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根本死因的规则
国际疾病分类ICD 10确定根本死因的规则和指导3
1 / 5国际疾病分类(ICD-10)确定根本死因的规则和指导(3)第三节常用名词解释(定义)1.死亡原因应记录在死亡原因医学证明书上的死亡原因是指所有导致或促进死亡的那些疾病、不健康的情况或损伤以及任何产生这些损伤的事故或暴力的情况。
2.根本死亡原因根据死亡原因是指:引起一系列直接导致死亡的事件的那个疾病或损伤;或产生致命损伤的事故或暴力的情况。
3.有关胎儿、围生儿、新生儿和婴儿死亡的定义3.1活产活产是指不论妊娠期长短而自母体完全排出或取出的受孕产物,他与母体分离后,不论脐带是否切断或胎盘是否附着,只要能够呼吸或显示任何其他生命证据,如心脏跳动、脐带搏动或随意肌的明确运动,这样出生的每一产物均被视为活产。
3.2胎儿死亡[死产胎儿]胎儿死亡是指不论妊娠期长短而自母体完全排出或取出之前即已死亡的受孕产物(胎儿)。
死亡的指征是在与母体分离后胎儿没有呼吸,也没有任何其他生命证据,如心脏跳动、脐带搏动或随意肌的明确运动。
3.3出生体重胎儿或新生儿在出生后第一次测量得到的体重。
2 / 53.4低出生体重出生体重低于2500克(最高达到2499克,包括2499克)。
3.5很低出生体重出生体重低于1500克(最高达到1499克,包括1499克)。
3.6极低出生体重出生体重低于1000克(最高达到999克,包括999克)。
3.7胎龄妊娠期应自末次正常月经的第一日算起,胎龄以完整的天数或周数来表示(例如分娩发生于末次正常月经开始后的第280至286整天期间,都认为胎龄是40周)。
3.8不足月妊娠妊娠不满37整周(少于259天)者。
3.9足月妊娠妊娠超过37整周而不满42整周(259—293天)者。
3.10过期妊娠妊娠达到或超过42整周(294天或超过294天)者。
3.11围生期围生期自妊娠的第22整周(154天)开始(此时正常出生体重为500克),至出生后的7整天结束。
3.12新生儿期新生儿期自出生时开始,至出生后第28整天结束。
根本死因的确定规则
根本死亡原因只有一个,用于进行单原因统计分析; 对疾病导致的死亡需一直报告到最早的那个疾病; 对损伤中毒导致的死亡需报告导致损伤中毒的外部原因; 所有报告的死因均可以被用于进行多原因统计分析。
三、死因链/死亡顺序
死因链:可以认为就是导致死亡发生的一系列疾 病或损伤的发生链条,并按先后顺序排列,并可 以合理解释。 “顺序”一词是指分别记入死亡医学证明书第Ⅰ部 分逐行上的两个或多个情况,每个情况都是记在 其上一行的另一情况可接受的原因。
... ... ... ... ... ... ... .. ... ... ... ... ... ... ... ..
死因链/顺序
疾病:
慢支→肺气肿→肺心病→死亡
损伤中毒:
意外被撞→颅骨骨折→颅内损伤→死亡
死因链/顺序
(1) 慢支→肺气肿→肺心病→死亡
死亡原因
Ⅰ (a) 肺心病 (b) 肺气肿 (c) 慢性支气管炎
➢ 在证明书第Ⅰ部分的报告内容只存在 一个合理的顺序;
➢ 这个顺序的起点总是第Ⅰ部分的最低 一行,而终点是第Ⅰ部分的(a)行。
例
4.3.3 选择规则
▪ 规则1:总原则不适用时使用; ▪ 规则2:总原则、规则1不适用时使用; ▪ 规则3:使用以上规则后再酌情使用。
选择规则 - 规则1
如果总原则不适用,但存在一个终结
第一节 相关概念介绍 死亡原因
根本死因的定义 死因链/死亡顺序
起始前因
一、 死亡原因
“所有导致或促进死亡的疾病、病态情况 或损伤以及造成任何这类损伤的事故或暴力 的情况”。
提醒:这个定义不包括症状、体征和临床 死亡方式,如心力衰竭或呼吸衰竭等。
确根本死因编码规则
N19 J18.9
根本死因:尿毒症
N19
存在两个终结于证明书上首先列入之
情况的报告顺序;由于尿毒症引起的心包炎,
以及由于肺炎引起的心包炎。选择第一个提
及顺序的起始原因。
资料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
例4: Ⅰ(a) 多脏器功能衰竭
(b) 慢性肺气肿
J43.9
(c) 慢性肾孟肾炎
N11.9
(d) 高血压性心脏病
例1:
Ⅰ(a) 支气管肺炎
J18.0
(b) 脑梗死和高血压性心脏病 I63.9 I11.9
根本死因:脑梗死
I63.9
存在两个终结于证明书上首先列入之情况的报告 顺序;由于脑梗死引起的支气管肺炎和由于高血压性 心脏病引起的支气管肺炎。选择第一个提及顺序的起 始原因。
资料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
例2:
Ⅰ(a) 食管静脉曲张和充血性心力衰竭 I85.9 I50.9
(b) 慢性风湿性心脏病和肝硬变 I09.9 K74.6
根本死因:肝硬变
K74.6
终结于证明书上首先列入之情况的顺序是由
于肝硬变引起的食管静脉曲张。
资料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
例3: Ⅰ(a) 心包炎
I31.9
(b) 尿毒症和肺炎
资料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
选择根本死因的步骤
• 总原则(1条) • 选择规则(3条) • 修饰规则(6条A-F) (注:尚有特别注释说明等要求…)
资料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
选择根本死因的步骤:
1、当只有一个死亡原因被记录时,就 用这个原因进行死因统计制表。
2、当不止一个死亡原因被记录时,选 择根本原因的第一步就是通过应用总原则 或选择规则1、2和3去确定
ICD-10及根本死因判定规则
2014年8月
在进行死因统计中,涉及两个很重要的环节
1.死亡原因的判断
当死者患有多种疾病和损伤时,如何正确进行判断?
2.死亡原因的编码
当报告有多种疾病或损伤时,如何从中选出一种致死原因作为根本死因进行归类、编码?
两个重要环节涉及到两个责任单位
不伴有出血或穿孔
第二版451页
K25 胃溃疡 K26 十二指肠溃疡 K27 部位未特指的消化性溃疡 K28 胃空肠溃疡
(3) 用于特殊目的的“U”编码
编码U00-U49用来分配给某些病因不明的新疾病。 如: 重症急性呼吸系统综合征[SARS] U04.9
编码U50-U99可以用于研究目的,如为了一个特殊 项目而检验一种替代的亚分类时。
顺序的形式和确定
• 只能从第Ⅰ部分填写内容中确定是否 存在正确的顺序。
• 正确顺序的形式可以是:
b→a, c→b→a, d→c→b→a, e→d→c→b→a, ……
无顺序/不接受的顺序
• 第Ⅰ部分只填写一行则没有顺序;
• 第Ⅰ部分填写多行,但不符合ICD-10 对顺序的要求,则成为不接受的顺序
发生在同一行: a→a, b→b, c→c, d→d, …;
编码排列举例
① 每节末尾的三位数安排“其他特指”、 “未特指”的疾病/情况;
② .8 往往安排“其他特指的疾病/情况”; ③ .9 往往安排“未特指的疾病/情况”;
(2) 共用编码
有些三位数/四位数的标题,需要根据注释的指引, 参考使用在第 一卷中明确列出的共用的第四位数编码 或第五位数编码。
在需要使用共用编码的地方 有明确的说明。
Ⅰ (a) 风湿性和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 选择“风湿性心脏病”(I09.9)
国际疾病分类(ICD-10) 确定根本死因的规则和指导(1)
国际疾病分类(ICD-10) 确定根本死因的规则和指导(1)第一节相关概念介绍一、死亡原因WHO1967年将记入死亡医学证明书中的死亡原因做了如下定义:“所有导致或促进死亡的疾病、病态情况或损伤以及造成任何这类损伤的事故或暴力的情况”。
提醒:这个定义不包括症状、体征和临床死亡方式,如心力衰竭或呼吸衰竭等。
为了统计,如制报表,当只有一个死亡原因被记录时,则选择该原因进行统计制表;当不止一个死亡原因被记录时,需要按后面将介绍的规则及注释进行综合选择,进行统计制表(即选择根本死亡原因进行统计制表)。
二、根本死因的定义ICD第六次十年国际修订会议,同意将主要用于统计列表的死亡原因指定为“根本死亡原因”。
根本死亡原因的定义为:(a)直接导致死亡的一系列病态事件中最早的那个疾病或损伤,或者(b)造成致命损伤的那个事故或暴力的情况。
与“死亡原因”概念相比,可以看出,“根本死因”在“死亡原因”基础上,更侧重于寻找死亡原因源头,用它作为统计制表,更有利于预防和控制死亡的发生。
(1)根据根本死亡原因定义,根本死亡原因分为:(a)直接导致死亡的一系列病态事件中最早的那个疾病或损伤--------疾病或损伤例如:所有因疾病造成的死亡,如XXX疾病。
(b)造成致命损伤的那个事故或暴力的情况-------意外死亡例如:疾病死亡以外的所有外部原因,如意外触电、被杀等(2)根本死亡原因编码统计与医院病案统计的区别:两者侧重点不同!寻找根本死因的目的和意义是尽可能从根本(源头)上找出引起死亡的原因,或尽量突出严重危害健康的疾病,采取相应措施中断死亡或疾病发生的链条,以预防死亡和疾病的发生,或在某个环节治愈病人,因这是最有效的方式。
-----这体现公共卫生以预防为主的方针。
医院病案统计的目的与意义是统计病人就诊(或入院)的主要疾病(原因),为分配或规划卫生资源起引导作用。
一个人一生可能多次入院就诊,但每次入院都可认为有一个主要疾病或原因为主。
确定根本死因的规则和指导
®甘肃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慢病科
6
2006年9月25日 10:55:01
死因链/顺序
疾病:
慢支→肺气肿→肺心病→死亡
损伤中毒:
意外被撞→颅骨骨折→颅内损伤→死亡
®甘肃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慢病科
7
2006年9月25日 10:55:02
死因链/顺序
(1) 慢支→肺气肿→肺心病→死亡
死亡原因
Ⅰ (a) 肺心病 (b) 肺气肿 (c) 慢性支气管炎
准确地掌握和使用有关注释, 是ICD 死因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
®甘肃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慢病科
37
2006年9月25日 10:55:24
对用于根本死因编码的注释
注释的基本形式
编码1
需要说明的编码
类目名称及 说明的内容
类型 1 类型 2 类型 3 类型 4
®甘肃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慢病科 2006年9月25日 10:55:25
脑出血或血栓形成,及脊髓灰质炎) 传染病 非轻微损伤
®甘肃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慢病科
22
2006年9月25日 10:55:10
另一情况的假定直接后果
任何描述或限定为“栓塞性”的疾病
静脉血栓形成、静脉炎或血栓静脉炎 瓣膜性心脏病、心房纤颤 分娩、任何手术
®甘肃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慢病科
23
2006年9月25日 10:55:11
发病至死亡之间 大概的时间间隔
5年 10年 30年
Ⅱ
®甘肃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慢病科
8
2006年9月25日 10:55:03
死因链/顺序
(2) 意外被撞→颅骨骨折→颅内损伤→死亡
死亡原因
发病至死亡之间 大概的时间间隔
全国疾病监测系统死因监测培训教材(根本死因确定规则)
(c) ... ... ... ... ... ... ... ... ... ... ... ... ... ... ... ... ... ... ... .. 由于(或作为... 的后果) 所引起
提醒:这个定义不包括症状、体征和临床 死亡方式,如心力衰竭或呼吸衰竭等。
甘肃省疾控中心社慢科
3
下午2时46分 14:46:06
死亡原因
当只有一个死亡原因时,则填写并选择 该原因。
当不止一个死亡原因时,则应以ICD-10 对根本亡原因的定义为基础按照要求进行 填写并选择根本死因。
·只有一个死因时可以直接填写;
11
下午2时46分 14:46:11
死亡原因
案例分析 发病至死亡之间时间隔
Ⅰ (a) 急性肺炎 (b) 外感高烧不退 (c)
Ⅱ 根本死因:无
甘肃省疾控中心社慢科
12
下午2时46分 14:46:11
第二节根本死因确定规则
顺序 (死因链的合理描述)
总原则 (1条 首先应用的规则)
选择规则 (3条 随后应用的选择规则)
(d) ... ... ... ... ... ... ... ... ... ... ... ... ... ... ... ... ... ... ... ..
Ⅱ 促进死亡,但与导致死亡的疾病 ... ... ... ... ... ... ... ... ... ... ... ..... ... ... ..
14
下午2时46分 14:46:11
确定根本死因的规
规则F. 后遗症
• 当选择的原因是某疾病或情况不是处在活 动期,死亡是由于其残余影响所致,则需 要重新编码到“某疾病或情况的后遗症”。
例:Ⅰ(a)肺纤维化 (b)陈旧性肺结核病 根本死因:结核病的后遗症(B90.9)。 例:Ⅰ(a)坠积性肺炎 (b)偏瘫 (c)脑血管意外(10年) 根本死因:脑血管意外的后遗症(I69.4)。
第一节 确定根本死因的规则
一 总原则 • 选择单独列在第Ⅰ部分最低一行的那个疾病或情 况,它能引起其上面各行的所有疾病或情况的发 生。 例:Ⅰ (a)脑出血 (b)高血压 (c)慢性肾盂肾炎 (d) 前列腺腺瘤 根本死因:前列腺腺瘤(N40)。
二 选择规则
• 当不能应用总原则时,应尽可能得到对 证明书的解释,当确定无法得到进一步 解释时,则应使用选择规则。
例:Ⅰ(a)龋齿 Ⅱ 心脏停搏 根本死因:心脏停搏(I46.9)。
例:Ⅰ(a)手术中出血 (b)扁桃体切除术 (c)扁桃体肥大 根本死因:手术中的出血(Y60.0)。
规则C. 联系
• 当选择的原因与证明书上同时报告的其他 更为重要的情况,它们之间的关系有两种: 因果关系、伴有关系,则需要应用对根本 死因的注释,重新进行编码。如何联系见 第二节注释。
• 当选择的原因是一个疾病的早期阶段,而 在证明书上还报告了同一个疾病的较晚阶 段,则重新编码到较晚阶段。对于慢性疾 病的急性发作,应选择急性为根本死因。 • 肾炎、支气管炎和白血病除外。
例:Ⅰ(a)妊娠期子痫 (b)子痫前期 根本死因:妊娠期子痫(O15.0)。 例:Ⅰ(a)慢性肾炎 (b)急性肾炎 根本死因:慢性肾炎(N03.9)。
– 恶性肿瘤和循环系统疾病,恶性肿瘤可以引起 许多急性或致命性循环系统疾病。但以下几种 情况是不可能是由恶性肿瘤引起的循环系统疾 病:风湿热和风湿性心脏病、原发高血压、心 绞痛、慢性缺血性心脏病、动脉粥样硬化。
根本死因确定规则_2023年学习资料
规则A:衰老和其他不明确情况-当选择死亡的原因可以分类到第18章-症状、体征和临床与实验室异常所见,不可类在他处者,除外95(婴儿猝死综合征),-而在证明书上又报告了可以分类在R00-R94或-R96-R99以 其他地方的一个情况,则重新-选择死亡原因,就好象分类在第18章的情况-未曾报告那样。
下面的情况可以看作是不明原因:--I46.9心脏停搏,未特指;--I95.9低血压,未特指;--99循环系 其他和未特指的疾患;-J96.0急性呼吸衰竭;--J96.9呼吸衰竭,未特指;--P28.5新生儿呼吸衰竭 -R00-R94或R96-R99症状、体征和-临床实验室异常所见,不可归类-在他处者。
选择规则-规则1:顺序较多较乱时考虑使用-规则2:没有合理顺序时考虑使用-规则3:直接确定最早的根本原因比较复杂,不推荐使用
规则1(①)-如果总原则不适用,但存在-一个终结于证明书上首先列入之-情况的报告顺序,则选择该顺序-的起始 因。-a-XXXXXX-I a-肺心病-b-肺气肿-c-慢支-d-动脉硬化-8
规则2的应用特点->只应用于第I部分;->无死亡顺序;->选择(a行首先提到的情况。-14
规则2:选择首先提到的原因-例16:Ia恶性贫血恤和足坏疽-b动脉粥样硬化-选择恶性贫血D51.0。不存在 结于证明书上首-先列入之情况的报告顺序。-例17:-Ia风湿性和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选择风湿性心脏病09 9。不存在报告顺序;两-种情况处于同一行上。-,例18:Ia胰腺纤维囊性病-●】-支气管炎和支气管扩张-· 择胰腺纤维囊性病E84.9。不存在报告顺序。-15
规则1_2-如果存在不止一个终结于首先-提及之情况的顺序,则选择第一个-提及顺序的起始原因。-a-XXXX 和xⅹ今Ia脑梗死和坠积性肺炎-b-b高血压和糖尿病-c-©动脉硬化
国际疾病分类(ICD-10)_确定根本死因的规则和指导--死因链推断
国际疾病分类(ICD-10) 确定根本死因的规则和指导(1)一只蚂蚁领着我走2012.04.23 字号:大中小订阅第一节相关概念介绍一、死亡原因WHO1967年将记入死亡医学证明书中的死亡原因做了如下定义:“所有导致或促进死亡的疾病、病态情况或损伤以及造成任何这类损伤的事故或暴力的情况”。
提醒:这个定义不包括症状、体征和临床死亡方式,如心力衰竭或呼吸衰竭等。
为了统计,如制报表,当只有一个死亡原因被记录时,则选择该原因进行统计制表;当不止一个死亡原因被记录时,需要按后面将介绍的规则及注释进行综合选择,进行统计制表(即选择根本死亡原因进行统计制表)。
二、根本死因的定义ICD第六次十年国际修订会议,同意将主要用于统计列表的死亡原因指定为“根本死亡原因”。
根本死亡原因的定义为:(a)直接导致死亡的一系列病态事件中最早的那个疾病或损伤,或者(b)造成致命损伤的那个事故或暴力的情况。
与“死亡原因”概念相比,可以看出,“根本死因”在“死亡原因”基础上,更侧重于寻找死亡原因源头,用它作为统计制表,更有利于预防和控制死亡的发生。
(1)根据根本死亡原因定义,根本死亡原因分为:(a)直接导致死亡的一系列病态事件中最早的那个疾病或损伤--------疾病或损伤例如:所有因疾病造成的死亡,如XXX疾病。
(b)造成致命损伤的那个事故或暴力的情况-------意外死亡例如:疾病死亡以外的所有外部原因,如意外触电、被杀等(2)根本死亡原因编码统计与医院病案统计的区别:两者侧重点不同!寻找根本死因的目的和意义是尽可能从根本(源头)上找出引起死亡的原因,或尽量突出严重危害健康的疾病,采取相应措施中断死亡或疾病发生的链条,以预防死亡和疾病的发生,或在某个环节治愈病人,因这是最有效的方式。
-----这体现公共卫生以预防为主的方针。
医院病案统计的目的与意义是统计病人就诊(或入院)的主要疾病(原因),为分配或规划卫生资源起引导作用。
一个人一生可能多次入院就诊,但每次入院都可认为有一个主要疾病或原因为主。
根本死因确定规则1
规则1:选择第一顺序的“根”
• 例14:Ⅰ (a)心包炎 • (b) 尿毒症和肺炎 • 选择尿毒症。存在两个终结于证明书上首 先列入之情况的报告顺序;由于尿毒症引 起的心包炎,以及由于肺炎引起的心包炎。 选择第一个提及顺序的起始原因。
规则 2
如果不存在报告顺序,则 选择首先提及的情况。
I (a) (b) (c) (d) xxxxxx xxxxxx xxxxxx xxxxxx I (a) (b) (c) (d) 肺癌 动脉硬化
当选择死亡的原因可以分类到第18章症状体征和临床与实验室异常所见不可归类在他处者除外r95婴儿猝死综合征而在证明书上又报告了可以分类在r00r94或r96r99以外其他地方的一个情况则重新选择死亡原因就好象分类在第18章的情况未曾报告那样
根本死因的确定规则
XX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慢性病科
内容
总原则(1条) 选择规则(3条)
7
选择规则
规则1: 顺序较多较乱时考虑使用 规则2: 没有合理顺序时考虑使用 规则3: 直接确定最早的根本原因
(因比较复杂,不推荐使用)
规则 1 _(1)
如果总原则不适用,但存在 一个终结于证明书上首先列入之 情况的报告顺序,则选择该顺序 的起始原因。
I (a) (b) (c) (d) xxxxxx xxxxxx xxxxxx xxxxxx I (a) (b) (c) (d) 肺心病 肺气肿 慢支 动脉硬化
• 例62:Ⅰ(a)妊娠期子痫(O15.0) (b)子痫前期(O15.9) 编码到妊娠期子痫(O15.0)。
• 规则E(2):“急性、慢性”选“急性”
例63:Ⅰ(a)慢性心肌炎(I51.4) (b)急性心肌炎(I40.9) 编码到急性心肌炎(I40.9)。
死因链的填写和根本死因确定规则
规则 C 例_ 建立疾病间的联系
Ⅰ
(a)急性心肌梗死(I21.9)
(b) 冠心病(I25.1)
(c) 高血压(I10)
根本死因:急性心肌梗死(I21.9) 修饰规则C:建立疾病间的联系,需结合注释1完成,应 用注释1后,对三个疾病建立联系,编码到急性心肌梗死 (I21.9)
规则D:特异性
当选择的原因以一般性术语描述 了一种情况,而在证明书上用一个术 语提供了这个情况在部位和性质方面 更精确的信息,则优先采用这个信息 更丰富的术语。
规则B:琐细情况
对小毛病, 则重新选择根本原因。
规则 B _例 对“小毛病”重新选择
Ⅰ (a)嵌甲(L60.0)和急性肾衰竭(N17.9) 根本死因:急性肾衰竭(N17.9)
不理会按照规则2选择的嵌甲。
规则C:联系
当选择的原因与分类中的一个 条款或与证明书上用于伴有一个或 多个其他情况时的 “用于根本死因 编码的注释” 有联系时, 则编码到 联合情况。
修饰规则A-F (必要时使用)
必要时可以进行修饰,对初步确定的 死因,有时并不是危害健康最严重的 情况且统计信息量不大,如衰老、动 脉硬化及高血压等。因此ICD对类似 这样的一些情况做出规定,当报告中 同时提及了其他更严重或更有意义的 情况时,可以重新选择根本死因。
修饰规则
规则A:尽可能去除诊断不明 规则B:尽可能去除琐细情况 规则C:对某些疾病建立联系 规则D:尽可能突出特异诊断 规则E:强调同一疾病的晚期情况 规则F:突出疾病损伤的晚期效应
例3:Ⅰ(a) 术后出血 (b) 剖宫产术 (c) 滞产
根本死因:未特指的产程延长(O63.9)。
例4:Ⅰ(a) 羊水栓塞 (b) 剖宫产术
根本死因:产科手术和操作的其他并发症(O75.4)。
确定根本死因编码规则
或选择规则1、2和3去确定
3、下一步是去确定是否要应用一条或 多条修饰规则A-F(见后)处理上述情况, 确定根本死亡原因。 4、某些情况下根本死亡原因的确定要 考虑应用ICD-10提供的某些有关注释进行 再编码处理。 总之,这是一个分步进行,但又是 综合的判断外理过程。
选择规则:总原则 简称:0
G93.5 I63.9 E14.9 I63.9
例3: Ⅰ(a) 低心排综合症
I50.9
(b) 冠脉分支狭窄
(c) 心绞痛
I25.1
I20.9
(d) 冠心病
Ⅱ 2型糖尿病
I25.9
E11.9
根本死因:冠心病
I25.9
例4: Ⅰ(a) 脑干损伤功能衰竭
S06.0
(b) 脑挫裂伤
S06.9
(c) 前颅底骨折并颅内积气 S02.1 (d) 车祸伤 根本死因:车祸伤 V89.9 V89.9 S02.1
例 4: Ⅰ(a) 坠积性肺炎 (b) 偏瘫 (c) 脑血管意外(10年) J18.2
根本死因:脑血管意外的后遗症
例1: Ⅰ(a) 全身性转移
(b) 支气管肺炎 (c) 肺癌
C79.8
J18.0 C34.9
当在第Ⅰ部分最低一行占用线上列入的 情况不止一个时,或如果列入的单一情况不 能引起列在其上的所有情况的话,则不能应 用总原则。尽管在规则的结尾给出了对不同 顺序可接受性的指导,但应牢记医学证明人 的陈述反映了关于导致死亡的各种情况及其 相互关系的直接报告意见,不应轻易忽视这 个意见。
当选择的原因是在本分类中提供有独立的 "…的后遗症"类目的某种情况的早期形式,而且 有证据表明死亡是由于这种情况的残余影响所致 而不是在它的活动期,则编码到适当的"…的后 遗症"类目。 "…的后遗症"类目如下:B90-B94, E64.-, E68, G09, I69, O97和Y85-Y89。
6根本死亡原因判定解析
引起栓塞的各种原因*
任何描述或限定为“栓塞性”的疾病
静脉血栓形成、静脉炎或血栓静脉炎 瓣膜性心脏病、心房纤颤、 分娩、任何手术
从血栓形成到栓塞的地点必须存在清楚的路线。
- 37 -
心房纤颤的假定直接后果*
全身循环系统的动脉栓塞(I74等)
(不包括:肺动脉栓塞)
心房纤颤(I48)
- 38 -
脑损害的假定直接后果*
根本死亡原因的判定原则
河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一、 死亡原因的定义和填写
死亡原因的定义 死亡原因的填写 根本死亡原因的定义
-2-
1. 死亡原因的定义
所有导致或促进死亡的疾病、 病态情况或损伤以及造成任何这类 损伤的事故或暴力的情况。 不包括症状、体征和临死方式, 如心力衰竭或呼吸衰竭。
·导致死亡的原因可以有多个,包括疾病、损伤中毒及外因; ·不包括临死时的表现形式。
是 是
需要修饰? 否 注释 1 ? 否 使用注释 2
使用注释 1
继续使用?
否
编码结束
- 18 -
总原则-选择顺序的“根”
总原则指出当证明书上列入不止 一个情况时,应选择单独列在第Ⅰ部 分最低一行占用线上的那个情况,只 要它能够引起列在其上的所有情况。
I (a) (b) (c) (d) xxxxxx xxxxxx xxxxxx xxxxxx I (a) (b) (c) (d) 肺心病 肺气肿 慢支
-7-
顺序
两个或多个情况前后相继排列于 第Ⅰ部分之各行上, 每个情况都是记 在其上行之另一情况可接受的原因。
I (a) (b) (c) (d) xxxxxx xxxxxx xxxxxx xxxxxx
-8-
顺序的形式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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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根本死因的规则国际疾病分类下的的原则是预防为主,治疗为辅。
所以死因分类是以根本死亡原因为主要内容的。
正确合理地确定根本死亡原因是保证死因统计数据质量的重要环节之一,由于引起死亡的疾病或情况报告的复杂性,为了规范根本死因的选择,保证不同国家和地区和不同时间内报告的资料可比性,世界卫生组织的专家建立了一系列针对各种情况的确定根本死亡原因的规则和方法,指导全球范围内的死因统计。
一、选择根本死亡原因的步骤选择或确定根本死亡原因的过程是一系列规则和方法的应用过程。
1、当只有一个死亡原因被记录时,就用这个原因进行死因统计制表。
2、当不止一个死亡原因被记录时,选择根本原因的第一步就是通过应用总原则或选择规则1、2和3去确定在证明书第Ⅰ部分中最低一行占用线上特有的称之为起始前因的情况。
3、在某些情况下,为表达列表中的根本原因,ICD容许起始前因被不止一个适合的情况所代替。
例如,有些类目是用于一些情况的组合,或者可能有压倒一切的流行病学理由,需要比证明书上的其他情况优先考虑。
下一步是去确定是否要应用一条或多条修饰规则A-F(见后)处理上述情况(不仅包括起始前因),然后确定根本死亡原因。
所确定根本原因的编码是统计制表用的最后编码号。
某些情况下根本死亡原因的确定要考虑应用ICD-10提供的某些有关注释进行再编码处理。
当起始前因是一个可分类于第十九章的损伤或外因的其他效应时,引起该情况的事件应被选为统计制表的根本原因并编码于V01-Y89。
损伤或效应的编码可以用作附加编码。
综上所述,在确定根本死亡原因的过程中,要考虑到使用1条总原则、3条选择规则、6条修饰规则以及某些有关注释。
二.确定根本死因的规则\及举例(总原则及三条规则)总原则当证明书上列入不止一个情况时,应选择单独列在第Ⅰ部分最低一行占用线上的那个情况,只要它能够引起列在其上的所有情况。
(直译)总原则:选择顺序的“根”(最后一行)----意译总原则应用特点:1、只对Ⅰ部分2、多于1个死因3、最低一行占用线上的情况,是引起上面一系列疾病顺序的根例6:Ⅰ(a)肺脓肿(b)大叶性肺炎选择大叶性肺炎(J18.1)。
例7:Ⅰ(a)肝功能衰竭(b)胆管梗阻(c)胰头癌选择胰头癌(C25.0)。
例8:Ⅰ(a)脑出血(b)高血压(c)慢性肾盂肾炎(d)前列腺腺瘤选择前列腺腺瘤(N40)。
例9:Ⅰ(a)外伤性休克(b)多发性骨折(c)行人被卡车撞伤(交通事故)选择行人被卡车撞伤(V04.1)。
例10:Ⅰ(a)支气管肺炎Ⅱ继发性贫血和慢性淋巴性白血病选择支气管肺炎。
但也可应用规则3;见例26。
规则1如果总原则不适用,但存在一个终结于证明书上首先列入之情况的报告顺序,则选择该顺序的起始原因。
如果存在不止一个终结于首先提及之情况的顺序,则选择第一个提及顺序的起始原因。
规则1:当有多个顺序/链条时,选择第一个顺序/链条的“根”。
规则1应用特点:1、Ⅰ部分2、多于1个死因3、多于1个的顺序,顺序不规范4、选择第1顺序的根例11:Ⅰ(a)支气管肺炎(b)脑梗死和高血压性心脏病选择脑梗死(I63.9)。
存在两个终结于证明书上首先列入之情况的报告顺序;由于存在脑梗死引起的支气管肺炎和由于高血压性心脏病引起的支气管肺炎两个顺序。
选择第一个提及顺序的起始原因。
例12:Ⅰ(a)食管静脉曲张和充血性心力衰竭(b)慢性风湿性心脏病和肝硬变选择肝硬变(K74.6)。
终结于证明书上首先列入之情况的顺序是由于肝硬变引起的食管静脉曲张。
例13:Ⅰ(a)急性心肌梗死(b)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c)流行性感冒选择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
终结于证明书上首先列入之情况的报告顺序是由于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引起的急性心肌梗死,但也可以应用修饰规则C;见例45。
例14:Ⅰ(a)心包炎(b)尿毒症和肺炎选择尿毒症。
存在两个终结于证明书上首先列入之情况的报告顺序;由于尿毒症引起的心包炎,以及由于肺炎引起的心包炎。
选择第一个提及顺序的起始原因。
但也可以应用修饰规则D;见例60。
例15:Ⅰ(a)脑梗死和坠积性肺炎(b)高血压和糖尿病(c)动脉粥样硬化选择动脉粥样硬化。
存在两个终结于证明书上首先列入之情况的报告顺序;由于动脉粥样硬化引起了高血压又引起了脑梗死,以及由于糖尿病引起的脑梗死。
选择第一个提及顺序的起始原因。
但也可以应用修饰规则C;见例46。
规则2如果不存在终结于证明书上首先列入之情况的报告顺序,则选择首先提及的情况。
规则2:在不存在顺序/链条的情况下,选择首先提到的原因作为根本死因----意译规则2应用特点: 1、Ⅰ部分2、多于1个死因3、没有顺序4、(a)行首先提到的情况例16:Ⅰ(a)恶性贫血和足坏疽(b)动脉粥样硬化选择恶性贫血(D51.0)。
不存在终结于证明书上首先列入之情况的报告顺序。
例17:Ⅰ(a)风湿性和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选择风湿性心脏病(I09.9)。
不存在报告顺序;两种情况处于同一行上。
例18:Ⅰ(a)胰腺纤维囊性病(b)支气管炎和支气管扩张选择胰腺纤维囊性病(E84.9)。
不存在报告顺序。
例19:Ⅰ(a)衰老和坠积性肺炎(b)类风湿性关节炎选择衰老。
存在一个报告顺序─由于类风湿性关节炎引起的坠积性肺炎─但未终结于证明书上首先列入之情况。
但也可以应用修饰规则A;见例33。
例20:Ⅰ(a)滑液囊炎和溃疡性结肠炎选择滑液囊炎。
不存在报告顺序。
但也可以应用修饰规则B;见例41。
例21:Ⅰ(a)急性肾炎,猩红热选择急性肾炎。
不存在报告顺序。
但也可以应用规则3;见例28。
规则3如果按照总原则、规则1或规则2所选择的情况明显为另一报告情况的直接后果,不管该情况处于第Ⅰ部分或第Ⅱ部分,均选择这个原始的情况。
规则3:结合医学知识,选择最早的原因(不推荐)作为根本死因(起始前因)。
----意译规则3应用特点: 1、对Ⅰ部分,Ⅱ部分2、多于1个死因3、用选择规则后,还有更早的原因4、更早的原因例28:Ⅰ(a)急性肾炎,猩红热选择猩红热(A38)。
按照规则2选择的急性肾炎(见例21)可以认为是猩红热的直接后遗症。
按规则2选择急性肾炎,不存在报告顺序。
但也可以应用规则3;三、确定根本死因的修饰规则及举例(6条修饰规则)被选择的死亡原因对于统计制表来说不一定是最有用和信息丰富的情况。
例如,如果选择了衰老或象高血压、动脉粥样硬化这样的一些全身性疾病,这并不比选择一个临床表现、老龄化或疾病的结果更有用。
有时有必要对选择加以修饰以符合分类的需要,它既可以对联合报告的两个或多个原因采用一个单一的编码,也可以当一个具体的原因和某些其他情况同时报告时对其加以优先选择。
下面的修饰规则旨在改进死亡数据的有用性和精确性,而且应该应用在起始前因的选择之后。
选择和修饰的相互联系过程已被分别加以阐明。
某些修饰规则需要进一步应用选择规则,这对于有经验的编码人员来说是不困难的,但重要的是要完成选择、修饰以及必要时再选择的过程。
规则A. 衰老和其他不明确情况当选择的原因可以分类到第十八章(症状、体征和临床与实验室异常所见,不可归类在他处者),除外R95(婴儿猝死综合征),而在证明书上又报告了可以分类在R00-R94或R96-R99以外其他地方的一个情况,则重新选择死亡原因,就好象分类在第十八章的情况未曾报告那样,除非这些情况能够用于修饰编码才加以考虑。
例33:Ⅰ(a)衰老和坠积性肺炎(b)类风湿性关节炎编码到类风湿性关节炎(M06.9)。
不理会按照规则2(见例19)选择的衰老,而应用总原则。
例34:Ⅰ(a)贫血(b)脾大编码到脾大性贫血(D64.8)。
不理会按照总原则选择的脾大,但它可以修饰编码。
例35:Ⅰ(a)心肌变性和肺气肿(b)衰老编码到心肌变性(I51.5)。
不理会按照总原则选择的衰老,而应用规则2。
例36:Ⅰ(a)咳嗽和呕血编码到呕血(K92.0)。
不理会按照规则2选择的咳嗽。
例37:Ⅰ(a)终末期肺炎(b)扩散性坏疽和脑血管梗死编码到脑血管梗死(I63.9)。
不理会按照规则1选择的坏疽,而应用总原则。
规则B. 琐细情况当选择的原因是一个不大可能引起死亡的琐细情况,而又报告了一个更严重的情况,则重新选择根本原因,就好象琐细情况未曾报告那样。
如果死亡是治疗琐细情况中一个有害反应之结果的话,则选择这个有害反应。
例38:Ⅰ(a)龋牙Ⅱ心脏停搏编码到心脏停搏(I46.9)。
不理会按照总原则选择的龋牙。
例39:Ⅰ(a)嵌甲和急性肾衰竭编码到急性肾衰竭(N17.9)。
不理会按照规则2选择的嵌甲。
例40:Ⅰ(a)手术中出血(b)扁桃体切除术(c)扁桃体肥大编码到在外科手术中的出血(Y60.0)。
例41:Ⅰ(a)滑液囊炎和溃疡性结肠炎编码到溃疡性结肠炎(K51.9)。
不理会按照规则2选择的滑液囊炎(见例20)。
例42:Ⅰ(a)甲沟炎Ⅱ破伤风编码到破伤风(A35)。
不理会按照总原则选择的甲沟炎。
规则C. 联系当选择的原因与分类中的一个条款或与证明书上用于伴有一个或多个其他情况时的根本死因编码的注释有联系时,则编码到联合情况。
当联系条款仅适用于一种特指为由另一个情况所引起的情况的联合时,则只有当正确的因果关系被陈述或能够通过应用选择规则而推断时才编码到联合情况。
当在联系中发生矛盾时,应与之建立联系的那个情况是指假如未报告最初选择之原因的话,本来应选择的情况。
允许作出任何进一步的适当联系。
例43:Ⅰ(a)肠梗阻(b)股疝编码到伴有梗阻的股疝(K41.3)。
例44:Ⅰ(a)右束支传导阻滞和查加斯病编码到累及心脏的查加斯病(B57.2)。
按照规则2选择的右束支传导阻滞与查加斯病建立联系。
例45:Ⅰ(a)急性心肌梗死(b)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c)流行性感冒编码到急性心肌梗死(I21.9)。
按照规则1选择的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见例13)与急性心肌梗死建立联系(根据注释)。
例46:Ⅰ(a)脑梗死和坠积性肺炎(b)高血压和糖尿病(c)动脉粥样硬化编码到脑梗死(I63.9)。
按照规则1选择的动脉粥样硬化(见例15)与高血压建立联系,这种联系本身又与脑梗死建立联系。
例47:Ⅰ(a)心脏扩张和肾硬化(b)高血压编码到高血压性心脏和肾脏病(I13.9)。
所有三种情况联合在一起。
例48:Ⅰ(a)中风(b)动脉粥样硬化和高血压性心脏病编码到高血压性心脏病(I11.9)。
按照规则1选择的动脉粥样硬化与高血压性心脏病建立联系,因为假如未报告动脉粥样硬化的话,本来就应按照总原则选择高血压性心脏病。
例49:Ⅰ(a)中风和高血压性心脏病(b)动脉粥样硬化编码到中风(I64)。
按照总原则选择的动脉粥样硬化与中风建立联系,因为假如未报告动脉粥样硬化的话,本来就应按照规则2选择这个情况。
例50:Ⅰ(a)继发性红细胞增多症(b)肺气肿(c)支气管炎编码到梗阻性慢性支气管炎(J4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