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硝氨区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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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硝氨区管理制度
编制:
审核:
批准:
运行部
2015年09月25日
脱硝氨区管理制度1.前言
1.1本制度规定了脱硝氨区的运行及安全管理事项,包括氨区日常运行、液氨接卸、设备消缺检修期间必须执行的人员出入、劳动防护和各项安全措施。
1.2 本制度适用于氨区的运行管理。
2.管理内容
2.1脱硝氨区的出入规定
2.1.1脱硝氨区正常运行期间脱硝(脱硫)值班人员通过辅控DCS控制系统对氨区的设备运行参数进行远程监控,并通过工业电视监视就地设备运行情况,巡检人员应定期巡回检查站内设备。氨区实行封闭管理,站内无人期间大门一律上锁,钥匙由辅控运行主值负责保管。
2.1.2因工作需要进入氨区的管理人员、检修人员、运输人员必须经辅控运行主值许可、登记后方可入内。
2.1.3各级安全检查人员进入氨区必须有运行部相关人员陪同,站内一律不接待外来参观学习人员。
2.1.4所有进入氨区的人员须听从氨区运行人员指挥,须经过安全交底,明确氨区的安全风险,遵守各项规定,接受安全检查,并执行登记制度。
2.1.5进入氨区人员必须穿全棉工作服,不得穿带铁钉的鞋,不得携带火种,关闭无线通讯工具,并将其放置在氨区外的储物柜,释放静电后方可进入。
2.2日常运行规定
2.2.1运行巡检人员及氨区运行人员负责氨区的日常巡检和机组的供氨操作。按指定路线对氨区设备进行巡回检查,完成抄表记录,及时发现缺陷并按公司缺陷流程正确处置。
2.2.2运行人员进入氨区前须确认无漏氨报警,有漏氨报警时按第2.2.5条进行处置。
2.2.3氨区运行人员每15天进行一次手动试喷淋操作,操作结果在运行日志上记录,该系统不能正常工作时立即通知工程公司相关班组人员进行处理并汇报上级领导。
2.2.4氨泄漏监测仪和漏氨报警装置的合格证必须在有效检定期内,运行人员发现仪器超过检定周期时,应及时通知仪器检定部门进行校验,并汇报上级领导。
2.2.5出现漏氨报警时,巡检人员立即停运相关运行设备,启动喷淋装置,汇报上级领导。得到上级指令后携带便携式漏氨检测仪到就地确认,靠近氨区前明确上风位,禁止明火查漏,进入氨区必须穿戴好全身防护用品。
2.2.6如发生氨泄漏,应及时汇报值长,由值长启动《脱硝氨区氨泄漏应急预案》。
2.2.7运行操作人员须持有危险化学品操作证,熟悉并掌握漏氨应急处置各项规定。在氨区内进行设备操作时,操作人和监护人必须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操作中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奇台热电2×350MW 辅控运行规程》的相关规定。
2.2.8运行班组每季度进行一次漏氨应急处置的人员培训,部门每年进行一次漏氨应急处置计划的演练。
2.2.9运行部负责向公司上报氨区危险化学品操作取证需求,做到人员持证上岗。
2.3液氨接卸规定
2.3.1液氨的接卸工作由氨区运行人员和液氨运输人员共同完成。
2.3.2液氨槽车到现场时,运行人员负责审核液氨出厂单据、质量证书,并确认运输人员是否携带《危险品运输操作证》,如有缺项应拒绝接卸。
2.3.3设置一式两份的《卸氨操作人员安全交底单》,由运行人员按所列事项,定期对卸氨及运输人员做好相关的安全交底。交底结束后双方签名确认,并各执一份单子保留备查。对于首次承担我厂运输任务的人员,在进行相关操作前必须做好安全交底工作,其他卸氨人员则保证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安全交底。
2.3.4进行卸氨操作时,运行人员和运输人员需穿好防化服,戴好防护手套、护目眼镜、带好专用防毒面具。
2.3.5氨区运行人员陪同卸氨运输人员到现场进行系统确认,口头交代好注意事项。先由氨区运行人员用氮气对接卸管道进行置换,置换工作完成后,再由卸氨人员连接好槽车的进出的管道。氨区运行人员开启相关阀门,并严格按照《运行规程》进行卸氨操作。液氨接卸时应注意控制流速不能过快,防止因静电摩擦起火。
2.3.6液氨卸车时,氨区运行人员应对作业区域内大气中的氨浓度测试,并控制作业区域内大气中的氨浓度低于35PPm,否则因立即停止卸氨,查找漏氨点,处理后才能继续卸氨。属于槽车运输方问题且无法处理正常时,氨区运行人员有权拒绝接卸。
2.3.7当液氨槽车液位指示为0,停运卸氨压缩机后,由液氨运输人员关闭槽车上的气、液相截止阀,氨区运行人员负责用氮气对气、液相接卸管道进行置换。置换结束后,由液氨运输人员分离槽车的连接软管及接地线,经氨区运行人员确认后槽车方可离开。
2.3.8氨区运行人员检查槽车卸氨前后过磅磅单,并做好相关台帐,当液氨数量与出厂单据所列值有较大出入时,及时向上级汇报。
2.3.9氨区运行人在每次卸完料后必须对卸料压缩机气液分离器进行一次排液,防止影响再次卸料。
2.4氨区防火管理
2.4.1氨区是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氨区周围应设有“严禁烟火”的明显警示牌。
2.4.2氨区人员应熟悉掌握操作技术和严格执行安全规定和防火制度。
2.4.3凡进入氨区人员严禁携带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不准穿鞋底带有铁钉的鞋;严禁使用手机及其它无线电通讯工具,认真履行出入登记手续。
2.4.4氨区院内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和杂物,不准搭建临时建筑物和乱拉电线。不准用明火烘烤冻结的管道、阀门。
2.4.5氨区内必须备有足够的消防器材,并处于完好备用状态。消防人员必须定期检查试验并做好记录。
2.4.6氨区人员必须能熟练使用配置的各类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熟悉厂内外火警电话和一般消防常识。
厂内火警电话:7119 厂外火警电话:119。
2.4.7严禁电瓶车进入氨区。其它机动车辆进入氨区应装好防火罩,并进行登记。
2.4.8在卸液氨时汽车槽车必须关闭汽车引擎,装好防火罩、接好地线、设置围栏,以防其它车辆通行或无关人员靠近。卸载工作完毕,静置10分钟后方可拆除接地线。雷雨天气立即停止卸氨,汽车槽车须立即驶离氨区。
2.4.9在氨区工作时应使用铜制工具,如使用铁制工具时,应涂抹黄油、加铜垫等。
2.4.10氨区的照明灯具和控制开关应采用防爆型。
2.4.11液氨储存、制备系统的所属金属装置、设备、管道、储罐等都必须有可靠的接地。
2.4.12进入氨区进行检修或其他工作者,必须办理工作票,氨区内严禁明火,氨储存区半径30米范围内需动火操作时,应严格按程序办理动火工作票。
2.4.13在检修或动火工作前必须用氮气吹扫系统将检修的设备、管道内的留存的液氨吹扫彻底,以避免氨和空气混合产生爆炸,当测定该地空气中的氨气含量≤35PPm时方可进行检修工作。
2.4.14氨区应通风良好,保证空气中氨气最高含量不超过35PPm。
2.4.15氨区如发生火灾和爆炸事故,在扑救火灾的同时,要立即采取措施对近邻区域加装隔火墙,防止引发事故。氨泄漏引起着火时,不可盲目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