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市政工程资料管理技术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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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类】天津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程

【建筑工程类】天津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程

(建筑工程管理)天津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程天津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程1总则1.0.1为加强建设工程文件的归档整理,统一建设工程档案的验收标准,建立完整、准确的工程档案,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天津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管线工程)文件、照片、录像带及所载信息的归档整理以及建设工程档案的验收。

建设工程中其他专业类工程按各有关规定执行。

1.0.3建设工程文件的归档整理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执行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2.0.1建设工程项目(constructionproject)经批准按一个总体设计进行施工,经济上实行独立核算,行政上具有独立组织形式的基本建设单位。

一个建设工程项目可以有多个单项工程,也可以只有一个单项工程。

2.0.2建筑工程(buildingproject)为新建、改建或扩建房屋建筑物和附属构筑物设施所进行的规划、勘察、设计和施工、竣工等各项技术工作和完成的工程实体。

2.0.3单项工程(singleproject)具有独立的设计文件,竣工后可以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的工程,并构成建设工程项目的组成部分。

2.0.4单位工程(unitproject)具有单独设计,可以独立施工,但完工后不能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效益的工程。

2.0.5市政公用工程(municipalproject)为新建、改建或扩建城市公用基础建设项目和附属建、构筑物设施所进行的规划、勘察、设计和施工、安装、维护和竣工等各项技术工作和完成的工程实体。

2.0.6管线工程(pipelinesandcablesproject)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种地上架空线路、地下管道、线路以及相关的地下工程。

2.0.7竣工测量(finalsurveying)工程竣工后,为编制工程竣工文件,对实际完成的各项工程进行的一次全面量测的作业。

对管线工程主要指检查其主点、检查井位置以及附属构筑物施工后的实际平面位置和高程是否符合规划设计要求的测量工作,包括调查核实其种类、走向、规格、材质和建设年月等,并对资料进行整理,编绘管线竣工图。

《天津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T29-265-2019表格

《天津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T29-265-2019表格

项目监理机构:
承包项目部:
签 收
2019年11月20日 注:本表一式两份。项目监理机构、承包项目部各一份。
2019年11月20日
工程物资进场检验报审表
工程名称: 工程4
编号: 001
津市政B3-2
致:
(项目监理机构)
由我方组织进场的(工程物资)已经进场,经自检/复试合格。拟在部位使用,请审查检验。
2019年11月20日
项目监理机构:
承包项目部:
签 收
2019年11月20日
2019年11月20日
注:本表一式两份。项目监理机构、承包项目部各一份。
施工设施(机具、措施用材)备案表
工程名称: 工程4
编号: 001
津市政B3-3
致:
(项目监理机构)
我方进入施工现场的下列施工设施(机具、措施用材)已经过自检,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特向项目监理
复查意见:
承包项目部(盖章) 项目负责人(签字)
2019年11月20日
项目监理机构(盖章)
总/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字)
2019年11月20日
项目监理机构:
承包项目部:
签 收
日期: 2019年11月20日
日期: 2019年11月20日
注:本表一式两份。项目监理机构、承包项目部各一份。必要时抄送建设单位一份。
审核附件:
号监理通知单
项目监理机构(盖章)
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2019年11月20日
建设单位意见:
建设单位代表(签字)
2019年11月20日
项目监理机构:
建设单位:
承包项目部:
签 收
日期: 2019年11月20日 日期: 2019年11月20日 日期: 2019年11月20日

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津建设材〔2016〕299号

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津建设材〔2016〕299号

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正文:----------------------------------------------------------------------------------------------------------------------------------------------------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津建设材〔2016〕299号滨海新区建交局,各区(县)建委,海河教育园经建局,各功能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监督管理,杜绝假冒伪劣建设工程材料进入施工现场,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经市建委办公会研究,决定出台天津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监督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十二类重要建设工程材料公示目录2016年6月4日天津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监督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本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的监督管理,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市政公用和交通基础设施、房屋建筑及配套设施项目建设(以下统称“建设工程”)使用各类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以下统称“建设工程材料”)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承担全市及市管项目施工现场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环节的具体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区、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承担区管项目施工现场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环节的具体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市对重要建设工程材料实行信息公示制度。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全市统一的“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的建设工程材料监管信息系统,对重要建设工程材料供应、现场使用、监督抽查情况进行信息公示。

浅谈市政工程施工技术资料中的几个常见问题

浅谈市政工程施工技术资料中的几个常见问题

( 4 ) 技术交底 不完善 。 每道工序技 术人员向班 组、 工队长及工人的技术 、 安全交底不够完善。
( 5 ) 施 工资料不齐全 。 施 工测量 均应有施工初
测, 施工过程中复测 、 竣工测量记录 。 施工测量应包
出钱 雇请专业技 术人 员搜集 、 整理 、 归档技 术资料,
也难 以达标。
实测项 目及允许偏差、 质量等级、 工程数量等均有遗 漏现象。
4 . 2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原因
( 1 ) 建 设行政部 门对 此不重视 , 往往只 重视工 程建设过程, 不重视施工技术资料 的检验, 城建档案 馆等相关部门对此也要求不 ( 2 ) 很少组织市政 工程 的质量检查 , 很少举办
括 中心线设置、 标高、 纵横桩位 , 横断面图式等, 控制
点、 基准点、 水准点, 复核记录, 做到有放必复。
( 3 ) 很多市政 工程 施z- k 业没有相关的技术规 范, 验评标准等文件, 即使有也不能认真组织学习、 贯
彻、 执
2 工程资料填写不规范、不完整的
问题
( 1 ) 工序质量评定表, 表中的检查项 目及C b x .  ̄ 、
天 幸 工 柱
2 0 1 3 年 第 4 期 ( 总 第 9 8 期 )
浅谈市政 工程施工技 术资料 中的几个常见 问题
王秀莉
( 天 津五 市政公路 工程有 限公 司 )
近年来随着天津市经济建设快速发展, 对城市市 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水平要求越来越高, 在许多的市 政 工程验收 中, 按 照有关程 序及 《 市政工程质量等级 评定规定 》 在《 市政工程质量保证资料评分 表》 中各 个检查内容及检查重点进行检查, 发现施 工技术资料 方面存在许多问题 。 结合天津市近年来的市政 工程施 工技术资料实际情况 , 并结合2 0 0 8 年《 天津市市政工 程 资料管理 技术规 定》 对市政 工程 施工技 术资料管

天津市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程

天津市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程

天津市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程1 总则1.0.1为加强建设工程文件的归档整理,统一建设工程档案的验收标准,建立完整、准确的工程档案,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天津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管线工程)文件、照片、录像带及所载信息的归档整理以及建设工程档案的验收。

建设工程中其他专业类工程按各有关规定执行。

1.0.3建设工程文件的归档整理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执行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建设工程项目(construction project)经批准按一个总体设计进行施工,经济上实行独立核算,行政上具有独立组织形式的基本建设单位。

一个建设工程项目可以有多个单项工程,也可以只有一个单项工程。

2.0.2建筑工程(building project)为新建、改建或扩建房屋建筑物和附属构筑物设施所进行的规划、勘察、设计和施工、竣工等各项技术工作和完成的工程实体。

2.0.3单项工程(single project)具有独立的设计文件,竣工后可以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的工程,并构成建设工程项目的组成部分。

2.0.4单位工程(unit project)具有单独设计,可以独立施工,但完工后不能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效益的工程。

2.0.5市政公用工程(municipal project)为新建、改建或扩建城市公用基础建设项目和附属建、构筑物设施所进行的规划、勘察、设计和施工、安装、维护和竣工等各项技术工作和完成的工程实体。

2.0.6管线工程(pipelines and cables project)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种地上架空线路、地下管道、线路以及相关的地下工程。

2.0.7竣工测量(final surveying)工程竣工后,为编制工程竣工文件,对实际完成的各项工程进行的一次全面量测的作业。

对管线工程主要指检查其主点、检查井位置以及附属构筑物施工后的实际平面位置和高程是否符合规划设计要求的测量工作,包括调查核实其种类、走向、规格、材质和建设年月等,并对资料进行整理,编绘管线竣工图。

天津市市政工程规划管理规定-规法字[2012]86号

天津市市政工程规划管理规定-规法字[2012]86号

天津市市政工程规划管理规定正文:---------------------------------------------------------------------------------------------------------------------------------------------------- 天津市市政工程规划管理规定(规法字〔2012〕86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市市政工程建设规划管理,保障规划的实施,提高城市载体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天津市城乡规划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辖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和翻建的市政工程建设项目。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市政工程建设项目分为交通、河道和管线三类。

其中,交通类包括城市道路、城市轨道、公路、铁路等建设工程项目;管线类包括给水、再生水、排水、供电、通信、燃气、输油、供热及工业管线等建设工程项目。

第四条市规划主管部门负责跨省市界和区县界的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工作。

区、县、功能区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工作,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遵照其规定。

第五条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应当符合城乡规划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的要求。

第六条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应当在市规划主管部门统一的城乡规划管理业务系统中进行。

第七条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数据应当纳入市政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实行集中管理。

区、县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将规划审批数据上报市规划主管部门。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八条市内六区、环城四区规划主管部门审定下列市政工程建设项目事项前,应当报市规划主管部门审查:(一)主干路及以上等级城市道路、二级及以上等级铁路、一级及以上等级公路、城市轨道、一级河道项目的市政工程规划方案、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以及核定用地条件。

(二)涉及红线、黑线、蓝线、黄线等规划控制线调整的市政工程规划方案。

天津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100号

天津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100号

天津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正文:---------------------------------------------------------------------------------------------------------------------------------------------------- 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100号)《天津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已于2006年4月24日经市人民政府第7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6月1日起施行。

市长戴相龙二OO六年四月二十八日天津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提高施工管理水平,维护城市市容整洁,保障人身和公共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房屋拆除等施工活动及监督管理。

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工程和设备安装及装修工程。

本规定所称文明施工是指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按照规定采取措施,保障作业环境、市容环境卫生质量和人员健康安全的施工活动。

第三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并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

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文明施工实施监督管理。

市和区县建设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按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市对施工现场实行联合检查制度。

环保、市容环境、卫生、质监、安全监管、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进行专项执法检查,应当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条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实行企业负责、中介评估、政府监管的原则。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文明施工质量标准,在相关合同中明确勘察、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责任,并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实施远程视频监控。

天津市市政工程资料管理技术规定施工管理用表

天津市市政工程资料管理技术规定施工管理用表

天津市市政工程资料管理技术规定施工管理用表工程开工、竣工报告表施工组织设计审批表注:施工组织设计附后填表人:年月日注:由建设单位整理、汇总,四方单位储存。

年月日施工技术交底记录注:施工组织设计交底及分项、分部工程交底。

年月日记录人:年月日年月日施工日志项目负责人:记录人:年月日要紧原材料台账记录表注:此表施工、监理共用填表人:年月日施工现场质量治理检查记录津市政C1-12工程质量事故及处理报告表津市政C1-13注:按质量事故等级划分和报告制度执行年月日水泥检验报告检验单位地址:::报告日期:预应力混凝土用钢绞线检验报告津市政C2-2检验单位地址:::报告日期:钢材检验报告津市政C2-3检验单位地址:::报告日期:材料检验报告(通用)津市政C2-4检验单位于址:::报告日期:砂检验报告津市政C2-5检验单位地址:::报告日期:碎石(卵石)检验报告津市政C2-6检验单位地址:::报告日期:津市政C2-7检验单位地址:::报告日期:津市政C2-8检验单位地址:::报告日期:津市政C2-9检验单位地址:::报告日期:混凝土用水检验报告津市政C2-10检验单位地址:::报告日期:混凝土路缘(侧)石检验报告津市政C2-11检验单位地址:::报告日期:混凝土路面砖检验报告津市政C2-12检验单位地址:::报告日期:烧结一般砖检验报告津市政C2-13检验单位地址:::报告日期:小型混凝土预制构件检查记录津市政C2-16年月日混凝土静力受压弹性模量试验报告津市政C2-18检验单位地址:::报告日期:沥青混合料用粗集料检验报告津市政C2-19检验单位地址:::报告日期:混凝土用粉煤灰检验报告津市政C2-20检验单位地址:::报告日期:预应力筋用锚具、夹具和连接器静载锚固性能检验报告津市政C2-21检验单位地址:::报告日期:津市政C2-25检验单位地址:::报告日期:津市政C2-26检验单位地址:::报告日期:津市政C2-27检验单位地址:::报告日期:津市政C2-28检验单位地址:::报告日期:津市政C2-29检验单位地址:::报告日期:津市政C2-30检验单位地址:::报告日期:高强度螺栓检验报告津市政C2-31检验单位地址:::报告日期:高强度螺栓连接副检验报告津市政C2-32检验单位地址:::报告日期:津市政C2-33检验单位地址:::报告日期:津市政C2-34检验单位地址:::报告日期:津市政C2-35检验单位地址:::报告日期:津市政C3-1测量:记录:年月日津市政C3-2测量:记录:年月日津市政C3-3校核:测量:记录:年月日津市政C3-4注:附件亦需三方签字年月日津市政C3-6注:附件亦需三方签字年月日津市政C3-7津市政C3-8测量:记录:年月日。

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颁布《天津市市政工程资料管理技术规定》的通知

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颁布《天津市市政工程资料管理技术规定》的通知

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颁布《天津市市政工程资
料管理技术规定》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
•【公布日期】2008.04.30
•【字号】建科教[2008]395号
•【施行日期】2008.04.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
正文
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颁布《天津市市政工程资料管理
技术规定》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了规范我市市政工程资料的管理,提高市政工程质量管理水平,天津市市政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等单位在总结天津市市政工程多年来工程资料管理经验的基础上,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技术标准,编制完成《天津市市政工程资料管理技术规定》。

经我委组织专家审定通过,现予颁布,自2008年6月1日起在我市施行。

各相关单位要认真执行本规定,施行过程中如有不明之处及修改意见请及时反馈给天津市市政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

本规定由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

本规定由天津市市政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特此通知
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
二〇〇八年四月三十日。

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我市市政工程实行工程竣工质量预验收制度的通知

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我市市政工程实行工程竣工质量预验收制度的通知

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我市市政工程实行工程竣工质量预验收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08.05.20•【字号】建质安[2008]451号•【施行日期】2008.05.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我市市政工程实行工程竣工质量预验收制度的通知(建质安[2008]451号)各相关建设单位:为加强我市市政工程质量监管,提高工程质量,依据国家及我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对我市市政工程实行工程竣工质量预验收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市政工程是指道路、桥梁、排水(中水)工程,其他市政工程可参照执行。

所称工程竣工质量预验收是指工程按合同全部完成,在竣工质量验收前,对工程实施的全面质量检查。

二、预验收依据竣工质量预验收依据《城市道路工程质量检验标准》(DB29-50-2003)、《城市桥梁工程质量检验标准》(DB29-51-2003)、《城市排水工程质量检验标准》(DB29-52-2003)、《城市道路质量通病防治系列图集》(DBJ29-175-2007)、设计图纸和“市政工程竣工质量预验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进行验收。

三、预验收的组织竣工质量预验收由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施工、监理、勘察、设计等单位项目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参加。

竣工质量预验收必须在工程竣工质量验收、投入使用之前组织完成。

建设单位在竣工质量预验收前5日通知质量监督站派员参加,监督竣工质量预验收工作的实施。

四、预验收具体内容工程竣工质量预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实测实量、外观质量和质保资料。

预验收检查检测频率按照“实施细则”执行,其中实测实量由建设单位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实施,并出具检测报告。

五、工程竣工质量预验收工作完成后,由建设单位牵头形成完整的竣工质量预验收评价报告,评价报告结论意见应明确,对预验收中提出的整改问题,由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完成,并提交相应整改报告。

{工程建筑套表}天津市市政工程讲义管理技术规定施工管理用表

{工程建筑套表}天津市市政工程讲义管理技术规定施工管理用表

{工程建筑套表}天津市市政工程讲义管理技术规定施工管理用表工程开工、竣工报告表设计︵或计施工组织设计审批表图纸会审记录设计交底记录施工技术交底记录安全交底记录工程洽商记录施工日志主要原材料台账记录表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工程质量事故及处理报告表水泥检验报告预应力混凝土用钢绞线检验报告钢材检验报告材料检验报告(通用)砂检验报告碎石(卵石)检验报告道路用石灰检验报告检验单位地址:电话:传真:报告日期:道路用粉煤灰检验报告道路石油沥青检验报告混凝土用水检验报告混凝土路缘(侧)石检验报告小型混凝土预制构件检查记录混凝土静力受压弹性模量试验报告沥青混合料用粗集料检验报告混凝土用粉煤灰检验报告预应力筋用锚具、夹具和连接器静载锚固性能检验报告防水卷材检验报告防水涂料检验报告钢筋焊接性能检验报告钢筋机械连接头检验报告焊接工艺评定记录表焊接工艺评定指导书口尺高强度螺栓检验报告高强度螺栓连接副检验报告混凝土外加剂匀质性检验报告掺外加剂混凝土性能检验报告预应力混凝土波纹管检验报告道路工程高程测量记录表桥梁工程高程测量记录表井内管底高程测量记录表水准基点交接单控制点交接单测量复核记录沉降观测记录隐蔽验收检查记录钢筋隐蔽工程检查记录预应力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基坑检验记录打入桩施工记录压入桩施工记录深层搅拌桩施工记录津市政C4-7。

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1年9月施行

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1年9月施行

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等有关活动,以及对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可以委托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组织实施。

市政公路、交通港口管理部门配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并可以委托区、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组织实施。

水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水利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建设工程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和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严格履行质量义务,依法承担质量责任。

第五条建设工程质量应当在安全性、耐久性、使用功能和节能环保等方面,符合国家和本市的相关标准和要求。

第六条本市鼓励采用先进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全面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建造优质工程;鼓励推行建设工程质量保险制度。

第二章工程质量责任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招标投标、建筑市场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组织建设,对建设工程的安全性、耐久性、使用功能和节能环保等工程质量负总责。

实行代建制的建设工程,代建单位在受委托范围内承担工程质量责任。

第八条勘察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工程建设标准及合同约定进行勘察,出具勘察文件,对其勘察质量负责。

勘察文件的编制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内容应当真实全面,数据可靠,评价准确。

勘察文件应当由参加勘察的具有执业资格的人员签字,并对勘察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承担责任。

第九条设计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工程建设标准、勘察文件及合同约定进行设计,出具设计文件,对其设计质量负责,不得指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生产厂、供应商。

天津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天津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天津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一编总则 (3)第二编城市规划编制 (3)第一章一般规定 (3)第二章总体规划 (11)第三章专业规划 (16)第四章近期建设规划 (17)第五章控制性详细规划 (19)第六章修建性详细规划 (22)第七章村庄建设规划 (23)第三编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26)第八章居住用地 (26)第九章公共设施用地 (27)第一节一般规定 (27)第二节行政办公设施用地 (28)第三节商业金融设施用地 (28)第四节文化娱乐设施用地 (29)第五节体育设施用地 (30)第六节医疗卫生设施用地 (31)第七节教育设施用地 (32)第八节社会福利设施用地 (32)第十章工业用地 (33)第十一章仓储用地 (33)第十二章城市绿地 (35)第一节一般规定 (35)第二节公园绿地 (35)第三节生产绿地和防护绿地 (37)第四节附属绿地 (39)第十三章环境卫生设施用地 (40)第十四章防灾设施用地 (42)第四编建筑工程规划管理 (43)第十五章建筑间距 (43)第十六章建筑退让 (45)第十七章建筑高度和环境景观控制 (46)第五编市政工程规划管理 (48)第十八章给水工程 (48)第十九章再生水工程 (50)第二十章排水工程 (51)第二十一章供电工程 (54)第二十二章通信工程 (57)第二十三章燃气工程 (59)第二十四章输油管道工程 (62)第二十五章城市供热工程 (63)第二十六章管线综合 (65)第二十七章附属设施 (70)第六编道路交通规划管理 (70)第二十八章城市道路 (70)第一节一般规定 (70)第二节道路网布局 (71)第三节城市道路 (72)第四节城市道路交叉口 (72)第五节道路横断面 (74)第六节道路净高 (74)第七节其它规定 (74)第二十九章城市轨道交通 (75)第一节线路选线 (75)第二节线路敷设方式 (76)第三节车站分布与选址 (76)第四节车站建筑及设施 (77)第五节车辆段与综合基地 (78)第六节运营控制中心、防灾中心 (78)第七节交叉工程 (78)第三十章公路 (79)第三十一章铁路 (80)第三十二章站场工程 (82)第一节一般规定 (82)第二节公交场站 (82)第三节长途客运场站 (82)第四节机动场停车场 (83)第五节加油站、加气站 (84)第三十三章其他规定 (85)第一节公共交通停靠站 (85)第二节人行系统 (86)第三节道路竖向 (87)第四节其他设施 (87)第七编证后管理 (87)第三十四章一般规定 (87)第三十五章规划验线 (88)第三十六章规划验收 (90)第八编附则 (92)第一编总则第一条为科学制定城市规划,规范城市规划管理和建设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天津市城市规划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工程技术系列市政工程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评审标准的通知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工程技术系列市政工程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评审标准的通知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工程技术系列市政工程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评审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9.12•【字号】津交发〔2020〕159号•【施行日期】2020.09.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公路正文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工程技术系列市政工程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评审标准的通知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办局(集团总公司)、人民团体、大专院校人力资源(职称)部门:《天津市工程技术系列市政工程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评审标准》已报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0年9月12日天津市工程技术系列市政工程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标准一、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我市(含驻津)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公经济组织中从事桥梁隧道工程、公路与城市道路工程、环境工程(排水、污水处理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领域的科研、咨询、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工程管理与监理、设施设备运维、养护管理和技术管理专业技术岗位上的工程技术人员申报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资格及其资格评审。

二、基本条件(一)政治素质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三)热爱本职工作,身心健康,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四)按国家和我市规定,符合年度考核和继续教育相关要求。

三、工程师资格条件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工程师还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学历、资历要求。

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具备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2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4年。

技工院校毕业生可按有关规定申报,其中,高级工班毕业生在职称评价时视同为大专学历,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视同为本科学历,下同。

天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发布《天津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资料管理规程》的通知-津住建设〔2019〕45号

天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发布《天津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资料管理规程》的通知-津住建设〔2019〕45号

天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发布《天津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的通知
正文:
---------------------------------------------------------------------------------------------------------------------------------------------------- 天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关于发布《天津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资料管理规程》的通知
津住建设〔2019〕45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建委关于下达2016年天津市建设系统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制计划的通知》(津建科〔2016〕477号)的要求,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队和天津城建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编制完成了《天津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经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组织专家评审通过,现批准为天津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号为DB/T29-265-2019,自2019年9月1日起实施。

原《天津市市政工程资料管理技术规定》(建科教〔2008〕395号)同时废止。

各相关单位在实施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给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队和天津城建集团有限公司。

本标准由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由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队和天津城建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2019年7月25日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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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表格目录
监理日志
津市政
B1-4
总监理工程师授权通知书
津市政B1-5
(建设单位)
工程项目总监办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我公司履行本工程监理委托合同,执行《工程建设监理规范》和《天津市建设监理规 相应的法律责任。

任期为该工程项目监理委托合同执行期。

特此通知
致: 经授权 程》,并承担
合同总监办人员配置(调整)通知书
津市政
B1-6
致:(建设单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单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合同总监办已经组成(监理人员作部分调整),特向贵方发出通知。

合同总监办人员名单(调整名单)
监理工作联系单
编号:津市政B1-7
致:
事由:(工程名称: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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