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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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1、下列哪些合同既属于双务合同,又属于有偿合同(ACD)
A、买卖合同
B、借用合同
C、租赁合同
D、附有保管费的保管合同
2、下列哪些合同属于应办理登记的合同(ABD)
A、出版合同
B、股票质押合同
C、动产质押合同
D、土地使用权出租合同
3、下列合同中,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的是(A)
A、技术转让合同
B、买卖合同
C、租赁合同
D、保管合同
4、采取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若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C)
A、格式条款
B、诚信原则
C、非格式条款
D、法律规定
5、委任合同是(BC)
A、单务合同
B、双务合同
C、持续性合同
D、一时性合同
6、下列合同中,属于实践合同的是(D)
A、租赁合同
B、买卖合同
C、加工合同
D、借贷合同
7、下列合同中,属于单务合同的是(A)
A、赠与合同
B、买卖合同
C、租赁合同
D、承揽合同
8、下列合同中,属于诺成合同的是(ACD)
A、买卖合同
B、借用合同
C、赠与合同
D、租赁合同
9、法律规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已履行主要义务的,该合同(A)
A、有效成立
B、可变更可解除
C、无效
D、可撤销
10、下列合同中,属于持续性合同的是(ABC)
A、雇佣合同
B、委托合同
C、合伙合同
D、买卖合同
第二章
1、合同成立的根本标志即在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它是指(B)
A、合同当事人完全相同的缔约目的
B、合同当事人必须就合同主要条款已做出一致的意思表示
C、虽未合意但已有协议
D、当事人对合同的次要条款或者非必要已达成协议
2、合同的订立必须要经过(A)两个法定阶段
A、要约和承诺
B、意思和表示
C、起草和抄写
D、协商和谈判
3、甲公司出售一批衬衫,每12件装一纸箱,乙公司向甲公司发电订购2400件,甲公司回电告知单价,说有充足现货,一个月内保证到货。乙公司复电:“此价格可以,但将12件装一纸箱改为10件装一纸箱。”甲公司收到以公司电报没有回电。一个月后,乙公司到甲公司提货,甲公司说双方意思表示不一致,合同不成立,故他们没有任何责任。(D)
A、根据合同意思表示真实的要求,此合同没有成立
B、乙公司要求改包装的电报只能是反要约
C、只有合同的全部条款一致,合同才能成立
D、只有合同的主要条款一致,合同就能成立,故此合同成立
4、具备以下哪一个条件,合同就肯定不能成立(C)
A、内容违法
B、合同内容不完全
C、意思表示不一致
D、条款有疏漏
5、某化学纤维厂与某针织厂一车间签订购销合同一份。化纤厂因原材料涨价生产经营需调整不愿继续生产此种微利产品,遂停止向该车间供货。经多次协商未果,针织厂一车间诉至法院,要求化纤厂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就本案合同而言(ABC)
A、车间无民事权利能力,当事人是合同成立要件之一,故合同不成立
B、车间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只能由所属针织厂享有权利义务,负民事责任
C、合同不成立,故不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D、化纤厂要承担缔约责任
6、某纺织品公司与第三毛纺织厂在市经委领导的主持下,口头达成一项买卖混纺雪花大衣呢的协议。协议达成后,此种衣料因季节性因素十分紧俏,价格上扬,第三毛纺厂将原卖给纺织品公司的衣料卖给强华百货了。故无货可供。纺织品公司要求其赔偿损失。第三毛纺厂坚持与买方为口头约定,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不应受口头合同的约束,不应向买方供货,不是违约行为。此合同因(AD)
A、被告违反合同约定不向原告供货构成违约
B、无书面形式,故不能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C、口头合同不是即时清结,故无效
D、口头合同同样受法律保护
7、某外贸土产进出口公司,拟向一外商出口一批土特产。双方就出口商品品名、规格、质量、价格、数量、包装、交货日期及违约责任通过电报进行磋商。双方达成协议。由于国内货源紧张,无法供货,中方没有组织货源。外方指责中方违约,诉至法院,要求中方承担违约责任,按照合同约定,赔付违约金若干美元。中方称与外方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双方合同不成立。(AD)
A、当事人通过信件、电报、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文书往来订立合同之后,记载有合同内容并有当事人盖章签名的信件以及数据电文,也被法律视为合同的书面形式
B、没有双方当事人盖章的合同不算
C、来回打电报没有约束力
D、双方之间虽没有正式的合同文本,但双方之间电报的往来能够充分反映双方就合同主要条款意思表示一致的事实,因此被告行为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8、甲部的有关负责人黄某在一次全国机械产品展销订货会上,受乙塑料厂委托将一份单方拟好加盖公章的买卖合同文本交给大会订货部门,由订货部门协助与卖方联系。合同规定购买某型注塑成型机一台,价格若干,质量标准依照机械部最新颁布的质量标准,交货方式为卖方送货,运费由卖方承担,买方于收货后10日内完成质量验收并汇款方式支付货款。丙机床厂在展销会订货部门得知该合同内容,对塑料厂单方拟定条款表示同意,签了合同,并如期发货。货到后塑料厂拒绝收货,称本厂提交给展销会的合同只是想了解会上供货情况,合同文本不是针对特定人提出的,不是要约,合同还需卖方确定后进一步磋商。因双方对合同是否成立持根本不同态度,无法协商,机床厂诉至法院,要求责令塑料厂履行合同。本案就塑料厂提供的合同文本而言,(C)
A、要约必须是向特定的相对人发出的意思表示,展销会有几百家企业参加,无法确定特定的相对人。而要约只有经过特定相对人的承诺,才能达到订立合同的目的,因此,非向特定人提出的订立合同的建议,即使具备要约的其他要件,也只是要约邀请。
B、要约是特定契约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要约应由要约人提出,本案单方拟就的合同由黄某交给大会,由大会订货部门与机床厂联系签订,不符合要约的条件,塑料厂不受合同约束
C、本案中单方拟就的合同条款明确、具体,塑料厂在合同盖章可以表明其意愿受该要约的约束,也是他作为要约人身份的确立,其要约经过合法代理人传达到作为相对人的机床厂,就产生了对要约人的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