办法》明确,城镇规划区以及旅游度假区、开发区、 产业园区、成片开发区内的12层以下(含12层)的住宅建 筑以及单位集体宿舍、医院病房、酒店、宾馆、公共 浴池等公共建筑,新建、改建、扩建民用建筑,或者 具备安装应用条件的在建和既有民用建筑,应当统一 配建太阳能热水系统。据悉,政府将根据不同的建筑 类别,补助企业为太阳能热水系统增量投资的30%~ 50%。 《办法》指出,建设单位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时,应 将太阳能热水系统纳入节能专项验收程序;质量不合 格的,不得出具竣工合格报告。
北京市
《北京节能规范》正在编制中,暂定 “当无条件采用工业余热、废热、城市 热网热电联产的城市集中热源和地热作 为生活热水的热源,且符合以下条件的 住宅,应设置太阳能热水系统。 新建和扩建建筑的太阳能热水系统必须 与建筑设计和施工统一同步进行。”
上海市
上海市市建委出台节能新规推广应用太阳能, 要求2011年4月1日起,12层以下新建楼房必须 安太阳能热水系统,并鼓励超过12层的住宅建 筑和其它公共建筑使用太阳能。 4月1日起,上海市行政区划范围内具备太阳能 集热条件的,新建12层及以下住宅、医院病房 楼、学校宿舍楼、宾馆饭店、游泳馆(池)等 热水需求较大的建筑,以及政府机构的大楼等 建筑工程,应与太阳能热水系统同步设计、施 工、验收和投入使用。
沈阳市
2007年8月1日起,新建和改建的低层和多 层住宅建筑,均应进行太阳能热水系统一 体化同步设计、施工和验收。
大连市
2005年10月1日起,所有新建和改建的低 层、多层住宅建筑,必须进行太阳能热 水器一体化设计和施工。
昆明市
2008年6月1日起,凡城市规划区内新建、 改建、扩建的住宅、学校学生公寓、酒 店、工厂生活设施、幼儿园、体育场馆、 医院、养老院、孤儿院、康复中心、游 泳池、桑拿、休闲会所等热能消耗量大 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配置太阳能集中或 分户供热系统。
深圳12层以下住宅建筑须安装太 阳能热水系统
首推十二层以下的住宅建筑必须安装太 阳能热水系统,为推进城市建筑可再能 源规模化应用奠定了法律基础。 在“十一五”规划期间,建设部、财政 部拨给13亿元人民作为推广应用太阳能 的专项补助资金,同时地方政府也将投 入同等资金予以支持。
武汉市建委关于在新建建筑工程中推 广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的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