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道部轨道车管理规则详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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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铁道部轨道车管理规则

2023年铁道部轨道车管理规则

2023年铁道部轨道车管理规则____年铁道部轨道车管理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轨道车辆的统一管理,提高车辆运行安全性和运营效率,根据《铁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铁道部所属各铁路局负责管理的所有运营中的轨道车辆。

第三条轨道车辆的管理应坚持安全第一、客户至上、服务为本的原则,合理利用资源,提高服务品质。

第四条铁道部负责组织、指导、监督轨道车辆的管理工作,并对轨道车辆的运行安全、技术状态和服务质量负责。

第二章轨道车辆的分类与定义第五条轨道车辆按照用途和特点进行分类管理,包括旅客列车车辆、货物列车车辆、特种列车车辆等。

第六条旅客列车车辆包括客车、动车组和城市轨道交通车辆等。

第七条货物列车车辆包括货车、机车和机车车辆等。

第八条特种列车车辆包括检测车、维修车、救援车等。

第三章轨道车辆的使用和维护第九条轨道车辆的使用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运营规定,确保安全运行和车辆正常使用。

第十条轨道车辆的维护应按照厂家要求和相关标准进行,保障车辆的技术状态和使用寿命。

第十一条轨道车辆在运营中出现故障需要维修时,应及时报修和处理,保障车辆运营安全。

第十二条轨道车辆的维护和修理应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确保维修质量和安全性。

第四章轨道车辆的检查和评估第十三条轨道车辆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技术评估,保障车辆运行安全和技术状态。

第十四条轨道车辆的安全检查应包括车体、车内设施、制动系统、轮对、连挂装置等方面内容。

第十五条轨道车辆的技术评估应包括动力系统、传动系统、控制系统、车辆稳定性等方面内容。

第十六条轨道车辆的安全检查和技术评估由专业机构或铁路局组织实施,结果应及时汇报和处理。

第五章轨道车辆的保养和更新第十七条轨道车辆的保养应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保障车辆正常运行和使用。

第十八条轨道车辆的保养内容包括清洁、润滑、检查和调整等,具体细则由铁路局制定。

第十九条轨道车辆的更新应根据技术发展和运营需求进行,提高运行效率和服务品质。

2023年铁道部轨道车管理规则

2023年铁道部轨道车管理规则

2023年铁道部轨道车管理规则【导言】作为铁路运输的重要组成部分,轨道车辆的管理对于确保铁路运输安全、高效运营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科技的进步和社会的发展,铁道部应及时更新和完善轨道车辆管理规则,以适应新时代的需求。

本文将对2023年铁道部轨道车管理规则进行详细阐述,内容涉及轨道车辆的分类、使用要求、检查维修、管理措施等方面,旨在提高轨道车辆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一、轨道车辆分类】1. 按照用途和运营性质,将轨道车辆分为客运车辆、货运车辆和辅助车辆等三大类别,并分别制定相应管理规则。

2. 根据车体结构和牵引方式,将轨道车辆分为电力牵引车辆、内燃牵引车辆和非牵引车辆三大类别。

【二、轨道车辆使用要求】1. 轨道车辆的使用单位应按照规定进行合理调配和使用,确保车辆资源的有效利用。

2. 轨道车辆的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责任,确保车辆运输安全。

3. 轨道车辆使用单位应对车辆进行定期检查和维修,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

4. 轨道车辆的乘务员应持有效的从业资格证件,经过专业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三、轨道车辆检查维修】1. 轨道车辆的检查分为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日常检查由驾驶员负责,定期检查由专业维修人员负责。

2. 驾驶员发现车辆存在安全隐患时,应立即停运并向所在单位报告,由专业维修人员进行维修。

3. 轨道车辆的定期检查应遵循相关规定,包括车辆的整体检查、机械部件的检查、电气设备的检查等内容,确保车辆的安全可靠性。

4. 轨道车辆维修单位应建立健全维修记录和档案,对每一次维修进行记录,为后续的维修工作提供参考。

【四、轨道车辆管理措施】1. 推行动态管理,增加轨道车辆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对轨道车辆运行情况的实时监控和数据管理。

2. 完善轨道车辆质量监督体系,加强对生产厂家的质量监督,确保新车辆的质量安全达标。

3. 加强对轨道车辆的技术研发和创新,提高车辆的性能、舒适性和安全可靠性。

铁道部轨道车管理规则

铁道部轨道车管理规则

铁道部轨道车管理规则前言为了确保铁路交通安全运行,保障轨道车辆正常运行,铁道部制定了相应的轨道车管理规则。

本文档将全面介绍轨道车管理规则的相关内容。

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所有运营和使用铁路轨道车的单位、机构和个人。

轨道车运营前准备轨道车检查在进行轨道车运营前,必须对轨道车进行全面检查。

具体的检查内容包括:1.车体结构和车辆外观是否正常;2.车轴、轮辋、轮轴是否有异响或接触畸变;3.制动器、空气悬挂装置、转向架等机械部件是否有异常;4.内部乘客动力车辆的客室设施、供暖、通风等设备是否正常运行;5.车门和行车安全系统是否正常。

人员准备在进行轨道车运营前,必须对相关人员进行充分的培训和安全教育。

具体的人员准备内容包括:1.驾驶员必须持有效的铁路安全运行证,同时具备相关的驾驶技能和经验;2.相关工作人员必须持有效的工作证,且经过相关的培训和考试合格后,方可进行相关工作。

车辆调试在进行轨道车运营前,必须对车辆进行调试,确保车辆的各项性能正常。

具体的车辆调试内容包括:1.检测车辆的轮径、轴距等是否符合标准;2.测定车辆悬挂、制动以及动力系统的性能和稳定性;3.检查电气设备,修理电气线路,确认电气设备的运行是否正常。

轨道车的运营管理轨道车的速度管理铁路轨道车的运行速度应符合相关的铁路安全规定。

当车辆通过隧道、桥梁等路段时,应降低车速,确保铁路交通运输的安全。

轨道车安全指引1.操作员必须熟悉车辆的各项控制系统以及操作规程;2.操作员必须定期参加安全培训和实践工作,提高安全意识;3.轨道车应遵守相关的交通安全法规和车辆管理规定,确保各项操作符合安全标准。

轨道车的维修管理铁路轨道车在运营过程中,难免会出现各种故障和损坏。

为了确保铁路交通的正常运行,应对轨道车进行定期的检修和维护。

具体的维修管理内容包括:1.检查车辆的外观、内部设施、行车安全系统等方面;2.对车辆的机械部件和电气部件进行检修和保养;3.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复。

交通运输铁道部轨道车管理规则

交通运输铁道部轨道车管理规则

(本文档仅供参考用途,所载资料皆来自整理,欢迎大家分享交流)铁道部轨道车管理规则第一章条第1轨道车(含起重轨道车、发电轨道车)和轨道平车(含起重轨道平车、收轨轨道平车)以及轻型轨道车统称为轨道车辆(无特指时,泛指轨道车和轨道平车,下同)。

轨道车辆是用于铁路建设、设备修理、抢险和检查等工作的主要运输设备。

为加强轨道车辆管理工作,保证轨道车辆技术性能稳定和运用安全,充分发挥其作用,特制定本规则。

条2第轨道车辆管理工作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养修并重、服务生产”的方针;坚持保养与检修相结合,修理、改造与更新相结合;技术管理、运用管理与经济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倡导集中管理,实施逐级负责制的科学管理模式。

积极推行轨道车辆计算机信息网络管理。

条第3轨道车辆管理的基本任务是: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方针、政策、法令、法规;通过技术、运用、经济和组织措施,对轨道车辆进行专业管理;根据线路技术等级和运行条件择优选购、合理配置、正确操作、精心养护、科学检修、安全运用、适时改造和更新,使设备保持良好技术状态;通过培训教育,提高驾驶员素质;确保运行安全,发挥运输资源的最大效能。

条第4实行对轨道车辆专业化检修,逐步推行修、用分开的专业化管理模式。

条5第轨道车驾驶员是铁路行车重要工种,必须具有高度的工作责任感,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努力钻研技术,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第二章1(本文档仅供参考用途,所载资料皆来自整理,欢迎大家分享交流)条第6按照“专业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轨道车辆实行铁道部、铁路局(公司,下同)和站段(使用配属单位,下同)三级管理,各级应设有轨道车辆的主管部门。

铁路局须设置专门的管理机构和专职管理人员(2-3人),站段根据工作需要和设备数量设置相应的管理部门和专(兼)职管理人员。

轨道车辆的行车安全纳入监察范围。

条第7铁道部轨道车辆管理部门的管理职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设备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全路轨道车辆的技术和管理的规章制度。

铁道部轨道车管理规则范本

铁道部轨道车管理规则范本

铁道部轨道车管理规则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铁道部轨道车的管理,确保铁路运输安全和运营效率,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轨道车是指铁路运输中使用的车辆,包括机车、客车、货车、特种车辆等。

第三条轨道车管理应遵循科学合理、规范有序、安全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轨道车管理应加强对车辆的安全监管,确保车辆运行安全。

第五条相关部门应建立健全轨道车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水平。

第六条轨道车的管理包括车辆检修、保养、维修、调度、作业等方面内容。

第七条轨道车的管理应强调预防为主,早发现、早处理问题。

第八条轨道车的管理应注重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不断提升管理水平。

第二章轨道车的保养与检修第九条轨道车的保养应按规定要求进行,包括日常保养、定期保养和重大修理。

第十条轨道车保养计划应及时编制、按期执行,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轨道车保养应注重细节,保证车辆的每个部位得到充分维护。

第十二条轨道车保养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要求进行作业,杜绝疏漏。

第十三条轨道车的检修应按规定要求进行,及时发现和排除车辆故障。

第十四条轨道车的检修应注重综合技术水平和质量管理,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

第十五条轨道车检修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要求进行作业,确保质量和安全。

第三章轨道车的维修与改造第十六条轨道车的维修是指对车辆进行大修、中修、小修等维修工作。

第十七条轨道车的维修工作要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确保维修质量。

第十八条轨道车的维修过程中,应采用科学的维修方法和工艺,提高维修效率。

第十九条轨道车的改造是指对车辆进行升级、改装等改造工作,提高车辆性能。

第二十条轨道车的改造应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确保改造质量和安全。

第四章轨道车的调度与运营第二十一条轨道车的调度是指根据列车运行计划,组织车辆的运输工作。

第二十二条轨道车的调度要做好列车编组、车辆配属等工作,确保运输的顺利进行。

第二十三条轨道车的调度要合理安排车辆的使用,提高车辆的利用率。

第二十四条轨道车的调度要加强运行监控,及时应对突发情况,确保列车安全。

《轨道车管理规则》

《轨道车管理规则》

《轨道车管理规则》轨道车管理规则第一章总则1.1 目的为了确保轨道车的安全运行,保护乘客和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管理规则。

1.2 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所有轨道车的管理和运营,包括地铁、有轨电车等。

1.3 定义和缩写1.3.1 轨道车:指在铁轨上行驶的交通工具,包括地铁、有轨电车等。

1.3.2 乘客:指乘坐轨道车的人员。

1.3.3 员工:指轨道车管理和运营的工作人员。

1.3.4 紧急情况:指可能对轨道车和乘客造成危险的突发事件。

第二章轨道车的使用规定2.1 乘客行为规范2.1.1 乘客在乘坐轨道车时应自觉排队上下车,不得插队或推挤。

2.1.2 乘客应保持公共秩序,不得喧哗、吸烟、乱扔垃圾等。

2.1.3 乘客应遵守轨道车内的禁止行为规定,如禁止吃东西、禁止携带危险品等。

2.2 轨道车内的设施使用2.2.1 乘客在乘坐轨道车时应正确使用座椅和扶手,不得乱坐乱躺。

2.2.2 乘客应妥善使用轨道车内的紧急装置,如紧急制动器、紧急通话设备等。

2.2.3 乘客应保护轨道车内的设施设备,不得损坏或涂鸦。

2.3 轨道车票务规定2.3.1 乘客需要购买有效车票,未购票或使用无效车票的将被视为逃票,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3.2 乘客应在进站前购票或刷卡,不得在车内补票。

2.3.3 乘客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车票,如遗失或损坏,需重新购票。

第三章轨道车运营管理3.1 营运时间规定3.1.1 轨道车的运营时间应根据当地交通需要确定,并向乘客公示。

3.1.2 在非运营时间内,轨道车应进行维护和清洁,确保下次运营时的安全和卫生。

3.2 安全管理3.2.1 轨道车应设有监控系统,对乘客行为和车内情况进行监视。

3.2.2 轨道车应有专门的安全人员,负责处理紧急情况和维护乘客安全。

3.2.3 轨道车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修,确保车辆设备的正常运行。

3.3 突发事件处理3.3.1 轨道车在发生紧急情况时,应立即采取行动,保护乘客的生命安全。

铁道部轨道车管理规则正式样本

铁道部轨道车管理规则正式样本

文件编号:TP-AR-L1863There Are Certain Management Mechanisms And Methods In The Management Of Organizations, And The Provisions Are Binding On The Personnel Within The Jurisdiction, Which Should Be Observed By Each Party.(示范文本)编制:_______________审核: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铁道部轨道车管理规则正式样本铁道部轨道车管理规则正式样本使用注意:该管理制度资料可用在组织/机构/单位管理上,形成一定的管理机制和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设置的规范,条款对管辖范围内人员具有约束力需各自遵守。

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第一章总则第1条轨道车(含起重轨道车、发电轨道车)和轨道平车(含起重轨道平车、收轨轨道平车)以及轻型轨道车统称为轨道车辆(无特指时,泛指轨道车和轨道平车,下同)。

轨道车辆是用于铁路建设、设备修理、抢险和检查等工作的主要运输设备。

为加强轨道车辆管理工作,保证轨道车辆技术性能稳定和运用安全,充分发挥其作用,特制定本规则。

第2条轨道车辆管理工作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养修并重、服务生产”的方针;坚持保养与检修相结合,修理、改造与更新相结合;技术管理、运用管理与经济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倡导集中管理,实施逐级负责制的科学管理模式。

积极推行轨道车辆计算机信息网络管理。

第3条轨道车辆管理的基本任务是: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方针、政策、法令、法规;通过技术、运用、经济和组织措施,对轨道车辆进行专业管理;根据线路技术等级和运行条件择优选购、合理配置、正确操作、精心养护、科学检修、安全运用、适时改造和更新,使设备保持良好技术状态;通过培训教育,提高驾驶员素质;确保运行安全,发挥运输资源的最大效能。

铁道部轨道车管理规则(全文完整版)

铁道部轨道车管理规则(全文完整版)

铁道部轨道车管理规则(全文完整版)1:一:规则的目的本规则的目的是为了规范铁道部对轨道车的管理,确保车辆的安全运行和乘客的出行安全。

二: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铁道部所属的所有轨道车。

三:车辆分类1. 动车组:将车辆按照动车组的类型进行分类,如2节、4节、8节等。

2. 拖车:将车辆按照拖车的类型进行分类,如客车、货车、机车等。

四:车辆检修与维护1. 检修周期:不同类型的车辆按照不同的检修周期进行检修。

2. 维护标准:确保车辆在运行过程中各项设备和系统的正常运行。

五:票务管理1. 车票售卖:确保乘客能够方便地购买到合适的车票。

2. 票务核验:对乘客的车票进行核验,确保乘客合法搭乘。

六:乘客安全1. 座位安排:合理安排座位,确保乘客的乘坐舒适。

2. 紧急疏散:对乘客进行相应的紧急疏散培训,以便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快速疏散。

七:车辆安全1. 防火措施:在车辆内设置灭火器等防火设备,确保火灾的及时扑灭。

2. 突发故障处理:车辆出现突发故障时,及时采取措施保障乘客的安全。

八:违规处理对违反规则的乘客和工作人员进行相应的处罚和教育。

九:法律法规1. 《铁路法》:规定了铁路运输的法律基础。

2. 《道路交通安全法》:涉及到车辆管理和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

附件:1. 轨道车使用手册2. 车辆检修计划3. 车票销售统计表法律名词及注释:1. 动车组:一种由多个车辆组成的列车,通过车辆之间的连挂实现牵引运行。

2. 拖车:由机车牵引的单个车厢或车辆组成的列车。

2:一:规则的目的本规则的目的是为了确保铁道部所属轨道车的安全运行,维护乘客的出行安全。

二: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铁道部所属的所有轨道车。

三:车辆分类1. 动车组分类:按照动车组的类型将车辆进行分类,如2节、4节、8节等。

2. 拖车分类:按照拖车的类型将车辆进行分类,如客车、货车、机车等。

四:车辆检修与维护1. 检修周期:根据不同类型的车辆设置不同的检修周期,确保车辆设备的正常运行。

铁道部轨道车管理规则

铁道部轨道车管理规则

铁道部轨道车管理规则一、总则铁道部轨道车管理规则是为确保铁道交通运输安全,规范轨道车辆运营管理而制定的具体操作指南。

本规则适用于铁道部及其所属铁路局、分局、车辆段等单位的轨道车辆管理工作。

二、轨道车辆的分类和管理1. 轨道车辆按用途分为客车、货车、特种车辆等,按动力方式分为机车车辆和非机车车辆。

2. 对于机车车辆,应建立健全机车调度、检修和运用的管理制度,确保机车的安全运行和有效利用。

3. 对于非机车车辆,应加强编组、检修、运用等方面的管理,确保车辆的安全和运输效果。

4. 轨道车辆应定期进行检修,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并记录相关信息。

三、轨道车辆的检修管理1. 铁道部应建立统一的轨道车辆检修标准,确保检修工作的规范和质量。

2. 轨道车辆的检修工作应按照提前计划、有序进行,做到及时完工、高质量。

3. 轨道车辆的检修工作必须由经过培训合格的检修人员进行,确保工作的安全和有效性。

4. 检修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故障应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修复。

四、轨道车辆的运用管理1. 轨道车辆的运用必须按照运输计划进行,确保车辆的合理分配和有效利用。

2. 轨道车辆的运用管理应强化安全意识,严格遵守交通规程和操作规范。

3. 轨道车辆的运用中,发现问题和隐患应及时报告,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4. 轨道车辆运用结束后,应及时清理车辆和设备,确保下一次运用的安全和顺畅。

五、轨道车辆的安全管理1. 轨道车辆的安全管理是铁道部的重要职责,必须加强安全意识,确保车辆运输的安全性。

2. 轨道车辆的安全管理要做好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风险。

3. 轨道车辆的安全管理要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和监管制度,加强对各级单位的安全管理。

4. 轨道车辆的安全管理要注重培训和教育,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六、轨道车辆的维修管理1. 轨道车辆的维修工作应按照维修计划进行,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和使用寿命。

2. 维修过程中应使用符合标准的维修设备和工具,确保维修质量的稳定和可靠。

铁道部轨道车管理规则

铁道部轨道车管理规则

铁道部轨道车管理规则
根据铁道部《轨道车辆运用与管理办法》,铁道部对轨道车的管理规则如下:
1. 轨道车的使用:轨道车主要用于铁路线路施工、维修、巡查和其他列车服务任务。

轨道车的使用需要按照规定程序申请,并经相关部门批准。

2. 轨道车的运行:轨道车的运行必须按照规定的速度、路线和时间进行。

运行中必须遵守交通规则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行车安全。

3. 轨道车的维修与检查:轨道车在使用前需要进行日常的维修和检查,确保车辆运行正常和安全。

维修和检查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

4. 轨道车的保养:轨道车的保养包括清洁、润滑、紧固和更换零部件等工作。

保养需要按照规定的周期和方式进行,以确保轨道车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5. 轨道车的报废和淘汰:轨道车达到一定的使用年限或经济寿命后,需要进行报废和淘汰处理。

报废和淘汰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防止使用老旧不安全的轨道车。

6. 轨道车的安全管理:铁道部对轨道车的安全管理负有重要责任。

需要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风险评估体系,提高轨道车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以上是铁道部对轨道车管理规则的一些基本内容,具体的管理规定可以参考相关法规和部门文件。

铁道部轨道车管理规则

铁道部轨道车管理规则

铁道部轨道车管理规定铁道部轨道车管理规定一、总则为了保障铁路运输的安全、快速、高效,维护铁路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铁道部订立了本规定,对轨道车的管理进行规范,确保铁路运输的顺畅。

二、轨道车的分类依照用途可分为客车、货车、特种车辆等;依照运行速度可分为动车组、高速列车、一般列车等;依照车辆品种可分为电力机车、内燃机车、电力动车组、内燃动车组等;依照车辆用途可分为牵引车、辅佑襄助车、工程车等。

三、轨道车的定义轨道车是指在铁路系统内行驶、具有固定轨道汽车与铁路线路技术条件相适应的机动车辆。

轨道车是铁路在运输业务中的核心设备,它的使用效率和运行安全,直接关系到整个铁路运输的正常进行。

四、轨道车使用管理(一)行车前准备1. 轨道车保养:轨道车保养必需依照规定进行,每次保养必需填写保养记录表和公差记录表,并按规定适时上报。

2. 检验装置:轨道车必需配备检验装置,以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测。

3. 燃料加注:燃料的加注必需由专门人员进行,并进行登记。

4. 出厂检查:新车出厂后必需进行出厂检查,合格后方能交付使用。

5. 过期清理:轨道车在存放期满时必需进行清理,对有故障、失修的车辆必需适时进行处理。

(二)行车技术规定1. 合理配速:轨道车运行时必需依照规定的最高速度和安全速度进行配速,不能超载、超速行驶。

2. 加强检查:轨道车行驶途中必需加强检查,随时注意车况并进行维护。

3. 安全行驶:轨道车行驶时必需以安全为主,确保车辆安全运行,避开交通事故的发生。

4. 安全停车:轨道车在停车前必需停稳并按规定进行手制动操作。

5. 安全换装:轨道车需要换装时,必需依照规定的程序进行,避开操作不当导致车辆损坏。

(三)行车后处理1. 归还车位:轨道车在使用后必需适时归还车位,并进行记录。

2. 检查维护:轨道车归还车场后,必需对车辆进行检查和维护,并进行记录。

3. 工具清点:轨道车使用后的工具必需清点,有任何丢失和损坏情况要适时上报车队、车辆管理单位。

铁道部轨道车管理规则

铁道部轨道车管理规则

铁道部轨道车管理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铁路轨道车辆的管理,保障铁路运输安全,提高车辆运行效率,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所有使用铁路轨道的车辆,包括但不限于列车、货车、机车等。

第三条铁道部是本规则的主管单位,负责制定、解释和修订本规则,并组织实施。

第四条各铁路局、车辆段以及相关企事业单位必须严格遵守本规则,按照规定进行轨道车辆的管理。

第二章轨道车辆的分类第五条轨道车辆按照功能和用途可以分为:客车、货车、机车、动车组、工程车辆等。

第六条轨道车辆按照运行方式可以分为:常走线列车、加班列车、动车组列车、货运列车等。

第七条轨道车辆按照编组形式可以分为:单组列车、复组列车。

第八条轨道车辆按照车辆型号可以分为:硬座车、软座车、硬卧车、软卧车等。

第九条轨道车辆按照使用单位可以分为:铁路局所有、租赁单位所有等。

第三章轨道车辆的配属和分配第十条轨道车辆的配属和分配由铁道部统一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各铁路局、车辆段必须按照铁道部的配属和分配方案,按时、按量接收轨道车辆,并做好记录并报备;同时配合其他铁路局、车辆段的配属和分配工作。

第十二条轨道车辆的配属和分配考虑车辆使用需求、线路运行情况、客流货运量等因素,并优先满足国家重点需求。

第四章轨道车辆的运营和日常检修第十三条轨道车辆的运营管理必须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则,确保列车安全、高效运行。

第十四条轨道车辆的日常检修必须按照规定的周期和要求进行,包括但不限于车体、内饰、设备、座椅、灯光等的检查和维修。

第十五条轨道车辆的运营前必须进行全面检查,保证车辆的正常运行。

第十六条轨道车辆的运营期间出现故障或问题,必须及时进行维修和处理,确保车辆安全。

第五章轨道车辆的报废和更新第十七条轨道车辆达到规定的使用年限或出现严重的质量问题时,应当进行报废处理。

第十八条轨道车辆报废时,必须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包括但不限于报废申请、审批、车辆清理和销账等。

第十九条轨道车辆的更新需要符合铁道部的要求,并经过审核和批准。

轨道车管理规则

轨道车管理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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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 ( 八) 工务部负责审核发放工务轨道车 《 年检合格证》 ( 附 件1 ) 。供电部负责监督供电轨道车 《 年检合格证 》 的审核发 放工作。 九) 对 轨 道 车 监 造、 验收机构的业务工作进行专业 ( 指导。 ( 十) 负责铁路局间轨道车的配属、 调拨工作。 第八条 铁路局工务处、 供电处分别是铁路局工务轨道 车、 供电轨道车的专业管理部门。其管理职责是: 一) 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规定, 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 ( ( 二) 监督、 检查、 指导轨道车管理工作, 掌握轨道车数 量、 技术状态、 安全状况, 按时向上级呈报有关报表; 检查有 关规章制度和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 协调解决运用中出现的 倾向性问题; 定期组织轨道车的安全管理综合检查和安全运 用评价; 定期组织召开轨道车安全管理、 运用检修工作会议, 交流和推广先进经验。 三) 负责轨道车运行控制设备 G 含根据需求选装 ( Y K( 的应答器信息接收装置 B 下同 ) 、 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 TM, 含机车综合无线通信设备 C 无线列调机车电台) 、 列车 备( I R、 无线调度手持通信设备 ( 含无线列调手持电台、 G S M R 手持 终端) 、 轴温报警装置、 视频监控装置等行车安全装备的运用 掌握数量和技术状态, 制定运用管理办法, 并监督检查 管理, 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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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 ( 八) 参与轨道车新造、 年修、 项修、 大修的质量检查; 负 责交接验收。 ( 九) 按期组织轨道车日常保养、 定期保养、 换季保养和 按时执行轨道车年修、 项修、 大修计划, 保持轨 走合期保养, 道车技术状态良好。 ( 十) 组织轨道车司机日常技术业务学习, 定期安排轨道 演练及竞赛, 及时向上级提报轨道车驾驶 车司机技能培训、 资格培训需求并积极安排驾驶资格申请人参加乘务学习和 组织轨道车司机年度鉴定申报工作。 跟车练习, ( 十一) 及时在轨道车管理信息系统中维护和提报相关 数据。 ( 十二) 参与轨道车事故的调查、 分析和处理工作, 落实 整改措施。

铁路轨道车管理规则

铁路轨道车管理规则

铁路轨道车管理规则《轨道车管理规则》(铁总运〔2016〕38号,以下简称《轨规》)明确:轨道车是用于铁路修理、检查和抢险等工作的重要运输设备,包括重型轨道车(含起重轨道车等)、轨道平车(含起重轨道平车、收轨平车等)及轻型轨道车(含轻型轨道平车)。

集团公司工务部、供电部分别是集团公司工务轨道车、供电轨道车的专业管理部门。

运用单位是轨道车运用管理的责任主体单位,应明确相应的职能管理部门和运用车间,配备管理人员。

一、技术管理(1)轨道车司机执行双人值乘制度,均须取得L1或L3类《铁路机车车辆驾驶证》,并经运用单位培训考核合格,持《铁路岗位培训合格证书》上岗。

(2)运用单位设指导司机。

指导司机应从5年以上驾龄、连续3年无责任事故、责任心强、业务能力突出的司机中择优选拔。

指导司机应脱产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司机的标准化作业,参与司机的日常教育培训,组织司机学习与行车安全相关的规章制度,提高司机的运行操作技能。

指导司机的职责、任用、待遇及考核等管理办法由集团公司制定。

(3)新造、大修的轨道车,凭制造、维修企业的《出厂合格证》及相关行政许可、产品认证证书(含整车及GYK、CIR)、工务机械车监造项目部或驻段验收室出具的相关证明,申领《年检合格证》。

(4)未取得《年检合格证》的轨道车,严禁上线运行,但下列情况除外:新造轨道车出厂至用户所在地,凭工务机械车监造项目部出具的相关证明;新大修轨道车出厂至用户所在地,凭工务机械车监造项目部或驻段验收室出具的相关证明。

轨道车过轨技术检查按国铁集团相关规定执行。

(5)轨道车运用单位按规定铺设轨道车专用线,设置用于保养检修的车库(北方地区设保暖设施)和轨道车停留线。

车库检查坑的长度应满足车组保养检修作业的需要,以60 m为宜。

(6)集团公司应对轨道车进行编号登记和管理。

工务重型轨道车编号采用五位阿拉伯数字,编号前两位为集团公司代码,后三位为集团公司内顺序号、号段为001~499。

铁道部轨道车管理规则模版

铁道部轨道车管理规则模版

铁道部轨道车管理规则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铁道部轨道车的管理,保障铁道运输的安全和效益,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铁道部辖区内所有的轨道车。

第三条本规则所称的轨道车,是指铁道部辖区内所有的机车、客车、货车、特种车辆等。

第四条轨道车的管理原则是安全第一、责任明确、制度规范。

第五条铁道部和各车间、车辆段、机务段、车辆公司等单位对轨道车的管理要保持高度的重视,加强组织协调,确保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第二章轨道车登记管理第六条所有的轨道车必须进行登记,在车辆管理系统中建档备案。

第七条轨道车登记时必须提供相关资料,包括车辆基本信息、车辆技术参数、车辆安全检测记录等。

第八条轨道车的所有人或管理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对车辆进行登记管理,并进行定期的更新。

第九条轨道车经过改造、维修、更新等工作后,应及时对登记信息进行更新。

第十条轨道车的具体登记管理办法由铁道部制定,并不断完善。

第三章轨道车运营管理第十一条轨道车的运营管理工作由铁道部负责,并委托各车间、车辆段、机务段等单位进行具体操作。

第十二条轨道车的运营管理包括行车调度、车辆检修、运力调配等。

第十三条轨道车的行车调度必须按照规定的线路、车次、车辆数量进行安排,确保列车运行的安全和顺畅。

第十四条轨道车的车辆检修必须按照规定的周期和要求进行,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

第十五条轨道车的运力调配必须根据运输需求、客流情况等因素进行合理安排,保障运输能力的发挥。

第十六条轨道车的运营管理应当充分考虑安全、经济、环保等各方面因素,提高运输效益。

第四章轨道车维护与保养管理第十七条轨道车的维护与保养工作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

第十八条轨道车的维护与保养包括定期检查、定期维修、故障排除等。

第十九条轨道车的定期检查应当按照规定的周期进行,对车辆各个部件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二十条轨道车的定期维修应当按照规定的周期和要求进行,对车辆进行全面的维护工作。

《轨道车管理规则》

《轨道车管理规则》

《轨道车管理规则》轨道车管理规则第一章应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所有使用轨道车辆进行交通运输、维护和管理的相关单位和个人。

其中,轨道车辆包括但不限于地铁、有轨电车、高铁等公共交通工具。

第二章轨道车操作规范1. 进出站规定1.1 轨道车进出站前,应严格按照信号灯和指示标志的要求进行操作,确保安全通行。

1.2 轨道车进入站台时,应减速慢行,并确保车门开启与乘客进出同步进行,以避免安全隐患和拥堵。

2. 轨道车乘客安全管理2.1 检票规定2.1.1 轨道车乘客应在进入车厢前确保已持有效车票,并主动出示给工作人员进行检查。

2.1.2 如发现乘客未持有效车票的情况,工作人员应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或劝离。

2.2 乘客座位使用规定2.2.1 乘客应按照指示标志和工作人员的引导就座,保持车厢内的座位秩序,并避免拥挤。

2.2.2 残疾人、孕妇、儿童和老年人应给予优先座位,其他乘客应予以合理配合和支持。

3. 轨道车维护规范3.1 轨道车维护人员应按照规定进行定期巡检和维修,确保轨道车辆的正常运行和乘客的安全。

3.2 若发现轨道车存在故障或异响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运并进行相应的维修和检测。

3.3 维修和保养工作应在指定的停车点或维修区域进行,严禁在行驶途中进行维修工作。

第三章轨道车事故应急处理1. 事故报告和记录1.1 发生轨道车事故后,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配合进行事故调查和记录。

1.2 事故记录应详细记录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人员伤亡情况等,以供事故分析和处理。

2. 事故现场处理2.1 在发生轨道车事故后,相关单位和人员应立即采取措施保护受伤人员及现场,确保安全和稳定。

2.2 如有必要,应配合警方、医疗队伍等进行紧急救援和事故处理。

3. 事故责任和赔偿3.1 轨道车事故责任应由相关责任人承担,并依法进行相应赔偿和处理。

3.2 相关单位和个人应主动配合事故调查,提供相关证据和信息,以便确定责任和赔偿。

第四章轨道车安全培训和宣传1. 培训内容和方式1.1 轨道车相关人员应定期接受安全培训,包括操作规程、应急处理和乘客安全管理等内容。

轨道车管理规则

轨道车管理规则

轨道车管理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轨道车的安全运行,规范轨道车的管理,维护轨道车的使用秩序,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所有使用轨道车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轨道车的管理包括:购买、使用、停放、维修保养等各个环节的规范和要求。

第四条轨道车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便捷高效、环保节能的原则。

第五条各使用单位应加强轨道车的管理,建立健全轨道车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加强监督,确保轨道车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第二章轨道车的购买和登记第六条轨道车的购买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证件。

第七条轨道车购买前,需提前进行充分的调研和比较,选择质量好、性能稳定的轨道车产品。

第八条轨道车购买时,应与销售商签订购销合同,明确购车数量、型号、价格、交付时间等具体事项,并保留好购车凭证和购车发票。

第九条购车后,需及时向相关部门进行车辆登记,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章轨道车的使用第十条轨道车的使用应遵循规范、安全的原则,不得超载、超速、逆行、非法改装等。

第十一条使用轨道车时,应遵守交通规则,遵守停车、起步、变道等操作规程。

第十二条使用轨道车时,应注意车辆的保养和检查,确保各项设备的正常运转。

第十三条轨道车驾驶员在工作时应注意安全,不得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违章驾驶等,确保乘车人员的安全。

第四章轨道车的停放和保管第十四条轨道车在停放时应选择合适的停车位,不得占用消防通道、紧急通道等。

第十五条轨道车的停放应符合相关规定,不得影响交通秩序和周围环境。

第十六条轨道车的停放时,应将车辆锁好,保护好车内贵重物品,防止被盗。

第十七条轨道车在长时间停放时,应将车辆电池断电或取下,以防止电池漏电。

第五章轨道车的维修保养第十八条轨道车的维修保养应定期进行,维护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技能和资质,确保维修工作的有效进行。

第十九条轨道车维修保养时,应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不得随意更换、拆卸关键零部件。

第二十条轨道车维修保养时,应保持车辆的整洁,清理车辆内外的垃圾和污渍。

铁道部轨道车管理规则

铁道部轨道车管理规则

铁道部轨道车管理规则
包括以下内容:
1. 轨道车的分类:根据不同用途和功能的需要,将轨道车划分为运输车、维修车和特种车。

2. 轨道车的使用范围:轨道车主要用于铁路线路的建设、维护和运营过程中的作业任务,包括道路检查、施工作业、车辆维修等。

3. 轨道车的管理责任:铁道部负责轨道车的管理和监督,负责制定轨道车的技术标准和管理规范。

各铁路局和相关单位负责自己辖区或单位内的轨道车管理工作。

4. 轨道车的购置和更新:铁道部根据需要制定轨道车的购置计划,并进行招标、采购程序。

轨道车的更新和淘汰需要符合相应规定的程序。

5. 轨道车的安全运行:轨道车在运行过程中需要遵守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确保车辆本身和人员的安全。

6. 轨道车的检修和维护:轨道车的检修和维护需要按照相应的规定进行,保证车辆的正常运行和使用寿命。

7. 轨道车的技术标准和规范:铁道部负责制定轨道车的技术标准和规范,对轨道车的设计、制造、使用等环节进行指导和监督。

8. 轨道车的运输管理:轨道车的运输需要按照相应的票证和规定进行,保证运输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以上是铁道部轨道车管理规则的主要内容,具体还需参考铁道部相关文件和规定。

铁道部关于轨道车管理规则

铁道部关于轨道车管理规则

铁道部关于轨道车管理规则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铁道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89.07.27•【文号】铁工务[1989]93号•【施行日期】1989.07.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铁路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铁道部关于公布铁道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03年6月17日实施日期:2003年6月17日)废止铁道部轨道车管理规则(1989年7月27日铁工务(1989)93号)第一章总则第1条轨道车(含拖车,下同)是铁路设备维修、大修、基建等施工部门执行任务的主要运输工具。

轨道车分重型和轻型两种,能由搭乘人员随时撤出线路的,称为轻型轨道车;不能由搭乘人员随时撤出线路的,称为重型轨道车。

第2条各单位要加强对轨道车及其乘务人员的管理,在行车等部门的配合下,不断提高运用水平,以适应现代化铁路发展的需要。

第3条轨道车乘务人员应有高度的工作责任感,树立安全第一、令行禁止的思想,努力钻研技术,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第4条轨道车的检修、保养工作,应贯彻预防为主、修养并重的原则。

各个修程要按规定进行,紧密衔接,及时恢复机械性能,使轨道车经常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

第二章管理第5条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对轨道车的管理工作。

各铁路局或铁路分局(分局级)主管部门负责检查、鉴定管内的轨道车的技术状态;管理管内的轨道车驾驶人员及他们的技术业务考核和培训;监督检查各种规章、制度、命令、措施的执行情况;督促管内轨道车使用单位,加强对轨道车的管理,确保安全行驶。

第6条轨道车使用单位的领导应加强对本单位轨道车的管理。

各单位指定的轨道车专管人员,要定期添乘,检查和掌握其运用、保养情况及有关规章、制度、命令、措施的执行情况。

第7条各级轨道车管理人员,参与相应的轨道车事故分析。

对违反规章和危及行车安全的运行,有权制止和纠正,必要时可停止其工作。

第8条铁路局或铁路分局(分局级)每年组织一次对管内运用的轨道车的检查工作,其内容有:一、对轨道车的技术状态和保养检修等进行鉴定(年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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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GD/FS-4648(管理制度范本系列)铁道部轨道车管理规则详细版The Daily Operation Mode, It Includes All Implementation Items, And Acts To Regulate Individual Actions, Regulate Or Limit All Their Behaviors, And Finally Simplify The Management Process.编辑: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铁道部轨道车管理规则详细版提示语:本管理制度文件适合使用于日常的规则或运作模式中,包含所有的执行事项,并作用于规范个体行动,规范或限制其所有行为,最终实现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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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1条轨道车(含起重轨道车、发电轨道车)和轨道平车(含起重轨道平车、收轨轨道平车)以及轻型轨道车统称为轨道车辆(无特指时,泛指轨道车和轨道平车,下同)。

轨道车辆是用于铁路建设、设备修理、抢险和检查等工作的主要运输设备。

为加强轨道车辆管理工作,保证轨道车辆技术性能稳定和运用安全,充分发挥其作用,特制定本规则。

第2条轨道车辆管理工作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养修并重、服务生产”的方针;坚持保养与检修相结合,修理、改造与更新相结合;技术管理、运用管理与经济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倡导集中管理,实施逐级负责制的科学管理模式。

积极推行轨道车辆计算机信息网络管理。

第3条轨道车辆管理的基本任务是: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方针、政策、法令、法规;通过技术、运用、经济和组织措施,对轨道车辆进行专业管理;根据线路技术等级和运行条件择优选购、合理配置、正确操作、精心养护、科学检修、安全运用、适时改造和更新,使设备保持良好技术状态;通过培训教育,提高驾驶员素质;确保运行安全,发挥运输资源的最大效能。

第4条实行对轨道车辆专业化检修,逐步推行修、用分开的专业化管理模式。

第5条轨道车驾驶员是铁路行车重要工种,必须具有高度的工作责任感,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努力钻研技术,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第二章管理第6条按照“专业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轨道车辆实行铁道部、铁路局(公司,下同)和站段(使用配属单位,下同)三级管理,各级应设有轨道车辆的主管部门。

铁路局须设置专门的管理机构和专职管理人员(2-3人),站段根据工作需要和设备数量设置相应的管理部门和专(兼)职管理人员。

轨道车辆的行车安全纳入监察范围。

第7条铁道部轨道车辆管理部门的管理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设备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全路轨道车辆的技术和管理的规章制度。

2、监督、检查轨道车辆的使用和管理工作。

3、组织制定和发布轨道车辆的技术标准和年检鉴定标准。

4、掌握全路轨道车辆的数量、技术状态和使用情况。

5、组织交流和推广轨道车辆的先进管理经验和大修、维修技术。

6、组织全路轨道车辆安全大检查工作。

7、参与轨道车辆特大事故的处理工作。

8、组织轨道车驾驶员资格考试,审批发放轨道车驾驶证。

9、监督轨道车辆的年检鉴定工作,审批发放年检合格证。

10、组织实施对轨道车辆的设计、生产、维修、进口行政许可工作。

11、指导轨道车辆的验收工作。

第8条铁路局轨道车辆主管部门的管理职责1、贯彻执行上级下达的有关设备管理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并制定轨道车辆管理细则。

2、掌握全局管内轨道车辆的数量、技术状态、使用动态、安全状况,按时向上级机关呈报有关轨道车辆管理的报表。

3、指导轨道车辆的技术管理、检修和运用工作,检查有关规章、制度、命令和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协调轨道车辆运用过程中出现的具体问题。

4、掌握轨道车三项安全设备(监控装置、机车信号、无线列调,下同)的数量、技术状态,制定管理实施细则,并对其运用、考核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组织轨道车辆的年检和安全运用考核工作;负责年检合格证的申报和发放工作;定期组织轨道车辆的安全管理综合检查,并有重点地组织日常抽查。

6、制定驾驶员出乘作业标准并监督实施。

7、制定轨道车驾驶员的年度技术业务培训计划,每年组织一次不少于一周的脱产培训;负责驾驶证的申报、发放和年审工作。

8、根据各单位的实际需求情况,合理配置轨道车辆的数量;制定轨道车辆的购置申请计划和分配方案,并负责其选型、采购工作。

9、安排轨道车辆的大修计划;组织轨道车辆的报废鉴定工作。

10、根据轨道车辆的运用周期和技术状态做好轨道车辆的报废、更新、改造等工作。

负责轨道车辆的调拨工作。

11、参加轨道车辆重大机械故障、行车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12、确定轨道车辆检修单位,监督检查轨道车辆的检修、检测及仪表、制动装置的校验和车轴探伤工作。

13、负责组织在本局范围内施工、运行的路外单位轨道车辆年鉴、驾驶员年审及过轨检查工作。

14、制定局内轻型轨道车管理办法。

15、对全局及路外各单位轨道车辆的技术状态、运行状态及相关部门的岗位状态进行检查指导;督促各单位加强轨道车辆管理,确保运用安全。

16、组织制定轨道车辆行车事故及故障应急预案并实施。

第9条设备使用单位管理职责1、贯彻执行上级下达的有关设备使用、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办法和细则,并制定岗位责任制。

2、掌握轨道车辆的数量、技术状态和安全运用情况,定期检查有关规章制度、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解决轨道车辆在运用中存在的问题,并做好统计、分析工作,按时填报有关报表。

3、按有关规定建立设备台账、《轨道车辆设备履历薄》(附件1)和保管技术档案,设备调拨时,《轨道车辆设备履历薄》和技术档案须随车转移至接收单位。

4、每季度应对轨道车辆的技术状态、检修和安全运用工作进行一次考核评定。

在轨道车辆年鉴前,应对照《轨道车完好标准》(附件2)和《轨道平车完好标准》(附件3)对轨道车辆技术状态进行全面检查,确保轨道车辆年鉴达标。

5、编制提报轨道车辆更新改造和大修计划。

6、掌握轨道车三项安全设备的技术状态及运用情况。

7、负责督促检查轨道车辆日常保养和定期保养,解决技术上的疑难问题,组织实施小修、项修工作。

8、提报轨道车辆报废申请。

9、负责轨道车驾驶员的报考、晋升申请和轨道车驾驶证的年审提报工作。

10、负责轨道车辆的运用安全管理工作,制定班组考核办法,组织参加年鉴工作和年鉴前对轨道车的技术状态考评工作,并负责轨道车辆年检合格证的申报工作。

11、督促检查轨道车工班日常的技术业务学习,定期对驾驶员进行技术业务、行车规章以及转型驾驶的培训和考核,组织轨道车司机使用复轨器对轨道车辆起复救援演练。

12、负责轨道车辆机械故障、一般事故的初步调查,呈报有关报告,参与重大大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第10条铁路局主管部门须在每年一季度或四季度组织对管内轨道车辆的运用检查和评定工作,其内容有:1、按《轨道车年检鉴定表》(附件4)、《轨道平车年检鉴定表》(附件5),对轨道车辆技术状态进行鉴定(年鉴)。

对年鉴合格的轨道车辆,填《轨道车辆年检合格证申报表》(附件6),向铁道部申报并发放《轨道车辆年检合格证》(附件7)。

对未经年鉴和年鉴不合格的轨道车辆,停止其使用。

年鉴检查应配备所需的仪器、仪表、工具及量具。

2、对轨道车驾驶员进行年审考核。

对年审合格者,在其轨道车驾驶证审验记录栏内加盖年审合格章,填《轨道车驾驶员统计表》(附件8),报铁道部备案。

对未参加年审和年审考核不合格者,禁止其驾驶轨道车。

3、对轨道车辆使用单位的管理、检修和安全运用工作进行评定,总结、交流、推广先进经验。

4、按有关规定检查和考核三项安全设备的使用情况和完好率。

第11条轨道车驾驶员年审的主要内容:1、审查驾驶员安全行车和健康情况;2、考核技术业务理论水平和实作能力:⑴《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工务安全规则》等有关行车及施工作业的规章制度;⑵轨道车辆的构造、性能等知识;⑶机械故障排除和事故应急处理能力;(4) 三项安全设备的使用和常见故障处理。

第12条使用单位应定期对三项安全设备的语音、数据记录进行转储、分析工作。

对其转储的数据、录音须保留半年。

发生非正常情况应及时进行转储、分析,为事故分析提供依据,其转储数据和录音须保留一年。

定期用发码器对监控装置检测,并在《轨道车工作日志》(附件9)上做好记录。

第13条轨道车设正、副驾驶员岗位;正、副驾驶员必须取得铁道部颁发的E类《驾驶证》并经使用单位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证方可上岗;起重轨道车的起重机、携吊轨道平车、收轨轨道平车操作人员必须经专门培训并考试合格,持特殊工种操作证上岗,并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第14条轨道车驾驶员值乘执行包乘、包检、包保养制度。

第15条轨道车辆按《轨道车报废条件》(附件10)或《轨道平车报废条件》(附件11)实施报废更新。

第16条新购轨道车辆必须选购具有型号合格证和生产许可证或进口认可证并经铁道部专业验收机构验收合格的产品。

第17条轨道车辆应进行编号(管理编号)、登记并喷涂轨道车辆标志和构造速度(附件12)。

轨道车的标志应喷涂在两端司机驾驶位置外侧车体的正下方,构造速度喷涂在轨道车车体中间位置的正下方。

轨道平车的标志应喷涂在侧面左端车体上,构造速度喷涂在侧面右端车体上。

第18条轨道车编号为“XXxxxx”,轨道平车编号为“PXXxxxx”,前两位(XX)为铁路局代码,后四位编号办法由铁路局规定。

第19条新购的轨道车辆,凭部专业验收机构出具的《产品验收合格证》,并由铁路局编号后,向铁道部申请办理《年检合格证》。

第20条在正线上运行的轨道车必须安装经铁道部产品认证或企业认定的三项安全设备,未安装三项安全设备或三项安全设备状态不良的轨道车禁止使用。

第21条上线运行的轨道车辆须随车携带以下资料:⑴有关行车及安全规章;⑵轨道车工作日志;⑶轨道车辆技术说明书;⑷轨道车备品明细表(附件13);⑸轨道车辆探伤合格准行证(附件14);⑹轨道车辆年检合格证;⑺制动部件检验合格证;⑻运行区段列车(客、货)时刻表⑼三项安全设备技术说明书。

第22条轨道车辆主管部门和安监部门负责轨道车辆安全运用的检查监督,发现安全隐患有权及时制止。

第三章运用第23条除轻型轨道车外的轨道车辆按列车运行办理。

第24条轨道车辆使用单位应根据需要,按规定提报轨道车运输计划,行车部门(调度)编制轨道车辆运行计划,纳入调度员的行车日班计划中,车站值班员必须按章办理接发车手续,严禁简化程序。

第25条轨道车驾驶员必须严格按《轨道车安全操作规程》(TB/T2694)使用轨道车。

轨道车出乘时,正、副驾驶员的驾驶证、轨道车辆年检合格证、轨道车辆车轴探伤合格证及制动部件检验合格证必须齐全、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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