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自查自纠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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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自查自纠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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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自查自纠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60天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13〗236号)和《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集中开展60天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通知》(毕府办发电〖2013〗222号)文件精神及要求,按照大方县政府和县安监局的工作方案要求,切实增强我矿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强化“一通三防”和瓦斯治理工作,认真执行煤矿防治水管理规定,有效消除事故隐患,防止各类事故发生,按照方党办通字〖2013〗197号文件《关于集中开展60天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通知》的要求,我矿决定在全矿范围内开展安全自查自纠整治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进一步贯彻上级部门“十条禁令”“七条规定”“十个严禁”及“四个100%”,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进一步深入开展以“集中治理隐患、坚决遏制事故、全力确保安全”为主题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严格排查治理各种安全生产隐患,严肃查处各种“三违”行为,严防各种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职工生命财产安全,为我矿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此次自查自纠整改工作,切实解决安全生产管理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效机制,坚决杜绝重伤及以上事故,确保全年实现安全生产,保障我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发展。
三、组织领导
(一)我矿成立安全自查自纠整改工作领导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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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作职责:
1、组织有关人员对照本方案的排查重点内容进行认真排查。
2、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时间、整改责任人、整改资金、跟踪督办人限期整改。
四、检查内容
(一)严格按照毕节市《煤矿安全生产条件确认检查表》的具体要求进行自查:
1、持证情况:法人、“五职矿长”安全资格证,特种专业人员资格证;生产矿井证照齐全、有效;建设矿井持有采矿许可证、矿长安全资格证、矿长资格证;相关批复文件等齐全有效。
2、安全管理:安全管理机构、责任制、管理制度健全;“五职矿长”配备齐全并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和现场管理能力;安全办公会议按时召开;各种操作规程、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按规定编制;技术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齐全,从业人员按规定培训考核合格。
3、采掘作业:编制有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临时施工地点、维修作业及时编制技术措施。生产矿井采掘布置、采煤方法,采掘工作面个数符合规定,采面2个安全出口畅通,采掘工作面认真执行作业规程;建设矿井严格按照开采方案设计及安全设施设计组织施工。
4、矿井通风:通风系统图合理、可靠,主要通风机两台同能力,矿井在风量、采掘工作面、各用风地点风量满足要求;采掘工作面实现独立通风,井下风门、密闭等通风设施构筑质量满足安全要求;无违反规定的串联通风、循环风。建设矿井在进入三期工程前,必须形成地面通风机供风的全风压通风系统。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在进入二期工程前,必须形成瓦斯抽放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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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瓦斯管理:瓦斯检查员数量满足要求,检查次数符合规定,无漏检、假检现象,瓦斯超限立即停电撤人,启封密闭,排放瓦斯等符合规定。生产矿井(高瓦斯及以上)必须建立完善满足要求的瓦斯抽放系统,实行先抽后采掘,且抽采达标;建设矿井中,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搞露突出煤层前、高瓦斯矿井进入三期工程前,必须形成瓦斯抽放系统。
6、防突工作:煤与瓦斯突出及按突出管理矿井建立防突机构,配备相应专业人员和设备,落实两个“四位一体”防突措施,坚持区域防突措施先行、局部防突措施补充,有矿井防突专项设计、采掘工作面专项防突措施。
7、火灾防治: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矿井有可靠的防灭火系统,编制有防止煤层自然发火设计,按规定选定自然发火观测站,并建立火灾监测系统,建立有自燃发火预测预报制度,开采容易自燃煤层时设置有采区专用回风巷,井上、下消防材料库满足要求。
8、水害防治:矿井水文地质条件清楚,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准确,编制有水文地质补勘报告,采空区、老窑等资料齐全,复杂和极复杂矿井建立有防治水机构,所有矿井配有防治水人员和防治水设备,且满足要求,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探放水符合规定。生产矿井必须建立完善满足要求的排水系统;建设矿井在施工三期工程前,必须形成永久排水系统。严禁开采防隔水煤(岩)柱。
9、顶板管理:开采煤层倾向角不超过过40度;巷道采用锚网喷、工字钢等支护,淘汰木支护和金属摩擦支柱;地质构造带必须采取措施加强支护。
10、提升运输:提升、运输设备保护装置齐全可靠,主要设备定期检查。按规定安设、使用防跑车防护装置。垂深超过50米的斜巷、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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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超过1.5km的主要运输平巷必须采用机构运送人员。
11、矿井供电:实现双回路供电、双电源入井,井下掘进工作面实现“双风机、双电源”并自动切换,实现“三专两闭锁”,井下使用的电器设备符合防爆要求,保护装置齐全可靠。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水患严重的建设矿井进入二期工程,其他矿井进入三期工程,必须形成双回路供电。12、电气设备:无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使用的设备,入井设备有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无非阻燃电缆、皮带入井。
13、监测监控: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运行正常,各类传感器配备齐全,位置安设正确,维修检验周期符合规定,建设矿井进入二期工程后,必须安装安全检测监控系统。
14、火工品管理:按矿井瓦斯等级选用煤矿许用炸药、雷管,火工品领用、运输、储存符合规定。井下使用专用发爆器,爆破工持证上岗,突出矿井采掘工作面使用固定爆破工。
15、六大系统:生产矿井六大系统必须建设完成,并能正常使用;建设矿井按照施工组织计划按期完成建设。
16、应急救援:编制有应急救援预案,定期演练,按规定建立专(兼)职救护队,配备救护器材,与有资质的矿山救护队签订救护协议。
17、边建设边生产:建设矿井按已批准的开采方案设计和安全措施设计组织施工,存在重大变更按规定重新申请审批,无边建设边生产、边技改边生产现象,技改、建设区域与原生产系统关联后及时停止生产。
18、违法生产(建设):无“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三超”(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情况,无私挖乱采、超层越界现象,无非法转包、承包、以包代管现象。
19、质量标准化:生产煤矿必须达到质量标准化三级及以上,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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