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助设备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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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助设备ATM机管理办法

自助设备ATM机管理办法

自助设备、机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自动柜员机管理,保证自动柜员机正常运行,实现自动柜员机“管理规范化、操作标准化”目标,有效防范业务风险,根据监管部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自动柜员机是为客户提供自助服务的电子设备,根据提供服务类型分为自动取款机、自动存款机、存取款一体机。

第三条持卡人可凭密码,在自动柜员机上办理存取款、转账、查询、修改密码等多种银行业务。

第二章基本规定第四条自动柜员机应用模式分为在行式和离行式。

(一)在行式是指自动柜员机在营业网点内运行的应用模式,包括单台布放的在行式自动柜员机和多台集中布放在营业网点自助服务区的在行式自动柜员机。

(二)离行式是指自动柜员机在网点外运行的应用模式,包括单台布放的离行式自动柜员机、自助银行和具有独立营业场所、多台集中布放在离行自助服务区的自动柜员机。

第五条各县级联社在银行卡部应设立自动柜员机业务管理岗,负责辖内自动柜员机业务管理、渠道推广、市场营销、考核培训等工作。

各营业网点应设立自动柜员机运行管理岗,负责管辖自动柜员机日常运行、账务核算、现金运营和客户服务等工作。

第六条自动柜员机的选型购置由省联社按照有关集中采购管理办法统一组织实施。

第七条自动柜员机服务时间应按照“安全、方便”的原则、由自动柜员机所在场所营业时间决定。

自动柜员机服务时间应对外公布。

第八条自动柜员机应保证服务界面、交易流程、外观形象、操作提示、受理标识和服务环境的标准化,符合省联社企业形象管理和营业网点视觉形象规范等规定。

第三章部门和机构职责第九条银行卡部负责自动柜员机制度建设、规划布局、提交需求、市场营销、业务推广、统计分析、考核评价等工作。

(一)负责管理自动柜员机业务,了解和掌握管辖自动柜员机运行状况,制定和修改自动柜员机业务考核指标,分析评价自动柜员机业务发展状况,协调有关部门确保自动柜员机正常运行;(二)负责制定、修改和完善自动柜员机业务管理办法;(三)负责自动柜员机差错业务的处理;(四)负责制订辖内自动柜员机年度需求计划,提交可行性立项报告,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自动柜员机、配套运行监控设备和安全防护设施的安装工作;(五)负责自动柜员机的选址、分配及布局调整等工作;(六)负责审批自动柜员机新业务、新功能,制定自动柜员机自助服务营销推广计划,组织开展营销活动;(七)负责向客户宣传正确使用自动柜员机的操作方法,及时妥善处理客户对自动柜员机的投诉;(八)负责自动柜员机的业务培训。

银行自助设备运营操作规程

银行自助设备运营操作规程

银行自助设备运营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自助设备管理,提高自助金融业务的运营质量和综合效益,根据《银行自助金融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主要适用于自动取款机、自动存款机、存取款一体机等自助现金终端,自助服务终端、自助签约终端、智能支付终端操作规程另行制定。

第三条本规程所称自助设备运营内容包括自助设备的到货验收、安装开通、密钥管理、巡检维护、现金管理、账务核对与差错处理、吞没卡处理、客户服务、风险防范、档案管理等。

第四条银行所辖各级机构在自助设备管理、运营过程中,必须执行本规程。

第二章机构及岗位职责第五条自助设备运营操作涉及机构主要包括支行、营业网点及集中管理机构等;岗位主要包括支行自助设备管理员、支行安全保卫人员、营业网点运营主管、营业网点或集中管理机构设备管理员(以下简称设备管理员)、大堂经理等。

本规程主要对以上机构及岗位职责进行明确和规范。

总行、一级分行和二级分行的相关职责参照《银行自助金融业务管理办法》执行。

第六条支行职责(一)负责辖内自助设备管理,落实、监督、检查各项业务制度执行情况。

(二)负责落实自助设备管理员岗位责任制,设置支行自助设备管理员岗位,至少配备1名支行自助设备管理员。

第七条支行自助设备管理员职责(一)负责配合上级行做好辖内自助设备选址布局和安装验收等工作。

(二)负责辖内新增及迁址设备的安装调试、密钥申请、领取与保管、设备停运及各种事项申报;负责自助设备IP地址、设备型号等系统参数增加、删除、修改的上报工作。

(三)负责辖内自助设备运营管理,组织设备巡检工作,保障设备稳定运行。

第八条支行安全保卫人员职责(一)负责自助设备现金的领取、上缴、解送等过程中现金及人员的安全保卫工作。

(二)负责组织自助设备安全巡查工作,检查自助设备及周边环境的日常安全,调阅自助设备监控录像,发现问题及时通知营业网点。

(三)负责处理各种自助设备风险案件,遇重大问题报告支行。

完善自助银行设备管理制度

完善自助银行设备管理制度

完善自助银行设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自助银行设备管理,保障设备正常运行,保护客户利益,提高服务质量,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自助银行设备的管理和维护工作,包括ATM、自助存取款设备、自助终端等各类自助服务设备。

第三条自助银行设备管理应遵循"安全、高效、便捷、规范"的原则,做到科学管理、合理使用。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本银行所有自助银行设备的管理和维护,负责设备管理的各级管理人员应熟悉本制度内容并严格执行。

第二章设备安装和配置管理第五条自助银行设备的安装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行业标准,安装位置选定应合理,设备配备情况应满足客户需求。

第六条设备接入银行网络应按照银行网络安全要求进行设置,确保设备信息安全和可靠性。

第七条自助银行设备操作界面应设置为中文和英文,并应有相应的指示说明,便于客户使用。

第八条自助银行设备应具备完善的监控和报警系统,确保设备运行情况的实时掌握和异常情况的及时处理。

第九条自助银行设备的技术参数配置应满足银行业务需求,设备应进行定期维护和性能测试,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三章设备日常管理第十条设备管理人员应对设备进行日常巡检,及时发现设备异常并处理,确保设备运行正常。

第十一条设备管理人员应定期对设备进行清洁和维护,保持设备干净整洁,提高客户使用体验。

第十二条自助银行设备应设置信息提示,保障客户使用安全,并有专人负责对客户使用问题的解答和帮助。

第十三条设备管理人员应对设备进行定期维护和检修,确保设备功能正常,避免由于设备故障导致的客户损失。

第四章设备故障处理第十四条设备管理人员发现设备故障应及时报修,并配合维修人员进行故障分析和处理。

第十五条对于常见故障和故障处理方法应制定相应的操作手册,供设备管理人员和维修人员参考使用。

第十六条对于严重的设备故障,应及时通知客户,并提供替代服务,减少客户不便。

第五章设备安全管理第十七条设备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设备周围环境的安全防范措施,确保设备及周围环境的安全。

银行自助设备管理实施细则银行自助设备管理制度手册

银行自助设备管理实施细则银行自助设备管理制度手册

银行自助设备管理实施细则目录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岗位和职责 (2)第三章自助设备人员管理及岗位职责 (4)第四章自助设备的安装与报废 (6)第五章自助设备的日常运行管理 (6)第六章自助设备监控管理 (7)第七章自助设备钥匙和密码管理 (8)第八章自助设备现金管理和账务核算 (9)第九章吞没卡处理 (12)第十章自助设备的档案管理 (13)第十一章罚则 (1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自助设备管理,保证自助设备稳定运行,充分发挥自助设备服务功能,根据《河南省农村信用社自助设备管理办法》规定,结合AA农商银行实际情况,制定本行自助设备管理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行自助设备包括:自动取款机(ATM)、存取款一体机(CRS)、多媒体自助终端(BSM)。

与自助设备相关的不间断电源(UPS)、视频监控系统等附属设备、软件也纳入本实施细则管理。

第三条本行所有自助设备的管理、使用及维护均按本细则规定执行。

第二章岗位和职责第四条本行自助设备管理部门包括:电子银行部、安全保卫部、科技信息部、人力资源部、财务会计部、清算中心、党群部。

各管理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自助设备的管理工作。

(一)电子银行部。

电子银行部是自助设备的业务主管部门。

具体职责:1、负责制定、修改和完善自助设备业务管理办法,做好自助设备的业务宣传和市场推广工作。

2、负责组织相关管理部门对新建自助设备进行验收工作。

3、负责对自助设备的业务数据进行分析和考核,做好业务培训、检查和监督工作。

4、负责受理有关业务投诉,处理运行中出现的业务问题及自助设备业务的相关其他工作。

(二)安全保卫部。

安全保卫部是自助设备的安全主管部门。

具体职责:1、负责自助设备的安全防范工作落实,协助公安部门查处自助设备金融案件。

2、负责自助设备安防设施的器材选型、安装指导和调试维护工作,做好安防培训、安防检查和监督工作。

3、负责自助设备在公安部门的安防验收和报备或报批工作。

4、负责自助设备安全巡查及防范相关的其他工作。

银行自助设备运营操作规程

银行自助设备运营操作规程

银行自助设备运营操作规程一、前言为了规范银行自助设备运营操作,优化客户体验,保障客户信息安全,提高管理效率,特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适用于银行自助设备运营过程中的相关操作,包括ATM、自助汇款机、自助存取款机等。

二、银行自助设备开机操作1. 开机前需要检查设备的电源、网络及其它相关设施是否正常,确保可以正常运营。

2. 在开机时需要检查ATM、自助汇款机、自助存取款机设备是否正常开启,设备是否能够正常工作。

3. 确保设备已经通过审核,开机前需要进行一次系统自检测,系统自检完成后按照提示操作操作系统开启,进入系统菜单。

4. 进入系统菜单后,需要检查设备的服务状态是否正常,是否可以正常提供服务,如发现问题需要尽早解决。

三、银行自助设备服务操作1. 设备可以提供的服务包括现金存取、账户查询、转账汇款等,操作人员需要按照客户需求进行操作进行操作。

2. 在提供自助服务时,需要按照客户的要求进行操作,为客户提供准确高效的服务,如遇客户遗忘取款卡或密码疑惑,需主动向客户提供解决方案。

3. 设备新录入的账户在进行第一次验证时,要对账户进行详细审核,以确保账户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4. 在进行转账汇款等操作时,需要核实客户的身份信息,确保客户的资金安全,同时需要注意保护客户隐私,不泄露客户信息。

5. 在进行现金存取时,需要核实客户的卡号以及其他身份信息,确保存取操作的准确性,避免造成错误操作。

四、维护与保养操作1. 维护过程中需要关闭设备,避免操作时发生安全问题。

2. 维护人员需要按照设备的维护说明来开展工作,确保维护的操作合理、正确、放心。

3. 维护人员需检查自助设备内的硬件设施是否正常工作,如需要更换设备则需要及时更换,避免影响服务质量。

4. 在自助设备维护与保养过程中需保持环境清洁整洁,如地面有水等需要及时清理,保持维护现场整洁。

五、客户服务操作1. 在进行客户服务之前,需了解客户需求,提供符合客户需要的解决方案。

2. 在处理客户问题时,需以客户为中心,真正关心并帮助客户解决问题,提高客户满意度。

自助设备运营操作规程

自助设备运营操作规程

内蒙古农村信用社自助设备运营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内蒙古农村信用社自助设备运营管理,依据《内蒙古农村信用社自助银行管理办法》、《内蒙古农村信用社现金出纳制度》、《内蒙古农村信用社安全保卫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制定本操作规程.第二条本操作规程适用范围包括:归属于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以下简称自治区联社)管理的农村信用合作社(以下简称单一法人信用社)、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县级联社)、农村合作银行(以下简称农合行)、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农商行)。

第三条自助设备运营操作规程包括离行式和依附式自助银行运营操作规程、自助设备清机、加钞规程、吞没卡处理规程和错账查账处理规程。

第二章离行式自助银行运营操作规程第四条单一法人信用社、县级联社、农合行、农商行设立离行式自助银行,必须设立电子银行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本机构离行式自助银行的日常运营管理。

一、运营管理基本规定(一)自助设备钥匙和密码管理1、离行式自助银行设备保险箱的钥匙和密码,严格实行“双套制”、“分管制"。

钥匙与密码分管,工作用钥匙、密码与备用钥匙、密码分管。

钥匙和密码坚持纵向交接,不得交叉使用。

保管、交接都必须填写《印章及重要物品保管、使用、交接登记簿》,按照每台设备每种物品分别登记。

《印章及重要物品保管、使用、交接登记簿》由设立机构电子银行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保管.2、工作用钥匙管理与使用(1)工作用钥匙应入专用保险柜保管,保险柜的钥匙和密码必须分人保管。

工作用钥匙保管人员相对固定,不能随便更换,且不得由加钞员担任。

(2)工作用钥匙由加钞员用时领取,用后交还,非工作时间任何人禁止将工作用钥匙带出工作场所。

(3)工作用钥匙领取和交还须及时登记《自助设备工作用钥匙交接登记簿》。

(4)《自助设备工作用钥匙交接登记簿》由钥匙保管人员保管。

3、自助设备密码使用(1)自助设备密码由专人负责保管,不得遗忘.(2)密码保管员在使用自助设备密码时,应避开其他人员,严禁泄露密码.(3)每次加钞、清机或维护工作完毕后,必须打乱自助设备密码。

自助机具管理制度

自助机具管理制度

自助机具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自助机具的管理,提升服务质量,保障用户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本单位范围内的自助机具的管理。

第三条自助机具管理应遵循便民、安全、高效、规范的原则。

第四条自助机具管理应积极倡导科技发展和服务创新,推动自助机具的智能化、网络化和信息化发展。

第五条自助机具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自助机具服务台账,做到设备台账清晰、管理到位。

第六条自助机具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自助机具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技能水平和服务意识。

第七条自助机具管理部门应当依法保护用户信息和资金安全,保障用户合法权益。

第二章自助机具设备管理第八条自助机具管理部门应当制定自助机具设备选型原则,选用质量可靠、性能稳定的设备。

第九条自助机具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安全可靠,方便用户操作。

第十条自助机具设备应当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第十一条自助机具设备在维护、保养和升级时,应当制定详细的方案,并在合适的时间段内进行,尽量减少对用户的影响。

第十二条自助机具设备的变更、调整或更换,应当事先制定方案,并告知相关部门和用户。

第三章自助机具使用管理第十三条自助机具管理部门应当制定自助机具使用规范,明确用户操作流程及注意事项。

第十四条自助机具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用户的操作指导和培训,提高用户的自助机具操作水平。

第十五条自助机具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自助机具使用监控系统,对机具使用进行实时监控。

第十六条用户在使用自助机具时,应当遵守设备使用规范,不得进行违法、不良操作。

第十七条在自助机具使用过程中,如出现设备故障、操作异常等问题,应及时联系自助机具管理部门进行处理。

第十八条用户对自助机具使用中发生的问题,可以向自助机具管理部门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第十九条自助机具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处理用户提出的问题,并对问题的处理情况进行记录和总结。

第四章自助机具安全管理第二十条自助机具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自助机具安全管理制度,确保自助机具的正常运行和用户资金安全。

中国移动多功能自助终端业务规范

中国移动多功能自助终端业务规范

中国移动多功能自助终端业务规范第三,中国移动要求多功能自助终端必须保证数据的安全性和隐私保护。

终端设备应具备防止数据泄露和外部攻击的功能,确保用户的个人信息安全。

终端设备应有合理的登陆认证机制,防止未经授权的人员使用终端。

终端设备内部的记录和交易信息应定期备份,以免数据丢失。

第四,中国移动要求多功能自助终端必须提供全天候的服务。

终端设备应24小时正常运行,并能够进行必要的维护。

终端设备应有故障报修机制,及时处理终端设备出现的故障,保证用户能够顺利使用终端。

第五,中国移动要求多功能自助终端必须有完善的售后服务。

终端设备供应商应提供终端设备的售后服务和技术支持,及时处理用户反馈的问题。

终端设备供应商还应与中国移动保持良好的沟通合作,及时了解用户需求,提升终端设备的质量和性能。

中国移动多功能自助终端业务规范的制定,为用户提供了更加方便快捷的服务。

同时,规范了终端设备的使用和运营,保证了用户的权益和信息安全。

中国移动将继续改进和优化多功能自助终端的服务,提升用户的满意度,并不断推动移动服务的创新和发展。

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中国移动不断推出新的多功能自助终端,并且提供更多样化的服务。

这些终端不仅仅可以用于缴费和查询,还可以办理各种业务,如手机套餐升级、宽带开通、充值卡兑换等。

为了保证这些服务的规范运行,中国移动制定了更多的业务规范和操作细则。

首先,中国移动要求终端设备必须具备多种支付方式。

用户可以选择使用现金、银行卡、支付宝、微信支付等多种支付方式进行缴费或其他业务办理。

同时,终端设备应提供明码标价,确保用户了解所需付费和实际缴费金额是否一致。

终端设备不得收取额外费用,如服务费、手续费等。

其次,中国移动要求终端设备必须能够及时更新业务信息和政策变化。

终端设备应联网并能够自动更新最新的业务规则和政策,以保证用户得到准确的信息。

终端设备应有完善的数据库管理和数据同步机制,以确保业务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第三,中国移动要求终端设备必须有良好的排队和等候机制。

运输机场旅客全流程自助服务类设备技术规范

运输机场旅客全流程自助服务类设备技术规范

运输机场旅客全流程自助服务类设备技术规范
一、目的
本规范的目的是为规范运输机场旅客全流程自助服务设备的技术要求和标准,推进机场旅客流程自助化,优化旅客体验。

二、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机场内各项提供给旅客的自助服务设备,包括自助取号或检票机、自助登机处、自助行李托运和取件以及自助换取候机牌等设备。

三、基本技术要求
1. 界面设计:界面设计以简洁直观为主,操作流程清晰逻辑性强;支持多语言,包括中文、英语以及机场主要出行国家/地区语言;界面支持文字、图形和声音交互;
2. 操作要求:触摸屏操作更为友好便捷;主要操作按钮尺寸大于1厘米;点击区域要清晰可见;支持老年人和视力受限人士操作;
3. 硬件配置:配置先进,响应速度快;内存和存储空间大以支持多任务;显示屏尺寸大于10英寸;触摸面板光滑坚固;
4. 连接通讯:支持近场无线通讯技术;支持异地数据传输;
5. 信息安全:采用用户认证方式保护个人隐私;防未授权访问运营管理
系统;自检功能监测设备运行状况;
6. 其他要求:设计考虑人机工程学原则;结构牢固可靠;配备清洁盘式;复位功能恢复出厂设置;
三、检验标准
依照本规范开展设备性能试验、安全可靠性测试、人机界面测试并具备型式试鉴合格证,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方可在机场使用。

以上就是"运输机场旅客全流程自助服务类设备技术规范"内容大纲。

如有必要,内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完善。

银行自助设备管理运营规程模版

银行自助设备管理运营规程模版

自助设备管理运营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村镇银行自助设备的管理,提高自助设备运行质量,充分发挥自助设备效益,确保自助设备业务规范操作和主要风险得到有效控制,依据《中国银监会关于商业银行ATM 等专业机具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村镇银行各网点自助设备的业务操作。

第三条自助设备含现金类自助设备和非现金类自助设备。

现金类自助设备:取款机和存取一体机;非现金类自助设备:自助终端。

本规程自助设备范围为非现金类自助设备。

现金类自助设备管理员必须由柜员兼任。

第四条自助设备管理运营规程主要包括网点建设、业务管理、运行管理、设备维护管理、安全管理、营销管理。

第五条自助设备业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一)统一规划原则。

村镇银行总行统一制定各营业网点自助设备的年度规划;(二)分类指导原则。

村镇银行总行根据地区差异、业务发展重点,对不同地区、不同业务分类进行指导;(三)业务发展与风险控制并重原则。

村镇银行总行在指导和管理各机构业务稳定、快速发展的同时,加强对操作风险、管理风险、人员风险等各方面风险要素的防控。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六条村镇银行运营管理部为各营业机构自助设备的业务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制定自助设备有关运营维护管理制度;(二)负责受理各分支机构的自助设备建设的申请,会同保卫部、信息科技部、运营管理部、计划财务部、等部门审核后,进行审批,依据审批结果予以批复;(三)负责提出自助设备业务需求、组织业务功能验收及业务功能培训,并提出自助设备新增功能的业务需求,并会同相关部门对自助设备系统升级、版本更新等进行业务验收测试;(四)负责组织对各分支机构自助设备业务运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五)负责与自助设备业务管理相关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总行信息科技部为各分支机构自助设备技术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一)负责组织实施自助设备联调测试和设备配置升级;(二)负责组织自助设备软件开发,提出技术验收标准,并组织技术验收;(三)负责组织实施自助设备软件安装推广、运行;(四)负责自助设备信息和网络安全管理;(五)负责各机构自助设备网段配置;(六)负责与自助设备技术管理相关的其他工作。

自助设备 管理制度

自助设备 管理制度

自助设备管理制度第一条总则为了保障公司自助设备的正常运作和安全使用,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的自助设备,包括但不限于自助取款机、自助售货机、自助充值设备等,旨在规范各类自助设备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自助设备的正常运营效率和服务质量。

本管理制度的实施主体为公司自助设备管理部门,监督单位为公司安全管理部门。

第二条自助设备管理部门的职责和权限1. 自助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公司自助设备管理制度,并进行动态调整优化。

2. 自助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对自助设备的选址、安装、维护、更新、运营和使用进行规划和管理。

3. 自助设备管理部门对自助设备使用和维护进行监督和指导。

4. 自助设备管理部门制定自助设备的维护保养计划,并组织实施。

5. 自助设备管理部门对自助设备的维修和技术升级进行管理。

6. 自助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制定自助设备使用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并组织实施。

7. 自助设备管理部门根据需要,可以对自助设备的使用权限进行管理和调整。

8. 自助设备管理部门负责自助设备使用数据的收集、统计和分析。

9. 自助设备管理部门对自助设备异常情况和安全风险进行应急处理和处理意见反馈。

第三条自助设备的安装和选址1. 自助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对自助设备的选址进行评估和规划,并制定选址方案。

2. 自助设备选址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城市规划。

3. 自助设备应安装在有稳定电源、通风良好、防潮干燥、照明充足,且易于维修保养的场所。

4. 自助设备应设有明显的标识和警示标识,方便用户识别和便于应急处理。

5. 自助设备的选址和安装应避免与其他设备或设施产生功能上的冲突。

第四条自助设备的维护保养1. 自助设备管理部门应按照设备使用和运营情况,制定相应的维护保养计划。

2. 自助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应分级、分项、分责,确保维护保养工作的全面和到位。

3. 自助设备维护保养应包括设备的清洁、润滑、检查、维修、更换和升级。

4. 自助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应及时记录,建立设备维护保养档案和维护日志。

银行自助设备监管制度范本

银行自助设备监管制度范本

银行自助设备监管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银行自助设备管理,保证自助设备稳定、安全运行,充分发挥自助设备的功能,更好地为客户提供服务,根据公安部颁布的《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与防护级别的规定》、《银行自助设备、自助银行安全防范的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印发的《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自助设备包括自动取款机、自动存款机、存取款一体机、存折补登机、自助缴费终端、多媒体查询机等自助性自动化设备。

与自助设备相关的UPS电源、电视监控、后台软件监控系统等附属设备、软件亦纳入本制度管理。

第三条各部门、各网点对自助设备及其附属设备和软件的管理、使用和维护,应遵循本制度。

第二章自助设备的人员管理第四条银行营业网点应配备专人负责辖内自助设备的管理,自助设备挂靠网点必须配备A岗操作员和B岗操作员。

第五条 A岗操作员主要负责自助设备的日常运行管理、账务核对及差错处理、解决自助设备故障、编制自助设备报表,保管ATM防盗门钥匙A、自助设备保险柜密码和上箱体钥匙,处理自助设备吞没卡等工作。

第六条 B岗操作员主要负责自助设备现金收付、清点、领缴、装取、登记簿填写、ATM防盗门钥匙B、自助设备密码管理等工作。

第七条操作员应具备较强的责任心、业务能力和安全风险防范意识,经相关部门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三章自助设备的安装与维护第八条自助设备的安装应符合相关规定,确保设备安全、稳定运行。

安装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设备及人员安全。

第九条自助设备维护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十条维护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设备及人员安全。

维护过程中发现设备故障,应立即报告上级并进行修复。

第四章自助设备的安全管理第十一条银行应建立健全自助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确保自助设备安全运行。

第十二条银行应加强自助设备周边环境的安全管理,对周边环境进行定期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自助设备最新安防标准规范

自助设备最新安防标准规范

自助设备最新安防标准规范随着科技的发展,自助设备在各个领域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包括银行ATM机、自动售货机、自助服务终端等。

为了确保这些设备的安全性,制定一套最新的安防标准规范变得尤为重要。

以下是一套全面的自助设备安防标准规范:一、物理安全1. 设备外壳:自助设备应具备坚固的外壳,能够抵抗一定程度的物理攻击。

2. 防撬设计:设备应配备防撬锁和传感器,一旦检测到撬动,立即发出警报。

3. 防砸玻璃:使用防弹玻璃或强化玻璃,以防止破坏性入侵。

4. 环境监控:设备周围应安装监控摄像头,确保设备在任何时候都处于监控之下。

二、电子安全1. 数据加密:所有传输的数据必须进行加密处理,防止数据泄露。

2. 防火墙:自助设备应安装防火墙,防止恶意软件和网络攻击。

3. 入侵检测系统:设备应配备入侵检测系统,能够及时发现并响应安全威胁。

4. 定期更新:软件和固件应定期更新,以修复已知的安全漏洞。

三、访问控制1. 用户认证:用户访问自助设备时,应通过密码、生物识别等多重认证方式。

2. 权限管理:根据用户角色分配不同的访问权限,确保只有授权人员能够执行敏感操作。

3. 日志记录:所有用户操作都应记录在日志中,便于事后审计和追踪。

四、操作安全1. 操作界面:界面设计应简洁明了,避免用户误操作。

2. 错误提示:在用户操作错误时,应提供清晰的错误提示信息。

3. 紧急停止:设备应配备紧急停止按钮,以便在紧急情况下快速切断电源。

五、维护与支持1. 远程监控:设备应支持远程监控功能,便于维护人员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2. 快速响应:维护团队应提供24/7的技术支持,确保设备故障能够迅速得到解决。

3. 定期检查:定期对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始终处于最佳状态。

六、法律与合规1. 遵守法规:自助设备的设计和运营应符合当地的法律法规要求。

2. 用户隐私保护:确保用户在使用自助设备时的隐私得到充分保护。

3. 合规审计:定期进行合规性审计,确保设备和操作符合最新的安全标准。

自助设备、ATM机管理办法

自助设备、ATM机管理办法

自助设备、ATM机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自动柜员机管理,保证自动柜员机正常运行,实现自动柜员机“管理规范化、操作标准化"目标,有效防范业务风险,根据监管部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自动柜员机是为客户提供自助服务的电子设备,根据提供服务类型分为自动取款机、自动存款机、存取款一体机。

第三条持卡人可凭密码,在自动柜员机上办理存取款、转账、查询、修改密码等多种银行业务。

第二章基本规定第四条自动柜员机应用模式分为在行式和离行式。

(一)在行式是指自动柜员机在营业网点内运行的应用模式,包括单台布放的在行式自动柜员机和多台集中布放在营业网点自助服务区的在行式自动柜员机。

(二)离行式是指自动柜员机在网点外运行的应用模式,包括单台布放的离行式自动柜员机、自助银行和具有独立营业场所、多台集中布放在离行自助服务区的自动柜员机。

第五条各县级联社在银行卡部应设立自动柜员机业务管理岗,负责辖内自动柜员机业务管理、渠道推广、市场营销、考核培训等工作。

各营业网点应设立自动柜员机运行管理岗,负责管辖自动柜员机日常运行、账务核算、现金运营和客户服务等工作。

第六条自动柜员机的选型购置由省联社按照有关集中采购管理办法统一组织实施。

第七条自动柜员机服务时间应按照“安全、方便”的原则、由自动柜员机所在场所营业时间决定.自动柜员机服务时间应对外公布.第八条自动柜员机应保证服务界面、交易流程、外观形象、操作提示、受理标识和服务环境的标准化,符合省联社企业形象管理和营业网点视觉形象规范等规定。

第三章部门和机构职责第九条银行卡部负责自动柜员机制度建设、规划布局、提交需求、市场营销、业务推广、统计分析、考核评价等工作。

(一)负责管理自动柜员机业务,了解和掌握管辖自动柜员机运行状况,制定和修改自动柜员机业务考核指标,分析评价自动柜员机业务发展状况,协调有关部门确保自动柜员机正常运行;(二)负责制定、修改和完善自动柜员机业务管理办法;(三)负责自动柜员机差错业务的处理;(四)负责制订辖内自动柜员机年度需求计划,提交可行性立项报告,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自动柜员机、配套运行监控设备和安全防护设施的安装工作;(五)负责自动柜员机的选址、分配及布局调整等工作;(六)负责审批自动柜员机新业务、新功能,制定自动柜员机自助服务营销推广计划,组织开展营销活动;(七)负责向客户宣传正确使用自动柜员机的操作方法,及时妥善处理客户对自动柜员机的投诉;(八)负责自动柜员机的业务培训.第十条科技部负责自动柜员机(含配套视频监控设备)的安装管理、故障处理、预防性维护、升级管理、停机管理和服务质量管理等技术管理工作.(一)负责制定自动柜员机选型、订购、验收、安装、故障处理、预防性维护、升级、停机、报废、服务质量等技术管理制度和维护管理流程,做好自动柜员机维护管理工作;(二)负责自动柜员机相关版本及相关管理系统版本的研发、测试、投产、支持等系统维护工作;(三)负责自动柜员机安装实施、投产推广工作和设备操作培训工作;(四)负责组织评估自动柜员机技术研究和技术测评工作;(五)负责配合集中采购部门做好自动柜员机技术产品采购和保外设备维护服务采购工作;(六)负责自动柜员机供应商和服务商的监督管理,监督供应商履行假币赔偿承诺工作;(七)负责组织评估自动柜员机运行状况及维护管理工作;(八)负责做好自动柜员机和配套视频监控设备技术交流和技术操作的培训工作.第十一条会计部负责自动柜员机现金管理、账务核算和收单清算等工作.(一)负责提交自动柜员机账务核算业务应用需求,并参与测试;(二)负责制订、修改、完善自动柜员机现金管理、账务核算和收单清算管理办法和操作流程。

自助设备管理制度范本

自助设备管理制度范本

自助设备管理制度范本第一条总则为了规范自助设备的管理,保障自助设备的正常运行,提高自助设备的服务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银行、邮局、便利店等场所的自助设备,包括自动取款机(ATM)、存取款一体机(CRS)、多媒体自助终端(BSM)等。

第三条管理责任1. 自助设备的管理责任由设备所有者或者管理者承担。

2. 设备所有者或者管理者应当确保自助设备的正常运行,及时处理设备故障,保障用户权益。

第四条设备安装与报废1. 自助设备的安装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确保设备安全、稳定、可靠运行。

2. 设备所有者或者管理者应当建立设备档案,记录设备的基本信息、安装位置、运行状态等。

3. 自助设备达到报废标准或者无法正常运行的,设备所有者或者管理者应当及时报废,并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第五条日常运行管理1. 设备所有者或者管理者应当定期对自助设备进行巡检、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2. 设备所有者或者管理者应当建立健全设备保养制度,定期对设备进行保养,延长设备使用寿命。

3. 设备所有者或者管理者应当对自助设备进行监控,及时发现并处理设备故障、异常情况。

第六条监控管理1. 自助设备应当配备视频监控系统,监控范围应当覆盖设备操作区域。

2. 设备所有者或者管理者应当对监控数据进行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三个月。

3. 设备所有者或者管理者应当对监控数据进行定期检查,确保监控系统正常运行。

第七条钥匙和密码管理1. 自助设备的钥匙和密码由设备所有者或者管理者负责保管,不得泄露给他人。

2. 设备所有者或者管理者应当定期更换自助设备的密码,确保设备安全。

3. 设备所有者或者管理者应当对自助设备的钥匙进行编号,建立钥匙管理制度。

第八条现金管理和账务核算1. 自助设备涉及现金交易的,设备所有者或者管理者应当建立健全现金管理制度,确保现金交易的安全。

2. 设备所有者或者管理者应当与银行、支付机构等合作方建立账务核算机制,确保账务数据的准确、及时。

银行自助设备、自助银行安全防范的规定(4篇)

银行自助设备、自助银行安全防范的规定(4篇)

银行自助设备、自助银行安全防范的规定自助设备在银行业务中的应用越来越广泛,有效地提高了客户的自助体验和操作效率。

然而,随着技术的发展,自助设备也面临着安全威胁,如信息泄露、恶意篡改等问题,因此银行需要制定一系列的安全防范规定来保护客户的利益。

本文将重点介绍银行自助设备的安全防范规定。

一、设备物理安全1. 设备放置:银行自助设备应放置在安全可靠的地方,离窗户、门口等易被破坏或盗窃的区域远离;设备周围应设有监控摄像头,随时记录可能发生的异常情况。

2. 场地安全:自助设备所在的场所应有专门的监控措施,避免盗窃或破坏行为;如果有必要,银行可以采取人工值守措施,确保设备的安全。

3. 设备固定:自助设备应牢固地固定在地面上,避免被盗或被挪动。

4. 设备检查:银行应定期对自助设备进行检查,确保设备没有漏洞或被破坏的迹象。

5. 设备维护:银行应及时对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对于出现故障的设备,应立即修复或更换。

二、数据保护与传输安全1. 数据加密:银行应采用先进的数据加密技术,对客户的个人信息和交易数据进行保护;在数据传输过程中,应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2. 防火墙配置:银行应在自助设备和银行内部网络之间设置防火墙,限制非授权访问。

3. 网络隔离:银行应对自助设备的网络和普通用户的网络进行隔离,避免网络攻击对设备造成损害。

4. 安全策略更新:银行应定期更新自助设备的安全策略,以应对新的安全威胁。

5. 安全监控:银行应实时监控自助设备的网络状况和活动日志,及时发现异常行为。

三、用户认证与授权1. 用户身份验证:银行应使用多种身份验证方式,如密码、指纹等,以确保用户的真实性。

2. 交易限制:银行应设定自助设备的交易限额,避免非法用户利用设备进行大额交易。

3. 签署授权:银行应要求用户在使用自助设备前先签署授权协议,以减少用户的非法操作和纠纷。

四、维护用户隐私1. 信息保密:银行应对用户的个人信息和交易记录进行严格保密,避免泄露。

银行自助设备运行管理规定

银行自助设备运行管理规定

商业银行自助设备运行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商业银行自助设备的正常运行,有效地发挥自助设备的功能,使客户获得安全、及时、便捷的自助式服务,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银行自助设备是指已在本行使用的自动取款机(ATM)、现金存款机(CDM)、存取款外币兑换一体机(XDM)、多媒体查询机以及其它自助柜员设备。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范围为商业银行全辖各支行、营业部(以下简称各支行)。

第二章运行环境第四条自助设备运行环境应符合《银行中心机房建设规定》的相应规定。

自助设备选址应特别注意避开震动源、噪音源和电磁干扰源。

第五条自助设备运行环境中的温度、湿度、电源、网络通信线路、安装位置等技术条件必须符合《自助设备场地技术要求》中的规定。

第六条自助银行的网络通信线路、供电线路必须由具备专业施工资质证书的工程公司施工,本行信息科技部应对整个施工过程进行监督,保证施工质量。

第七条信息科技部应定期对自助银行的供电系统、空调系统、监控系统等相关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并记录备案。

第八条各营业机构应每天进行环境的清洁工作,保持设备安全运行,降低由于环境原因引发故障的机率。

第九条穿墙式自助设备(外墙端)要配有雨棚或其他防雨装置,以防日晒雨淋。

第三章设备安装和交接第十条安装新自助设备时,信息科技部应填写《自助设备安装申请及场地就绪报告》(表样见附录2)。

第十一条设备安装时,科技人员、运行操作人员、供货厂商(代理商)技术人员必须到场,设备开箱后钥匙应立即交由运行操作人员保管,并三方会同做好书面交接记录。

第十二条设备从安装之日起,必须建立《运行日志》(表样见附录3)。

做到一机一档,每天记载,按月装订,专人保管。

第十三条设备软硬件安装调试完毕,验收通过,方可启用。

第四章安全防范第十四条信息科技部应定期开展对运行环境的防火、防潮、防盗、防雷击、防鼠状况以及空调等辅助设施状况的检查。

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防微杜渐。

第十五条自助设备运行环境内必须配备安保监控设施。

自助售货机防火管理规范

自助售货机防火管理规范

自助售货机防火管理规范自助售货机防火管理规范背景介绍:自助售货机作为一种新型的零售方式已经逐渐普及,为了保证公共场所的安全和消防安全,有必要规范自助售货机的防火管理。

本文就自助售货机防火管理规范进行详细探讨。

一、设立自助售货机时的注意事项1.选择安全合规的售货机制造商,并检查其产品质量和防火性能。

确保售货机具备良好的防火功能。

2.自助售货机的摆放位置应符合建筑消防设计要求,并保持通道宽敞,以便逃生和消防通道的通行。

3.根据场所的可燃物质和用途设置合理的自助售货机数量,避免过度拥挤。

二、防火设施的安装与维护1.在自助售货机附近设置足够数量的灭火器,并定期检查灭火器的有效性和完好程度。

2.保持自助售货机周围的消防设施通畅,切勿占用或阻挡其正常使用。

3.定期检查自助售货机附近的疏散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确保其正常运作。

4.排除自助售货机周围的可燃物,如纸屑、纸盒等,保持清洁卫生。

三、电气设备的安全管理1.自助售货机的电气线路应符合相关标准,并定期对电气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

2.防止电路短路、漏电等安全隐患,避免过载使用自助售货机的电力设备。

3.自助售货机应设置过载保护装置,确保电气设备正常工作。

四、员工的消防培训和责任义务1.自助售货机经营者应对员工进行消防知识培训,提高其消防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2.明确员工的防火责任和义务,定期组织演练及培训,确保员工清楚应对火灾的流程和操作方法。

3.员工在巡查自助售货机时应注意可燃物的积累和设备异常,及时上报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五、加强定期检查和维护1.定期对自助售货机及周边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其正常运作和火灾隐患的排查。

2.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如检查电气线路、疏散通道、灭火器的有效性等。

3.及时修复自助售货机出现的故障,确保其正常运行和消防安全。

六、加强合作与沟通1.自助售货机经营者应与建筑物业管理单位、消防部门保持良好的沟通与合作关系。

2.建立自助售货机安全管理制度,并与相关单位共同推进防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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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自助设备运营操作规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自助设备管理,提高自助银行业务的运营质量和综合效益,根据《中国农业银行自助银行业务管理办法(试行)》(农银发[2009]325号)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自动取款机、自动存款机、存取款一体机、自助服务终端等自助设备。

第三条本规程所称自助设备运营内容包括自助设备的到货验收、安装开通、密钥管理、巡检维护、现金管理、账务核对与差错处理、吞没卡处理、客户服务、风险防范、档案管理等。

第四条中国农业银行所辖各级机构在自助设备管理、运营过程中,必须执行本规程。

第二章机构及岗位职责第五条自助设备运营操作涉及机构和岗位主要包括支行、营业网点及支行设备管理员、支行安全保卫人员、营业网点负责人、营业网点设备管理员(以下简称网点管理员)、大堂经理等。

本规程主要对以上机构及岗位职责进行明确和规范。

总行、一级分行和二级分行的相关职责参照《中国农业银行自助银行业务管理办法(试行)》(农银发[2009]325号)执行。

第六条支行职责(一)负责辖内自助设备管理,落实、监督、检查各项业务制度执行情况。

2 (二)负责落实自助设备管理员岗位责任制,设臵支行设备管理员岗位,至少配备1名支行设备管理员。

第七条支行设备管理员职责(一)负责配合上级行做好辖内自助设备选址布局和安装验收等工作。

(二)负责辖内新增及迁址设备的安装调试、密钥申请、领取与保管、设备停运及各种事项申报;负责自助设备IP地址、设备型号等AIPS及ABIS 参数的增加、删除、修改上报工作。

(三)负责辖内自助设备运营管理,组织设备巡检工作,保障设备稳定运行。

第八条支行安全保卫人员职责(一)负责自助设备现金的领取、上缴、解送等过程中现金及人员的安全保卫工作。

(二)负责组织自助设备巡查工作,检查自助设备及周边环境的日常安全,调阅自助设备监控录像,发现问题及时通知营业网点。

(三)负责处理各种自助设备风险案件,遇重大问题报告支行。

第九条营业网点职责(一)负责落实各项自助设备业务管理制度,落实网点管理员岗位责任制,设臵网点管理员岗位,网点管理员要相对固定。

(二)负责协助自助设备安装、验收、开通等工作。

(三)负责自助设备的日常巡检、维护报修、耗材管理、账务核对与差错处理、吞没卡处理、登记薄与交易流水档案管理、周边环境清洁等。

(四)负责自助设备的清钞、加钞等现金管理以及自助设备钥匙和密码管理。

(五)负责自助设备安全巡查与监控管理,定期调阅监控录像资料。

(六)负责受理持卡人有关自助设备的咨询、投诉及服务引导工作,遇重大问题及时向支行报告。

第十条营业网点负责人职责(一)负责自助设备网点管理员及岗位管理。

(二)负责加钞、调款等现金管理以及差错处理等业务管理的检查工作。

(三)监督指导网点自助设备制度执行情况、客户咨询投诉处理、风险控制等工作。

第十一条网点管理员职责(一)负责自助设备安装环境的准备工作,包括新增设备的到货检验签收,确定安装区域,检测通讯线路和电源等。

(二)负责自助设备保险柜密码与钥匙、上箱体与钞箱钥匙的管理。

(三)负责自助设备加钞、清钞等现金管理和账务核对等工作,协调处理自助设备发生的吞没卡及长短款交易。

(四)负责自助设备耗材领用和更换、吞没卡回收、交易验证、维护报修、周边环境保洁、监控录像设备检查、非法张贴物和非法装臵的清除等工作,负责登记薄记录与管理。

(五)负责自助设备的运行维护工作,包括故障设备的自检、简单故障的排除等,遇复杂问题上报支行。

(六)负责协助科技部门或维护公司进行设备版本程序更新,协助并监督维护公司进行设备预防性维护和设备维修。

(七)负责自助设备业务统计与分析工作。

4(八)负责协助处理持卡人咨询与投诉,遇有重大问题可暂停设备,及时向网点或支行报告。

第十二条大堂经理职责(一)负责自助银行业务的客户引导与营销宣传工作。

(二)负责业务咨询及客户投诉的引导处理。

(三)协助自助设备运行状态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网点管理员处理。

14责人批准,立即进行清机对账,按长短款交易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告知客户。

(三)属于风险事件的,按照突发事件进行应急处臵。

第七章风险管理第六十条自助设备静态画面中要明确显示风险提示画面,标注中国农业银行24小时客户服务电话,操作界面中要根据客户交易类型显示相应的操作风险提示。

严禁在自助设备外部张贴纸质公告。

第六十一条现金类自助设备要安装针对持卡人面部、出钞口、环境及加钞作业区等部位的视频监控摄像头,调校监控范围与监控角度,对密码键盘位臵进行屏蔽处理,确保成像效果清晰可辨;调整监控时间,与自助设备系统时间相一致。

未安装视频监控、监控不完整、未联网的不得上线运行。

第六十二条各级行安全保卫部门要定期、不定期调阅自助设备监控录像资料,定期调阅间隔时间不超过1个月。

调阅内容包括确认录像设备工作正常,录像资料完整清晰,有无可疑人员及异常行为。

发现有作案嫌疑和安全隐患时要按相关规定及时处理。

第六十三条自助设备监控录像资料的保存时间不少于三个月,视频监控系统要具备断路报警、震动报警和卡号叠加等功能,并符合当地公安机关相关要求。

第六十四条自助设备视频监控系统由支行安全保卫人员负责管理和维护。

监控设备出现故障后网点应立即停机并报支行保卫人员协调供应商及时维修处理。

安全保卫人员要及时提供备用设备,以确保自助设备正常运行。

更换设备时,安全保卫人员要15对原设备中的录像资料进行备份,保存时间不少于三个月。

第六十五条实现离行式自助设备集中管理的机构要建立远程集中监控系统,实现远程报警、音视频信息实时传输等功能,由安全保卫人员24小时集中监控。

第六十六条支行安全保卫人员要定期组织对自助设备及安装场所安全防范措施的全面巡查(包括夜间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在行式设备,定期巡查间隔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离行式设备,定期巡查间隔时间不得超过1个月。

第六十七条各级行要按照《中国农业银行电子银行业务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农银办发[2008]683号)要求,加强自助设备突发事件处臵和管理。

(一)发现针对自助设备欺诈、客户资金被盗取、人为破坏设备等犯罪行为情节严重的,网点管理员要立即上报支行负责人,经批准后采取关停机措施,并原地等待上级行人员。

(二)支行自助设备管理部门和安全保卫人员接到通知后要派人尽快到现场及时处臵,分析作案手段,必要时要向公安部门报案。

(三)现场取证完毕后,网点管理员要及时进行清机,清点现金,核对账款,确认是否造成损失。

(四)自助设备发生其他重大突发事件,支行相关部门、网点负责人、网点管理员要同时到现场进行处臵,清查损失情况,并及时逐级上报相关管理部门。

第六十八条网点管理员发现客户账户或密码信息可能泄露后,要立即整理卡号等信息上报支行。

支行要逐级上报至一级分行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由业务主管部门尽快通知客户并进行相应处理,及时止损;案件报告及有关处理措施要按照《中国农业银16行风险报告制度(试行)》、《中国农业银行操作风险报告管理办法(试行)》(农银发[2008]208号)和《中国农业银行重大突发事件报告管理办法》(农银办发[2008]356号)等规定及时上报上级行电子银行部门和同级风险管理部门。

第六十九条各级行要加强维护商及其工程师的管理。

支行或营业网点要备案设备供应商维护工程师信息资料,信息资料要及时更新。

第七十条网点管理员清机时发现假币或变造币的要立即停止对外服务,并上报支行,同时立即通知维护商到现场进行核实,确认后要立即逐级上报至一级分行电子银行部,并按风险报告制度要求报告同级风险管理部门和运营管理部门,同时向总行电子银行部报备。

一级分行电子银行部视严重程度决定是否关停辖内存款类设备,必要时报公安部门立案侦查。

自助设备验钞模块升级并进行测试后方可开通运行。

第七十一条网点管理员发现长短款时要立即进行清机处理,检查是否卡钞。

仍未查明原因的,上报支行,通知维护厂商现场核实。

待查明原因后,对设备进行一次预防性维护,测试后开通运行。

第八章档案管理第七十二条支行或自助设备集中运营管理机构要建立自助设备管理档案,填写《中国农业银行自助设备基本信息表》,逐级上报至一级分行备案;填写《中国农业银行自助设备密钥生成登记簿》和《中国农业银行汇票自助设备密钥使用、销毁登记簿》,严格记录自助设备密钥管理情况;填写《中国农业银行自助设备巡检登记簿》,建立自助设备巡检档案。

档案内容要及时维护,17确保准确无误。

第七十三条营业网点应根据《中国农业银行营业机构临柜业务手工登记簿管理办法》(农银办发[2009]289号)要求,建立《自助设备管理登记簿》、《会计主管工作日志》、《柜面业务交接登记簿》和《业务印章、钥匙、密码及安全认证卡保管使用登记簿》等登记簿。

《自助设备管理登记簿》记载自助设备管理情况,包括自助设备日常维护及巡检、故障维修、吞卡及处理情况。

《会计主管工作日志》记录自助设备长短款情况以及账务处理过程。

自助设备钥匙与密码交接属于短期交接的登记《柜面业务交接登记簿》,涉及保管人员岗位变动的登记《业务印章、钥匙、密码及安全认证卡保管使用登记簿》。

第七十四条营业网点自助设备登记薄管理的其他规定见《中国农业银行营业机构临柜业务手工登记簿管理办法》(农银办发[2009]289号)和《关于进一步明确电子银行临柜业务手工登记簿使用事项的通知》(农银电子[2009]83号)。

第七十五条自助设备交易流水日志与核查清单要统一保管,每季度由会计主管检查一次。

纸质交易流水日志要注明交易的起止日期和设备号,有序存放;电子交易流水日志每季度要通过数据刻录等方式备份一次。

交易流水日志的归档、保管、移交、调阅及销毁参照《中国农业银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农银发[2008]784号)执行。

第九章附则第七十六条本规程由中国农业银行制定、解释和修改。

第七十七条本规程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试行期限为2年。

本规程实行后,《中国农业银行自助设备钞箱管理暂行办法》(农银18发[2008]123号)作废。

第七十八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中国农业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1、中国农业银行自助设备基本信息表 2、中国农业银行自助设备密钥生成登记簿 3、中国农业银行自助设备密钥使用、销毁登记簿4、中国农业银行自助设备巡检登记簿5、中国农业银行自助设备到货验收单6、中国农业银行自助设备上线安装运行验收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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