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卫生法律法规以及卫生知识-郑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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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卫生法律、法规及卫生知识

1.公共场所的概念:

即供公众使用的具有围护结构的场所。包括:(1)人工的生活环境;(2)从业人员的劳动环境;

2.公共场所卫生法律、法规适用于哪些公共场所?

(1)宾馆、饭馆、旅店、招待所、停车场、咖啡馆、酒吧、茶座;

(2)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厅等;

(3)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等;

(4)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公园;

(5)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

(6)商场(店)、书店;

(7)候诊室、候车室、公共交通工具;

3.公共场所经营者在营业前,需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什么手续?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卫生许可证。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不得营业。

4.公共场所经营者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卫生许可证,应当提供哪些材料?

(1)卫生许可证申请表;

(2)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

(3)公共场所场地使用证明(房屋产权证或有效租赁协议),地址方位示意图、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

(4)预防性卫生监督审查意见;

(5)经省卫生厅考核合格的公共场所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本年度内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

(6)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包括所设立的卫生管理部门的名称或所配备的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的姓名,卫生管理档案的建立方式,危害健康事故处置

办法;

(7)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合格证明以及卫生知识培训和考核情况的书面材料;(8)工商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使用的公共物品委托洗涤消毒的,应当提供委托协议以及被委托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10)使用集中空调系统的,应当提供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者卫生学评价报告和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竣工图纸;

(11)配备的公共卫生用品的检验合格证明;

(12)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5.公共场所的哪些项目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1)空气、微小气候(温度、湿度、风速);

(2)水质;

(3)采光、照明;

(4)噪音;

(5)顾客用具和卫生设施;

(6)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制定的其他卫生标准和要求。

6.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多长时间。组织对场所卫生(项目)指标进行检测?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音、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检测每年不得少于一次;检测结果不符合卫生标准、规范要求的应当及时整改。公共场所经营者不具备检测能力的,可以委托检测。

7.公共场所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取得什么资质,方可从事公共卫生场所检测?实验室资质认定计量认证合格证书;资质认定合格证明书。

8.目前,在郑州已取得河南省公共场所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定合格证书”有哪些单位?

(1)河南新网环境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2)河南科瑞环境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3)河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4)郑州疾病预防控中心;

(5)通过河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资质认证的其他公共场所技术服务机构。

9.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建立哪些卫生管理制度?

(1)卫生培训制度;

(2)健康管理制度;

(3)公共用品用具管理制度;

(4)公共设施设备维护制度;

(5)禁止吸烟制度;

(6)卫生检测制度;

(7)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报告制度;

(8)卫生许可证管理制度;

(9)卫生许可证审查制度;

(10)公示制度;

(11)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及卫生学检测或者评价报告制度。

10.公共场所经营者建立的卫生管理档案应当包括哪些内容?档案保存期限多长时间?

(1)卫生管理部门、人员设置情况及卫生管理制度;

(2)空气、微小气候(温度、湿度、风速)、水质、采光、照明、噪声的检测

情况;

(3)顾客用品用具的清洗、消毒、更换及检测情况;

(4)卫生设施的使用、维护、检查情况;

(5)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清洗、消毒情况;

(6)安排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情况和培训考核情况;

(7)公共卫生用品进货索证管理情况;

(8)公共场所为爱健康事故应急预案或者方案;

(9)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要求记录的其他情况;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档案应当那个由专人管理,分类记录,至少保存两年。

11.采购公共卫生用品时,需索取哪些有效证件?

(1)消毒产品应当索取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复印件、产品备案凭证或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产品质量检测合格报告;

(2)化妆品应当索取《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复印件、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复印件、产品卫生质量检测合格报告;

(3)公共用品如需外洗的,应索取承洗单位的营业执照、物品清洗消毒记录、卫生检测合格报告。

12.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包括哪些危害公共健康事故?

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是指公共场所发生的传染病疫情或者空气质量、水质不符合卫生标准、用具用品或者设施受到污染导致的危害公共健康事故。

13.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应急预案或着方案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1)危害健康事故应急处理管理部门、人员及其职责;

(2)危害健康事故的检测与预警;

(3)危害公共健康事故信息的收集、分析、报告、通报制度;

(4)危害公共健康事故应急处理技术个监测机构及其任务;

(5)危害健康事故的分级和应急处理方案;

(6)危害健康事故预防、现场控制,应急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以及其他物资和技术的储备与调度;

(7)危害健康应急处理队伍的建设和培训。

14.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应急报告制度有哪些内容?

(1)监测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和有关单位发现有: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传染病爆发、流行的;发生或者发明不明原因群体性疾病的;发生传染病菌种、病毒丢失的;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事件的情形之一的,应当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2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同时向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2)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报告2小时内向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设区的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报告2小时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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