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结算方式:托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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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结算--托收

国际结算--托收

第二节 托收结算的风险控制
一、托收方式的特点 (一)比汇款方式安全 付款及交单方式的变化使得进出口双方的安全性均有所提高。 (二)结算基础仍然是商业信用 出口商能否按期收回货款,完全取决于进口商的资信;进口商 付款或承兑之后,凭单提取的货物可能与合同不符。总体上 看,出口商的收款风险较大。 (三)资金负担仍不平衡 进口商付款之前,货物占压资金都是出口商承担。 (四)比汇款的手续多、费用稍高。

D.拒付时是否需做拒绝证书:委托 人在委托代理合同中应对遭到拒绝 承兑或拒绝付款时是否需做成拒绝 证书给予明确指示。根据银行惯例 ,在委托人没有指示必须做成拒绝 证书时,银行没有义务在拒付时做 拒绝证书。

E.拒付后货物处理的方式:理想的处理方式 是出口商能在进口当地找到买主就地将货物 售出;如果出口商在进口地有可靠的代理人 ,他可以在汇票上记载预备付款人以应急; 如果没有前述的两种可能性时,委托人应在 托收申请书中明确指示银行,如发生拒付, 在货物到达进口地后立即办理货物的提货、 存仓和保险。
国际结算
托收
第一节 概述

一、托收的含义 根据《托收统一规则》(URC522)规定:

托收是指由收到托收指示的银行根据所收 到的指示处理金融票据和商业单据 以便取得付 款/承兑。
通俗地说法,也即托收是债权人(出口人)出 具债权凭证委托银行向债务人(进口人)收取 货款的一种支付方式。

二、托收的基本当事人及其责任
托收流程图(教材P53)
委托人 (出口商)
付款人 (进口商)
1
6 5
4
3
托收行 (出口方银行)
2
代收行 (进口方银行
托收业务基本流程图
(二)各当事人的基本责任

国际结算-第四章:国际结算方式-汇款与托收

国际结算-第四章:国际结算方式-汇款与托收
第四章 国际结算方式(一):汇款与托收
学习目标: 熟练掌握汇款与托收 的概念及应用; 熟悉顺汇和逆汇 的概念。
关键概念: 汇款、电汇、信汇、票汇、托收、即期付款交单、 远期付款交单、承兑交单、《托收统一规则》
第一节 汇 款
一、汇款的当事人及相互关系
(一)汇款的当事人 1. 汇款人(Remitter):是申请汇出款项的一方。 2. 汇出行(Remitting Bank):是受汇款人委托而汇出款项的银
六、汇款的特点
(一)汇款属于商业信用 汇款属于商业信用,汇款的应用取决于交易一方对另一方的 信任,即:或卖方向买方提供信用,或买方向卖方提供信用, 因此交易中提供信用的一方必然承担着较大的风险。
(二)汇款属于顺汇法
在汇款业务中,汇款人主动将款项交给银行,委托银行通过 信汇/电汇委托书或银行汇票等支付工具,转托国外银行将款 项付给国外收款人,这种结算方式下的资金流向与支付工具 的传递方向是一致的,因此属于顺汇法。
2.托收行的责任
(1) 执行委托人的指示。 (2) 按托收申请书核实单据。 (3) 承担过失的损失。
3. 代收行的责任
(1) 对托收行指示的处理。 (2) 对单据的处理。 (3) 对货物的处理。 (4) 无延误地付款。 (5) 通知收款情况。
4. 付款人的责任
托收项下付款人的主要责任是履行贸易合同项下的付款义务, 在出口商向他提交了足以证明出口商已经履行了合同义务的 单据时,按合同规定汇款。当付款人收到代收行的付款提示 时,由于代收行与付款人之间并不存在契约关系,所以,付 款人对代收行是否付款,完全根据他与委托人之间所订立的 契约义务而决定,即以委托人提供的单据足以证明委托人已 经履行了合同下的义务为前提。
(三)票汇(Demand Draft,D/D):是汇出行应汇款人的申请,开 立以汇入行为付款人的银行汇票,交汇款人由其自行携带出 国或寄给收款人凭票取款的汇款方式。

14-国际结算方式之二——托收2

14-国际结算方式之二——托收2
远期付款交单
承兑交单
1.光票托收 (Clean Bill for collection)
• 光票托收是指出口商仅开具汇票而不附商业单据
(主要指货运单据)的托收。 光票托收并不一定不附带任何单据,有时也附 有一些非货运单据,如发票、垫款清单等,这种 情况仍被视为光票托收。
• 光票托收的汇票,在期限上也应有即期和远期两种。但 在实际业务中,由于一般金额都不太大,即期付款的汇 票较多。
p304
三、托收当事人及其责任
委托人 (出口商)
债权债务关系
付款人 (进口商)
无契约关系
委托代理关系 委托代理关系
托收行
代收行
托收当事人及其责任
• 1.委托方(Principal) • 在托收业务中,委托银行向国外付款方收款的人就是 托收委托人,因为是由他开具托收汇票的,所以也称 出票人。 • 委托人对付款人的责任: (1)按时按质按量装运货物; (2)提供符合合同要求的单据。 • 委托人对托收行的责任: (1)填写委托申请书,指示明确; (2)对意外情况及时指示; (3)承担收不到货款的损失。
托收业务的契约性文件,是银行进行该笔托收业 务的依据。
• (二)委托(托收)申请书的主要内容 • 1、交单方式
即期D/P 或 远期D/P 或 D/A
• 2、货款收妥后代收行汇交托收款的方式
信汇(M/T)或电汇(T/T)
• 3、关于远期付款交单(D/P)是否委托国外 代收行代为存仓、保险。 • 4、银行费用如何处理。
案例分析
天津M出口公司出售一批货给香港G公司,价格 条件为CIF香港,付款条件为D/P见票30天付款,M 出口公司同意G公司指定香港港汇丰银行为代收行, M出口公司在合同规定的装船期限内将货装船,取得 清洁提单,随即出具汇票,连同提单和商业发票等 委托中行通过香港汇丰银行向G公司收取货款。五天 后,所装货物安全抵达香港,因当时该商品的行市 看好,G公司凭信托收据向汇丰银行借取提单,提取 货物并将部分货物出售。不料,因到货过于集中, 货物价格迅即下跌,G公司以缺少保险单为由,在汇 票到期拒绝付款。你认为M公司应如何处理此事,并 说明理由。

国际结算方式之二——托收

国际结算方式之二——托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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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内容:
1、托收的交单条件。 2、票款收妥后代收行汇交托收款的方式。 信汇(M/T)或电汇(T/T)。 3、关于远期付款交单是否委托国外代收行代为存
仓、保险。
4、银行费用如何处理。
一般是贸易双方各自负担本国银行的费用。但应 明确是否如果付款人不支付代收行的费用提示行 就不得交单。
进 collect and remit proceeds to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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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 ()
委托人 (出口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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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托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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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 (1)发货
(3)委托 (6)付款
付款人 (进口商)
4 提 示
(5)付款或 承兑
代收行/提示行 4
二、托收当事人及其责任
1.委托方(Principal) 在托收业务中,委托银行向国外付款方收款的人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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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收取的费用是否可以放弃。 6、要求收取的利息(如有),是否可以放弃。 7、付款的方式和付款通知书的形式。 8、发生不符款、不承兑或未执行其它指示情况
时的指示。
托收行在缮制托收指示书时,应将交款指示明确、 清楚地表达出来。交款指示是托收行对代收行在款 项收妥后如何汇交的指示。
接受委托人的委托,负责办理托收业务的银行就是 托收行。由于托收行地处出口地国家,将转而委托 进口地银行代为办理此笔托收业务的汇票提示和货 款收取事宜,必须将单据寄往进口地代理银行,所 以托收行也称寄单行。
托收行责任:
(1)审查委托申请书,核对单据;
(2)缮制托收委托书;
(3)按常规处理业务,并承担过失责任。

简述托收的含义和特点

简述托收的含义和特点

简述托收的含义和特点
托收是指银行作为委托人代表客户向其债务人发出支付通知书,并在该通知书中要求债务人支付或承兑指定的票据或其他付款凭证的一种业务活动。

托收的特点如下:
1. 委托性:托收是以委托关系为基础的业务,委托人将自己的权利委托给银行代为行使。

2. 无条件性:托收是无条件的,银行只负责代收、代付,不负责票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3. 信用性:托收可以增加债权人对债务人的信任,提高债务人的履约意识。

同时,银行的信用也会对托收的效果产生影响。

4. 灵活性:托收可以根据客户的需要,灵活选择付款方式、收款银行等。

5. 保密性:托收业务的过程是保密的,保护客户的商业秘密和财务安全。

托收是一种非常重要的国际结算方式,也是国际贸易中常用的结算方式之一。

通过托收,可以保证贸易双方的权利和利益,有效降低
贸易风险,促进贸易的发展。

国际结算方式-托收方式

国际结算方式-托收方式

二、托收的分类(一) 托收的分类(
(一)、光票托收(CLEAN COLLECTION) )、光票托收( COLLECTION) 光票托收
光票托收是指不附带商业单据的金融单据的托收。 光票托收是指不附带商业单据的金融单据的托收。 包括: )、金融单据的托收 包括: 1)、金融单据的托收 2)、仅附商业发票而不包括运输单据的托收 )、仅附商业发票而不包括运输单据的托收 3)、其他债务凭证的托收 )、其他债务凭证的托收 由于没有代表物权凭证的运输单据, 由于没有代表物权凭证的运输单据,光票托收不涉及到货权 的转移和货物的处理,银行根据票据的付款条件收款, 的转移和货物的处理,银行根据票据的付款条件收款,业务 处理比较简单。 处理比较简单。 由于光票托收对出口商风险很大, 由于光票托收对出口商风险很大,出口商只有在确信进口 商能遵守买卖合同和及时付款的条件下才能这样做。 商能遵守买卖合同和及时付款的条件下才能这样做。 主要应用范围:国际贸易中的小额贸易、部分预付货款、 主要应用范围:国际贸易中的小额贸易、部分预付货款、分 期支付货款以及贸易从属费用的收取、 期支付货款以及贸易从属费用的收取、非贸易结算和私人托 收业务 。
根据银行交单条件不同,跟单托收可分为付款交 根据银行交单条件不同, 单和承兑交单两种。 单和承兑交单两种。
三、托收的特点 三、托收的特点
与信用证不同,托收是建立在商业信用基础上的一种 与信用证不同, 结算方式, 结算方式,银行在这项业务里主要是代理收取款项的 地位,最大的特点是“收妥付汇、实收实付” 地位,最大的特点是“收妥付汇、实收实付”。 无论是托收银行,还是代收银行,在跟单托收方式下, 无论是托收银行,还是代收银行,在跟单托收方式下, 只是对货物的安全性和收汇的及时性负有道义上的责 不承担付款的责任。 任,不承担付款的责任。所以这项结算方式对出口方 风险性较大。 风险性较大。 托收方式是逆汇方式,即由出口方作为出票人,签发 托收方式是逆汇方式,即由出口方作为出票人, 汇票,连同货运单据,委托银行要求进口方付款。 汇票,连同货运单据,委托银行要求进口方付款。在 付款交单情况下,进口商不付款, 付款交单情况下,进口商不付款,就拿不到和汇票一 起的运输单据,这样也就提不到货, 起的运输单据,这样也就提不到货,而在承兑交单的 情况下,进口商也只有先对远期汇票承兑,才能拿到 情况下,进口商也只有先对远期汇票承兑, 代表货权的运输凭证。 代表货权的运输凭证。

国际结算方式之二-托收

国际结算方式之二-托收

运输风险
在托收方式下,出口商需要承担运输途中的货物损失风险 ,如果货物在运输途中损坏或丢失,出口商可能面临无法 收回货款的风险。
法律风险
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体系和司法制度存在差异,如果发 生争议,出口商可能需要花费大量时间和精力解决法律问 题。
03
托收的流程与注意事项
托收的流程
01
卖方将货物装运并取得运输单据;
相对于信用证等其他结算方式 ,托收方式的费用相对较低,
可以降低交易成本。
托收的风险
进口商信用风险
托收方式下,出口商需要依赖进口商的信用,如果进口商 违约或者破产,出口商可能面临无法收回货款的风险。
政治风险
在国际交易中,由于政治原因导致进口国禁止进口或者限 制外汇支出,出口商可能面临无法收回货款的风险。
02
托收的优势与风险
托收的优势
灵活性高
托收方式下,出口商可以选择 信用证或托收方式结算,根据
实际情况灵活选择。
手续简单
托收方式相对简单,只需提供 单据和托收指示,无需经过繁 琐的审核流程。
降低风险
托收方式下,出口商可以通过 控制货权来降低风险,如要求 进口商提供担保或采用其他风 险控制手段。
费用较低
但是,对于一些特定的贸 易环境或交易对象,托收 仍将具有一定的应用价值。
感谢您的观看
THANKS
托收的核心是出口商的交货和进口商的付款之间存在时间差 异,出口商需要承担货物运输途中的风险,直到进口商付款 。
托收的分类

按照交单条件的不同,托收可以分为付款交单 (D/P)和承兑交单(D/A)两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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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交单是指进口商必须在付款后才能获得货运 单据,通常要求进口商在一定时间内完成付款。

国际结算方式-托收

国际结算方式-托收

货物装船
付款人










要 求 付 款提 示 汇 票
付交 款单
人 帐
2.托收委托书及跟单汇票
托收行
代收行
6.汇交收妥的货款
• 实务中,有些付款人坚持货物到达后才付款,有些非洲国 家的法令甚至规定,即期可D编/P辑一ppt 律要货物到达后才付款。9
远期付款交单 (D/P after sight)
第五讲 国际结算方式――托收方式
可编辑ppt
1
一、托收概述 (一)定义
• 汇款因为不能银货当面两讫,因而无法约束对方。跟 单托收把交易变成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形式,大大降 低了风险。
• 托收结算是由卖方开立汇票,委托出口地银行通过其 在国外的分行或代理行,向买方收取货款的一种结算 方式。
• 贸易上常用的是跟单托收。出口商将作为物权凭证的
• 出口托收委托书的收款指示写明:“请代收款项并以电报或航邮授权 我行借记你方在我行的帐户”。
• (三)托收行与代收行之间相互没有开立帐户,而是托收行在国外第 三家X银行开立帐户
• 出口托收委托书的收款指示写明:“请代收款项并将款汇至X银行贷 记我行在该行的帐户,并请该行以电报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航邮通知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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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时也用发票代替汇票,连同有关的货运单据一起交给银行托收, 可避免印花税负担。
• 3、直接托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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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四)托收指示和托收汇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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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二、跟单托收的交单条件
• (一)付款交单(D/P)
• 指进口商付清票款后,代收行才交给他货运单据。又 分为即期付款交单和远期付款交单两种。

国际结算-托收

国际结算-托收

8. 贷 入 委 托 人 账 户
托收种类---直接托收
直接托收是指委托人从托收行获得空白的托 收指示格式后,自行填制,连同其它单据 直接寄给代收行由代收行向付款人提示, 以代收款项,即绕开托收行办理托收业务
托收指示
托收指示:
托收指示是托收行根据托收申请书缮制的、 授权代收行处理单据的完全和准确的条款。 注意:所有的托收单据必须附带托收指示, 除非托收行另有指示,否则代收行不理会 其他任何指示。
4 6. 5 . 7 付 . 承 . 款 提 兑 示 交 单 付 款
9 贷 入 委 托 人 账 户
托收种类—跟单托收
承兑交单
付款人 1 . 托 收 申 请 以 及 单 据 2.托收指示以及单据 代收行 7.收妥贷记报单 托收行 3 . 提 示 承 兑 合同 委托人
6. 提 示 付 款
4 5 . . 承 交兑 单
托收指示中的付款指示(头寸划拨)
托收行与代收行之间没有设立账户,而是托收 行在国外第三家X银行开立账户: 收款指示是:“请代收款项并将款项汇至X银 行贷记我行在该行的账户,并请该行以航邮 或电报通知我行。”当代收行收妥款项,汇 交X银行贷记托收行账户并通知托收行
款项汇至你行, 贷记托收行在 代 你行的账户 收 行 贷记报单----已贷记你行账户
托收种类---光票托收
光票托收的概念 光票托收是指仅有金融单据,而不附带任 何商业单据的托收。
光票托收在付款期限上也分为即期和远期。
托收种类---光票托收
光票托收流程 • 首先由委托人填写托收申请,开具托收汇票一并交与托收 行; • 然后托收行依据托收申请制作托收指示,一并航寄代收行。 • 对即期汇票,代收行收到汇票后应立即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付款人如无拒付理由,应立即付款。付款人付款后代收行 将汇票交与付款人入账。 • 对于远期汇票,代收行接到汇票后,应立即向付款人提示 承兑,付款人如无拒绝承兑的理由,应立即承兑。承兑后, 代收行持有承兑汇票,到期再作付款提示,此时付款人应 付款。

国际结算之托收方式

国际结算之托收方式
那么代收行呢?《托收统一规则》第1条即提出 “银行应以善意和合理的谨慎行事”。签收的单 据找不到了,又无《托收统一规则》第5条所规定 的不可抗力来解脱责任,代收行明显地没有尽到 谨慎义务,应该承担单据丢失的责任。
九 江学院商学院
(四)付款人 也就是进口商,其基本职责是履行贸易合同的
付款义务,不得无故延迟或拒付。付款人有审 查单据以决定是否接受的权利。 如有异议,必须有根据。提出拒付应及时,不 能拖延,理由要充分,全部一次提清。
论在风险还是资金使用方面,这种方式都不利于 出口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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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兑交单Case
中国A进出口公司向非洲地区某公司出口商品,合同约定采 用见票后30天付款的汇票,承兑交单。
中方于3月8日办理托收手续,3月17日进口方对汇票承兑并 取得商业单据。
4月16日,进口方以我方商业发票不符合其当局规定为由, 拒绝对汇票付款,并称货物在保税库中暂存。
九 江学院商学院
(二)出口托收押汇(Collection Bills Purchased)
5月18日,A公司业务员小李收到外商邮件,说货物 已到达港口,代收行用的哪一家。小李联系托收行, 托收行提供了DHL号码,并传真了邮寄单留底联。
小李即发传真给外商,要求外商联系W银行。第二天 外商回复银行没有此套单据。
托收行于5月20日和5月25日两次发送加急电报。W银 行于5月29日回电报声称“我行查无此单”。但W银 行所在地的DHL提供了已经签收的底联。
九 江学院商学院
.
托收业务流程
委托人
委 托
款 项
托收行
发货
收妥款项 委托
付款人
承付 兑款
提 示

代收行

国际结算之托收方式

国际结算之托收方式
付款人
付款人(Payer):是债务人,也是汇票的受票人(Drawee)。当汇票提示给他时,如为即期汇票,他应见票即付;如为远期汇票,他应承兑汇票,并于到期日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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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票托收(Clean Collection)
托收方式的种类
指金融单据托收,不伴随商业单据。 在国际贸易中,通常是货运单据直接寄交买方,仅将汇票(有时也可附发票等非货运单据)委托银行托收。 托收的款项一般是贸易从属费用。
案例 中方某外贸企业与某国A商达成一项出口合同,付款条件为付款交单见票后45天付款。当汇票及所附单据通过托收行寄抵进口地代收行后,A商及时在汇票上履行了承兑手续。货抵目的港时,由于用货心切,A商因具信托收据向代收行借得单据,先行提货转售。汇票到期时,A商因经营不善,失去偿付能力。代收行以汇票付款人拒付为由通知托收行,并建议由我外贸企业径向A商索取货款。对此,你认为我外贸企业应如何处理?
*
(三)代收行 1、含义 代收行(Collecting Bank):是接受托收行的委托,参与办理托收业务的一家银行,它还是进口方银行(Importer’s Bank)、托收汇票的被背书人或收款人(Endorsee or Payee of the Collection Bill )。 2、代收行的责任 (1)执行托收指示 (2)单据的处理 (3)对货物的保护 (4)托收指示规定的支付货币 (5)放单 (6)汇票承兑的完整性与正确性 (7)利息、手续费和费用 (8)资金的及时划转
付款人
(进口人)
托收行
代收行
①贸易合同
②远期跟单汇票、货运单据、托收申请书
④托收委托书、寄交跟单汇票和货运单据
⑥提示汇票和单据
⑦承兑
⑩到期付款
收妥通知
③回单

国际结算-托收

国际结算-托收
收 执 申 请 书 及 跟 单 汇
④ 款 回


⑨交单提 兑 ⑥ 货 提 示 票 汇 票 要 求 承 单
付款人 进口方) (进口方)
款 ⑩
⑦ 承 兑 汇
⑧ 交 单
款期提
提 示 汇 票 要 求 付

⑾ 付
托 (出口方
第四章 国际结算方式之二 —— 托收
第一节
托收的概念: 一、托收的概念:
托收概述
指委托人向银行提交凭以收款的金融票 据或者商业单据或两者兼有,委托银行( 据或者商业单据或两者兼有,委托银行(托收 向付款人收取货款(或款项) 行)向付款人收取货款(或款项)的一种结算 方式。 方式。
.
从托收定义中可以看出:银行在托收时, 从托收定义中可以看出:银行在托收时,是按照从 出口商那里得到的指示办理, 出口商那里得到的指示办理,银行只是委托人的代 理人,只提供完善的服务,并不保证收到款项。 理人,只提供完善的服务,并不保证收到款项。 在国际贸易中常用的跟单托收, 在国际贸易中常用的跟单托收,就是出口商将作为 物权凭证的货运单据,与汇票一起, 物权凭证的货运单据,与汇票一起,通过银行向进 口商提示, 口商提示,进口商一般只有在付款之后才能取得货 权凭证,这使双方的交易成为银货两清的形式。 权凭证,这使双方的交易成为银货两清的形式。从 而避免了银货两空的风险。 而避免了银货两空的风险。
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 根据《托收统一规则》 条明确规定, 根据《托收统一规则》第4条明确规定,“与 托收有关的银行,对由于任何通知、 托收有关的银行,对由于任何通知、信件或单据 在寄送途中发生延误和( 在寄送途中发生延误和(或)失落所造成的一切 后果,或对电报、电传、 后果,或对电报、电传、电子传送系统在传送中 发生延误、残缺和其他错误, 发生延误、残缺和其他错误,或对专门性术语在 翻译上和解释上的错误,概不承担义务或责任。 翻译上和解释上的错误,概不承担义务或责任。” 由此可以断定托收行已经善意地履行了义务。 由此可以断定托收行已经善意地履行了义务。 那么代收行呢? 托收统一规则》 那么代收行呢?《托收统一规则》第1条即提出 银行应以善意和合理的谨慎行事” “银行应以善意和合理的谨慎行事”。签收的单 据找不到了,又无《托收统一规则》 据找不到了,又无《托收统一规则》第5条所规定 的不可抗力来解脱责任, 的不可抗力来解脱责任,代收行明显地没有尽到 谨慎义务,应该承担单据丢失的责任。 谨慎义务,应该承担单据丢失的责任。

国际结算方式之二-托收

国际结算方式之二-托收

出口地银行审核单据并寄单
01
出口地银行收到出口商提交的单据后,会进行审核,确保单据 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审核通过后,出口地银行会将单据寄给进口地银行,以便进口
商能够清关和提货。
出口地银行会根据托收指示,向进口地银行提供必要的信息和
03
指示。
进口地银行通知付款或承兑
01 进口地银行收到单据后,会通知进口商付款或承 兑。
托收的缺点
风险较高
托收方式下,出口商需要承担进 口商拒付或破产的风险,特别是 在没有信用证或其他担保的情况 下。
收款时间不稳定
托收方式的收款时间不稳定,因 为进口商可能延迟付款或拒付, 导致出口商面临资金占压和汇率 风险。
对单据要求严格
托收方式对单据的要求较为严格, 如果单据出现不符点或遗失,可 能导致货款无法收回。
信用证的流程
01
开证申请人根据合同填写开证申请书并交纳押金或提
供其他保证,请开证行开证。
02
开证行根据申请书内容,向受益人开出信用证并寄交
出口人所在地通知行。
03
通知行核对印鉴无误后,将信用证交受益人。
信用证的流程
议付行按信用证条款审核单据无误后,按汇票 金额扣除利息,把货款垫付给受益人。
开证行(或其指定的付款行)核对单据无误后,付款 给议付行,同时将单据退还给开证申请人,申请人向
在托收业务中,出口商需要承担汇率风险 ,因为货款的收取是以进口国的货币结算 ,一旦汇率波动,出口商可能面临损失。
托收的防范措施
01
02
03
04
05
严格筛选贸易伙 伴
了解进口国贸易 管制和政…
规范合同条款
选择适当的结算 投保出口信用保

国际结算第四讲托收

国际结算第四讲托收
The release/delivery of documents against the payment of sight draft.
D/P at Sight
Upon first presentation the Buyer shall pay against documentary draft drawn by the Sellers at sight.
ii. deliver 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 and/or against acceptance, or
iii. deliver documents on other terms and conditions.
b. “Documents” means financial documents and/or commercial documents:
付款时间的附加规定 利息及费用及货款收妥后的处理
Waive /(do not waive) interest if refused by the drawee. Waive /(do not waive) charges if refused by the drawee. Collection charges may not waived and the drawee refuses to Pay such charges, the presenting bank will not deliver documents.
口押汇、信托收据
第一节 托收概述
一、托收的概念:
出口商(或债权人)开立金融票据或商业单据 或两者兼有,委托托收行通过其联行或代理行向进 口商(或债务人)收取货款或劳务费用的结算方 式。
Uniform Rules For Collections,URC

托收名词解释

托收名词解释

托收名词解释托收是指由收款人委托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结算方式。

这种结算方式具有汇划方便、收费低廉等优点,在当今国际经济交往中应用十分广泛。

按照国际惯例,托收的清偿期一般为3至5个营业日,托收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及时解付时,银行可向收款人发出“展期”命令,展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0天。

托收是根据付款人(进口商)的委托,以委托人为收款人,代其办理货款结算的一种结算方式。

在进出口贸易中,进口商为了安全收回货款,可以向银行申请托收。

银行受理托收申请后,应尽快地审核证明和资信,并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处理委托收款。

托收业务处理的主要环节是委托、审单、交单、付款和收帐,如果操作程序得当,那么它就会给进出口企业带来很多方便。

托收是国际结算中常用的一种结算方式。

在我国,凡是出口商品到国外时,都必须采用托收方式,以收回外汇。

出口商向银行申请托收结算,需填写托收申请书,提供合同及货运单据,并交纳相关费用,银行即可向出口商付款。

托收是一种简便易行的结算方式,它适用于小额的商品交易,由出口商申请,委托银行通知进口商付款。

因此,托收又叫委托收款。

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托收结算只适用于贸易合同规定由卖方开证或预付货款的出口商品,而且只限于即期付款交单( D/P)的汇票。

中国银行对托收结算的币种、金额、付款期限、付款地、收款人等均有严格的规定,其收费标准与信用证结算大致相同。

1.受理托收的银行称为托收行,一般是托收指定银行。

2.受理托收申请的日期称为托收申请日。

3.交单日期称为托收申请日后的第2个工作日,即“托收生效日”。

4.托收生效日,即银行受理托收申请后正式受理的第二个工作日,通常为自“托收申请日”起3至5个营业日。

5.议付日,也称作托收行议付日,一般为“托收生效日”起5至10个营业日。

6.托收日,是指“托收申请日”起第10个营业日,亦称“托收开始日”。

7.付款日,是指“托收申请日”起第11个营业日,又称“托收开始日”。

国际结算:托收

国际结算:托收

托收是出⼝⼈在货物装运后,开具以进⼝⽅为付款⼈的汇款⼈的汇票(随附或不随付货运单据),委托出⼝地银⾏通过它在进⼝地的分⾏或代理⾏代进⼝⼈收取货款⼀种结算⽅式。

属于商业信⽤,采⽤的是逆汇法。

托收⽅式的当事⼈有委托⼈、托收⾏、代收⾏和付款⼈。

委托⼈(principal),即开出汇票委托银⾏向国外付款⼈代收货款的⼈,也称为出票⼈(drawer),通常为出⼝⼈;托收⾏(remittingbank)即接受出⼝⼈的委托代为收款的出⼝地银⾏;代收⾏(collectingbank),即接受托收⾏的委托代付款⼈收取货款的进⼝地银⾏;付款⼈(payer或drawee),汇票上的付款⼈即托收的付付款⼈,通常为进⼝⼈。

上述当事⼈中,委托⼈与托收⾏之间、托收⾏与代收⾏之间都是委托代理关系,付款⼈与代收⾏之间则不存在任何法律关系,付款⼈是根据买卖合同付款的。

所以,委托⼈能否收到货款,完全视进⼝⼈的信誉好坏,代收⾏与托收⾏均不承担责任。

在办理托收业务时,委托⼈要向托收⾏递交⼀份托收委托书,在该委托书中⼈出各种指⽰,托收⾏以⾄代收⾏均按照委托的指⽰向付款⼈代收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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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
托收申请书
托收行
托收指示/ 委托书
代收行
五、托收的特点
1、托收是建立在商业信用基础之上的一种结算方式,出口
商收款风险较大 ,但比货到付款安全。(与汇款比较)
2、出口商与托收行之间、托收行与代收行之间只是一种委 托代理关系。 3、出口商资金负担较重 ,但与汇款结算方式相比有所改善 4、结算简单、迅速、费用较低 5、跟单托收是一种相对有利于进口商而不利于出口商的结
二、承兑交单
承兑交单(documents against acceptance, D/ A) 指代收行在付款人承兑远期汇票后, 把商业单据交 给付款人, 于汇票到期日由付款人付款的一种交单 方式。 (P76:图4-4)
付款交单与承兑交单的比较:
付款交单
承兑交单
名称
D/P
D/A
汇票 即期汇票(也可不要)和远 必须要有远期汇票 期汇票都可
第二节 跟单托收和光票托收
托收方式的种类
2.1 光票托收
一、光票托收(clean collection)
光票托收意指金融单据的托收,是不伴随任何商业单 据而委托银行代收款项的一种托收结算方式。(其中仅附 非货运单据,如发票、垫款清单等也属于光票范畴)。
贸易结算下的光票托收,其货运单据由卖方直接寄交买 方,汇票则委托银行托收。
第一节 托收概述
一、托收(collection)的定义
托收是指出口商(或债权人)根据买卖合同先行发货,然 后开立金融单据或商业单据或两者兼有,委托出口托收行通过 其海外联行或代理行(进口代收行),向进口商(或债务人)
收取货款或劳务费用的结算方式。
金融单据意指汇票、 本票、支票或其他用 于获得货币付款的相 似票据。
跟单托收
• 跟单托收是附带商业单据的托收。 • 两种情况:
一是附有金融单据的商业单据托收; 二是不附有金融单据的商业单据托收。
一、付款交单
付款交单是指代收行必须在进口商付清票款后,才将商业 单据包括提单交给进口商的一种交单方式。按出口商开立 汇票付款期限的不同, 凭付款交单分为即期付款交单与远期 付款交单。
托收行的责任和义务
(1)执行委托人的指示。打印与申请书 相符的托收委托书并将其与单据一起 寄给代收行, 指示其向付款人收款。
(2) 核对单据。托收行应核对实收单据 的种类与份数是否与申请书填写的相 同, 但没有审核单据内容的义务。
(3) 按常规处理业务,并承担过失责任。
(三) 代收行(collecting bank)
– (2)如果进口商因商情变幻而拒不付款或者拒 不承兑,或者承兑后拒不到期付款,或者故意拖 延付款,出口商就有可能迟收货款、收不到货款 。遇到这种情况,托收银行和代收银行是没有责 任的,这也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商业信用”。
第第三三节节 托托收收风风险险与与资资金金融融通通
一、托收业务中的资金融通
(一)出口商的资金融通
第三节 托收风险与资金融通
二、托收风险及其防范
(一)托收风险
托收方式建立在商业信用的基础上,银行仅提供服务, 不提供任何信用和担保,因此进出口商和银行都会面临一 定的风险。
1. 进口商(付款人)面临的风险
(1)所提货物不合格 (2)不能按时取得单据 (3)面临市场行情下跌所导致的交易损失风险
2.出口商(收款人)面临的风险 (1)信用风险
托收的种类
根据托收中涉及的单据,托收可以分为: 光票托收 (Clean Collection) 跟单托收 (Documentary Collection)
根据托收方向的不同,托收可以分为: 出口托收 (Outward Collection) 进口代收(Inward Collection)
根据是否有出口地银行的参与,可分为: 直接托收、间接托收
国际结算方式:托收
学习目标
知识目标
掌握托收的定义; 理解托收的当事人及其相互关系; 掌握跟单托收的种类及业务流程; 理解托收风险及风险防范措施; 理解托收业务中的资金融通方式; 了解托收的国际惯例。
技能目标
能够根据托收的一般业务流程,进行实际 的托收业务操作;
能够运用托收基本原理进行案例分析和实 践操作。
(可自己负责运输和保险) (3)在合同中明确,有时在接到托收业务和代收业务 时,银行也可能对其客户提供资金的融通,然而此一做法的 融资显然已经超越了银行托收业务的范围。
– “托收业务”费用比较低廉,手续比较简便,这是指和信用 证业务相对比较而言的。
2、缺点:
– (1)托收这一做法,相对来说,对出口商较为不 利,因为出口商能否按期收回货款,完全取决于 进口商的资信。
需要时的代理(principal’s representative in case of need) 是委托 人事先指定的当付款人拒付时在付款地代为照料货物存仓、转 售、运回或改变交单条件等事宜的代理人。
三、托收当事人之间的关系
委托人 (出口商)

⑦ 贷 记 账 户
托 托①
代 理
收跟 申单 请汇
关 书票
算方式
6、托收方式是逆汇方式,即出票法。(与汇款比较)
六、托收统一规则
国际商会于1995年颁布《托收统一规则》,即522号出 版物(Uniform Rules for Collection, ICC Publication No.522,简称URC522),1996年1月1日开始实施。(见 附件)
第二节 跟单托收和光票托收
四、光票托收业务流程
哪些情况下宜选择光票托收
– 非贸易结算,如支票托收、息票托收等;
– 贸易结算下的小额支付。一般用于收取货款尾 数、样品费、佣金和代垫费用等从属费用。
– 外汇支票、本票、国外债券、存单等有价凭证 的托收业务;
– 不能或不便提供商业单据的交易,如寄送样品 、软件等高科技产品交易、时令性商品交易, 以及服务、技术转让等无形贸易。
信托收据(Trust Receipt-T/R)
• 指进口商承认以信托的方式向银行借出全套商业 单据时出具的一种保证书。代收行是信托人 (Truster),进口商是受托人(Trustee)。
• 在远期付款交单托收结算方式下,进口商在承兑 汇票之后、付款到期之前,是自己寻求融资的时 间。有时汇票的到期日会远迟于到货日,货到目 的地以后会因进口商尚未付款,银行不予交单, 货物可能处于风险之中,甚至被海关罚款。这时 ,买方在付款前出具一张信托收据向代收行借取 单据以提取货物。
(一) 即期付款交单
凭即期付款交单(D/ P at sight) 是指代收行提示跟单汇票给 付款人要求其付款, 而付款人见票即付后, 代收行才交单给付 款人的一种交单方式。(P75:图4-2)
(二) 远期付款交单
远期付款交单(D/ P at × × days after sight /after date of shipment), 是指代收行提示跟单汇 票给付款人要求承兑, 付款人承兑后由代收行保管 全套商业单据, 于到期日提示付款, 付款人付款后 取得单据。 (P75:图4-3)
(四) 付款人(payer/drawee )
付款人(payer) 是债务人, 也是汇票的受票人( drawee )。 也是进口商(importer)、买方(buyer)。
(五) 提示行(presenting bank)
指向付款人作出付款提示的银行,又称交单行。一般代收行 兼任提示行。
(六) 需要时的代理
(由进口商的信誉状况和经营能力决定) (2)国家风险
(进口国的政治、经济、商业习惯等原因) (3)进口商拒不赎单提货(D/P方式)或钱货两
空的风险(D/A或D/P.T/R方式) (4)进口商拖延付款以及引起的汇率和利率风险 (5)银行不按惯例办事、违规操作、信誉欠佳造
成的风险
3.银行面临的风险
(1)托收行
是否承兑
即期不需承兑
需要承兑
交单条件
付款赎单
承兑赎单
风险
商业信用,可以控制物权, 商业信用,无法控 出口商面临一定风险 制物权,出口商可 能钱货两空
三种交单方式对出口商的影响
• 即期付款交单:对出口商最有利 • 承兑交单:对出口商最不利 • 远期付款交单:介于两者之间
跟单托收 的优缺点
• 1、优点:
1. 托收出口押汇 由托收行买入出口商向进口商开立的跟单汇票 以向出口商融资的一种方式。
2. 利用融通汇票贴现融资
第三节 托收风险与资金融通 一、托收业务中的资金融通
(二)进口商的资金融通
1. 凭信托收据(T/R, trust receipt)借单 注意:与D/P.T/R的区别 2. 利用融通汇票贴现融资 3. 担保提货
代收行是指接受托收行的委托代向债务人提示汇票、收取货 款的国外联行或代理行。它也是进口地银行( importer’s bank)、 托收汇票的被背书人或收款人( endorsee or payee of the collection bill )。
代收行的责任和义务
审核并保管好单据 谨慎处理货物 及时反馈托收情况 放单 汇票承兑的完整性与正确性 利息、手续费和费用 资金的及时划转
商业单据意指发票、提 单、运输单据或其他相 似单据, 或不是金融单 据的其他任何单据。
二、托收的当事人
(一) 委托人( principal/consignor)
委托人指在托收业务中,签发汇票并委托银行代为收款
的人。它也是出口商( exporter )、受益人(beneficiary)、 卖方( seller )、出票人(drawer)、托运人(consignor)。它也 可以是托收汇票的收款人(payee)。
(为出口商提供贸易融资,如提供托收出口押 汇或融通汇票贴现融资等服务,则会面临出口商 所面临的风险)
(2)代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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