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近现代史(9.2)--“他败”抑或“自败”:清末“新政”的失败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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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讲:“他败”抑或“自败”:清末“新政”的失败原因

教学目标:

识记、认知清末新政在不同阶段的主要改革措施,正确理解清末新政失败的“他败论”和“自败论”两种观点。通过学界对清末新政的不同看法,客观评价清末新政在中国近代化过程中的重要作用。树立对历史事件,正确、客观的评价观。

教学重点:

1、清末“新政”的主要改革措施。

2、正确对清末新政的进行评价。

教学难点:

1、如何理解学界对清末新政失败的“他败论”和“自败论”两种观点。

2、探讨清末“新政”失败原因时,如何树立对历史事件正确的评价观

教学内容:

一、清末“新政”的概况

第一阶段主要推出了官制、学制、兵制、工商等方面的改革举措,另还颁布了禁缠足、禁鸦片、废酷刑以及允许满汉通婚等法令。1906年9月清廷宣布“预备仿行宪政”,清末新政进入第二阶段,核心是进行体制变更。主要内容包括:宣布“预备立宪期”,颁布《钦定宪法大纲》;各省成立咨议局,全国成立资政院;成立责任内阁等。

二、学术界有关清末新政失败原因的探讨

(1)“他败论”。其基本观点是“辛亥革命导致了清末新政的中断”。

(2) “自败”论。将清末新政失败的主要原因归结为内部因素,认为即便没有辛亥革命,清末新政也不可能取得成功。

(3)综合因素影响。

三、探讨清末“新政”失败原因时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韬略层面上:看“新政”重大战略出台的动机、时机。

谋略层面上:看清政府有关“新政”改革的整体规划 。

策略层面上:看清政府如何处理推行“新政”过程中所碰到的两难困境。

晚清最后十年,清政府厉行改革,在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军事、法律等方方面面发动了一场全面、深刻的变革。具有讽刺意义的是,宣布改革的恰恰是不久前发动戊戌政变的西

太后。她亲手镇压了戊戌变法,又亲口宣布实行“新政”。 在纪念辛亥革命100周年之际,对清末“新政”的认识与评价也颇受关注。

清末新政是一场什么性质的变革,学术界过去多以“反对”论处。近些年来,学者们提出了一些不同的观点。有的认为清末新政是带有资本主义倾向的地主阶级改革。有的说清末新政是资本主义或资产阶级性质的改革。还有的认为为“是清政府所领导的一次具有近代化性质的全面改革运动”。但是,十年“新政”没能挽救清政府灭亡的命运。什么原因导致了清末“新政”的失败:是清政府无法驾御改革中出现的各种矛盾,无法解决改革中出现的各种困境、难以担当起领导中国现代化运动的主干角色?还是革命党的激进革命、抑或立宪派的操之过急?总之,导致清末“新政”的失败是改革者自身的原因,还是改革过程之外的其它因素,“自败”抑或“他败”,这是一个颇为值得深思的问题。

一、清末“新政”的基本概况

晚清十年“新政”可以划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从1901年至1905年,第二阶段从1906年至1911年,学界有人将第一阶段称为“新政”时期,第二阶段称为宪政改革时期,实际上不应隔裂,只是前后两阶段的改革重点不同。

第一阶段主要推出了官制、学制、兵制、工商等方面的改革举措,另还颁布了禁缠足、禁鸦片、废酷刑以及允许满汉通婚等法令。1906年9月清廷宣布“预备仿行宪政”,清末新政进入第二个阶段,核心是进行体制变更。主要内容包括:宣布“预备立宪期”,颁布《钦定宪法大纲》;各省成立咨议局,全国成立资政院;成立责任内阁等。

对于晚清新政,尤其是宪政改革从总体上究竟应作何评价?传统观点一般贬之为抵制革命的“伪宪政”、“假立宪”;20世纪80年代改革开放初期有贬有褒;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明显以褒为主。有学者认为 “用政治学观点去考察清末社会特点、政体与国情的关系,具体分析预备立宪的内容及进程,就不难发现,在长期封建专制统治的中国,其民主进程起步的最佳方案,并不是英式虚君制或美式共和制,仍以二元君主立宪制较为适宜。”还有学者指出预备立宪“具有一定的历史真实性”,尽管清政府确有欺骗人民、消弥革命的主观意图,但以“假立宪”蔽之未免失之偏颇。

二、学术界有关清末新政失败原因的探讨

清末新政是一场符合历史发展趋势的、具有现代化性质、自上而下的渐进式改革运动,然而,它并没有成功,不仅没有成功,连主持改革的清政府也在这场改革中黯然离场,彻底退出历史舞台。是什么原因导致这场改革失败了呢?学术界众说纷纭,但可归纳为两种基本论点,列图如下:

(1)“他败论”。“他败”论的基本观点是“辛亥革命导致了清末新政的中断”。1994年,李泽厚公开提出:“辛亥革命是搞糟了,是激进主义思潮的结果。”认为“清朝的确是已经腐朽的王朝,但是这个形式存在仍有很大意义,宁可慢慢来,通过当时立宪派所主张的改良来逼着它迈上现代化和‘救亡’的道路;而一下痛快地把它搞掉,反而糟了,必然军阀混战。”结果造成了“不断革命”的局面,而“‘革命’在中国并不一定是好事”。①这样就正式拉开了关于辛亥革命评价问题论战的序幕。继而有学者更直接、明确地论述了辛亥革命对清末新政的负面影响。如有人认为:“如果不是武昌起义爆发,新政将按计划进行,中国最终将成为一个君主立宪的资本主义国家。”还有人认为:“如果没有辛亥革命,新政早就有一个肯定的客观的说法了。”②这些观点认为,如果不是辛亥革命推翻了清王朝,新政即可继续进行,而且能够取得成功,这实际上是主观预设的一个前提。

(2)“自败”论:“自败”论者将清末新政失败的主要原因归结为内部因素,即便没有辛亥革命,清末新政也不可能取得成功。构成清末新政“自败”的因素很多,大体上包括“时机错失”、“技术失误”、“权威缺失”、“能力欠缺”、“政府腐败”,等等。

有学者概括“新政”失败的原因为,从主观方面来说,“改革的目的与改革本身的矛盾,给改革带来了很大的局限性。一方面,为了自救,它必须进行一些真正的改革;另一方面,若真的实行宪政,势必要放弃很大部分统治权,结果只能导致自己统治的削弱,这又非清政府所愿。清政府就是在这种非常矛盾的情况下开展改革的。”此外,还有以下几个重要原因:“改革缺乏强有力的领导”;“地方督抚对改革态度冷淡、倍加阻挠,使改革流于形式”;“众多中小官吏对新政缺乏足够的思想准备和认识,甚至持反对态度”;“严重的财政困难是造成改革失败的又一原因”;“盲目仿效日本立宪做法,给改革带来了无穷灾难,直接导致立宪派对清政府的背离,加速改革的失败”;另还有“列强对清政府的改革持冷谈态度”的影响。

有的强调“从后发现代化国家实现现代化应具备的条件看,清末新政主要败在两点:其一,缺乏真正的现代化领导核心;其二,变革时机的错失”。

有的认为“失败的原因很复杂,总体而言,发动和推进立宪的社会基础还过于薄弱,思想上还倾向于保守;废除科举的教育改革推进了宪政,但也加速了革命的到来;清政府不致力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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