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司考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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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司法考试卷一(法理学)历年真题试卷汇编8(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国家司法考试卷一(法理学)历年真题试卷汇编8(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国家司法考试卷一(法理学)历年真题试卷汇编8(题后含答案及解析)题型有:1. 单项选择题 2. 多项选择题 3. 不定项选择题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本部分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开设赌场’”。

关于该解释,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2014年试卷一第14题) A.属于法定解释B.对刑法条文做了扩大解释C.应当自公布之日起30日内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D.运用了历史解释方法正确答案:D解析:本题的法律解释涉及法定解释、扩大解释和历史解释。

所谓法定解释,又称正式解释、有权解释,是指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官员或其他有解释权的人对法律作出的具有法律上约束力的解释。

根据解释的国家机关的不同,法定解释又可以分为立法、司法和行政三种解释。

在我国享有正式的法律解释权的主体包括全国人大常委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及其主管部门以及某些地方国家机关。

题干中,《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是“两高”共同对赌博刑事案件中的法律适用问题作出的解释,属于法定解释,故A选项正确。

所谓扩大解释,又称扩充解释,是指对法律规范所作的解释广于法律条文的字面含义,以充分实现立法原意,包括对象扩充、行为方法扩充、主体扩充等。

我国《刑法》第303条规定赌博罪是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

然而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

越来越多的犯罪分子选择在网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

虽然这种新型的赌博行为与传统的赌博行为在形式上是有差异的,但它们在实质上都侵害了社会公共秩序,影响了人们的生活、生产和工作,因此应该予以严厉打击。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将这种新型的赌博形式解释为“开设赌场”这一传统的赌博形式,属于刑法条文的扩大解释,故B选项正确。

国家司法考试卷一(法理学)历年真题试卷汇编16(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国家司法考试卷一(法理学)历年真题试卷汇编16(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国家司法考试卷一(法理学)历年真题试卷汇编16(题后含答案及解析)题型有:1. 单项选择题 2. 多项选择题 3. 不定项选择题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本部分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某市政府为缓解拥堵,经充分征求广大市民意见,做出车辆限号行驶的规定。

但同时明确,接送高考考生、急病送医等特殊情况未按号行驶的,可不予处罚。

关于该免责规定体现的立法基本原则,下列哪一选项是不准确的?(2011年卷一10题,单选)A.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B.民主立法C.注重效率D.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正确答案:C解析:本题为选非题。

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原则,是指立法应当尊重社会的客观实际状况,根据客观需要反映客观规律的要求,要以理性的态度对待立法工作,注意总结立法现象背后的普遍联系,揭示立法的内在规律,避免主观武断、感性用事。

在本题,特殊情况可不按号行驶,尊重社会客观实际情况,故市政府限行规定体现选项A,故排除该项。

民主立法原则,是指立法应当体现广大人民的意志和要求,确认和保障人民的利益;应当通过法律规定,保障人民通过各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表达自己的意见;立法过程和立法程序应具有开放性、透明度,立法过程中要坚持群众路线。

在本题,某市政府“充分征求广大市民意见”才做出规定,故市政府限行规定体现选项B,故排除该项。

市政府限行规定对特殊情况进行特殊处理,体现的是个案正义,是正义价值的要求,而非效率价值的要求,故选项C应选。

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原则,是指在立法中要做到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恰当处理各种关系,注意各方面的平衡;应高度重视立法的技术、方法,提高立法的质量。

市政府以坚持车辆限号行驶的规定为原则,以接送高考考生、急病送医等特殊情况未按号行驶的,可不予处罚为例外。

换句话说,市政府限行规定体现选项D,故排除该项。

知识模块:法理学2.卡尔.马克思说:“在民主的国家里,法律就是国王;在专制的国家里,国王就是法律。

国家司法考试卷一(法理学)历年真题试卷汇编6(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国家司法考试卷一(法理学)历年真题试卷汇编6(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国家司法考试卷一(法理学)历年真题试卷汇编6(题后含答案及解析)题型有:1. 单项选择题 2. 多项选择题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本部分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西方法律格言说:“法律不强人所难”。

关于这句格言涵义的阐释,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8年卷一第1题)A.凡是人能够做到的,都是法律所要求的B.对人所不知晓的事项,法律不得规定为义务C.根据法律规定,人对不能预见的事项,不承担过错责任D.天灾是人所不能控制的,也不是法律加以调整的事项正确答案:C解析:法律仅仅调整人的外在行为,不能针对人所有能做到的,法律调整的范围没有那么广泛。

选项A错误。

对“法律不强人所难”的理解应该是法律的要求不能超过人的认知能力,而不是不知者“无罪”。

选项C正确,选项B错误。

选项D本身的表述是正确的,但是与题目没有什么关联,不符合题意,所以是错误的。

知识模块:法的本体2.市民张某在城市街道上无照销售食品,在被城市综合管理执法人员查处过程中暴力抗法,导致一名城市综合管理执法人员受伤。

经媒体报道,人们议论纷纷。

关于此事,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2008年卷一第4题)A.王某指出.城市综合管理执法人员的活动属于执法行为,具有权威性B.刘某认为,城市综合管理机构执法,不仅要合法,还要强调公平合理,其执法方式应让一殷社会公众能够接受C.赵某认为,如果老百姓认为执法不公,就有奋起反抗的权利D.陈某说,守法是公民的义务.如果认为城市综合管理机构执法不当,可以采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方式寻求救济,暴力抗法显然是不对的正确答案:C解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法是行使管理、履行职责、实施法律的活动,具有权威性。

选项A正确。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法包括合法原则、合理原则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法要做到合法、合理、公平、适度。

选项B正确。

老百姓对执法不公的行为应通过合法的途径进行救济,可以采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式,暴力抗法是不允许的。

司法考试法理学历年真题及答案解析——经典选择题(1)

司法考试法理学历年真题及答案解析——经典选择题(1)

1.下列有关法律作用、法律观念等问题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2005年卷一第53题—多选)A.“法典是人民自由的圣经”,这说明法律是自由的保障B.“恶法亦法”观点强调法律的权威来自于法律自身,与法律之外的因素无关C.“徒法不足以自行”,因此法律不是万能的D.“有治人,无治法”,反映了中国古代“以法治国”的法治观[考点]法的作用和法律观念[分析]1在法律社会中,法的作用是不容低估的:法以其独特的方式对人类生活发生着重要的影响:首先,自从有了国家之后,法律在人类社会中扮演的角色愈来愈重要,逐渐代替了宗教、道德、习俗等社会规范在调整人们的行为和社会关系中原有的影响力,成为最主要的社会调整手段。

其次,法律是社会运动和发展的最重要的稳定和平衡的工具,它以其稳定性和可预测性为激变的社会生活确立相对稳固的规范基础。

第三,法律具有其他社会规范所不具有的优点,例如它的国家强制性、权威性、公开性、程序性等等。

但法并非无所不能,它也有其有限性,表现在:(1)法只是众多社会调整手段中的一种。

(2)法作用的范围不是无限的,而是有限的。

(3)法自身特点而产生的有限性。

“法典是人民自由的圣经”的观点充分认识了法律对自由的保障作用,而孟子“徒法不足以自行”的观点说明了法的局限性。

因此,A、C两项正确。

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否定法与道德存在本质上的必然联系,认为不存在适用于一切时代、民族的永恒不变的正义或道德准则。

法学作为科学无力回答正义标准问题,因而是不是法与是不是正义的法是两个必须分离的问题,道德上的善或正义不是法律存在并有效力的标准,法律规则不会因违反道德而丧失法的性质和效力,法律的效力来自于法律本身,与法律之外的因素无关,即使那些同道德严重对抗的法也依然是法,即“恶法亦法”。

因此,B项正确。

“有治人,无治法”的涵义是只有善于治国的人,不存在善于治国的法。

国家的治乱取决于是否贤人当政,而不在于有没有良好的法律。

该观点认为:(1)决定国家治乱兴亡的是充当统治者的人,而不是法令。

法理学法律效力司法考试真题及答案

法理学法律效力司法考试真题及答案

法理学法律效力司法考试真题及答案法理学是研究法律的本质、起源、效力、功能以及法律规范和法律关系的科学。

在司法考试中,法理学部分的内容是考查考生对法律基础理论和法律效力的理解。

【真题】一、单项选择题1. 下列关于法律效力的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A. 法律效力是指法律对人的约束力B. 法律效力是指法律对社会关系的规范作用C. 法律效力是指法律对物的支配力D. 法律效力是指法律对国家机关的强制力二、多项选择题2. 下列关于法律效力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A. 法律效力包括法律的时间效力、空间效力和对人效力B. 法律的时间效力是指法律从生效到失效的时间范围C. 法律的空间效力是指法律在地域上的适用范围D. 法律的对人效力是指法律对特定人群的适用范围三、不定项选择题3. 下列关于法律效力的表述,哪些是错误的?A. 法律效力具有普遍性,适用于所有社会成员B. 法律效力具有平等性,对任何人都有相同的约束力C. 法律效力具有权威性,任何人都不能随意否定法律的效力D. 法律效力具有相对性,可能因特定情况而发生变化【答案及解析】一、单项选择题1. 答案:B解析:法律效力是指法律对社会关系的规范作用,包括法律的时间效力、空间效力和对人效力。

选项A、C、D分别描述了法律效力的一种表现,但都不是法律效力的完整概念。

二、多项选择题2. 答案:ABCD解析:选项A、B、C、D都是关于法律效力的正确说法。

法律效力包括法律的时间效力、空间效力和对人效力。

法律的时间效力是指法律从生效到失效的时间范围;法律的空间效力是指法律在地域上的适用范围;法律的对人效力是指法律对特定人群的适用范围。

三、不定项选择题3. 答案:ABCD解析:选项A、B、C、D都是关于法律效力的错误表述。

法律效力具有普遍性,但并非适用于所有社会成员,如某些法律只适用于特定人群;法律效力具有平等性,但并非对任何人都有相同的约束力,如刑法对犯罪分子和普通公民的适用有所不同;法律效力具有权威性,但并非任何人都不能随意否定法律的效力,如法律可以被修订或废止;法律效力具有相对性,可能因特定情况而发生变化。

法律职业资格国家司法考试卷一(法理学)历年真题试卷汇编12

法律职业资格国家司法考试卷一(法理学)历年真题试卷汇编12

国家司法考试卷一(法理学)历年真题试卷汇编12(总分:80.00,做题时间:90分钟)一、单项选择题(总题数:19,分数:38.00)1.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分数:2.00)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解析:2.6.下列有关公民权利能力的表述,哪一项是错误的?( )(1999年律考,卷一,第1题)(分数:2.00)A.权利能力是公民构成法律关系主体的一种资格B.所有公民的权利能力都是相同的√C.公民具有权利能力,并不必然具有行为能力D.权利能力也包括公民承担义务的能力或资格解析:解析:权利能力,是指能够参与一定的法律关系,依法享有一定权利和承担一定义务的法律资格。

公民要成为法律关系的主体,就必须具备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然而公民的权利能力不同于其行为能力。

具有行为能力必须首先具有权利能力,但具有权利能力,并不必然具有行为能力。

也就是说,在每个公民的法律关系主体资格构成中,这两种能力可能是统一的,也可能是分离的。

根据享有权利能力的主体范围不同,可以把公民的权利能力分为一般权利能力和特殊权利能力,前者是一国所有公民均具有的权利能力,而后者只授予某些特定的法律主体。

可见,并非所有公民的权利能力都是相同的。

故B为答案。

3.7.甲、乙分别为某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后甲在乙知情但不同意的情况下,为帮助妹妹获取贷款,将自有股份质押给银行,乙以甲侵犯其股东权利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判断是正确的?( ) (2011年司考,卷一,第12题)(分数:2.00)A.担保关系是债权关系的保护性法律关系B.债权关系是质押关系的第一性法律关系√C.诉讼关系是股权关系的隶属性法律关系D.债权关系是质押关系的调整性法律关系解析:解析:根据法律关系的分类可知,担保关系和债权关系都是基于合法的行为而产生两者都属于调整性法律关系。

司法考试历年真题及答案解析:法理学(7)

司法考试历年真题及答案解析:法理学(7)

二、多项选择题:(2002年)1.从法理学的角度看,下列哪些表述不能成立?A.在近代,法律责任与权利、的义务是可以相互转移的B.法律制裁是主动承担法律责任的一种方式C.立法是对社会资源、的社会利益进行第一次分配的活动D.行政机关执行法律的过程同时是行使执法权的过程答案及解析:AB近现代法律遵循“责任法定”、“责任自负”原则,不允许法律责任的转移,因此A 项错误。

关于B选项,法律制裁是被动承担法律责任的主要方式,是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对违法者实施相应的强制性惩罚措施,如系当事人主动承担,如主动支付赔偿、补偿或恢复、补救、不算是法律制裁。

因此该项错误,关于C选项,从立法、执法、司法的关系来看,尽管它们都属于对社会资源、社会利益的分配活动,但是执法和司法活动都必须遵循法律进行,从属于立法活动。

因此相对于立法来说,执法和司法只能是第二性的,是立法基础上的再分配,而立法则是对社会资源、社会利益进行“第一性分配”的活动。

因此该项正确。

关于D选项,执法活动从法的事实角度来看,是法在现实生活中被行政机关执行的过程,也是权力行使的过程。

二者在过程上是同一的。

因此D项亦正确。

2.法的指引作用可以分为确定的指引和有选择的指引,下列哪些表述属于有选择的指引?A.宪法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B.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C.刑法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D.民法通则规定,公民对自己的发明或者其他科技成果,有权申请领取荣誉证书,奖金或者其他奖励答案及解析:BCD法通过规定公民的权利与义务从而对人的行为具有指引作用,这种指引作用有两种实现模式,一是授权性的可选择的指引,允许人们自行决定是否这样行为,从而鼓励人民实现法律赋予的权利;二是义务性的确定不可选择的指引,人们必须依据法律规范的指引而行为,从而禁止人们违反法律设定的义务。

关于A选项,不得侵犯他人的人格尊严是法律为公民所设定的义务,其指引作用为确定的指引。

司法考试法理学真题实用

司法考试法理学真题实用

____法理学真题实用人的记忆力会随着岁月的流逝而衰退,写作可以弥补记忆的缺乏,将曾经的人生经历和感悟记录下来,也便于保存一份美妙的回忆。

范文怎么写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我为大家搜集的优质范文,仅供参考,吧____法理学真题篇一 a.④③①b.①④②c.②d.③【答案】cd【解析】见教材关于法的局限性的表达。

2[多项选择题]以下属于法律意识范畴的是:a.甲打赢官司后一直拿不到赔偿金,认为法院没什么用b.乙感到中国的法律越来越不管用了c.丙以为偷书不算偷,不构成盗窃罪d.丁不知道中国有《对外贸易法》【答案】abcd【解析】法律意识是一种社会意识的一种,是人民关于法和法的现象的思想、观点、心理和知识的总称,主要包括:人们对法的产生、本质、作用、开展的看法,对现行法的理解、解释、态度的情绪,对自己喝他****利、义务的认识,对人民行为合法性的评价,以及人们关于法的知识修养等,故abcd 选项均应入选。

3[多项选择题]以下有关“法的渊”的表述哪些是不正确的?a.法的非正式渊,是指不能被国内法院适用的法的渊,如正义、标准、理性原那么、习惯等b.在我国,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主要是根据其所调整的社会关系而作出的分类c.根据“条约必须遵守”原那么,一切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均成当代我国法的渊之一d.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国家政策可能作为我国法院审理案件时的判决根据【答案】abc【解析】法的非正式渊是指那些具有法律意义的准那么和观念:根据民法通那么第142条第2款规定,中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同中国的民事法律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中国声明保存的除外;形式上的法的渊也就是法的效力渊,4[多项选择题]学生甲和学生乙就法、法律标准的概念展开讨论。

学生甲的论点是:①法与法律标准的概念完全一样,因为法的构成要素等同于法律标准的构成要素;②所有的法和法律标准都是通过法律条文来表述的;③表述法和法律标准的文件被称为“标准性法律文件”。

国家司法考试卷一(法理学)历年真题试卷汇编9(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国家司法考试卷一(法理学)历年真题试卷汇编9(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国家司法考试卷一(法理学)历年真题试卷汇编9(题后含答案及解析)题型有:1. 单项选择题 2. 多项选择题 3. 不定项选择题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本部分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张老太介绍其孙与马先生之女相识,经张老太之手曾给付女方“认大小”钱10100元,后双方分手。

张老太作为媒人,去马家商量退还“认大小”钱时发生争执。

因张老太犯病,马先生将其送医,并垫付医疗费1251.43元。

后张老太以马家未返还“认大小”钱为由,拒绝偿付医药费。

马先生以不当得利为由诉至法院。

法院考虑此次纠纷起因及张老太疾病的诱因,判决张老太返还马先生医疗费1000元。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理解是正确的?(2012年试卷一第13题) A.我国男女双方订婚前由男方付“认大小”钱是通行的习惯法B.张老太犯病直接构成与马先生之医药费返还法律关系的法律事实C.法院判决时将保护当事人的自由和效益原则作为主要的判断标准D.本案的争议焦点不在于事实确认而在于法律认定正确答案:D解析:A项涉及对习惯与习惯法的理解。

习惯和习惯法都是形成于民众中间,依赖传统力量、社会舆论和人们的自律得以运行的规范形式。

虽然习惯和习惯法在内容上多有重合之处,但是,习惯法作为人类社会最早的真正意义上的“法规范”,它具有法的性质,与一般的风俗习惯在规范程度、规范目的方面具有本质的不同,具体表现为:(1)习惯是社会生活的常规化、行为的模式化,而习惯法则涉及权利与义务的分配,关系冲突之利益的调整。

(2)在规范程度上,习惯法要高于习惯,习惯法具有更高的确定性和可操作性。

(3)习惯和习惯法的规范目的不同,习惯的作用在于弄清事实、描述行为,而习惯法的作用在于确认行为的合法性、有效性,分配权力、义务,解决权益冲突。

在本题中,我国男女双方订婚前由男方付“认大小”钱这种行为并未涉及男女双方权利义务的分配,也不具有一定的确定性,它在审判中的作用主要是用于澄清案件事实,因此,这种行为属于习惯,而不是习惯法,A项错误。

国家司法考试卷一(法理学)历年真题试卷汇编15(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国家司法考试卷一(法理学)历年真题试卷汇编15(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国家司法考试卷一(法理学)历年真题试卷汇编15(题后含答案及解析)题型有:1. 单项选择题 2. 多项选择题 3. 不定项选择题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本部分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6条规定:“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

”从法官裁判的角度看,下列哪一说法符合条文规定的内容?(2012年卷一10题,单选)A.条文涉及法的渊源B.条文规定了法与政策的一般关系C.条文直接规定了裁判规则D.条文规定了法律关系正确答案:A解析:《民法通则》第6条涉及的“法律”、“国家政策”均属于法的渊源,故A项正确。

法与政策的一般关系是二者是存在区别,也存在联系。

该条未涉及此,故B项错。

所谓裁判规则,是指决定案件争议问题如何处理的规则,即案件的裁判标准,或者说,案件判决结论的大前提。

《民法通则》第6条仅仅是指示如何适用法律、国家政策,该条不能直接作为法院裁判结论的大前提,故C 项错。

法律关系是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该条未涉及具体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故D项错。

知识模块:法理学2.甲法官处理一起伤害赔偿案件,耐心向被告乙解释计算赔偿数额的法律依据,并将最高法院公报发布的已生效同类判决提供乙参考。

乙接受甲法官建议,在民事调解书上签字赔偿了原告损失。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判断是正确的?(2011年卷一14题,单选)A.法院已生效同类判决具有普遍约束力B.甲法官在该案调解时适用了判例法C.甲法官提供的指导性案例具有说服力D.民事调解书经乙签署后即具有行政强制执行力正确答案:C解析:一般地,法的效力可以分为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和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

后者,是指判决书、裁定书、逮捕证、许可证、合同等的法的效力。

这些文件在经过法定程序之后也具有约束力,任何人不得违反。

但是,非规范性法律文件是适用法律的结果而不是法律本身,因此不具有普遍约束力。

国家司法考试卷一(法理学)历年真题试卷汇编2(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国家司法考试卷一(法理学)历年真题试卷汇编2(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国家司法考试卷一(法理学)历年真题试卷汇编2(题后含答案及解析)题型有:1. 单项选择题 2. 多项选择题 3. 不定项选择题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本部分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关于法律与人权关系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卷一/2007年第4题)A.人权的法律化表明人权只能是一种实有权利B.保障人权是法治的核心内容之一C.人权可以作为判断法律善恶的标准D.法律可以保障人权的实现,但是法律并不能根除侵犯人权的现象正确答案:A解析:本题直接考查有关知识点,难度不大。

人权是指人的个体或群体,基于人的本性,并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基于一定的经济结构和文化发展,为了自身的自由生存、自由活动、自由发展以能够真正掌握自己的命运,而必须平等具有的权利。

人权包括应有权利、法律权利、实有权利等。

人权作为一种道德权利与法律权利,仅仅为人权的实现提供一种可能性与资格,这显然是不够的。

医此,人权还必须是一种实有权利,一种实实在在的现实权利。

在法律与人权关系上,人权是法律的源泉。

不体现人权要求的法律就不是好的法律,是永远不会产生促成法制秩序的法律;而体现人权精神和内容的法律,一般说来都是好的法律,是体现社会进步的法律。

同时,人权对法律的作用体现在:(1)指出了立法和执法所应坚持的最低的人道主义标准和要求;(2)可以诊断现实社会生活中法律侵权的症结,从而提出相应的法律救济的标准和途径;(3)有利于实现法律的有效性,促进法律的自我完善。

法律是人权的体现和保障。

人权的实现要靠法律的确认和保护。

没有法律对人权的确认、宣布和保护,人权要么只能停留在道德权利的应有状态,要么经常面临受侵害的危险而无法救济。

与其他保护手段相比较,法律对人权的保障具有如下明显的优势:第一,它设定了人权保护的一般标准,从而避免了其他保护(如政策)手段的随机性和相互冲突的现象;第二,人权的法律保护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因而具有国家强制性、权威性和普遍有效性。

司法考试试题法理学

司法考试试题法理学

司法考试试题法理学司考的同学可以看看!法理学一、单项选择题1.判例作为正式意义的法的渊源存在于()A.罗马法系B.社会主义法系C.普通法法系D.罗马法系和普通法系2.从法与国家的关系看()A.法离不开国家B.法可以离开国家C.法决定国家性质D.法决定国家的形式3.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的划分标准是()A.是否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B.是否合法C.法律是否予以调整D.是否具有社会性4.国家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有()A.国家行政机关的裁决B.审判机关的判决C.立法机关的法律D.公安机关的逮捕证5.人的出生和死亡,引起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这种情况称为()A.法律事件B.法律行为C.行为能力D.权利能力6.人身权利属于()A.特殊权利B.相对权C.一般权利D.职权7.下列属于单方法律行为的是()A.买卖合同B.结婚C.立遗嘱D.行政复议8.法律责任的核心构成要素是()A.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B.损害结果C.因果关系D.主观过错9.我国的司法解释,包括两类:一类是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另一类是()A.司法行政机关的解释B.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解释C.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解释D.国务院法制局的解释10.按照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凡关于法律条文本身需要进一步明确界限或作补充规定的()A.由最高人民法院解释B.由最高人民检察院解释C.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D.由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解释11.我国《公司法》规定,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公司股票可以到境外上市,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作出特别规定。

该规则属于()A.义务性规则B.准用性规则C.确定性规则D.委任性规则12.王某夫妇雇用了一保姆临时在家照看孩子,事后付给保姆酬劳500元。

关于王某夫妇与保姆之间的法律关系的客体,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孩子B.孩子的安全、健康C.保姆D.照看孩子的劳务和500元报酬13.法律对其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为是否适用,称为()A.法的拘束力B.法的溯及力C.法的继承性D.法的统一性14.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一国的法在其主权实际管辖的那部分陆地有效B.一国民事、经济等法的效力,一般也及于在本国领域外的本国公民C.一国的法律只在国内有效D.只有刑事法律才可能在本国领域外生效15.根据相对应的主体范围的不同,可以将权利分为()A.基本权利和普通权利B.公权利和私权利C.绝对权利和相对权利D.人权和公民权16.法律关系与其他社会关系的根本区别是()A.合法性B.物质制约性C.意志性D.强制性二、多项选择题1.我国商标法规定:“商标使用人应当对其所使用的商标的商品质量负责”,该规则属于()A.授权性规则B.义务性规则C.命令性规则D.确定性规则2.规范性调整,()A.针对性强,适用于具体事项B.为某一类社会关系提供行为模式C.使人们摆脱了偶然性和任意性的左右D.是一种典型的行为方式(提供典型的行为模式)3.法理学是法学的()A.一般理论B.应用理论C.基础理论D.方法论4.法具有判定、衡量人们行为的评价作用,它可()A.评价人们的行为是否合法B.评价人们的行为是否犯错误C.评价人们的行为是否犯罪D.评价人们的行为是否违法5.下列有关法与自由的关系的说法正确的是()A.自由是法所体现或促进和实现的价值之一B.法是保障自由和实现自由的重要的社会条件C.法既要保护和实现自由,又要对自由作出合理的限制D.法律对自由的限制没有任何标准可以遵循6.下列有关法的本质的表述正确的是()A.法的本质是与法的现象相对而言的一个范畴B.中外的思想家提出各种各样的法的本质的学说,因此,法的本质没有一个统一的科学的答案司考的同学可以看看!C.法的本质是通过法的现象逐渐认识的D.法的本质并不是单一的,而是主客观方面的矛盾统一体7.法律具有国家性,这意味着()A.法是以国家名义创制的,代表的是一种表面上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力量B.法律在一国主权所及范围内普遍有效C.法律的实施以国家强制力为保证D.法律的性质决定着国家的性质8.一般而言,下列法律文件中属于公法的有()A.《引渡法》B.《担保法》C.《收养法》D.《刑法》9.下列属于法律事件的是()A.社会革命B.战争C.人的生老病老D.自然灾害10.根据法的不同分类,一般情况下,刑事诉讼法属于()A.成文法B.实体法C.国内法D.普通法(与根本法相对应)11.在民法法系,非正式意义上的法的渊源主要指:()A.权威性法学著作B.正义和公平等观念C.政策D.判例12.下列选项中正确的说法是()A.公法和私法的划分在普通法法系国家是不适用的B.公认的国际习惯或国际惯例在我国可以是一个法的渊源C.法律编纂指立法机关审查、整理和重新确认一定范围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法律效力的活动D.法律汇编具有系统化的特点,同时它也是立法活动的组成部分三、名词解释1、法学体系2、权利能力3、法系4、法律编纂5、法律程序6、公平责任四、简答题1、简述法律责任特点?2、简述法的规范性作用3、法律对自由的限制原则有哪些?4、从静态来看,法律在建立和维护秩序中的作用主要有哪些?5、法律程序设定的原则有哪些?五、论述题1、试述我国司法的基本原则?2、试述我国法律解释的一般原则3、这是一个真实的案例,请综合运用法理学的理论分析。

国家司法考试卷一(法理学)历年真题试卷汇编4(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国家司法考试卷一(法理学)历年真题试卷汇编4(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国家司法考试卷一(法理学)历年真题试卷汇编4(题后含答案及解析)题型有:1. 单项选择题 2. 多项选择题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本部分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物权法》第116条规定:“天然孽息,由所有权人取得;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法定孽息,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取得;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交易习惯取得。

”关于这一规定,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2009—卷一—11,单) A.该规定属于法律要素中的确定性法律规则B.该规定对于具有物权孳息关系的当事人可以起到很明确的指引作用和预测作用C.该规定事实上允许法官可以在一定条件下以习惯作为司法审判的依据D.对“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重要法律概念含义的解释应该首先采用客观目的解释的方法正确答案:D解析:按照规则内容的确定性程度不同,可以把法律规则分为确定性规则、委任性规则和准用性规则。

所谓确定性规则,是指内容本已明确肯定,无须再援引或参照其他规则来确定其内容的法律规则。

所谓委任性规则,是指内容尚未确定,而只规定某种概括性指示,需要由相应国家机关通过相应途径或程序加以确定的法律规则。

所谓准用性规则,是指内容本身没有规定人们具体的行为模式,而是可以援引或参照其他相应内容规定的规则。

该法条对天然孳息的取得规定明确,属于确定性法律规则,故A项正确。

法的预测作用指凭借法律的存在,可以预先估计到人们相互之间会如何行为。

法的指引作用是指法对人本身的行为具有引导作用。

根据该法条,物权孳息当事人能够使自己的行为得到明确的指引和相关利益的预测,故B项正确。

习惯作为法的非正式渊源,在立法无明文规定或规定不明时可以作为司法审判的依据,以弥补成文立法的不足,故C 项正确。

客观目的解释是根据法律自身的目的所做的解释。

文理解释也称语法解释,是指按照日常的、一般的或法律的语言使用方式清晰地描述制定法的某个条款的内容。

司法考试《法理学》不定项选择题真题

司法考试《法理学》不定项选择题真题

司法考试《法理学》不定项选择题真题司法考试《法理学》不定项选择题真题以下是店铺整理的司法考试《法理学》不定项选择题真题,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2008年)91.“现今的很多法律格言都是在古罗马时期形成的,‘法律仅仅适用于将来’就是一例。

这一思想后来被古典自然法学派所推崇,并体现在法国人权宣言和美国宪法之中,形成了法不溯及既往原则”。

根据此引文以及相关法学知识,下列正确的表述是:A.古罗马时期的法律是用法律格言的形式表现的B.“法律仅仅适用于将来”已经成为现代社会的法律效力原则C.只有古典自然法学派强调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D.法不溯及既往仅仅是人权宣言和宪法通行的效力原则答案:B解析:罗马法的渊源有:(1)习惯法。

公元前450年以前,罗马国家法律的基本渊源为习惯法。

(2)议会制定的法律。

罗马共和国时期的主要立法机关是民众大会、百人团议会与平民会议,它们制定的法律是共和国时期最重要的法律。

(3)元老院决议。

元老院是共和国时期罗马最高国家政权机关,并享有一定的立法职能,议会通过的法律需经它批准方能生效。

帝国时期,元老院被皇帝所控制,其本身所通过的决议具有法律效力。

(4)长官的告示。

罗马高级行政长官和最高裁判官发布的告示具有法律效力,是罗马法的重要渊源之一。

(5)皇帝敕令。

主要包括:敕谕、敕裁、敕示、敕答。

(6)具有法律解答权的法学家的解答与著述。

因此,A项的说法错误。

法的溯及力。

法的溯及力,也称法溯及既往的效力,是指法对其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为是否适用。

如果适用,就具有溯及力;如果不适用,就没有溯及力。

法是否具有溯及力,不同法律规范之间的情况是不同的。

就有关侵权、违约的法律和刑事法律而言,一般以法律不溯及既往为原则。

目前各国采用的通例是“从旧兼从轻”的原则,即新法原则上不溯及既往,因此B项说法正确,D项说法错误。

C项说法太绝对了,不选。

92.某国跨国甲公司发现中国乙公司申请注册的域名侵犯了甲公司的商标权,遂起诉要求乙公司撤销该域名注册。

司法考试法理学真题及答案

司法考试法理学真题及答案

司法考试法理学真题及答案1. 《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关于该条文,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 规定的是责任自负原则的例外情形B. 是关于法律解释方法位阶的规定C. 规定的是确定性规则D. 是体现司法公正原则的规定【正确答案】 AC【答案解析】选项A正确。

法律责任,是指行为人由于违法行为、违约行为或者由于法律规定而应承受的某种不利的法律后果。

责任自负是现代法律责任制度的基本原则,但也有例外,比如公平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的是为他人的侵害行为承担补偿责任,因此是责任自负原则的例外。

选项B错误。

法律解释方法的位阶为文义解释--体系解释--立法者目的解释--历史解释--比较解释--客观目的解释。

题干与法律解释方法及其位阶无关,是关于法律责任的规定。

选项C正确。

按照规则内容的确定性程度不同,法律规则可以分为确定性规则、委任性规则和准用性规则。

确定性规则,是指内容本身已明确肯定,无须再援引或参照其他规则来确定其内容的法律规则。

委任性规则,是指内容尚未确定,而只规定某种概括指示,由相应国家机关通过相应途径或程序加以确定的法律规则。

准用性规则,是指内容本身没有规定人们的具体行为模式,而是可以援引或参照其他相应内容规定的规则。

《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明确规定了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内容本身已明确肯定,属于确定性规则。

选项D错误。

本法条的公平责任是立法公正的体现,不是司法公正。

2. 新郎经过紧张筹备准备迎娶新娘。

婚礼当天迎亲车队到达时,新娘却已飞往国外,由其家人转告将另嫁他人,离婚手续随后办理。

此事对新郎造成严重伤害。

法院认为,新娘违背诚实信用和公序良俗原则,侮辱了新郎人格尊严,判决新娘赔偿新郎财产损失和精神抚慰金。

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可以成立?( )A. 由于缺乏可供适用的法律规则,法官可依民法基本原则裁判案件B. 本案法官运用了演绎推理C. 确认案件事实是法官进行推理的前提条件D. 只有依据法律原则裁判的情形,法官才需提供裁判理由【正确答案】 ABC【答案解析】选项A正确。

法理学历年司法考试题

法理学历年司法考试题

历年国家司法考试-—法理学部分真题解析--------------------------------------------------------------------------------一、单项选择题1. (1999-1-1)下列有关公民权利能力的表述,有哪一项是错误的?( )A.权利能力是公民构成法律关系主体的一种资格B.所有公民的权利能力都是相同的C.公民具有权利能力,并不必须具有行为能力D.权利能力也包括公民承担义务的能力或资格【答案】B考点】公民权利能力【详解】权利能力,又称权义能力(权利义务能力),是权利主体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能力,它是法律关系主体实际取得权利、承担义务的前提条件。

由此观之,A项和D项符合权利能力的定义,是正确的。

另因公民的权利能力仅是一种法律资格,因此权利主体要想实际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还必须具有行为能力;没有权利能力一般无行为能力,但有权利能力不一定有行为能力,所以C项是正确的。

虽然公民的权利能力与生俱来,但根据享有权利能力的主体范围不同,有一般权利能力和特殊权利能力之分,前者是一国所有公民均具有的权利能力,它是任何人取得公民法律资格的基本条件,不能被任意剥夺或解除。

后者是公民在特定条件下具有的法律资格,这种资格并不是所有公民都可以享有的,只授予某些特定的法律主体。

如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的资格,就是特殊的权利能力。

因此,B项错误。

因该题为选非题,故B项为应选项。

2. (1999-1-7)下列关于表述法的效力的选项哪个是正确的?( )A.法律不经公布,就不具有效力B.一切法律的效力级别高低和范围大小是由刑法、民法、行政法等基本法律所规定的C.“法律仅仅适用于将来,没有溯及力”,这项规定在法学上被称为“从新原则”D.法律生效后,应该使一国之内的所有公民知晓,所谓“不知法者得免其罪”【答案】A【考点】法律效力【详解】法的效力层次,是指规范性法律文件之间的效力等级关系,其可以概括为:(1)上位法的效力高于下位法;(2)在同一位阶的法律之间,特别法优于一般法;(3)新法优于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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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卡尔·马克思说:“在民主的国家里,法律就是国王;在专制的国家里,国王就是法律。

”关于马克思这段话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从性质上看,有民主的法律,也有专制的法律B.在实行民主的国家,君主或者国王不可以参与立法C.在实行专制的国家,国王的意志可以上升为法律D.实行民主的国家,也是实行法律至上原则的国家单选题【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法的本质反映为法的阶级性,在阶级对立的社会,法所体现的国家意志实际上是统治阶级的意志。

故在实行专制的国家,国王的意志可以上升为法律。

同样,在实行民主的国家,君主或者国王也是可以参与立法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6条规定:“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

”从法官裁判的角度看,下列哪一说法符合条文规定的内容?()A.条文涉及法的渊源B.条文规定了法与政策的一般关系C.条文直接规定了裁判规则D.条文规定了法律关系单选题【正确答案】 A【答案解析】“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

”其内容反映的是法官在进行裁判时“依据选择”的适用,而非法与政策的一般关系。

其规定法官进行民事活动裁判时,首先应有法必依,在法律空白的情况下,遵守国家政策,法律是中国当代法的正式渊源,而国家政策是中国当代法的非正式渊源。

故该条文涉及法的渊源。

3、2003年7月,年过七旬的王某过世,之前立下一份“打油诗”遗嘱:“本人已年过七旬,一旦病危莫抢救;人老病死本常事,古今无人寿长久;老伴子女莫悲愁,安乐停药助我休;不搞哀悼不奏乐,免得干扰邻和友;遗体器官若能用,解剖赠送我原求;病体器官无处要,育树肥花环境秀;我的一半财产权,交由老伴可拥有;上述遗愿能实现,我在地下乐悠悠。

”对于王某遗嘱中“我的一半财产权”所涉及的住房,指的是“整个房子的一半”,还是“属于父亲份额的一半”,家人之间有不同的理解。

儿子认为,父亲所述应理解为母亲应该继承属于父亲那部分房产的一半,而不是整个房产的一半。

王某老伴坚持认为,这套房子是其与丈夫的共同财产,自己应拥有整个房产(包括属于丈夫的另一半房产)。

关于该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王某老伴与子女间的争议在于他们均享有正式的法律解释权B.王某老伴与子女对遗嘱的理解属于主观目的解释C.王某遗嘱符合意思表示真实、合法的要求D.遗嘱中的“我的一半财产权”首先应当进行历史解释单选题【正确答案】 C【答案解析】选项A错误。

王某老伴与其子女之间的争议在于房产如何分配,而不是他们双方均有正式的法律解释权。

正式解释,是指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官员或其他有解释权的人对法律作出的具有法律上约束力的解释。

ﻫ选项B错误。

王某老伴与其子女对遗嘱的理解属于文义解释,而非主观目的解释。

ﻫ选项C正确。

王某过世前立下“打油诗”遗嘱的行为是在其意思表示真实且合法有效的情况下作出的,属于合法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选项D错误。

各种法律解释方法之间有一个位序或位阶关系,现今大部分法学家都认可下列位阶:(1)语义学解释;(2)体系解释;(3)立法者意图或目的解释;(4)历史解释;(5)比较解释;(6)客观、目的解释。

据此可知,本题中,遗嘱中的“我的一半财产权”首先应当进行的是文义解释,而不是历史解释。

4、中学生小张课间打篮球时被同学小黄撞断锁骨,小张诉请中学和小黄赔偿1.4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2被告对原告受伤均没有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但原告毕竟为小黄所撞伤,该校的不当行为也是伤害事故发生的诱因,且原告花费1.3万余元治疗后尚未完全康复,依据公平原则,法院酌定被告各补偿3000元。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判断是正确的?()A.法院对被告实施了法律制裁B.法院对被告采取了不诉免责和协议免责的措施C.法院做出对被告有利的判决,在于对案件事实与规范间关系进行了证成D.被告承担法律责任主要不是因为行为与损害间存在因果关系单选题【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选项A错误。

法律制裁是指由特定国家机关对违法者依其法律责任而实施的强制性惩罚措施。

本案中,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不存在违法、违约的行为,法院酌定判决被告各承担3000元的补偿费是基于公平原则,不属于法律制裁。

ﻫ选项B错误。

不诉及协议免责,是指如果受害人或有关当事人不向法院起诉要求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行为人的法律责任就实际上被免除,或者受害人与加害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协商同意的免责。

本案中,受害人向法院起诉了,并不存在不诉免责的情况。

另外,受害人也没有与加害人达成同意免责的协议,即也不存在协议免责的情况。

选项C正确。

法律人在适用法律的过程中,无论是依据一定的法律解释方法所获得的法律规范即大前提,还是根据法律所确定的案件事实即小前提,都是用来向法律决定提供支持程度不同的理由。

在这个意义上,法律适用过程即为一个法律证成的过程。

本案中,法院依据公平原则作出了有利于被告的判决,正是在法律适用过程中对案件事实与规范间进行证成的结果。

选项D错误。

本案中,被告的行为与原告小张的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虽然法院不是基于侵权判决被告承担法律责任,但是也是考虑到被告行为与原告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才适用公平原则,判决被告向原告各补偿3000元。

5、张老太介绍其孙与马先生之女相识,经张老太之手曾给付女方“认大小”钱10100元,后双方分手。

张老太作为媒人,去马家商量退还“认大小”钱时发生争执。

因张老太犯病,马先生将其送医,并垫付医疗费1251.43元。

后张老太以马家未返还“认大小”钱为由,拒绝偿付医药费。

马先生以不当得利为由诉至法院。

法院考虑此次纠纷起因及张老太疾病的诱因,判决张老太返还马先生医疗费1000元。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理解是正确的?( )A.我国男女双方订婚前由男方付“认大小”钱是通行的习惯法B.张老太犯病直接构成与马先生之医药费返还法律关系的法律事实C.法院判决时将保护当事人的自由和效益原则作为主要的判断标准D.本案的争议焦点不在于事实确认而在于法律认定单选题【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选项A错误。

习惯的含义很宽泛,既指个人习惯,也指社会习惯,其之所以能够成为法的非正式渊源是因为它是特定共同体的人们在长久的生产生活实践中自然而然形成的,是该共同体的人们事实上的共同情感和要求的体现,也是他们的共同理想的体现。

本案中,男女双方订婚前“认大小”钱的做法仅是一种习俗,还不能形成广泛的社会认同,故不是习惯法。

选项B错误。

法律事实,是指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或现象。

导致张老太返还马先生医药费的直接法律事实是法院的判决而非张老太犯病。

选项C错误。

公正原则要求综合考虑致行为人承担责任的多种因素,做到合理区别的对待。

本案中,法院在做判决时考虑此次纠纷起因及张老太疾病的诱因,是基于公平原则,而非自由和效益原则。

选项D正确。

本案事实清楚,因此,争议的焦点并不在于事实的确认,而在于法律对该事实的认定。

6、某商场促销活动时宣称:“凡购买100元商品均送80元购物券。

对因促销活动产生的纠纷,本商场有最终解释权。

”刘女士在该商场购买了1000元商品,返回800元购物券。

刘女士持券买鞋时,被告知鞋类商品2天前已退出促销活动,必须现金购买。

刘女士遂找商场理论,协商未果便将商场告上法庭。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认识是正确的?()A.从法律的角度看,“本商场有最终解释权”是一种学理解释权的宣称B.本案的争议表明,需要以公平正义去解释合同填补漏洞C.当事人对合同进行解释,等同于对合同享有法定的解释权D.商场的做法符合“权利和义务相一致”的原则单选题【正确答案】 B【答案解析】选项A错误。

从法律的角度看,学理解释是学术性或常识性的解释,不被作为执行法律的依据。

本案中,某商场促销活动时宣称“本商场有最终解释权”显然不是一种学理解释。

ﻫ选项B正确。

本案中,商场对促销活动优惠券的使用所进行的解释有违公平正义原则,消费者在进行消费时,若按照商场的解释就会导致自己当初订立合同时的目的无法实现。

因此,需要按照公平正义的原则去解释合同才能填补交易中的漏洞。

ﻫ选项C错误。

享有法定解释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官员或其他有权解释的人,其作出的解释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本题,合同当事人只能对合同作出自己的单方理解,其“解释”不能等同于法定解释。

ﻫ选项D 错误。

权利义务相一致原理包含两方面内容:对于个体而言,一个人主张某一权利意味着负有一定的义务;对于他人而言,某一个体的权利须伴随着他人的义务。

本案中,商场的做法不符合“权利和义务相一致”的原则。

7、苏某和熊某毗邻而居。

熊某在其居住楼顶为50只鸽子搭建了一座鸽舍。

苏某以养鸽行为严重影响居住环境为由,将熊某诉至法院,要求熊某拆除鸽棚,赔礼道歉。

法院判定原告诉求不成立。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判断是错误的?()A.本案涉及的是安居权与养鸽权之间的冲突B.从案情看,苏某的安居权属于宪法所规定的文化生活权利C.从判决看,解决权利冲突首先看一个人在行使权利的同时是否造成对他人权利的实际侵害D.本案表明,权利的行使与义务的承担相关联单选题【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选项A说法正确。

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熊某的养鸽权与苏某的安居权之间发生的冲突。

选项B说法错误。

首先,我国《宪法》没有规定“安居权”;其次,我国《宪法》规定的“文化生活权利”指的是进行科学研究、文学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不包括安居权。

ﻫ选项C、D说法正确。

本案中,法院判决苏某诉求不成立,是因为两者的权利都受法律保护。

权利的行使与义务的承担是相关联的,两者不能孤立地存在和发展。

当事人在行使自己权利的同时不能干预或损害他人权利的行使。

8、法律谚语:“平等者之间不存在支配权。

”关于这句话,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平等的社会只存在平等主体的权利,不存在义务;不平等的社会只存在不平等的义务,不存在权利B.在古代法律中,支配权仅指财产上的权利C.平等的社会不承认绝对的人身依附关系,法律禁止一个人对另一个人的奴役D.从法理上讲,平等的主体之间不存在相互的支配,他们的自由也不受法律限制单选题【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平等权与支配权。

选项A错误。

诚如马克思所言:“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

”因此,权利和义务不可能孤立地存在和发展。

ﻫ选项B错误。

在古代社会,支配权的客体既包括财产权,也包括人身权范畴。

选项C正确。

平等的社会不承认绝对的人身依附关系,人人生而是平等的。

选项D错误。

从价值上而言,法律是自由的保障,法律必须体现自由,保障自由,从法的本质来说,它以“自由”为最高的价值目标,对此,自由必须在法定规定的边界内行使,而不得逾越。

9、《婚姻法》第19条第1款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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