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断提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能力
职业卫生评价检测试题及答案
一、填空题及判断题知识点1、总局第50号令(第35条)对违法违规行为明确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这些规定是不可逾越的“红线”。
2、“代表性”,一是要满足卫生标准的要求。
二是要满足检测的目的。
3、当空气温度低于5℃和高于35℃、大气压低于98。
8 kPa和高于103.4 kPa,在计算空气中有毒物质浓度之前,必先将采集的空气体积换算为“标准采样体积”。
4、在工作场所空气中存在气体、蒸气、气溶胶三种状态.5、有泵型采样法根据采样方式不同,分为定点采样和个体采样6、三种常用固体吸附剂管特性7、在最大流量和4 kPa的阻力下应能稳定运行4~8h以上,流量保持稳定,变化小于等于5%;8、采集金属性烟尘首选微孔滤膜,称量法选用测尘滤膜,采集有机化合物气溶胶选用玻璃纤维滤纸。
9、冲击式吸收管法是利用空气样品中的颗粒以很大的速度冲击到盛有吸收液的管底部,因惯性作用被冲到管底上,再被吸收液洗下。
因此必须使用3 L/min的采样流量.10、臭氧能否有采气袋采集?(标准里没有用采气袋的)11、可进入整个呼吸道(鼻、咽和喉、胸腔支气管、细支气管和肺泡)的粉尘简称总尘。
12、粉尘浓度〉50mg/m3时,用直径75mm的滤膜.13、粉尘分散度测定方法:滤膜溶解涂片法、自然沉降法。
14、粉尘用于个体采样时,流量范围为1~5L/min;用于长时间采样时,连续运转时间应≥8h。
15、工作地点:指劳动者从事职业活动或进行生产管理过程中经常或定时停留的地点。
16、短时间采样:指采样时间一般不超过15min的采样。
17、生产性噪声测量常用Ⅰ型、Ⅱ型声级计或积分精密声级计、个人噪声剂量计。
18、A计权,慢‘S’档19、高温要测量气温最高、通风最差这两种情况20、根据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浓度的存在状况,或采样仪器的操作性能,可选择个体采样或定点采样,长时间采样或短时间采样方法。
以个体采样和长时间采样为主。
21、用长时间采样方法的采样:选定有代表性的、空气中有害物质浓度最高的工作地点作为重点采样点;将空气收集器的进气口尽量安装在劳动者工作时的呼吸带.22、游离SiO2指结晶型的SiO2(即石英),测定方法有焦磷酸法、红外分光光度法、X射线衍射法23、计数符合下列条件的纤维:其长度大于5μm,宽度小于3μm,长度与宽度之比大于3:1的石棉纤维。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工作开展情况汇报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工作开展情况汇报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工作开展情况汇报一、引言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对保障员工的健康与安全至关重要。
为了全面了解和评估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工作的开展情况,本次汇报将从深度和广度两个方面进行全面评估,并据此撰写一篇有价值的文章。
二、评估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工作的深度1. 发展历程从职业病防治法的制定到职业卫生法的施行,我国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工作经历了艰辛的发展历程。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已从简单的职业病检测扩展到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危害评价与控制等多个领域,对于保障员工的健康与安全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2. 专业队伍建设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工作离不开专业队伍的支持。
通过培养和引进高素质的职业卫生技术人才,我国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队伍得到了有效补充。
专业队伍的建设对于提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质量和水平有着重要的意义。
3. 技术设备和手段更新随着科技的进步,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所用的设备和手段也在不断更新。
新技术的应用,如远程监控、智能检测等,使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更加智能化和高效化。
技术设备和手段的更新,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工作的深度提供了有力支持。
三、评估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工作的广度1. 覆盖范围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广度可以从覆盖范围来评估。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已经深入到各行各业,覆盖了工矿企业、医疗卫生机构、建筑施工单位等多个领域。
通过对各领域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覆盖,能够全面了解和控制职业卫害,保障员工的健康与安全。
2. 服务项目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广度还体现在服务项目的丰富性上。
除了常规的职业病检测和职业健康监护外,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还包括职业危害评价与控制、职业病防治技术指导等项目。
通过提供多样化的服务项目,能够满足不同行业的需求,更好地保障员工的健康与安全。
四、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工作的个人观点和理解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工作是保障员工健康与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
个人在参与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工作中,深刻理解到其重要性和必要性。
评价题库
2015年职业卫生评价资质现场评审考试试题库一、名词解释1.职业病危害: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的职业病及其他健康影响的各种危害。
2.职业病危害因素:职业活动中影响劳动者健康的、存在于生产工艺过程以及劳动过程和生产环境中的各种危害因素的统称。
3.工作地点:指劳动者进行职业活动火进行生产管理过程中经常或定时停留的地点。
4.职业接触限值: 职业接触限值: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接触限制量值,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过程中长期反复接触对机体不引起急性或慢性有害健康影响的容许接触水平。
5.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一段时期内,通过定期(有计划)地检测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以评价工作场所的职业卫生状况和劳动者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程度极可能的健康影响。
6.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PC-TWA):以时间为权数规定的8h工作日、40h工作周的平均容许接触浓度。
7.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PC-STEL):在遵守PC-TWA前提下容许短时间(15min)接触的浓度。
8.最高容许浓度(MAC):工作地点、在一个工作日内、任何时间有毒化学物质均不应超过的浓度。
9.超限倍数:对未制定PC-STEL的化学有害因素,在符合8h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的情况下,任何一次短时间(15min)接触的浓度均不应超过的PC-TWA的倍数值。
10.个体采样:指将空气收集器佩带在采样对象的前胸上部,其进气口尽量接近呼吸带所进行的采样。
11.定点采样:指将空气收集器放置在选定的采样点、劳动者的呼吸带进行采样。
12.WBGT指数: 也称为湿球黑球温度(℃),是综合评价人体接触生产环境热负荷的一个参量(经验指数)。
分别测量自然湿球温度(tnw)、黑球温度(tg)和干球温度(ta)三种参数,通过公式计算得到WBGT指数。
13.呼吸性粉尘: 是指按呼吸性粉尘标准测定方法所采集的可进入肺泡的粉尘粒子,其空气动力学直径均在7.07µm以下,空气动力学直径5µm粉尘粒子的采集效率为50%,简称呼尘。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39号文)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安监总厅安键[2014]39号第一条为规范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技术服务机构)从业行为,提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工作水平和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0号)等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专业技术人员应当遵守以下行为准则:(一)坚持遵纪守法,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职业卫生法律法规,依法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并自觉接受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二)坚持社会效益第一,强化社会责任,做好职业卫生技术支撑,保障劳动者的健康权益;(三)坚持诚实守信原则,确保技术结论科学、客观、真实,对出具的职业卫生技术报告承担法律责任;(四)坚持优质服务理念,强化服务意识,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能力和水平;(五)坚持公平竞争的市场规则,自觉维护行业形象和信誉,落实行业自律的要求;(六)坚持廉洁从业,恪守职业道德,承担保密义务,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第三条专业技术人员应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工作。
开展采样、检测活动时,每个检测项目应由2名以上专业技术人员(检验人和复核人)完成。
职业病危害评价项目组中应包含相应行业工程技术人员、卫生工程人员、公共卫生人员和检测人员(必要时);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具有3年以上职业卫生相关工作经验。
第四条技术服务机构应积极主动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活动,确保每年取得一定数量的评价、检测服务业绩,不断提高技术服务能力和水平。
第五条技术服务机构应建立评价报告信息网上公开制度,评价报告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或审核通过后15日内将有关信息在网上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及个人隐私的信息和法律、法规规定可不予公开的除外)。
网上公开信息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地理位置及联系人;(二)项目名称及简介;(三)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时间,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四)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五)评价结论与建议;(六)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工作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工作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工作是指通过科学、技术手段,保障职工工作环境中的卫生和安全,提高生产效率并预防职业病的发生。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工业化的进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工作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本文将从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概念、工作内容和意义、发展现状以及未来趋势等方面展开探讨。
一、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概念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是指对生产经营单位的职业卫生技术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测,以达到预防职业危害、保护职工健康的目的。
它是对职业卫生技术工作进行科学化、系统化的管理,包括职业病防治、危险因素监测、职业卫生保护、职业病诊断等。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所涉及的范围广泛,包括工作场所的环境空气、废气、废水、粉尘、辐射、噪声等,职工的健康状况等。
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工作内容和意义1.工作内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工作内容主要包括: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危害因素监测评价、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控、职业卫生标准和规范制定、职业病防治技术指导、职业病诊断鉴定、职业病危害统计分析等。
2.意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维护职工健康:通过对职业危害因素进行监测和评价,制定相应的防护措施,有效保护职工的健康。
(2)提高生产效率:改善工作环境,减少职业卫生问题对工作效率的影响,提高企业生产效率。
(3)预防职业病:通过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测和评估,加强职业病防护,有效降低职业病的发生率。
(4)保障企业安全:保障企业生产安全,维护企业形象和声誉。
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发展现状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工业化的加快,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领域也取得了长足的进步。
目前,我国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工作主要存在以下几个特点:1.监测手段和技术水平不断提高。
现代化的监测仪器设备的应用,提高了对职业危害因素的监测精度和准确性。
2.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模式日趋多样化。
各级政府、专业机构、企业自身等单位纷纷加大了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工作的投入,推动了服务模式的多元化发展。
安科院所如何提升职业卫生科研水平和服务能力
医 学 部 和 中 国 安 全 生 产 科 学 研 究 院 , 同 申请 建 立 酝 酿 “ 评 ” 心 的 整 合 事 宜 , 过 调 研 、 证 , 终 共 三 中 经 论 最 北 京 市 职 业 安 全 健 康 重 点 实 验 室 。 0l 年 3 , 业 于 2 l 年 底 决 定 “ 评 合 一 ” 一 筹 建 北 京 市 劳 动 保 2 1 月 职 0 1 三 一
市 重 点 实 验 室 联 合 共 建 的 模 式 得 到 了 各 级 领 导 的 肯 责 , 仅 仅 依 靠 政 府 单 方 面 的 力 量 是 远 远 不 够 的 。 但 政 科 装 文 战 定 。 2 1 , 验 室 联 合 创 新 的 模 式 已 初 见 成 效 , 府 在 主 导 推 行 “ 技 兴 安 、 备 强 安 、 化 创 安 ” 略 0 年 实 1 全 年 累 计 发 表 重 要 科 研 论 文 3 余 篇 , 请 发 明 专 利 7 的 过 程 中 , 不 开 安 科 院 所 强 有 力 的 科 技 支 撑 。 劳 0 申 离 北 项 , 与 编 写 教 材 2 , 获 得 北 京 市 财 政 专 项 课 题 2 所 积 极 投 身 到 国 家 安 监 总 局 、 京 市 安 监 局 等 政 府 参 部 并 北 项 , 家 自然 科 学 基 金 项 目 1 。 国 项 相 关 部 门 的 工 作 中 去 , 断 深 化 与 各 级 政 府 相 关 部 不
底 , 修 订 的 职 业 病 防 治 法 》 布 , 志 着 职 业 卫 生 行 系 统 化 、 套 化 、 程 化 和 产 业 化 , 与 噪 声 与 振 新 颁 标 配 工 参 工 作 已成 为 我 国 构 建 和 谐 社 会 的 重 要 部 分 。 为 安 科 动 控 制 技 术 领 域 相 关 标 准 、 范 的 制 定 工 作 , 政 府 作 规 为
职业病防治法、安监总厅安健【2014】39号令试题(带答案)
2020年第四周培训考核姓名部门分数一、名词解释(5)1、职业病: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二、填空题(80)1职业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发展。
2、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调3、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4、2019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从4 月 25 日至 5 月 1 日,宣传主题是健康中国,5、国家建立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
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6、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应在可行性论证阶段也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7、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8、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医疗机构可能其他建设项目有建设单位依法组织验收。
9、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10中文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11、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12运行状态。
13、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的,应当提供中文说明书和警示标识,并在设备的醒目位置设置中文警示说明。
14、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15、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接受职业卫生培训,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依法组织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不断提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能力
不断提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能力努力服务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在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甲级资质机构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卫生部监督局局长赵同刚2008年12月27日同志们:上午好!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甲级资质机构工作会议。
有来自40家甲级机构的法人代表、技术负责人,以及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有关人员共100余人参加会议。
我代表卫生部监督局向与会的各位代表表示热烈的欢迎!本次会议的目的是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加强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服务行为,规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工作。
这次会议将通报近期对部分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检查的情况,研究部署规范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工作的措施,会议的内容非常重要。
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认清形势,提高认识,进一步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
胡锦涛总书记2008年10月21日在同全国总工会新一届领导班子成员和中国工会十五大部分代表座谈时特别强调“要把加强安全生产、防治职业病等工作放在突出位置,切实保障广大职工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
温家宝总理在今年初的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也明确提出要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
经过几十年的努力,我国职业病防治工作取得了较大进展,职业病防治工作逐步走上了规范化、法制化的道路,为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
当前,我国正处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关键时期,工业化、城镇化、环境气候的变化以及经济全球化等带来的职业病危害更加突显,情况越来越复杂,职业病防治工作面临的形势依然十分严峻。
(一)当前职业病危害形势严峻。
一是一些严重危害劳动者健康的职业病如尘肺、急性职业中毒等仍没有得到有效控制。
截至2007年底,各地累计报告职业病69万多例,其中尘肺病累计发病近63万例,已死亡14.7万例、现患48万例。
1991-2007年累计报告发生职业中毒4万多例。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规定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规定
一、组织机构
(一)一般原则
1、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应设立相关的技术、经营或其他部门,指定相关的技术、经营等负责人,并有效组织和管理。
2、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应有专业的技术力量和专业的技术活动,确保技术操作质量的高效率。
二、资质审核
1、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应定期将各类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技术能力、资质等情况定期向当地政府部门进行报告,并接受政府部门的审核。
2、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不断提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素质,完善资质管理体系,定期完成各项资质审核。
三、服务管理
1、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应经常对服务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以保证服务的质量符合国家有关职业卫生规定的要求,并随时监督改善。
2、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应根据相关政策,建立服务管理体系,健全相关的服务标准,加强服务质量管理,保证服务的客观性和完整性。
3、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应制定内部质量控制体系,对服务产品、服务过程和服务结果等进行有效检查,保证其质量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四、技术支持
1、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应拥有专业技术人员及其他人员。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39号文)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安监总厅安键[2014]39号第一条为规范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技术服务机构)从业行为,提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工作水平和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0号)等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专业技术人员应当遵守以下行为准则:(一)坚持遵纪守法,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职业卫生法律法规,依法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并自觉接受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二)坚持社会效益第一,强化社会责任,做好职业卫生技术支撑,保障劳动者的健康权益;(三)坚持诚实守信原则,确保技术结论科学、客观、真实,对出具的职业卫生技术报告承担法律责任;(四)坚持优质服务理念,强化服务意识,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能力和水平;(五)坚持公平竞争的市场规则,自觉维护行业形象和信誉,落实行业自律的要求;(六)坚持廉洁从业,恪守职业道德,承担保密义务,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第三条专业技术人员应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工作。
开展采样、检测活动时,每个检测项目应由2名以上专业技术人员(检验人和复核人)完成。
职业病危害评价项目组中应包含相应行业工程技术人员、卫生工程人员、公共卫生人员和检测人员(必要时);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具有3年以上职业卫生相关工作经验。
第四条技术服务机构应积极主动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活动,确保每年取得一定数量的评价、检测服务业绩,不断提高技术服务能力和水平。
第五条技术服务机构应建立评价报告信息网上公开制度,评价报告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或审核通过后15日内将有关信息在网上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及个人隐私的信息和法律、法规规定可不予公开的除外)。
网上公开信息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地理位置及联系人;(二)项目名称及简介;(三)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时间,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四)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五)评价结论与建议;(六)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工作总结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工作总结篇一: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工作总结开展职业健康监护工作总结安徽省卫生厅:六安阳光眼科医院是经六安市卫生局批准设立的非营利性专科医院六卫医秘(2008)54号,系安徽省卫生厅指定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皖卫职健字(2009)第088号。
医院运营以来,在开展医疗服务的同时,还与市公安交警、教育局、安监局等部门合作,积极开展以职业驾驶员、中小学生、幼儿园、工厂工人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等健康检查为主要内容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工作,现将开展职业健康监护工作情况汇报如下:一、对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认识开展和加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是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的具体体现,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
作为政府批准的非营利性医院,积极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工作,既是医院自身发展的需要,更是医院回报社会的具体措施,是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任务。
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工作的具体内容通过这几年时间的发展,我们在从事职业健康检查的工作过程中,深切感受到责任重大,每一个细节都要我们认真细致地认识到并做好。
现将具体工作汇报如下:1、确认人员资格和能力,在规定范围内开展工作,确定闫显溏同志为职业健康检查主检医师并确认其执业资质,是经过省卫生厅行政部门组织的职业健康检查专业技术培训,持有培训合格证;2、建立完善的工作程序和制度,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确保为服务对象提供更优质、快捷地服务;3、定期检测体检仪器和实验设备,确保使用的设备通过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检定;4、制定体检工作流程图,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度各单位的职业健康监护工作计划,并按计划开展各项职业健康监护工作;5、控制体检人数、准确理解技术规范的要求、正确掌握检查方法,做到方法标准化、统一化;6、主检医师做好审查工作,技术负责人做好审核工作;7、做好各单位的职业健康检查的档案管理,做好职业禁忌登记(主要是机动车驾驶人体检时出现色盲、四肢不健全等为主),并按时上报主管部门;8、截至2012年底,我院对六安区工厂、企业、学校等十余家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做了职业健康监护工作;9、每月做体检统计报表并做出分析,每季度上报市卫生监督管理局“职业卫生监管工作情况”报表。
关于加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管理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2]86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管理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2〕8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0号, 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针对目前一些地方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尚未明确,乙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以下简称乙级机构)换证工作进展不一,资质认可新旧标准、程序需要衔接和过渡,基层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工作底数不清等问题,现就加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认真学习贯彻有关法律法规,健全完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制度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和监督管理是职业卫生监督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职业病防治法》赋予安全监管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九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等条款对此作了明确规定。
《暂行办法》是实施《职业病防治法》有关规定的具体细则,是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在卫生部原有的相关规章及文件规定的基础上,结合当前我国职业病防治严峻形势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工作需要制定的。
《暂行办法》突出了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在职业病预防环节的关键作用,强化了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专业标准和质量控制,明确了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等级、业务范围、认可条件、发证程序及其监督管理等内容,是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的主要依据。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认真组织学习贯彻《暂行办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按照依法行政和属地监管的要求,坚持“严审批、重监管”的原则,制定配套的实施意见,健全和完善有关规章制度,把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及监督管理工作纳入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要通过座谈会、讨论会和网络、媒体宣传等形式,组织本地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学习贯彻《暂行办法》等规定,深刻领会其内涵和精神实质,进一步规范机构资质申报、延续、变更等工作,不断提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能力和水平。
职业卫生工作总结2篇_职业卫生工作个人总结
职业卫生工作总结2篇_职业卫生工作个人总结一、主要业务工作开展情况(一)积极组织职业病防治法的宣传和实施活动1、《职业病防治法》经常性宣贯活动年初以来,我们结合职业卫生经常性监督工作,积极向企业负责人宣传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及企业应当履行的职责,至6月19日止已对46家企业负责人进行了宣传,共向其发放宣传手册180余本。
同时积极向生产现场作业工人讲解职业病防治知识,宣传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并现场向工人发放了宣传资料1千余份,对提高工人职业病防治知识及法律意识起到了较大作用。
半年来,我们向100余家企业寄送宣传监督信息6期共600余份,同时每期监督信息均向劳动、安监、工会、经委、中小企业局等部门发送,以取得有关部门的支持,从反馈的信息看,达到了较好的宣传效果。
2、积极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
根据《重庆市卫生局关于在XX市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的通知》(渝卫发健[XX]42号)的要求,我区于XX年4月24日至5月1日在全区开展了职业病防治法深入宣传活动。
4月29日,涪陵区卫生局、区卫生监督办公室、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联合举办了以“保护职工职业健康权益,构建和谐社会”为主题的宣传周。
3个单位在涪陵区体育馆设立街道宣传站,设置摊位3个,悬挂宣传标语4个,职业病防治宣传挂图12个,制作宣传板4个,发放宣传资料12种,7000余份,设立职业健康咨询投诉台,咨询了140多人;区卫生局、区卫生监督办公室和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领导参加了宣传周。
在宣传周期间,重庆市东升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庆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涪陵卷烟厂、重庆博联变压器有限公司、中化涪陵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核工业建峰化工总厂等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在厂内职工中进行了广泛深入的宣传。
共设置宣传站7个,挂宣传横幅32条,张贴宣传画500余幅,展板26张,办宣传栏12期,发放宣传单、手册1万5千余份,并组织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对本单位生产场所的职业卫生状况进行了监督检查。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工作总结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工作总结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工作总结篇一:关于年XXX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工作总结报告关于年XX县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工作总结的报告市安监局:年,我中心的职业卫生工作,在各级部门的正确领导、市级专家的关心指导以及相关业务部门支持配合下,团结协作,开拓进取,紧紧围绕“擦亮服务窗口,提升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能力” 为目标,以开展“躬身践行,服务发展” 为契机,积极谋划,加强领导, 明确责任,加大投入,着力质量管理,强化业务学习,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全力做好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开展职业卫生工作的总体情况(一)加强领导,责任落实,为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提供了组织保障中心领导高度重视,成立以中心主任XXX任组长的丰都县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在中心工作人员不足的情况下,仍抽调了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的工作人员承担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工作。
落实了具体工作要求及实施办法,并把职业卫生工作纳入了年疾控综合目标管理,进行重点管理、重点考核。
科室管理重在狠抓具体落实,按计划将各项任务分解,把工作责任细化到分管科长,细化到科员。
同时,对照计划采取抽查与考核相结合的方法,定期与不定期对各科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检查、估,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
(二)加大投入,购置仪器,提供职业卫生服务基础设施设备中心投入80 多万元,新添置了彩色B 超、心电图、电测听仪、肺功能仪、大气采样仪、X - Y剂量仪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所需仪器设备,年投资10 多万元新购了气相色谱仪、裂隙灯,年投资40 多万元新购了全自动生化分析仪、甲醛检测仪,为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三)强化业务技能学习,培养一批业务过硬的职业技术服务相适应的团队中心先后以“请进来,走出去,内部培训,网络自学” 的形式参加培训学习。
4 月邀请重庆市疾控中心职业卫生专家任在呜同志对我中心参与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现场调查、健康体检工作程序以及放射技术的工作人员进行了业务技术现场指导。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工作开展情况汇报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工作开展情况汇报一、背景介绍1.1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定义在现代职业卫生管理中,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
它主要包括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评价和控制,对职业病防治进行技术指导和技术服务等。
1.2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重要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开展,可以帮助企业合理评估职业病危害因素,有效控制职业病危害风险,确保职工的身体健康,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工作开展情况2.1 监测与评价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工作的第一步是对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监测和评价。
通过设备检测、采样分析等手段,获取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相关数据,为后续的控制提供依据。
2.2 危害控制在监测与评价的基础上,职业卫生技术服务需要针对性地制定危害控制措施。
包括工程控制、管理控制和个体防护等多方面的措施,以最大程度地减少职业病危害的造成。
2.3 技术指导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另一项重要工作是对企业进行职业病防治技术指导。
通过开展职业卫生技术培训、定期进行技术服务等方式,帮助企业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2.4 服务成果经过一段时间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工作开展,企业的职业病危害控制水平得到了有效提升,职工的健康状况得到了明显改善。
三、个人观点和理解通过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汇报,我深刻地认识到了这一工作的重要性。
在未来的工作中,我将进一步加强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理解,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水平,为企业的职业健康和可持续发展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总结与回顾通过本次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工作的开展情况汇报,我们对该工作有了更深入的了解。
在未来的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加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工作,为企业的职业健康和可持续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结语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工作的开展对于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和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
希望通过我们的不懈努力,能够让更多的企业受益,让更多的职工健康快乐地工作。
随着现代工业的不断发展和社会的进步,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工作也面临着新的挑战和机遇。
安监总厅安健〔2014〕39号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4〕3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为规范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从业行为,提高服务水平,保证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0号)等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研究制定了《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2014年4月14日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第一条为规范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技术服务机构)从业行为,提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工作水平和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0号)等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专业技术人员应当遵守以下行为准则:(一)坚持遵纪守法,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职业卫生法律法规,依法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并自觉接受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二)坚持社会效益第一,强化社会责任,做好职业卫生技术支撑,保障劳动者的健康权益;(三)坚持诚实守信原则,确保技术结论科学、客观、真实,对出具的职业卫生技术报告承担法律责任;(四)坚持优质服务理念,强化服务意识,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能力和水平;(五)坚持公平竞争的市场规则,自觉维护行业形象和信誉,落实行业自律的要求;(六)坚持廉洁从业,恪守职业道德,承担保密义务,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第三条专业技术人员应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工作。
开展采样、检测活动时,每个检测项目应由2名以上专业技术人员(检验人和复核人)完成。
职业病危害评价项目组中应包含相应行业工程技术人员、卫生工程人员、公共卫生人员和检测人员(必要时);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具有3年以上职业卫生相关工作经验。
大连市安监局转发省安全生产监管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的通知
大连市安监局转发省安全生产监管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4.08.05•【字号】•【施行日期】2014.08.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其他规定正文市安监局转发省安全生产监管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的通知各区市县、先导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单位:现将省安全生产监管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的通知》(辽安监安健〔2014〕80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联系人:朱艳驷侯金冶联系电话:*************大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4年8月5日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的通知辽安监安健〔2014〕80号各市、绥中、昌图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单位: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4〕3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针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中的部分条款做进一步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积极主动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工作。
取得甲级、乙级、丙级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应在保证技术服务质量的前提下,保证每个已申请(或拟申请)的业务范围每年至少完成3份职业病危害评价报告,甲级、乙级机构每年至少完成20份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报告,丙级机构每年至少完成40份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报告。
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应按照省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辽安监安健〔2013〕277号)要求,督促辖区内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主动开展技术服务工作,按时向省局报送工作业绩,省局将在省局政务网站上定期通报各机构业绩情况。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管理规定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管理规定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的制定旨在保障劳动者的健康和安全,引导和规范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开展,防范和减少工作场所职业健康危害的发生,促进可持续发展。
本规定适用于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单位和个人。
一、职业卫生技术服务需具备的条件1. 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人员应当具有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并定期进行继续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技术水平。
2.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技术设备和设施,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更新。
3. 制定和执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规范,确保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4. 定期开展工作场所职业健康危害的评价和监测,为企业提供科学的职业卫生服务建议和解决方案。
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责任和义务1.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履行合同条款,认真完成委托单位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任务。
2.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对服务内容和结果负责,必要时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3.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应当保护委托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4.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对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过程中涉及到的知识产权和著作权等法律问题进行认真研究和处理。
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管理和监督1.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和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开展自我监督和自我纠错工作。
2. 为保障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质量和安全,委托单位应当合理选择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履行相关合同条款。
3. 政府部门应当加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监督和管理工作,对违反本规定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处罚。
四、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质量控制1.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和实行质量控制体系,确保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2.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及时掌握新技术和新方法,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3.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建立统一的档案管理制度,存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相关资料和数据,保障数据的安全和保密。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管理规定是一份非常重要的文件,它不仅保障了员工的健康和安全,也促进了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XXX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务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提高方案
XXX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务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提高方案XXX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务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提高方案一、引言随着医疗技术的快速发展和患者需求的日益复杂化,医务人员需要具备高度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以及持续学习的能力。
为了提高医务人员的专业水平,培养其终身学习意识,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阐述:建立学习计划、持续专业发展、参加学术会议、跟随行业前沿、跨学科交流、实践反思学习、鼓励自主学习、评估学习效果。
二、建立学习计划医务人员应制定长期和短期的学习计划,明确自己的学习目标和路径。
学习计划应结合个人的职业规划和发展需求,考虑不同领域的知识和技能要求,以及时间和资源等方面的限制因素。
通过制定具体的学习目标和时间表,激发自身的学习动力和责任感,确保学习计划的实施和达成。
三、持续专业发展持续专业发展是医务人员不断提高业务水平的重要途径。
医务人员应定期参加各种形式的培训课程、研讨会、研修班等,不断更新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同时,还应积极参加医院内部的专业培训和学术活动,加强与同行之间的交流和合作,拓展自己的视野和经验。
四、参加学术会议学术会议是医务人员了解最新医疗技术和研究成果的重要平台。
通过参加各种学术会议,医务人员可以了解学术前沿和发展趋势,与业内专家学者进行深入交流和探讨,拓宽自己的学术视野和思路。
此外,学术会议还可以提供与其他医疗机构和同行建立联系和合作的机会,促进医疗水平的共同提高。
五、跟随行业前沿跟随行业前沿是医务人员保持专业敏锐性和前瞻性的关键。
医务人员应关注医疗行业的最新动态和趋势,了解新技术、新设备和新药物的发展和应用情况。
通过阅读专业期刊、参加专业网站和社交媒体等渠道,获取最新的医疗信息和研究成果,为临床实践提供指导和支持。
六、跨学科交流跨学科交流是医务人员拓展视野和提高综合素质的重要方式。
医务人员应与其他学科的同行进行交流和合作,了解不同学科之间的联系和影响,借鉴其他学科的理论和方法,促进医疗技术的创新和发展。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中恪守“六坚持”“八不得”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六个坚持”(一)坚持遵纪守法,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职业卫生法律法规,依法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并自觉接受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二)坚持社会效益第一,强化社会责任,做好职业卫生技术支撑,保障劳动者的健康权益;(三)坚持诚实守信原则,确保技术结论科学、客观、真实,对出具的职业卫生技术报告承担法律责任;(四)坚持优质服务理念,强化服务意识,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能力和水平;(五)坚持公平竞争的市场规则,自觉维护行业形象和信誉,落实行业自律的要求;(六)坚持廉洁从业,恪守职业道德,承担保密义务,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八不得”(一)不得泄露服务对象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二)不得伪造、变造、转让或者租借资质证书;(三)不得超出资质证书业务范围从事技术服务活动;(四)不得出具虚假或者失实的职业卫生技术报告;(五)不得转包职业卫生技术服务项目;(六)不得擅自更改、简化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程序和相关内容;(七)不得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故意贬低、诋毁其他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八)不得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防尘“八字方针”多年来,各级厂矿企业、科研和职业病防治机构,在防尘工作中结合我国国情,已经做了不少工作,并总结了非常实用的“革、水、密、风、护、管、教、查”防尘八字经验,取得了巨大的成就。
八字经验也是今后防尘工作的指导方针。
“革”,即技术革新。
改革工艺过程,革新生产设备,使生产过程中不产生或少产生粉尘,以低毒粉尘代替高毒粉尘,是防止粉尘危害的根本措施。
具体的措施主要体现在各行业粉尘工作场所实行生产过程的机械化、管道化,密闭化、自动化及远距离操作等。
“水”,即湿式作业。
采用湿式作业来降低作业场所粉尘的产生和扩散,是一种经济有效的防尘措施。
如在矿山企业推广的凿岩,水式电煤钻,煤层注水,放炮喷雾,扒装岩渣洒水,冲洗岩帮等措施。
“密”,即密闭尘源。
对不能采取湿式作业的场所,应采取密闭抽风除尘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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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断提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能力————————————————————————————————作者:————————————————————————————————日期:不断提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能力努力服务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在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甲级资质机构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卫生部监督局局长赵同刚2008年12月27日同志们:上午好!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甲级资质机构工作会议。
有来自40家甲级机构的法人代表、技术负责人,以及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有关人员共100余人参加会议。
我代表卫生部监督局向与会的各位代表表示热烈的欢迎!本次会议的目的是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加强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服务行为,规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工作。
这次会议将通报近期对部分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检查的情况,研究部署规范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工作的措施,会议的内容非常重要。
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认清形势,提高认识,进一步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
胡锦涛总书记2008年10月21日在同全国总工会新一届领导班子成员和中国工会十五大部分代表座谈时特别强调“要把加强安全生产、防治职业病等工作放在突出位置,切实保障广大职工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
温家宝总理在今年初的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也明确提出要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
经过几十年的努力,我国职业病防治工作取得了较大进展,职业病防治工作逐步走上了规范化、法制化的道路,为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
当前,我国正处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关键时期,工业化、城镇化、环境气候的变化以及经济全球化等带来的职业病危害更加突显,情况越来越复杂,职业病防治工作面临的形势依然十分严峻。
(一)当前职业病危害形势严峻。
一是一些严重危害劳动者健康的职业病如尘肺、急性职业中毒等仍没有得到有效控制。
截至2007年底,各地累计报告职业病69万多例,其中尘肺病累计发病近63万例,已死亡14.7万例、现患48万例。
1991-2007年累计报告发生职业中毒4万多例。
随着职业病危害的逐步暴露,我国职业病正进入高发时期。
二是职业病危害分布行业广,中小企业职业病危害突出。
从煤炭、冶金、化工、建筑等传统工业,到汽车制造、医药、计算机、生物工程等新兴产业都不同程度存在职业病危害。
毋庸讳言,我国中小企业普遍存在工艺落后,劳动条件差,缺乏有效防护措施,职业病危害突出,监管难度大等问题。
三是职业病危害呈转移蔓延趋势,农民工健康影响突出。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职业病危害从经济发达国家向不发达国家转移。
在我国,职业病危害从城市向农村转移、从经济发达地区向欠发达地区转移、从大中型企业向小型企业转移的情况依然存在。
我国有近2亿农业劳动力转移到城镇,其中相当一部分人从事有毒有害作业。
由于劳动关系不固定,农民工流动性大,接触职业病危害的情况十分复杂,其健康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护。
四是职业病具有隐匿性、迟发性的特点,其危害往往不被重视。
与安全生产事故造成的触目惊心的安全伤亡相比,多数职业病特别是尘肺病和慢性化学中毒的潜伏期较长,往往难以引起社会各界甚至劳动者本人的关注。
而职业病一旦发病往往难以治愈,病死率高。
有时即使保住了生命,也可能留下终生残疾或不可逆转的后遗症。
五是严重的职业病危害将影响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社会稳定。
近年来在一些地方屡屡发生的尘肺病、正己烷中毒、三氯甲烷中毒、二氯乙烷中毒、镉中毒等群发性职业病事件已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农民工因职业病致贫、返贫的情况时有发生。
严重的职业病危害不仅造成劳动者个人和家庭的悲剧,而且将影响劳动力资源的健康发展,影响社会稳定和谐,最终将影响整个社会经济的全面、可持续发展。
(二)目前职业病防治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工作落实不到位。
一些地方政府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缺乏足够的认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领导不力,职业病防治保障措施不落实,职业卫生监管能力不足,影响了工作的开展。
有的地方存在严重的地方保护主义,规定了所谓的“企业安宁日”,阻止到企业监督检查职业病防治工作,使职业卫生监督执法难以开展。
二是法制意识薄弱,职业病防治责任没有落实。
《职业病防治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是职业病防治第一责任人。
一些用人单位片面追求经济利益,忽视对劳动者的健康保护;工作场所劳动条件恶劣,没有卫生防护措施;不按规定组织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劳动者健康权益得不到保障等违法行为还大量存在。
三是职业病防治监管力度有待进一步提高。
职业病防治监管工作主要包括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即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职业健康监护、职业病诊断治疗和职业病病人待遇落实等,这些工作涉及卫生、发展改革、安全监管、劳动保障等多个部门。
目前,一些地方尚未形成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监管合力。
四是职业卫生监管和服务网络不健全。
基层卫生监督机构普遍缺乏既懂职业卫生专业知识,又具有一定法律政策水平的专业人员,职业卫生监管能力不足,亟待加强建设。
《职业病防治法》实施以来,尽管各地加强了职业卫生服务机构的建设,但目前全国仍有超过一半的县(区)没有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有的地市没有职业病诊断机构与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机构。
另外,职业卫生服务机构不但数量少,而且分布不均衡,服务能力和水平有待提高,也影响了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开展。
(三)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核心是坚持“以人为本”,要始终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始终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最高标准。
保护劳动者的健康是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具体体现。
广大劳动者是经济建设的生力军,是财富的创造者,是国家的主人。
因此,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关系到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关系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目标实现。
十七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把科学发展观摆上了更加重要的战略位置,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的内涵和实质。
我国职业病防治工作正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挑战与机遇并存。
今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卫生部职业卫生监管职责是四个方面:拟订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和标准;对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负责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工作。
为了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近期卫生部将原职业卫生与放射防护监督管理处分设为两个处: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处和放射卫生监督管理处,人员也得到了加强。
我也简单跟大家通报一下近期卫生部职业卫生监督管理方面的重点工作。
一是组织起草《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意见(代拟稿)》,目前卫生、安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总工会几个部门已经形成共识,即将联合上报国务院,建议以国务院名义印发各地施行。
二是正在积极争取中央财政的支持,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主要考虑要加强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标准和职业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加强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机构能力建设,加强重点职业病监测哨点建设。
我们也在积极争取将职业病防治体系建设列为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重要内容给予支持和加强。
三是进一步加强建章立制工作,完善规章、标准和工作程序,加强监管等。
四是建立有效的职业病防治体系,提高职业病防治能力。
今年7月,我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卫办监督发〔2008〕135),要求各地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领导;落实预防为主措施,加强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前期预防工作;加强职业卫生服务机构建设,提高服务技术和水平;突出重点,加大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力度;加强宣传,营造全社会关爱劳动者健康的良好氛围。
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切合实际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具体措施,认真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切实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
我相信,只要大家齐心协力,锲而不舍,开拓进取,一定会开创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新局面!二、依法履行职责,树立法制意识和责任意识,不断提高职业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为广大劳动者提供优质、便捷的职业卫生服务是职业卫生服务机构的法定职责。
职业卫生服务机构出具的检测结果、评价报告、诊断结论一方面是预防控制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的技术依据,另一方面又是进行建设项目职业卫生监督管理的技术依据,也是实施劳动用工管理、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技术依据,可以说职业卫生服务机构在职业病防治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责任也十分重大。
绝大多数机构不断提高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规范管理,认真履行技术服务职责,为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促进经济发展、保护劳动者健康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但是,也有一些机构法制意识和责任意识不强,服务行为不太规范,服务质量有待提高;有的机构将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工作作为生财之道,盲目追求经济利益,而忽视服务质量和水平;甚至个别的机构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最近发生的“三鹿奶粉”事件,有关部门和地方受到责任追究,其中有很多教训值得汲取。
职业病防治中的有关问题还没有引起政府和社会的重视,存在问题的盖子还没有揭开。
希望职业卫生服务机构一定要强化法制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学习,不断提高技术能力,加强内部质量管理,认真、依法、按照职责做好工作,规范服务行为。
特别是服务机构的法定代表人一定要承担起责任,要对本单位出具的报告认真审核把关,确保质量。
三、加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管和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工作制度建设,规范审批行为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对开展前期预防、减少职业病的发生有重要作用,是职业病防治工作必不可少的手段。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审定和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工作是法律赋予卫生行政部门的两项重要职责。
为做好有关工作,2002年以来,卫生部先后制定了《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31号)、《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49号)、《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规定》等一系列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标准,逐步规范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审定和监管,规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和审查工作。
近两年,随着形势的发展,我们发现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管、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和审查工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
我部正在研究进一步规范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审定和监管、完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和审查工作的相关规章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程序,明确职责定位,加强监督检查。
一是进一步改革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工作。
研究进一步完善审批制度,简化程序,提高职业卫生审查的效率;逐步改革审批方式,加强对评价报告的审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