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名商标保护论文
论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
论文摘要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亨有较高声誉的商标。
驰名商标是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显著标记,也是一种巨大的无形财产,具有识别和财产的双重价值。
国与国之间、地区与地区之间、企业与企业之间的竞争已逐渐表现为商标的竞争,市场向高信誉商标聚集,驰名商标瓜分市场成为一种经济现象,代表经济利益的驰名商标保护问题也成为国际经贸,科技合作中尖锐冲突的重要原因。
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已不仅仅涉及到商标所有人的利益,更成为各国用以争取和维护本国竞争者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优势,最大限度地占领市场的有效手段。
顺应时代潮流,国家工商行政总局于2003年颁布了《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同时废止了1996年颁布的《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使我国驰名商标的保护得到了进一点的完善。
但不可否认的是,我国在驰名商标特殊保护保护制度方面仍有欠缺、亟需完善之处。
现从驰名商标的经济意义、特殊保护的理论基础等方面分析其保护价值,并对我国驰名商标保护制度的完善提供几点个人的观点和建议:(一)增强公民的商标法律意识(二)拓宽驰名商标跨类保护的范围(三)实行被动认定与主动认定相结合的认定驰名商标模式(四)将驰名商标的保护延伸到网络世界,严禁将他人的驰名商标作为域名注册[关键词]:驰名商标混淆理论商标淡化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要建立良好的竞争环境,促使企业之间开展公平竞争,通过竞争在客观上实现优胜劣汰,促进企业进步,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
对企业来说,市场竞争的实质就是争夺消费者,而争夺是靠商品的质量、价格等因素来进行的,谁的产品好、服务好,谁的商品信誉好,消费者就会选购其商品,这样,商标信誉好的企业其经济效益就好。
而驰名商标更是企业高度信誉的集中反映,是企业之重要财产,也是拓展与巩固市场的有力工具。
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已不仅仅涉及到商标所有人的利益,更成为各国用以争取和维持本国竞争者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优势,最大限度地占领市场的有效手段。
驰名商标法律保护的案例(3篇)
第1篇一、引言商标是企业的无形资产,是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核心竞争力之一。
在我国,驰名商标更是享有极高的法律地位和保护力度。
本文将以可口可乐商标侵权案为例,探讨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
二、案情简介可口可乐公司(以下简称“可口”)是全球知名的饮料企业,其产品遍布全球,深受消费者喜爱。
可口可乐的商标“Coca-Cola”在多个国家和地区被认定为驰名商标。
2006年,某国内饮料公司(以下简称“被告”)在未经可口可乐公司许可的情况下,在其生产的饮料产品上使用了与“Coca-Cola”商标极其相似的标识“Koka-Cola”。
此行为严重侵犯了可口可乐公司的商标权。
可口可乐公司发现此侵权行为后,立即向我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投诉。
商标局经调查,认定被告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遂作出撤销被告商标注册的决定。
被告不服,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可口可乐公司的商标权,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可口可乐公司经济损失。
三、案件分析1. 驰名商标的认定根据我国《商标法》第14条的规定,驰名商标是指在国内外具有较高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
在本案中,可口可乐的商标“Coca-Cola”在全球范围内具有极高的知名度,被多个国家和地区认定为驰名商标。
2. 商标侵权的构成要件根据我国《商标法》第57条的规定,商标侵权行为包括以下几种情形:(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5)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在本案中,被告在其生产的饮料产品上使用了与可口可乐商标极其相似的标识“Koka-Cola”,构成商标侵权。
3. 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根据我国《商标法》第13条的规定,对于驰名商标,除商标法另有规定外,应当给予比一般商标更严格的保护。
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案例(3篇)
第1篇一、引言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境内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具有较高声誉和影响力的商标。
在我国,驰名商标享有较高的法律保护,涉及商标权、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多个领域。
本文将以某知名化妆品品牌为例,探讨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案例。
二、案例背景某知名化妆品品牌(以下简称“该品牌”)成立于上世纪80年代,经过多年的发展,已成为国内化妆品行业的领军企业。
其产品以高品质、高性价比著称,深受消费者喜爱。
然而,近年来,市场上出现了许多假冒该品牌产品的商家,严重侵犯了该品牌的合法权益。
三、案例经过1. 案情发现2018年,该品牌发现市场上出现了大量假冒其产品的商家,包括线下实体店和电商平台。
这些假冒产品在外观、包装、名称等方面与正品高度相似,导致消费者难以辨别真伪,给该品牌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
2. 调查取证该品牌立即启动了调查取证工作,通过收集相关证据,包括假冒产品实物、销售渠道、侵权商家信息等,为后续维权行动做好准备。
3. 法律维权(1)商标侵权诉讼该品牌向法院提起诉讼,指控侵权商家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
法院经审理,认定侵权商家构成商标侵权,判决其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该品牌经济损失。
(2)不正当竞争诉讼此外,该品牌还指控侵权商家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其商誉造成损害。
法院审理后,判决侵权商家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该品牌名誉损失。
4. 行政处罚在法律维权的同时,该品牌还向工商部门举报侵权商家,要求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经调查,工商部门依法对侵权商家进行了处罚,包括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
四、案例评析1. 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本案中,该品牌成功维护了其驰名商标的合法权益,主要得益于以下几点:(1)商标注册:该品牌在我国成功注册了多个类别的商标,为后续维权提供了法律依据。
(2)驰名商标认定:该品牌在我国商标局成功认定为驰名商标,享受更高的法律保护。
(3)证据收集:该品牌在发现侵权行为后,及时收集相关证据,为维权行动提供了有力支持。
2. 法律维权的途径本案中,该品牌采取了以下几种法律维权途径:(1)商标侵权诉讼:通过起诉侵权商家,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
试论我国驰名商标的保护
试论我国驰名商标的保护[内容提要]:驰名商标,通常是指那些经过一定时间的使用,声誉卓著,为广大公众所熟知的商标。
最早出现在1883年签订的《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作为专用名词,已逐渐得到举世的公认。
谈到对驰名商标的保护,早在19世纪中叶就在有些国家判例中出现了。
在我国,驰名商标的认定和管理机构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对其保护采用“个案认定,被动保护”的原则,其实质就是要求在驰名商标的认定保护上,遵循客观规律。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商标事业得到发展的同时,我国一些驰名商标在国内市场上屡屡被假冒,而在国际市场上又受不到应有的法律保护,这些现象不仅严重地扰乱了社会主义正常、有序的经济秩序,而且还影响了我国产品的正常出口,侵害了消费者和商标注册厂家的权益,而这正是由于驰名商标本身所体现的商业价值和其所具有的超常的创造能力,使得驰名商标更加容易招致假冒、不正当竞争等现象的侵害。
因此,在立法上,就要求我国驰名商标的认定和管理机关进一步完善我国对驰名商标的特殊法律保护制度;在执法结构上,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机构的建设,加大行政执法机关的打击力度。
也只有这样,在现代市场经济建设中,才能使我国的商标管理工作更上一个新的台阶。
[关键词]:驰名商标; 保护; 认定;驰名商标通常是指那些在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
由于驰名商标的声誉较高,其标指的商品或服务具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因此围绕驰名商标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大大多于普通商标。
这种状况不仅我国如此,在其他国家也很普遍。
因此,如何对驰名商标进行认定和保护已成为一个国际性的问题。
笔者拟就此问题谈一些粗浅的认识。
一、我国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商标事业得到发展的同时,我国的一些驰名商标在国内市场上屡屡被假冒。
而在国际市场上,又受不到应有的法律保护,这种现象不仅严重地扰乱了社会主义正常、有序的经济秩序,而且还影响了我国产品的正常出口,侵害了消费者和商标注册厂家的权益。
驰名商标法律保护论文
论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摘要随着经济的发展,驰名商标应运而生,驰名商标包含着巨大的经济价值和经济效益,因此各国十分重视驰名商标的保护,驰名商标的保护在世界范围内展开。
各国对于驰名商标保护的立法不尽相同,形成了不同的保护理论。
为了完善我国的驰名商标立法,研究驰名商标保护理论,借鉴他国优秀经验是十分必要的。
本文通过研究驰名商标保护理论,结合我国对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机制,以求完善我国驰名商标保护制度。
关键词驰名商标法律保护中图分类号:d923.43 文献标识码:a一、驰名商标的认定(一)驰名商标的概念。
如今,我们可以看到驰名商标已成为商标制度的重要内容,对社会经济发展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关于驰名商标的标准定义却很难看到。
然而,通过国际条约及各国立法,我们可以得出关于驰名商标概念的大致定义:驰名商标是指经过长期使用或大量商业推广与宣传,在市场上享有很高知名度并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
(二)驰名商标的认定。
1、驰名商标的认定方式。
总的来说有两种基本的认定方式,“被动方式”是指在发生商标纠纷案件之后根据商标所有人的请求,有关部门对其商标是否驰名做出认定,大多数的国家对驰名商标的认定采取的是被动认定的方式。
“主动认定”是指在不存在实际纠纷时,有关部门出于预防的目的,根据商标所有人的请求,对商标是否驰名进行认定。
我国1996年出台的《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采取的是“以主动认定为主、被动认定为辅”的模式。
2003年,我国颁布了《驰名商标认定与保护规定》改变了1996年的模式,采取“个案处理、被动认定”的模式,即只有在商标所有人认为其驰名商标受到损害并请求保护的情况下,才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驰名商标的认定申请。
这一模式符合了《trip’s协议》和《巴黎公约》中被动保护、个案保护的宗旨,是符合国际潮流的。
“个案处理、被动认定”的新原则只对个案有效,不产生持续的效力,有助于防止权钱交易驰名商标的行为,同时,能有效的提高有关部门的工作效率,减轻有关部门的负担。
知识产权法驰名商标的保护-无删减范文
知识产权法驰名商标的保护知识产权法驰名商标的保护引言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推进,商标的保护变得愈发重要。
对于企业而言,驰名商标是其核心竞争力的体现,通过保护驰名商标,企业可以维护其市场地位,提高知名度,增加销量,获得更大的商业利益。
在知识产权法中,对于驰名商标的保护存在一定的特殊性和重要性。
本文将介绍知识产权法对驰名商标的保护措施和具体实施情况。
驰名商标的定义驰名商标是指在公众中享有较高声誉和知名度的商标。
这种商标通常与产品或服务的质量、信誉和品牌形象紧密相关。
驰名商标有着独特的商业价值,被视为企业的重要资产之一。
驰名商标的保护原则国内保护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国内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 提前保护原则:根据商标法第13条和第14条的规定,企业可以提前在国内申请商标注册,并享有与其商标相关的独占权。
2. 禁止侵权原则:商标法第57条禁止他人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与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以避免产生混淆。
3. 加强处罚原则:商标法规定对于故意冒用驰名商标的行为,可以追究侵权人的法律责任,包括赔偿损失、承担诉讼费用等。
国际保护原则在国际范围内,对于驰名商标的保护主要依靠国际知识产权组织(WIPO)和国际商标注册制度的支持。
企业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实现对驰名商标的国际保护:1. 驰名商标注册:企业可以通过商标注册申请,将驰名商标扩展到国际范围,获得广泛的保护。
2. 国际商标申请和注册系统:国际商标注册制度为企业提供了简化流程和统一审查标准,方便企业在多个国家快速申请和注册驰名商标。
3. 国际商标保护协议:国际相关组织和多边协议的制定,如巴黎公约和马德里协定等,也为驰名商标提供了更全面的保护。
驰名商标保护的具体实施情况驰名商标的保护在实施中还面临一些挑战和问题。
以下是一些实施情况的案例和对策:1. 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的加大:中国政府逐步加大了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对侵权行为进行严厉的惩罚和制裁。
驰名商标在法律案件(3篇)
第1篇一、引言驰名商标是指在一定地域范围内具有较高知名度、信誉和影响力的商标。
在我国,驰名商标的保护力度不断加大,其在法律案件中的运用也日益广泛。
本文将从驰名商标的定义、法律案件中的运用以及保护措施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驰名商标的定义驰名商标是指在一定地域范围内具有较高知名度、信誉和影响力的商标。
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驰名商标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 在中国境内为相关公众所熟知;2. 具有较高信誉和影响力;3. 具有较强的区分商品或服务的功能。
三、驰名商标在法律案件中的运用1. 商标侵权案件在商标侵权案件中,驰名商标的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对于侵犯驰名商标的行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2)没收、销毁侵权商品;(3)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4)罚款。
在司法实践中,驰名商标在商标侵权案件中的运用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1)侵权商品与驰名商标的相似程度较高;(2)侵权行为对驰名商标的声誉造成严重影响;(3)侵权人明知是驰名商标而故意侵权。
2. 商标异议案件在商标异议案件中,驰名商标的保护同样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对于侵犯驰名商标的商标注册申请,可以提出异议。
在异议过程中,驰名商标的知名度、信誉和影响力可以作为判断依据。
3. 商标撤销案件在商标撤销案件中,驰名商标的保护同样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对于侵犯驰名商标的商标注册,可以提出撤销申请。
在撤销过程中,驰名商标的知名度、信誉和影响力可以作为判断依据。
四、驰名商标的保护措施1. 法律保护我国《商标法》对驰名商标的保护作出了明确规定,包括:(1)禁止他人注册与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2)禁止他人使用与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3)禁止他人销售侵犯驰名商标的商品;(4)禁止他人宣传、推广侵犯驰名商标的商品。
2. 行政保护我国商标局对驰名商标的保护措施主要包括:(1)对侵犯驰名商标的行为进行查处;(2)撤销侵犯驰名商标的商标注册;(3)对侵犯驰名商标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论中国驰名商标的反淡化保护
2014年01期总第740期论中国驰名商标的反淡化保护姻乔宜梦宁波大学法学院摘要:日益发展的市场经济使得商标侵权手段花样百出,商标淡化是近年来理论界争议的热点所在,国际社会与大部分发达国家已经建立起驰名商标反淡化保护体系,然而我国反淡化保护的正处于萌芽阶段,无论在认定标准、立法体系、侵权救济等各方面都存在不足,必须明确相关概念、确立相关标准、厘定立法体系、完善救济方式才能更好的维护企业之商标,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的良性发展。
关键词:商标;驰名商标;反淡化;淡化一、商标反淡化概念随着科技的发展,文化的繁荣,知识经济也紧跟时代的步伐飞速发展,这使得商标不再仅仅局限于区分功能,而化身为具有独立经济价值的反应特定经营者的生产技术,管理水平和服务特色等市场信用的重要载体,其经济价值愈来愈突出,进而一些妄图“搭便车”的不法经营者的侵权手段也花样百出,传统的混淆理论已经不能完全保护商标所有人之利益,于是商标反淡化保护迫在眉睫。
所谓商标淡化是指未经该驰名商标所有人许可,在明显不相关或完全不相同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与原商品相同或相似的标识,进而削弱商标显著性和识别性,损害、玷污其商誉的行为。
自德国1923年的“4711”香水与袜子案起始,理论界便开始了商标反淡化的研究,目前国际社会与大部分发达国家已基本建立起了驰名商标反淡化保护体系,较为典型的如WIPO 的《有关驰名商标保护条款的联合建议》和美国的《联邦商标反淡化法》等等。
二、中国驰名商标反淡化保护现状与不足我国当下的法律制度在驰名商标反淡化保护方面已取得了一些进展,很多行政法规在这方面都做出了规定,比较有代表性的有《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规定》;商标反淡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中也有所体现,如商标法第13条;另外国家还出台了相关司法解释,形成了一个相对基础的反淡化保护体系。
但是,我国的驰名商标保护仍存在许多需要完善之处。
1.淡化行为概念模糊我国《商标法》、《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上海市著名商标认定与保护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虽包含了驰名商标淡化的内容,但并未界定其定义,即使其中使用到“淡化”一次,却对“淡化”的具体含义避而不谈。
中国著名商标法律保护健全策略论文
中国著名商标法律保护健全策略论文摘要:驰名商标在当今社会上扮演着重要角色。
保护驰名商标的合法利益,成为商业社会健康发展的要求。
完善驰名商标保护的法律环境,也有利于中国推进对外经济交往与合作,进一步扩大中国招商引资的规模。
本文拟对驰名商标侵权的民事、行政、刑事救济制度进行深入分析,深化理解,期望可以明晰并丰富中国驰名商标法律保护的理论。
关键词:驰名商标;民事救济;行政救济;刑事救济关于驰名商标的定义,各国立法的规定并不一致。
我国1996年8月14日由国家工商局制定的《驰名商标的认定和管理暂行条例》第2条规定:驰名商标是指在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并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注册商标。
2001年l0月,我国公布的商标法,明确规定了对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
这是中国首次给予驰名商标国家法律层次的保护。
针对目前中国的实际情况,笔者认为,对驰名商标侵权的救济分为民事、行政和刑事救济,三种救济方式构成对驰名商标的立体保护。
鉴于商标权的私权性质,其中最为常见的是民事救济。
行政救济固然效率比较高,但执法成本也高。
刑事救济对侵权人无疑具有较大的威慑力,但由于商标所有人在刑事诉讼中得不到赔偿,一般更愿意选择民事程序解决纠纷。
一、民事救济(一)禁止令禁止令,主要是指法院在判决前为了制止事态的扩大、发生不可挽回的损失或防止有关证据灭失而临时采取的行动,包括扣押、封存、冻结等措施。
商标法第57条规定:“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时,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
”第58条规定:“为制止侵权行为,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
”事实上,民事诉讼法也为驰名商标权利人采用禁止令的方式保护自己的权益提供了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在对民法通则及民事诉讼法进行司法解释时,明确规定:“在诉讼中遇有需要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的情况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先行做出裁定”。
论我国驰名商标的保护与完善
驰 名 商 标 , 个众 人 知 晓 的 国 际 化 法 律 术 语 , 英 文 表 述 为 ’ 一 其 w l ko nt dm r” e— n w ae ak,意 为 ” l r 世人 知 晓 的 ”” 所周 知 ” 商 标 。不 、 众 的 同 国家 对 其 翻 译 有 所 不 同 , 的 翻译 为著 名 商标 , 的 翻 译 为 世 所 有 有 周 知 的 商 标 , 管 怎 样 翻译 , 当 肯 定 的 是 , 出 发 点 都 是 基 于 驰 不 应 其 名 商 标应 有 的 性 质 特 征 及 价 值 。
是 对 驰 名 商标 的 特 殊 保 护 制 度 的 现 状 及 其 存 在 问 题 进 行 了探 讨 , 提 并
403) 0 0 1
( ) 有 较 高的 市场 占有 率及 声誉 二 具
量 , 过 消 费 者 长 期 使 用 , 其 了解 和熟 知 。 经 为
驰 名 商 标 虽 然 不 能 完 全 垄 断 市 场 , 较 之 于普 通 商 标 而 言 , 但 其
在 同类 产 品 中 往 往 占有 较 大 销 售 比例 。 同 时 , 名 商 标 之 所 以 驰 驰 名 , 是 因为 其 有 着 较 高 的信 誉 , 费 者 往 往 比较 信 赖 而 购 买 或 使 正 消
用。 ( ) 由 本 国 法 定 职 能 部 门 认 定 三 须
出 了我 国 立 法 上 对 驰 名 商 标 特 殊 保 护 制 度 的 完 善 建 议 。 【 键 词 】 名 商 标 ; 殊 保 护 ; 善 ; 议 关 驰 特 完 建
准 ”即商 标 驰 名 与 否 , 是 以认 定 驰 名 的 特 定 国 家 为 准 , 应 当 以 , 不 而 有 关 商 标 是 否 在 国际 市 场 上 驰 名 为 准 ; 发 展 中国 家 则 主 张 , 名 而 驰 的 地域 应 当 限 制 在 本 国境 内 。不 难 看 出 , 者 不 同 的 主 张 正 式 其 两 经 济 发 达水 平 与 实 力 的不 同 所 导 致 。 笔 者 认 为 , 名 商 标 应 当 具 驰 有 一 定 的地 域 性 。 比 如 , 外 国被 认 定 的驰 名 商 标 , 一 定 当然 成 在 不 为 我 国认 定 的驰 名 商 标 。因 为 应 该 考 虑 我 国相 关 公 众 是 否 熟 知 的 因素 , 一 点 , 国 际 公 约 的 相 关 规 定 是 一 致 的 。反 之 , 我 国 被 这 与 在
谈论对驰名商标的侵害和保护的论文
谈论对驰名商标的侵害和保护的论文谈论对驰名商标的侵害和保护的论文本文是由上传的:论对驰名商标的侵害和保护_法学理论论文(1)。
内容论文摘要:近些年来,随着驰名商标及其商品在市场竞争中越来越显示出强大的竞争优势和市场占有率,一些不法分子便千方百计地假冒、仿冒或以其它手段对驰名商标进行侵害,以便从中谋取利益,使广大消费者和驰名商标所有人受到了严重损失。
本文就这一现象进行分析,剖析其原因和表现形式,探讨对驰名商标侵害的一些保护措施,以其达到减轻、消灭危害的目的。
关键词驰名商标侵害保护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我国的确立和不断发展,商标这一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在我国也越来越被人们重视,创立驰名商标、实施名牌战略成为多数企业的首选之路。
但也出现了不少假冒或仿冒、侵害他人驰名商标,所谓“走捷近、快发展”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严重损害了广大消费者和驰名商标所有人的合法权益,已造成相当程度的市场混乱和经济损失。
这种现象应该引起我们的重视,下面我们就进行具体的分析。
一、驰名商标的涵义及其功能商标,是识别商品或者服务的标志。
我国《商标法》上的商标,是指在商品或者服务项目上所使用的,用以识别不同生产、经营者所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由显著的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或者上述要素的组合构成的可视性标志。
纵观商标的历史,可以发现商标是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
驰名商标是一个国际通用的法律概念。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最先涉及驰名商标问题。
我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6年8月14日发布的《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将驰名商标定义为“在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并为相关公众熟知的注册商标。
”这一定义考虑到了我国的实际情况,揭示了驰名商标的基本要素。
驰名商标除了具有一般商标的功能之外,还有几种特殊功能:1、财产功能。
驰名商标是无形的财产,能给企业带来巨大的物质利益。
有着良好声誉的驰名商标,往往是左右市场交易的主要因素。
关于驰名商标及其保护论文
关于著名商标及其保护论文【摘要】著名商标为企业争取了广泛的市场和较高的效益。
而对于国家来说,著名商标的名牌效应,为国家赚取了大量的外汇。
可以说著名商标的数量在某种意义上表达了一国的经济实力。
所以必须加强对著名商标的法律保护,以此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著名商标所有人和合法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有序的经济秩序【关键词】著名商标保护重要意义著名商标指的是那些经过长时间的使用,在市场上享有较高信誉并为公众所熟知的商标,人们俗称为名牌商标。
名牌是消费者所钟爱的。
因为它意味着优良的品质和较高的信誉,而且往往有周到的售后服务,消费者何乐而不为呢?也因此,著名商标为企业争取了广泛的市场和较高的效益。
而对于国家来说,著名商标的名牌效应,为国家赚取了大量的外汇。
可以说著名商标的数量在某种意义上表达了一国的经济实力。
在世界十大著名商标中,经济强国美国占了一半,这就是一个有力的说明正因为著名商标具有巨大的经济价值,在社会生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所以必须加强对著名商标的法律保护,以此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著名商标所有人和合法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有序的经济秩序。
一、著名商标的效应(一)著名商标的含义。
“著名商标”英文称之“famous trade mark " ,台湾称之为“著名标章”。
虽然叫法不同,其实所指相同。
但对:“著名商标”的定义,各国学者有不同理解,比方法国学者认为:“著名商标是指为广大公众所共知目享有卓越声誉的商标。
”日本学者纹谷畅男认为:“著名商标是制作为特定人业务有关的商品标志,已在交易或消费者中间为公众所熟悉的商标。
”1996 年8 月14 日我国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的《著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第2 条规定:“著名商标是指在市场上享有较高信誉并为公众所熟知的注册商标”。
著名商标作为专有名词已逐渐得到举世公认。
与普通商标相比,著名商标有以下两个特点:第一,具有较强的认知功能。
论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
论文摘要商标作为区别商品和服务的不同来源的标记,具有表征特定生产者或销售者,吸引消费者购买的作用。
普通商标经过市场选择与认同,一旦成为驰名商标便会给商标权利人带来巨大的经济利益,不仅能促进企业产品或服务的销售增加,而且能使企业本身因该无形资产的增值而增值,因此比一般注册商标更容易招致假冒、仿冒等侵权现象,这会使驰名商标所有人受到严重损失。
2003年4月17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了《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修改了《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的相关内容,对驰名商标进一步加强了保护,对驰名商标的法律制度日益完善。
本文结合我国现行规定及目前情况,从对驰名商标保护的必要性、认定机制、具体保护措施、我国驰名商标的保护现状及制度完善等几方面对驰名商标认定这一问题做一肤浅的论述。
(一)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的必要性。
驰名商标因其具有长期使用性、强烈识别性、无形财产性和巨额价值性,不仅被视为企业的无形财产,而且也是一国经济实力的特殊反映。
(二)我国法律对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
1、我国驰名商标的认定机制包括:认定机关、认定条件、认定方式2、我国对驰名商标的保护措施。
(三)我国驰名商标的认定与保护现状。
在我国,对驰名商标的法律认定与保护经历了由空白到明确,由一般保护到不断加强保护的过程。
(四)我国驰名商标认定与保护的法律、法规仍需不断完善在驰名商标权威机构认定方面,应将认定权扩至仲裁机关。
目前我国驰名商标的认定机构包括国家工商总局和人民法院。
关键词:驰名商标认定机关认定条件认定方式保护措施驰名商标是企业之重要财产,也是国之瑰宝。
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已不仅仅涉及到商标所有人的利益,更成为各国用以争取和维持本国竞争者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优势,最大限度的占领市场的有效手段。
一、驰名商标的概念及含义驰名商标一词,最早见于1883年在巴黎签订的《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
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关系到名牌战略实施的成败和民族资本的兴衰。
关于浅析驰名商标的认定与保护论文
关于浅析驰名商标的认定与保护论文关于浅析驰名商标的认定与保护论文1.驰名商标的基本定义和价值1.1驰名商标的定义和内容驰名商标就是在一定区域范围内具有较高知名度和美誉度的商标。
通过分析定义可知,驰名商标主要包含两大构成要素:一是该商标必须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即在一定区域内被社会大众所熟知,具有一定的影响力;二是该商标必须在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和名望,这是构成驰名商标的重要前提和基础。
驰名商标是商标的一种高级形式,它是从普通商标中脱颖而出的商标,凝结着企业的商品和服务精华,是知名度的象征。
“驰名商标”这一概念最早出现于1925年修订的《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合约》(以下简称《巴黎合约》)。
而1994年制定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进一步补充和丰富了驰名商标的保护内容。
目前,驰名商标保护已成为一种国际性的潮流,各国纷纷制定了符合其经济发展特点的商标法,并对驰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做出了明确规定。
1.2驰名商标的价值驰名商标是商标王国中的佼佼者,浓缩了比一般商标企业更多的心血、智慧和投入,不仅在国内而且在知识产权国际公约缔约国的贸易交易中也受到扶持和特别保护。
一个国家的驰名商标的数量的多少,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该国的经济实力和竞争力,国际驰名商标则代表着国际竞争中的优势地位。
每一个驰名商标都是一个国家的巨额财富,驰名商标意味着市场占有甚至市场垄断。
从企业角度看,创立驰名商标是一个艰苦努力的过程,驰名商标是企业经济实力、经营管理水平、产品生产水平和销售水平的综合展现,它直接代表着企业的未来发展能力和水平,是一种宝贵的无形资产。
创立一大批国内外驰名商标既是我国企业的一项战略任务,也是当代企业家的历史使命。
2驰名商标的认定2.1认定的主体要想做好驰名商标认定工作,执法机关首先就必须明确其认定的主体,并科学划定了其认定范围。
对此,我国工商行政管理局专门颁发了《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该规定中明确规定商标认定的法定认定机构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论我国驰名商标保护制度的完善
论我国驰名商标保护制度的完善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商标已经成为企业标识和品牌形象的重要组成部分。
驰名商标的保护具有重要的意义,它不仅能够保护企业的商业利益,也能够推动品牌建设和社会经济的发展。
但目前我国驰名商标的保护制度仍存在不足之处,需要进行完善。
首先,我国应该加强对驰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
目前,我国对驰名商标的认定标准较为宽松,导致认定的驰名商标数量过多,这会给商标管理和保护带来极大的困难。
因此,应该在认定标准上加强把关,严格审查申请和认定条件,避免驰名商标的数量过多,从而更好地保护驰名商标。
其次,我国应该加强对驰名商标的监督和维权。
目前,一些企业存在侵犯他人驰名商标权益的行为,但对于这些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还不够大。
因此,应该加强对商标的监督和维权力度,加大对商标侵权行为的处罚力度,从而更好地保护驰名商标的权益。
最后,我国应该加强对驰名商标的国际保护。
随着我国经济的国际化程度越来越高,越来越多的企业需要在海外市场中推广自己的品牌。
因此,应该加强对驰名商标的国际保护,加强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商标保护合作,保护我国企业在国际市场中的商标权益。
综上所述,我国驰名商标保护制度需要进行完善,加强对驰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加强对驰名商标的监督和维权,以及加强对驰名商标的国际保护,从而更好地保护企业的商标权益,推进品牌建设和社会经济的发展。
论中国驰名商标反淡化保护
论中国驰名商标反淡化保护论中国驰名商标反淡化保护摘要:在过去的十几年里,我国对驰名商标的反淡化保护已渐渐与国际接轨,但是在商标反淡化保护上缺乏统一有序的反淡化保护规定,保护范围也过于狭窄,不符合驰名商标反淡化的宗旨,因此现阶段我们最需要解决的就是建立统一的反淡化保护规定,扩大我国驰名商标反淡化保护的范围,使我国的驰名商标保护更上一层楼。
关键词:驰名商标;商标淡化;反淡化一、驰名商标的概念和特征驰名商标一词由来已久,在我国驰名商标是指经过长期使用,在市场上享有较高信誉并为公众熟知的商标,具有以下特点:1)驰名商标具有较强的认知功能,与其商品或者服务之间的联系非常紧密,它所产生的“认牌购物”“顾客吸引力”的功能能够转化为巨大的经济效益。
2)商品质量恒定、优良。
驰名商标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尽管有高、中、低不同档次,但其质量水平都能保持连续性、稳定性,质量可靠。
二、驰名商标反淡化保护的基本问题(一)驰名商标淡化的概念和特征2006年10月6日美国总统布什签署了《联邦商标淡化修正案》,其对商标“淡化”的定义为:“根据衡平原则,如果在后使用者在商业行为中不当的使用了与驰名商标相似的商标(或商业名称),只要导致驰名商标因受到弱化或者玷污而可能被淡化,则驰名商被淡化而采取保护措施时,针对其商标的淡化行为已经经历了一段较长的时间。
3.损害的难挽回性驰名商标的淡化行为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驰名商标对消费者的吸引力慢慢地被削弱,对其商标价值的损害也是一个渐进的过程。
驰名商标受淡化行为侵害的损失难以量化,这使得商标权人在要求赔偿损失时会遇到很大的困难。
(二)驰名商标淡化的一般表现形式驰名商标淡化一般表现为弱化、丑化和退化,但是退化是作为一种结果存在的,并不是一种行为方式,因此驰名商标的一般表现形式就是弱化和丑化。
弱化,又称模糊和冲淡,是指驰名商标使用在不同商品和服务上,减少和削弱驰名商标与特定商品或服务的联系,从而影响其显著性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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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辅修班知识产权法课程论文题目:论中国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院别:政法学院专业:公共事业管理姓名:赵秀梅学号:2012214343144指导教师:郭洪波日期:2013年12月论中国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目录目录 (1)摘要 (2)Abstract (3)引言 (4)一、驰名商标概念 (5)(一)驰名商标的概念 (5)(二)《知识产权法》对驰名商标的定义 (5)二、驰名商标的认定 (7)(一)认定标准 (7)(三)认定方式 (7)三、我国驰名商标法律保护的不足 (9)四、我国驰名商标法律保护的途径 (13)五结束语 (14)参考文献: (14)1广东技术师范学院本科(辅修)论文摘要本文旨在探讨我国关于驰名商标保护的法律问题,文章从分析驰名商标的概念、认定方式、法律保护驰名商标的意义,简述我国在驰名商标法律保护的发展现状;以及针对我国驰名商标保护的现状,分析我国驰名商标特殊保护的不足,提出完善我国驰名商标法律保护的立法建议。
本文共有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为前言,概括对于我国驰名商标保护的实践意义和理论意义,点明本文的主旨。
第二部分为正文,正文由四章构成。
第一章论述了关于驰名商标的概念和认定方式,并通过分析就驰名商标的定义提出自己的见解。
同时,对驰名商标的认定方式、认定原则、认定机构及认定标准进行详细的阐述。
第二章对我国驰名商标保护立法状况进行详细概述,且简要介绍我国关于驰名商标保护的历史沿革。
第三章对我国驰名商标保护发展的困境进行分析,总结不足之处。
驰名商标法律保护已成为我国乃至国际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然而,我国在这方面的保护制度与国际保护水平还有一定差距。
第四章针对我国驰名商标保护制度的不足,并对完善驰名商标的保护制度提出自己的建议。
第三部分为结论,对本文进行概括总结关键字:驰名商标困境商标法法律保护论中国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AbstractThis paper aims to explore the issue of legal protection ofwell-known trademarks , the article from the analysis of the concept of well-known marks , finds protection, legal sense of well-known trademarks , outlining the development of the legal status quo in the well-known trademark protection ; and the protection of well-known marks against Situation analysis of special protection of well-known trademarks inadequate legislative proposals put forward to improve the legal protection of well-known trademarks .This article has three parts.The first part is the preface , summarizes well-known trademark protection for our practice and theoretical significance , pointing to the subject of this article.The second part is the body , the body is composed of four chapters . The first chapter discusses the concepts about well-known trademarks and finds ways and put forward their views by analyzing the definition of well-known trademarks. Meanwhile, the well-known trademark manner , identify the relevant principles , institutions and recognized standards identified in detail. The second chapter on the protection of well-known trademarks of legislative situation outlined in detail , and a brief introduction of China's well-known trademark protection on history . The third chapter of the plight of China'swell-known trademark protection and development of the analysis , summarized inadequacies . Legal protection of well-known trademarks in China and has become a hot issue of international concern , however , to protect our systems and international standards of protection in this area there is a certain gap. Chapter IV for lack of well-known trademark protection system , and improve the well-known trademark protection system put forward their own proposals.The third part is the conclusion of this paper summarized3广东技术师范学院本科(辅修)论文引言当今社会,驰名商标成为一个企业在激励的市场竞争中得以取胜的法宝,许多驰名商标的价值或重要性超过了商品有形物本身,例如,在1999年美国杂志评选出最有价值的六十大最有价值的商品中,可口可乐公司以838亿元品牌价值居品牌价值榜首,这笔无形的资产俨然成为了该公司强有力的竞争优势。
积极做好完善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存在着现实及实践意义。
商标本是识别商品的标志,可商标一旦驰名便具有了识别和财产的双重价值,成为企业竞争制胜的重要手段。
我国也已充分认识到了驰名商标的巨大作用,所以加强对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势在必行,也是非常必要的。
第一,保护驰名商标是我国应尽的一项国际性义务。
自1925年对《巴黎公约》修改并增加了驰名商标的规定后,世界各国对驰名商标保护的重视程度日益增强。
我国作为《巴黎公约》的成员国,就必须承担公约所规定的义务,对驰名商标给予特殊的法律保护。
第二,维护公平竞争,需要建立驰名商标法律保护制度。
我国进入市场经济后,一些不法商人采取违反商业道德的不正当竞争手段来获取非法利益。
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讲究合法、公平竞争,要使市场经济朝着有序、健康的道路发展,就必须建立驰名商标特殊法律保护制度。
1.加强对驰名商标的保护有利于驰名商标所有人的利益,使驰名商标免遭不法侵害。
驰名商标是通过商标所有人艰苦创业和巨额投资培育出来的,具有巨大的商业价值,驰名商标的无形价值甚至超过商标所有人的有形财产的价值,因此保护驰名商标对驰名商标所有人具有重要的意义。
2.加强对驰名商标的保护有利于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保护驰名商标不被假冒、仿冒,能够确保消费者购买自己想要的产品和服务,保护消费者免遭欺诈;另外,如果社会上假冒或仿冒名牌产品的风气盛行,那么真正购买名牌产品的消费者也不能真正地感受到购买名牌所体现的身份和地位,危害购买驰名商标品牌商品消费者的利益。
3.加强对驰名商标的保护有利于维护健康良好的社会经济秩序,营造公平竞争、诚实经营的良好环境,有利于驰名商标的培育和发展。
论中国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一、驰名商标概念(一)驰名商标的概念1、概念来源驰名商标是WELL-KNOWNMARK的译名,又称“周知商标“,“知名商标“。
它大体上具有两层含义,即作为商标本身的含义与作为制度的含义。
作为商标,驰名商标是指经过长期使用,在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并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
它有以下几层含义:(1)驰名商标所标识的商品的质量恒定、优良。
驰名商标之所以信誉卓著,具有巨大的经济价值,在于其商品的质量水平能够保持连续性、稳定性。
(2)驰名商标应在市场上享有较高的声誉。
所谓“在市场上“是指驰名商标处于商业使用中的商标。
“较高声誉“,是指驰名商标必须获得良好评价。
(3)驰名商标应为相关公众所熟知。
“相关公众“,即指驰名商标指定商品的消费者或其相关行业的人士,它并不要求驰名商标为妇孺皆知。
所谓“熟知“,就是指普遍知晓且认知较久,即具有相当高的知名度。
2.作为制度驰名商标是指驰名商标本身可能获得一种特别保护,是对一般商标保护原则的一种补充。
即当一商标在市场已经具有一种特殊影响,以至于相关领域的普通消费者见到该商标时,一般不再对商标本身给予特别的关注就可能做出购买的选择,从而使这种商标的标识作用已经超出了使用它的商品本身。
当其他的商品生产者使用与该驰名商标相同或相类似的商标生产商品时,同样可能导致消费者对商品的来源及其它方面与生产者的关系产生误认或者混淆的,法律即应对这种使用加以制止,并赋予商标权人请求法律救济的权利(二)《知识产权法》对驰名商标的定义驰名商标是指经过长期使用,在市场上享有较高信誉并为公众熟知的商标,驰名商标具有以下两个特征(1)具有较强的认知功能,识别和区分不同来源的商品,是商标的基本功能。
驰名商标与其商品或服务之间的联系非常紧密,它所产生的“认牌购物”、“顾客吸引力”的作用能够转化为巨大的经济效益。
(2)商品质量的恒定、优良。
驰名商标商品或服务质量尽管有档次和价格的差异,但其质量水平都能保持连续性、稳定性、可靠性。
正是可靠的商品质量和良好的信誉结为商标的知名度,对消费者来说,驰名商标即意味着可靠的商品质量和良好5广东技术师范学院本科(辅修)论文的企业声誉。
i论中国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二、驰名商标的认定(一)认定标准国家工商行政总局发布的《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将上述因素进一步细化为以下可以证明商标驰名的证据材料:①证明相关公众对商标法知晓程度的有关资料;②证明该商标使用持续时间的有关资料,包括该商标使用、注册的历史和范围的有关资料;③证明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的有关材料,包括广告宣传和促销活动的方式、地域范围、宣传媒体的种类以及广告投放量等有关资料,包括该商标曾在中国或者其他国家和地区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记录的有关材料;④证明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有关资料;⑤证明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资料,包括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近3年的产量、销售量、销售收入、利税、销售区域等有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