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以及平台分类与认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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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大学重要学术成果评选办法

西南大学重要学术成果评选办法

西南大学重要学术成果评选办法为营造校园学术氛围,促进全校师生员工对学术研究工作的关心了解,加强我校重要学术成果的宣传,鼓励广大师生潜心研究,勇于创新,产出能够提升我校学术影响力的高水平成果,西南大学学术委员会决定组织开展“西南大学重要学术成果”评选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审原则(一)质量第一、宁缺勿滥;(二)公开、公平、公正;(三)实行回避制度。

二、评审范围与条件(一)“西南大学重要学术成果”应是由我校教学科研人员为主要完成人、我校为成果署名第一单位且成果知识产权完全或主要由我校享有的人文社会科学或自然科学研究成果。

(二)“西南大学重要学术成果”评选原则上四年举办一次。

参评成果原则上应为近四年公开发表、出版发行或获得奖励认定的成果,截止时间为评选当年12月31日。

(三)参评成果必须是具有创新性和前沿性的优秀成果,应填补了学科领域的某些空白,具有较高的理论或实践价值,对学术发展或解决实践问题具有一定推动作用;在校内外产生一定影响,得到国内同行的认可与好评,能够代表西南大学学术水平并提升西南大学学术影响力的高水平成果。

(四)入选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中国科学十大进展”、“中国高等学校十大科技进展”、“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一等奖及以上级别等国家级奖项的成果自动入选“西南大学重要学术成果”。

三、评选程序(一)通知发布。

学术委员会办公室在评选当年12月发布通知,并对当年评选活动提出具体要求。

(二)成果推荐。

参评成果采取委员推荐和组织推荐两种方式,坚持高标准,宁缺毋滥。

委员推荐主要由校学术委员会委员推荐,原则上每位委员可推荐参评成果1项。

组织推荐主要由学术分委员会、社会科学处及科学技术处推荐。

原则上各学术分委员会可推荐参评成果1项,科学技术处与社会科学处可各推荐参评成果2-3项。

(三)形式审查。

社会科学处、科学技术处对参评成果进行形式审查。

(四)专委会审议推荐。

西南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国内A类期刊目录

西南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国内A类期刊目录

西南大学 T 类、A 类刊物及论文遴选方法(试行 ) 公布人:社会科学处公布时间:2009-09-1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我校学术论文的质量和影响力,倡议广大教师和科研人员发布高水平学术论文,联合我校实质,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坚持学术标准,宁缺勿滥。

第三条期刊源的遴选:以《外国科学技术中心期刊总览》(北京大学出版,2008 年版)中的中心期刊表所列刊物、《中文中心期刊要目总览》(北京大学第一版,2008年版)中的中心期刊表所列刊物、CSSCI 根源期刊(2008-2009 年版)、国家一级学会主办的期刊、公认的高水平报刊和国内外文期刊为期刊源。

第四条全部论文不含书评(第一版编写系列除外)、会议报导、学术动向等, 2000 字以下的人文社会科学学术论文需经过专家认定。

第五条我校未招收本科生或研究生的学科暂未列入,其刊物可参照其余“ 211 ”大学同类学科的标准履行。

未列入期刊目录的高水平论文(含公然第一版的国际学术会谈论文集论文),经 3 名以上校学术委员(有关学科专家)匿名评审确立类级。

第六条依据《西南大学发展战略规划(2006 ~2020 年)》定位的以教育科学、农业科学、生命科学和管理科学为主要特点学科领域,每个学科领域可增添 4 本尽可能拥有综合性的国内 A 类期刊 ,适量倾斜国家要点 (培育)学科和公共基础学科。

第七条外国 T 类和 A 类刊物与国内 T 类和 A 类刊物不作对应。

第二章国内的 T 类和 A 类刊物及论文第八条 T 类:《中国社会科学》、《求是》、《中国科学》、《科学通告》上发布的学术论文;第九条 A1 类:(一)一般每个一级学科确立 1 本学术影响最大的刊物。

(二)被 SCI、SSCI、SCIE、EI 收录的国内期刊论文。

(三)被 CSSCI 根源期刊论文引用(不含作者自引) 7 次及其以上的论文。

(四)被 CSCD 引文数据库引用(不含作者自引)10 次及其以上的论文。

西南财经大学教师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成果 认定标准及奖励办法

西南财经大学教师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成果 认定标准及奖励办法
第二章 教学成果认定与奖励
第四条 根据获得教学奖励或项目级别、影响程度等将其分为 A 级、B1 级和 B2 级。
内容
A 级国家奖 A 级省部奖
B1 级
B2 级
教学成果奖
国家级特等奖 省级一等奖 国家级一等奖 省级二等奖 国家级二等奖 省级三等奖
校级一等奖
校级二等奖
教学名师
国家级
省级
校级
优秀学位论文指导 教师
第十三条 科研获奖分类与分级 1.A 级科研获奖。国家级科学技术类一、二、三等奖,教育部 高等学校科研优秀成果奖(人文社科类)一、二等奖,其他省部级科 学技术类、人文社科类一等奖。 2.B1 级科研获奖。教育部高等学校科研优秀成果奖(人文社科 类)三等奖,其他省部级科学技术类、人文社科类二等奖。 3.B2 级科研获奖。其他省部级科学技术类、人文社科类三等奖。 第十四条 专著认定 根据近六年内被 SSCI、SCI 、A&HCI 和 CSSCI、CSCD 期刊 他引次数情况进行认定。他引总次数在校内排名前 10%的为 A 级、 排名前 50%的为 B1 级、后 50%的为 B2 级(校内他引总次数以 20 次为限)。
第一节 期刊分类与分级 .................................... 3 第二节 课题分类与分级 .................................... 5 第三节 科研获奖、专著分类与分级 .......................... 7 第四节 科研成果奖励 ...................................... 7 第四章 社会服务成果认定与奖励 ................................ 9 第五章 其他 ................................................. 9 第六章 附则 ................................................ 10

二OO五年人文社会科学在研项目情况-西南大学社科处

二OO五年人文社会科学在研项目情况-西南大学社科处

第一部分二OO六年人文社会科学在研项目情况一、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一览表(共34项)
2
3
4
二、教育部及中央各部委局社科项目(共84项)
1.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招标项目(5项)
5
2.教育部文科重点研究基地重大招标项目(7项)
经费单位:万元
6
3.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攻关招标委托项目(3项)
4.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项目和教育部优秀博士论文支持计划项目(3项)
经费单位:万元
4.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规划项目(50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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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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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共46项)
经费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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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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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重庆市社科规划项目及重庆市各委局项目(共215项)(一)2006年新增项目(42项)
1、2006年度重庆市哲学社会科学重大项目(4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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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06年度重庆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29项)
经费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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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06年度重庆市重大决策咨询研究项目(1项)
经费单位:万元
4、2006年度重庆市教委软科学研究项目(8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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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06年在研项目(173项)
1.重庆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50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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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庆市教育科学规划项目(62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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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19号)、《西南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设置及管理办法》(西校〔2013〕348号)和《西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及管理办法(试行)》(西校〔2014〕412号)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对象: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2015年起录取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以下简称非在职研究生)。

国家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研究生等专项计划招收的研究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中非在职研究生指人事档案关系在我校,无就业单位和固定收入,能保证每周至少5个工作日、每天至少8小时在我校或我校建立的专业实践基地从事研究生课程学习及科学研究的研究生。

第四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所需经费由学校统筹利用财政拨款、学费收入、社会捐助等筹集。

第二章奖励标准、比例与基本条件第五条奖励标准与比例:(一)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金额为该生当年应交学费额度的100%,符合基本条件的全体非在职博士研究生均有资格享受。

“骨干计划”博士研究生奖励金额为该生当年应交学费额度的100%。

(二)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设二个等级, 2015级、2016级、2017级硕士研究生的一二等奖学金比例为5:5,50%的非在职学生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奖励金额为当年度应缴学费额度的100%,50%学生享受二等奖学金,奖励金额为当年度应缴学费额度的50%。

学业奖学金的评定中,老生的评定以上一学年度的综合考评成绩为主要依据,新生以入学综合成绩为依据。

其中,“骨干计划”硕士研究生入学第一学年的学业奖学金由学校统一组织评定(名额单列),进入二、三年级后根据学业成绩与学院普通研究生共同参评一、二等学业奖学金。

西南大学计算机与信息科学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

西南大学计算机与信息科学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

计算机与信息科学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8〕10号)、《西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西校〔2017〕520号)、《西南大学自然科学项目成果平台分类认定办法》(西校〔2015〕620号)、《西南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以及平台分类与认定办法》(西校〔2015〕621号)的相关规定,特制定计算机与信息科学学院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免工作的实施办法。

一、学院推免工作组织机构推免工作小组:分管本科教学副院长(组长)、院纪委书记(不参与表决)、院学术委员会委员、各学科(专业)负责人推免工作人员:系主任、院团委书记、本科教学秘书、毕业年级辅导员成果审核鉴定小组:随机选取院学术委员会委员、各学科(专业)负责人、系主任5人组成。

二、各专业名额分配具体名额依据教务相关规定分配。

三、时间安排及相关说明(一)推免生的基本条件按照《西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西校〔2017〕520号)执行。

(二)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根据学校研究生推免工作的时间安排向学院提交申请,填写《西南大学推荐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为硕士研究生申请表》。

(三)学院按学校时间安排进行审核、公示和推荐。

四、奖励积分奖励积分按如下条款进行计分,第1、2、3条所列条目同类可累积,第4条所列条目同类只计一项(不可累积),奖励积分总分不超过100分(超过100分的按100分计)。

1.学生在校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计奖励积分30分(1)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1篇(国内T类或国外A1类及以上或CCF认定的A类会议论文);(2)获得以下高级别国家级学术科技竞赛三等奖及以上1项:“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高教杯)、全国电子设计大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ACM大学生程序设计大赛;(3)取得发明专利1项;(4)获得艺术类国家级比赛二等奖1项;(5)获得体育类国家级比赛前3名1项。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和结项办法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和结项办法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和结项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和结项工作,提高项目研究质量,促进研究成果的推广应用,根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教育部社会科学司简称教育部社科司批准立项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目;1.重大项目类;包括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简称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简称基地重大项目;2.一般项目类;包括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博士点基金项目、青年基金项目、专项任务项目;3.后期资助项目类;包括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第三条成果鉴定和结项工作由教育部社科司统筹安排,根据不同的项目类型分别组织实施;1.重大项目最终成果先鉴定后出版,鉴定和出版工作由教育部社科司统一组织;2.一般项目成果鉴定和结项工作,地方高校以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为单位,中央部委所属高校以学校为单位,由各单位社科研究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3.后期资助项目最终成果可免予鉴定,由教育部社科司商有关出版社统一装帧编辑出版;第四条成果鉴定和结项工作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重点验收项目最终成果的质量和学术水平;要在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的前提下,把成果质量和创新性放在首位,注重实际价值,严把项目验收的质量关;第二章申请与受理第五条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为3年,到期不能完成者要填写变更申请表,办理申请延期手续;除确有特殊需要的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外,申请延期一次最多不得超过1年,一个项目申请延期最多不得超过2次;完成研究任务后,项目责任人须及时向依托学校基地重大项目向基地依托学校社科研究管理部门提出鉴定和结项申请;提出鉴定和结项申请的条件:1.已经完成立项时批准的项目申请评审书或投标评审书、计划合同书约定的研究任务,最终成果形式与原计划或批准变更形式相符;2.最终成果由项目责任人主持完成并作为第一署名人,不存在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3.重大项目最终成果书稿打印稿已经完成且未正式出版;4.一般项目著作类成果已经完成不限是否出版,论文类成果已正式发表,研究咨询报告类成果有实际应用部门的采纳证明注明采纳内容及价值;5.所有正式出版或发表的项目成果均在显著位置标注“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资助”字样含题名、批准号,未标注者不予承认;第六条项目责任人提出鉴定和结项申请需要报送下列材料符合免予鉴定条件者报送的材料另见本办法第十七至第十九条:1.项目终结报告书一式7份含原件1份及电子版Word格式;2.项目成果7套含原件3套,未出版的书稿报送装订好的打印稿;3.项目申请评审书或投标评审书、计划合同书一式7份复印件;如研究计划有变更,应在终结报告书中说明,经教育部社科司核准的变更申请表附于其后装订;第七条免予鉴定范围1.重大项目一般不得申请免予鉴定,但以下两种情况除外:1项目研究的阶段性成果已产生了很大的社会影响,获得国内外同行广泛认可;2最终成果是研究咨询报告,其提出的主要政策建议经省部级以上党政主要领导明确批示并在实际工作中予以采纳、推广、取得明显成效;2.一般项目完成申请评审书约定的研究任务,研究成果标注“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资助”字样,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可申请免予鉴定:1专著类成果已正式出版;2在SSCI、A&HCI等国际索引期刊及CSSCI来源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3成果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奖励或国家一级行业学会三等奖以上奖励;4研究咨询报告提出的理论观点、政策建议等被地市级以上党政领导机关或大型企事业单位采纳并取得实际效果;5成果涉及党和国家机密不宜公开,而质量和水平已得到有关部门认可;3.后期资助项目成果可免予鉴定,确有鉴定需要者,经项目责任人提出申请,由依托学校报教育部社科司组织鉴定;免予鉴定或申请免予鉴定者,仍需填写项目终结报告书,注明免予鉴定的理由,并附项目成果和有关证明材料,经依托学校初审、申请结项单位复审同意后,依照本办法第五章的规定报教育部社科司办理结项手续;申请免予鉴定经审核不符合条件者,退回申请人重新申请鉴定和结项;第八条项目依托学校负责鉴定和结项材料的审核和汇总;地方高校以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为单位、中央部委所属高校以学校为单位统称申请结项单位,由各单位社科研究管理部门对鉴定和结项材料进行复审、组织一般项目成果鉴定,然后汇总所有鉴定和结项材料集中报送教育部社科司;鉴定和结项材料审核的主要内容:1.按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对照申请评审书或投标评审书、计划合同书检查鉴定和结项材料,审核项目研究是否按原计划完成任务,研究成果是否符合要求;2.按本办法第六条的规定,审核申请材料是否齐全;3.按本办法第七条的规定,审核是否符合免予鉴定条件;4.会同学校财务部门,审核经费开支是否合理合法等;第九条成果鉴定费用从项目经费中列支;鉴定未通过者,再次鉴定的费用由申请鉴定人承担;1.鉴定费用包括专家劳务费、交通费、食宿费、印制费、邮寄费等;其中专家劳务费标准:一般项目每人每项300-500元;重大项目每人每项500-1000元;具体数额由鉴定组织部门依据鉴定工作量确定;2.鉴定费用标准:通讯鉴定费每项不超过3000元,会议鉴定费每项不超过20000元;鉴定费用由各鉴定组织部门垫支,教育部社科司按年度依上述标准和实际开支从项目经费中核拨;第三章鉴定专家第十条鉴定专家组由鉴定组织部门从本单位建立的“人文社会科学专家库”遴选5人或7人组成;鉴定专家应具备下列条件: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具有良好的学术品格和客观公正的职业声望;2.具有所属学科或相关研究领域的高级职称和较高学术水平;3.不是被鉴定项目课题组成员;4.项目依托学校鉴定专家不超过2人;根据项目的具体研究内容,可聘请相关工作部门和实际应用部门的专家参与鉴定;第十一条鉴定专家享有下列权利:1.对被鉴定成果的质量和水平独立做出评价,不受任何单位、个人的影响和干涉;2.要求鉴定组织部门提供被鉴定成果及有关资料包括必要的原始资料,对被鉴定成果的内容提出质疑并要求其做出解释;3.会议鉴定时,可要求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坚持在鉴定结论中记录自己的评价意见;4.要求排除影响鉴定工作正常进行的干扰因素,必要时可以向鉴定组织部门提出中止鉴定工作的请求;5.获得鉴定工作的合理报酬;第十二条鉴定专家应承担下列义务:1.遵守客观公正原则,对被鉴定成果的质量和水平做出全面、科学、客观评价,并对自己所提出的评价意见负责;2.遵守保护知识产权原则,不抄袭被鉴定成果或将成果泄露给他人,鉴定结束时交还所有鉴定材料;3.遵守回避原则,鉴定期间不得以任何形式与鉴定申请者含课题组成员私下接触;4.遵守保密原则,不向任何人泄漏有关鉴定情况和鉴定意见等;第四章成果鉴定办法第十三条成果鉴定方式分为通讯鉴定和会议鉴定;其中重大课题攻关项目采取会议鉴定方式;基地重大项目、一般项目采取通讯鉴定方式;1.通讯鉴定:由鉴定组织部门聘请同行专家,采取通讯评审方式进行;2.会议鉴定:由鉴定组织部门聘请同行专家召开鉴定会,通过当面陈述、提问和答辩的方式进行;第十四条鉴定内容1.项目申请评审书或投标评审书、计划合同书约定的研究任务完成情况;2.研究内容的前沿性和创新性;3.研究成果的学术价值、应用价值或社会影响;4.研究方法是否正确,学风是否严谨;第十五条鉴定等级优秀:出色地完成了项目申请评审书或投标评审书、计划合同书约定的研究任务;研究成果有重大创新,具有很高的学术价值、应用价值或产生重大的社会影响;专家鉴定组4/5定性评价为“优秀”,且平均分在90分以上;合格:较好地完成了项目申请评审书或投标评审书、计划合同书约定的研究任务;研究成果有明显创新,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应用价值或产生良好的社会影响;专家鉴定组4/5定性评价在“合格”以上,且平均分在65分以上;不合格:没有完成项目申请评审书或投标评审书、计划合同书约定的研究任务;研究成果缺乏创新性,学术价值、应用价值较低或社会影响不明显;专家鉴定组2/5定性评价为“不合格”,或平均分在65分以下,具备两者之一者,被鉴定成果均视为“不合格”;第十六条鉴定程序1.通讯鉴定程序1鉴定组织部门将被鉴定成果和有关材料寄送给鉴定专家;2鉴定专家在详细审阅基础上,提出鉴定意见并进行通讯投票,填写并提交鉴定意见表个人用,在规定日期截止前交还所有鉴定材料;3鉴定组织部门回收并汇总专家鉴定意见和投票结果,形成鉴定意见书汇总用并向申请鉴定者反馈;2.会议鉴定程序1鉴定材料在会议鉴定前15天寄送达鉴定专家,专家预先对鉴定材料进行审阅,填写鉴定意见表个人用,提出初步鉴定意见;2项目责任人以多媒体演示的方式汇报项目研究计划的执行情况,研究成果内容、创新性、学术价值和应用价值等;3鉴定专家提问,项目责任人和课题组主要成员进行答辩;4专家组在充分评议申请鉴定者回避的基础上,以一次性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决定是否通过鉴定以及鉴定等级;5鉴定专家组综合汇报和答辩、评议和投票情况形成鉴定意见书汇总用,所有鉴定专家签名认可;6鉴定组织部门向申请鉴定者反馈专家组鉴定意见;第五章项目结项第十七条重大项目,由教育部社科司对申请结项单位审核集中报送的鉴定和结项材料进行复审和组织鉴定,对通过鉴定、确认可以结项者颁发鉴定证书或结项证明,拨付项目经费的剩余部分;课题组根据鉴定专家组意见对最终成果进行修改后交付出版;1.重大项目需要提交的鉴定和结项材料同本办法第六条;2.符合免予鉴定条件的重大项目报送下列结项材料:1项目终结报告书原件1份及电子版Word格式,有关证明材料附于其后装订;2项目成果原件3套;3项目投标评审书、计划合同书各1份复印件;3.重大项目成果出版遵循以下规定:1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最终成果,由教育部社科司商有关出版社统一装帧编辑出版;2基地重大项目最终成果由课题组自行联系出版社,按照教育部社科司规定的出版规格和统一标识出版,正式出版后将3套成果样书寄送教育部社科司;第十八条一般项目,由教育部社科司对申请结项单位集中报送的结项材料进行复审和抽查,对确认可以结项者颁发结项证明,拨付项目经费的剩余部分;1.通过鉴定的一般项目报送下列结项材料:1项目终结报告书原件1份及电子版Word格式;2鉴定意见书汇总用原件1份及电子版Word格式,鉴定意见表个人用附于其后装订;3项目成果原件3套未出版的书稿报送装订好的打印稿,正式出版后补报样书3套;2.符合免予鉴定条件的一般项目报送下列结项材料:1项目终结报告书原件1份及电子版Word格式,有关证明材料附于其后装订;2项目成果原件3套;3项目申请评审书1份复印件;3.一般项目优秀成果通过由项目责任人申请、依托学校和申请结项单位审核推荐、教育部复审的方式确定;项目责任人在填报终结报告书时,提出“优秀”等级申请、注明申请理由,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依托学校和申请结项单位依据申请材料和专家鉴定意见进行审核推荐,随同结项材料一起报送;教育部社科司进行复审和抽查,对确认为优秀成果者予以表扬和奖励;第十九条后期资助项目,由教育部社科司对申请结项单位集中报送的结项材料复审,与有关出版社协商最终成果的统一装帧编辑出版,正式出版后颁发结项证明,拨付项目经费的剩余部分;后期资助项目报送下列结项材料:1项目终结报告书原件1份及电子版Word格式;2项目成果原件3套;3项目申请评审书1份复印件;第二十条所有鉴定和结项情况在“中国高校人文社科网”等媒体公布;项目成果转入项目成果库集中保存、展阅,鼓励成果作者将项目成果电子版上传“中国高校人文社科网”项目成果电子库公开发表;成果和成果摘要除择优选报有关部门外,还将向有关媒体推介,或结集出版;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项目依托学校负有通过报刊、网站、广播电视等媒体,积极宣传推广项目成果的责任和义务;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做撤项处理:1.课题组不具备按原计划完成研究任务的条件和可能;2.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责任人或课题名称和基本内容;3.研究周期内未能如期完成约定的任务,两次申请延期后仍未完成;4.两次申请成果鉴定和结项均未获通过;5.项目成果存在严重政治问题或严重学术不端行为;6.在项目鉴定和结项过程中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符合上述情形者,项目责任人和依托学校可主动提出撤项申请;凡被撤销的项目,由教育部社科司进行通报批评,责成依托学校追回已拨经费;项目责任人3年内不得申报教育部社科项目;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其它项目,如无特别规定,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教育部社科司负责解释;原2003年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成果鉴定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西南大学自然科学项目成果平台分类认定办法

西南大学自然科学项目成果平台分类认定办法

西南大学文件西校〔2015〕620号关于印发《西南大学自然科学研究项目、成果及平台分类与认定办法》的通知各单位:《西南大学自然科学研究项目、成果及平台分类与认定办法》已经校学术委员会审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西南大学2015年12月31日西南大学自然科学研究项目、成果及平台分类与认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升学校的研究水平和学术影响力,为学校制定相关政策提供基本的依据和标准,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涉及的科技项目是指在自然科学领域有明确科学研究或开发应用目标并由科研管理部门单独立项管理的科技任务。

包括基础研究、应用研究、试验与发展、成果应用及其他科技服务等,不包括仅提供原始数据的委托测试类任务。

第三条本办法所涉及的科技成果指我校科技工作者在自然科学领域以“西南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取得的具有学术价值或经济社会价值的智力产出。

科技成果包括论文、著作、知识产权、产品、奖励与表彰、应用、创意设计等七个大类。

科技成果定级按类别根据成果质量和成果价值分别设置分级数量和定级标准,不同类别之间不作对应认证。

第四条本办法所涉及的科技平台指由各级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批准依托学校建设的从事自然科学类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测试鉴定、资源保存、试验观测、孵化转化、科技服务、专门人才引进与培养等科技活动的基地或机构。

第二章分类定级标准第一节科技项目第五条科技项目按项目来源分为纵向项目、横向项目和学校项目三个类别,其中纵向项目包括国家项目、部委项目(课题)、省(区市)项目、国际项目。

(一)国家项目指由国家科学技术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批准的项目(课题)或在科技部统筹下由其他行业部委批准的专项项目(课题),新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基金)、基地和人才专项等五大类科技计划所属的项目(课题);(二)部委项目指由国家各部委(局)、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批准的其他项目(课题);(三)省(区市)项目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及其各部门、省级科学技术协会批准的项目(课题);(四)国际项目指受国(境)外政府或其他机构直接委托的项目(课题);(五)横向项目指由省级(自治区、直辖市)以下政府及其各部门批准或受校外企事业单位、自然人委托的项目(课题),各级各类重点科技平台设立的开放课题;(六)学校项目指由我校相关部门批准或委托的项目(课题)。

西南财经大学教师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成果认定标准及奖励办法

西南财经大学教师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成果认定标准及奖励办法

西南财经大学教师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成果认定标准及奖励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教学成果认定与奖励 (2)第三章科研成果认定与奖励 (3)第一节期刊分类与分级 (3)第二节课题分类与分级 (5)第三节科研获奖、专著分类与分级 (7)第四节科研成果奖励 (7)第四章社会服务成果认定与奖励 (9)第五章其他 (9)第六章附则 (10)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教师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成果认定标准体系和激励机制,促进学术繁荣和人才队伍建设,不断提升学校竞争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主要原则1.分类分级认定。

注重人才评价激励的国际国内竞争因素,考虑不同用人机制的实际情况,按照教学成果、科研成果和社会服务成果制定认定标准体系和奖励标准。

2.突出成果质量。

教学成果认定以教学奖励与项目的级别以及影响程度作为主要依据。

科研成果认定按照国际国内公认的第三方学术评价机构发布的学科分类体系和评价体系,以学术影响力作为主要依据。

社会服务成果认定以社会影响力和综合效益作为主要依据。

3.符合学术规范要求。

本办法给予奖励的所有成果均必须符合学术规范的要求。

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成果不属计奖范围。

已经给予奖励的成果,如发现存在严重学术不端行为的,学校追回计发的相关奖励。

第三条认定范围及奖励对象1.教学成果包括各级教学成果奖、“教学名师”、“优秀学位论文指导教师”、“优秀教师”、青年教师教学竞赛奖、教材、教改项目和其他教学成果。

2.科研成果包括学术论文、科研课题、科研获奖、学术专著和研究报告等科研活动产生的成果。

3.社会服务成果是指科研活动服务于社会实践而产生的应用对策性研究类成果,包括咨询报告、调研报告和政策建议等。

4.奖励对象为我校所有教师(包括在职和离退休)。

成果要求以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要求以我校教师为第一署名人(第一作者、主持人或项目负责人)。

年薪制教师的成果奖励应扣除聘期合同规定的目标任务部分。

5.我校组建的协同创新中心相关协同单位人员以协同创新中心为第一署名单位形成的成果按本办法相关条款给予奖励。

关于印发《西南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以及平台分类与认定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西南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以及平台分类与认定办法》的通知

西南大学文件西校〔2015〕621号关于印发《西南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以及平台分类与认定办法》的通知各单位:《西南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以及平台分类与认定办法》已经校学术委员会审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西南大学2015年12月31日西南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以及平台分类与认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及成果的管理,提高学校科学研究的质量和影响力,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坚持质量导向,以人为本,尊重劳动,尊重创造,实施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与成果的分类和认定。

第三条人文社会科研项目及成果分类与认定包括科研项目、论文类成果、著作类成果、应用类成果、获奖成果、创作成果等六类。

第四条所有项目必须以“西南大学”为第一承担单位,成果必须以“西南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论文类成果若为通讯作者,必须是末位排名者;若是学生在读期间和导师在国内共同发表的学术成果,排名学生之后的第一导师视为第一作者。

第二章科研项目第五条项目分类项目按来源分为国家项目、部委项目、省(自治区、直辖市)项目、厅局项目、横向项目(地方政府部门及企事业单位委托项目)、国际合作项目和学校项目七大类。

第六条项目认定项目按来源和经费额度分为T、A、B、C、D、E、F七个级别,除F级项目外,其余项目均须有立项单位资助的在校经费。

T级: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国家文化工程重大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基础研究中长期重大专项;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发展报告项目(建设);合同经费在80万元及以上的A级项目。

A级: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立项资助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含教育、艺术、军事单列学科);教育部立项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重大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发展报告项目(培育);在校经费10万元及以上且单独建帐的T级项目的一级子课题;合同经费在30万元及其以上的B级项目;年在校经费累计80万元及以上的单个D级项目。

西南大学授予博士学位学术成

西南大学授予博士学位学术成

西南大学授予博士学位学术成果要求管理规定(修订稿)为了加强博士研究生培养,提高学位授予质量,根据《西南大学关于全面提升研究生教育质量的实施意见》(西校…2012‟351号)和《西南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西校…2006‟34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各培养单位、学科专业、学位分委员会意见,及各类博士研究生培养目标和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学术成果的基本要求(一)学术型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至少公开发表属于学位论文研究组成部分的1篇A1学术论文或2篇以上A类学术论文。

(二)学术型博士研究生在满足学校基本要求的基础上还应达到攻读学科专业所属学部或学科的规定要求。

(三)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至少公开发表属于学位论文研究组成部分的1篇A类学术论文。

二、学术成果的界定标准(一)人文社会科学A类学术期刊以《西南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科研项目及成果分类与认定办法(试行)》(西校…2011‟477号)为准。

自然科学以《西南大学自然科学T类、A类刊物及遴选办法》(西校…2012‟109号)为准。

(二)导师与学生共同在A类以上刊物公开发表的高水平学术论文排名不分先后。

除导师外学生排名第一、第一署名单位为“西南大学”的学术论文,可作为申请博士学位的学术成果,但所提交论文中必须有1篇是学生为第一作者的A类学术论文。

(三)共同作者或通讯作者有多名的,只确认排名第一的作者。

(四)学术论文不含书评、会议报道和学术动态等。

会议论文和著作不能作为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的学术成果。

三、本办法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原西校…2011‟40号文延至2013年12月31日作废。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附件:西南大学各学科申请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学术成果基本要求一览表。

西南大学关于做好2017届研究生毕业暨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

西南大学关于做好2017届研究生毕业暨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7届研究生毕业暨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各单位:根据《西南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及博士、硕士培养的有关规定和学校关于毕业生工作的安排,现就做好2017届研究生毕业暨学位授予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毕业及学位申请资格审查(一)毕业及学位申请1.所有2017年春季学期拟毕业研究生必须在3月20日以前通过研究生管理系统(网址::8088/pyxx/login.aspx)提交毕业及学位申请。

为了避免系统拥挤,MIS系统于1月9日至3月20日之间开通。

请同学们务必按时提交申请,也请各单位通知到位,超过期限系统将自动关闭。

2.所有拟毕业研究生务必进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平台(网址:/)核对本人学籍信息。

3.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以及留学生,因暂未纳入MIS系统管理,本次仍提交纸质申请表,各单位汇总审核后向学位办报送资格审查合格名单。

(二)课程成绩和培养环节核查2016年3月31日以前,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按学校公布的各学科专业研究生培养方案,清理拟毕业研究生课程学习完成情况,以及是否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各个必修环节。

(三)学术成果要求1.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的学术成果要求按西校【2012】502号文件公布的为准。

学术论文发表刊物级别认定如下:(1)2016年1月1日前已发表的学术论文刊物级别认定,以《西南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科研项目及成果分类与认定办法(试行)》(西校〔2011〕477号)和《西南大学自然科学T类、A类刊物及遴选办法》(西校〔2012〕109号)为准。

(2)2016年1月1日(含)后发表的学术论文刊物级别认定,以《西南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以及平台分类与认定办法》(西校〔2015〕621号)和《西南大学自然科学研究项目、成果及平台分类与认定办法》(西校〔2015〕620号)为准。

2.教育博士学术成果要求为1篇A类或2篇核心刊物学术论文。

3.如果学术论文尚未发表,但收到编辑部的正式录用通知,且发表时间预定在2016年5月31日以前的,申请时可以持录用通知进行登记。

西南大学教师岗人员职务晋升申报成果条件一、教学科研型和

西南大学教师岗人员职务晋升申报成果条件一、教学科研型和

附件4西南大学教师岗人员职务晋升申报成果条件一、教学科研型和科研为主型说明:(一)本办法中的申报条件的成果(不含项目类、平台类),包括:1.西校〔2015〕620号:A级论文类成果或CCF-A或B级论文、B级著作类成果、B级知识产权类成果、B级产品类成果、B级奖励与表彰类成果、A级应用类成果和国家标准、A2级创意设计类成果。

2.西校〔2015〕621号:A级论文类成果、B级著作类成果、B级应用类成果、B级奖励与表彰类成果。

3.西校〔2015〕622号:A2级成果。

(二)本办法成果条件为任现职以来的成果;无特别规定的,均指独立完成或排名第1的成果或通讯作者论文;成果级别和数量的规定均指基本要求,包含及其以上的级别和数量。

(三)本办法涉及的项目及其他成果,无特别说明的,不包括无经费项目和会议论文(CCF会议论文除外)。

(四)本办法论文成果条件,要求第一作者论文或通讯作者论文,其中第一作者论文至少1篇;指导学生,学生获奖,无特别规定的,指参加挑战杯大赛、电子设计大赛、数学建模大赛等,及其他政府部门组织的竞赛获奖。

(五)本办法自然科学通讯作者论文指申请人在学术论文中明确注明为通讯作者且第一作者须是其全日制研究生(MIS系统登记,下同)或本科生(申请人为唯一通讯作者)或招收的全职博士后,且是该学生或博士后在校期间成果;人文社会科学和艺术学科通讯作者指申请人在学术论文中有署名且第一作者是其全日制研究生或本科生(申请人为唯一教师身份作者)或招收的全职博士后,且是该学生或博士后在校期间成果。

(六)自然科学国外期刊分区目录表采用《中国科学院SCI期刊分区表》,对应当前年度或距当前年度最近最新版本。

(七)人文社科论文,高一级可替换2篇低一级论文;国外A3可替换2篇国内A2论文;可连续传递替换(以下同)。

(八)自然科学论文,SCI上一级分区可替换2篇下一级分区论文(不含三区替换四区);CCF-A级可替换2篇CCF-B级论文;国外A3或CCF-B级可替换2篇国内A2论文;国内高一级可替换2篇低一级论文。

西南大学化学化工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西南大学化学化工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西南大学化学化工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发展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深化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全面提升研究生教育质量,根据《西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精神,按照《西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西南大学化学化工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表现优异的基本学制内全日制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研究生。

第二章奖励标准与基本条件第三条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第四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四)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五)硕士国家奖学金申请者必须以西南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本人为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包括培养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也作为第一作者对待)发表至少1篇二区学术论文(本文件涉及的所有论文分区均指中科院发布的论文分区;同一期刊,在不同领域如果分区不同,以最高分区计)。

课程与教学论、学科教学(化学)专业研究生至少发表1篇国外期刊论文A3或国内期刊论文A类,依照《西南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以及平台分类与认定办法》进行认定。

(六)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者必须在一区学术期刊上发表至少1篇研究型学术论文。

(七)研究生在规定期间内以第一作者发表T类文章,并达到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基本条件的,在本人提出申请后,直接由学院评审委员会初评为当年度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且不占用该研究生所在二级学科下达的参评名额。

第五条研究生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一)违反国家法律受到刑拘及以上处理者;(二)参与非法组织及活动者;(三)不诚信,申请材料弄虚作假者;(四)公开发表的论文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行为不端者;(五)违反校纪校规(含宿舍管理规定)受到处分者;(六)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成果鉴定书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成果鉴定书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成果鉴定书项目批准号:08JC880030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终结报告书项目类别(在其中一项的序号上画圈):1. 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重大课题攻关项目2.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3.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4. 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5. 其它项目学科门类:_______________ 教育学_________________ 项目名称:中小学学校知识管理模式的构建与应用研究项目责任人:_____________ 金玉梅_________________项目依托学校:__________ 西南大学_________ (盖章)填报日期:2011 年12 月 5 日成果鉴定方式(在其中一项的序号上画圈):1. 通讯鉴定2. 会议鉴定(重大攻关项目必选此项)3. 申请免予鉴定教育部社会科学司制二OO七年八月表1 基本情况本表填写的项目成果在SSCI、A& HCI、CSSCI 入选刊物发表论文数:2 篇;被采纳的研究咨询报告数:篇;授权社科司在“中国高校人文社科网”公开发表论文数:篇。

注:本表填写的项目成果须在显著位置标注“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XX项目资助” 字样(未标注者不统计);研究咨询报告附盖有采纳单位公章的采纳证明(注明采纳内容及价值)在本报告书之后装订。

合作成果的署名人限署名最靠前的2人。

表2项目完成的总体情况理理识意里隈构融-g 裁!SF談需知入 B 1 ^行^了了N了内讨^确彳一A WH -于 关 了为H?J 上乏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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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校[2015]620号--关于印发《西南大学自然科学研究项目、成果及平台分类与认定办法》的通知

西校[2015]620号--关于印发《西南大学自然科学研究项目、成果及平台分类与认定办法》的通知

西南大学文件西校〔2015〕620号关于印发《西南大学自然科学研究项目、成果及平台分类与认定办法》的通知各单位:《西南大学自然科学研究项目、成果及平台分类与认定办法》已经校学术委员会审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西南大学2015年12月31日西南大学自然科学研究项目、成果及平台分类与认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升学校的研究水平和学术影响力,为学校制定相关政策提供基本的依据和标准,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涉及的科技项目是指在自然科学领域有明确科学研究或开发应用目标并由科研管理部门单独立项管理的科技任务。

包括基础研究、应用研究、试验与发展、成果应用及其他科技服务等,不包括仅提供原始数据的委托测试类任务。

第三条本办法所涉及的科技成果指我校科技工作者在自然科学领域以“西南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取得的具有学术价值或经济社会价值的智力产出。

科技成果包括论文、著作、知识产权、产品、奖励与表彰、应用、创意设计等七个大类。

科技成果定级按类别根据成果质量和成果价值分别设置分级数量和定级标准,不同类别之间不作对应认证。

第四条本办法所涉及的科技平台指由各级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批准依托学校建设的从事自然科学类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测试鉴定、资源保存、试验观测、孵化转化、科技服务、专门人才引进与培养等科技活动的基地或机构。

第二章分类定级标准第一节科技项目第五条科技项目按项目来源分为纵向项目、横向项目和学校项目三个类别,其中纵向项目包括国家项目、部委项目(课题)、省(区市)项目、国际项目。

(一)国家项目指由国家科学技术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批准的项目(课题)或在科技部统筹下由其他行业部委批准的专项项目(课题),新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基金)、基地和人才专项等五大类科技计划所属的项目(课题);(二)部委项目指由国家各部委(局)、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批准的其他项目(课题);(三)省(区市)项目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及其各部门、省级科学技术协会批准的项目(课题);(四)国际项目指受国(境)外政府或其他机构直接委托的项目(课题);(五)横向项目指由省级(自治区、直辖市)以下政府及其各部门批准或受校外企事业单位、自然人委托的项目(课题),各级各类重点科技平台设立的开放课题;(六)学校项目指由我校相关部门批准或委托的项目(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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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以及平台分类与认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及成果的管理,提高学校科学研究的质量和影响力,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坚持质量导向,以人为本,尊重劳动,尊重创造,实施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与成果的分类和认定。

第三条人文社会科研项目及成果分类与认定包括科研项目、论文类成果、著作类成果、应用类成果、获奖成果、创作成果等六类。

第四条所有项目必须以“西南大学”为第一承担单位,成果必须以“西南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论文类成果若为通讯作者,必须是末位排名者;若是学生在读期间和导师在国内共同发表的学术成果,排名学生之后的第一导师视为第一作者。

第二章科研项目第五条项目分类项目按来源分为国家项目、部委项目、省(自治区、直辖市)项目、厅局项目、横向项目(地方政府部门及企事业单位委托项目)、国际合作项目和学校项目七大类。

第六条项目认定项目按来源和经费额度分为T、A、B、C、D、E、F七个级别,除F级项目外,其余项目均须有立项单位资助的在校经费。

T级: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国家文化工程重大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基础研究中长期重大专项;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发展报告项目(建设);合同经费在80万元及以上的A级项目。

A级: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立项资助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含教育、艺术、军事单列学科);教育部立项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重大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发展报告项目(培育);在校经费10万元及以上且单独建帐的T级项目的一级子课题;合同经费在30万元及其以上的B级项目;年在校经费累计80万元及以上的单个D级项目。

B级:教育部及中央其他部委立项资助的社科规划项目;重庆市社科规划年度重大、重点项目;合同经费在15万元及以上的C级项目、国家2011协同创新中心及国家智库立项项目;年在校经费累计30万元及以上的单个D级项目。

C级:重庆市委宣传部、重庆市社科规划办、重庆市教育科学规划办、重庆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重庆市教委发布的项目;在校经费5万元及以上且单独建帐的T级项目一级子课题、国家2011协同创新中心及国家智库立项项目;年在校经费累计10万元及以上的单个D级项目。

D级:重庆市教委批准立项的重庆市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项目以及学校筹建的省级以上重点研究基地招标项目;在校经费5万元以下且单独建帐的T级项目一级子课题、国家2011协同创新中心及国家智库立项项目;国际合作项目;厅局级政府部门立项资助的规划项目;在校经费3万元及其以上且单独建帐的地方政府部门及企事业单位委托的项目。

E级:在校经费3万元以下且单独建帐的地方政府部门及企事业单位委托的项目。

F级:学校资助的各类项目(含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

升级项目限升级一次。

第三章论文类成果第七条论文分类论文类成果分为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译文、评论、综述等。

所有论文不含书评(出版编辑系列除外)、访谈、会议综述、会议报道、学术动态等。

第八条论文期刊源论文类成果的期刊源,包括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A&HCI(艺术及人文引文索引)、CSSCI (中国社会科学引文索引)、ISSHP(社会科学与人文会议录索引)、《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等来源刊物。

第九条成果认定论文类成果按期刊源分为国内期刊论文和国外期刊论文。

国内期刊论文分为T、A1、A2、B、C 五个级别,国外期刊论文分为T、A1、A2、A3、B、C六个级别。

(一)国内期刊论文T级:在《中国社会科学》、《求是》上发表的学术论文。

A1级:依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按照每个学科门类和一级学科各选1本的原则,在CSSCI来源期刊中遴选的专业类期刊(见下表)上发表的学术论文;被《新华文摘》详摘的学术论文。

学科名称遴选刊物主办单位哲学哲学研究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经济学经济研究中国社科院经济研究所理论经济学经济学动态中国社科院经济研究所应用经济学经济科学北京大学统计学统计研究中国统计学会;国家统计局统计科学研究所法学法学研究中国社科院政治学政治学研究中国社会科学院政治学研究所社会学社会学研究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民族学民族研究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研究所马克思主义理论马克思主义研究中国社科院马克思主义研究所教育学教育研究中央教科所心理学心理学报中国心理学会、中科院心理所体育学体育科学中国体育科学学会文学文学评论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学研究所中国语言文学中国语文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外国语言文学外语教学与研究北京外国语大学外国文学评论中国社会科学院新闻传播学新闻与传播研究中国社会科学院新闻与传播研究所历史学历史研究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考古学考古学报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中国史中国史研究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近代史研究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世界史世界历史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历史研究所管理学管理世界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管理科学与工程科研管理中国科学院科技政策与管理科学研究所工商管理中国软科学中国软科学研究会农林经济管理中国农村经济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公共管理中国行政管理中国行政管理学会图书情报与档案中国图书馆学报中国图书馆学会、国家图书馆艺术学文艺研究中国艺术研究院艺术学理论文艺争鸣吉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音乐与舞蹈学中央音乐学院学报中央音乐学院戏剧与影视学电影艺术中国电影家协会美术学美术观察中国艺术研究院设计学装饰清华大学美术学院A2级:在未列入T、A1级的CSSCI来源期刊、集刊(当年最新版)和《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理论版)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字数不低于1500字);被《新华文摘》论点摘编的学术论文;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转摘的学术论文。

B级:在未列入T、A1、A2级的CSSCI来源期刊扩展版(当年最新版)、《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当年最新版)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在国内全外文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

C级:在其它公开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

(二)国外期刊论文T级:发表在Science、Nature上的学术论文。

A1级:发表在SSCI一区期刊以及被A&HCI收录的学术论文。

A2级:发表在SSCI二区期刊的学术论文。

A3级:发表在SSCI三区、四区期刊的学术论文。

B级:发表在SSCI期刊未分区的学术论文;在国际学术会议上公开宣读并被ISSHP收录的学术论文。

C级:在国外其他刊物上公开发表或正式出版的国外学术会议论文集上发表的学术论文。

第四章著作类成果第十条著作类成果是指公开出版的专著、译著、编撰、注释、教材、工具书、参考书、汇编等,以及公开发行的音像制品及其它形式的成果。

第十一条著作分类(一)专著类:独立或多人撰写的原创性学术著作;独立撰写的专题论文集。

(二)译著类:翻译的国外学术著作;编译的国外学术著作。

(三)古籍整理类:在版本、目录、点校、训诂、注释、补遗、翻译等方面有学术研究的著作。

(四)编撰类:编著;有一定的学术见解、较多采用他人成果的作品。

(五)教材类:有独立体系,面向专业发展的教学用书;支持相关专业教学的辅助用书。

(六)工具书类:有独立编撰体系,按一定体例编撰的专题类或综合类的词典、辞书、百科全书、图集、年表、年鉴等。

(七)汇编类:按学术专题或学术会议结集出版的学术文集;不同学术期刊,以增刊形式出版的文集;以编辑为主的,按某一专题或综合汇编的作品;其它正式出版的文集。

(八)音像类:音像制品;音像软件;受省部级以上政府部门委托,并被相关部门采用的学术资料片及教学片。

第十二条成果认定著作类成果依据成果出版单位、成果的社会影响力以及成果出版的特殊要求分为A、B、C、D 四个级别。

A级:入选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成果;由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公布的“全国百佳图书出版单位”和“中国出版政府奖”获奖单位(当年最新获奖单位),以及T级、A级、B级项目发布单位指定的项目成果出版社出版的专著类成果(仅限指定项目成果);国家重大文化工程项目著作类成果。

B级:由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公布的“全国百佳图书出版单位” 和“中国出版政府奖”获奖单位(当年最新获奖单位)出版的译著类、编撰类、古籍整理类、工具书类成果以及其它出版社出版的专著类成果。

C级:由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公布的“全国百佳图书出版单位” 和“中国出版政府奖”获奖单位(当年最新获奖单位)出版的汇编类(含普及性读物)、教材类、音像类成果以及其它出版社出版的译著类、编撰类、古籍整理类、工具书类成果。

D级:其它出版社公开出版的著作类成果。

第五章应用类成果第十三条成果分类应用类成果分为决策咨询类和科普推广类。

(一)决策咨询类:研究报告、咨询报告、调研报告、专家建议、成果要报、国家标准、两会提案、政策法规、发展规划、皮书等。

(二)科普推广类:科普读物、音像制品、人文社科数据库等。

第十四条成果认定应用类成果分为A、B、C、D、E五个级别。

A级: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名义采纳的成果;被党和国家领导人作出意见性批示的成果。

B级:以中央各部委名义采用的成果;被中央各部委主要负责人作出意见性批示的成果;被《教育部简报(高校智库专刊)》、国家社科基金《成果要报》、教育部领导批示的《教育成果要报》、《新华社内参》、中共中央办公厅《观点摘编》采用的成果;被全国人大、全国政协采纳的会议提案。

C级:以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名义采用的成果;被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政协采纳的会议提案;公开发行的科学普及性读物、音像制品、人文社科数据库等。

D级:以厅局级党委和政府名义采用并推广的成果。

E级:以县级党委和政府名义采用并推广的成果。

第六章获奖类成果第十五条成果分类获奖类成果分为政府奖、民间奖和其他奖。

(一)政府奖政府奖是指以各级政府名义颁发的优秀科研成果奖,包括以中央(国务院)名义颁发的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的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以省级人民政府名义颁发的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以中央(国务院)其他部委名义颁发的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二)民间奖民间奖是指“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年度统计报表”罗列的以社会力量设立的科研成果奖,如霍英东基金奖、安子介国际贸易研究奖、孙冶方研究基金会、吴玉章研究基金会、陶行知研究基金会、钱端升研究基金会、浦山世界经济学优秀论文奖、思勉原创奖、张培刚发展经济学优秀成果奖颁发的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三)其他奖未列入上述奖项的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第十六条成果认定获奖类成果分为T、A、B、C、D五个级别。

T级:以中央(国务院)名义颁发的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的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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