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作业-市场准入
经济法解读市场准入法对外资企业的市场准入条件
经济法解读市场准入法对外资企业的市场准入条件市场准入是一个国家对外资企业进行约束和规范的过程,对外资企业的市场准入条件在经济法中有明确的规定。
本文将通过解读市场准入法,探讨外资企业在市场准入过程中所需满足的条件。
一、市场准入法的背景和作用市场准入法是为了保护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保证公平、公正、透明的市场环境而制定的法规。
通过市场准入法,国家可以加强对外资企业的监管,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并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
二、外资企业的设立条件外资企业在市场准入过程中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 注册资本要求:市场准入法规定了外资企业的最低注册资本要求,具体金额因行业而异。
这一要求的目的是确保外资企业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能够正常运营和承担相应的风险。
2. 商业计划书:外资企业设立前需要提交详细的商业计划书,该计划书应包括企业的发展目标、业务模式、财务预测等内容。
这样的要求有助于评估外资企业的可行性和稳定性,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3. 经营范围:市场准入法规定了外资企业的经营范围,在设立时需明确经营的业务范围和领域。
这一要求的目的是防止外资企业搞虚假投资或逐利行为,保障国家安全和利益。
4. 人员要求:外资企业在市场准入过程中需要配备符合法律规定的员工,包括高级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等。
这一要求的目的是确保外资企业的合法性和合规性,避免违法行为。
5. 税务要求:市场准入法规定了外资企业的税务义务和纳税要求,外资企业需按照法律规定按时缴纳各项税费。
这一要求的目的是保证外资企业公平竞争、合规经营,为国家财政提供必要的财政收入。
三、市场准入法对外资企业的诸多限制市场准入法对外资企业设立和经营过程中存在一些限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 行业限制:市场准入法规定了一些行业对外资企业开放的限制,特定行业可能需要满足更高的准入条件或获得特殊审批。
2. 地域限制:市场准入法也对外资企业的设立和经营地域做出了限制,某些地区或特定区域可能对外资企业的进入设置了更高的门槛。
经济法 第二章 市场准入和竞争法律制度
惠州经济职业技术学院:陈宏寿制作
2.1.3
特殊市场准入制度
我国特殊市场准入制度采用行政审批许可制 度。
1.审批许可制度的概念和分类 审批许可制度是指由国家有关部门对企业和其 他类型的经济组织进行特定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审查, 他类型的经济组织进行特定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审查, 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准许其进入某种市场, 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准许其进入某种市场,从 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一种市场准入制度。 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一种市场准入制度。 立法特许——专项审批——许可证。 ——专项审批——许可证 立法特许——专项审批——许可证。 个人的审批许可制度——企业审批许可制度。 ——企业审批许可制度 个人的审批许可制度——企业审批许可制度。 设立审批—— ——经营许可审批 设立审批——经营许可审批
1.工商登记的概念和实质
工商登记是政府在对申请者进入市场的条 件进行审查的基础上, 通过注册登记, 件进行审查的基础上 , 通过注册登记 , 确认申请 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资格, 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资格 , 使其获得实际营业 权和各项活动的总称。 工商登记的实质, 一方面, 权和各项活动的总称 。 工商登记的实质 , 一方面 , 是政府对经济主体可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认可 行为; 另一方面, 行为 ; 另一方面 , 工商登记又是一切主体合法从 事市场经营活动的必经程序。 事市场经营活动的必经程序。
惠州经济职业技术学院:陈宏寿制作
2.工商登记制度的基本功能
其基本功能有: 通过工商登记, 其基本功能有:①通过工商登记,保证市场经 营主体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具有相应的经营能力; 营主体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 具有相应的经营能力 ; 通过工商登记, 建立市场经营主体档案, ② 通过工商登记 , 建立市场经营主体档案 , 掌握市 场经营主体的基本情况, 场经营主体的基本情况 , 保证国家对市场经营活动 进行有效的管理和监督; 通过工商登记, 进行有效的管理和监督 ; ③ 通过工商登记 , 公开市 场经营主体的基本情况, 场经营主体的基本情况 , 有利于保护消费和其他市 场经营主体的合法利益。 场经营主体的合法利益。
《经济法概论》第3章 市场准入与市场秩序法律制度概述
3、市场准入制度体系的基本形式 (1)一般市场准入制度 –市场经营主体进入市场,从事市场经营 活动必须遵守的一般条件和程序规则。 (2)特殊市场准入制度 –市场经营主体进入特殊市场,从事市场 经营活动必须遵守的条件和程序规则。 (3)涉外市场准入制度 –外国资本进入国内市场而规定的各种条 件和程序规则和对本国资本进入国际市 场规定的各种条件和程序规则。
2、市场准入制度的立法模式 (1)自由放任模式 国家对主体进入市场采取不干预政策,任 何人以任何方式进入市场从事生产经营活 动,都不被法律禁止。 (2)特许主义模式 由专门法律或命令的方式准入主体进入市 场。主要用于通过设立企业进行市场。
(3)准则主义模式 由法律规定企业设立的必要条件,只要按照 法定条件设立企业,不必经过行政批准,企 业即可登记成立。 (4)核准主义模式 企业经国家行政机关批准才能设立。 (5)混合模式 根据市场主体的性质或市场主体拟从事的市 场经营活动的类型,分别采取核准主义和准 则主义。
第二节 市场秩序规制法律制度
一、市场秩序规制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1、市场秩序规制法的含义 指调整国家在控制、协调和维护市场交易及 市场竞争秩序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一系列社会 关系的法律规范。 2、市场秩序规制法的调整对象 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即 市场主体之间形成的市场交易关系和市场生 产关系。
(2)营业登记的一般条件 –营业范围必须属于法律规定的范围 –应当有自己的名称和营业场所 –有明确的负责场所 –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或其他条件 5、登记机关 工商登记机关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6、登记程序 申请与受理 审查 核准 发照
三、特殊市场准入的审批许可制度 1、审批许可制度的概念 指国家有关部门对社会成员直接设立企业 和其他类型的经济组织进行特定的生产经 营活动进行审查,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下,准许其进入某种市场,从事生产经营 活动的一种市场准入制度。
经济法视角下的市场准入
经济法视角下的市场准入市场准入是指企业或个人进入某个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过程,也是经济法中的一个重要概念。
从经济法的视角来看,市场准入包括了一系列的规定和措施,旨在保障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本文将从经济法视角探讨市场准入的法律原则、市场准入的立法和监管机制以及市场准入的影响和挑战。
一、市场准入的法律原则1. 公平原则公平原则是市场准入的基本法律原则之一。
在市场经济的框架下,不同的主体享有平等竞争的权利,国家应该确保公平的机会条件和规则,避免因特定条件或政策对市场准入造成不公平的影响。
2. 优先原则优先原则是市场准入的重要法律原则之一。
针对国家发展战略、产业政策和社会需求,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进入特定领域,以促进经济的有序发展和结构调整。
3. 法治原则法治原则是市场准入的基本法律原则之一。
市场准入应该依法进行,国家应建立健全的市场准入法律体系,明确准入条件、程序和法律责任,为市场主体提供稳定和可预期的经营环境。
二、市场准入的立法和监管机制1. 准入条件的设定根据特定行业或领域的需要,国家制定相应的市场准入条件和标准。
这些条件和标准可能涉及企业资质、技术要求、经济实力、资金条件等多个方面,以确保准入者具备相应的能力和条件从事市场经营活动。
2. 监管机构的设立为了有效管理市场准入,国家设立了相应的监管机构,负责准入条件的审核、准入许可的颁发和监督管理。
监管机构应具备专业的技术能力和独立的监管地位,履行好对市场准入的监管职责,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
3. 信息公示和反馈机制为了保证市场准入的透明和公正,国家建立了信息公示和反馈机制。
市场主体可以通过公示渠道获得市场准入的相关信息,同时可以提供对准入条件和程序的反馈意见,以促进准入政策的改进和完善。
三、市场准入的影响和挑战1. 经济发展的支撑市场准入的合理规制可以为经济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通过合理设定准入条件和标准,可以提高市场主体的素质和竞争力,促进产业的优化和升级,推动经济的健康发展。
经济法对企业经营的约束与规范
经济法对企业经营的约束与规范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企业数量的增加,经济法的作用变得越来越重要。
经济法不仅约束企业的经营行为,还规范了企业在市场中的交往方式和行为准则。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探讨经济法对企业经营的约束与规范。
一、市场准入与经营许可首先,经济法对企业经营的约束体现在市场准入与经营许可方面。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企业在进入市场前需要进行市场准入申请,并获取相应的经营许可证。
这一过程中,经济法为企业经营的行为设立了明确的法律框架,确保企业在市场中的合法经营。
二、合同制度与经营交易经济法对企业经营的约束还体现在合同制度方面。
合同是企业与其他市场主体进行经营交易的基础,同时也是规范交易行为的重要手段。
根据经济法的规定,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必须与合作伙伴签订合法的合同,并遵循合同约定的义务和权利。
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过程为企业提供了明确的经营规范和有力的法律保障。
三、公司治理与法人责任经济法对企业经营的约束和规范还体现在公司治理和法人责任方面。
公司作为企业的法律主体,必须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管理和运营,在经营决策、内部组织、财务披露等方面遵循法律规定。
经济法为公司提供了明确的权责分明的管理框架,确保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履行法定的法人责任。
四、知识产权保护与创新驱动在当前市场经济环境下,知识产权的保护和创新驱动对企业的经营至关重要。
经济法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提供了具体的法律制度和解决纠纷的程序,同时也为企业的技术创新和知识产权的应用提供了法律支持和保障。
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必须遵守相关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保护自身的创新成果和知识产权,与其他市场主体进行公平竞争。
五、市场监管与经营合规最后,经济法对企业经营的约束与规范还体现在市场监管和经营合规方面。
国家对市场经济进行监管,保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的环境。
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规范经营,保证产品和服务的质量安全,避免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市场的良好秩序。
经济法解读投资法的市场准入条件
经济法解读投资法的市场准入条件投资是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之一,为了保障投资者的权益、规范市场秩序,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经济法规。
其中,投资法作为重要法律之一,对于投资市场的准入条件进行了明确和具体的规定,并对违规行为予以处罚。
本文将对投资法中的市场准入条件进行解读,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遵守相关规定。
一、市场准入条件的基本要求投资法明确规定了市场准入条件的基本要求,旨在建立健全公平、公正、透明的市场环境,保障各方合法权益。
根据投资法的规定,市场准入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注册登记要求:投资者在进行市场准入前,需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注册登记。
这一要求旨在确保投资者的身份合法、真实,并能够接受相关监管。
2. 资金实力要求:市场准入条件通常要求投资者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以确保其有能力承担投资风险,并能按时履行相关义务。
3. 技术能力要求:某些行业的市场准入条件还会对投资者的技术能力提出要求,例如高新技术产业和敏感行业的投资,需具备一定的研发实力和专业知识。
4. 经营条件要求:市场准入条件还会对投资者的经营条件进行规定。
例如,对于特定行业的投资,可能需要取得相关执照或资质,以确保投资者有能力开展相关业务。
以上是市场准入条件的基本要求,不同行业、不同类型的投资还会有具体的细化要求。
二、市场准入条件的具体规定1. 银行业对于投资银行业的市场准入条件,我国投资法规定了以下要求:a. 注册资本要求:投资者需具备一定的注册资本以确保其稳定运营和承担风险的能力。
b. 银行长期经营能力要求:投资者需要具备良好的信誉和业绩,符合相关监管要求。
c. 银行业务资质要求:投资者需要取得相应的银行业务资质才能开展相关业务,例如存款、贷款等。
2. 互联网金融业对于投资互联网金融业的市场准入条件,投资法规定了以下要求:a. 注册资本要求:投资者需要具备一定的注册资本以确保其运营和资金风险的可控性。
b. 风险管理要求:投资者需要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机制,以保障用户的资金安全和权益。
经济法解读促进科技创新的法律政策
经济法解读促进科技创新的法律政策经济法是指以调整和规范市场经济活动为目标的法律体系,而科技创新是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驱动力。
为了促进科技创新,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政策。
本文将对经济法在促进科技创新方面的法律政策进行解读。
一、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是科技创新的核心资源,对于创新者来说,保护知识产权是实现技术转化和商业化的基础。
经济法为创新者提供了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
通过专利、商标、著作权等法律手段,确保创新成果得到充分保护。
同时,经济法还规定了侵权行为的惩罚,并设立了知识产权法院,加强了维权渠道。
这些法律政策为科技创新提供了稳定、安全的环境。
二、创业支持创业是科技创新的重要环节,而经济法为创业者提供了一系列的政策支持。
例如,经济法规定了科技型企业的减税政策,降低了创业成本;设立了科技创新专项基金,为创业者提供资金支持;制定了技术入股政策,鼓励企业引进创新技术。
这些政策的实施,为科技创新提供了充足的资源和资金支持,助力创新者实现其创业梦想。
三、市场准入和竞争保护市场准入是科技创新的重要环节,经济法规范了市场准入的程序和标准,对新技术、新产品的上市提供了保障。
同时,经济法还禁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竞争的公平性。
这些措施旨在为科技创新提供公正、透明的市场环境,鼓励创新者参与市场竞争,提高创新产品的准入率。
四、金融支持科技创新需要充足的资金支持,而经济法为科技创新提供了金融支持政策。
例如,经济法规定了创新型企业融资的便利化措施,简化了融资程序,加快了融资速度。
另外,经济法还鼓励金融机构增加对科技创新企业的信贷支持,为创新者提供便利的融资渠道。
这些金融支持政策为科技创新提供了充足的资金保障。
五、国际合作与交流科技创新是全球性的活动,国际合作与交流对于创新的推动和发展至关重要。
经济法鼓励国际合作与交流,为创新者提供了便利条件。
例如,经济法规定了知识产权跨境保护的政策,加强了与国际间的知识产权保护合作;经济法还规定了科技创新人才的引进政策,鼓励优秀的科技人才来国内工作和交流。
北语 19春《经济法》作业_1234
19春《经济法》作业_1一、单选题( 每题4分, 共15道小题, 总分值60分)1.经营者的下列行为中,()是不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
A. 某个体摊贩在其出售的商品上没有明码标价B. 某商店在店内贴一告示:请认真选购,离开柜台概不退换C. 某干洗店在给顾客开具的取衣条上注明:衣服若有损坏,按照干洗费的5倍赔偿D. 张某租赁某服装超市的柜台,但是没有作任何标记。
答案:A 代做QQ:80-500-92612.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要求赔偿。
A. 广告经营者B. 广告制作人C. 经营者D. 发布广告的媒体答案:C3.对某市某县公安局派出所以该县公安局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的复议,应由下列哪项所述机关管辖A. 该县公安局B. 该派出所C. 该县人民政府或某市公安局D. 某市人民政府答案:C4.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经营者以明示方式给对方单位或者个人折扣的行为属于()。
A. 行贿行为B. 受贿行为C. 给予折扣的正常经济行为D. 支付佣金的正常经济行为答案:C5.下列法律关系不属于经济法律关系的是()。
A. 经济管理法律关系B. 行政法律关系C. 经济竞争法律关系D. 经营协作法律关系答案:B6.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召集A. 董事长B. 董事会C. 出资最多的人D. 章程规定的人7.中外合资企业的权力机构是()。
A. 董事会B. 监事会C. 股东会D. 董事会或监事会8.某商场柜台写明“售出商品概不退还”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这一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
A. 保障安全权B. 自主选择权C. 公平交易权D. 获得赔偿权9.不属于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亡的事件是下列各种中的()。
A. 地震B. 战争C. 海啸D. 拒绝履行10.下列()有“经济宪法”之称A. 税法B. 经济法C. 财政法D. 反垄断法11.商业银行接管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
企业法-市场准入制度
一、市场准入与市场准入制度
(一)市场准入的概念 一 市场准入的概念
市场准入, 市场准入,是对企业或其他主体进入某领域或 某国市场从事经营活动施加限制或禁止的规制或制 度。 市场准入实质对经营者及对外国企业及其分支 机构的设立和经营资格进行审批。 机构的设立和经营资格进行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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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பைடு நூலகம்
第四,市场准入应当限于合同、奖励、税 收、补贴等市场手段或经济手段不能实现 或者不能更有效地实现政策目标的领域之 内。 第五,市场准入规制手段的运用,还必须 限制在规制的收益大于成本的范围之内 规制的收益大于成本的范围之内。 规制的收益大于成本的范围之内 这是从社会整体效益角度考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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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设定市场准入的原则
第一, 限于市场失灵的范围 第一,市场准入应当限于市场失灵的 限于市场失灵的 之内。 第二, 第二,市场准入应当限于能够弥补市场缺 弥补市场缺 陷的范围之内。在不能通过政府规制来纠正 失灵的市场领域,强行为之只能带来更大的 扭曲,或徒然造成公共资源的浪费。 第三,市场准入应当限于宏观调控手段不 第三 能达到目标的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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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市场准入制度
市场准入是一种制度化的安排,主要 表现为法律制度,也即调整市场准入过程 中形成的社会关系的有关法律规范。 在我国市场准入制度包括以下法律: 产业政策法、国家安全法、产品质量法、 标准化法、消费者保护法、公用事业法、 外国人投资法、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法、 行政法、刑法等各有关法律法规中,也包 括有关司法解释、国际公约或协定等。
1
市场准入的特征: 第一,市场准入是一种市场壁垒,一种进入特 定市场的法律或政策壁垒,形成壁垒的主体 主要是政府。 第二,市场准入具有消极性。在实行市场准入 的领域,以限制或禁止进入为常态,只有取 得政府的许可、特许或履行其他审批才得以 进入。 第三,市场准入具有“门槛性”,主要集中于 进入特定市场时的规制。
经济法解读优化营商环境
经济法解读优化营商环境经济法是指针对市场经济活动的法律规范体系,旨在为经济主体的合法权益提供保障,推动经济发展和优化营商环境。
本文将从经济法的角度解读如何优化营商环境,从法律角度分析相关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一、市场准入市场准入是优化营商环境的基础,也是经济法的核心内容之一。
在市场准入方面,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旨在简化审批程序,降低准入门槛,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公平竞争的机会。
例如,我国实施的外商投资法规定,外国投资者享有与国内投资者同等的待遇,减少了外商投资的限制。
然而,在实践中,我们还面临一些问题。
首先,部分地方对市场准入仍存在过分依赖行政审批的情况,导致审批时间过长、程序繁琐。
其次,市场准入标准不够明晰,容易导致不同地区对同一行业的准入标准不一致,给企业带来不确定性。
为解决上述问题,我们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推行告知承诺制,减少不必要的审批环节。
二是加强准入标准的规范化,建立统一的行业标准,避免地方性的差异。
三是加强监管,规范行政权力行使,防止滥用职权。
二、合同法保障在经济活动中,合同法起着重要的保护作用。
合同是经济交往的基石,它规范了各方的权利义务,为经济主体提供了一种可预期的合作机制。
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合同法的作用不可忽视。
然而,目前我们还面临一些合同法实施中的问题。
一方面,有些企业为了谋取利益,存在损害合同诚信的行为,如违约不履行、恶意拖欠款项等。
另一方面,一些企业由于缺乏法律意识或知识,合同书面化程度不高,导致合同条款模糊、不明确。
为解决上述问题,我们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加强合同法律意识的普及教育,提高企业和个人对合同法的了解和遵守。
二是完善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对违约行为的惩戒力度,提高违约成本。
三是加强合同文书化管理,推动合同的书面化程度,明确合同条款,减少争议。
三、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是促进创新和发展的重要基础,也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保障。
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在提供知识产权保护的同时,也给企业提供了创新和发展的动力。
经济法学的市场准入的基本原则
经济法学的市场准入的基本原则一、引言市场准入是经济法学中的重要概念,指的是企业或个人进入某一特定市场或行业所需遵守的法律规定和程序。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准入制度对于促进公平竞争、保护消费者权益、推动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经济法学角度出发,探讨市场准入的基本原则。
二、公平竞争原则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核心价值观之一,也是市场准入制度的基本原则之一。
在公平竞争的前提下,企业可以根据自身优势进行生产和销售活动,消费者可以根据自身需求选择商品和服务。
因此,在制定市场准入规定时,应坚持公正、透明和非歧视性原则,避免出现垄断、垄断协议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三、信息透明原则信息透明是保障公平竞争的重要手段之一。
在市场准入过程中,应充分保障信息透明度,使企业和消费者能够获得足够且真实可靠的信息。
具体措施包括:公开市场准入规则和标准、发布企业信息和行业数据、加强监管执法等。
四、产权保护原则产权保护是市场经济的重要基石,也是市场准入制度的基本原则之一。
在市场准入过程中,应充分尊重和保护企业的知识产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防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侵犯企业利益。
同时,应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维护,促进技术创新和经济发展。
五、公共利益优先原则公共利益优先是市场准入制度的重要原则之一。
在制定市场准入规定时,应优先考虑社会公共利益,如环境保护、食品安全等方面。
在特殊情况下,政府可以采取必要措施对某些行业或企业进行限制或禁止。
六、自由贸易原则自由贸易是市场经济的重要特征之一,也是市场准入制度的基本原则之一。
在自由贸易条件下,各国家或地区可以根据自身优势进行国际贸易活动,促进经济发展。
在市场准入过程中,应尊重国际贸易规则,避免出现贸易壁垒、歧视性措施等不利于自由贸易的行为。
七、监管合法原则监管合法是市场准入制度的重要原则之一。
在市场准入过程中,政府应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和执法体系,加强对市场主体的监管和管理。
同时,政府部门应依法行政,遵守程序正义原则,保障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经济法与市场准入
经济法与市场准入经济法是规范经济活动中各种关系的法律体系,而市场准入则是指企业或个人进入市场从事经营活动所需满足的条件和程序。
经济法与市场准入密切相关,它们共同构筑和维护了一个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对于促进经济发展和保护市场主体的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一、市场准入的概念与重要性市场准入是指企业或个人获准进入市场并从事相应经营活动的过程。
市场准入的条件和程序旨在保证市场的公平竞争、保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规范市场秩序和促进经济发展。
市场准入的条件通常包括:资质要求、技术标准、经济实力、信誉度等方面,具体的条件由相关法律法规或政府部门制定。
同时,市场准入的程序也是关键,包括申请、审查、批准等环节,确保市场准入过程的公正和透明。
市场准入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它不仅是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执行和市场秩序的维护的重要手段,也是保障市场主体参与市场竞争的基础。
市场准入的规范与否直接影响到市场的公平与效率,对于各类市场主体来说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经济法与市场准入的关系经济法是指调整和规范经济活动的法律体系,它包括了行政法、民商法、金融法、劳动法等多个领域的法律规范。
经济法与市场准入有着紧密的联系和相互作用。
首先,经济法为市场准入提供了法律依据和监管框架。
例如,商业登记管理法规定了商业登记的要求和程序,为市场主体的准入提供了具体规范;劳动法规定了雇佣关系的权益保护和劳动合同的签订,为劳动力市场的准入提供了法律保障。
其次,市场准入的规范和决策也直接受到经济法的影响。
例如,投资法规定了外商投资的管理制度,为外资企业进入国内市场提供了明确的规则和程序;反垄断法规范市场竞争秩序,维护市场公平。
最后,经济法的司法适用也对市场准入产生影响。
法院对市场准入案件的审理和判决,既保护了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也有效地维护了市场秩序的稳定。
三、经济法与市场准入的问题与挑战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全球化进程的加快,经济法与市场准入面临一些新的问题与挑战。
市场准入法律制度概述
市场准入法律制度概述一、市场准入制度的含义市场准入制度,是有关国家和政府准许公民和法人进入市场,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活动的条件和程序规则的各种制度和规范的总称。
它是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随着市场对人类生活的影响范围和程度日益拓展和深化,为了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而逐步建立和完善的。
市场准入制度是国家对市场进行干预的基本制度,它作为政府管理的第一环节,既是政府管理市场的起点,又是一系列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一项基础性的、极为重要的经济法律制度。
二、市场准入制度的立法模式在不同国家或同一国家不同的历史发展时期,由于经济发展水平、政治经济制度、文化历史背景等方面的差别,政府对进入市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立场也大不一样,与此相关的立法也存在着重大的差别,形成了不同的市场准入立法模式。
概括起来,大致有以下几种:1、自由放任模式。
即国家对主体进入市场采取不干预政策,任何人以任何方式进入市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都不被法律所禁止。
一般认为,早期自由资本主义时期,西方一些国家曾采取过这样的立法模式。
2、特许主义模式。
特许设立原则是指由专门法律或命令的方式准入主体进入市场,它主要用于通过设立企业进入市场的情形。
采取这种方式准许设立企业主要有以下形式:(1)由国家元首发布命令而设立;(2)经国家特许的方式设立;(3)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特别法律许可设立。
特许主义对企业设立限制过于严格,因此在现代国家中很少运用。
3、准则主义模式。
准则设立原则是指由法律规定企业设立的必要条件,只要按照法定条件设立企业,不必经过行政批准,企业即可登记成立。
为防止这一原则的滥用,许多国家一方面用法律严格规定设立企业的条件,一方面加强法院及行政机关对企业设立的监督,纯粹的准则主义很少。
4、行政许可主义模式。
行政许可主义,又称核准主义,指企业经国家行政机关批准才能设立。
核准原则的特点是可以防止企业的滥设,但如果适用范围过大,则不利于企业的设立,因此,这一原则的施行范围日益缩小。
第八章 市场准入法律制度
市、县(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其他主体。 工商行政管理局:其他主体。 (实践中,与名称前的区域亦有关系) 实践中,与名称前的区域亦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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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登记机关及管辖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实践中有分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全国性公司、企业集团、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全国性公司、企业集团、
经营进出口业务的公司、外商投资设立的公司; 经营进出口业务的公司、外商投资设立的公司;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全国性 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个体工商户营业登记: 2.个体工商户营业登记: 个体工商户营业登记
公民个人或家庭从事工商经营活动的, 公民个人或家庭从事工商经营活动的,可 以申请营业登记。 以申请营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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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商登记的一般条件
商法有具体内容讲解
《公司法》 公司法》 《合伙企业法》 合伙企业法》 个人独资企业法》 《个人独资企业法》等
4.行政许可主义模式 4.行政许可主义模式
又称核准主义, 又称核准主义,企业经国家行政机关批准才 能设立。 “审批+登记” 能设立。 审批+登记”
5.混合模式 5.混合模式
根据市场主体的性质或市场主体拟从事的市 场经营活动的类型等具体情况, 场经营活动的类型等具体情况,分别采用行政许 可主义和准则主义。 可主义和准则主义。
三、市场准入制度的立法模式 主要类别: 主要类别:
1.自由放任模式 1.自由放任模式
国家对主体进入市场采取不干预政策,任何人以任何 国家对主体进入市场采取不干预政策, 方式进入市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都不被法律所禁止。 方式进入市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都不被法律所禁止。
“市场准入”,“市场准出” 与贸易权利
“市场准入”、“市场准出”与贸易权利车丕照(清华大学 法学院,北京 100084)摘要:市场准入是通过条约所协商产生的义务,而不是依据一般国际法所产生的义务。
市场准出措施虽然与市场准入措施同样重要,但由于两者在实施限制的目的和实施限制的受体方面存在着明显的差别,所以,从法学角度对市场准出的限制做出评价更为困难。
基于国家主权,一国政府当然有权对私人的财产权利,包括对外进行经济交往的权利加以限制。
如何完善市场准入和市场准出方面的规定,以及如何协调进出口限制与其他利益的关系,仍旧是摆在WTO各成员方政府面前的一个重要问题。
关键词:市场准入; 市场准出; 贸易权利一市场准入是指政府向外国商品(包括服务)和外国资本开放国内市场,以便利国际贸易和国际投资。
市场准入是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世界贸易组织所倡导的贸易与投资自由化的重要内容,世贸组织各成员通过各项协议和议定书的签署,已承担起市场准入的国际法义务。
从国际法角度看,一国政府并不当然地承担市场准入的法律义务。
从国家主权及属地管辖原则出发,一国政府有权完全禁止外国商品和资本的输入,或规定严格的输入条件。
中国政府在接触现代西方国际法规则和理念的最初时候即已得知:“各国皆有禁止外国货物,不准进口的道理。
”①一国政府之所以会在市场准入方面承担法律义务,是因为该政府通过条约的缔结而对他国政府做出了允诺。
如果市场准入已成为一项法律义务,那么它的含义应包括:第一,它是一项政府的义务,而不是其他任何实体的义务,其他任何实体都无权就市场准入问题对外做出承诺;第二,它①此为林则徐的译员袁德辉为林则徐翻译的瓦泰尔(Emmerich de Vattel)《国际法》(The Law of Nations, or Principles of the Law of Nature)中的部分文句。
转引自田涛:《国际法输入与晚清中国》,济南出版社,2001年1月版,第26页。
是一项政府对政府的义务,而不是政府对公司或个人的义务,一国政府不必向外国的商人们做出市场准入的承诺,而只需向他们的政府做出这种承诺;第三,它是一项可由政府自己履行的义务,以政府制定和修改贸易和投资措施为基本表现形式;第四,它是一项基于国际条约所产生的义务,没有特别的承诺就不必承担此项义务。
市场准入制度的宗旨和原则_经济法XX
市场准入制度的宗旨和原则_经济法市场准入制度的宗旨和原则市场准入制度的合理与否对经济具有重要的影响。
制度的松紧程度直接影响着市场主体进入市场的成本和难易程度,影响着市场秩序和交易安全,影响着经济效率和活跃程度。
经济水平、市场和市场主体发育程度、国际参与度、决策者和对经济的认识程度、国家干预经济的水平以及治和的灵活度等都是影响市场准入制度的因素。
但是从根本上来讲,建立什么样的市场准入制度应该取决于市场安全与经济效率成本之间的平衡点。
ﻭ现在,法律在经济方面的任务是以市场经济为基础,规范和保护市场主体资格,创造公开、公正、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鼓励和促进市场的,提高经济效率,保护公共利益.从我国现状和国际趋势看,市场准入制度的必须以进一步完善主义市场经济为目标,参照国际惯例,促进提高经济效率,积极鼓励**类**参与经济活动,注重市场主体行为的监管,积极培育和规范市场主体,努力创造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为经济提供重要的微观基础。
市场准入制度应该体现以下的宗旨和原则。
(一)公开公开是现代法制最重要的特点,公开的法律更加具有公信力,能够得到市场参与者的信任和遵守.市场准入资格既是对市场主体进入市场的约束,又是引导和鼓励市场主体进入市场确定性的表示.市场准入制度通过法律的形式向公开,宣布了国家对市场主体资格的态度,明确了禁止什么,限制什么和鼓励什么,使欲进入市场的主体能够对府行为,甚至间接对其他市场主体的性质状况抱有一定确定的合理预期。
相反,市场的不稳定性和人们心理的不安全感很大程度上来自人们对他人行为包括府行为的不可预期。
人生来具有追求自由、平等和安全的权利和,人是不安分的动物,愿意和喜欢冒风险(因为所选择的任何行为其结果都将发生在未来,而不确定性是未来的本质),但安全感也是人不可缺少的(对未来的合理预期能够带给人情绪上的平静和安全感),是人们在安全中不断挑战进步的。
的经济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和广度进行着,人们既对未来充满了期望和,又对的持续、深入和稳定持谨慎态度,尤其是在人们过去经历了太多法律、策的动荡和反复.在这种情况下,法律制度包括市场准入制度的公开对增强人们的是十分必要的。
经济法解读扩大市场准入
经济法解读扩大市场准入经济法是一门研究市场和经济活动的法律规范体系,其目的是保护市场参与者的权益并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
近年来,中国积极出台一系列政策和法规,通过扩大市场准入,为企业发展提供更加开放和公平的环境。
本文将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对经济法解读扩大市场准入的意义和措施进行分析。
一、市场准入的重要性市场准入是企业发展的先决条件之一,它涉及到企业的创新能力、竞争能力和发展空间。
扩大市场准入是推动市场竞争的重要手段,有利于激发市场活力、提升产业竞争力,推动经济增长。
通过减少市场壁垒、降低进入门槛,可以吸引更多的企业进入市场,促进资源优化配置,增加就业机会,推动经济结构的转型升级。
二、扩大市场准入的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是中国经济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于2020年1月1日正式实施。
该法通过明确对外商投资实行负面清单制度,放宽外商投资的市场准入限制,吸引更多外国投资者进入中国市场。
此举有助于优化国内投资环境,推动经济发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了企业的设立和注册登记程序,为企业提供了法律依据。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进行,中国逐步取消了一系列关于公司设立的限制措施,简化了注册登记程序,降低了市场准入门槛。
三、扩大市场准入的具体意义1. 促进创新发展市场准入的扩大有利于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和企业进入市场,增加了市场参与者的多样性。
各类创新性企业和新兴产业得以发展壮大,推动了科技创新和产业结构的升级。
2. 提高市场竞争力市场准入的扩大可以有效降低市场垄断程度,增加市场竞争的激烈程度。
通过竞争,企业将更加注重提高产品和服务的质量,优化成本和效率,从而提高市场竞争力。
3. 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市场准入的扩大有利于推动传统产业向技术密集型和知识密集型产业的转型升级。
对于传统产业而言,更大的市场准入将带来更多的机遇和挑战,激发企业创新的动力,推动产业升级。
经济法对商业的规定
经济法对商业的规定经济法作为一门法律学科,旨在规范和管理经济活动,保护市场秩序,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它对商业活动有着重要的规定和限制。
本文将从不同的角度探讨经济法对商业的规定。
一、市场准入与商业经营许可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市场准入是商业发展的前提。
经济法规定了市场准入的条件和程序,保障公平竞争和市场秩序。
企业在开展商业经营前,必须依法获得相应的经营许可。
经济法明确规定了商业注册登记、许可审批以及市场监管等程序和要求,确保商业经营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二、竞争法与反垄断法经济法在商业领域中发挥着重要的角色,尤其是竞争法和反垄断法。
经济法规定了市场主体之间的竞争行为应当遵循的规则,防止不正当竞争和垄断行为的发生。
竞争法和反垄断法保护市场公平竞争,促进企业间的竞争,维护消费者权益,保障市场的有效运行。
三、商业合同的规定商业活动离不开合同,合同是商业活动的法律依据。
经济法对商业合同的签订、履行、违约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经济法要求合同各方必须按照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合同,保障各方的权益。
同时,经济法规定了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等事项,为商业合同的有效实施提供了法律保障。
四、商标与专利法的保护商标和专利是商业活动中的重要资产,经济法对商标和专利的保护提供了明确规定。
商标法保护商标所有人的独占权益,防止他人侵权;专利法保护发明人的创造成果,为发明人提供合法保护。
经济法保护商标和专利的权益,鼓励创新活动,促进技术进步和商业发展。
五、劳动法与商业用工商业经营需要劳动力的支持,而劳动法是保护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法律条文。
经济法对商业用工提供了规范和保护,确保雇佣关系公平合法。
劳动法规定了劳动者的基本权益,如工资、工时、休假、社会保险等,同时也规范了雇佣的合同关系和劳动争议的解决程序,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六、税收法与商业纳税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同时也是商业活动的负担之一。
经济法规定了商业纳税的义务和程序,明确了纳税人的税务义务和权益。
2021年第八章 市场准入与市场退出
公司的设立方式 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应发行的全
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募集设立:是指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
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募集或 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1、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50人以下) 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
资额。(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3)股东共同制定的公司章程 4)有公司的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
求的组织机构。 5)有公司的住所
2、股份公司的设立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2人以上,200人以下,
其中须有半数以上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 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断市场准入
1、市场退出的概念 是指已经进入市场的主体及业务依照法定的条
件和程序离开市场。 市场退出的意义,有进有退,才能保证市场的
安全和市场秩序,保护客户和社会公共利益, 有进无退,市场的进入即失去了意义。
2、市场推出的分类 1)自愿退出与强制退出 2)完全退出与部分退出 3)永久退出与暂时退出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指外国企业、经济组织或 个人与中国的企业或其他组织依照中国法律, 在中国境内共同举办的,按合作合同的约定分 配收益或产品,分担风险和亏损的企业。
外商独资企业:指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 设立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
注意三种外资企业类型的不同。
4、按照企业所属行业的不用,可以划分为 工业企业、农业企业、交通运输企业,邮 电企业,金融企业、商业企业等。
一、市场准入与退出的概念和分类 (一)市场准入的概念和分类 是指准许尚未进入市场的个人、组织及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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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市场准入制度的内涵市场准入源于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之后达成的《服务贸市场准入的含义在适用过程中也是不断变化的,易总协定》。
因为市场准入的范围和程度要经过缔约方政府的允许,受到缔约方的控制,因而在国内法使用这个词的时候往往是与“管制与开放”概念联系在一起的。
市场准入一般是指政府(或国家)为了维持经济秩序,根据本国经济状况制定的允许市场主体、货物、服务、资本等要素进入某个国家、地区或领域市场的法律规范。
它是国家对市场基本、初始的干预,是政府管理市场、干预经济的制度安排。
我国市场准入制度的产生与发展有着深刻的经济与社会根源,表现为:1、短缺经济时代的结束,要求对进入市场设置必要的门槛。
在短缺经济条件下,所有的生产都是为了尽快地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由于供给短缺,难以形成来自市场的进入约束,市场进入门槛较低甚至不存在。
即使有也很难有效的监管和执行,这是市场机制不成熟的表现。
短缺经济结束之后,有效竞争初步形成,这对新进入厂商或新投资形成了一定的约束,抬高了进入的门槛。
2、随着技术的进步,对特定行业、产品、服务提出了特殊要求,必须加强监管,保障消费安全,形成有效率的市场秩序。
受市场准入限制较多的特定领域,或是市场的自我调节功能不强,或是从技术、安全、环境等角度考虑,均须要政府的市场准入制度来加强管理。
3、维护经济公平与公正的需要。
它是经济法的精神和最高指导原则之一。
所谓经济上的公平,是经济法确保进入市场经营主体的经济机会均等和经济平等。
经济机会均等,即所有市场经营主体都有进入市场并进行平等竞争的机会。
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公平和公正的观念也应该有一个转变,即从注重“结果平等”。
经济平等,指市场竞争条件相同,包括市转向注重“机会均等”场经营主体负担合理,取得受益的条件相同,因而在竞争性的条件下有必要建立和发展市场准入制度。
市场准入制度是政府对经济实施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市场准入制度的合理与否对经济发展具有重要影响,制度的松紧程度直接影响着市场主体进入市场的成本和难易程度,完善市场准入是建立完善市场经济,扫除各种壁垒,建立统一的国内大市场的重要环节。
二、市场准入制度的意义市场准入是政府对经济实施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市场准入管理制度,主要是由国家行政管理机关依照法律政策,对申请人是否具备市场主体资格并有能力从事经营活动进行审查核准,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及其经营事项和范围给予批准和许可的一系列具体制度。
市场准入制度所规范的对象主要是从事经营性活动的企业。
1我国原有的以审批制为核心的市场准入制度,最初主要是为国家掌握税源而产生的。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正式建立,市场主体加入者的多元化和交易方式的复杂化,进入管制的重点逐步偏重于对市场主体资格的确认和保护、对滥用主体资格的行为加以监管纠正。
随着资源及市场开发的不平衡和利益主体的多元化,对某些资源和市场的保护,又被纳入了政府管制者的视野。
总之,在一切被视为“市场失灵”的地方,都可以看到政府那只“看得见的手”。
而政府对“市场失灵”的矫正,包括宏观调控和微观管制。
设立市场准入制度,基本属于微观管制,但它却是政府实施宏观调控的基础性条件,也是千千万万个市场进入者与政府打交道的“第一道门。
从有长期市场经济传统的国家来看,往往强调企业的自主地坎”位和市场的自发调节,允许申请人依照法律直接向登记机关申请注册登记,通常很少设立审批程序。
它们多采用程序性审查为主的、调控能力强的行政许可,而很少使用实质性审查的、管理职能强的审批制。
市场准入的目的是根据市场的需要控制进入市场主体的数量、资质和品位,既要保证市场的充分竞争,即成为一个理想的可竞争市场,又要控制竞争秩序,以避免其滑向恶性竞争的深渊。
市场准入制度的执行必须依靠行政机关,行政机关行使其行政职能,作出行政行为,实现对市场的监控,而行政机关实行市场准入制度所依靠的主要手段就是行政许可。
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许可时应该是一个冷静的旁观者,分析市场的竞争环境,预测市场竞争的动向,鼓励市场竞争,而不是亦不该成为市场自由竞争的障碍。
三、行政许可在构建市场准入制度中的价值表现行政许可是一项重要的行政权力,是行政机关依法对社会、经济事务实行事前监督管理的一种重要手段。
从行政许可的性质考查,无,都意味着当事人获得了某种资格论是“解禁说”还是“赋权说”或权利,而这种地位的获得是其从事特定行为获得利益的前提和保证。
在市场经济的法律体系中,政府与市场的调整是最基本的问题。
划分政府经济干预权与市场主体经济权利各自作用的领域和范围,并努力在政府的经济干预权与市场主体的经济权利之间创制一种可行的平衡,从而既保证市场经济的有效运行又保证政府有能力及时纠正市场的失灵,便成为构建市场准入制度的重中之重。
(一)行政许可是界定政府与市场关系的标尺。
行政许可法作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制度构架,既是一部调节和管理市场经济的资源配置、经济运行、交易秩序的经济法律,也是规范政府共同行为尤其是经济管理行为的行政法律。
行政许可法的调整功能,直接涉及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行政公权与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权利这三大关系。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这三大关系中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是主要的、基础性的关系,它直接蕴涵着和体现为公权与私权的关系,同时又延伸和派生出政府和社会的关系。
因此,把握和规范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是理解和把握行政许可法的关键和要旨。
政府和市场是最重要的资源配置力量,它分别体现了私权的自主活动、公权管理活动及其双方的互动关系,由此而形成了产权形式、竞争机制、交易秩序、市场准入制度、管理体制等等。
因此,可以说行政许可活动及行政许可制度是市场经济体制构建的“双向桥梁”---既是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权利表达的彰显,又是政府公共权力对市场实行管理、调节的职能体现。
(二)行政许可法确定了市场准入的宗旨和原则。
法律作为经济发展中的制度性要素应当规范和平等保护市场主体资格,创造公开、公正、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鼓励和促进市场的发展,提高经济效率,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w t o 的根本目标是实现贸易自由化,扩大市场准入。
这对我国法律制度提出了一系列新的要求,包括:增强法律与规则制定与实施的透明度、法律的统一性、行政行为的效率化和合理化等。
行政许可法很好的体现了上述要求,构筑了市场准入制度的框架。
1、市场准入的公开性原则。
行政许可法第五条规定,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应当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
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外,应当公开。
这是透明度原则的体现。
透明度原则基本内容是世贸成员各方应通过各种方式、途径公开其法律、政策、司法判决和行政决定,以便世贸成员各方能随时获取相关信息。
国内的市场准入活动当中,也更应当坚持透明度的要求,凡是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产生影响的规范、程序、判决等都应当公布,并保证方便可得,甚至要履行必要的通知义务,杜绝暗箱操作。
这是增加行为的可预期性,减少不确定性,保障当事人权益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降低交易风险和成本,减少交易费用的重要途径。
同时为贯彻这一原则行政许可法还规定了一系列的保障制度:如行政机关要把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申请人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以及申请书格式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行政机关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
对于实施行政许可依法应当听证的事项,行政机关必须举行听证。
对于有数量限制的行政许可,尤其是资源开发的许可,原则上要进行公开拍卖等。
2、市场准入的公平性原则。
《行政许可法》第五条规定,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还应当遵守公平原则。
凡是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
这是市场准入的非歧视原则的体现。
市场经济条件下,主体平等,权利平等,机会平等,不因为身份的差异而区别对待。
不同市场主体进出同一市场时享有平等的机会和待遇。
市场准入制度应规定正当的、公平的法律程序,允许每个成员或企业自由地进出市场,平等参与市场竞争和退出市场。
3、市场准入的效率性原则。
我国《行政许可法》第六条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便民的原则,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便民只是节约成本,提高效率的一个方面。
市场准入制度存在制度成本,这不仅包括立法成本、执法成本,还包括市场准入制度给市场主体行为带来的成本以及给社会造成的成本。
所以市场准入制度的建立和执行必须是经济的,收益要实质地高于成本。
同时企业的目标在于利润最大化,企业市场进入行为的在于追求企业财富增值。
因此,市场准入制度设计的根本出发点也应体现经济效率的价值取向。
市场准入制度上的效率原则不仅体现为市场主体的经济效率,同时也包括管理机构的效率。
因此,市场准入制度的改革与完善应体现“效率优先”的取向,应在保证基本安全的前提下,明确、统一市场准入标准,简化登记程序,提高效率,降低进入成本。
4、市场准入的信赖保护原则。
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
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市场主体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
这表明了政府在市场准入方面公正、负责的态度,这些对于完善社会信用,促进和谐具有重要意义。
综上,市场准入制度的宗旨和原则在行政许可法中得到了集中、完整的体现,行政许可是市场准入制度的载体,市场准入制度是行政许可的目的,两者从不同学科角度共同实现自由竞争与有序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