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管线普查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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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管线普查监理实施细则

2008年2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任务履行监理 (4)

第三章作业过程监理 (6)

第四章探查质量监理 (9)

第五章测绘质量监理 (13)

第六章计算机数据成果监理 (18)

第七章成果资料监理 (21)

第一章总则

1.为了保证地下管线普查工作的顺利实施,确保项目成果质量满足规定要求,特制定本细则。

2.地下管线普查工程监理(以下称监理)工作是在城市地理信息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称地理信息办)的领导下,由监理组负责具体实施。其内容包括:任务履行监理、探查作业监理、测绘作业监理、计算机数据监理、成果资料监理和成果验收。

3.监理工作的技术依据

3.1 《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CJJ61-2003,以下简称《规程》;

3.2 《城市测量规范》CJJ8-99,以下简称《规范》;

3.3 《城市基础地理信息系统技术规范》(CJJ100—2004)

3.4 《地下管线普查技术设计书》;

3.5 《地下管线普查工程合同书》

3.6 《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DB11/T 316-2005以下简称《技术规程》; 4.监理的主要职责

4.1监督作业单位对合同的履行,包括投入人员、设备,作业进度等是否符合投标书承诺、合同书约定;

4.2 负责审查《一致性校验及探测方法试验报告》、《技术设计书》、《质量自检报告》、《技术总结报告》等;

4.3 负责对作业单位作业全过程实施监理并编写测区监理报告及全市区监理综合报告。

4.4 协助作业单位解决在生产过程中需要由业主单位协调解决的问题。

4.5 在监理过程中发现问题时应及时通知作业单位进行整改,并做好记录。当作业单位未能按要求进行整改或发现重大质量问题时,应令作业单位立即停工并及时报告业主单位。

4.6 定期(每周)向业主单位汇报探测作业进度及监理工作情况。

4.7 对作业单位的成果质量按规定要求进行审查、认定。

4.8 对作业单位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通知作业单位。

5.监理的工作程序(详见监理工作流程图)

5.1 任务的下达:监理服务合同书的签订则视为监理任务的下达。

5.2 作业单位在作业前将项目经理、各专业技术负责人和作业人员名单及设备仪器清单报监理组和业主单位。监理应及时与作业单位项目负责人取得联系,做好监理工作安排。

5.3 协助作业单位解决进场前需要业主单位协调解决的准备工作问题。

5.4 任务履行监理、探查作业监理、测绘作业监理:在作业单位进行作业的全过程中进行。

5.5 质量评定:在每个作业单位每道工序完成后按规定要求进行抽样检验并进行质量评定。

5.6 计算机数据监理:在作业单位进行计算机数据处理和图形处理过程及提交计算机成果数据时进行。

5.7成果资料监理:在作业单位提交成果时进行。

5.8 编写监理报告:各工序监理工作完成后,由监理总负责人编写监理报告,向业主单位提交的监理报告应包括各工序的监理情况。

监理报告的内容包括:

(1) 监理工作概况;

(2) 监理工作内容;

(3) 作业依据;

(4) 项目组织:人员组织、设备组织和技术资源组织;

(5) 监理工作方法:过程巡检方法、抽样检验方法;

(6) 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情况;

(7) 对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

(8) 成果资料情况:成果资料的完整性,组卷装订的规范性,计算机数据成果的规范性及一致性;

(9) 精度统计和质量评定;

(10) 结论和建议。

地下管线普查工程监理工作流程图

6.监理工作的原则

6.1 根据质量控制原理,按照产品质量标准和工作标准严格进行质量检查和监控。

6.2 不徇私情、不谋私利、严格标准、严厉执法。

6.3 公平、公正、公开。

7.作业单位在作业过程中必须密切配合监理单位工作,对监理单位提出的问题要认真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和处理结果及时报告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对处理结果要进行复查。

8.作业单位在生产作业过程中要完善质量保证体系,加强自检自查工作。探测成果必须经作业组自检、互检、项目检查,监理单位跟踪检查,有问题随时处理。

9.跟踪监理后,对探测单位提交的成果再进行全面检查,包括:

9.1 测区质量检查报告

9.2 测区综合管线图

9.3 测区专业管线图

9.4 测区全部管线点探测原始记录

9.5 测区全部计算机数据文件

9.6控制测量报告(原始观测记录手簿、平面平差资料、高程平差资料、控制网略图、控制点成果包括使用过的等级控制点、新做图根点、控制点成果)10.编写监理计划。监理计划的主要内容包括:工程概况、监理依据、监理工作的组织与实施(人员、仪器设备、软件等)、监理工作进度计划(根据作业单位的作业进度计划编制)、提交监理报告的类别、监理工作有关的其它工作安排。

第二章任务履行监理

1.正式开工前的工作检查:

1.1 督促作业单位按投标文件及合同约定提交主要技术人员(附:个人简历表)、仪器设备清单(测量仪器包括年度鉴定证书),并在规定时间内进场,进场两日内监理进行验证,当作业单位未能按期进场作业时,监理组应责成作

业单位尽快进场,若逾期10天仍未进场,或进场人员、设备与投标文件、合同不符,监理组应及时以管线探测联系单的形式及时报告业主单位;

1.2 督促作业单位开展踏勘;熟悉测区的各种与施工有关的情况包括道路与交通状况、检查核实控制点保存情况;查对已有资料的真实情况;踏勘内容及结果应含在技术设计书中;

1.3 协助业主做好作业前的有关准备工作:如提供现况调绘图、测区已有控制资料、管线点标志和图根点标志、各种需要在工作中填写的表格;

1.4 督促并检查作业单位对所使用的探查仪器、工具、测量仪器按有关规定要求进行检验、对物探仪器进行方法试验。物探监理对作业单位提交的《一致性校验及探测方法试验报告》进行审核;测量监理对测量仪器(年检证书)的有效性进行审核,没有有效年检证书的仪器不得在项目中使用;

1.5 踏勘结束后,作业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控制测量设计方案,在《技术设计书》中详细叙述,测量监理进行等级导线图上设计与控制测量工作检查;

1.6 督促作业单位按时提交《技术设计书》,协助业主单位对《技术设计书》进行审批,合格后签署意见,不合格由监理单位下发《整改通知单》,交作业单位改正;

1.7 上述准备工作就绪后,经监理组、业主单位批准后,作业单位方可进场施工。

2.工程合同监理

这是一个贯穿于工程施工全过程的监理工作,其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2.1 监督作业单位是否按合同、技术设计的要求或投标书的承诺投入技术力量和设备,并保证投入的持续性。当发现作业单位投入力量不足时以《整改通知单》的方式及时通知作业单位采取纠正措施并及时报告业主单位。

2.2 监督作业单位按合同和设计书规定的时间和进度进行作业。当发现作业单位作业进度可能影响合同工期时,以《整改通知单》的方式及时通知作业单位采取纠正措施并及时报告业主单位。

2.3 监督作业单位不得将工程转包给其它单位或转绘成图,也不得将主要工作委托其它单位完成,若发现有此现象,监理组应于发现当日以书面形式报告业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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