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销活动管理办法(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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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销活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实现货品上市后在各个阶段折扣能够得到有效管控,及公司开展各项促销活动标准,为规范终端直营店铺与淘宝商城促销活动申请标准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组织的统一活动、直营店铺活动。
第二章活动申请的范围
(终端店铺在不同阶段根据销售及周边市场环境情况,为了促进销售的增长,提
出的活动申请。)
第三条日常促销活动
(一)、短期销售目标促进活动
(二)、季末促销
(三)、同城/同区域活动
(四)、完成保底销售
(五)、特卖
注:特卖活动地区负责人需提前与商品主管沟通,确认货品是否能够满足,得到认可后才可以申请特卖活动,
若有单独场地(即非本专柜的场地,原则上A和A-类店铺不能在同一楼层),所有等级的商场均可申请;
若没有单独场地,A、A- 类店铺申请特卖活动的,不予审批(厅房装修或商场整体除外)。
同城店铺每一季度只可申请一次单独特卖场活动
第四条节假日促销活动
元旦、春节、三八妇女节、清明节、五一节、母亲节、端午节、教师节、中秋节、国庆节、圣诞节。
第五条商场活动
(一)、商场店庆
(二)、年中(终)庆
(三)、商场VIP会员日
(四)、合同中约定的活动
第六条顾客关系管理部组织的活动
顾客关系管理部主要针对VIP会员,及新会员发展的要求定期在全国各店铺组
织的活动。
(一)大型VIP会员活动
(二)会员招募活动
(三)新品推广活动
第七条公司统一策划的活动
公司为了维护品牌形象的统一性,重大节假日期间根据市场及主要竞品情况,制定具有针对性的活动方案;公司根据库存情况,定期制定计划性促销方案。
(一)重大节假日(以商场活动为主,公司活动为辅)
元旦、五一节、中秋节、国庆节、三八妇女节、清明节、母亲节、教师节(二)指定产品的推广活动
(三)季末清货活动
第三章折扣力度控制标准
第八条每季新款在不同阶段折扣最低标准曲线图
图表说明:例如 2012秋款在不同阶段折扣最低标准
时间节点新品
上市
12秋折扣
(基本款)
12秋折扣
(其它款)
折扣标准(应季新款,不可以申请任何形式的明折
活动,以下的折扣是指最低综合折扣力度标准)
上市8周2012秋≥85 ≥85 所有款折扣不低于85折
第1季末2012秋≥80 ≥50 基本款折扣不低于80折,其他款不低于60折第2季2013冬≥70 ≥50 基本款折扣不低于70折,其他款不低于50折第3季2013春≥70 ≥50 基本款折扣不低于70折,其他款不低于50折第4季2013夏≥70 ≥50 基本款折扣不低于70折,其他款不低于50折第5季2013秋≥50 ≤50 基本款折扣不低于50折,其他款商品中心进行调
第十一条应季新款终端店铺不得申请任何形式的明折活动
第十二条A和A-类店铺货品活动不得出现任何明折的活动,店铺的最低折扣标准不低于6折(暗折),不可以销售第5季之后的货品(商场大型换场活动除外,具体活动情况与促销活动专员沟通确认)
第十三条 B类店铺各季款根据公司的活动标准进行活动申请;
第十四条C类店铺只可销售第5季及之后的货品(部分特批的店铺除外),并按照商品中心定期公布最新调价表标准执行。
第十五条淘宝商城活动折扣必须与全国店铺折扣一致,不可低于任一家店铺活动折扣,若要有单独的折扣活动,淘宝货品必须与店铺货品区分开。
第四章活动资源支持
第十六条促销活动配货标准
(一)、终端促销活动配货标准计算公式:
预估销售 / 活动货品的均单价 + 标准库存
商品专员根据活动店铺的折扣力度、商场氛围、店铺的以往的销售业绩
等情况,在货品准备时做适度调整。
第五章促销活动费用标准
第十八条原则上促销活动应该尽可能安排在低扣点的商场进行(具体费用的合理性与促销活动专员具体沟通,最终以沟通结果为准)。
第十九条费用承担方式现分为“减扣、加扣、费用”三种方式,“减扣、加扣”承担比例是在原来扣点的基础上减扣或加扣的比例,“费用”是店铺支持商场活动承担一定额度的费用。(一般折扣、满减、满抵等活动形式,以减扣为主;满送券、收券、增值等活动形式,以加扣为主)
第六章活动表填写规范
终端店铺活动表填写规范
第二十条提交时间要求:
(一)、终端店铺所有活动在活动开始前七日申请,审批通过后活动方可开始。(二)、特殊情况报备:
因特殊情况无法提前填表的,需提前与促销活动专员沟通确认,以OA
或短信形式报备,并在两天内补填《促销活动申请表》。
第二十一条填写规范要求:
(一)、OA中《促销活动申请表》标题栏需填写店铺名称。
(二)、《促销活动申请表》中要求填写的项目,必须如实填写,真实、清晰的反馈店铺的活动内容。
(三)、活动销售额、承担方式与承担比例要求真实准确。此项数据与地区负责人、店员的工资薪酬密切相关(若因以上的数据错误导致薪酬核算有
误,需在下期的薪酬中进行调整)。
(四)、活动结束后三天内,终端店铺提交活动期间的参加活动款销售额(在OA中填写),并上传商场或竞品的活动照片。
第七章相关处罚标准
第二十三条以下行为记入《基础管理工作推行质量》KPI考核(以一家店铺为一次标准,记入《基础管理工作推行质量》KPI考核项。)(一)未通过审批的,且无任何形式报备的情况下就已经开始的活动,记入地区负责人《基础管理工作推行质量》KPI考核;
(二)《促销活动申请表》未按照标准要求执行的填报的,记入地区负责人《基础管理工作推行质量》KPI考核;
(三)活动销售额、承担方式与承担比例不准确,提供虚假信息的(该项数据由财务部搜集统计),并记入地区负责人《基础管理工作推行质量》
KPI考核;
(四)办事处经理没有按照规定的时间及时处理OA,致使店铺活动未能及时通过促销活动专员审批的。计入办事处经理《基础管理工作推行质量》
KPI考核。
(五)未按照审批通过的标准执行活动的,记入地区负责人《基础管理工作推行质量》KPI考核。
第二十四条其他责任追究:
(一)未按照审批通过的活动执行
终端店铺参加活动货品未按照审批通过的活动标准执行的,追究相关
责任(未找到直接责任人的,由地区负责人承担),并按照公司折扣标
准补足差价。
(二)提供虚假竞品活动信息
要求提供真实的竞品活动信息,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照片上传给促销
活动专员备案。商品运营部会组织抽查并通报,报备给人力资源部作为
评价管理者管理能力参照依据。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13年5月1日起生效,试行期三个月。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商品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