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而不倒和系统重要性机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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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 观审摘要:大而不倒问题或系统重要性问题是美国金融危机的最大教训之一。

系统重要性机构是那些其破产或基本职能丧失会导致系统性风险、对金融体系稳定性和实体经济平稳发展造成巨大的负向冲击的机构。

大而不倒金融机构或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由于其破产可能会引发对金融体系的实质性冲击,当其面临破产风险时,金融当局将面临两难选择。

系统重要性主要体现在金融机构对金融体系的实质性影响,其衡量需要坚持坚持相对、全面和动态等原则。

系统重要性机构的衡量主要采取指标有三个:规模、可替代性和内在关联性。

根据G20的定义,系统重要性机构比大而不倒机构更加宽泛,包括大型复杂金融机构、金融市场和金融工具等。

系统重要性机构在系统性风险的产生、积累以及在金融危机的触发、演进升级中都扮演了重大的作用。

系统性风险的防范和应对是金融宏观审慎管理框架的主要政策目标,可以从规模、可替代性和内在关联性等三个维度制定相应的宏观审慎管理政策,以防范系统重要性机构引发的系统性风险。

关键词:大而不倒 系统重要性 系统性风险 宏观审慎Oct. 25, 2011 郑联盛zhengls@Working Paper No. 2011W20在本轮金融危机的演进中,大型金融机构的破产及其冲击是金融危机不断升级和深化的重大根源。

2008年3月份华尔街五大投行之一的贝尔斯登首先拉开了大型金融机构困顿的序幕,在美国财政部和美联储的干预下,贝尔斯登被大通摩根所收购。

其后,美国政府支持企业、美国两大房地产抵押贷款担保机构----房利美和房地美在2008年9月份被国有化将金融危机推向高潮,其后美林被美国银行兼并,雷曼兄弟破产,花旗银行、华盛顿互惠银行、美国国际集团的危机接踵而来,演绎了大萧条之后美国金融历史上最为惊心动魄的“金融海啸”,是一场冲击极大的系统性危机。

应对极为严重的金融危机,美国政府实行史无前例的救援措施,布什政府出台了总规模为7000亿美元的问题资产舒困计划,主要向包括大型金融机构在内的金融体系注入紧急流动性。

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需要达到两个目标

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需要达到两个目标

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需要达到两个目标 2012年02月02日 10:43 中国金融杂志■彭锋2011年11月4日,金融稳定理事会(FSB)公布了全球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SIFIs)名单,共有29家金融机构榜上有名。

进入名单的银行必须在2012年年底前提交详细计划,订立“遗嘱”并在2019年前达到不同的附加资本要求,最高标准为高于一般金融机构3.5个百分点的核心一级资本。

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评估和系统性风险的防范是宏观审慎监管很重要的一个维度(另一个维度是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顺周期性及逆周期宏观审慎监管)。

当前,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四个方面:系统性风险的度量,单个机构系统性风险的确定,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评估和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监管。

系统性风险的度量研究系统性风险的目的是维护金融系统的稳定,各种文献通常从金融不稳定来讨论系统性风险。

G20领导人峰会将系统性风险定义为“由全部或部分受损的金融体系造成的,有可能对实体经济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的金融服务流程受损或破坏的风险”。

欧洲央行将其定义为具有这样特征的风险:“金融不稳定大范围发生,危及金融体系的运行,以至于经济增长和福利将遭受巨大损失。

”保里奥(Borio)等人总结了系统性风险分析的三种模型。

第一种是遵循戴尔蒙德(Diamond)等人的分析框架,从外部冲击产生自我实现均衡的角度来建立模型。

第二种按照艾伦(Allen)等人提出的分析框架,研究外部冲击以及放大机制。

第三种是内生的具有周期性的金融不稳定,主要代表有明斯基(Minsky)和金德尔伯格(Kindleberger)的观点。

第一类文献主要沿用前两种分析框架。

佩罗蒂(Perotti)和苏亚雷斯(Suarez)将系统风险理解为传染风险,冲击超出金融系统本身范围,造成危机的扩散和实体经济的崩溃。

法衣(Rochet)和蒂罗尔(Tirole)认为,金融传染风险是指一个机构陷入困境,可能通过资产负债表间的相关性和共同行为的“信号机制”传导至其他机构,风险可能来源于外部的宏观冲击,也有可能来自市场机制和信号机制失灵的“自我实现”。

保险巨头将受监管关照 施加更多资本约束

保险巨头将受监管关照 施加更多资本约束

保险巨头将受监管关照施加更多资本约束4月15日,中国保监会召开国内系统重要性保险机构监管制度建设启动会,会上,保监会副主席梁涛表示,下一步保监会将发布一系列国内系统重要性保险机构监管制度,公布首批国内系统重要性保险机构名单,并指导督促入选机构做好风险管理计划的制定和执行。

这也意味着,中国保险版的“大而不倒”名单即将出炉。

G-SII的诞生在上一次金融危机中,大而不倒被视为道德风险的典型表现。

华尔街的跨国投行以及大型保险集团在金融危机中一定程度上绑架了政府,使其不得不出手相助,这也激起了民愤,成为占领华尔街的导火索。

显然,监管机构不希望重蹈覆辙,因此,在对金融危机的监管反思中,一项重要使命就是对这些“大而不倒”,也即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施加更加严厉的监管标准。

2011年11月,“20国集团”首脑峰会正式公布了金融稳定委员会制定的《处理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政策方法》,提出全球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概念。

从传统银行到影子银行再到保险机构,一批国际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名单浮出水面。

就保险行业来说,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IAIS)在2012年发布《全球系统性重要保险人:建议评定方法》(《G-SII评定方法》)。

《G-SII评定方法》将规模、全球活动、金融体系内关联、非传统与非保险活动、不可替代性作为评定指标,在此基础上于2013年公布了首批9家G-SII机构:安联、美国国际、忠利、英杰华、安盛、大都会、中国平安、保德信、保诚。

其中,中国平安成为唯一一家入选的来自新兴经济体的保险公司。

值得注意的是,在评定方法包含的五大评价指标体系中,金融体系内关联、非传统与非保险活动是最关键的指标。

IAIS建议,在鉴别G-SII时,“非传统与非保险活动”应该占40%-50%,“金融体系内关联”占30%-40%,“规模”“全球活动”“不可替代性”占10%为宜,以上比例在大类内部指标平均分配。

普华永道中国风险管理咨询业务总监周瑾表示,保险机构引发系统性风险的可能性相比银行要低一些,尤其是保险机构的传统业务在危机中是风险的吸收者,而不是传播者。

“大而不倒”问题及其解决路径

“大而不倒”问题及其解决路径

20亿英 镑 的紧急 贷款并 最终 对其 国有化 ;冰 岛政府 将 国 6 内最 大 的三家银 行 收归 国有 。这 些行 动 ,使 原本 已在适 用
上受 限 的金 融 救 助 政 策 获得 了新 的效 力 ,同 时 也 使 “ 大 而不 倒 ” 问题 引起 国际社会 的广 泛关 注和普 遍质 疑 。 在过 去 的实 践 中 ,判 定 一个 金 融 机构 是 否 在 “ 而 大 不倒 ” 的范 围 ,并 没 有 确 立 明确 的标 准 ,因 此 ,对 于 某 个 已陷入 绝境 的金融 机构 是救或 是不 救 ,完全依 赖于 各 国
倒 ” 现象 提 m 不 少 质 疑 ,但 面 对 此 起 彼 伏 的 金 融 危 机 , 为 了维护 本 国金融体 系 的稳定 ,各 国政府 从未 间断对 发生
问题 的大型金 融机 构实施 紧急 救助 。在公 共财 政纾 困 的作
带 来 的道德 风 险 ,引起 各 国政 府 乃 至 国际 社 会 的普 遍 关 注 。如 何有 效处 理 “ 而 不 倒 ” 问 题 ,既 防范 金 融 体 系 大 的系统 性风 险 ,又 降低 金融 机构 的道德 风 险 ,成 为后危 机
不倒 ” 现 象 。 自2 0世 纪 8 O年 代 以来 ,尽 管 社 会 各 界 对 “ 而不 大
“ 而 不倒 ” ( o 大 T o—Bg—T i o—F i 是 此次 金 融 危 a) l 机 中曝光 率最 高的词 汇 ,其字 面意 义是指 金融 机构 的规 模
太 大 以至于不 能倒 闭 。次贷 危机爆 发后 ,为 了防止 整个 金
时代金 融监 管改革 的热点 和难点 问题 。
用 下 , 多 濒临倒 闭 的 大型 金融 机 构 ,如 瑞 典北 欧 银 行 、 许 法 国里 昂信 贷银 行 、美 国的长期 资本管 理公 司 、 日本 足利

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改革国际进展与我国的对策

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改革国际进展与我国的对策

了“ 大而不倒” To Bg T — a ) ( o — i— o F i 地位。“ l 大而不倒” 暗含着政府的隐形担保 , 从而使 S I I 在经营活动中 F 占有竞争优势 , 而政府的救助极易催生“ 收益私人化 、 损失社会化” 的道德风险。在 20 年爆发的全球金融 08
危 机 中 , 国花旗集 团 、I 欧洲 许多 国家 的大型 金融 机构 出现 巨额 亏损 或经 营失败 , 金 融体 系 和实 体经 美 A G、 对 济 产生 了严 重冲击 , 国政府 被迫采 取 大规模 的救援 措施 , 费 了大 量公共 资金 , 大 了国家债 务负 担 , 致 各 耗 加 导
了社会福利的净损失 , 凸显了 SF 经营风险的社会危害和对其进行严格监管的必要性 。 II 过去, 人们通常认为,II S 由于规模大 、 F 资金实力雄厚 , 抗风险能力强 , 其稳健程度要优于中小金融机构 , 是金融体系的稳定因素。但此次危机向人们展现的却是 ,II S 是金融系统性风险的重要来 源, F 其经营失败会
尹继志
系统重 要性 金融机构监管改革 国际进展与我 国的对策

性, 使众 多 的金 融机 构具 有共 同的风 险 暴 露 , 金 融市 场 上 形 成 羊 群效 应 。而 SF 经 营 失败 所 造 成 的资 产 在 II 损 失并 导致 的市 场信 心丧 失 , 会产 生要 比其 他金 融 机构 更 大 的 扩散 效 应 , 因而会 形 成跨 行 业 和 跨 市 场 风 险 ,
使金融体系内在的风险更加复杂 , 在很大程度上强化了金融体系的脆弱性。1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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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重要性银行风险防范和监管

系统重要性银行风险防范和监管

系统重要性银行在全球金融体系中的地位
1
系统重要性银行是全球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它们的稳定运行对全球经济的健康发展具有至 关重要的作用。
2
系统重要性银行在全球金融体系中扮演着资金提 供者和需求者的角色,是金融市场的重要参与者 。
3
系统重要性银行的业务活动涉及到各个国家和地 区,因此它们的稳健运行对维护全球金融稳定具 有积极意义。
THANKS
谢风险管理工具和技术,如风 险价值(VaR)、压力测试、情景分 析等,提高风险量化分析的准确性和 前瞻性。
优化风险承担机制
合理配置风险资本
根据银行的风险承担能力和业务发展需要,合理配置资本,确保资本充足率符合监管要 求。
建立风险损失补偿机制
通过提取风险准备金、购买保险等方式,对可能出现的风险损失进行补偿,降低银行的 经营风险。
定义与特点
定义
系统重要性银行是指因规模较大、结构和业务复杂度较高,一旦出现问题会对 金融体系和实体经济产生重大影响,因此需要特别关注和监管的银行。
特点
系统重要性银行通常具有较大的规模、复杂的业务结构和较高的关联度,对金 融市场的稳定和实体经济的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系统重要性银行的风险特征
关联度高
风险化解
采取有效措施,如资产剥离、注资等,降低风险 敞口。
风险转移
通过购买保险、签订合约等方式,将风险转移给 第三方。
风险预警与早期纠正机制
风险预警
建立风险预警系统,实时监测银行的风险状况,及时 发现潜在风险。
早期纠正
在风险尚未爆发前,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纠正,防止风 险恶化。
信息披露
及时、透明地进行信息披露,让监管部门和社会公众 了解银行的风险状况。

“大而不倒”金融机构系统性风险传导及防范机制研究

“大而不倒”金融机构系统性风险传导及防范机制研究

“大而不倒”金融机构系统性风险传导及防范机制研究作者:吴琳琳付克华来源:《中国经贸导刊》2012年第06期摘要:系统重要性机构在系统性风险的产生、积累以及在金融危机的触发、演进升级中都扮演了重大的作用。

系统性风险的防范和应对是金融宏观审慎管理框架的主要政策目标,可以从规模、可替代性和内在关联性等3个维度制定相应的宏观审慎管理政策,以防范系统重要性机构引发的系统性风险。

关键词:大而不倒系统重要性系统性风险宏观审慎始于2007年8月的美国次贷危机对全球金融系统的核心市场和机构造成了全面冲击,并演变为一场自大萧条以来最严重的全球性金融危机,与以往金融危机存在差别的地方在于,本轮金融危机中大型复杂的金融机构在危机中扮演了主角,是金融风险和金融危机的制造和传递者。

为此,金融危机之后,如何应对大型金融机构的破产及其影响问题成为美国和国际社会一个重大的议题。

美联储主席伯南克指出,“如果说本次金融危机的教训只有一个的话,那就是大型金融机构所带来的‘大而不倒’问题必须加以解决”。

一、“大而不倒”金融机构的界定随着金融业综合化经营的不断发展,金融机构“大而不倒”的现象越来越突出。

根据美联储的定义:如果一家金融机构的倒闭会引起显著的经济外溢效应,即如果对它的倒闭不加以控制的话,可能会动摇金融系统,对实体经济造成负面影响,那么它就被认为具有系统重要性。

判别一家金融机构是否为“大而不倒”,对于监管者来说是至关重要的。

2009年10月,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清算银行和金融稳定理事会共同发布了《评估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市场和产品的指引》,该报告建议从规模、关联度和可替代性3个方面衡量金融机构的系统重要性。

该报告同时认为,在评估金融机构的系统重要性时,应当同时将杠杆化水平、流动性风险、期限错配和复杂性等因素以及特定国家和地区处理金融机构倒闭的制度框架等纳入考虑。

为加强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识别和评估,根据20国集团领导人峰会要求,金融稳定理事会、巴塞尔银行监督委员会和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等组织积极推进了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识别和评估方法的研究,其中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负责提出系统重要性银行识别和评估方法。

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监管模式及规则的构建

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监管模式及规则的构建

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监管模式及规则的构建【关键词】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模式;风险防范;监管主体1 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认定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是指由于规模、复杂度与系统相关度,其无序破产将对更广范围内金融体系与经济活动造成严重干扰的公司。

由于它们的规模、市场重要性和全球关联性,其陷入困境或倒闭将会导致全球金融系统出现严重混乱,造成重大不利经济影响,金融稳定委员会将这类金融机构定义为全球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

判断某一金融机构是否属于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标准主要有四个:1.该金融机构的规模,主要根据其资产进行判断;2.复杂度,用于衡量机构的整体复杂性,包括金融产品、自营业务等;3.关联性,用于衡量该金融机构破产而致使其他相关机构破产的风险;4.可替代性,是指金融机构倒闭之后,其他金融机构能在多大程度上提供相同或至少是相似的服务。

2 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的国际监管模式2.1 美国模式美国颁布了《华尔街改革和消费者保护法》,这一美国金融监管改革新法案旨在加强对大型、具有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监管。

该法案把监管触角伸到金融市场的各个角落,以通过对美国金融市场进行全面监管来清除产生危机的各种系统性风险。

如何有效的防范系统风险,破解金融机构“大而不倒”的难题,同时避免金融危机再度发生,是新法案着力关注的焦点。

新法案的另一个值得关注的点是由原来的分散性监管模式转变为集中监管模式,目的在于降低金融市场的系统性风险。

根据新法案,美国成立金融稳定监督委员会,由联邦金融监管机构组成,其成立的主要目的就是识别和防范系统性风险。

美国这种由局部到整体,由分散到集中的监管模式也较好地适应美国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监管要求,并且发挥着积极的作用。

2.2 欧盟模式欧洲议会于2010年通过了金融监管新法案,对欧洲金融监管体系进行了重大改革。

欧盟通过建立四个新的机构,分别从宏观、微观两个层面,双管齐下对欧洲的金融市场进行监管。

宏观层面的监管由欧洲系统风险委员会负责,对整个欧盟金融体系进行审慎监管。

大而不倒和系统重要性机构监管

大而不倒和系统重要性机构监管

大而不倒和系统重要性机构监管国内金融危机爆发后,华尔街成为众矢之的,银行家被当做过街老鼠人人喊打,民众对大型金融机构的仇视心理直接导致了席卷全球的占领华尔街运动。

时过境迁,人们对大型金融机构及其高管的愤怒已有稍许平息,对大型金融机构带来的问题及应对思路也有了更多理性的思考和建设性的意见。

与此同时,金融稳定理事会和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大力倡导的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框架也已基本定型。

那么,这一系列针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监管改革安排是否能够真正发挥作用,给危机前失去约束的大型金融机构重新套上缰绳,使其不再给金融体系稳定和金融安全带来致命的威胁呢?这里,我们将从探讨“大而不倒”的内涵入手,分析“大而不倒”带来的危害、给金融安全带来的挑战,阐述监管改革解决这一问题的思路,以及未来面临的挑战。

“大而不倒”与系统重要性民众对大型金融机构的愤怒来源于危机过程中其寄生虫式的行为方式:一方面接受纳税人承担的巨额政府救助;另一方面却继续享受高薪酬和高分红。

而造成这一极度不公平现状的根源在于“大而不倒”。

“大而不倒”是一个列举式概念,这个名词的重心是“不倒”,“大”是“不倒”的原因之一,但不是全部原因。

如果我们用一个更准确的名词来替代它,应是“由于具有系统重要性而不倒”,但这个词实在太复杂、太拗口了,所以大部分人还是会使用“大而不倒”这个词。

“大而不倒”意味着,一家金融机构具有的系统重要性,决定了如任其倒闭将引发严重的系统性危机,因此政府必将选择救助而不是任其倒闭。

此时,“大而不倒”的金融机构股东和高管不会由于经营不善而被清理出局,原有的债权、股权及薪酬合约继续有效,这时就会出现一边接受救助,一边领取高额薪酬和分红的怪现象。

正是由于系统重要性的存在,才有了“大而不倒”问题,产生系统重要性的渠道至少有三个:一是规模太大而不倒;二是关联程度太高而不倒;三是无可替代而不倒。

后两个渠道产生的系统重要性在本轮危机中出现的更为明显。

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监管

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监管

关于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的文献综述摘要:在本轮国际经济危机之后,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监管引起了国际金融监管当局和各国金融监管机构的重视。

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在整个金融体系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部分金融机构表现出明显的“大而不能倒”特征。

由此产生明显的负外部效应和道德风险,甚至对实体经济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

降低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道德风险及其倒闭带来的负外部性、减少纳税人负担、维护市场公平竞争成为国际金融监管改革的重要内容。

本文首先解释了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概念,随后阐述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评估标准和引起的系统性风险,最后总结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的相关措施。

关键词:“大而不倒”系统性风险金融监管宏观审慎一、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概念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概念虽然是在这次金融危机后首次提出,但其实质上却是金融领域一个长期存在的老问题,那就是“大而不能倒”问题,只不过这次金融危机中“大而不能倒”问题无论是范围还是程度较危机之前都大大加深。

关于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在金融危机之前它的范围仅仅局限于大规模的银行类金融机构,危机之后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范围有所扩展。

毛奉君(2011)认为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不应指的是传统的银行类金融机构,它的范围应该从银行类金融机构扩展到投资银行、保险公司、政府特许企业(GSE)等多种类型的金融机构。

齐数天认为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SIFIs)是指的是在金融市场中承担关键功能,其倒闭可能给整个金融体系造成损害,并对实体经济产生严重负面影响的金融机构。

按照金融稳定理事会等机构的定义,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是指那些由于自身规模、复杂性、系统性关联等原因,一旦无序倒闭将会对更大范围的金融体系和实体经济运行造成显著破坏的金融机构。

二、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评估目前来说,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评估并没有一个统一的国际标准。

由于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对于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评估标准和方法的研究,目前仍处于起步阶段。

系统重要性保险机构监管思路及建议

系统重要性保险机构监管思路及建议

系统重要性保险机构监管思路及建议一、国际系统重要性保险机构评估与监管的最新进展(一)国际系统重要性保险机构的认定全球系统重要性保险机构(G-SII)是指在金融市场中承担了关键功能,具有全球性特征的保险机构。

为维护全球金融稳定,金融稳定理事会(以下简称“FSB”)牵头相关国际组织积极推进G-SII的评估与认定。

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以下简称“IAIS”)于2012年5月发布《全球系统性重要保险人:建议评定方法》(简称《G-SII评定方法》)。

评估样本为总资产超过600亿美元且在母国以外的保费收入超过总保费收入5%,或总资产超过2000亿美元且在母国以外有保费收入的保险机构。

2013年7月,FSB和IAIS基于规模、国际活跃度、可替代性、非传统非保险业务和关联性五项指标,并辅以一定的监管调整认定了首批9家G-SII,平安集团成为发展中国家及新兴市场中唯一一家入选的保险机构。

表1:G-SII认定标准1(二)FSB与IAIS对国际系统重要性保险机构监管与处置IAIS公布《对全球系统重要性保险机构的政策措施》,提出了系统重要性保险机构监管的基本框架,即:强化监管,有效恢复和处置,损失吸收资本要求(BCR)、更高损失吸收资本要求(HLA)。

1.加强监管力度。

IAIS以保险机构的核心监管原则(ICPs)为基础,建立共同监管框架,主要包括建立系统性风险管理计划、更有效的流动性计划及管理、对非传统非保险业务更有效的风险隔离、业务限制及禁止规则。

同时,制订一系列特殊监管目标。

首先,加强流动性管理,针对NINT和跨国业务,G-SII应具有充足的流动性准备,其监管指标应包括:常规的流动性监管、业务集中程度对流动性的影响、流动性对于公司评级的影响、对于资产负债流动性的考察等。

其次,加强系统性风险的结构性调整。

NINT业务应与传统业务相分离,并重点设计事前监管措施。

最后,加强业务限制,包括直接限制和间接激励。

可以直接限制其参与信用违约互换等业务,间接限制可以通过反向激励,如对特殊业务征收更高的吸收损失准备金。

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监管的主要思路

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监管的主要思路

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监管的主要思路2009年伦敦金融峰会决定成立金融稳定委员会(Financial Stability Board),该委员会提出监管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的基本思路是:着眼于事前预防,尽力避免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倒闭。

一旦发生危及金融稳定的事件,以成本最小的方式恢复和处置发生危机的银行。

遵循这一思路,各国监管机构着手建立和健全预防性的监管体系。

降低倒闭的可能性在资本构成项上,达成的共识是通过增加额外吸收损失的资本,降低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倒闭的可能性。

巴塞尔委员会提出全球活跃程度、规模、关联度、可替代性、复杂性五个维度的判断标准,并根据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得分,将需要设定额外增加的资本充足水平下限为1.0%到3.5%不等,明确只能使用普通股一级资本来满足额外吸收损失的资本。

同时给予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所在国家的监管机构进一步增加资本要求的自由裁量权。

通过银行资本结构创新,保证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在出现危机时能够自救(Bail in)也是监管思路的创新之处。

这一思路源于自救比政府救助(Bail out)成本更低。

据分析,雷曼兄弟公司通过注销资产、注入新资本、撤换管理层和建立流动性计划实现了自救。

从实效来看,实际注销的资产只有约250亿美元左右。

250亿美元的股权获得股东担保,250亿美元的优先债务和次级债务转换成为新的股权。

在1200亿美元的高级债务中,85%保留,15%转换成为股权。

自救的方式对原公司的客户、受到保险的存款、债券的回购交易及掉期等业务都没有造成太大影响,并且自救后的新雷曼公司资本实力大大增强。

自救其实是根据触发条件,实现银行的某些债务转换成股权,在不强迫陷入困境的银行破产的情况下,将银行吸收损失的能力由股权扩展到债权,以避免倒闭。

>>更多最新相关资讯请浏览:合时代欧洲委员会在金融机构危机管理方面提出的自救方案包括全面自救和目标自救,前者是在金融危机发生时,允许欧洲委员会成员国的金融机构将所有高级债务注销或转为股权,后者要求银行发行固定数量的可自救债券,在法定触发条件下,将可自救债券注销或转换成股权。

金融机构“大而不倒”问题及其法律规制

金融机构“大而不倒”问题及其法律规制

金融机构“大而不倒”问题及其法律规制具有系统重要性的金融机构的骤然倒闭会对金融体系造成巨大的负面冲击,但是如果因此而被其挟持电是一个饮鸩止渴的方案。

因此,对于具有系统重要性的金融机构应当在统一的国家监管框架之下,为其设定事前的审慎监管机制,并且采取相关的控制机制来约束其复杂性和不透明的问题。

同时,对于发生问题的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应当采取风险定价合理的措施予以事后的救助,避免道德风险问题,而对于确实不能救助的此类机构则应当保证对其进行有序清算,避免对金融体系造成系统性负面冲击。

系统重要性机构的通俗称谓是“大而不倒”金融机构,这些金融机构往往内部结构复杂,且相互之间存在复杂的关联,出现问题时容易传染到其他机构、其他市场,影响范围广、程度深,对于金融体系的稳定具有严重威胁。

鉴于这种危险,政府对这样的金融机构往往在其出现问题时施以援手,但正是这种可能的救助引发了这些金融机构的道德风险,因而给市场秩序和金融体系安令带来了风险。

近几十年在金融放松监管下金融巨无霸全球范围内大量涌现,且2008年雷曼兄弟倒闭揭开了全球性金融危机的序幕,于是该问题吸引了人们更多的注意力。

随后,各国金融监管当局及国际监管机构开始考虑制定相应措施来应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大而不倒”问题。

本文旨在分析该问题的实质原因,并对可能的监管措施进行分析论证。

一、“大而不倒”问题分析“大而不倒”问题之所以难以解决,是因为“大而不倒”金融机构倒闭会带来严重的系统性风险,因而迫使政府对其予以救助,但是政府施援实际上提供了隐性担保,制造了金融机构的道德风险问题。

可以说,“大而不倒”问题的实质在于这种金融机构的倒闭产生系统性风险和不让其倒闭引发道德风险之间的矛盾。

(一)“大而不倒”金融机构的系统性风险“大而不倒”问题中矛盾的一个方面是此种金融机构具有系统风险。

对系统性风险目前业界和学术界还没有形成一个被普遍接受的定义。

从传染性、影响的范围及大小来看,系统性风险可以定义为:单个事件通过多米诺骨牌效应,将损失和风险扩散到其他机构和市场,导致部分或整个金融市场信心崩溃,并最终可能对宏观实体经济造成严重危害的风险。

系统重要性银行新规强化资本监管

系统重要性银行新规强化资本监管

施附加监管要求时,会针对不同组别和类型的系统重要性银行,根据经营特点和系统性风险表现,分类施策,匹配差异化的附加监管实施方案,设置合理的过渡期安排,确保政策中性,稳妥有序实施。

《评估办法》尽管提出要对D-SIBs 从附加资本、杠杆率等方面提出监管要求,但具体标准未明确,不过对银行影响最大、投资者关系最最需关心的是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的补充,毕竟其他资本相对而言补充难度较小,而核心一级资本必须通过公开(IPO或者配股)、定增、可转债等方式进行补充,难度系数要大很多。

按国际惯例,中国基本会借鉴大多数国家,D-SIBs附加资本要求会低于G-SIBs。

目前四大国有银行已被纳入G-SIBs,其中工行、建行的附加核心一级资本缓冲要求为1.5%,农行、中行为1%。

由于已提前准备,后续附加资本缓冲要求应该不会给大部分银行带来太多资本负担。

对于个别银行来说,附加资本的压力会相对较大。

总体来看,大行和其他优质行料达标无忧,少数中小银行核心一级资本或存在压力。

差异化资本监管《评估办法》是2019年11月的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评估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落地,主要明确了评估的方法和流程等,它对识别中国系统重要性银行,进行差异化监管,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性具有重要意义。

从参评银行范围的角度来看,符合以杠杆率分母衡量的调整后表内外资产余额在所有银行中排名前30、曾于上一年度被评为系统重要性银行两个条件之一。

具体评估方法如下:定量指标计算系统重要性得分,系统性重要得分=Σ(银行该指标数值/所有参评银行指标数值之和×10000×权重)。

评估指标包括规模、关联度、可替代性和复杂性4个一级指标,权重均为25%;一级指标下分金融机构间资产、金融机构间负债、托管资产等13个二级指标,着眼表内外规模风险敞口。

最终形成差异化监管的组别,一共分为五组,即100-299分、300-449分、450-749分、750-1399分和1400 分以上,得分达到100分的银行即纳入初始名单。

银行“大而不能倒”问题思考

银行“大而不能倒”问题思考
公平竞争秩序的破坏会进一步导致银行业的整体低效以及创新 力缺乏。“大而不能倒”原则的应用和对政府救助的预期,不仅会使市 场力量作出缺乏效率的投资决定,更会令缺乏竞争的大型银行选择更 为低效的经营方式。
(四)财政负担过大。对大型银行救助可能会给财政带来巨大的负 担,并可能引发财政危机。在 2008 年金融危机中美国政府共投入 23.7 万亿美元用于实施问题资产救助计划以用来挽救金融系统以及美国 经济。美国政府通过资金注入、资产收购、并购协助等方式对大型银行 进行救助,达到了“史无前例的范围、规模以及复杂程度”。
系统重要性银行对于金融体系关系重大,即使出现危机,其核心 功能也不能立即中断,比如清算功能、头寸划拨等功能。因此,一旦系 统重要性银行风险暴露,监管部门就应立即启动预定处置程序,在确 保其核心功能不中断的情况下,尽量依靠市场力量,减少客户损失,保 障整个金融体系稳定。
主要参考文献: [1]See Michael Sisk,Too Big to Fail,U.S.Banker[J].2008. [2]Gary H Stern & Ron J Feldman,Too Big to Fail:The Hazards of Bank Bailouts,The Brookings InstitutionPress[M].Brookings Institution Press,Washington,2004. [3]周强,杨柳勇.论中国系统重要性银行识别— ——市场模型还是指标 法[J].国际金融研究,2014(09). [4]周小川.金融政策对金融危机的响应:宏观审慎政策框架的形成背 景、内在逻辑和主要内容[J].金融研究,2011(01). [5]应超.大而不能倒:银行规模与商业银行系统性风险[D].浙江大学 硕士学位论文,2016. [6]马新彬.如何防范“大而不能倒”风险?———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 监管框架梳理[J].金融市场研究,2019(11).

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问题研究_毛奉君

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问题研究_毛奉君
少 23 个 基 点 以 上 的 利 息 。 Michael Wedow (2009)等人通过对 24 个国家 91 家银行的 CDS 数据进行研究发现, 金融机构的规模每增加 1 个百分点, 其 CDS 的利差将下降 2 个基点。 而 且, 越是在市场动荡阶段, 系统重要性金融机 构的优势越是明显。 这次金融危机也为此提供 了例证。 根据 FDIC 的数据, 在 2000 年第一季 度到 2007 年第四季度期间, 规 模 达 到 1000 亿 美元以上的大银行与小银行的资金成本平均利
银行业研究
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问题研究
毛奉君
内容摘要: 在这次国际金融危机中, 一些陷入危机的大型金融机构给整个金融体系带
来的系统性风险问题进一步显现。 通过对危机进行反思,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 巴塞尔银行
监管委员会和金融稳定理事会等国际金融监管组织提出了 “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 的概
念。 本文介绍了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评估标准, 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带来的主要风险
关于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大量文献主要 集 中 在 对 “ 大 而 不 能 倒 ” 问 题 的 研 究 。 Elijah BrewerⅢ & Julapa Jagtiani (2007) 对 于 银 行 在 并购中支付溢价以获得 “大而不能倒” 地位问 题 进 行 了 研 究 ; Mark M. Spiegel & Nobuyoshi Yamori ( 2000) , Maria Fabiana Penas & Haluk Unal (2001) 以及 Manja Volz & Michael Wedow (2009) 分 别 利 用 市 场 股 权 价 值 、 债 券 市 场 和 CDS 市 场 数 据 对 具 有 “ 大 而 不 能 倒 ” 地 位 的 银 行 进 行 了 研 究 ; Farouk Soussa (2000) 通 过

浅析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问题

浅析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问题
承 担 其 不 该 是 自己应 该 承 担 的风 险 。 因 而会 造 成 国库 的虚 空 纳 税
业 务进 行清理。第二 , 让损失 移交到股东 或者无 担保 的债权人 身 上, 减少 国家财政 以及纳税人的负担。第 三 , 金融机构恢复 以及 处 置计 划要 明朗责 任的所在 。第 四 , 跨 境监管合 作机制 要完善 。与 全球经济的发展同行而来 的是全球 金融。因此 , 对于跨 境金融 行 为要进行全球金融信 息的共享 以及全球金融 的监管 。 当然 , 在健全危机处置机 制的时候 , 需要 结合 自己的国情来进 行。 目前 , 在我 国, 虽然已经有了各种法规来对金融机构进行监管 ,
专家 、 资源科研 工作者 以及权力 机关工作人员 作为机构 的组成人
员, 以对 金 融 机 构 进 行 有 效 指 导 。 同时 , 也 需 要 对 监 管 的权 金融机构 ; 监 管
系统 重要性 金融机构 的 “ 大而不倒 ” 的行 业低 风险经 营活动 性质衍生 了道德风险 问题 , 影 响了国家财政 收入 以及纳税 人的利

加 强 系统 重 要 性 金 融 机 构 监 管 的性 质
系统 重要 性金融机构 由于政府 对其有 着“ 善 其后 ” 的保 护政 策, 即便是 面临重重 困难也不会破产倒 闭, 因而有着大而不倒的行 业“ 优势” 。但是这种 “ 优势 ” 是在 国家财政遭受 损失 、 纳 税人背负 更 高债务的基础上使其形成的。虽然为维护一定范围内的重要经
力, 也就是说 , 金融机构在风险与收益之 间的能够达到最优 的安 排 获取最大的利益在于其风险管理能力 。 ( 一) 大而不倒是一种只顾眼前不望将来 的短视行为 但是有 了大而不倒的政 策性保 护伞 , 系统重要 性金 融机构 不 再需要 依靠其风 险能力 的高低 而取得 收益 , 而是认为做得更 大更 宽而赚得更优厚 的冒险勇气会 给其带来更大 的利益 。系统 重要性 金融机 构这种做法 , 无须处 理风 险与收益之 间的关系就凭着 大胆 就可 以得到利益 , 但是给 国家财政 以及纳税人带来 了很大 的压 力 ,

金融周期、“大而不倒”与银行业宏观审慎监管改革

金融周期、“大而不倒”与银行业宏观审慎监管改革

Financial Cyclicality,“Too-big-to-fail”and Macro-prudential Banking Regulatory Reform in China 作者: 姜华东[1,2]
作者机构: [1]上海立信会计学院 金融学院,上海 201620;[2]上海财经大学 金融学院,上海200433
出版物刊名: 华东经济管理
页码: 86-90页
年卷期: 2014年 第3期
主题词: 金融周期;大而不倒;资本监管
摘要:文章通过资本监管的视角,讨论了我国的金融周期性和系统重要性机构的“大而不倒”问题。

基于银行业面板数据的实证研究表明,资本监管具有一定的顺周期性,系统重要性机构也存在一定的“大而不倒”特性。

在过去10年间,由于我国实施了逐步严格的监管政策,这种周期性是有所增强的。

金融宏观审慎监管改革将有助于进一步规避金融周期性带来的损失,而具有系统重要性的大型金融机构更应当受到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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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而不倒和系统重要性机构监管国内金融危机爆发后,华尔街成为众矢之的,银行家被当做过街老鼠人人喊打,民众对大型金融机构的仇视心理直接导致了席卷全球的占领华尔街运动。

时过境迁,人们对大型金融机构及其高管的愤怒已有稍许平息,对大型金融机构带来的问题及应对思路也有了更多理性的思考和建设性的意见。

与此同时,金融稳定理事会和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大力倡导的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框架也已基本定型。

那么,这一系列针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监管改革安排是否能够真正发挥作用,给危机前失去约束的大型金融机构重新套上缰绳,使其不再给金融体系稳定和金融安全带来致命的威胁呢?这里,我们将从探讨“大而不倒”的内涵入手,分析“大而不倒”带来的危害、给金融安全带来的挑战,阐述监管改革解决这一问题的思路,以及未来面临的挑战。

“大而不倒”与系统重要性民众对大型金融机构的愤怒来源于危机过程中其寄生虫式的行为方式:一方面接受纳税人承担的巨额政府救助;另一方面却继续享受高薪酬和高分红。

而造成这一极度不公平现状的根源在于“大而不倒”。

“大而不倒”是一个列举式概念,这个名词的重心是“不倒”,“大”是“不倒”的原因之一,但不是全部原因。

如果我们用一个更准确的名词来替代它,应是“由于具有系统重要性而不倒”,但这个词实在太复杂、太拗口了,所以大部分人还是会使用“大而不倒”这个词。

“大而不倒”意味着,一家金融机构具有的系统重要性,决定了如任其倒闭将引发严重的系统性危机,因此政府必将选择救助而不是任其倒闭。

此时,“大而不倒”的金融机构股东和高管不会由于经营不善而被清理出局,原有的债权、股权及薪酬合约继续有效,这时就会出现一边接受救助,一边领取高额薪酬和分红的怪现象。

正是由于系统重要性的存在,才有了“大而不倒”问题,产生系统重要性的渠道至少有三个:一是规模太大而不倒;二是关联程度太高而不倒;三是无可替代而不倒。

后两个渠道产生的系统重要性在本轮危机中出现的更为明显。

20XX 年9月,时任美国财长鲍尔森最终选择让投行雷曼破产,而对美国国际集团(AIG)实施了紧急救助,并不是因为AIG的规模比雷曼更大,而是AIG与整个金融体系的关联度更高, AIG持有的信用违约保险合同(CDS)规模过大,任其破产将导致CDS 市场的全面崩溃,并将大部分美国金融机构拖下水。

同理,被称为“两房”的房利美和房地美早就失去了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但却能依靠巨额政府救助支撑,就是因为“两房”在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中无可替代的作用。

“大而不倒”的危害第一,“大而不倒”产生的道德风险鼓励投机与冒险,严重威胁金融安全。

具有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股东和高管预计到金融体系无法承受该机构破产倒闭的冲击,政府必然会在其经营陷入困境时提供救助。

纳税人承担损失的隐性担保严重异化了经营者的行为,提供了巨大的冒险激励,股东和高管只享受冒险经营博取的巨额收益,却不必为冒险失败付出巨大代价。

与此同时,债权人的监督约束也被严重弱化甚至产生逆向激励。

一般而言,债权人获取的只是固定收益,会更关心经营带来的风险,防止冒险失败造成本金无法得到偿还,债权人用脚投票的市场选择会约束金融机构过度冒险。

但系统重要性机构的债权人提供的激励却是反向的,由于存在政府救助的隐性担保,它们的本金安全是有保障的,唯一比较的是收益,收益越高就越受到市场追捧,反而逼迫金融机构用高风险去博取高收益。

在这样一个没有对风险形成有效约束的治理框架中,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高杠杆、高风险经营成为一种普遍的市场现象,加速了系统性风险的积累。

第二,“大而不倒”提高了外部监管与政府干预的难度和成本,监管容忍助长了系统性风险的积累。

大型金融机构往往同时具有业务结构复杂、透明度低、关联程度高等多重系统重要性特点,经营范围跨市场、跨国境,与少受监管或不受监管的影子银行体系有着千丝万缕的。

而监管当局的组织架构、协调机制、风险监测工具、监管措施安排显然没有跟上情况变化的要求,未能全面把握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全面风险及其隐含的系统性风险。

此外,大型金融机构掌握的游说能力和危机前过于崇尚自由放任的监管理念导致过度的监管容忍,忽视了系统性风险的积累。

第三,“大而不倒”破坏了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弱化了金融市场的约束功能和运行效率。

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借助隐性政府担保可以获得大量低成本资金,掩盖了部分大型机构存在的管理僵化、效率低下等问题,使优胜劣汰的市场退出机制无法发挥作用。

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所具有的这些优势反过来提供了逆向激励,金融机构追求的是更高的系统重要性,而不是良好的管理、优质的服务和精准的风险识别能力,使整个金融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和活力受到损害,在加速系统性风险积累的同时,降低了金融服务实体的效率,拖累了长期经济增长。

第四,“大而不倒”最终演化为“大到不能救”,银行危机升级为主权债务危机。

政府迫于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破产倒闭引发的对金融体系的巨大冲击,必须实施救助。

然而,大型金融机构的规模已经如此之大,单家金融机构的资产规模甚至超过了一国的国民生产总值,救助成本连政府都无力承担。

这在欧洲表现得尤为突出。

欧盟银行业的资产总规模已达到该区域GDP的倍,其中前8家最大银行的资产规模均已超过本国的GDP。

在最为典型的瑞士,其两家大型银行的绝对规模虽未进入欧盟前十大银行,但其相对规模是该国GDP的4倍,这样的大型银行一旦出现危机,必然将整个政府和国民经济拖下水,这也是西班牙等南欧国家主权债务危机的重要源头。

第五,“大而不倒”是社会矛盾激化的重要原因。

在主权债务危机严重的南欧国家,社会骚乱时有发生,大型金融机构总是人们发泄怒火的对象。

“大而不倒”不仅是一个经济问题,同时也是一个政治问题。

这既是全面、系统解决“大而不倒”问题的契机,同时也要注意不可走向过犹不及的反面。

解决“大而不倒”的改革框架与路径国际社会和欧美国家总结吸取这次金融危机的严重教训,将解决“大而不倒”问题列入其改革的重要议程。

二十国集团、金融稳定理事会、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及相关国家政府都开始研究如何加强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监管,最大程度防止“大而不倒”的严重后果和道德风险。

其改革的方向和可选择路径有:一是科学识别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实施区别的监管安排。

科学识别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是一切工作的基础,为此,巴塞尔委员会提出了一套识别金融机构系统重要性程度的方法框架,从规模、相互关联程度、可替代性、国际活跃程度和复杂程度五个维度量化每一家金融机构的系统重要性程度,主张根据系统重要性程度得分高低,安排不同的监管标准和措施。

目前这一识别方法框架已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认可和应用:巴塞尔委员会负责识别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负责识别全球系统重要性保险机构,金融稳定理事会正在研究全球非银行、非保险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识别方案。

各国参照巴塞尔委员会确定的方法论,结合本国实际,制定国内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识别规则。

二是提高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抵御风险和吸收损失的能力。

总的原则是,金融机构系统重要性程度越高,其具备的抵御风险和吸收损失能力也应逐步提高。

巴塞尔委员会已基本确定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的资本附加方案。

首先,将全球按表内外资产(计算杠杆率的分母)排名前75家左右的银行作为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的备选银行,根据规模、相互关联程度、可替代性、国际活跃程度和复杂程度五个维度计算这些备选银行的系统重要性分值,其中分值超过140分的银行将被实施1%以上(含)的资本附加要求,系统重要性分值每提高100分,资本附加将上升个百分点。

目前,系统重要性得分最高的银行分值为400多分,对应着%的资本附加要求。

其次,巴塞尔委员会还安排了空组机制,如其分值进一步攀升至440~540分区间,将面临%的资本附加,如再上升至540~640分区间,资本附加则上升至%,依此类推。

此项安排旨在提升系统重要性银行损失吸收能力的同时,抑制其进一步提高系统重要性的动机。

其他类型的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及国内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也会面临类似的资本附加要求。

三是增强对系统重要金融机构的监管强度和有效性,预防系统性风险的形成。

监管当局要加强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监管,除了资本附加外,还会有额外的流动性附加要求,同时在公司治理、内控体系、风险管理、信息披露等方面的监管要求也应当更高,对其实施强度更高和更为有效的非现场监测和现场检查,对其潜在风险的监管容忍也应更低,监管纠正措施应更为严厉和及时。

四是加快建立有效的恢复和处置机制。

这是解决“大而不倒”问题的核心,要使系统重要性机构由不能倒变成能倒,而且倒闭是有序的,对市场的冲击是可控的。

监管部门将要求具有系统重要性的金融机构订立“生前遗嘱(Living Will)”,包括出现清偿性危机时的恢复安排和恢复失败后的处置安排,即巴塞尔委员会使用的名词“恢复和处置计划(RRP)”,并要获得监管部门的认可。

处置问题的核心是由谁承担损失。

从本轮危机的实际进展看,政府救助多以优先股的形式注入,原有股东权益大幅缩水,股东承担损失的机制虽不完备,但还算有。

但是债权人基本没有承担任何损失,而是直接转嫁给纳税人。

为解决这一问题,巴塞尔委员会提出了“自救机制(Bail-in)”,即当出现清偿性危机时,在股东承担损失后,先由债权人,特别是次级和长期债权人,通过强制转股或减记承担损失,最后才是政府补窟窿。

五是监管当局应有提前干预的权利和能力,可以实施强制分离和分拆。

要通过外部监管形成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冒险行为更为有效的约束干预机制。

金融稳定理事会和巴塞尔委员会都主张监管当局应当拥有对严重威胁金融安全的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进行强制分离和分拆的权力,拥有这一“核武器”的震慑作用也是解决“大而不倒”问题的必要手段。

六是加强国际监管合作。

很多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同时也是国际活跃银行,无论是日常风险监测与监管,还是危机时刻的恢复处置安排都需要多国监管机构的信息共享与监管合作。

金融稳定理事会和巴塞尔委员会均提出要建立和完善国际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将其作为国际监管合作的主要平台之一。

对于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其恢复处置计划不仅要得到母国监管当局的认可,还要在各东道国参加的国际监管联席会议上讨论通过,使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不仅在国内可以有序倒闭,其跨境风险也可以得到有序处置,防范危机的跨境传染。

面临的挑战首先,识别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仍面临挑战。

巴塞尔委员会给出了识别系统重要性的五个维度,但这五个维度并不全面,而且在不同国家与地区,其金融体系能承受何种规模的金融机构倒闭也大不相同,与该国与地区的市场环境、法律安排甚至风俗文化密切相关,将哪些机构认定为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实施何种特殊的区别监管措施,这些都需要不断的监管实践进行检验。

其次,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监管导向涉及合理的市场结构与行业集中度等深层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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