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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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项目支持重点和填报要求

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项目支持重点和填报要求

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项目支持重点和填报要求一、支持重点国合专项重点支持针对气候变化、能源环保、粮食安全、重大疾病防控等全球性热点问题所开展的,有利于发挥我负责任大国作用的国际科技合作;在能源资源开发利用、新材料与先进制造、信息网络、现代农业、生物与健康、生态环境保护、空间和海洋、公共安全等合作重点领域所开展的,有利于提升我科技核心竞争力的国际科技合作;围绕转变增长方式、产业结构调整等任务,有利于促进相关产业技术进步,带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国际科技合作;结合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科技计划、重大工程建设或重大装备开发,有效发挥国际合作在解决关键技术瓶颈、填补国内空白、缩小差距、实现跨越式发展等作用的国际科技合作;促进国际产学研合作,整合各方在技术、人才、产业、渠道等方面资源,以企业为中心开展的实质性合作研发活动;围绕国家对外开放战略,有利于增强我科技对外影响力和推动科技“走出去”战略实施的国际科技合作。

二、项目建议书填报要求项目建议书是国际合作司以及战略专家了解项目情况、对项目进行咨询和评议、进行战略决策、择优遴选的重要依据。

项目单位务必要按照建议书的内容、格式及字数要求,认真阐明项目的战略重要性、合作必要性、紧迫性、优势互补性、国内外技术现状及预期成果应用等关键内容。

对填报建议书项目的基本要求如下:(一)项目符合国合专项的目标和重点,满足推荐要求和条件。

国合专项的项目承担单位为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并具备法人资格的科研机构、高等学校、企业。

(二)项目合作的意义重要、理由充分、目标明确、内容具体,合作方案合理可行,技术指标可考核。

能有效利用国际科技资源,解决制约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技术问题;能与产业和应用需求紧密结合,能形成知识产权或相关技术标准;可有力配合国家外交战略,保证对外政府间合作协议的落实。

(三)项目具备相应的合作基础,项目申报单位具备相应合作渠道和合作能力,并与外方合作伙伴有着良好合作互信,与外方合作伙伴签订有相关项目合作协议或意向书。

项目单位及负责人的基本条件、责任和义务doc

项目单位及负责人的基本条件、责任和义务doc

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项目单位及负责人的基本条件、责任和义务一、项目单位及负责人的基本条件国合专项任务实行项目单位法人责任制。

每个项目只能有一个项目承担单位和一个项目负责人,其他单位作为项目参与单位。

1、项目单位应符合的基本条件在中国大陆境内注册一年以上,具有较强科研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

2、项目负责人应符合的基本条件对于中国大陆公民,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 年龄在55周岁(含)以下(按照项目征集之日计算);2. 具有高级职称(含副高级);3. 每年(含跨年度连续)离职或出国的时间不超过6个月;4. 过去五年内在申报和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中没有不良信用记录。

对于港澳台及海外的科技人员,满足上述1-4项条件的情况下,正式受聘于项目单位,聘任期覆盖项目的执行期,可以作为项目负责人。

在项目申报时,由项目单位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以下人员不能承担项目: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的公务人员;承担国家科技计划已达到满负荷的人员;因违规被取消申报资格和其他不能保证履行规定义务者。

二、限项规定为保证科研人员能够高质量地开展研究工作,每个项目负责人同期只能主持一项国合专项项目,作为主要参加人员同期参与承担的国合专项项目数(含负责主持的项目数)不得超过两项。

在研项目(不包括项目征集发布日之前提出验收申报的项目)的负责人不能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新项目。

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目前承担的项目。

项目负责人每年投入项目的工作时间应不少于6个月,其他参加人员每年投入项目的工作时间应不少于3个月。

三、项目负责人的责任与义务1、项目负责人的责任和义务项目负责人要按照指南的要求,认真撰写项目材料,并保证所有提交材料的真实性。

应坚持诚信原则,不得弄虚作假,违背科学道德,不得将已经获得其他经费支持的,研究内容相同或者近似的项目向国合专项再次进行申报。

对于故意在项目申报中提供虚假资料和信息的,一经查实,将被记入信用档案。

国家科技部国际合作项目

国家科技部国际合作项目

国家科技部国际合作项目国家科技部国际合作项目——《高准确性、高灵敏度的病原微生物新型核酸检测技术与产品开发》国际合作项目是国家科技部为进一步实施我国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开拓我国国际科技合作空间,更好地发挥国际科技合作为经济建设和科技进步服务、为整体外交服务的作用而设立的专项。

中生方政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承担了其中之一,即《高准确性、高灵敏度的病原微生物新型核酸检测技术与产品开发》。

目前许多疾病的诊断需要对于病原微生物核酸进行检测。

利用PCR等方法检测病原微生物核酸是一种较灵敏的方法,也是目前国际上最常用的方法。

目前单一的PCR检测方法是利用特异性引物将病原微生物的核酸扩增出来。

但是由于病原微生物,尤其是病毒,通常有很多种亚型而且多发突变,使得这种方法的准确性不够理想。

另外,PCR检测方法不能同时检测多种亚型的病毒。

不同亚型病毒的致病性可能有着巨大的差异。

因此,开发一种高准确性、高灵敏度,又能够同时检测多种亚型病原微生物的方法,是极具价值且迫在眉睫的事情。

在本项目中我公司与外方合作,共同开发了一种新的核酸检测技术,能够同时检测多种HPV病毒,而且灵敏度和准确率都明显高于现有的方法具有以下先进性:1. 本技术基于一个非常新颖的方法,通过生成的环化探针在单一试管中检测并扩增多种DNA和RNA。

2. 高准确性:每一步都被严格控制,最终产物为环状,在特异性序列杂交和粘性末端连接两个环节上确保了结果的准确性。

3. 这项技术可以进行极高通量的多种突变检测。

4. 这是一个技术平台,它可以检测多种RNA和DNA。

由于其极高的准确性,这一平台对临床诊断有极高的应用价值。

本项目的实施将突破目前核酸检测的瓶颈,建立一个新型的核酸检测平台。

可以检测多种RNA和DNA。

举例而言,这一发明能够被用来检测感染人的病毒具体是哪一类型,比如人免疫缺陷病毒(HIV)或者宫颈癌病毒中具体的类型。

微生物的不同菌株往往相互之间在一些核苷酸上存在差异,而基因组的其余部分则相互一致。

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项目申报程序

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项目申报程序

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项目申报程序(在线申报)以下适用于公开项目在线申报。

为了保证申报单位和项目组织(推荐)部门能够熟练使用网上申报系统,现将申报程序说明如下:一、申报单位操作流程.申报单位注册申报单位首先在科技部门户网站“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栏目(,以下简称“申报中心”)进行单位及用户注册。

申报单位登录科技部“申报中心”,点击“用户注册”,进入注册页面,按有关要求认真填写《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注册信息登记表》,并在线打印,加盖单位公章后,按照提示要求将相关注册材料尽快寄送至科技部信息中心。

科技部信息中心收到材料后,在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单位注册信息的审核,审核结果将通过电子邮件或手机短信方式通知注册用户,注册用户也可登录“申报中心”查看审核状态。

已在科技部门户网站“申报中心”进行过单位及用户注册并经审核通过的申报单位,无需重复注册,只需登录“申报中心”,点击进入“选择计划类型”界面,在申报内容栏目中选择“国际科技合作专项”,按照有关提示进行操作,即可进行申报工作。

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项目申报程序(离线申报)以下适用于涉密项目离线申报。

为了保证申报单位和项目组织(推荐)部门能够熟练使用离线申报软件,现将申报程序说明如下:一、项目申请人填报项目申报书登陆下载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申报书离线申报软件进行申报,通过离线填报软件填写、打印项目申报书。

请将()通过离线软件导出的上报数据包、()申报书文件、()其它电子版申报材料,刻成光盘后与申报书等申报材料一并报送申报单位。

二、申报单位审查、上报1 / 3.申报单位创建用户、申报授权申报单位获得科技部信息中心授权后,登录“申报中心”,点击进入“国际科技合作专项”申报界面,按照相关提示进行操作以完成有关申报用户的创建和管理工作。

申报单位创建项目和本单位申请用户的填报帐号,并将项目的申报权利授予各用户。

未经单位授权的项目,任何申请人都无法申报。

. 项目申请人填报项目申报书申报用户利用申报单位分配的帐号登录系统,在申报内容栏目中点击进入“国际科技合作专项”,填报项目申报书。

国家基金项目分类

国家基金项目分类

国家基金项目分类是按照项目的性质、领域、规模等因素进行的分类,旨在更好地管理和资助各类科研项目。

以下是对国家基金项目分类的详细介绍: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旨在支持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重点资助数学、物理、化学、生物等自然科学领域,以及交叉学科、新兴学科等领域的研究。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主要支持青年学者和优秀科研团队的研究工作,鼓励创新和探索,推动学科发展。

2.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旨在支持人文社会科学领域的研究,包括哲学、历史、文学、语言学、经济学、管理学等学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主要支持具有重要理论和实践意义的课题研究,推动学术交流和学科建设。

3.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旨在攻克国家重大战略需求领域的核心关键技术,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主要涉及能源、资源、环境、农业、信息等领域,项目规模大、周期长,需要集中力量进行攻关。

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旨在加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主要涉及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等领域。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支持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等领域的研究,鼓励跨学科、跨领域合作研究。

5.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旨在加强国际科技合作和交流,提高我国科技水平和创新能力。

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主要涉及与国际知名科研机构、高校等的合作研究,支持具有全球视野和国际影响力的研究项目。

6.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旨在加强软科学研究,提高决策科学化和民主化水平。

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主要涉及经济、社会、科技、教育等领域的研究,支持政策咨询、战略研究等方向的研究工作。

7.国家科技基础性工作专项:旨在加强科技基础性工作,提高科技创新能力。

国家科技基础性工作专项主要涉及自然科学基金委管理的数据共享平台、科学数据中心等机构的工作,支持数据采集、整理、分析等方面的工作。

以上是对国家基金项目分类的简要介绍,不同类型的基金项目有着不同的资助重点和研究领域,但都是为了推动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提高我国的综合国力和国际竞争力。

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管理办法

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管理办法

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加强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以下简称“国合专项”)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按照“开放创新、支撑发展、平等合作、互利共赢”的指导思想,国合专项的目标任务定位于:推进开放环境下的自主创新,围绕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总体目标,以全球视野推进国家创新能力建设,面向国家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通过国际合作有效利用全球科技资源,促进我国科技进步和国家竞争力的提高;服务对外开放和外交工作大局,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更高层次参与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有效发挥科技合作在对外开放中的先导和带动作用。

第三条科学技术部(以下简称“科技部”)会同财政部制定国合专项管理办法。

科技部负责国合专项的组织实施。

第四条按照“解放思想,创新管理”的工作思路,国合专项的组织管理原则是:——以我为主,突出合作;——创新机制,特色鲜明;——专家咨询,政府决策;——分级问责,管理规范。

—1—第五条国合专项重点支持符合以下条件的国际科技合作项目:(一)通过政府间双边和多边科技合作协定或者协议框架确定,并对我国科技、经济、社会发展和总体外交工作有重要支撑作用的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

(二)立足国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安全的重大需求,符合国家对外科技合作政策目标,着力解决制约我国经济、科技发展的重大科学问题和关键技术问题,具有高层次、高水平、紧迫性特点的国际科技合作项目。

(三)与国外一流科研机构、著名大学、企业开展实质性合作研发,能够吸引海外杰出科技人才或者优秀创新团队来华从事短期或者长期工作,有利于推动我国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建设,有利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实现“项目-人才-基地”相结合的国际科技合作项目。

第六条国合专项由中央财政通过“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专项经费”拨款支持,按照《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专项经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经费管理办法”)和国家科技计划体系经费管理的相关要求进行经费管理。

科技部重点专项国际合作

科技部重点专项国际合作

科技部重点专项国际合作
科技部致力于推动国际合作,在科技创新领域中发挥重要作用。

作为科技部的重点专项,国际合作不仅有助于加强我国科技实力,还
能促进全球科研和技术的进步。

科技部重点专项国际合作的目标之一是促进科技资源的共享与交流。

通过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科技机构建立合作关系,我们可以分享
研究成果、技术经验和创新思维。

这种跨国的合作有助于加快科技创
新的步伐,提高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效率。

另一个目标是培养科技人才的国际化。

我们致力于搭建科技人才
交流平台,通过各种形式的国际交流项目,培养我国科技人员的创新
意识和国际合作能力。

这不仅有助于提高我国科技队伍的国际竞争力,还能促进国际科技合作的深入发展。

科技部重点专项国际合作还关注全球性的科技挑战,如气候变化、能源与环境等领域。

我们与国际合作伙伴一起,开展联合研究、技术
转移和示范项目,共同应对全球性问题。

通过集思广益和资源共享,
我们可以找到更加有效的解决方案,为全球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总之,科技部重点专项国际合作旨在促进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
共同应对全球性挑战。

我们将继续加强与国际科技机构的合作,推动
科技成果转化和创新发展,为构建创新型国家和可持续发展贡献力量。

江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转发科技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有关国际科技合作专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江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转发科技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有关国际科技合作专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江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转发科技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有关国际科技合作专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西省科学技术厅
•【公布日期】2024.06.12
•【字号】
•【施行日期】2024.06.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
正文
关于转发科技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有关国际科技合作专项项
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设区市科技局、赣江新区管委会创发局、南昌高新区管委会,有关高校、科研院所,各有关单位:
为争取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专项的支持,现将《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4年度第三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和《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4年度联合研发与示范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见附件)转发给你们。

请按照通知要求,积极组织各有关单位申报,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材料。

详细指南信息请登录国家科技管理系统公共服务平台查询(https:///)。

省科技厅合作处联系人:兰明学、梅玉欣*************
附件:
1.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
2024年度第三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2.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4年度联合研发与示范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江西省科学技术厅
2024年6月12日。

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项目验收组织程序及实施细则

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项目验收组织程序及实施细则

附件3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项目验收组织程序及实施细则2013年12月第一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管理办法》(国科发外[2011]376号)、《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经费管理办法》(财教[2007]428号)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以下简称“国合专项”)项目验收组织及相关工作,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国合专项项目验收。

凡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以下简称“科技部”)国合专项立项的项目,按《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项目任务合同书》(以下简称“任务合同书”)完成预定任务和目标后,应按期按本细则进行验收。

第三条验收工作是科技部国际合作司(以下简称“合作司”)考核评估项目组织(推荐)部门及项目承担单位工作绩效的重要指标。

第四条验收工作包括财务验收和项目验收。

财务验收工作由科技部科研条件与财务司(以下简称“条财司”)负责;项目验收的管理工作,由合作司负责,具体的项目验收组织工作,委托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合办”)或相关项目组织(推荐)部门(二者以下统称“验收工作组织方”)执行。

第五条国合办于每年12月拟编下一年度验收工作计划,由合作司确定验收工作方案及项目验收方式。

经批准的年度验收工作计划和项目清单,将于第二年年初在国合专项网站()公布。

第六条各组织(推荐)部门应跟踪了解项目执行进展和到期情况,在项目合同终止时间(如申请延期,指经批复后的终止时间)前6个月及时联系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了解项目能否按期验收。

受委托承担国合专项项目验收任务的组织(推荐)部门应在每年12月31日前按计划完成本年度所有验收工作。

鼓励各组织(推荐)部门集中验收项目,但应妥善安排、避免出现集中年底验收项目的情况。

第七条财务验收是项目验收的重要依据,财务验收按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章验收申请第八条项目实施期满应进行验收。

原则上应在项目到期后一年内完成项目验收程序。

第九条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承担单位应在任务合同书规定的项目截止日期到期后一个月内按规定填写提交下述验收材料:(一)《国际科技合作项目验收申请表》;(二)《国际科技合作项目验收报告》;(三)《国际科技合作项目技术报告》;(四)《项目基本情况与成效简介》(600字以内);(五)《任务合同书》中规定应提交的项目成果考核指标相关材料,并编写目录,作为技术报告的附件,与技术报告分开单独装订,见第十一条(二);(六)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存在重大事项调整并获批复,需提供《国际科技合作项目重大事项调整申请表》及《国际科技合作项目重大事项调整评议意见书》相关批复文件复印件;(七)《任务合同书》复印件(含为本项目签署的中外方合作协议,中外文对照,需含首页、尾页即签字盖章页、项目合作核心条款页)。

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专项经费管理办法附件: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 -2020年)》(国发[ ]44号,以下简称《规划纲要》),规范和加强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专项经费(以下简称专项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科技部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 ]56号)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经费来源于中央财政拨款,主要用于支持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具有法人资格的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内资或者内资控股企业开展的高水平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项目。

第三条专项经费由财政部、科技部共同管理,科技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第四条专项经费项目的组织实施按照“集中力量、突出重点、政府引导、合理配置、专款专用”的原则,紧密围绕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总体目标和《规划纲要》的重点任务与要求,以提高中国自主创新能力为中心,服务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国家外交工作两个大局,充分利用全球科技资源,促进中国科技进步和国家竞争力的提高。

第五条科技部建立专项经费项目管理数据库。

将项目预算安排情况、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承担单位承诺的科研投入、外方合作单位及科研投入、合作研发成果及知识产权管理情况等内容纳入数据库进行管理。

在不违反国家对外合作政策与对外合作协议及承诺,以及财政管理有关规定的前提下,科技部建立专项经费信息公开公示制度,对非保密信息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支持重点和开支范围第六条专项经费重点支持符合以下条件的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项目:(一)经过政府间双边和多边科技合作协定或者协议框架确定,并对中国科技、经济、社会发展和总体外交工作有重要支撑作用的政府间科技合作与交流项目。

(二)立足国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安全的重大需求,符合国家对外科技合作政策目标,着力解决制约中国经济、科技发展的重大科学问题和关键技术问题,具有高层次、高水平、紧迫性特点的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项目。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际科技合作项目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际科技合作项目

附录一、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际科技合作项目1. 战略性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以提升国家竞争力为目标,在新能源开发、节能减排技术、重大装备制造技术、信息技术和重大疾病防治等重点领域,围绕核心关键技术、先进适用技术、产业共性技术,促进与国际社会开展持久、广泛、深入的国际科技创新合作,提升科技发展国际化水平,以深入实施“一带一路”等重大战略为重点的国际科技合作项目。

具体立项条件:结合各行业和部门提出的重大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需求,支持中外机构合作实施先进技术适用性研发和示范应用项目。

发挥我国的比较技术优势,支持开展合作研究和先进适用技术的应用示范,通过实施联合研发重点解决相关技术在“一带一路”国家的适用性问题以及各部门、各地方在“一带一路”建设中亟需解决的科技难题,促进技术、产品走出去,实现互利共赢。

重点支持农业、能源、交通、信息通信、资源、环境、海洋、先进制造、新材料、航空航天、城镇化发展、医药健康、防灾减灾等领域以及其他符合“一带一路”建设科技创新合作的重点领域方向。

2. 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通过政府间双边和多边科技合作协定或者协议框架确定,并对我国科技、经济、社会发展和总体外交工作有重要支撑作用的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

重点资助领域主要包括:(1)能源、资源和环境领域: 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先进能源;水资源和矿产资源保护与高效开发利用;清洁生产关键技术、节能减排技术。

(2)农业、人口健康与生物医药领域:重大慢性疾病与重大传染病防治;中医药现代化与国际化;生物医药开发与利用;绿色农业关键技术、农业生物技术与种质资源引进、利用与保护;以及新农村建设关键技术。

(3)信息、材料与先进制造领域:产业技术升级,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提高产业技术水平,掌握自主知识产权,提高我国产业竞争力。

(4)基础科学和前沿技术领域:生物技术、纳米技术、海洋技术、信息技术、先进制造技术、新材料技术等。

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际(地区)合作研究与交流项目国际(地区)合作研究与交流项目资助科学技术人员立足国际科学前沿,有效利用国际科技资源,本着平等合作、互利互惠、成果共享的原则开展实质性国际(地区)合作研究与学术交流,以提高我国科学研究水平和国际竞争能力。

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项目申报书.doc

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项目申报书.doc

项目序号合作类型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项目申报书项目名称: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合作国别:项目组织(推荐)部门:申报日期: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二〇一三年六月制填报说明(请认真阅读)1、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主要支持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内容(包括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合作研发、先进适用技术产品设备标准走出去等,涉及产业化的项目一般指“XX 产业化技术/设备的研发”),不支持基本建设、纯商业交易(包括纯技术购买和设备采购)项目,不是对从国外购买技术或采购设备的补贴;不支持政策和管理等软科学研究项目;不支持纯粹的人员交流与培训项目;不支持成熟技术、产品的产业化或市场推广;不支持国内的大规模示范推广应用项目。

2、填写项目申报书的相关栏目时应突出国际合作的内容。

3、申报书各项内容应实事求是,文字表述准确。

外来语要同时用原文和中文表达,第一次出现的缩略词,须注明全称。

4、“项目名称”应反映合作的重点内容和目标,不宜过于宽泛(如“中加疫苗关键技术及产品合作研发”、“重大新发突发传染病诊治研究”),应能体现出通过国际合作解决的关键科技问题,字数不得超过25字,原则上不得出现外来语,应用中文表达。

5、“项目研发类型”是指申报哪类项目,请根据填报系统提示选择,不得自行填写。

6、“所属协议”:政府间协议是指由合作双边或多边政府(包括中央和地方)牵头、组织签定的科技合作协定;其他协议包括由合作双边或多边部门、研发机构(包括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等)及企业等组织签定的部门或机构间科技合作协定。

7、“项目合作协议/意向”是指合作双边或多边针对本项目合作具体工作签定的合作协议。

8、“项目申报单位”为依法在中国(大陆)境内设立,具有相应对外合作渠道和合作能力、科研条件和研发实力,并具备法人资格的科研机构、高等学校、企业。

各级政府行政机构不得作为项目申报单位,也不可作为合作单位参与研究。

“项目依托研究基地”中的“03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包括科技部授予的国际创新园、国际联合研究中心、国际技术转移中心和示范型国际科技合作基地。

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简介

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简介

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简介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是中国政府于2001年在国家层面设立的,旨在通过统筹、整合中国产学研的科技力量广泛、深入地开展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有效利用全球科技资源,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共同推进全人类科技进步的科技计划。

国际科技合作是中国科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实施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是在开放环境下开展"互利双赢"对外科技合作,解决人类共同面对的能源、资源、环境、健康等领域重大科技问题的有效途径;是推动双边、多边政府间科技合作,服务中国现代化建设和国家外交政策的重要平台;是促进跨部门、跨地区对外科技合作统筹协调,增强科技创新能力推进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

国合专项重点支持符合以下条件的国际科技合作项目:1. 通过政府间双边和多边科技合作协定或者协议框架确定,并对我国科技、经济、社会发展和总体外交工作有重要支撑作用的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2. 立足国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安全的重大需求,符合国家对外科技合作政策目标,着力解决制约我国经济、科技发展的重大科学问题和关键技术问题,具有高层次、高水平、紧迫性特点的国际科技合作项目;3. 与国外一流科研机构、著名大学、企业开展实质性合作研发,能够吸引海外杰出科技人才或者优秀创新团队来华从事短期或者长期工作,有利于推动我国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建设,有利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实现"项目-人才-基地"相结合的国际科技合作项目。

多年来,中国的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坚持"引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原则,遵循"互利互惠、合理分享"的国际惯例,紧密围绕国家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积极应对经济全球化带来的各种机遇和挑战,不断提高对外开放的水平,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更高层次积极参与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使国际科技合作工作取得了明显的进展,有力地促进了国家科技发展总体目标的实现,初步形成了政府引导、民间参与、机构互动、产学研结合的对外合作架构,一个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国际科技合作态势已经呈现。

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项目申报书

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项目申报书

项目序号合作类型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项目申报书项目名称: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合作国别:项目组织(推荐)部门:申报日期: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二〇一三年六月制填报说明(请认真阅读)1、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主要支持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内容(包括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合作研发、先进适用技术产品设备标准走出去等,涉及产业化的项目一般指“XX 产业化技术/设备的研发”),不支持基本建设、纯商业交易(包括纯技术购买和设备采购)项目,不是对从国外购买技术或采购设备的补贴;不支持政策和管理等软科学研究项目;不支持纯粹的人员交流与培训项目;不支持成熟技术、产品的产业化或市场推广;不支持国内的大规模示范推广应用项目。

2、填写项目申报书的相关栏目时应突出国际合作的内容。

3、申报书各项内容应实事求是,文字表述准确。

外来语要同时用原文和中文表达,第一次出现的缩略词,须注明全称。

4、“项目名称”应反映合作的重点内容和目标,不宜过于宽泛(如“中加疫苗关键技术及产品合作研发”、“重大新发突发传染病诊治研究”),应能体现出通过国际合作解决的关键科技问题,字数不得超过25字,原则上不得出现外来语,应用中文表达。

5、“项目研发类型”是指申报哪类项目,请根据填报系统提示选择,不得自行填写。

6、“所属协议”:政府间协议是指由合作双边或多边政府(包括中央和地方)牵头、组织签定的科技合作协定;其他协议包括由合作双边或多边部门、研发机构(包括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等)及企业等组织签定的部门或机构间科技合作协定。

7、“项目合作协议/意向”是指合作双边或多边针对本项目合作具体工作签定的合作协议。

8、“项目申报单位”为依法在中国(大陆)境内设立,具有相应对外合作渠道和合作能力、科研条件和研发实力,并具备法人资格的科研机构、高等学校、企业。

各级政府行政机构不得作为项目申报单位,也不可作为合作单位参与研究。

“项目依托研究基地”中的“03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包括科技部授予的国际创新园、国际联合研究中心、国际技术转移中心和示范型国际科技合作基地。

科技部关于印发《“十三五”国际科技创新合作专项规划》的通知

科技部关于印发《“十三五”国际科技创新合作专项规划》的通知

科技部关于印发《“十三五”国际科技创新合作专项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科学技术部•【公布日期】2017.05.04•【文号】国科发外〔2017〕118号•【施行日期】2017.05.0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际科技合作正文科技部关于印发《“十三五”国际科技创新合作专项规划》的通知国科发外〔2017〕11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主管司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以全球视野谋划和推动创新,提升国际科技创新合作水平,深度融入全球创新体系,在更高层次上构建开放创新机制,积极有序地推动“十三五”国际科技创新合作与交流,科技部制定了《“十三五”国际科技创新合作专项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部门、本地区的实际贯彻落实。

科技部2017年5月4日附件“十三五”国际科技创新合作专项规划“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是确保实现《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纲要》)总体目标的攻坚时期。

为全面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全球视野谋划和推动创新,提升国际科技创新合作水平,深度融入全球创新体系,有效运用全球科技创新资源,在更高层次上构建开放创新机制,积极有序地推动“十三五”国际科技创新合作与交流,按照《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和《“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的总体部署,特制定本专项规划。

一、面临的形势与需求当前,世界经济在深度调整中曲折复苏,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呼之欲出,全球治理体系深刻变革,以创新推动可持续发展已成为全球共识。

信息通讯、生物、新材料、新能源等技术广泛渗透,带动以绿色、智能、泛在为特征的群体性技术突破,全球形成经济发展转型与科技、产业变革相交织的态势。

科技创新活动不断突破地域、组织、技术的界限,创新要素在全球范围内的流动空前活跃。

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项目

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项目

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项目重大事项调整实施细则年月第一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管理办法》(国科发外[]号)、《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财教[]号)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对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以下简称“国合专项”)项目重大事项调整管理,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国合专项项目重大事项调整。

第三条重大事项调整是国合专项项目验收考核的基本依据之一。

在执行过程中因客观原因需申请重大事项调整的,应在《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项目任务合同书》(以下简称“任务合同书”)规定的项目截止日期至少三个月前按照本细则进行申报。

因未申报或申报不及时导致项目到期仍未能达到结题验收考核标准的,视为验收不通过。

第二章调整事项第四条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或困难,应按照国合专项重大事项调整有关程序及时申报,可在如下几方面提出调整申请:(一)申请验收时间调整.项目因故不能按期完成,需要延期验收,原则上每次延期申请不超过一年,申请延期不得超过两次,项目总执行期不超过年;.项目提前完成合同任务、达到预期目标,需要提前验收;(二)申请变更项目目标、任务、内容.技术、硬件设备等发生重大变化,造成项目原定目标、内容及合作方案等需要调整;.国内或国际形势发生重大变化,造成项目原定目标、内容及合作方案等需要调整;.由于不可抗因素,造成项目原定目标、内容及合作方案等需要调整;(三)申请变更承担单位、参加单位、合作单位、项目组成员.项目承担单位或其他中方参加单位、外方合作单位变更;.项目承担单位的中方负责人或承担项目工作的技术骨干变更;外方合作单位的外方负责人或承担项目工作的技术骨干变更;.项目承担单位、其他中方参加单位、外方合作单位等更名;(四)申请项目经费预算调整.匹配经费、自筹经费或其它项目实施条件不能落实;.由于项目承担单位或者其他中方参加单位等变更,导致专项经费拨付方和收受方有变动;.项目经费预算总额调整;.项目经费预算总额不变,项目合作单位之间以及增加或减少项目合作单位的预算调整;.直接费用中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其他支出预算的项目经费预算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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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项目验收意见书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验收日期:年月日
组织(推荐)部门:
科学技术部国际合作司编印
附:
关于项目验收意见书的说明
第一部分:封面
第二部分:验收专家名单
第三部分:验收评议意见(7位专家,每位专家一页)
第四部分:验收专家组意见表(要求简明扼要,无需依照模板逐条进行评议)
第五部分:验收结论表(签字,红章)
项目验收意见书一式三份,均盖红章,待审核批复后,科技部国际合作司一份,项目承担单位一份,项目组织(推荐)部门一份。

验收专家名单
姓名单位职称职务专家签字
国际科技合作项目验收评议意见项目名称:
评议指标评议指标说明评议等级
项目执行与完成情况1.完成项目任务合同书确定的各项合作内容;
2.达到预期目标;
□ A
□ B
□ C
技术突破与技术创新情况3.取得重要技术突破、技术创新,解决了我国重点领域、行业关键科技瓶颈、
难点,推动了该领域、行业跨越式发展,提高了我国科技竞争力;
4.提高了研究起点,缩短研究周期,实现赶超或跨越发展;
5.对国家科技计划/重大专项的实施有重要支撑作用;
□ A
□ B
□ C
合作成果、知识产权获取、分享与保护情况6.是否获得了对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等有重要支撑作用,拥有自主知识
产权的重要创新性成果、核心技术或重大战略产品;
7.合作成果、知识产权等权益的分享、使用及保护是否合理并有明确约定,充
分体现我国利益,有效维护国家安全;
□ A
□ B
□ C
国际合作对项目实施所起的作用8.合作外方对项目实施、技术突破起到不可或缺的关键作用;
9.充分利用国际科技资源(包括智力资源、技术资源和自然资源等),引进了关
键技术、人才,获得了有价值的科技资料、关键技术、设备、样品、资源和
最新科技信息;
10.突破了国外对我的技术封锁,有效服务于国家战略需求;
□ A
□ B
□ C
社会、经济、环境效益及实质性
贡献11.促进了我国科技产品、服务走向国际市场,促进相关产业发展;
12.有助于解决节能减排、环境保护、新能源开发利用、安全生产、民生改善等
国家热点、难点问题,提高公共服务能力,促进社会可持续发展;
13.提高了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促进高新技术的产业化和企业的国际化,引领和
带动新兴产业,促进产业改造与升级,提升我国相关产业核心竞争力;
□ A
□ B
□ C
促进国际合作及支撑、服务国家外交工作情况14.拓宽了合作渠道,推动我国科技活动国际化,提高我国国际科技声望;
15.建立了能充分利用国际科技资源的广泛、稳定、长效、双赢的合作机制,形
成了良好的国际合作与交流环境和基地;
16.落实了政府间科技合作协议,有效服务于国家外交工作;
□ A
□ B
□ C
组织管理情况17.在合作渠道、技术支持、应用推广、投资融资及产业化等方面进行了优化组
合,实现了联合研发或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再创新和产学研联合;
18.建立了完备的数据、技术档案、资料、成果、知识产权的管理、共享机制。

□ A
□ B
□ C
综合评议意见:(如专家个人有不同于专家组验收评议结论的意见和建议,以及专家组验收评议意见未提到的意见和建议,请予以补充说明)
综合评议结果: 1、通过验收□ A (优秀)□ B (合格)
2、不通过验收□ C (不合格)
验收专家签字:年月日
国际科技合作项目验收专家组意见表
项目名称:
20 年月日,受科技部国际合作司委托,xxx组织专家组在xxx召开了“xxxxxx (项目编号:xxx)”项目验收会。

专家组审阅了项目有关材料、听取了项目组的汇报,经质询和充分讨论,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国际科技合作项目验收应重点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评述(要求简要、明确、具体):
1.项目执行与完成情况:项目研究内容、任务完成情况,是否达到预期目标。

2.技术突破与技术创新情况:指出取得哪些重要技术突破、技术创新,解决了我国重点领域、行业哪些关键科技瓶颈、难点;对哪个国家科技计划项目/重大专项的实施有重要支撑作用。

3.合作成果与知识产权保护、分享情况:是否取得了具有重要支撑作用、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要核心技术或重大战略产品等合作成果,以及相关权益的分享、使用及保护是否合理,并充分体现我国利益,有效维护国家安全。

4.国际合作对项目实施所起的作用:引进了哪些关键技术、人才,获得了有价值的科技资料、关键技术、设备、样品、资源和最新科技信息;项目合作突破了国外对我的那项技术封锁。

5.社会、经济、环境效益及实质性贡献:是否通过合作促进了我国科技产品、服务走向国际市场,促进相关产业发展;促进了节能减排、环境保护、新能源开发利用、安全生产、民生改善等相关国家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提高公共服务能力,促进社会可持续发展;提高了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促进高新技术的产业化和企业的国际化,引领和带动新兴产业,促进产业改造与升级,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

6.国际影响及服务国家外交工作情况:项目合作是否拓宽了合作渠道,推动我国科技活动国际化,提高我国国际科技声望;政府间科技合作协议落实情况、对国家外交工作的支撑与服务情况;以及对提升我国相关工作国际声望、国际影响力的作用等。

7.组织管理及合作机制、合作能力建设情况:是否建立了广泛、稳定、长效、双赢的合作机制,形成了良好的国际合作与交流环境和基地;培养了我国具有全球开拓能力的科学家和青年人才,提高了国际合作能力;建立了完备的数据、技术档案、资料、成果、知识产权的管理、共享机制;形成了较强的国际合作组织管理能力,建立了良好的技术联合研发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机制,以及合作成果、引进技术的产学研联合机制。

8.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之处。

专家组组长(签字):
年月日
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项目验收结论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项目验收专家组建议结论(请在选定□中打“√”号):
□建议通过验收
□结题
□不通过验收
原因:
□项目目标任务完成不到85%的,超过半数专家综合评议结果为不通过验收;
□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数据不真实,存在弄虚作假;
□未经申请或批准,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考核目标、内容等发生变更;
□未经批准,延期超过原定计划规定期限半年以上未完成任务;
□未开展国际合作,或国际合作对项目实施未起到关键作用;
□项目财务审计、财务验收未通过;
□提供材料不完整,难以判断,或对项目执行完成情况争议较大,建议进行复议。

其他原因:
专家组组长(签字):
年月日
项目验收工作组织方审核意见:
□同意通过验收
□结题
□不通过验收
负责人(签字):(公章)
年月日
科技部国际合作司审批意见:
□通过验收
□结题
□不通过验收
负责人(签字):(公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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