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学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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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学作业

一、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与要素。

行政法律关系,是指由行政法调整的在行政主体行使职权时与相对方形成的一种行政法上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行政法律关系的要素由主体、客体、内容三要素构成。(1)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简称行政法主体):指参加行政法律关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由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方或行政监督主体与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构成;(2)行政法律关系客体:指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包括物、行为和精神财富;(3)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间的权利义务。

二、行政法学的理论基础。

理论基础是行政法流派送形成的标志,在长期的争鸣中,中国行政法学逐步形成平衡论、控权论、和管理论。控权论源于英美国家传统的政府法治理论,主张以权利为本位,对行政权力进行控制的法。管理论则以权力为本位,主张行政法应该是政府管理公民的法。平衡论者认为,公共利益与公民利益在总体上是平衡的,应该统筹兼顾。

三、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行政法基本原则分为1.保障公民权利和自由原则.2.依法行政原则3. 比例原则。4.信赖保护原则.5、程序正当原则。6、行政效益原则。

四、行政行为的概念

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作出的能够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行政行为的概念包括以下几层含义:

1.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所为的行为。2.行政行为是行使行政职权,进行行政管理的行为。3.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实施的能够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

五、简述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

1、行政主体合法。机关合法,人员合法,权限合法。

2、内容合法。事实确凿,适用法律正确,行政行为符合法定目的。

3、程序合法。行政行为符合法定步骤,符合法定时限,符合法定方式。

六、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原则

1、程序法定原则;它是指行政法律关系双方主体都必须依法定程序作出行为。

2、民主参与原则;它集中体现为相对人在行政程序中的参与听证权、陈述申辩权、复议申请权等受法律保护。

3、行政效率原则;它集中体现为精简程序环节、减少行政浪费、明确办事时效、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不停止执行。

4、行政公开公正原则;它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活动中合理地处理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并在程序上平等地对待相对方。

七、简述行政程序制度

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制度主要有:回避制度、委托制度、管辖制度、调查与证据制度、行政公开制度、期间制度、送达制度。

八、行政立法的概念。

行政立法:是指享有制定行政法规或规章权力的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活动。

九、行政立法的原则。

1、依法立法原则。依法立法原则包括法律优先原则与法律保留原则。

法律优先,又称法律优越或法律优位,是指行政行为应当受现行法律的约束,不得实施任何违反法律的行为。法律保留原则是积极意义的依法行政原则,它要求行政机关只有在取得法律授权的情况下才能实施相应的行为。

2、民主立法原则。

行政立法以保护和促进公民权益为出发点和归宿。民主在内容上的涵义就是对大多数人的权益的实质代表,因此民主的行政立法在内容上必然体现为对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

益的维护。民主最初的含义是程序上的,即允许最广泛的参与,最广泛的意见表达。只有让利益相关者的意志得到充分的表达,行政立法才能在程序上说是民主的。

3、法制统一原则。

4、科学立法原则

十、行政立法权限的划分。

行政立法权限的划分是指享有立法权的主体就国家的

行政事务,行政机关之间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权限分工。具体权限划分如下:

1.行政法规针对全国性的行政事务作出规定。国务院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是国家权力的执行机关,效力及于全国。 2.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地方性法规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但我国是一个统一的中央集权制国家,地方性法规不能与行政法规相抵触。3、国务院各部门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内按照规定程序来制定规定、办法、实施细则、规则、行政规范性文件,统称为部门规章。

4、地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都有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权力。

行政许可的概念和特征。

十一、行政许可和概念和特征。

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经过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特征:①行政许可存在的前提是国家法律设定的禁止;

②行政许可是授益性的行政行为;③依申请进行;④行政许可是要式的行政行为。

十二、行政处罚的原则。

(1)处罚法定原则。(2)公正公开的原则。(3)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4)保障当事人陈述权利原则。(5)一事不再罚原则。

十三、行政强制的概念与特征。

《行政强制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行政强制执行具有3个基本特征:

第一,行政强制执行的主体是行政机关或者人民法院,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为原则第二,行政强制执行的前提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履行行政决定,这是行政强制执行的先决条件。第三,行政强制执行的目的是依法强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履行行政决定,从而确保行政决定所设定义务的实现。

十四、行政裁决的概念、特征与种类。

行政裁决是指行政机关或法定授权的组织,依照法律授权,对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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