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根本死因的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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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根本死因的规则

国际疾病分类下的的原则是预防为主,治疗为辅。所以死因分类是以根本死亡原因为主要内容的。正确合理地确定根本死亡原因是保证死因统计数据质量的重要环节之一,由于引起死亡的疾病或情况报告的复杂性,为了规范根本死因的选择,保证不同国家和地区和不同时间内报告的资料可比性,世界卫生组织的专家建立了一系列针对各种情况的确定根本死亡原因的规则和方法,指导全球范围内的死因统计。

一、选择根本死亡原因的步骤

选择或确定根本死亡原因的过程是一系列规则和方法的应用过程。

1、当只有一个死亡原因被记录时,就用这个原因进行死因统计制表。

2、当不止一个死亡原因被记录时,选择根本原因的第一步就是通过应用总原则或选择规则1、2和3去确定在证明书第Ⅰ部分中最低一行占用线上特有的称之为起始前因的情况。

3、在某些情况下,为表达列表中的根本原因,ICD容许起始前因被不止一个适合的情况所代替。例如,有些类目是用于一些情况的组合,或者可能有压倒一切的流行病学理由,需要比证明书上的其他情况优先考虑。

下一步是去确定是否要应用一条或多条修饰规则

A-F(见后)处理上述情况(不仅包括起始前因),然后确定根本死亡原因。所确定根本原因的编码是统计制表用的最后编码号。

某些情况下根本死亡原因的确定要考虑应用ICD-10提供的某些有关注释进行再编码处理。

当起始前因是一个可分类于第十九章的损伤或外因的其他效应时,引起该情况的事件应被选为统计制表的根本原因并编码于V01-Y89。损伤或效应的编码可以用作附加编码。

综上所述,在确定根本死亡原因的过程中,要考虑到使用1条总原则、3条选择规则、6条修饰规则以及某些有关注释。

二.确定根本死因的规则\及举例(总原则及三条规则)

总原则

当证明书上列入不止一个情况时,应选择单独列在第Ⅰ部分最低一行占用线上的那个情况,只要它能够引起列在其上的所有情况。(直译)

总原则:选择顺序的“根”(最后一行)----意译

总原则应用特点:

1、只对Ⅰ部分

2、多于1个死因

3、最低一行占用线上的情况,是引起上面一系列疾病顺序的根

例6:Ⅰ(a)肺脓肿

(b)大叶性肺炎

选择大叶性肺炎(J18.1)。

例7:Ⅰ(a)肝功能衰竭

(b)胆管梗阻

(c)胰头癌

选择胰头癌(C25.0)。

例8:Ⅰ(a)脑出血

(b)高血压

(c)慢性肾盂肾炎

(d)前列腺腺瘤

选择前列腺腺瘤(N40)。

例9:Ⅰ(a)外伤性休克

(b)多发性骨折

(c)行人被卡车撞伤(交通事故)

选择行人被卡车撞伤(V04.1)。

例10:Ⅰ(a)支气管肺炎

Ⅱ继发性贫血和慢性淋巴性白血病

选择支气管肺炎。但也可应用规则3;见例26。

规则1

如果总原则不适用,但存在一个终结于证明书上首先列

入之情况的报告顺序,则选择该顺序的起始原因。如果存在不止一个终结于首先提及之情况的顺序,则选择第一个提及顺序的起始原因。

规则1:当有多个顺序/链条时,选择第一个顺序/链条的“根”。

规则1应用特点:1、Ⅰ部分

2、多于1个死因

3、多于1个的顺序,顺序不规范

4、选择第1顺序的根

例11:Ⅰ(a)支气管肺炎

(b)脑梗死和高血压性心脏病

选择脑梗死(I63.9)。存在两个终结于证明书上首先列入之情况的报告顺序;由于存在脑梗死引起的支气管肺炎和由于高血压性心脏病引起的支气管肺炎两个顺序。选择第一个提及顺序的起始原因。

例12:Ⅰ(a)食管静脉曲张和充血性心力衰竭

(b)慢性风湿性心脏病和肝硬变

选择肝硬变(K74.6)。终结于证明书上首先列入之情况的顺序是由于肝硬变引起的食管静脉曲张。

例13:Ⅰ(a)急性心肌梗死

(b)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

(c)流行性感冒

选择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终结于证明书上首先列入之情况的报告顺序是由于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引起的急性心肌梗死,但也可以应用修饰规则C;见例45。

例14:Ⅰ(a)心包炎

(b)尿毒症和肺炎

选择尿毒症。存在两个终结于证明书上首先列入之情况的报告顺序;由于尿毒症引起的心包炎,以及由于肺炎引起的心包炎。选择第一个提及顺序的起始原因。但也可以应用修饰规则D;见例60。

例15:Ⅰ(a)脑梗死和坠积性肺炎

(b)高血压和糖尿病

(c)动脉粥样硬化

选择动脉粥样硬化。存在两个终结于证明书上首先列入之情况的报告顺序;由于动脉粥样硬化引起了高血压又引起了脑梗死,以及由于糖尿病引起的脑梗死。选择第一个提及顺序的起始原因。但也可以应用修饰规则C;见例46。

规则2

如果不存在终结于证明书上首先列入之情况的报告顺序,则选择首先提及的情况。

规则2:在不存在顺序/链条的情况下,选择首先提到的原因作为根本死因----意译

规则2应用特点: 1、Ⅰ部分

2、多于1个死因

3、没有顺序

4、(a)行首先提到的情况

例16:Ⅰ(a)恶性贫血和足坏疽

(b)动脉粥样硬化

选择恶性贫血(D51.0)。不存在终结于证明书上首先列入之情况的报告顺序。

例17:Ⅰ(a)风湿性和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

选择风湿性心脏病(I09.9)。不存在报告顺序;两种情况处于同一行上。

例18:Ⅰ(a)胰腺纤维囊性病

(b)支气管炎和支气管扩张

选择胰腺纤维囊性病(E84.9)。不存在报告顺序。

例19:Ⅰ(a)衰老和坠积性肺炎

(b)类风湿性关节炎

选择衰老。存在一个报告顺序─由于类风湿性关节炎引起的坠积性肺炎─但未终结于证明书上首先列入之情况。但也可以应用修饰规则A;见例33。

例20:Ⅰ(a)滑液囊炎和溃疡性结肠炎

选择滑液囊炎。不存在报告顺序。但也可以应用修饰规则B;见例41。

例21:Ⅰ(a)急性肾炎,猩红热

选择急性肾炎。不存在报告顺序。但也可以应用规则3;见例28。

规则3

如果按照总原则、规则1或规则2所选择的情况明显为另一报告情况的直接后果,不管该情况处于第Ⅰ部分或第Ⅱ部分,均选择这个原始的情况。

规则3:结合医学知识,选择最早的原因(不推荐)作为根本死因(起始前因)。----意译

规则3应用特点: 1、对Ⅰ部分,Ⅱ部分

2、多于1个死因

3、用选择规则后,还有更早的原因

4、更早的原因

例28:Ⅰ(a)急性肾炎,猩红热

选择猩红热(A38)。按照规则2选择的急性肾炎(见例21)可以认为是猩红热的直接后遗症。

按规则2选择急性肾炎,不存在报告顺序。但也可以应用规则3;

三、确定根本死因的修饰规则及举例(6条修饰规则)

被选择的死亡原因对于统计制表来说不一定是最有用和信息丰富的情况。例如,如果选择了衰老或象高血压、动

脉粥样硬化这样的一些全身性疾病,这并不比选择一个临床表现、老龄化或疾病的结果更有用。有时有必要对选择加以修饰以符合分类的需要,它既可以对联合报告的两个或多个原因采用一个单一的编码,也可以当一个具体的原因和某些其他情况同时报告时对其加以优先选择。

下面的修饰规则旨在改进死亡数据的有用性和精确性,而且应该应用在起始前因的选择之后。选择和修饰的相互联系过程已被分别加以阐明。

某些修饰规则需要进一步应用选择规则,这对于有经验的编码人员来说是不困难的,但重要的是要完成选择、修饰以及必要时再选择的过程。

规则A. 衰老和其他不明确情况

当选择的原因可以分类到第十八章(症状、体征和临床与实验室异常所见,不可归类在他处者),除外R95(婴儿猝死综合征),而在证明书上又报告了可以分类在R00-R94或R96-R99以外其他地方的一个情况,则重新选择死亡原因,就好象分类在第十八章的情况未曾报告那样,除非这些情况能够用于修饰编码才加以考虑。

例33:Ⅰ(a)衰老和坠积性肺炎

(b)类风湿性关节炎

编码到类风湿性关节炎(M06.9)。不理会按照规则2(见例19)选择的衰老,而应用总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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