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文档资料
2019最新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长期股权投资的确认、计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所称长期股权投资,是指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以及对其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
在确定能否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时,投资方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有关规定进行判断。
投资方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被投资单位为其子公司。
投资方属于《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规定的投资性主体且子公司不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情况除外。
重大影响,是指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
在确定能否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时,应当考虑投资方和其他方持有的被投资单位当期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期可执行认股权证等潜在表决权因素。
投资方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的,被投资单位为其联营企业。
在确定被投资单位是否为合营企业时,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的有关规定进行判断。
第三条下列各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一)外币长期股权投资的折算,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
(二)风险投资机构、共同基金以及类似主体持有的、在初始确认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投资性主体对不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子公司的权益性投资,以及本准则未予规范的其他权益性投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第四条长期股权投资的披露,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
第二章初始计量第五条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一)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作为合并对价的,应当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全文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全文企业会计准则是我国用于规范企业会计核算和财务报告的准则体系。
其中,基本准则是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规定了企业会计核算和财务报告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和基本要求。
下面,我将就企业会计准则的基本准则进行详细阐述。
企业会计准则的基本准则之一是真实性。
真实性要求企业会计核算和财务报告必须真实、准确地反映企业的经济业务和财务状况。
这意味着企业应当按照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进行会计核算,并将其真实、准确地体现在财务报告中。
企业会计准则的基本准则之二是公允性。
公允性要求企业会计核算和财务报告应当客观、公正地反映企业的经济业务和财务状况。
企业应当按照公允价值原则对财务报表中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和费用进行计量,并确保计量结果客观、公正。
企业会计准则的基本准则之三是连续性。
连续性要求企业会计核算和财务报告应当按照连续经营的原则编制。
即企业在会计期间内应当假设将会继续经营下去,不考虑可能发生的破产、停业等情况。
这样可以确保财务报表的比较性和可比性。
企业会计准则的基本准则之四是权责发生制。
权责发生制要求企业按照经济业务实际发生的时间确定会计确认的时点。
即企业应当在经济业务实际发生时确认相关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和费用,而不是按照实际收付款的时间来确认。
还有,企业会计准则的基本准则之五是会计期间。
会计期间是指企业进行会计核算和财务报告的时间段。
企业应当选择适当的会计期间进行会计核算和财务报告,并在财务报表中明确标注会计期间的起止时间,以便用户正确理解财务报表的信息。
企业会计准则的基本准则之六是货币计量。
货币计量要求企业会计核算和财务报告中的经济业务应当以货币计量单位为基础进行度量和报告。
即企业应当以货币形式记录和报告经济业务的发生和变化。
企业会计准则的基本准则包括真实性、公允性、连续性、权责发生制、会计期间和货币计量。
这些基本准则在企业会计核算和财务报告中起着重要的指导作用,有助于提高财务信息的可靠性和比较性。
新企业会计准则2019年(原文+指南+说明)
新企业会计准则2019年(原文+指南+说明)范文一一、总体要求《企业会计准则第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以下简称“本准则”)规范了财务报表的列报。
列报,是指交易和事项在报表中的列示和在附注中的披露。
其中,“列示”通常反映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下同)变动表等报表中的信息,“披露”通常反映附注中的信息。
本准则主要规范了财务报表的组成,财务报表列报的基本要求,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列示和附注的披露内容、结构及其编制方法等问题。
本准则规定,财务报表是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结构性表述。
一套完整的财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附注,并且这些组成部分在列报上具有同等的重要程度,企业不得强调某张报表或某些报表(或附注)较其他报表(或附注)更为重要。
本准则规定,企业应当依据各项会计准则确认和计量的结果编制财务报表;企业编制财务报表时应当对企业持续经营能力进行评估;企业应当按照权责发生制编制财务报表,但现金流量表信息除外;企业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应当在各个会计期间保持一致;企业单独列报或汇总列报相关项目时应当遵循重要性原则;企业财务报表项目一般不得以金额抵销后的净额列报;企业应当列报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等。
本准则规定,资产负债表应当按照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三大类别分类列报,并且资产和负债应当按照流动性列示。
利润表应当对费用按照功能分类进行列报,同时在附注中披露费用按照性质分类的利润表补充资料;利润表中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应当根据其他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分为“以后会计期间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和“以后会计期间在满足规定条件时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项目”两类列报。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应当反映构成所有者权益的各组成部分当期的增减变动情况,综合收益和与所有者(或股东)的资本交易导致的所有者权益变动应当分别列示。
新企业会计准则2019年(原文+指南+说明)
新企业会计准则2019年(原文+指南+说明)范文一一、总体要求《企业会计准则第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以下简称“本准则”)规范了财务报表的列报。
列报,是指交易和事项在报表中的列示和在附注中的披露。
其中,“列示”通常反映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下同)变动表等报表中的信息,“披露”通常反映附注中的信息。
本准则主要规范了财务报表的组成,财务报表列报的基本要求,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列示和附注的披露内容、结构及其编制方法等问题。
本准则规定,财务报表是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结构性表述。
一套完整的财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附注,并且这些组成部分在列报上具有同等的重要程度,企业不得强调某张报表或某些报表(或附注)较其他报表(或附注)更为重要。
本准则规定,企业应当依据各项会计准则确认和计量的结果编制财务报表;企业编制财务报表时应当对企业持续经营能力进行评估;企业应当按照权责发生制编制财务报表,但现金流量表信息除外;企业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应当在各个会计期间保持一致;企业单独列报或汇总列报相关项目时应当遵循重要性原则;企业财务报表项目一般不得以金额抵销后的净额列报;企业应当列报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等。
本准则规定,资产负债表应当按照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三大类别分类列报,并且资产和负债应当按照流动性列示。
利润表应当对费用按照功能分类进行列报,同时在附注中披露费用按照性质分类的利润表补充资料;利润表中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应当根据其他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分为“以后会计期间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和“以后会计期间在满足规定条件时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项目”两类列报。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应当反映构成所有者权益的各组成部分当期的增减变动情况,综合收益和与所有者(或股东)的资本交易导致的所有者权益变动应当分别列示。
2019新会计准则上精品文档38页
2019新会计准则(上)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企业年金基金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企业会计准则第26号——再保险合同企业会计准则第27号——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2号——中期财务报告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4号——每股收益企业会计准则第35号——分部报告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包括公司,下同〕.第三条企业会计准则包括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具体准则的制定应当遵循本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汇编(2019最新版)
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2006) ........................................ 184 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2017) ................................................ 190 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保值(2006) ................................................ 204 企业会计准则第 25 号——原保险合同(2006) ............................................ 211 企业会计准则第 26 号——再保险合同(2006) ............................................ 216 企业会计准则第 27 号——石油天然气开采(2006) .................................... 220 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2006) 225 企业会计准则第 29 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2006) ............................ 228 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2014) ........................................ 230 企业会计准则第 31 号——现金流量表(2006) ............................................ 240 企业会计准则第 32 号——中期财务报告(2006) ........................................ 244 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2014) ........................................ 248 企业会计准则第 34 号——每股收益(2006) ................................................ 260 企业会计准则第 35 号——分部报告(2006) ................................................ 263 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2006) ............................................ 268 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 ........................................ 271 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2014) ........................................ 303 企业会计准则第 38 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2006) ........................ 324 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2014) ........................................ 328 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2014) ................................................ 341 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2014) .................... 345 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2017) .............................................................................................................................. 351
2019最新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长期股权投资的确认、计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所称长期股权投资,是指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以及对其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
在确定能否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时,投资方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有关规定进行判断。
投资方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被投资单位为其子公司。
投资方属于《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规定的投资性主体且子公司不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情况除外。
重大影响,是指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
在确定能否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时,应当考虑投资方和其他方持有的被投资单位当期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期可执行认股权证等潜在表决权因素。
投资方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的,被投资单位为其联营企业。
在确定被投资单位是否为合营企业时,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的有关规定进行判断。
第三条下列各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一)外币长期股权投资的折算,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
(二)风险投资机构、共同基金以及类似主体持有的、在初始确认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投资性主体对不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子公司的权益性投资,以及本准则未予规范的其他权益性投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第四条长期股权投资的披露,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
第二章初始计量第五条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一)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作为合并对价的,应当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2019企业会计准则
2019企业会计准则2019企业会计准则(2019年2月15日财政部令第33号公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2019年7月23日根据《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修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包括公司,下同)。
第三条企业会计准则包括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具体准则的制定应当遵循本准则。
第四条企业应当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又称财务报告,下同)。
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
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包括投资者、债权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等。
第五条企业应当对其本身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第六条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持续经营为前提。
第七条企业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
中期是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
第八条企业会计应当以货币计量。
第九条企业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第十条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特征确定会计要素。
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
第十一条企业应当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
第二章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第十二条企业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
第十三条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对企业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作出评价或者预测。
第十四条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理解和使用。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基本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基本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基本准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计报告的目的和基本特征:企业会计报告的主要目的是提供
有关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信息,以及对企业经营状
况和财务状况进行分析和评价。
会计报告应该符合真实、公正、客观
和完整的原则。
2.会计基础和核算方法:企业会计基础是指企业进行会计核算所
依据的理论基础和实践准则,包括货币计量原则、权责发生制和持续
经营假设等。
会计核算方法是指企业对不同经济业务进行核算的方法,包括现金制、权责发生制和混合制等。
3.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确认和计量:企业应该按照企业会
计准则的规定确认和计量其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资产、负债和
所有者权益的确认应该依据实质经济业务,并且应该在可靠性和可比
性之间寻求平衡。
4.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企业应该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
制财务报表,并在财务报表中披露有关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
金流量的信息。
财务报表应该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等。
5.会计和会计估计:企业应该根据实际情况选定适当的会计,并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会计估计。
会计和会计估计对财务报表
的编制和披露影响很大,应该尽可能准确和公正。
6.会计监管和审计:企业应该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
的要求进行会计监管和审计。
会计监管和审计有利于保证企业财务报
告的合法性和可靠性,维护投资者的权益和市场的稳定性。
2019新企业会计准则word精品文档24页
2019年新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包括公司,下同〕.第三条企业会计准则包括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具体准则的制定应当遵循本准则。
第四条企业应当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又称财务报告,下同)。
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包括投资者、债权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等。
第五条企业应当对其本身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第六条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持续经营为前提。
第七条企业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
中期是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
第八条企业会计应当以货币计量。
第九条企业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墓础进行会计确认。
计量和报告。
第十条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特征确定会计要素。
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
第十一条企业应当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
第二章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第十二条企业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
第十三条企业提供约会计信息应当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对企业过去。
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作出评价或者预测。
第十四条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理解和使用。
第十五条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具有可比性。
同一企业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
确需变更的,应当在附注中说明。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一、基本准则概述 二、财务报告目标、会计基本假设和会计基础 三、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四、会计要素及其确认与计量原则 五、财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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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准则概述
(一)基本准则的地位和作用 ❖ 1、统驭具体准则的制定。 ❖ 基本准则规范了包括财务报告目标、会计基本
假设、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会计要素的确认与 计量、财务报告等基本问题,是制定具体准则 的基础,对各具体准则的制定起着统驭作用, 可以确保各具体准则的内在一致性。 ❖ 2、为会计实务中出现的、具体准则尚未规范的 新问题提供会计处理依据,确保了企业会计准 则体系对所有会计实务问题的规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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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基本准则规范的内容
❖ 1.财务报告目标 ❖ 基本准则明确了我国财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报告使用者提供决策有用
的信息,并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 ❖ 2.会计基本假设 ❖ 基本准则强调了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会计主体、持续经营
、会计分期和货币计量为假设条件。 ❖ 3.会计基础 ❖ 基本准则坚持了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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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计要素及其确认与计量原则
(一)会计要素及其确认 ❖ 2.负债
❖ (1)定义:负债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 ,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现时义务。
❖ (2)特征:负债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负债预期会 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负债是由企业过去的交易或 者事项形成的。
❖ (3)确认条件:将一项现时义务确认为负债,需要符 合负债的定义,还应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与该义 务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出企业;二是未来流出的 经济利益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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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财务报告目标、会计基本假设和会计基础
《企业会计准则》word版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南昌大学会计系余朝晖第一章总则一、财务会计目标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
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包括投资者、债权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等。
二、会计基本假设1.会计主体是指会计信息所反映的特定单位(能进行独立的经济核算)。
它不同于法律主体的范围。
明确会计主体,才能划定会计所要处理的经济业务事项的范围,才能把握会计处理的立场,才能将会计主体的经济活动与会计主体所有者的经济活动区分开来。
•2.持续经营是指在可以预见的将来,企业将会按照当前的规模和状态继续经营下去,不会停业,也不会大规模消减业务。
持续经营前提的主要作用是它对企业选择会计政策产生很大影响。
•3.会计分期是指将一个企业持续经营的生产经营活动划分为一个个连续的、长短相同的期间。
由于会计分期,产生了当期与其他期的差别,从而出现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的区别,出现应收、应付、递延、预提这样的会计处理方法。
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
中期是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
4.货币计量是指采用货币作为计量单位,记录和反映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
我国采用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如果以某种外币作为记账本位币,提供给境内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三. 会计基础•权责发生制:指会计核算中确定本期收益和费用的方法。
即凡属本期的收入,不论款项是否收到,均作为本期收入处理;不属本期的收入,即使本期收到的款项也只作为预收款项处理,而不作为本期收入。
凡属本期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支出,均作为本期费用处理;不属本期的费用,即使在本期支出,也不能列入本期费用。
【例题1】导致权责发生制的产生,以及预提、摊销等会计处理方法的运用的基本前提和原则是()•A.谨慎性原则 B.历史成本原则•C.会计分期 D.货币计量第二章会计信息质量要求1.可靠性•(1)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2)如实反映其所应反映的交易或者事项;•(3)在符合重要性和成本效益原则的前提下,保证会计信息的完整性。
《企业会计准则》2019年-120页word资料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财会[2014]14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长期股权投资的确认、计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所称长期股权投资,是指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以及对其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
在确定能否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时,投资方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有关规定进行判断。
投资方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被投资单位为其子公司。
投资方属于《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规定的投资性主体且子公司不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情况除外。
重大影响,是指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
在确定能否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时,应当考虑投资方和其他方持有的被投资单位当期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期可执行认股权证等潜在表决权因素。
投资方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的,被投资单位为其联营企业。
在确定被投资单位是否为合营企业时,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的有关规定进行判断。
第三条下列各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一)外币长期股权投资的折算,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
(二)风险投资机构、共同基金以及类似主体持有的、在初始确认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投资性主体对不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子公司的权益性投资,以及本准则未予规范的其他权益性投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第四条长期股权投资的披露,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
第二章初始计量第五条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一)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作为合并对价的,应当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5页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01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33号根据《国务院关于<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的批复》(国函〔1992〕178号)的规定,财政部对《企业会计准则》(财政部令第5号)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已经部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包括公司,下同)。
第三条企业会计准则包括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具体准则的制定应当遵循本准则。
第四条企业应当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又称财务报告,下同)。
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
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包括投资者、债权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等。
第五条企业应当对其本身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第六条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持续经营为前提。
第七条企业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
中期是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
第八条企业会计应当以货币计量。
第九条企业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第十条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特征确定会计要素。
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
第十一条企业应当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
第二章会计信息质量要求(8个)第十二条企业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
(可靠性)第十三条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对企业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作出评价或者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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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了关于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的全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统一企业会计标准,规范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其他有关法规,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包括公司,下同)。
规范具体会计准则的制定以及没有具体会计准则规范的交易或者事项的会计处理。
第三条企业会计准则包括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具体准则的制定应当遵循本准则。
应当以企业发生的各项交易或者事项为对象,记录和反映企业的各项经营活动。
第四条企业应当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又称财务报告,下同)。
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
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包括投资者、债权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等。
会计应当以企业持续经营为前提。
第五条企业应当对其本身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会计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报表。
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中期是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包括半年度、季度和月度等。
年度和中期的起讫日期采用公历日期。
第六条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持续经营为前提。
货币计量为基础,以综合反映企业发生的各项交易或者事项的财务结果与影响。
第七条企业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报表。
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中期是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
的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
第八条企业会计应当以货币计量。
2019年1月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全集
2018 年 1 月最新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目录目录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014 年修订) (4)企业会计准则第1 号――存货 (9)《企业会计准则第1 号——存货》应用指南 (12)企业会计准则第2 号——长期股权投资(2014 年修订) (13)企业会计准则第3 号——投资性房地产 (18)《企业会计准则第3 号——投资性房地产》应用指南 (21)企业会计准则第4 号――固定资产 (23)《企业会计准则第4 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 (27)企业会计准则第5 号——生物资产 (29)《企业会计准则第5 号——生物资产》应用指南 (33)企业会计准则第6 号——无形资产 (35)《企业会计准则第6 号——无形资产》应用指南 (39)企业会计准则第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42)《企业会计准则第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用指南 (44)企业会计准则第8 号——资产减值 (46)《企业会计准则第8 号——资产减值》应用指南 (54)企业会计准则第9 号——职工薪酬(2014 年修订) (57)企业会计准则第10 号—企业年金基金 (63)《企业会计准则第10 号——企业年金基金》应用指南 (68)企业会计准则第11 号——股份支付 (71)《企业会计准则第11 号——股份支付》应用指南 (74)企业会计准则第12 号——债务重组 (77)《企业会计准则第12 号——债务重组》应用指南 (80)企业会计准则第13 号——或有事项 (82)《企业会计准则第13 号——或有事项》应用指南 (85)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通知(2017 年7 月财会〔2017〕22,本准则自2018 年1 月1 日起施行,不再执行15 号建造合同准则) (87)企业会计准则第 15 号——建造合同(自 2018 年 1 月 1 日执行 2017 年版新 14 号收入准则,本建造合同准则不再执行) (100)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2017 年5 月修订,自 2017年 6 月 12 日起执行) (104)《企业会计准则第16 号——政府补助》应用指南 (107)企业会计准则第17 号——借款费用 (110)《企业会计准则第17 号——借款费用》应用指南 (113)企业会计准则第18 号——所得税 (115)《企业会计准则第18 号——所得税》应用指南 (118)企业会计准则第19 号——外币折算 (121)《企业会计准则第19 号——外币折算》应用指南 (124)企业会计准则第20 号——企业合并 (126)《企业会计准则第20 号——企业合并》应用指南 (130)企业会计准则第21 号——租赁 (133)《企业会计准则第21 号——租赁》应用指南 (138)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 年3 月发布,2018 年1 月执行)140《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应用指南(2006 年旧准则) (161)企业会计准则第23 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 年3 月发布,2018 年1 月执行) (165)《企业会计准则第23 号——金融资产转移》应用指南 (174)企业会计准则第24 号—一套期会计(2017 年3 月发布,2018 年1 月执行) (176)《企业会计准则第24 号——套期保值》应用指南(2016 年旧准则) (188)企业会计准则第25 号——原保险合同 (191)企业会计准则第26 号——再保险合同 (196)企业会计准则第27 号——石油天然气开采 (200)《企业会计准则第27 号——石油天然气开采》应用指南 (205)企业会计准则第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 (207)《企业会计准则第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应用指南 (210)企业会计准则第29 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211)企业会计准则第30 号——财务报表列报(2014 年修订) (213)企业会计准则第31 号——现金流量表 (223)《企业会计准则第31 号——现金流量表》应用指南 (227)企业会计准则第32 号——中期财务报告 (239)企业会计准则第33 号——合并财务报表(2014 年修订) (242)企业会计准则第34 号——每股收益 (253)企业会计准则第35 号——分部报告 (257)《企业会计准则第35 号——分部报告》应用指南 (261)企业会计准则第36 号——关联方披露 (263)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的通知(2017 年5 月修订,自2018 年1 月1 日起施行) (266)企业会计准则第38 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294)《企业会计准则第38 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298)企业会计准则第39 号——公允价值计量(2014 年修订) (302)企业会计准则第40 号——合营安排(2014 年发布) (315)企业会计准则第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2014 年发布) (319)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本准则自 2017 年5 月28 日起施行) (325)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 号 (331)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 号 (336)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 号 (340)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 号 (344)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5 号 (348)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6 号(2014 年发布) (352)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7 号(2015 年发布) (354)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8 号(2015 年发布) (360)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9 号——关于权益法下有关投资净损失的会计处理(2017 年6 月财会﹝2017﹞16 号,自2018 年1 月1 日起施行) (364)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0 号——关于以使用固定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折旧方法(2017 年6 月财会﹝2017﹞17 号,自2018 年1 月1 日起施行) (365)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1 号——关于以使用无形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摊销方法(2017 年6 月财会﹝2017﹞18 号,自2018 年1 月1 日起施行) (366)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2 号——关于关键管理人员服务的提供方与接受方是否为关联方(2017 年6 月财会﹝2017﹞19 号,自2018 年1 月1 日起施行) (367)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及填报说明(本准则自2018 年1 月1 日起施行) (368)附录1: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 (376)附录2: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财会[2013]17 号) (493)附录3:小企业会计准则 (502)附录4:小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科目、主要账务处理和财务报表 (522)附录5:小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衔接规定 (584)附录6: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2016 年12 月) (596)附录7:企业破产清算有关会计处理规定(2016 年12 月) (604)附录 8:关于印发《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石油石化行业》的通知(财会[2014]32 号) (623)附录 9:关于印发《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钢铁行业》的通知(财会[2015]20 号)636 附录 10:关于印发《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煤炭行业》的通知(财会[2016]21 号) (643)附件11:关于印发《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电网经营行业》 (651)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014 年修订)法规文号:财政部令第76 号发文时间:2014-07-23 发文单位:财政部《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已经财政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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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会计计量方法的选择 第43条 (1)一般应当采用历史成本 (2)金额能够取得并可靠计量时,
采用: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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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财务会计报告 1.财务会计报告定义 第44条 2.财务会计报告种类 第4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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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适用范围 第2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包括公司〕。 3.目的 第3条 企业会计准则包括: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
具体准则的制定应当遵循《基本准则》。 制定《基本准则》的目的:
为具体准则的制定提出了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 4.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 第4条 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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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1.可靠性要求 第12条 即真实性要求 2.相关性要求 第13条 3.可理解性要求 第14条 即明晰性要求 4.可比性要求 第15条 (1)一致性要求 强调同一会计主体不同时期的比较 纵向比较
(2)可比性要求 强调不同会计主体之间的比较 横向比较
注:上述4.可比性要求其实质属“比较要求”
对原《企业会计准则》分别作了补充和完善: 将2019年1月1日实行的《企业会计制度》中
“经济实质重于法律形式”纳入“基本准则”; 同时: 新《企业会计准则》中“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保留:重要性、谨慎、实质重于形式等“要求” 强调:可比性、一致性、明晰性等“要求” 权责发生制、历史成本、配比、划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支 出这四项不再作为“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
会计准则体系由一项基本会计准则 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组成。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用来指导具体会计准则的制定以及指导没有具体会计准
则规范的交易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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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新旧《企业会计准则》的主要变化 (一)调整了整体结构 修订了第二章“一般原则”
并改为“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增加了第九章“会计计量” (二)修订了会计目标 原《企业会计准则》目标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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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主要内容 整体结构 分为:
总则、会计信息质量要求、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 收入、费用、利润、会计计量、财务会计报告、附则 共十一章 (一) 总则 1.目标 第1条 会计准则体系的总体目标 规范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 保证会计信息质量。
“一般原则”中规定了12项基本原则 即, 7个会计信息质量特征
真实性、相关性、可比性、一致性、及时性、重要性、 明晰性。 5个计量和确认方面的基本原则
实际成本计价、配比、权责发生制、 划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支出、谨慎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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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企业会计准则》与目标相协调 将“一般原则”命名为“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 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 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包括:
投资者、债权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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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会计的基本假设 包括: (1)会计主体 第5条 (2)持续经营 第6条 表明新《准则》体系中不含破产清算会计准则 (3)会计分期 第7条 (4)货币计量 第8条 6.确认、计量和报告的总体要求 (1)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 第9条 (2)会计要素的种类 第10条 (3)记账的方法 第11条
《企业会计准则 — 基本准则》
上海立信会计学院 李正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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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的演变 我国于1992年11月第一次颁布《企业会计准则》。 现行的《企业会计准则》根据当时的国情,
借鉴国际惯例而出台的第一个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的颁布,
标志着我国的会计体系工作开始走向国际化。 为使会计信息更准确、客观的反映各种复杂的经济业务,
(2)费用确认条件 第34条
6. 利润
(1)利润定义
第37条
(2)利润的组成
第37条
包括: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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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计计量 1.会计计量方法 第42条
《基本准则》第41条规定,企业在将符合确认条件的会计 要素登记入账并列报于会计报表及其附注时,应当按照规 定的会计计量属性进行计量,确定其金额。
我国陆续颁布了一些具体会计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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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加入WTO以后, 会计准则的国际化趋同日益迫切。 我国同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充分协调之后,
于2019年11月发表了联合声明。 “联合声明”确定:
2019年我国将构建起独立实施的会计准则体系; 会计准则体系
由一项基本会计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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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负债具体分类的内容,
该内容由各相关的具体会计准则作出规定。
3. 所有者权益
(1)所有者权益定义 第26条
(2)所有者权益的组成 第27条
所有者权益的来源:
包括: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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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入
(1)收入定义
第30条
(2)收入确认条件 第31条
5. 费用
(1)费用定义
第33条
统一会计核算标准,保证会计信息质量 新《企业会计准则》目标为:
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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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增加了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 原《企业会计准则》
未提及财务报表的目标, 将财务报表的目标在相应的财务报告具体会计准则中阐 释 新《企业会计准则》 增加了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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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修订了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 原《企业会计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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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实质重于形式要求 第16条 6.重要性要求 第17条 7.谨慎性要求 第18条 8.及时性要求 第19条 上述是对会计核算提供“会计信息质量”基本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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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中取消了: 权责发生制、历史成本、
配比、划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支出 权责发生制和历史成本
不再作为“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 权责发生制作为会计要素的计量基础 历史成本体现在会计要素的计量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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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会计要素内涵的规定 第三~七章
财务会计
是由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构成的一个有机整体。
1. 资产
(1)资产定义
第20条
(2)资产确认条件 第21条
删除资产具体分类的内容,
该内容由各相关的具体会计准则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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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负债 (1)负债定义
第23条
(2)负债确认条件 第24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