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火作业安全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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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备以外的禁火区内可能产生火焰、火花或炽热表面的非
1.特级动火作业
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部位上等特殊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级动火作业管理。
2.一级动火作业
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除特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在厂区输送易燃易爆介质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
3.二级动火作业
除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非固定动火区的动火作业。易燃易爆场所的生产装置或系统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该区动火视为二级动火。
4.固定动火区动火作业
在火灾危险性小安全措施落实妥当的化验室、机械加工车间、食堂等固定区域内经常性、重复性的常规动火作业。
1高处动火作业
1.高处动火作业应执行《高处作业安全许可标准》,佩戴好阻燃安全带等防护用品。
2. 高处动火作业,其下部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阴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并采取措施,在下方铺垫阻燃毯、封堵孔洞等防止火花溅落措施,动火监护人应随时关注火花可能溅落的部位。
3.遇有五级以上(含五级)风不应进行室外高处动火作业。
2进入受限空间动火作业
1.进入受限空间的动火作业,应执行《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许可标准》,并将受限空间内部物料清理干净。特级、一级动火还应采取蒸汽吹扫(或蒸煮)、氮气置换或用水冲洗等措施,并打开上、中、下部人孔,形成空气对流或采用机械强制通风换气。
2.受限空间的气体检测应包括可燃气体浓度、有毒有害气体浓度、氧气浓度等,其可燃介质(包括爆炸性粉尘)含量符合《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许可标准》要求。
3动土作业中的动火作业
1.动土作业中的动火作业还应执行《动土作业安全许可标准》,采取安全措施,确保动火作业人员的安全和逃生。
2.在埋地管线操作坑内进行动火作业的人员应系阻燃或不燃材料的安全绳。
4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
1.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为特级动火作业,应严格执行标准要求。严禁在生产不稳定以及设备、管道腐蚀等情况下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严禁在输送含有毒气物质管道等可能存在中毒危险环境下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
2. 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中,由管道内泄漏出的可燃气体遇明火后形成的火焰,如无特殊危险,不宜将其扑灭。
3. 严禁负压动火。
1.凡在生产、储存、输送可燃物料的设备、容器及管道上动火,应首先切断物料来源加好相同工艺等级的盲板,经彻底吹扫、清洗、置换后,打开人孔,通风换气,并经分析合格,方可用火。分析合格后,如超过半小时才用火,必须再次进行动火分析。
2.正常生产的装置和罐区内,均按一级或特级要求动火。凡是可动可不动的火一律不动。凡能拆下来的一定拆下来移到安全地方动
火。节假日不影响生产正常进行的一律禁止动火。对节假日(含厂休日)中必须的动火,按用火等级提高一个等级处理。
3.动火审批人必须亲临现场检查,落实防火措施后,方可签发火票。一张火票只限一处动火。特级、一级火票有效时间不超过4小时(确因工作量较大、用火时间可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8小时),二级火票不超过3天,。二级动火票时效不得跨越节假日。
4.装置进行大、中修,因动火工作量大,对易燃、可燃和有毒物料均应彻底送出装置,并加盲板与装置隔绝,置换合格后的动火“第一刀”要参照一级用火要求执行。装置已进入生产准备阶段,确需动火的要按一级或特级动火办理。
5.进设备内部动火,必须遵守“进设备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测氧、测爆、测毒合格,分析单必须附在动火单后面。
6.“三个一”原则:特级、一级动火严格执行“一个动火点、一张《动火作业安全许可证》、一个动火监护人”。
安全用火管理的范围包括以下厂区内各种明火作业、明火取暖、明火照明:
1.气焊、电焊、铅焊、锡焊、塑料焊及其切割作业、等离子切割机、砂轮机、磨光机等各种金属切割作业;
2.喷灯、火炉、液化气炉、电炉;
3.烧(烤、煨)管线、熬沥青、炒砂子、铁锤击(产生火花)物件、喷砂和产生火花的其他作业;
4.生产装置和罐区使用临时电源、临时电线,使用电钻、砂轮、风镐、排风扇等;
5.机动车辆(包括电瓶车)及畜力车进入生产装置区和罐区;
6.在生产区域使用雷管、炸药等进行爆破;
7.在生产区使用非防爆的电器。
动火人权限
应严格执行“四不动火”,即
没有经批准的动火证不动火
防火监护人不在现场不动火
防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
动火部位、时间与许可证不符不动火
对不符合“四不动火”要求的,有权拒绝动火。
监护人的资格、职责、权限
一、监护人资格
监护人必须了解动火区域的生产过程,熟悉工艺操作和设备状况;要有较强的责任心,出现问题能正确处理;有应付突发事故的能力。并经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二、监护人的职责
检查动火现场的情况;对照动火单逐项确认并落实防火措施;动火中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灭火等措施。监护人佩戴明显标志,不得离开现场。特殊情况需离开现场,必须事先安排好合格的监护人方可离开。
三、监护人的权限
1.对动火部位与动火票不符,安全措施不落实的,有权制止用火;
2.异常情况发生时有权停止用火;
3.对动火人不执行“四不动火”又不听劝阻的,有权收回动火证,并报告领导处理。
动火监护的内容
一、动火票的确认
1.火票动火部位与现场动火点必须相符。
2.火票动火级别与动火部位危险程度相符。
3.审批权限与动火级别相符(特级动火二级单位领导审批;一级动火安全部门审批;二级动火车间、部门领导审批)。
4.用火时间与相应动火级别规定的时间相符。
5.所采取的防火措施必须落实。
二、动火人员资质的审查
1.动火人员持有效《焊工操作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