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配制度一般涉及两个层面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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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配制度一般涉及两个层面的问题,一是分配多少,即不同主体间的关系;

二是如何分配,即分配的程序方法问题。当然,分配有一个前提,分配必须有分

配物。本节主要关注人民公社时期农村的分配问题,对于农村的分配问题,主要

是农民的劳动成果如何在国家、集体、个人之间的分配。总体来讲,人民公社时期,分配的首要原则是国家处于绝对的主导地位,集体相对优先,而对于个体农

民只需要维持生存,并且很多时候连生存都是问题。此外,对于分配的方法,不

同阶段有所区别。在大公社时期,主要采取集体食堂的形式;在“三级所有、队

为基础”阶段主要采取“工分制”形式。

首先分析人民公社时期,农产品在国家、集体、农民个体间分配情况。农产

品分配给国家,主要是通过农业税和征购派购两种形式。1958 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征收条例》规定:“农业税的征收实行比例税制,全国的平均税

率规定为常年产量的15.5%,另外县级以上人民委员会对所属地区规定的税率,

最高不得超过常年产量的25%;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委员会为了办理地方性

公益事业的需要,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可以随同农业税征收地方附加。地

方附加一般不得超过纳税人应纳税额的15%。”

从上述规定来看,农业税率是偏

高的,但1961 年国家做出了调整,1961 年财政部出台了相关办法,农业税的实际负担率全国平均不超过10%,这一办法一直持续到1978 年。“整个20 世纪50 年代,农业税率平均维持在总产量的10.5%左右,……到20 世纪70 年代末,农业税只占农业总产量的4.5%,实际征量也从1953 年至1957 年的平均1910 万吨减至20 世纪70 年代末的1380 万吨。”

从上可以看出,人民公社时期,农业税

率是逐步调低的,一般占到了农业产量的5%左右。

国家对农业的攫取主要是通过强制性征购派购来实现的,征购派购有两个显

著特点,一是强制性,国家严格控制市场,农民只能和国家交易,并且国家还规

定统购数量,农民必须完成;二是低价性,征购价远低于市场价。

农产品中国家占有的部分,农业税、征购派购在整个人民

公社时期没有太大变化。但是扣除了国家占有部分,余下的农产品在集体、个体

间分配,在不同阶段有所不同。大公社时期,主要实行公共食堂制度;在“三级

所有、队为基础”阶段,主要实行工分制。

“大锅饭”的推行,主要源于中央对共产主义的错误理解。“吃喝穿用不要

钱,顿顿可吃四大盘”,就是当时对共产主义的描绘。毛泽东在北戴河会议上说:“吃饭不要钱,就是共产主义”。公共食堂从形式来说,就是改变一家一灶的家

庭模式,大家统一到食堂吃饭;从内容上来说,就是平均主义分配制度。“吃饭

不要钱”,公共食堂首先要解决粮食问题。对于食物的来源,一方面,公社产出

除了上交农业税和国家征购派购以外,全部截留到公社,不再分配给个人;另一

方面,平调各高级社,甚至农民家庭的生产、生活资料。所以,公共食堂实质上

是对农民财产的一次再分配,截留公社产出,平调农民财产,然后再进行公社范

围内的平均分配。另外,公共食堂还有更深一层的含义,就是对农民的控制。“国家通过农业税、征购派购等方式拿走了绝大多数农村粮食,公共食堂垄断了几乎

所有农村剩下的粮食,广大社员的生路几乎全系与食堂”。

所有的粮食统一由公

社掌控,农民稍有不符公社要求或违背公社干部意志的行为,后果就是没饭吃,

各地常有此种情况发生。

工分制是在“三级所有、队为基础”阶段实行的分配制度。生产队的产出首

先要上交农业税和完成国家的征购派购任务,然后由集体留足“提留”,余下的

部分再扣除“口粮”,最终剩下的实行按劳分配,即按“工分”分配。农业税和

国家征购派购前文已有分析,我们首先来看集体提留。集体提留主要是指集体扣

留的公积金和公益金,《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规定,“生产队扣留

的公积金的数量,要根据每一个年度的需要可能,由社员大会认真讨论决定,一

般地应该控制在可分配的总收入的百分之三到百分之五以内。生产队可以在可分

配的总收入中,扣留一定数量的公益金,作为社会保险和集体福利事业的费用,……不能超过可分配收入的百分之二到三。”

除了以上提到的农业税、国家征购派购、集体提留外,再扣除来年的生产预

留,余下部分才由社员分配。社员分配部分是按两种方式进行的,一是“口粮制”,二是“工分制”。

对于“口粮制”,《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规定:“生产队对于

社员粮食的分配,应该根据本队的情况和大多数社员的意见,分别采取其他适当

的办法。不论采取哪些办法,都应该做到既调动最大数社员的劳动积极性,又切

实保证烈士家属、军人家属、职工家属和劳动力少、人口多的农户能够吃到一般

标准的口粮。”

由此可见,所谓口粮实际上就是为了维持社员的基本生存而进行

平均主义分配的生存粮。口粮制有这样几个特征:“一是人人有资格分得粮食。

生产队的每个人,不论是否参加劳动及其贡献大小,也不管每个人的资质高低,

年终可按年龄和性别分得数量不等的一份口粮。二是具有一定的强制性。三是口

粮在社员分配中的比例较高,全国基本实行所谓‘人七劳三’(口粮占70%,按

劳分配占30%)的分配比例。”

“口粮制”实际上成为生产队内社员分配的主要

方式。

“工分制”

是人民公社时期体现按劳分配性质的一种分配制度。“工分制”

实行的主要原因是克服平均主义的激励不足问题,通过实行“按劳分配”调动社

员的积极性,提高生产队劳动效率。但由于农业劳动很难评价,各地“工分制”

出现了多种形式。首先来看确定工分依据和表现形式。①“底分”形式。这种形

式是先根据社员的劳动能力、态度、表现等因素确定每个社员的“底分”,再由“底分”乘以劳动时间得到社员的“工分”。②“定额记工”形式。所谓定额记

工实际上就是包工制。具体做法是“根据各种农活的技术高低、辛苦程度和在生

产中的重要性等因素,先确定完成每种农活的定额,即定时间、定任务、定质量、定工分,然后把农活包给作业组和个人。”

③“包产”工分形式:把农业产量作

为获取工分的依据,特定的农业产量代表特定的工分,把产量承包给农户,农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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