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黑龙江省林区检察管理体制改革的调查报告
林业行政执法工作调研报告
![林业行政执法工作调研报告](https://img.taocdn.com/s3/m/9ef605431fb91a37f111f18583d049649b660eb2.png)
林业行政执法工作调研报告林业行政执法工作调研报告为进一步规范林业行业的发展,保护我国森林资源,提高林业行政执法工作效率与效果,我们展开了一次调研。
本报告旨在总结调研结果,指明行业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
一、调研结果概述调研范围主要集中在全国各级林业行政部门以及相关企事业单位,其中包括林业执法队伍、保护林区、林木种质资源站等单位。
通过问卷调查、访谈、座谈等方式,我们获取了大量的有效信息,总结如下:1.林业法律法规落后,执法难度大。
目前国内林业法律法规较陈旧,无法满足实际需求,也无法针对新兴问题制定有效措施,导致执法难度较大,难以真正保护林业资源。
2.执法队伍建设亟待加强。
尽管国内林业执法队伍拥有数量庞大的从业人员,但大多缺乏专业技能,无法胜任复杂的执法任务。
同时,缺乏有效学习机会,人员稳定性差,执法效率低下,成为制约行业健康发展的瓶颈。
3.信息化手段应用不足。
目前,很多林业行政部门的管理方式和执法手段仍然比较落后,无法与信息化相结合,难以满足高效执法的需求。
4.群众参与度较低。
林业执法关系到森林资源的保护,而这又关系到公民有着共同的利益,在大多数问题上,群众应该参与执法行动,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大多数群众缺乏意识,并对林业执法存在疑虑,从而导致执法行动效果不佳。
二、存在问题与改进措施1. 林业法律法规存在问题:林业法律法规落后,无法适应实际需求。
改进措施:加快和完善相关法规的制定和修订,加强执法规范的推进,完善执法程序,从而提高行政执法效率与质量。
2. 执法队伍建设存在问题:执法队伍人员素质不高,缺乏技能和培训机会,稳定性差。
改进措施: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人员素质,培养专业技能,重视执法队伍的稳定性,实施有效人才激励政策,提高行政执法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3. 信息化手段应用存在问题:信息化手段应用不足,管理和执法效率低。
改进措施:加强信息化手段应用,在行业内部加强信息共享,建立、完善信息化平台和数据管理,提高执法工作或管理工作的业务和信息化水平。
监察体制改革调研报告
![监察体制改革调研报告](https://img.taocdn.com/s3/m/8630fe0ce418964bcf84b9d528ea81c759f52e45.png)
监察体制改革调研报告一、引言近年来,我国监察体制改革取得了显著的进展,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提供了重要支撑。
本次调研旨在深入了解监察体制改革的实施情况,探讨其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二、背景监察体制改革是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提出的重要改革任务之一。
它的核心任务是建立中国特色现代监察制度,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
三、改革进展与成果监察体制改革自实施以来,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首先,机构设置方面,国家监察委员会顺利组建,实现了对之前分散在多个部门的反贪、反渎职能进行整合。
其次,职权划定方面,监察委员会获得了对公职人员的监察权力,并拥有调查、审查、侦查等措施。
再次,合并审查权的实施,提高了对违纪违法人员的处理效率和力度。
四、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尽管监察体制改革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
第一,人员调配问题。
随着国家监察委员会的设立,各级监察委员会需要大量的专业干部,但目前尚未形成一个完善的人员选拔、培训和流动机制。
第二,权力界定问题。
监察委员会的监察范围广泛,但是有关公职人员的法律法规在界定上还不够明确,容易造成乱抓乱打的局面。
第三,民意参与问题。
在监察工作中,应更多地倾听和回应民意,提升公众对监察工作的满意度和信任度。
五、改进方案为解决上述问题,我们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建立健全专业化的招聘、培训和流动机制,为各级监察委员会提供优秀的专业干部。
二是明确监察范围,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确保监察工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三是加强对社会各界的沟通与合作,倾听民意、回应民意,提升公众对监察工作的支持度和主动参与度。
六、结论监察体制改革是我国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一项重要举措,经过一段时间的实践,取得了一系列成果。
然而,在监察体制改革中仍面临不少挑战和问题,需要继续努力加以解决。
通过本次调研,我们深入了解了监察体制改革的进展情况,为下一步改革提供了有益的参考和建议。
国有林场改革自查情况汇报
![国有林场改革自查情况汇报](https://img.taocdn.com/s3/m/a5e388506ad97f192279168884868762cbaebb67.png)
国有林场改革自查情况汇报自从国有林场改革工作启动以来,我们对改革的各项工作进行了全面自查,现将自查情况进行汇报如下:一、组织架构调整情况。
为适应国有林场改革的需要,我们对组织架构进行了调整。
首先,我们优化了管理层级,精简了机构设置,提高了管理效率。
其次,我们加强了内部人员的培训和转岗安置工作,确保了改革过程中员工的合理安置和转岗安排。
同时,我们也建立了新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以适应改革后的工作需要。
二、资产清产核资情况。
在资产清产核资方面,我们对国有林场的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和核实。
通过对资产的分类、评估和登记,确保了资产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同时,我们也对资产进行了合理的配置和调整,以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和经济效益。
三、经营管理情况。
在经营管理方面,我们加强了对国有林场的经营管理工作。
我们对经营项目进行了梳理和调整,确保了经营项目的合理性和可持续性。
同时,我们也加强了对经营收入和支出的监控和管理,确保了经营活动的规范和合法性。
四、生态保护情况。
国有林场的生态环境保护是我们工作的重点之一。
我们加大了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力度,加强了对生态环境的监测和评估工作。
我们也加强了对生态环境的修复和治理工作,确保了生态环境的持续改善和保护。
五、改革效果评估。
最后,我们对国有林场改革的效果进行了评估。
通过对改革后的各项工作进行数据统计和分析,我们发现改革后国有林场的管理效率和经济效益得到了显著提高,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也取得了明显成效。
综上所述,国有林场改革自查情况汇报如上。
我们将继续加大改革力度,进一步完善各项工作,确保国有林场改革工作取得更大的成效。
林地变更调查报告
![林地变更调查报告](https://img.taocdn.com/s3/m/f766500267ec102de2bd8974.png)
林地变更调查报告篇一:关于全省林地年度变更调查有关情况的汇报3.21-周全省林地年度变更调查主要结果数据一、工作概况1.接收和处理全省1:1万比例尺遥感影像8133幅。
2.开展全省遥感对比判读工作,区划明显变化图斑9万多个。
3.开展全省技术培训,质量检查和统计汇总,现场核查变更图斑9300个,内业检查图斑324.4万个,属性检查324.4万条。
4.集成全省林地“一张图”,统计全省林地“一套数”。
研究分析全省林地变化相关情况。
二、林地现状情况按照国家林业局的统一要求,以20XX年全省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林地落界“一张图”数据为基础,将全省林地现状情况变更新到20XX年12月底。
通过变更调查,全省林地面积963.02万公顷,森林面积808.60万公顷(其中有林地面积708.62万公顷,国家特别规定灌木林地面积99.98万公顷)。
疏林地面积10.49万公顷,其他灌木林地面积88.80万公顷,未成林地面积14.35万公顷,苗圃地面积2.68万公顷,无立木林地面积10.78万公顷,宜林地面积27.20万公顷,林业辅助生产用地面积0.15万公顷。
全省森林覆盖率为43.50%。
三、有关数据说明1、林地面积和森林面积全省林地面积963.02万公顷,较前期同口径比较,净增5.20万公顷。
全省森林面积808.60万公顷,较前期同口径比较,净增7.11万公顷,森林覆盖率净增长0.39个百分点。
2、宜林地面积和无立木林地面积全省宜林地27.20万公顷,较前期同口径相比,净增0.58万公顷;全省无立木林地10.78万公顷,较前期同口径相比,净增2.97万公顷。
其中宜林地面积较大的县市:随县(2.20万公顷)、崇阳县(2.08万公顷)、通山县(1.89万公顷)、利川市(1.81万公顷)、郧西县(1.50万公顷)、监利县(1.28万公顷)、阳新县(1.17万公顷)、宜城市(1.08万公顷)、竹溪县(0.74万公顷)、京山县(0.70万公顷)。
关于完善黑龙江省森工管理体制问题的探讨
![关于完善黑龙江省森工管理体制问题的探讨](https://img.taocdn.com/s3/m/39e8b7c5a1c7aa00b52acba7.png)
繁荣 林 区 , 进 黑 龙 江乃 至全 国 的发展 促 门批准, 成立中国龙江森林工业集团和 中国 设 、
这 龙 江森 林 工 业 ( 团 ) 集 总公 司 , 1 9 年 挂 起 到 了重要作用 。 种体 制 虽然是计 划经 济 于 95
但从 机 经 牌。 留省森 工总局 , 保 实行 一个机构两块牌 的产 物 , 政治 学角度 看 , 构精简 , 济
商 森 工 总局作 为 省 政府全 面 负责 国有 林 区 的 卫 、 粮 后 勤 等 管理 和 服 务 等林 区社 会 系
安 0 取 独立部 门, 行使政府行政管理和森工行业管 统 , 排 了4 余 万知 识青 年就 业 , 得 了显 正是先 辈们 设计 出的这 种 党 理职能。 四是1 9 年 1 月, 黑龙江森工与吉 著 的社会 效益 。 91 0 高度 集权 的管 理体 制 , 适合 才 林、 内蒙古、 大兴安岭森工 同时被列入 国家 政 企 社合 一 、 具 为 建 第 一批 5 户试 点企业集 团 , 7 并经 国家有关部 了国情 省 情林 情 , 有 合 理 性 , 开 发 、
维普资讯
重 点 国 有林 区和 森 工 企 业 改 革 征 文
关于完善黑龙江省 森工管理体制问题的探讨
黑龙江省 森林工业总局 于长辉 姜宏伟
党 中央 、 国务 院 站 在 全 局 和 战 略 的高 万 人 , 工 5 . 万 人 , 职 37 离退 休 人 员 1 8 万 8.
摩, 做出了 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 以 人 。 国以来 , 国家生产 木 材 5 O 亿立 《 ( 建 共为 .3
下简称《 决定》 , )对促进林业跨越式发展 , 实 方米 , 上缴利税 费1 亿元 , 工更新造 林保 l 7 人
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林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服务
![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林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服务](https://img.taocdn.com/s3/m/b3f29dacf524ccbff12184f0.png)
制改革和建设过程中, 个别掌管企业一定权利的腐败分子, 利用人民赋予的职 权贪污受贿 、 侵占企业财产, 严重地破坏了 区的经济建设, 林 必须坚决打击决 不手软; 第二是侵吞 、 挪用“ 天保” 资金案。“ 天保” 资金是“ 天保工程” 的命脉 , “ 天保” 资金的划拨 、 管理、 支配和使用的好坏直接决定“ 天保工程” 的成败。林 区检察机关要明确自己肩上的责任, 重点严格查力 位利用调查罚代刑等问题。如果一经发现有上述问 题要立 即 纠
正. 对构成徇私枉法犯罪的要坚决追究其刑事法律责任。切实改变以往对个 别暴力犯罪和林木犯罪打击不力问题 , 保障林区良好的社会治安形势和市场
经 济秩 序。 二是加大法律监督力度, : 突H查办在林区改革和发展过程中发生的各种 腐败案件。 第一是贪污受贿 、 挪用公款、 私分侵占国有资产案。 即在林区经济体
一
心。
三 是进一 步强 化为林 区经 济发展 服务 与时俱 进 的意识 。历史 车轮 滚滚 向前,林区经济形势也随着全国经济建设的迅猛发展发生天翻地覆的变化, 经济建设正朝着有利于全球生态建设 、 有利于人类生存条件 、 有利于全国环 境保护 、 有利于青山常在永续利用 、 有利于林区广大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 向健康发展。 第—是天然林保护工程在林区已经实施多年, 并取得E大成效 ; i 第二是以 种植业、 养殖业 、 食用菌生产 、 加工业等多种经济产业在林区已 经蓬 二是加强林区检察队伍的 廉政建设。当前, 社会上的消极腐败现象在林 勃兴起, 并已形成规模; 第三是林区经济已经步入市场经济轨道。 林区经济的 区检察队伍中 也不同 程度的存在, 严重地损害了 检察机关的威信和形象 , 而 不仅侵害 了社会主义法制的尊严 、 损害了党和 这些发展变化, 促使林区经济格局发生 了 较大的改变 , 新的不确定因素和不 且它潜在的社会危害性更大, 还严重的 破坏了 林区经济建设的发展。林区检察 可预测的问题将不断出现,使林区检察机关为经济发展服务的局面更加复 政府在人民心目巾的威望 , 杂 、 务更加 艰巨 。这就对 林区检察 机关为 经济发展 服务提 出 了更新 的 目标 机关腐败现象的存在不仪影响打击犯罪和为林区经济建设服务, 任 更为严重的 破坏林区经济建设的发展。 因此, 要充分认识加 和更高的要求。因此, 林区检察机关要不断的更新观念, 以发展的眼光 、 创新 是还在出卖法律和国家利益, 强林区检察队伍廉政建设的重要}和重大意义。 生 林区检察机关要以司法战线 的意识 、 与时俱 进的姿 态为林 区经济发 展服 务。 的先 进英雄 人物 为榜样 、 以典 型的腐 败案 例 为镜 子 , 教育 干警树 立 正确 的人 2 全面履 行检察职 能保障 林区经济 建设健 康发展 林区检察机关为林 区经济发展服务 , 必须立足于检察职能, 要充分体现 生观 、 价值观和世界观, 树立爱岗敬业精神 、 甘于奉献精神和公仆意识 , 只有 严明的林区检察队伍, 才能更好的服务于林区 经济建设。 用, 要正确认识打击与保护、 服务的关系 , 即打击 建设一支廉洁 、 是手段, 保护和服务是目的, 打击就是保护、 打击就是服务。林l 检察机关只 三是加强林区检察队伍的业务素质建设。当前 , 我国的改革开放已取得 在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情况下 , 国家的各种新 的政策和规定不断 有认真履行检察职责,严厉打击严重危害林区经济建设的各种犯罪行为, 才 巨大成果, 能充分发挥保障林区经济建设健康发展的职能作用。 出台, 法律法规不断的加强和完善 , 作为服务于林区经济建设的检察机关应 觉的加强业务学习, 深刻领会和掌握国家各时期的经济政策和具体的各项 是加大法律监督力度,突出查办发生在林区的暴力犯罪案件和盗伐 自 林木 、 滥伐林木、 毁林开荒等各种破坏森林资源案件。 即林区检察机关在审查 规定 , 熟知新 的 和不断 完善 的法律 法规 , 要通 过个 人 自学 、 中学习 、 职培 集 在 离职深造、 吸收人才等各种方式提高林区整体检察队伍的业务素质。 只有 办理上述案件过程中要依法快拊陕诉, 强化法律监督意识 , 认真审查公安机 训 、 作 U 业 忠于党 忠于 人民 的林 区检 察 关在侦查过程中是否存在有案不立、 以罚代刑 金钱案 、 隋案等包庇放纵 造就 一支政 治上可 靠 、 肛 廉 洁 、 务上精 通 , 人 犯罪 问题。 监督法 院在审判过 程 中是 否依法 审理 , 是否存 在有罪 无罪 、 0 重罪 队伍 , 担 当起为林 【经济 发展服 务的重任 。 才能 x :
黑龙江省清河林业局管理体制改革试点探析
![黑龙江省清河林业局管理体制改革试点探析](https://img.taocdn.com/s3/m/ccbc6b6aa36925c52cc58bd63186bceb19e8ed4a.png)
黑龙江省清河林业局管理体制改革试点探析周桐;刘广菊;翟洪丽【摘要】Heilongjiang forest industrial zone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Chinaˊs key state - owned forest areas and occupies an important strategic position in Chinaˊs economic and social development. Into the1980s,Heilongjiang forest industry began to fall into the " forest resource crisis" and " corporate economic crisis" situation. The Qinghe Forestry Bureau,as a pilot unit of the forest management system reform of forest industry,took the lead in implementing the project of " Natural Forest Protection" in key forest areas. Responsibility system. Innovation management system as a breakthrough point,the imple-mentation of forest management,internal separation of government and enterprises;vigorously develop non - forest non -wood alternative industries,the development of forest social undertakings. So that the forest ecology has been protected, forest economy and social sustainable development,get rid of years of economic crisis situation,forest people living stand-ards gradually improved.%黑龙江森工林区是我国重点国有林区之一,在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占有重要的战略地位。
黑龙江省地方国有林场林权制度改革的对策
![黑龙江省地方国有林场林权制度改革的对策](https://img.taocdn.com/s3/m/bfb68461a98271fe910ef9c3.png)
frs r h yt e r n H i nj n rvne cm ie h nls i x e e c f h oa oet g tss m rf m i e o g a gpoic, o bnd tea a i wt ep r neo elcl i e o l i ys h i t
(. 北林业 大学 经 济管理 学 院 , 尔滨 10 4 ;. 省三 岔子林 业局 , 1 东 哈 5 002吉林 吉林 白山 140 ) 37 2
摘
要 : 于黑龙 江 省地 方 国有林 场基 本 状 况 , 基 分析 了制约 黑龙 江 省地 方 国有林 场 林权 制度 改革 的 因素 , 对 制 约 因 在
Z HANG Yu qa L h n xn JANG in 2 - in , I a - ig, I Z LdMa ae et f otes F rs y nvri , ri 1 0 4 ,hn ; 1 l g oo is n ng m n r at oet iesy Ha n 5 0 0C ia C l oE a oN h rU t b
当前亟需进一步解决和完善的检察工作体制
![当前亟需进一步解决和完善的检察工作体制](https://img.taocdn.com/s3/m/256aae1110a6f524ccbf858f.png)
29 第 1 0年 1 0 期
实践・ 思考
当前亟需进一步解决和完善的检察工作体制
陈殿 悦
( 黑龙江省林 口林 区人民检察 院, 黑龙 江 林 口 1 70 ) 5 6 0
摘 要: 结合我 国实际, 司法体制改革的 目 从 标及原则和司法体制改革的主要 内容探讨如何进一步解决和完善检察工作体制 。
关键词 : 司法体制改革; 完善 ; 原则
要对司法和司法体 制进行改革 , 从根本 上讲 , 是市场经 济发展 的客 蹈以往增机构 、 加人员 的覆辙 。 观需要。 改革 开放 以来 , 国经济体制 由计划调节向市场 调节转变 , 我 许多 2 司法体制改革的主要 内容 以前所没有的市场 主体在量上迅 速增长 , 其责 、 利为立法逐渐 明晰 , 权、 司法体制改革是国家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上的一场深刻变革 , 由 是 需 司法机关予 以落实。 而现行 的司法制度和体 制主要还是建立在计划经 传统 司法制度 向现代司法制度的转型 , 这场改革和转型的实现应着重解 济基础之上 的, 远不能适应变化了的情 况 , 需予调整 。 决好 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 1 司法体制改革的 目 标及原则 首先 , 要实现观念上的更新和理论上的转变。没有 多数人思想观念 司法体制改革 的目标有三 , 一 , 第 在全社会 实现公平和正义 。这是 上 的转变 , 开了理 论对司法改 革 的指导 , 然会遇到来 自传统观念和 离 必 “ 十七大 ” 报告对社会主义司法制 度的定位 , 也是我们进行 司法体制改革 理论 以及既有司法体制的阻碍而无法实现司法体制 的改革。 这就要求我 的出发点和归宿。司法公正在一定程度上代表社会公正 , 社会公正乃司 们实事求是 , 与时俱进 , 传统 的观念理论进行反思 。 对 法公正之本质 , 只有社会公正才能体现 出司法公正的社会价值。 正义只 “ 其次 , 司法体 制改革应 当依法进行 。 司法制度改革不仅涉及立法、 司 有通过良好的法律才能实现” “ , 法是善和正义 的艺术 ”这些古老 的法学 法 、 , 行政部门职权及 中央与地方人 、 、 的重新分配 , 财 物 而且涉及宪法、 法 格言表明 , 法和公平 、 正义是不可 分的 , 法的最基本 价值 在于实现公平 、 律修改等重大工作 。 因此 , 从战略角度讲 , 要在坚持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原 正义 , 司法是实现公平 、 而 正义的手段 。 司法公正要求司法机关坚持正 当 则的前提下 , 统一部署 , 循序渐进 , 有计划 , 有步骤 , 积极稳妥地进行。为 平等的原则 , 出体现公平精神 的裁判 。 做 具体讲应达到这样几个标准 : 一 此 , 现行不适宜 的法律 要先行修 改 , 充实新 的内容 , 对 并 使改革有法可 是公正成为司法人员基本的法律意识 ,廉洁成为 司法人员基本 的品德 , 依 。 杜绝 以往 出现的 以司法改革为 由而置现行法律于不顾的做法 。 当务 业务素质是其胜任 的基本条件。二是在严格遵守程序法 的基础上 , 正确 之急是应设立领导全 国司法改革 的司法改革委员会 , 制定全国司法改革 适用实体法。 三是裁判结果公正。 第二 , 障司法独立 。 保 司法独立是现代 的纲要 , 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的基础上 , 提交全国人大审议批准 , 然 法治国家普遍承认的一项司法活动准则 , 它主要 由三个规则 构成 : 一是 后再推行 。 审判权的专属性规则 。国家司法权只能 由审判机关行使 , 其他任何机关 最后 , 照党 的“ 按 十七 大” 报告对 司法 体制改革的要求 , 从制度建设 不得行使。 二是行使 审判权的独立 自主性规则 。 法官或者 审判组织独立 的角度重点考虑这样几个问题 : 行使审判权 , 不受外界任何机关 、 团体和个人的左 右。 三是行使审判权的 第一 , 完善司法机关的机构设置 , 改革司法机关 内部的管理体制。 关 合法性规则。 审判权的行 使, 必须服从宪法和法律 , 这既是审判机关的权 于机构设置 目前呼声较高的是打破按行政区划设 置司法机关 的传统 , 而 利, 也是其义务 。 三个规则 中的任何一个规则被破 坏 , 司法独立就失去其 按地方 区域设置。 高司法机关可按大 区设立分支机构。 最 解决长期存在 存在的价值 。 三, 第 追求司法效率 。 效益是指从一个 给定 的投入量中获得 的整个 司法运行体 制地方化 ; 上下级司法 机关 间行政化 , 甚至司法与地 最大 的产出 , 即以最少 的资源消耗取得 同样 多的效果 , 以同样 的资 源 方也构成某种意义 上的行政关 系 ; 或 各司法机关 自身内部官僚化 ; 部分司 消耗取得最大的效果。 国现今司法中 , 我 一方面, 司法机关和 当事人投入 法机关体制不规范化等问题。 同时 , 在司法机关 内部 , 要从多方面改革用 的成本都很 大, 而产 出和投入往 往不成正 比, 离了市场经济 的基本规 行政 的办法管理 司法工作 的机 制 , 悖 促进 司法工作独立 、 公正、 高效 地运 律。 另一方面 , 司法机关因种种原因造成程 序的繁琐和延误 , 而迟到的正 行 。 义本身就是不正义 , 即使裁判结 果是公正 的。 第二 , 完善诉 讼制度 。 诉讼 是解决争纷的最后途径 , 其程序设计是否 明确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的原则 ,对于克服 司法体制改革 的盲 目性 , 合理直接影响对案件 的公正处理 。近年来 , 我们虽也进行 了一些诉 讼制 提高改革的实效具有重要意义。结合我 国实际 , 司法体 制改革应遵循这 度方面的改革 , 仅是 局部性或部 门性 的。对此 , 但 应作为一个系统工程 , 样几项基本原则 : 从全局的角度 予以考虑 。 要完 善对 审判方式 的改革 , 加强对审级制度、 证 第一 , 坚持党 的领导 、 民当家 作主和依法治 国的有机统一 。这是 据制度 、 人 调解制度 、 审前程 序 、 简易 程序 、 特殊程序及 司法公 正等 问题 的 “ 十七大” 对发展社会主义 民主建设提 出的要求 , 进行 司法 体制改革 , 研究 , 公正 的适合 中国国情 的诉讼程序 。 同 建立 样需要 坚持三者的有机统一 , 具体表 现为坚持党 的领导 、 完善人大监督 第三 , 改革执行制度 。 前 , 国司法裁判的执行主要是 由法院来负 目 我 和依法公正独立行使司法权 的结合 。为此 , 司法体制改革要坚持国家通 责的。但根据宪法规定 , 法院只是审判机关 , 执行工作 既非裁判行为 , 也 盘规划 、 统一部署 的原则 , 避免各 自为政 , 造成新的不协 调。 第二 , 司法统 不是诉讼程序 , 院执行显然名不正 , 法 言不顺。 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是
林区检察工作如何为保持林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良好的司法保障
![林区检察工作如何为保持林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良好的司法保障](https://img.taocdn.com/s3/m/dd1e0e3a5a8102d276a22f87.png)
当前国有林场改革情况调研报告5篇
![当前国有林场改革情况调研报告5篇](https://img.taocdn.com/s3/m/5819606202d8ce2f0066f5335a8102d276a261a1.png)
当前国有林场改革情况调研报告5篇篇1一、引言国有林场是我国林业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促进绿色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随着国家对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视和林业改革的不断深入,国有林场改革也取得了显著成效。
本报告旨在调研当前国有林场改革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和挑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二、国有林场改革背景国有林场是我国林业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拥有丰富的森林资源和重要的生态功能。
然而,由于历史原因和管理体制不畅等原因,国有林场在发展过程中面临诸多困境。
为了推动国有林场的可持续发展,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和措施,推动国有林场改革。
三、国有林场改革目标国有林场改革的目标是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林业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提高国有林场的管理水平和经营效益,推动国有林场的可持续发展。
具体来说,改革的目标包括:明确国有林场的定位和功能;优化国有林场的管理体制;完善国有林场的经营机制;加强国有林场的生态保护和修复;推动国有林场的绿色发展。
四、国有林场改革措施为了实现上述目标,国家采取了一系列改革措施。
这些措施包括:1. 明确国有林场的定位和功能。
将国有林场定位为生态公益事业单位,以提供生态产品和服务为主要功能,同时兼顾经济效益。
2. 优化国有林场的管理体制。
推进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林业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
3. 完善国有林场的经营机制。
引入市场机制,推行多种经营方式,如承包、租赁、股份合作等,激发国有林场的活力。
4. 加强国有林场的生态保护和修复。
加大对国有林场的生态保护和修复投入,推进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等重点工程。
5. 推动国有林场的绿色发展。
鼓励国有林场发展绿色产业,如生态旅游、森林康养等,实现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的双赢。
五、国有林场改革成效经过多年的努力,国有林场改革取得了显著成效。
具体来说,成效包括:1. 国有林场的管理体制得到了优化,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的基本格局初步形成。
黑龙江省森工林区管理体制改革初探
![黑龙江省森工林区管理体制改革初探](https://img.taocdn.com/s3/m/91c4c625b4daa58da0114af4.png)
全国国有林区的2 .% ; 77 其中用材林 近、 过熟体蓄积 成、
11亿 立方米 。辖区 内除林 木资源 外 , 有 多种 经营用 地 .6 还 362 8.万亩 , 区内野生 动物 40多种 , 生高等 植物220 林 6 野 0 多种 , 药用植 物 10 种 , 中人参 、 芪 、 五 加 、 包括 2多 其 黄 刺 五
关键词 : 黑龙江; 森工 ; 管理体制 ; 改革发展
中图分类号 :3 62 F 1 .5 文献标志码 : A 文章编号 :0 8— 7 4 2 1 ) 1 0 3 —0 10 6 1 (0 0 l — 0 1 3
一
、
黑 龙江省 森工林 区概 况
业集团, 现行政企合一管理体制。下属 4个林管局、0 4 个 林业局 、 5 6 个林场 ( , 2 所) 以及林产工业、 林机修造、 建筑
创新 , 立适应森工林 区经济 、 建 社会发展 的新型管理体 制, 对推动 国有森工林 区尽 快摆 脱 困境, 进 国民经济健康发 促
展就显得更为重要 。笔 者经过深入 调研 , 结合 自身实践 , 为森工未来发展 的趋势应该是政 府化 、 认 事业化 、 团化。 集 即, 强化 完善森工的政府管理职能 , 强化林 区的公 益事业功能, 强化林 业的企业科 学管理 , 简管理机 关, 精 实行重心
基金 森 工
林区管理体制研究》 G 0 D 1 )项 目负责人 : ( Z7 23 , 孙克俭
作者简 介 : 孙克俭 ( 9 9一) 男 , 15 , 黑龙 江哈 尔滨人 , 副
旅游资源非常丰富。累计生产木材5 1亿立方米 , .5 占全国
木材产 量的1.% 。 95 黑龙 江省森 工总 局是 我 国最 大 的 国有林 区 和森林 工
林区检察机关如何推进三项重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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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深入推进社会管 理创新 。在参加社 区矫正工 作 , ) 监督监管场所依 法 、 明 、 学 管 理 , 助做 好 特 殊 人 群 的服 务 管 理 , 加社 会 治 安 重 点 地 文 科 协 参 区综合 治理等项 工作 中 , 要结合林 区地广人稀 , 外来人 口多 , 林场( ) 所 社 区管理不规范等情况 , 创造性地工作 , 开创林 区社会管理 的新途径。 3 深入推进公正廉洁执法 。 ) 一是充分认识森工 系统反腐败的形势。 近 年 来森 工林区发生的一些违 法违纪案件 , 教训是深刻 的 、 沉痛的 , 出的 付 代 价是 巨大 的 , 坏 了 党 的 形 象 , 败 给森 工 造 成 极 坏 的 影 响 。 我 们各 级 干部 和 检察 人 员要 汲 取教 训 , 以 为 戒 , 钟 长 呜 ; 是 加 大 查 办 和 预 防 职 务 引 警 二 犯罪工作的力度 。深入研究发生在宏观调控 、 结构调整 、 产业发展 、 目建 项 设、 森林抚育 、 棚户区改造 、 乡一体化发展 、 城 新林区建设过程中职务犯罪 发 生 发 展 的规 律 ,提 高 线 索初 查 和案 件 突破 能 力 ,争 取 查办 一批 典 型案 件 。i是加强检察机关 自身建设。 加强政治思想 、 职业道德教育 , 深化检务 公 开, 坚持理性 、 和 、 平 文明规范执法 , 健全执法监督制 约机制 , 进一步提 高执法公信力。 22 推进 三项重点工作必须立足检察职能。 . =项重点工作是全面推动政法维稳工作的重要载体。做 为国家法律 三 监督机关 的检察机关来 说 , 以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为立足点 , 要 以执法 办案为依托 , 找准切人点 , 抓住结合点 , 最大限度地发挥 检察职能作用 , 真 正做到在全面履行各项检察职能 中深入推进i项重点工作 。离开检察职 能去 推 进 = 项重 点 工 作 是不 可 取 的 , 也是 不 可能 的 。 1坚 持 把 化 解 矛盾 纠 纷贯 穿 于执 法 办 案 的 始 终 。 化解 和调 处 矛 盾 纠 ) 纷, 是执法办案的有机组成部分 。要着眼于法律效果 、 政治效果和社会效 果 的有机统一 , 在确保 案件依法正确处理的基础上 , 主动把执法办案工作 向化解社会矛盾延伸 , 时时处处想着化解矛盾纠纷 , 千方百计地进行释理 说法 、 心理疏导等工作 , 积极 引导和 帮助当事 人化 解积怨 , 加强 对犯 罪嫌 疑人认罪服法教育 , 使执法办案 的过程变成化解 矛盾 、 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的过程 。讲究办案的方式方法 ,真正在解决群众反 映的实际 问题上下功 夫, 把法 、 、 理 情统一 于执法办案中 , 防止和克服机械执法 、 就案办案 , 努力 实现案结事了。 2 坚持把社会管理创新 贯穿于执法办案的始终 。检察机关各个业务 ) 部 门在履行检察职能的过程 中, 都要充分考虑 、 深入研究如何促进社会和 谐, 如何完善社会管理 。公诉 、 侦查监督部门在办案 中要善于发现社会管 理漏洞 , 积极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 针对发现 的问题提 出检察建议 ; 自 侦部门在查办职务犯罪过程 中要研究职务犯罪 的规律性 ,提出从源头上 预 防职 务 犯 罪 的途 径 ; 所 检 察 部 门要 在 监 督 监 管 场 所 依 法 、 明 、 学 监 文 科 管理的过程中协 助做好对在押人员的分类 收押 、 法制教育 、 心理矫治等工 作, 积极参与社区矫正 , 协助做好特殊人群 的服务管理 ; 民行检察和控告 申诉部门也要在履行各 自职能的过程中积极参与社会管理 ;检察联络室 工作是检察机关推进社会管理创新 的有效形式 , 应当充分发挥其作用 。 3 坚持把推动公正廉洁执法贯穿于执法办案 的始终。这里有两层 意 ) 思, 一是检察机关本身在执法办案 的始终都要公正执法 、 洁执法 、 廉 规范 执 法 、 明执 法 。二 是 检 察 机 关 的 执法 办 案 过 程 ( 别 是 查办 职务 犯 罪 的 文 特 过程 ) 就是促进 其他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公正廉洁执法的过程 , 就是提 高 执 法 公 信 力 的过 程 。检 察 机 关 本 身公 正 廉 洁 地 履 行 检 察 职 能 才能 促 进 整个 国家 的公 正廉 洁执 法 。
对东北地区国有国营林区体制改革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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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 i n y e y u a n y i对东北地区国有国营林区体制改革的探讨武宪刚一、东北地区国有国营林区概况我国东北地区森林资源丰富,是国家木材主要提供地,作为国有国营林区,东北林区不仅为国家提供大量木材,还为社会经济发展与进步提供有力条件,为我国城市化建设与人们生活水平提高做出较大贡献,是社会必不可少的资源。
但由于在发展最初对林业规划重视度不足,乱砍滥伐现象严重,使东北地区林业资源严重透支,造成现今林业资源紧张问题,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东北林区呈现衰落状态,经济效益下降甚至出现亏损,经济环境与生态环境出现难以恢复的危机。
东北国营林区面临的危机主要有资源与经济两方面。
资源危机主要表现为森林覆盖量下降,总面积呈缩小状态,成熟林消耗量过大,成长期林木衔接期较长,林木成长跟不上社会建设需求。
经济危机主要是指林业生产过程中出现亏损,缺少足够经济来源,资金周转产生断档,生产价值下降,难以支付林区日常开销,造成林区生产无法正常运转。
林区林业资源的过度消耗已经给东北地区造成严重生态危机。
二、林区体制中存在的问题林区经营危机出现的原因在于林区管理体制不完善,职责划分不明确。
林区管理自成体系,不受其他机构监管,将经营、管理、监督权利全部交由林区自身,林区既是监督者又是经营者,监督机制难以落实,不利于促进林业资源合理应用与林区管理科学合理性提高。
长此以往,国营林区林业资源形成恶性循环,无法实现林业可持续发展。
、重复交叉行政导致管理盲区国营林区同时受到地方行政机构与林业单位管理,管理职责划分不清,监督管理存在重复或者遗漏,不仅增加工作量造成资源浪费,还产生管理盲区,给监督管理带来阻碍。
林区中存在大批量非国有职工群众,长期管理中发现,这些群众虽然占据林场主体,但不属于农民,没有责任田分配,又不属于林场职工,不享受职工工资待遇与基本福利制度,处于人力资源管理盲区,缺少国家相关政策待遇给林区人员管理造成负担,是林区与社会的不稳定因素,因此急需完善制度以避免盲区,为以上人员提供应有待遇,促进林区经济效益提升,维持社会稳定。
体制改革调研汇报报告格式
![体制改革调研汇报报告格式](https://img.taocdn.com/s3/m/dcf5603053ea551810a6f524ccbff121dc36c578.png)
体制改革调研汇报报告格式体制改革调研汇报报告一、引言体制改革是指通过对现有机构和制度的变革,实现资源配置、政策制定和服务提供等方面的优化与创新,以达到整体效能提升的目标。
本次调研旨在了解当前体制改革的进展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
二、调研方法和数据来源本次调研采用问卷调查和深度访谈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数据收集。
问卷调查覆盖了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以及普通民众,访谈对象主要包括政府官员、专家学者和从事相关领域工作的人员。
三、体制改革进展情况通过调查与访谈发现,体制改革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仍存在一些亟需解决的问题。
1. 基础设施建设通过加大投资力度与改善管理水平,我国基础设施建设取得了很大的成效。
然而,仍有一些地区的交通、能源、通信等基础设施相对滞后,亟需进一步加大投入。
2. 政府职能转变在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方面,一些地方政府积极调整职能布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倡导市场化与法治化的服务方式。
但一些地方政府的行政干预仍较为普遍,需要加大改革力度。
3. 国有企业改革目前国有企业改革已经取得了一些进展,但仍面临一些困难和挑战,如企业效益低下、管制过程复杂等。
需要加大体制机制改革力度,加快国有企业市场化进程。
四、存在的问题与分析通过数据分析和访谈发现,体制改革仍存在一些问题:1. 制度创新不够在改革过程中,创新机制和制度的力度不够,一些陈旧的制度迟迟难以改革。
需要加大对制度创新的研究力度,建立相应的评估与监督机制。
2. 官僚主义问题一些地方政府仍存在官僚主义问题,导致服务效能低下,缺乏服务意识。
需要加大对政府官员的培训力度,提升其服务意识和能力。
3. 中央与地方关系矛盾体制改革需要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密切合作,但在具体实践中,存在一些矛盾与摩擦。
需要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的权责边界,加强沟通与协调。
五、改进建议基于上述问题与分析,提出以下改进建议:1. 加大制度创新力度,推动一些陈旧制度的改革,建立相应的评估与监督机制,确保改革的顺利进行。
黑龙江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全面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
![黑龙江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全面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42575e805122aaea998fcc22bcd126fff6055d12.png)
黑龙江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全面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林业和草原局•【公布日期】2024.04.25•【字号】•【施行日期】2024.04.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黑龙江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全面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市(地)、县(市、区)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大兴安岭林业集团、龙江森工集团、伊春森工集团,北大荒农垦集团,局直属各单位:近年来,破坏森林资源案件持续发生,暴露出各地各单位森林资源管理工作中还存在着主体责任落实不扎实、监管督察机制不健全、案件查处不到位等突出问题。
各级林草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坚定不移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记“增绿就是增优势,植树就是植未来”,坚持扩绿、兴绿、护绿并举,坚持绿色发展,把保护生态环境摆在优先位置。
为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坚决筑牢祖国北方生态安全屏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严格林地审批管理(一)严格临时使用林地审批标准。
严格执行临时使用林地类型划分标准,遵循生态保护优先、合理使用的原则,依法依规使用林地。
除项目确需建设且难以避让外,临时使用林地原则上不得使用乔木林地。
不得以临时用地名义批准永久性建设使用林地。
主体工程需配套设立临时取土场的,要合理选址,选取有坡度或高于地表等易恢复区域取土,不允许地下采挖。
不得采取取土后无法恢复或者恢复难度大、成本高、易造成水土流失等不合理方式取土。
申请使用临时取土场的项目是主体工程的配套项目,取土场土方只用于该项目建设,不得加工、外售。
临时使用林地期满后,必须要求林地使用单位(个人)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和森林植被。
市、县林草主管部门要对审批过的取土场等临时用地全面进行自查,存在未按临时用地批准内容使用林地和到期未恢复林业生产条件、植被的,要立即进行整改。
(二)严格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工程设施使用林地的审批。
必须严格执行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对森林经营单位在所经营的林地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范围规定,不能随意扩大范围或变相扩大范围。
黑龙江省林业改革方案
![黑龙江省林业改革方案](https://img.taocdn.com/s3/m/aa05e44203020740be1e650e52ea551810a6c93a.png)
黑龙江省林业改革方案一、背景介绍近年来,我国林业发展取得了显著成就,但同时也面临着一系列问题,如经济效益不高、生态环境恶化、资源浪费等。
为了进一步推进林业改革,提高林业可持续发展水平,黑龙江省制定了以下改革方案。
二、强化林地所有权制度改革1. 推进农村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建立健全农村集体林权确权登记制度,明确村民合法林权归属,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林地管理能力,提升农民林地收益水平。
2. 完善国有林权制度。
推动国有林权确权登记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国有林地权属清晰、使用有序、补偿合理的制度,确保国有林地保护和经营管理的有效性。
三、优化林业经营管理体制1. 加强林业产业发展规划。
制定林业产业发展规划,明确不同地区的林业资源优势和发展方向,引导企业积极投资发展林木经济、生态旅游等领域。
2. 强化生态保护意识。
加强林地保护和生态修复工作,划定生态红线,加大森林火灾防控力度,保护生态环境和野生动植物资源。
3. 推进森林资源管理体制改革。
建立健全国有林区森林资源管理机构,明确机构设置、职责分工和监督机制,提高森林资源管理和监管的效率和水平。
四、加强林业科研技术创新1. 落实科技创新政策。
建立科技创新扶持机制,加大对林业科研机构的经费投入,鼓励开展与林业发展紧密相关的前沿科技研究。
2. 推动科技成果转化。
加强林业科技成果的转化与应用,引导企业加强技术攻关,提高林业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推动林业产业升级和品牌建设。
五、加强基层林业管理1. 建立健全农村林业站体系。
加强农村林业站建设,提升基层林业管理人员的能力素质,加强对村民林业技术培训和服务的支持。
2. 加强林业人才队伍建设。
通过加大对林业从业者的培训力度,提高其专业水平和服务意识,增强林业队伍的综合素质和管理能力。
六、推动林业改革落地实施1. 加强监督管理。
建立健全林业改革的督导评估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改革中的问题和困难,确保改革举措的有效实施。
2. 完善政策措施。
林业调查报告范文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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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调查报告范⽂3篇对美溪林业局林地变更调查报告分析摘要:根据国家林业局及⿊龙江省森⼯总局相关林地变更要求,进⾏林地年度变更调查⼯作,对林地“⼀张图”数据库进⾏更新,动态地掌握林地变化情况,为提⾼林地监管⼒度,全⾯地加强林地保护利⽤管理提供基础数据和技术⽀持,通过对提交林地变更调查成果报告进⾏分析,实现各级森林资源调查成果报告的统⼀,全⽅位推⼴林地“⼀张图”在林业建设发展以及跨⾏业、领域⽅⾯的应⽤。
结合美溪林业局林地变更调查报告,提出林地变更经验及建议。
关键词:林地变更;调查报告;分析美溪局是⿊龙江省森⼯重点国有林区之⼀。
⾪属于伊春林业管理局管辖,是政企合⼀的管理体制,⾏政上为伊春市美溪局,按年度开展的林地范围和林地保护利⽤等变化情况的调查内容,对林地“⼀张图”数据库进⾏更新,动态地掌握林地变化情况,为提⾼林地监管⼒度,全⾯地加强林地保护利⽤管理提供基础数据和技术⽀持。
通过每年林地变更调查,逐步以林业局为单位的林地“⼀张图”更新与应⽤系统,尽快为⼆类调查、公益林界定、森林资源变档等⼯作提供数据,都在林地“⼀张图”统⼀框架下开展具体⼯作,实现各级森林资源调查成果报告的统⼀,全⽅位推⼴林地“⼀张图”在林业建设发展以及跨⾏业、领域⽅⾯的应⽤。
1 林地变更基本情况美溪林业局根据国家林业局《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国林地年度变更调查扩⼤试点⼯作的通知》(办资字[2013]82号)以及《龙江森⼯集团2013年林地年度变更调查⼯作⽅案》要求,为此局成⽴了美溪局林地变更调查领导⼩组,为扎实做好林地年度变更调查⼯作,美溪资源林政局办公室下设领导⼩组,主要负责对美溪林业局林地年度变更调查,同时检查美溪林地年度变更调查的成果汇总上报⼯作。
依据《龙江森⼯集团2013年林地变更调查操作细则》,进⾏林地年度变更调查数据统计。
以前⼀年林地落界数据为本次底图,通过近两年遥感影像对⽐后发⽣变化的地块进⾏区划,对区划新增的图斑进⾏登记并核实内业资料,然后对有疑义的地块到外业现地核实,形成本期林地更新数据库。
黑龙江省森工林区管理体制改革初探
![黑龙江省森工林区管理体制改革初探](https://img.taocdn.com/s3/m/ac400a8c10661ed9ac51f32c.png)
黑龙江省森工林区管理体制改革初探2010年第11期总第164期林区教学TeachingofForestryRegionNo.112010GeneralNo.164黑龙江省森工林区管理体制改革初探孙克俭,王淑英,杨华,冯勇(1.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哈尔滨150025;2.黑龙江方正林业局,黑龙江方正150800)摘要:林业关系到环境与生态,关系到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同样,森工林区肩负着改善生态环境和提高经济效益的双重使命,同时,它也承担着稳定林区社会发展,建设新林区的重要任务.因此,如何搞好森工林区管理体制创新,建立适应森工林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型管理体制,对推动国有森工林区尽快摆脱困境,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发展就显得更为重要.笔者经过深入调研,结合自身实践,认为森工未来发展的趋势应该是政府化,事业化,集团化.即,强化完善森工的政府管理职能,强化林区的公益事业功能,强化林业的企业科学管理,精简管理机关,实行重心下移,大力发展多种经营,提高森工产品的科技含量,这才是林区健康发展的根本所在,单纯的企业化经营管理救不了林业,突出林业的生态效益,加大对林业的投入,多予少取,使森林休养生息,进而促进林区生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关键词:黑龙江;森工;管理体制;改革发展中图分类号:F316.25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8—6714(2010)l1—0031—03 一,黑龙江省森工林区概况森工林区建于1945年,是全国重点国有林区和森林工业基地.林区经营区及企业位于北纬43.30至49.01东经127.01至134.05之间,纵贯小兴安岭,完达山,张广才岭,森林覆盖率83%.总经营面积10万平方公里,约占黑龙江省国土面积的1/4,其中有林地面积863.5万公顷,占全国国有林区的29.3%;活立木总蓄积6.3亿立方米,占全国国有林区的27.7%;其中用材林近,成,过熟体蓄积1.16亿立方米.辖区内除林木资源外,还有多种经营用地386.2万亩,林区内野生动物460多种,野生高等植物2200多种,包括药用植物120多种,其中人参,黄芪,刺五加,五味子等均系名贵中药材.还有大量金属和非金属矿产资源以及多种食用菌.已建成多处国家级森林公园.林区自然景观优美,以森林为主体的原始生态群落构成的森林旅游资源非常丰富.累计生产木材5.15亿立方米,占全国木材产量的19.5%.黑龙江省森工总局是我国最大的国有林区和森林工收稿日期:2010—10—17基金项目:黑龙江省科技厅攻关项目《黑龙江省森工林区管理体制研究》(GZ07D213),项目负责人:孙克俭作者简介:孙克俭(1959一),男,黑龙江哈尔滨人,副教授,从事企业改革,企业管理及市场营销研究;王淑英(1961一),女,黑龙江哈尔滨人,副教授,从事马克思主义及思想政治教育和生态伦理研究;杨华(1979一),女,黑龙江哈尔滨人,讲师,从事行政管理与酒店管理研究;冯勇(1971一),男,黑龙江方正人,高级政工师,从事企业改革与组织管理研究.业集团,现行政企合一管理体制.下属4个林管局,40个林业局,625个林场(所),以及林产工业,林机修造,建筑施工,科研院所,森林调查,文教卫生,医院学校,公,检,法,司等县处级以上机关企事业单位共140个.企业88个(51个是国家大中型企业),林产工业企业19个,林业机电企业8个,建材企业2个,基建企业4个,直属公司(企业)15个.事业单位52个,其中教育系统23个,卫生系统8个,科研院所5个,施工设计5个,报社1个.林业人口164.7万,在职职51272.2万.二,森工林区存在的制约经济发展的突出问题森工国有林区在为国家,社会,人民做出巨大贡献的同时,也累积了许多严重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政社体系存在而政府职能缺位.森工行使部分政府职能却不是政府,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却不是真正的企业,林区社会系统主体和自然资源系统利用主体几乎是一致的范围,成为一种政企混合体.林区的行政事务开销过去一直都是企业开支,没有财政支持,因而待遇上不去, 工作积极性不高.林区的行政职能严重缺位,市政稽查,交通管理,环保,税务,工商,矿场开发的审批等职能都是县派单位插手,不但发挥不了服务林区群众的积极作用, 反而致使一些国家的优惠政策在林区很难实施.比如,一个县派单位的交警就可以在林区随意扣车罚款,到林区"卡油",严重影响了林区正常的生产和管理秩序,造成很坏的影响."两免一补"政策林区职工也享受不到,群众意见很大,同一个地区,不一样的待遇,不符合和谐社会的要求.二是政社支出巨大而财政预算悬空.在计划经济时一3】一期,"重生产,轻生活"是特定时期国家建设的指导思想.在国有林区表现更为突出.由于财政预算对社会事业支出悬空而由企业承担社会性支出,因而林业企业背负着沉重的社会包袱.国家重取轻予及侧重产业发展等政策取向最终直接导致林区社会基础建设缓慢,城镇公用设施落后等社会公益事业欠账过多.国家实施"天保工程",通过转移支付的方式对林区的政府职能及社会事业给予一定补偿,只是属于角色和投入的适当归位.由于没有充分考虑"两危"的成因,对目前森工林业局的定位飘忽,忽视其具有的社会公益性事业主体属性,有时仅将其视为一般意义上的纯企业,因而扶持不到位.三是在经营体制方面,黑龙江省森工林区仍停留在单一陛的经济结构发展模式上.计划经济色彩浓,机构重叠,管理费用开销大,一个林业局的天保资金甚至低于上缴任务,致使国家的惠林政策大打折扣,实际上还是靠资源吃饭,独木支撑局面没有根本扭转.这些问题都源于计划经济体制的遗害,形成了黑龙江省森工林区经营体制的沉重包袱和障碍,加大了林区改革的成本,延缓了体制改革的进程.黑龙江森工集团2001年在销售利润中木材销售所占的比重为69.20%,林产工业和木材综合利用所创利润只占20.13%,而林业发达国家的林产工业利润已占90%左右.黑龙江省人造板与木材产量的比例为l:75,而日本是1:7,美国是1:11.这些都说明森工森林资源工业的产业结构不合理.三,黑龙江省森工林区管理体制改革的设想1998年黑龙江省委八届二次常委会议决定,将黑龙江省森工总局以"省级授权,部门派出,系统管理,内部分开"的形式予以职能定位.当前,森工的体制改革正在实施,文教,公检法的公务员过渡工作已基本就绪.2006年以来,清河,山河屯,亚布力等首批林区改革试点单位已经推行,下一步就是在试点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全面推开.1.构建林区政府管理主体.森工林业局承担的政府职能是适应森工林区区域性,社会性,资源性,综合性的特点,为了满足林区职工群众生产生活的需要,从无到有逐渐发展形成的,是林区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必然结果.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已"授权黑龙江省森林工业总局行使下列管理森工总局所辖林区政府职能".这些职能包括民政,文教卫生,建设环保,农业开发,机电交通,质量技术监督,黄金管理等方面.并明确"黑龙江省森林工业总局及各林管局和有关机构:在本系统内行使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赋予的行政处罚权."在依法治国和建设法制政府的时代要求下,充分发挥国有林区林业局已有的机构, 人员和工作基础的优势,进一步强化国有林区社会行政事务职能,对保护森林资源,管理林区社会事务,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建立林区和谐社会具有积极意义.鉴于目前,黑龙江省森工林区有两种类型林业局:一类是纯政企合一式林业局,如伊春林业管理局所辖的林业局;一类是企业办社会式林业局,如牡丹江,松花江,合江林业管理局一32一所辖的林业局.考虑到目前林区的基础和承受能力,推进政企资分开可采取两种方式进行.一是对纯政企合一的林业局可采取一步到位的改革,实行政企剥离,将政府职能进行剥离.因为这些林业局政府机构健全,行政管理比较规范,人员素质较高,剥离政府职能不会对林区社会稳定产生太大的影响.二是对企业承担部分社会行政事务管理职能的林业局宜采取"渐进式"的过渡性改革,通过成立林区社区管理委员会,实行内部政企分开.森工企业所在区域的地方政府往往不如森工企业行政级别高,多属于乡镇一级的地方政府,其执政能力十分有限,难以接纳森工企业较为庞杂的政府职能(万志芳,2004),而这种改革模式不增设政府机构,不需要国家花费太大的改革成本,引起社会的震荡最小,也易于被林区职工群众和相关利益主体所接受.随着林区社会事业的发展再建立林区人民政府.林区社区管理委员会是林区社会行政事务管理主体,承担国家或省政府授权或委托管理林区的社会行政事务管理职能.社区管理委员会要本着"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实现"小政府,大服务"的目标.社区管理委员会基本职能是:承担林区内的公检法司安管理职能: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省政府和地方性法规的授权或委托,行使工商,物价,土地,交通,环保,民政等行政管理职能:负责对教育,卫生,文化,广播,通讯等社会事业进行规划,管理与协调.社区管理委员会的经费来源,由中央财政(天保经费)和地方政府共同承担.社会行政事务管理部门组织结构为:国家林业局(省政府)一省级重点国有林区管理总局(待成立)一总局社区管理委员会(待成立)—林区社区管理委员会(待成立).林区社区管理委员会按照县级人民政府管理,列入公务员系列.2.构建企业经营管护主体.为了应对经济全球化的挑战,国有森工企业必须走规模化,集团化的发展之路,才能在激烈的国内外市场竞争中赢得主动.因此,森工企业的经营主体地位必须明确,否则森工企业就不能按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建立起真正的法人治理结构.面对市场竞争的挑战,森工企业很难生存和发展下去.以黑龙江省森林工业总局(又称中国龙江森林工业集团)为例,黑龙江省森林工业总局是国家首批57户大型企业集团之一,是我国最大的国有林区和森林工业集团.龙江森工集团现有县处级以上成员单位140个;企业88个(51个是国家大中型企业),其中林业局40个,林产工业企业l9个,林业机电企业8个,建材企业2个,基建企业4个,直属公司(企业)15个,占有着近百亿元的国有资产,经营好这些国有资产,使其发挥更大的效益,对加快林业产业体系建设, 拉动区域经济发展,摆脱林区"两危"局面和振兴森工老工业基地具有重要的意义,这也是林业主管部门应有的责任.为此,林区森工企业必须按照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企资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明晰产权关系,建立法人治理结构.形成森工集团总公司,分公司,子公司的母子公司体制,使之成为国有森工企业的经营管理主体,形成竞争优势,推动森工经济的发展壮大. 一是对森工集团总公司实行国有资产授权经营(陆永和等,1996).将林区国有资产划分为资源性资产和经营性资产两类,由国家或省政府有关部门授权或委托森工集团总公司经营.森林资源资产应由林区森林资源管理机构代表国务院实行授权经营或者实行市场化的委托经营,其他经营性资产可由国家或省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授权总公司经营.集团总公司经授权成为国有资产授权投资机构和投资主体,对全资,控股或参股企业的国有资产依法行使资产收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权利,维护所有者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承担国有净资产保值增值责任. 二是在各林业局组建森工集团子公司,如中国龙江森林工业集团苇河有限责任公司,将目前苇河林业局中的经营性资产(如木材生产,营林生产,林产工业,多种经营等的资产)剥离出去,划入森工集团子公司,子公司具备法人资格.三是强化集团总公司的功能,建立集团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使总公司成为集团发展战略,财务管理,人事管理,投融资管理,制度建设等方面的控制中心.四是组建集团专业化公司,如木材采运公司,林产工业公司,营林公司,山特产品公司,旅游公司等,各专业公司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实现专业化,规模化经营.五是集团总公司要积极推进集团所属大中型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中小企业的产权制度改革.企业集团组织结构层级为:国家林业局(省政府)一森林工业集团一森林工业集团林业有限责任公司(子公司).同时要实行分类经营,对于一些资源匮乏,生态脆弱地区,重点采取封山育林,管护经营措施,实行事业化管理模式.3.构建森林资源管理主体.林业在以生态建设为主的重要转折时期,林区森林资源管理职能急需强化,现行的森林资源管理体制已不能适应当前林区生态建设和森林资源保护的需要.构建森林资源管理主体,强化森林资源监督管理职能,是林区新定位的需要.推进林区管理体制改革,应首先明确森林资源的管理主体.《森林法》规定:"国务院可以授权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对国务院确定的国家所有的重点林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登记造册,发放证书,并通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森林法》明确了重点国有林区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权属和管理权在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即国家林业局.因此,林区森林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应按照"建立权责利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森林资源管理体制"的精神,遵循"国家所有,强化监管,产权清晰,权责明确,资企分开,委托经营"的总原则,将森林资源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把森林资源管理职能从森工企业中剥离出来,以现有森工企业中的森林资源监督部门,资源管理部门和资源调查部门为基础,经过系统整合后建立森林资源管理机构,实行垂直领导的管理体制(雷加富,2002).新设立的森林资源管理机构代表国家履行森林资源资产出资人职责,享有所有者权益,行使森林资源管理职能,列入公务员系列(中国可持续发展林业战略研究项目组,2003).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将林业局目前的森林资源管理职能全部从森工企业中剥离出来,以现有的资源监督部门,资源管理部门,资源调查部门等为基础,组建目前林业局所辖林区的森林资源管理分局,行使森林资源管理职能,接受国家林业局,省级重点国有林区森林资源管理机构的垂直领导.国家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行使森林资源的规划,调控,执法监管,授权森林资源管理机构负责森林资产运营.林业企业不再承担对森林资源的行政管理,与森林资源管理机构建立市场化契约关系(中国可持续发展林业战略研究项目组,2002).企业通过投标方式从森林资源管理机构获得营造林,木材生产等任务.森林资源管理组织结构为:国家林业局(省政府)一省级重点国有林区管理总局(待成立)一总局森林资源管理局一林区森林资源管理站(待成立).构建林区垂直领导的森林资源管理主体,形成权责利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森林资源管理体系.推进黑龙江省森工林区管理体制改革必须加强统一领导,协调处理好森林资源管理,企业经营,社会行政事务管理"三个主体"的关系,明确"三个主体"的定位不同.社会行政事务管理主体的着力点是为各类市场主体服务和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体制,政策,法律环境,营造有竞争力的投资,创业和发展环境;资源管理主体的着力点是保护,发展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保障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企业管理主体的着力点是壮大国有经济规模,增强国有经济的活力和竞争力,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带动区域经济发展.参考文献:[1]王毅昌,蒋敏元.东北,内蒙古重点国有林区管理体制改革探求[J].林业科学,2005,(5).[2]王毅昌,蒋敏元.黑龙江重点国有林区管理体制改革构想[J].绿色中国,2005,(16)[3]许江,胡建伟,张文国.黑龙江省森工国有林区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总体思路[J].森林工程,2003,(1).[4]薛洁,沈源.黑龙江省森工林区可持续发展的对策[J].林业科技,2001,(3).[5]于长辉,姜宏伟.关于完善黑龙江省森工管理体制问题的探索[J].林业经济,2006,(1).[6]黄金凤,刘长胜.黑龙江省国有林区发展建设资金筹措渠道及可行性研究[J].林业财务与会计,2003, (12).[7]王延生.黑龙江森工国有林区可持续发展[J].林业科技情报,2003,(4).[8]马雪松.国有森工企业管理体制创新研究[D].哈尔滨:东北林业大学学位论文,2004.[特约编辑:林晔]一33—。
深化林业体制改革探索木材检查站的改革与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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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林业体制改革探索木材检查站的改革与出路随着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不断进步,林业事业也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和挑战。
作为国家的重要战略资源,林业在国民经济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利用木材资源,深化林业体制改革是必然趋势。
木材检查站的改革与出路是深化林业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方面。
本文将从这一角度来探讨木材检查站的改革与出路,为我国林业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益的参考。
一、木材检查站存在的问题1.传统检查模式难以适应现代林业管理的需求。
传统的木材检查站模式通常面临着管理滞后、监管不严、效率低下等问题,无法满足现代林业管理的需要。
2.木材流通环节中存在违法违规问题。
由于木材的特殊性及市场监管不到位等原因,木材流通环节中存在较多的违法违规行为,给林业资源的保护和利用带来了很大的隐患。
3.木材检查站职能单一,发挥不了应有的作用。
现有木材检查站通常只具备简单的木材检查职能,而没有发挥出他们在林业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潜在作用。
以上问题的存在,制约了木材检查站的发展,也影响了林业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必须对木材检查站进行改革,以适应现代林业管理的需要。
二、木材检查站的改革方向1.转变木材检查站的功能定位。
传统的木材检查站主要起着木材品质检测、木材流通监管等作用,而在林业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作用较小。
未来,木材检查站可以将职能转变为林业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木材资源调查等多功能一体化的服务点,更好地服务于林业管理各个环节的需求。
2.加强木材检查站的技术装备建设。
现代科技的发展使得木材检测技术得到了长足的进步,木材检查站需要加大对技术装备的投入,引进先进的木材检测设备和技术,提高木材检查站的监管水平和效率。
3.加强木材检查站人员的培训和管理。
木材检查站的人员应该具备较强的林业管理和木材检测等专业知识,并且应该具备执法能力,严格执法,加强对木材流通环节的监管,确保木材流通的合法合规。
4.优化木材检查站的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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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黑龙江省林区检察管理体制改革的调查报告一、林区检察体制的历史沿革与现状林区检察体制的历史沿革黑龙江省国有林区是我国最大的重点国有林区和森林工业基地,国有林业用地面积2076万公顷,其中有林地面积1550万公顷,占全国国有林区森林总面积的26.6%,约为全省面积的三分之一;国有林区森林总蓄积15.4亿立方米,占全国国有林区总蓄积的20.5%。
林业局绝大部分地处深山老林,并按山脉走向和森林资源分布来划分界线,施业区大都远离人口聚居地,交通不便。
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二条第3款规定:“省一级人民检察院和县一级人民检察院,根据工作需要,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可以在工矿区、农垦区、林区等区域设置人民检察院,作为派出机构”。
1980年12月,国家林业部、司法部、公安部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下发了《关于在重点林区建立林业公安、检察、法院纽织机构的通知》。
为便于人民群众诉讼,1982年8月,经国家司法部、最高人民检察院等相关部门批准、黑龙江省委同意,1982年9月28日,黑龙江省人大第17次常委会议做出了《关于在林区、农垦区建立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决定》。
根据上述规定,黑龙江国有林区两级检察机关于1982年底开始组建,成立了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牡丹江林区检察分院、松花江林区检察分院、合江林区检察分院,设在牡丹江、松花江、合江林业管理局,其中牡丹江林区检察分院管辖10个基层林区院;松花江林区检察分院管辖9个基层林区院;合江林区检察分院管辖4个基层林区院,共23个林区基层检察院,隶属黑龙江省森林工业总局,实行黑龙江省森林工业总局主管、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协管的领导体制,是纯林区企业检察院。
林业检察体制的现状自1982年组建林区检察机关20多年来,黑龙江省国有林区两级检察机关在黑龙江省森工系统各级党委和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始终坚持服从服务于林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指导思想,认真履行审查批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职务犯罪侦查与预防等各项法律监督职能,依法查办了一大批经济和刑事犯罪案件,特别是依法积极查办了在林区有影响、有震动、群众反映强烈的涉林案件,有效遏制了以林、以木谋私的犯罪行为,在保护国家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维护林区社会政治稳定,促进林区经济发展方面,加强林区民主与法制建设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做出了重大的历史贡献。
但是随着形势的发展和改革的深入,牡丹江林区、松花江林区和合江林区三个林管局已改为三个公司,体制上的转变使其不能再履行代管检察院的工作职能。
为了进一步加强林区检察机关的队伍建设,提高林区检察机关执法工作的效率与效果,更好地发挥林区检察机关“公正执法、服务大局”的职能作用,改变一个省区域内设立三个林区检察分院的不合理设置,解决机构重复、行政人员过多、办案力量不足、执法尺度不一、工作效率不高等问题。
依据精简、统一、高效的原则,中共黑龙江省委8届80次常委会议和黑龙江省机构编制委员会通过了黑编[XX]212号《关于设立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林区分院、黑龙江省林区中级人民法院的通知》文件,经XX年12月15日黑龙江省人大第九届26次常委会批准,决定撤消黑龙江人民检察院牡丹江、松花江、合江林区分院,成立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林区分院,共管辖23个基层人民检察院,XX年1月10口正式对外办公。
在管理体制上,仍实行黑龙江省森工总局主管,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协管的双重领导体制。
二、现行林业检察体制存在的主要问题领导体制不顺,企业办政法不符合国家司法统一原则。
1、检察机关属于国家机关,检察机关的领导体制属于国家领导体制的范围,应遵循宪法和法律的规定。
我国现行《宪法》第132条对检察机关的领导体制作了如下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是最高检察机关。
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第133条“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和上级人民检察院负责。
”《检察院组织法》第10条、《检察官法》第5条也都作了相应的规定。
实践证明,上级检察机关对下级检察机关的领导关系,是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重要内容。
而黑龙江省林区检察机关实行的林业部门党委领导为主的领导体制,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只起到“协管”的作用。
在黑龙江省,林区检察机关多数是设在黑龙江省森林工业总局的,黑龙江省森林工业总局是企业性质的单位,因此设在总局的检察机关在体制上属于企业院,其主管领导是黑龙江省森林工业总局,这种领导体制是有悖于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的。
并且由于总局享有人事任免权和经费的划拨等财权,使林区检察机关对森工党委的依附性强,在查处林区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中有畏难情绪。
企业过多的干预,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对检察权的干扰,致使查处职务犯罪的力度不够,不能很好的履行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能,容易丧失检察机关应有的公正性和独立性,危害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权威。
2、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不应仅限于“业务领导”。
上级检察院领导下级检察院的工作,应包括政治思想、干部管理、业务工作和经费保障等诸方面的领导。
而黑龙江省林区检察机关实行的双重领导的体制下,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仅能对林区检察机关的检察业务进行领导,在干部管理上是黑龙江省森林工业总局主管:林区人民检察分院的领导任免由林业部门党委提出人选,会同省人民检察院共同考核,由林业部门党委根据考核结果,并与省人民检察院协调一致后,按照法律规定任免。
林区检察院作为我国检察机关的派出机构,是隶属于上一级检察机关的,黑龙江省林区检察分院隶属于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在分院领导的任免上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应享有提名权,但现今的情况确与之相反,这种干部管理体制与《检察官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是相违背的。
缺乏人大监督。
1、在我国,法律监督的最高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它的常务委员会,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权则是受命于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两者实施的法律监督,存在着纵向的隶属关系。
2、国家权力机关不仅享有立法权和监督宪法、法律实施的权力,而且享有组织、产生检察机关的权力。
3、黑龙江国有林区仅在黑龙江省森林工业总局这一省级单位与省委、省政府存在隶属关系,并同时隶属于国家林业局。
林区基层院设置不合理。
原松花江林区检察分院的苇河林区院、亚布力林区院同设在尚志市行政区域内,加上尚志市院,一个县境内有三个检察院;原牡丹江林区检察分院的柴河林区院、海林林区院、大海林林区院同设在海林市境内,一个县的行政区域内有四个检察院。
这种不合理的设置,不仅仅浪费人力、物力,在案件的管辖也易造成混乱。
林区检察干警没有纳入国家公务员序列,没有享受“从优待检”和《检察法》赋予的待遇,人员编制不足。
林区检察干警是企业编制,没有纳入到国家公务员序列,靠企业吃饭,工资没有保障。
检察机关恢复重建以来,行政编制的检察机关已经增编6次,林区院只增编1次,且数量很少,目前,基层林区院编制平均20人,难以全面、正常地开展各项检察工作。
在林区检察机关内科室合署办公,一人兼数职的现象非常普遍,影响了检察职能的正常发挥。
经费没有保障。
黑龙江省林区检察机关存在四种体制,多数检察院是企业院,在编制上是企业编,经费由企业营业外收入解决,检察经费受企业经济效益的影响和制约。
多年来,我省森工企业一直处于资源危机、经济危困的“两危”状态,特别是国家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采伐量逐年减少,企业的营业外收入减少,企业的银根紧缩,预算每年节约百分之十,使本来靠企业吃饭,端企业饭碗的检察机关经费更加紧张,缺口越来越大,这种龙江型的检察管理体制造成检察经费十分困难,由于检察经费严重不足,“从优待检”难以实现,装备和基础设施经费难以落实,尤其是交通工具、通讯、办公设施和侦查装备均显严重不足或陈旧不堪,特别是对惩治贪污贿赂、侵权渎职等智能型职务犯罪明显不相适应,严重影响和制约了检察权的行使和检察干警的积极性,导致检察机关对企业的依附性强,工作局限大,既有悖于法律原则,又不符合实际需要。
三、在林区设置检察机关是十分必要的在林区设置检察机关的必要性,是由国有林区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决定的。
林区检察机关自组建以来,在保护国有森林资源和国家利益,保障、促进林区的社会攻治稳定及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建立了不朽功勋,其工作成绩充分说明了其继续存在下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当前,在国有林区各类刑事案件仍呈上升趋势,特别是各类林木案件有增无减的严峻形势面前,国有林区检察机构迫切需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
林区检察体制应当保持相对的独立性,并自成体系。
建立相对独立的、统一的林区检察体制,是由林区区域分布的特点所决定的。
以黑龙江为例,其国有林区具有地域广阔、地理位置偏僻及跨行政区域分布且有着自己相对独立区域的特点。
这种林区地域的广阔性、森林资源的国家性和森林生态效益的国际性的特点,决定着只有建立相对独立的、统一的检察体制,才能使国有林区检察工作更具有针对性、有效性。
林业定性定位的重大调整,决定了国有林区司法保障体系必须以国家为主体。
党的十六大将生态建设确立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在可持续发展中赋予林业以重要地位,在生态建设中赋予林业以首要地位。
生态建设是国家公共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林业主要体现着社会公益事业的性质,决定国有森林资源的保护更具全局性、重要性与紧迫性,因此必须加强与完善以国家为主体的司法保障体系。
建立一套以国家为主体的支撑体系是我国林业调整定性定位、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客观需要。
森林资源多处于边远山区,林业经济生产与生态生产必须以此为中心进行布局,决定了在林业生产布局中建立各种生活、社会保障设施的必要性与必然性。
林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是与一定的不可移动的空间紧密联系的。
林区是伴随着森林资源的开发而逐步发展起来的、以一定的生产关系和社会关系为纽带形成的相对独立的社会区域。
所以,不能把林业看成单纯的企业,而是要按照林业再生产过程中生态、经济与社会关系结构的特殊性,综合运用法律的、经济的、行政的手段来组织、管理和发展林业,抓紧建立一套以国家为主体的公共财政支持、行政管理和执法监管体系,从根本上解决林业发展的动力机制、责任规范等根本问题,确保林业沿着法制化的轨道健康持续快速发展。
林业建设的新形势与新任务,使得国有林区司法机关的作用更加突出。
从黑龙江省国有林区来看,“天保”工程的实施,给国有林区政治、经济、社会等方面的旧格局带来巨大冲击,导致新旧交替、利弊同生,社会整合能力减弱,犯罪的致罪因素增多且作用力不断扩张:1、新旧矛盾交织、职能内涵发生变化,森林资源管理行为短期内无法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