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观设计图片或照片
2023年专利代理考试专利法强化训练(三十)
单选题1、外观设计专利单行本包括下列哪些部分?A.扉页、说明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附图B.扉页、彩色外观设计图片或者照片、简要说明C.请求书、彩色外观设计图片或者照片、简要说明D.扉页、权利要求书、彩色外观设计图片或者照片、简要说明正确答案:B解析:外观设计专利单行本包括:扉页、彩色外观设计图片或者照片以及简要说明,B 选项正确。
(2011)多选题2、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的发明专利说明书扉页中包括下列哪些内容?A.说明书附图B.摘要C.著录事项D.权利要求书正确答案:BC解析:发明专利申请单行本的扉页由著录事项、摘要、摘要附图组成,说明书无附图的,则没有摘要附图,因此B、C选项正确。
(2009)单选题7、下列各组用以表示公布专利文献的国家或机构的国际标准代码,哪组存在错误?A.法国FR、西班牙ES、奥地利ATB.欧洲专利局EP、英国UK、韩国KRC.澳大利亚AU、瑞士CH、俄罗斯联邦RUD.日本JP、瑞典SE、世界知识产权组织IB正确答案:B解析:本题考查专利文献中国别代码,B选项中英国的代码应为GB,B选项存在错误,当选。
(2012)单选题8、同族专利是指在不同国家或国际专利组织多次申请、多次公布或批准的内容相同或基本相同的一组专利文献。
下列各种哪些是同族专利的共同点?A.具有共同发明人B.具有共同申请人C.具有相同专利分类D.具有共同优先权正确答案:D解析:同族专利指拥有至少有一个相同优先权、在不同国家或国际专利组织申请的一组专利文献,因此D选项正确。
(新编)单选题9、下列哪个号码是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PCT发明专利申请的申请号?A.200710077832.3B.200930143483.0C.200480002090.2D.200490000001.3正确答案:C解析:专利申请号中第5位为申请种类号,用1位数字表示,所使用数字的含义规定如下:1表示发明专利申请;2表示实用新型专利申请;3表示外观设计专利申请;8表示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PCT发明专利申请;9表示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PCT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因此C选项正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专利局•【公布日期】1985.01.19•【文号】专利局公告[第3号]•【施行日期】1985.04.01•【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专利综合规定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修订,新法规名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发布日期:1992年12月21日实施日期:1993年1月1日)*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发布日期:2001年6月15日实施日期:2001年7月1日)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专利局公告[第3号] 1985年1月19日国务院批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下简称专利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专利法所称的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专利法所称的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专利法所称的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
第三条专利法和本细则规定的各种手续,应当以书面形式办理。
第四条依照专利法和本细则规定提交的各种文件应当使用中文。
对于国家有统一规定的科技术语,应当采用规范词。
外国人名、地名和科技术语无统一中文译文的,应当注明原文。
依照专利法和本细则规定提交的各种证件和证明文件是外文的,专利局可以要求在指定期间内附送中文译本。
第五条专利局邮寄的各种文件,送达地是省和自治区、直辖市以上城市的,自文件发出之日起满七日,其他地区满十五日,推定为收件人收到文件之日。
申请人向专利局邮寄的各种文件,以寄出的邮戳日为递交日。
如信封上寄出的邮戳日不清晰,除申请人能提出证明外,以专利局收到日为递交日。
第六条专利法和本细则规定的各种期限的第一日不计算在期限内。
期限以年或者月计算的,以其最后一月的相应日为期限届满日;该月无相应日的,以该月最后一日为期限届满日。
变频器(通用矢量VD300A系列
(1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12)外观设计专利
(10)授权公告号 (45)授权公告日 (21)申请号 201630360121.7
(22)申请日 2016.08.01
(73)专利权人 湖南沃森电气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 411104 湖南省湘潭市高新区双马6号
路36号
(72)设计人 尹书虎 谭义
(51)LOC(10)Cl.
13-03
(54)使用外观设计的产品名称
变频器(通用矢量VD300A系列-分体式)
立体图
图片或照片 7 幅 简要说明 1 页CN 303978354 S 2016.12.21
C N 303978354
S
主视图后视图左视图右视图
俯视图
仰视图
立体图
外观设计图片或照片1/1页
CN 303978354 S
1.本外观设计产品的名称:变频器(通用矢量VD300A系列-分体式)。
2.本外观设计产品的用途:本外观设计产品用于作为变频器使用。
3.本外观设计产品的设计要点:在于产品的整体形状。
4.最能表明本外观设计设计要点的图片或照片:立体图。
简 要 说 明1/1页CN 303978354 S。
2017年知识产权远程教育考试参考答案
①两者都是根据巴黎公约第11条而规定的;
②两者规定的期限都是6个月;
③两者规定的适用情况都包括符合法定条件的展览会。
4)区别点:
①宽限期规定的内容不同:专利申请宽限期的内容是不丧失新颖性;商标申请宽限期的内容是可以享有优先权。
(2)宽限期的适用情况不同:专利申请宽限期的适用情况包括3种;商标申请宽限期的适用情况只有1种。
2.3.2、2004年12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结合本课程内容,论述其中有关限制竞争行为(即该解释中的“非法垄断技术、妨碍技术进步”行为)的规定。
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下列情形,属于合同法第三百二十九条所称的“非法垄断技术、妨碍技术进步”:
2)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
3)创造性判断允许将不同的现有技术组合起来,与一项权利要求的内容进行比较,如果要求保护的发明相对于现有技术是显而易见的,则该发明不具备创造性,反之则反;
4)在一件专利申请的新颖性判断中,由他人在该申请的申请日以前向专利局提出并且在申请日以后(含申请日)公布的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损害该申请日提出的专利申请的新颖性。为描述简便,在判断新颖性时,将这种损害新颖性的专利申请,称为抵触申请。
2)检索的基本思路及方式:①技术主题分析,选择主题词(关键词)以及同义词;②确定专利分类(主分类或副分类)位置;③编制检索提问式,将主题词、分类号有机地组配起来;④选择要检索的国家及地区;⑤根据检索结果,浏览其文摘,进行筛选;⑥根据需要,将相关文献的专利说明书找出,对其进行深入分析,以此修改检索提问式,进行扩大检索。
外观设计图片或照片
正视图后视图左视图右视图立体图注意事项一、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应当提交图片或者照片。
图片或者照片应当清楚地显示要求专利保护的产品的外观设计。
申请人请求保护色彩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应当提交彩色图片或者照片。
二、图片或者照片的首页用此表,续页可使用同样大小和质量相当的白纸。
纸张只限使用正面,四周应当留有页边距:左侧和顶部各25毫米,右侧和底部各15毫米。
三、对图片或照片的要求1.就立体产品的外观设计而言,产品设计要点涉及六个面的,应当提交六面正投影视图;产品设计要点仅涉及一个或几个面的,应当至少提交所涉及面的正投影视图和立体图,并应当在简要说明中写明省略视图的原因。
就平面产品的外观设计而言,产品设计要点涉及一个面的,可以仅提交该面正投影视图;产品设计要点涉及两个面的,应当提交两面正投影视图。
2.必要时,申请人还应当提交该外观设计产品的展开图、剖视图、剖面图、放大图以及变化状态图。
此外,申请人可以提交参考图,参考图通常用于表明使用外观设计的产品的用途、使用方法或者使用场所等。
3.色彩包括黑白灰系列和彩色系列。
对于简要说明中声明请求保护色彩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图片的颜色应当着色牢固、不易褪色。
4.六面正投影视图的视图名称,是指主视图、后视图、左视图、右视图、俯视图和仰视图。
各视图的视图名称应当标注在相应视图的正下方。
其中主视图所对应的面应当是使用时通常朝向消费者的面或者最大程度反映产品的整体设计的面。
例如,带杯把的杯子的主视图应是杯把在侧边的视图。
5.①对于成套产品,应当在其中每件产品的视图名称前以阿拉伯数字顺序编号标注,并在编号前加以“套件”字。
例如,对于成套产品中的第4套件的主视图,其视图名称为:套件4主视图。
②对于同一产品的相似外观设计,应当在每个设计的视图名称前以阿拉伯数字顺序编号标注,并在编号前加以“设计”字。
例如:设计1主视图。
③组件产品,是指由多个构件相结合构成的一件产品。
分为无组装关系、组装关系唯一或者组装关系不唯一的组件产品。
外观专利申请流程
外观专利申请流程
外观专利产品是比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产品更具有日常生活性的商品,对于其中某些相近似产品的细微差别,普通消费者往往会忽略掉,而专业人员则很容易分辨出来。
在判断被控侵权产品与外观设计专利产品是否相同或者相近似时,如果从专业人员的角度出发,对权利人来说显然是不公平。
1、申请阶段
申请外观设计专利,专利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外观设计专利请求书、图片或者照片。
要求保护色彩的,还应当提交彩色图片或者照片一式两份。
提交图片的,应当均应为图片,提交照片的,应当均应为照片,不得将图片或照片混用。
如对图片或照片需要说明的,应当提交外观设计简要说明。
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提交委托书。
申请费用减缓的,应提交费用减缓请求书及相应的证明文件。
2、审查阶段
我国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实行初步审查制度。
在初步审查过程中,审查员会针对申请文件中的形式问题发出补正通知书。
申请人针对该通知书做出补正。
同时审查员会针对是否属于外观设计专利保护客户进行审查,若存在不属于外观设计专利保护客户的,审查员将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申请人针对该审查意见通知书进行答复或者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
3、授权阶段
(1)授权:在通过初步审查后,审查员会发出授予专利权通知书。
申请人在接到授予专利权通知书之后,需要办理以下登记手续: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专利登记费、授
权当年的年费、公告印刷费以及专利证书印花税。
(2)颁发证书:申请人在办理登记手续之后即可获得专利证书。
此段时间约为2-3个月左右。
专利官网产品外观设计专利电子申请视图及简要说明制作与提交规范
外观设计电子申请视图及简要说明制作与提交规范第一部分:制作外观设计视图在电子申请客户端点击快捷菜单中申请专利下拉箭头中的外观设计,进入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编辑和制作界面。
界面左侧列有外观设计请求书、外观设计图片或照片、外观设计简要说明三个节点。
双击任一节点,即进入相应文件的制作和编辑程序。
下图为电子申请客户端外观视图模板。
制作外观设计图片或照片时,双击外观设计图片或照片节点,右侧出现工具栏及外观设计图片或照片表格。
点击工具栏中第2个按钮,弹出“编辑图片或照片”一行文字,点击该行文字,弹出“编辑图片或照片”对话框,接着即可通过对话框左侧浏览按钮,插入本机中存储的图片或照片。
插入的图片或照片会出现在对话框右侧的预览界面,同时视图名称一栏会自动顺序补入主视图、后视图、左视图、右视图、俯视图、仰视图、立体图、使用状态图这些视图名称。
可以在视图名称栏目右侧的下拉箭头中选择相应的视图名称,也可直接在该栏文字区域手动输入其他视图名称。
在插入图片或照片时,如果图片或照片尺寸过大,客户端会弹出操作提示“业务规则限定插图尺寸不能超过150mmx220mm,请插入尺寸适当的图片”。
遇到该操作提示时,我们需要缩小图片尺寸直至小于等于150mmx220mm,许多图像编辑软件均有此功能,如画图软件、Photoshop、ACDsee等等。
第二部分:外观设计视图提交规范一、基本要求1. 通过电子申请客户端提交的外观设计图片或照片仅限于JPG和TIFF两种格式。
这两种格式应用普遍,可以通过对实物拍摄照片及绘图软件轻松制作或转换为这两种格式。
2. 通过电子申请客户端提交的外观设计图片或照片的分辨率应处于72dpi-300dpi之间。
分辨率过小则图片模糊不清,分辨率过大则会加大系统负荷。
3. 通过电子申请客户端提交的外观设计图片或照片的尺寸应不超过150mmx220mm。
尺寸过大则无法提交,过小不利于外观设计的清楚表达。
4. 通过电子申请客户端提交的外观设计图片或照片应清楚地显示请求保护的外观设计。
专利审查指南-外观设计
第三章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初步审查1.引言根据专利法第三条和第四十条的规定,专利局受理和审查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作出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决定,发给相应的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
因此,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初步审查是受理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之后、授予专利权之前的一个必要程序。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初步审查的范围是:(1) 申请文件的形式审查,包括专利申请是否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七条第一细则44.1款规定的申请文件,以及这些文件是否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三条第一款、第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五条第三款、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
(2) 申请文件的明显实质性缺陷审查,包括专利申请是否明显属于专利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 项规定的情形,或者不符合专利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或者明显不符合专利法第二条第四款、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第三十三条,以及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或者依照专利法第九条规定不能取得专利权。
(3) 其他文件的形式审查,包括与专利申请有关的其他手续和文件是否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三十条,以及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条、第十五条第三款和第四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六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四十五条、第八十六条、第一百条的规定。
(4) 有关费用的审查,包括专利申请是否按照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三条、第九十五条、第九十九条的规定缴纳了相关费用。
2.审查原则初步审查程序中,审查员应当遵循以下审查原则。
(1)保密原则审查员在专利申请的审批程序中,根据有关保密规定,对于尚未公告的专利申请文件和与专利申请有关的其他内容,以及其他不适宜公开的信息负有保密责任。
(2)书面审查原则审查员应当以申请人提交的书面文件为基础进行审查,审查意见(包括补正通知) 和审查结果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专利基础知识1(附答案)
专利基础知识(一)填空题1、专利共分(三)种类型,分别是(发明、实用新型、外观)。
2、发明的保护期限为(20年)。
3、实用新型的保护期限为(10年)。
4、外观设计的保护期限为(10年)。
5、专利的保护期限是从(申请日)开始计算。
6、发明的定义:(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7、实用新型的定义:(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8、外观设计的定义:(外观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9、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具备的三性分别为:(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
10、新颖性的定义:(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11、创造性的定义:(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12、判断一个专利是否具有新颖性的方法为:(是否有区别)。
13、判断一个专利是否具有创造性的方法为:(区别有多大)。
14、现有技术的定义:(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
15、列举出《专利法》中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不授予专利保护的客体:(○1科学发现;○2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3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4动物和植物的品种;○5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6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16、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应该提交的文件:(请求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摘要、摘要附图)17、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应该提交的文件:(请求书、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该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18、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
法律对于外观设计是如何规定的
法律对于外观设计是如何规定的在实践中,我们很多⼈可能都会接触到有关于法律对于外观设计这类的问题,但是因为我们对此不是很了解,所以很多的东西都不是很清楚。
那么接下来,店铺⼩编整理了⼀些相关的资料和各位朋友⼀起来了解了解关于法律对于外观设计是如何规定的。
法律对于外观设计是如何规定的《中华⼈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七条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以及该外观设计的图⽚或者照⽚等⽂件,并且应当写明使⽤该外观设计的产品及其所属的类别。
中华⼈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2002年12⽉28⽇国务院修订发布)第⼆⼗⼋条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必要时应当写明对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
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应当写明使⽤该外观设计的产品的设计要点、请求保护⾊彩、省略视图等情况。
简要说明不得使⽤商业性宣传⽤语,也不能⽤来说明产品的性能。
审查指南(第⼀部分第三章)(2001年10⽉18⽇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简要说明⽤来对外观设计产品的设计要点、省略视图以及请求保护⾊彩等情况进⾏扼要的描述。
因此,仅限下述情况可在简要说明中写明:(1)外观设计产品的前后、左右或者上下相同或对称的情况,注明省略的视图; (2)产品的状态是变化的情况,如折叠伞、活动玩具等; (3)产品的透明部分; (4)平⾯产品中的单元图案两⽅连续或四⽅连续等⽽⽆限定边界的情况,如花布、壁纸等; (5)采⽤省略画法的细长物品的长度; (6)⽤特殊材料制成的产品; (7)请求保护的外观设计包含有⾊彩; (8)新开发的产品的使⽤⽅法、⽤途或者功能; (9)设计要点。
简要说明不得使⽤商业性宣传⽤语,也不能⽤来说明产品的性能和结构。
在知识产权的保护对象中,外观设计较为特殊。
作为⼀种发明,它可以受到专利法的保护;作为某种美学思想的表述,它可以受到版权法的保护;当它在市场上获得显著性或第⼆含义后,⼜可以作为商标得到商标法的保护,或作为商品外观得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
外观设计问题涉及专利权、版权法、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
知识产权基础带答案
知识产权基础知识题库一、填空题:一、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别离就一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
二、专利权人有权在其专利产品或该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记和专利号。
3、专利中的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一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利用过或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一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由他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而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发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4、申请人可以在被授予专利权之前随时撤回其专利申请。
五、专利权人应当自被授予专利权的昔时开始缴纳年费六、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和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照片等文件,而且应当写明利用该外观设计的产品及其所属的类别。
7、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较,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八、按照《专利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以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九、在专利申请发布或公告前,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及有关人员对其内容负有保密责任。
10、要想取得专利,必需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的都可以申请专利。
1一、在中国没有常常居所或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外国其他组织在中国申请专利的,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定的协议或一路参加的国际条约,或依照互惠原则办理。
1二、发明人有了技术功效以后,必然要先申请专利,再发表论文,以避免因过早公开技术而丧失申请专利的机缘。
13、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应当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设计人给予奖励;发明创造专利实施后,按照其推行应用的范围和取得的经济效益,对发明人或设计人给予合理的报酬。
14、专利只在保护期内受法律保护,专利的保护期别离是:发明专利20年,实用新型专利10年,外观设计10_年。
1五、新产品及其_制造方式_、利用方式_都可申请发明专利。
专利审查指南(2017修正法信汇编版)
专利审查指南(2017修正法信汇编版)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18.02.08•【文号】•【施行日期】2017.04.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专利执法正文专利审查指南(2006年5月24日公布根据2010年1月21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55号《专利审查指南》修订根据2013年9月16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67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修改〈专利审查指南〉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4年3月12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68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修改〈专利审查指南〉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7年2月28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74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修改〈专利审查指南〉的决定》第三次修正)前言国家知识产权局作为国务院专利行政管理部门,委托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以下简称专利局)受理、审批专利申请,专利局以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名义作出各项决定。
国家知识产权局设立专利复审委员会,负责复审及无效宣告请求的审查并作出决定。
为了客观、公正、准确、及时地依法处理有关专利的申请和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一百二十二条制定本专利审查指南(以下简称本指南)。
本指南是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具体化,因此是专利局和专利复审委员会依法行政的依据和标准,也是有关当事人在上述各个阶段应当遵守的规章。
本指南是在2006年版的基础上,根据2008年12月27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和2010年1月9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以及实际工作需要修订而成,作为国家知识产权局部门规章公布。
使用说明本指南包括前言、使用说明、略语表、目录、正文、索引、修订说明和附录。
本指南正文共分五个部分:第一部分(初步审查)、第二部分(实质审查)、第三部分(进入国家阶段的国际申请的审查)、第四部分(复审与无效请求的审查)和第五部分(专利申请及事务处理)。
第一、二、四部分按专利申请的审批流程顺序排列,第三部分为进入国家阶段的国际申请审查的具体规定,第五部分为适用各程序的通用规则。
外观设计简要说明中要包括哪些内容
外观设计简要说明中要包括哪些内容外观设计简要说明书当中要包括的内容有外观设计产品的名称,产品的用途,外观设计的要点,指定一幅最能表明设计要点的图片或者是照片,指定的图片或者是照片是要用于出版专利公报的。
这是在向当地的专利局申请外观专利的时候,必须要提交的一种材料证明。
▲一、外观设计简要说明中要包括哪些内容?1、外观设计产品的名称。
简要说明中的产品名称应当与请求书中的产品名称一致。
2、外观设计产品的用途。
简要说明中应当写明有助于确定产品类别的用途。
对于具有多种用途的产品,简要说明应当写明所述产品的多种用途。
3、外观设计的设计要点。
设计要点是指与现有设计相区别的产品的形状、图案及其结合,或者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或者部位。
对设计要点的描述应当简明扼要。
4、指定一幅最能表明设计要点的图片或者照片。
指定的图片或者照片用于出版专利公报。
此外,下列情形应当在简要说明中写明:1、请求保护色彩或者省略视图的情况。
如果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请求保护色彩,应当在简要说明中声明。
如果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省略了视图,申请人通常应当写明省略视图的具体原因,例如因对称或者相同而省略;如果难以写明的,也可仅写明省略某视图,例如大型设备缺少仰视图,可以写为“省略仰视图”。
2、对同一产品的多项相似外观设计提出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应当在简要说明中指定其中一项作为基本设计。
3、对于花布、壁纸等平面产品,必要时应当描述平面产品中的单元图案两方连续或者四方连续等无限定边界的情况。
4、对于细长物品,必要时应当写明细长物品的长度采用省略画法。
5、如果产品的外观设计由透明材料或者具有特殊视觉效果的新材料制成,必要时应当在简要说明中写明。
6、如果外观设计产品属于成套产品,必要时应当写明各套件所对应的产品名称。
简要说明不得使用商业性宣传用语,也不能用来说明产品的性能和内部结构。
▲二、外观专利设计包括哪些?通常,可以构成外观设计的组合有:产品的形状;产品的图案;产品的形状和图案;产品的形状和色彩;产品的图案和色彩;产品的形状、图案和色彩。
外观申请时图片的要求
外观申请时图片的要求
申请外观设计专利须提交图片或照片
1.图片、照片的要求
a、图片或照片的尺寸不得小于3厘米×8厘米,并不得大于15厘米× 22厘米;
b、图片必须用电脑绘制或正规制图工具绘制;
c、各个视图的比例必须一致;
d、图片或照片中不得包含有不能作为要求保护的外观设计具体内容的图形、文字,如人物肖像、商标、标志、名著、著名建筑物等,或者不得包含有应删除的线条,如视图中的阴影线、指示线、虚线、中心线、尺寸线等。
2.图片或照片的内容
a、提交主视图、后视图、俯视图、仰视图、左视图、右视图(相同或对称的视图可省略);
b、产品设计要点仅涉及一个或几个面的,可以仅提交所涉及面的正投影视图和立体图;就平面外观设计产品而言,产品设计要点涉及一个面的,可以仅提交该面正投影视图;产品设计要点涉及两个面的,应当提交两面正投影视图。
c、可以增加立体图和使用状态参考图;
d、可以增加剖视图和剖面图;
e、图片或照片各一式三份。
3.申请人提供图片或者照片有困难,可委托本公司代为制作,费用另收。
拍立得[外观专利]
(1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12)外观设计专利(10)授权公告号 (45)授权公告日 (21)申请号 201730486846.5(22)申请日 2017.10.13(30)优先权数据2017-007936 2017.04.13 JP 2017-007937 2017.04.13 JP 2017-007938 2017.04.13 JP (73)专利权人 富士胶片株式会社地址 日本东京(72)设计人 龟井敬太 (74)专利代理机构 永新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72002代理人 徐殿军(51)LOC(11)Cl.16-01(54)使用外观设计的产品名称拍立得设计1立体图1图片或照片 30 幅 简要说明 1 页CN 304572482 S 2018.04.06C N 304572482S设计1主视图设计1后视图设计1左视图设计1右视图设计1俯视图设计1仰视图设计1立体图1设计1立体图2设计1使用状态图设计1参考图1设计1参考图2设计2主视图设计2后视图设计2左视图设计2右视图设计2俯视图设计2仰视图设计2立体图1设计2立体图2设计2参考图设计3主视图设计3后视图设计3左视图设计3右视图设计3俯视图设计3仰视图设计3立体图1设计3立体图2设计3使用状态图设计3参考图1.本外观设计产品的名称:拍立得。
2.本外观设计产品的用途:本外观设计产品用于拍照的同时打印照片。
3.本外观设计产品的设计要点:各视图所示的形状及图案。
4.最能表明本外观设计设计要点的图片或照片:设计1立体图1。
5.指定基本设计:设计1。
6.设计1参考图1中数字1~7分别表示:电源开关、胶片排出口、观景窗、快门按钮、闪光灯窗、镜筒、摄影透镜;设计1参考图2中的数字1~4分别表示:胶片排出口、电源开关、观景窗、盒装胶片装填盖。
7.设计2、3参考图中数字1~6分别表示:观景窗、胶片排出口、快门按钮、闪光灯窗、镜筒、摄影透镜。
简 要 说 明1/1页CN 304572482 S。
外观设计专利授权书范本
外观设计专利授权书专利授权书第XXXXX号发明名称:[产品名称]申请人:[申请人名称]地址:[申请人地址]发明人:[发明人姓名]地址:[发明人地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本局审查了申请人[申请人名称]于[申请日]提出的名称为[产品名称]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审查认为该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授权条件,现授权公告如下:一、授权公告日:[授权公告日]二、专利权人:[申请人名称]三、专利权人地址:[申请人地址]四、发明名称:[产品名称]五、外观设计图片或者照片:[此处插入外观设计图片或照片,并附有必要的文字说明]六、简要说明:[产品名称]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涉及一种[产品类别],具体包括以下技术特征:1. [产品的主要组成部分及功能描述];2. [外观设计的具体描述,如颜色、形状、图案等]。
该外观设计具有以下优点:1. [优点一];2. [优点二];3. [优点三]。
七、权利要求:1. 一种[产品名称],其特征在于,包括[具体技术特征]。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产品名称],其特征在于,[进一步的技术特征]。
八、授权范围:本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权利要求为准。
九、专利权期限:本专利权的期限为自授权公告之日起十年。
十、专利权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1. 不得擅自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本专利;2. 不得擅自披露本专利的技术内容;3. 不得擅自修改本专利的权利要求;4. 不得擅自使用本专利的名称;5. 不得擅自使用本专利的专利标识。
十一、专利权人应当在专利权期限届满前六个月内,向本局缴纳专利年费。
特此授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盖章][授权公告日][注:以上范本仅供参考,具体内容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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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设计图片或照片13102
2006.7
填表注意事项
一、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必须提交图片或照片,一式两份。
同时请求保护色彩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应提交彩色图片或照片一式两份。
二、图片或照片的首页用此表,续页可使用同样大小和质量相当的白纸。
纸张只限使用正面,四周应留有空白,左侧和顶部各25毫米,右侧和底部各15毫米。
三、邮寄申请文件不得折叠。
四、对图片或照片的要求
1.立体外观设计产品,一般应当提交六面正投影视图和立体图(图片或者照片);平面外观设计产品,一般应当提交两面正投影视图。
六面正投影视图名称是:主视图、后视图、左视图、右视图、俯视图和仰视图。
各视图的视图名称应当标注在相应视图的正下方。
2.各视图比例应一致。
3.尺寸:提交的图片或照片中图形的尺寸不得小于3厘米×8厘米(细长物品除外),也不得大于15厘米×22厘米,并应保证在该图形缩小到三分之二时产品外观设计的各个设计细节仍能清晰可辨。
4.图片或照片中的文字:除了一些必不可少的标记外,例如A-A,1,2,3,……外,图中不得有文字。
若图片或照片需要用文字说明的,应在简要说明中加以说明,并用阿拉伯数字顺序编号。
5.图片绘制要求:
①图片应当参照我国技术制图和机械制图国家标准中有关正投影关系、线条宽度以及剖切标记
的规定绘制。
②绘图应使用制图工具和不易褪色的黑色墨水。
彩色图片的颜色应当着色牢固、不易褪色。
③不得用蓝图、草图、油印件。
④用计算机绘制的外观设计图片,图面分辨率应当满足清晰的要求。
⑤剖视图应标明剖视方向和在被剖视的图上的位置。
⑥剖面线:剖面线间的距离应与剖视图尺寸相适应,不得影响图面整洁。
6.对照片的要求:照片应当使镜头对正产品的中心部位拍摄,照片应当背景单一,产品和背景有适当的明度差,并且应当避免强光、反光、阴影、倒影、衬托物。
照片应当清晰地显示外观设计。
照片按照顺序粘贴在本表正面,若一张表格纸不够,可用与本表同样大小和质量相当的白纸续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