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和利用资本市场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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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和利用资本市场的意见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余府发[2012]9号
【发布部门】新余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2.04.19
【实施日期】2012.04.19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和利用资本市场的意见(2014)
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和利用资本市场的意见
(余府发〔2012〕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拓宽我市企业融资渠道,提高直接融资比例,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经济结构调整,确保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按照国家资本市场发展的总体部署,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进一步加大力度发展和利用资本市场,努力将新余建设成为赣西区域金融中心。
一、发展和利用资本市场的重要意义
大力发展资本市场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将社会资金有效转化为长期投资;有利于经济结构调整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加快非国有经济发展;有利于完善融资市场结构,提
高金融市场效率。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清形势,抓住机遇,转变观念,大力发展资本市场,提高直接融资比例,创造和培育良好的投资环境,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在促进资本形成、优化资源配置、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等方面的作用。
二、发展和利用资本市场的目标与基本原则
㈠目标:大力促进企业股份制改造,积极培育新的上市公司,力争到“十二五”末全市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达到20家;优化上市公司发展环境,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支持上市公司做强做大,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积极培育金融票据、债券、基金、期货和产权交易市场。
㈡基本原则:坚持政府引导原则,为大力发展资本市场创造有利条件;坚持企业主体原则,支持企业提升核心竞争力;坚持市场运作原则,按市场规律办事。
三、发展和利用资本市场的措施
㈠引导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积极培育上市后备资源
1.大力挖掘和培植上市后备资源。
重点培育符合产业政策,具有发展潜力的高科技、高成长、高增值的新能源企业、新材料企业、新型钢铁企业、新型商贸流通企业、现代农业企业上市。
通过建立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重点跟踪、动态管理培育上市后备企业资源。
引导和鼓励创业投资公司、股权投资基金公司参与培育上市后备企业,参与企业改制上市,着力推进上市后备企业与创业投资基金和各类私募股权基金合作,引入风险投资,全面提升企业品质。
对列入市级重点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的企业,优先从已引入风险投资的后备企业中遴选。
2.支持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
对拟上市企业原始积累过程中的不规范问题,本着尊重历史、利于发展的原则妥善处理。
优先办理立项审批、转报或核准、备案等手续;优先安排建设项目用地计划指标;对企业改制上市过程中涉及的土地资产处置、税收、环保等重大问题,由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提前主动介入,加强政策指导与服务,在不违反法律
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前提下,优先快办,特事特办。
㈡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支持优质企业上市
1.规费减免和补助。
⑴在调整股权、划转资产时不变更实际控制人的,公安、财政、国土、交通、房管、海关、国资等部门对土地、房产、车船、设备等权证过户手续按非交易过户处理,因办理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实际缴纳所得税地方财政留成部分,由受益财政100%奖励给企业。
涉及市、县(区)两级行政性收费(不含人防易地建设费)按标准下限的25%收取。
因历史原因未办理产权证且无争议的,依法办理报建手续后补齐权证并列入企业资产。
⑵根据审计、评估调账需要,企业历年积累的未分配利润、资产评估增值等转增资本金缴纳所得税地方财政留成部分,由受益财政按100%予以奖励。
⑶进入上市辅导期当年至上市当年内,其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年递增15%以上的地方留成部分,由受益财政按50%予以奖励。
2.财政奖励与扶持。
由受益财政对企业改制上市进行奖励:
⑴首发在境内主板上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