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和告知(样板)-张贴到车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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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03)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03)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03)自2003-12-1起执行前言本标准为全文强制性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的附录A、B、C和D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2003年6月3日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辽宁省职业病防治院、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沈阳市第九人民医院。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负责解释。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霍本兴、孙承业、许恕中、陈良、阎波、张旸旸、刘悦。

目次1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3图形标识4警示线5警示语句6有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卡7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警示标识的设置8其他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警示标识的设置9设备警示标识的设置10产品包装警示标识的设置11贮存场所警示标识的设置12职业病危害事故现场警示线的设置附录A(规范性附录)警示图形标准规格及设置附录B(规范性附录)图形标识的分类及使用范围附录C(规范性附录)基本警示语句附录D(规范性附录)有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卡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在工作场所设置的可以使劳动者对职业病危害产生警觉,并采取相应防护措施的图形标识、警示线、警示语句和文字。

本标准适用于可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设备及产品。

根据工作场所实际情况,组合使用各类警示标识。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2893安全色GB16179安全标志使用导则ISO3864-1工作场所和公共场所安全标识的设计原则3图形标识图形标识分为禁止标识、警告标识、指令标识和提示标识。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PPT课件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PPT课件


(三)乙方应自觉遵守甲方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 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职业病防护 用品,积极参加职业卫生知识培训,按要求参加上岗前、 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若被检查出职业禁 忌证或发现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必须服 从甲方为保护乙方职业健康而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的 工作安排。 (四)当乙方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发生变更,从事告 知书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甲方应与其 协商变更告知书相关内容,重新签订职业病危害告知书。 (五)甲方未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乙方有权拒绝 从事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甲方不得因此解除与乙方 所订立的劳动合同。 (六)职业病危害告知书作为甲方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 的附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应急撤离通道,泄险区启用时:高毒、剧毒物品工作 场所(第二十一条)
“紧急出口”,“禁止入内”,“禁止停
留”,等
工作区域内:维护和检修装置时产生或可能产生职业 病危害(第二十二条)
相应的职业病危害警示告知标识(警示牌)
警示牌制作要求: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 158)
禁止 背景:白色 圆圈带和斜杠:红色 标识图:黑色 外圈:白色 安全色至少应覆盖总面积的35% 警告
中文警示说明(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
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含有放射性物质的材料的、使用可
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应在岗位、设备或材料的包装上设置警 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告知卡(第十六条)
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除设置警示标识外,还应


当在醒目位置设置职业病危害告知卡 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 1.存在矽尘或石棉粉尘的作业岗位 2.存在“致癌”、“致畸”等有害物质或可能导致急性中毒 的作业岗位 3.放射性危害作业岗位

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和告知卡式样 (粉尘类)

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和告知卡式样 (粉尘类)

附件1: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和告知卡式样(粉尘类) 作业岗位可能对人体产生危害,请注意防护,确保健康粉尘(dust)健康危害理化特性粉尘能通过呼吸、吞咽、皮肤、眼睛或直接接触进入人体,其中呼吸系统为主要途径。

长期接触或吸人高浓度的生产性粉尘,可引起尘肺、呼吸系统及皮肤肿瘤和局部刺激作用引发的病变等病症。

粉尘(dust)是指悬浮在空气中的固体微粒。

在一定的温度、湿度和密度下,可能会造成爆炸。

注意防尘应急处理定期体检,早期诊断,早期治疗。

发现身体状况异常时要及时去医院检查治疗。

防护措施采取湿式作业、密闭尘源、通风除尘,对除尘设施定期维护和检修,确保除尘设施运转正常,加强个体防护,接触粉尘从业人员应穿戴工作服、工作帽,减少身体暴露部位,根据粉尘性质,佩戴多种防尘口罩,以防止粉尘从呼吸道进入,造成危害。

火警:119 急救:120安全生产举报电话:12350煤尘(游离SiO2含量<10%) Coal dust(free SiO2<10%)健康危害空气中粉尘容许浓度粉尘能通过呼吸、吞咽、皮肤、眼睛或直接接触进入人体,其中呼吸系统为主要途径。

长期接触或吸人高浓度的生产性粉尘,可引起尘肺、呼吸系统及皮肤肿瘤和局部刺激作用引发的病变等病症。

煤尘(游离SiO2含量<10%):总尘4 mg/m3,呼尘2.5 mg/m3。

注意防尘应急处理定期体检,早期诊断,早期治疗。

发现身体状况异常时要及时去医院检查治疗。

防护措施采取湿式作业、密闭尘源、通风除尘,对除尘设施定期维护和检修,确保除尘设施运转正常,加强个体防护,接触粉尘从业人员应穿戴工作服、工作帽,减少身体暴露部位,根据粉尘性质,佩戴多种防尘口罩,以防止粉尘从呼吸道进入,造成危害。

火警:119 急救:120安全生产举报电话:12350电焊烟尘Welding fume健康危害理化特性电焊烟尘中含有二氧化锰、氮氧化物、氟化物、臭氧等,飘浮在空气中对人体造成危害。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范本(2篇)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范本(2篇)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范本一、背景介绍职业病是因从事某种职业或特定工作环境中的有害因素长期接触而引起的慢性疾病,严重危害职工的身体健康。

为了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预防职业病的发生,公司制定了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以提醒职工防范职业病危害。

二、危害警示1. 职业病的定义职业病是由工作环境中的有害因素引起的慢性疾病,包括尘肺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中毒等。

2. 职业病的危害职业病会对职工的身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导致许多不可逆转的后果,可能引发致命疾病,影响生活质量。

3. 职业病的危害因素职业病的危害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化学因素、物理因素、生物因素、粉尘、噪声、辐射等。

4. 职业病的职业分类根据不同职业的特点和有害因素的不同,职业病可以分为:煤矿职业病、金属冶炼职业病、化工职业病、建筑施工职业病等。

三、危害告知1. 有害因素的告知公司将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示制作成海报,张贴在工作场所显眼位置,向职工告知工作环境中的有害因素,提醒职工注意职业病防护。

2. 职业病的发病规律告知公司派遣专业医务人员进行职业病预防与健康教育,向职工讲解职业病的发病规律,传授职业病防护知识,提高职工自我保护意识。

3. 职业病的防护设施告知公司设立标志牌和警示标语,明确标识出防护设施的位置和使用方法。

对于特殊防护设备,公司将进行培训,并告知相关注意事项。

4. 职业病的识别与发现告知公司建立职业病监测和检测机制,告知职工职业病的识别与发现方法,提醒职工及时就医,防止职业病的进一步发展。

5. 职业病的报告和处理告知公司明确职业病的报告和处理流程,告知职工发现职业病或职业病疑似病例时应及时报告,并提供相应的帮助和支持。

四、员工权益保障1. 工资保障对于因职业病患病导致的工作能力减退或残疾,公司将依法按照劳动法和相关规定支付相应的工资和社会保险待遇。

2. 医疗保障公司将为职工提供职业病的治疗和康复服务,并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确保职工得到及时治疗和康复。

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关于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的通知通知(2012)266号各单位:根据《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的规定,存在或者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作业岗位、设备、设施,应在醒目位置设置图形、警示线、警示语句等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作业场所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

设备及设施的警示说明根据供货商及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在设备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警示说明应当载明设备性能、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安全操作和维护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护措施等内容。

请各单位根据上述要求制作警示标识并悬挂,6月25日前完成。

井下由安监处督察并考核,地面单位由卫生监督科督察并考核。

附:参考资料卫生监督科2012年6月20日附件1:管理牌板内容井下职业健康危害因素管理牌板内容一、粉尘防治1、管理要求:进行自动化降尘,实施人工消尘;生产地点全尘测定每半月进行一次;定点呼吸性粉尘测定每月进行1次;粉尘分散度和游离二氧化硅含量测定每6个月1次。

2、防治措施工作面实行湿式打眼;火药硐室安设水针,定炮必须使用水炮泥;放炮前后对迎头30m范围洒水降尘、冲刷巷帮;扒装时须边扒装边洒水;炮掘面有微震动冲击波水幕,自动净化喷雾和净化水幕;如果巷道采用锚喷支护必须有风动除尘风机并安设2道净化喷雾,使用潮料喷浆;综掘面使用机组内外喷雾,外喷压力不少于 1.5MPa,内喷压力不少于3MPa,有两道自动降尘水幕和捕尘网;普采工作面工作面每个20米沿面敷设炮区喷雾;综采工作面使用机组内外喷雾,压力不得小于2MPa,外喷压力不得小于1.5MPa;安设架间联动自动喷雾和移降架自动喷雾,上、下滚筒增加一组附加外喷,安装喷雾泵,,进风巷有自动水幕,回风巷有两道自动降尘水幕和捕尘网;供水管路并接至施工地点,并配备专用洒水软管;转载点、卸载点必须设置洒水喷雾装置和洒水软管;硐室巷道经常清尘,无粉尘积聚现象;确保防尘管路完善,水压、水量达到要求;对煤层进行注水并安设隔爆水袋;定期组织健康查体;工作人员配备防尘口罩并正常使用。

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和告知卡样本(物理因素)

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和告知卡样本(物理因素)

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和告知卡(物理因素)作业岗位可能对人体产生危害,请注意防护,确保健康
[8火警:119急救:120职业健康与安全举报电话:
火警:119 急救:120职业健康与安全举报电话:
作业岗位可能对人体产生危害,请注意防护,确保健康
噪声Noise
健康危害职业接触限值噪声损害人的听力,可造成人体听力损失,损害
心血管。

长期接触噪声可引起头痛、耳鸣、惊慌、记
忆减退,甚至引起神经官能症。

也能导致心跳加速、
血管痉挛、咼血压、冠心病、食欲下降、月经失调等。

超过115分贝的噪音
可造成耳聋。

每周工作5d,每天工作8h, 稳态
噪声限值为5dB(A),非稳态噪声等
效声级的限值为85dB(A),计算8h
等效声级;每周工作日不是5d,需计
算40h等效声级,限值为85 dB(A)。

噪声有害
应急处理
使用防声器,或立刻离开噪音现场,如发现听力异常及时到医院检查、确诊。

防护措施
米用无声或低声设备代替发出强噪音的机械设备;米用吸声材料或吸声结构吸收声能;使用隔声、阻尼、隔振等措施及加强个体防护,佩戴耳塞、耳罩、帽盔等防护用品;
进行岗前健康体检,定期进行岗中体检;合理安排工作和休息:适当安排工间休息,休息时离开噪音环境。

火警:119 急救:120职业健康与安全举报电话:
[S。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1、目的为了规范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的告知和警示工作,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止发生职业病危害,切实保护员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2、内容2.1用人单位应当为员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的权益。

2.2岗前告知(1)用人单位人事管理部门与新老员工签订合同(含聘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未与在岗员工签订职业病危害劳动告知合同的,应按国家职业病危害防治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与员工进行补签。

(2)用人单位员工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用人单位人事管理、职业卫生管理等部门应向员工如实告知,现所从事的工作岗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并签订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补充合同。

2.3现场告知(1)用人单位在生产车间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安全环保部负责公布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以及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评价的结果。

各有关部门及时提供需要公布的内容。

(2)安全环保部在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

2.4检查结果告知如实告知员工职业卫生检查结果,发现疑似职业病危害的及时告知本人。

员工离开本用人单位时,如索取本人职业卫生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2.5安全环保部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项职业病危害告知事项的实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确保告知制度的落实。

2.6安全环保部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员工进行上岗前和在岗定期培训和考核,使每位员工掌握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预防和控制技能。

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和告知卡式样(全)

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和告知卡式样(全)

附件1: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和告知卡式样(粉尘类)目录1、粉尘 (2)2、煤尘 (3)3、电焊烟尘 (4)1、粉尘作业岗位可能对人体产生危害,请注意防护,确保健康健康危害理化特性粉尘(dust ) 粉尘能通过呼吸、吞咽、皮肤、眼睛或直 接接触进入人体,其中呼吸系统为主要途径。

长期接触或吸人高浓度的生产性粉尘,可引起 尘肺、呼吸系统及皮肤肿瘤和局部刺激作用引 发的病变等病症。

粉尘(dust )是指悬浮在空 气中的固体微粒。

在一定的温度、 湿度和密度下,可能会造成爆炸。

应急处理注意防尘A定期体检,早期诊断,早期治疗。

发现身体状况异常时要及时去医院检查治疗。

防护措施采取湿式作业、密闭尘源、通风除尘,对除尘设施定期维护和检修,确保除尘 z IJLT y设施运转正常,加强个体防护,接触粉尘从业人员应穿戴工作服、工作帽,减少身体暴露部位,根据粉尘性质,佩戴多种防尘口罩, 危害。

以防止粉尘从呼吸道进入,造成警:119 急救:120安全生产举报电话:123502、煤尘作业岗位可能对人体产生危害,请注意防护,确保健康火警:119 急救:120安全生产举报电话:123503、电焊烟尘作业岗位可能对人体产生危害,请注意防护,确保健康附件2: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和告知卡式样(放射性物质类)1、高频电磁场作业岗位可能对人体产生危害,请注意防护,确保健康高频电磁场(electromagnetic field of high freque ncy )健康危害职业接触限值主要表现为轻重不一的类神经症。

在强磁场附近工作的人员,主诉有全身无力、易疲劳、头晕、头痛、胸闷等,没有非常明确的客观体征。

检查所发现的阳性体征多无特异性。

8h高频电磁场职业接触限值:当频率(f,MHz)在0.1 < f < 3.0 时,电场强度为50 V/m,磁场强度为5 A/m ; 3.0 v f w 30时,电场强度为25 V/m。

当心电离辐射应急处理对症处理,脱离接触有场源的工作岗位,给予一定的休息,绝大多数症状或体征均可减轻或消失。

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设置标准

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设置标准

附件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设置标准一、职业病危害告知(一)劳动合同告知1.告知要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当在劳动中写明工作过程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岗位津贴、工伤保险等)等内容。

同时,以书面形式告知劳务派遣人员。

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

2.示例职业病危害告知书(范本)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企业(甲方)在与劳动者(乙方)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告知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内容:(一)所在工作岗位、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后果及职业病防护措施(示例如下):(二)甲方应依照《职业病防治法》及《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的要求,做好乙方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和应急检查。

一旦发生职业病,甲方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乙方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及相应待遇。

(三)乙方应自觉遵守甲方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积极参加职业卫生知识培训,按要求参加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若被检查出职业禁忌证或发现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必须服从甲方为保护乙方职业健康而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的工作安排。

(四)当乙方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发生变更,从事告知书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甲方应与其协商变更告知书相关内容,重新签订职业病危害告知书。

(五)甲方未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乙方有权拒绝从事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甲方不得因此解除与乙方所订立的劳动合同。

(六)职业病危害告知书作为甲方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PPT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PPT

思考一:如何告知?
1.找 依法开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如:
现状评价、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等法定手段) 2.辨 识别分析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或存在的职业病危害
因素 3.落实 如实告知
思考二:怎样告知?(8项)
确定告知内容(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危害因素种类 危害程度 危害后果 防护设施 防护用品 职业健康检查 相关待遇
警示标识设置要求:(111号)
1.用人单位多处场所都涉及同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应在各个场所入口 处设置相应的警示标识。
2.警示标识(不包括警示线)采用坚固耐用、不易变形变质、阻燃的材 料制作。有触电危险的工作场所使用绝缘材料。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 设备及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放射性物质的材料(产品)包装上, 可直接粘贴、印刷或者喷涂警示标识。
158)执行。
工作场所内存在多个产生相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岗位的, 临近的作业岗位可以共用警示标识、中文警示说明和告知卡。
警示线 (第十四、十五条)
使用范围:作业场所与危害事故现场
生产使用有毒物品、开放性放射工作场所监督区应设置黄色区域警示线; 生产使用高毒、剧毒物品、开放性放射工作场所控制区应当设置红色区
公告栏
(第十五条)
设施设备
(第十五条、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四条)
劳动合同
培训
体检
(第二十九条) (第九条、第十条) (第三十条)
个人健康档案
(第三十一条)
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 158-2003) 4.《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规范》(GBZ/T203)
二、含义
职业病危害告知 指用人单位通过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公告、培
3.警示标识的其他要求 警示标识(不包括警示线)要有衬边。除警告标识边框用黄色勾边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03,2003-12-1实施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在工作场所设置的可以使劳动者对职业病危害产生警觉,并采取相应防护措施的图形标识、警示线、警示语句和文字。

本标准适用于可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设备及产品。

根据工作场所实际情况,组合使用各类警示标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2893 安全色GB16179 安全标志使用导则ISO3864-1 工作场所和公共场所安全标识的设计原则3 图形标识图形标识分为禁止标识、警告标识、指令标识和提示标识。

见附录A和B。

禁止标识——禁止不安全行为的图形,如“禁止入内”标识。

警告标识——提醒对周围环境需要注意,以避免可能发生危险的图形,如“当心中毒”标识。

指令标识——强制做出某种动作或采用防范措施的图形,如“戴防毒面具”标识。

提示标识——提供相关安全信息的图形,如“救援电话”标识。

图形标识可与相应的警示语句配合使用,见附录B和C。

图形、警示语句和文字设置在作业场所入口处或作业场所的显著位置。

4 警示线警示线是界定和分隔危险区域的标识线,分为红包、黄色和绿色三种。

见附录B。

按照需要,警示线可喷涂在地面或制成色带设置。

5 警示语句警示语句是一组表示禁止、警告、指令、提示或描述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的词语。

警示语句可单独使用,也可与图形标识组合使用。

基本警示语句见附录C。

6 有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卡根据实际需要,由各类图形标识和文字组合成《有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卡》(以下简称告知卡)。

参见附录D。

《告知卡》是针对某—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劳动者危害后果及其防护措施的提示卡。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1、编制要点明确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的目的、依据。

明确对从业人员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的范围。

明确对从业人员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的形式及要求。

明确职业病危害如实告知的内容(包括: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待遇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卫生检查结果等)。

2、范例【样例1】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为了规范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的告知和警示工作,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止发生职业病危害,切实保护员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用人单位应当为员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的权益。

二、岗前告知1、用人单位人事管理部门与新老员工签订合同(含聘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未与在岗员工签订职业病危害劳动告知合同的,应按国家职业病危害防治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与员工进行补签。

2、用人单位员工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用人单位人事管理、职业卫生管理等部门应向员工如实告知,现所从事的工作岗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并签订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补充合同。

三、现场告知1、用人单位在生产车间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负责公布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以及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评价的结果。

各有关部门及时提供需要公布的内容。

2、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在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

四、检查结果告知如实告知员工职业卫生检查结果,发现疑似职业病危害的及时告知本人。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工作,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以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 158)、《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规范》(GBZ/T203)等法律、规章和标准,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职业病危害告知是指用人单位通过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公告、培训等方式,使劳动者知晓工作场所产生或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护措施、对健康的影响以及健康检查结果等的行为.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是指在工作场所中设置的可以提醒劳动者对职业病危害产生警觉并采取相应防护措施的图形标识、警示线、警示语句和文字说明以及组合使用的标识等.本规范所指的劳动者包括用人单位的合同制、聘用制、劳务派遣等性质的劳动者.第三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开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识别分析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或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将工作场所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如实告知劳动者,在醒目位置设置职业病防治公告栏,并在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以及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材料、贮存场所等设置警示标识。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开展职业卫生培训,使劳动者了解警示标识的含义,并针对警示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第二章职业病危害告知第六条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危害程度、危害后果、提供的职业病防护设施、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职业健康检查和相关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不得隐瞒或者欺骗.第七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当在劳动合同中写明工作过程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岗位津贴、工伤保险等)等内容。

同时,以书面形式告知劳务派遣人员。

格式合同文本内容不完善的,应以合同附件形式签署职业病危害告知书(示例见附件1)。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03)自 2003-12-1 起执行前言本标准为全文强制性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的附录A、B、C和D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2003年6月3日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辽宁省职业病防治院、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沈阳市第九人民医院。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负责解释。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霍本兴、孙承业、许恕中、陈良、阎波、张旸旸、刘悦。

目次1 范围2 规范性引用文件3 图形标识4 警示线5 警示语句6 有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卡7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警示标识的设置8 其他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警示标识的设置9 设备警示标识的设置10 产品包装警示标识的设置11 贮存场所警示标识的设置12 职业病危害事故现场警示线的设置附录A(规范性附录)警示图形标准规格及设置附录B(规范性附录)图形标识的分类及使用范围附录C(规范性附录)基本警示语句附录D(规范性附录)有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卡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在工作场所设置的可以使劳动者对职业病危害产生警觉,并采取相应防护措施的图形标识、警示线、警示语句和文字。

本标准适用于可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设备及产品。

根据工作场所实际情况,组合使用各类警示标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2893 安全色GB 16179 安全标志使用导则ISO 3864-1 工作场所和公共场所安全标识的设计原则3 图形标识图形标识分为禁止标识、警告标识、指令标识和提示标识。

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和告知卡式样(全)

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和告知卡式样(全)

附件1: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和告知卡式样(粉尘类)目录1、粉尘 (2)2、煤尘 (3)3、电焊烟尘 (4)1、粉尘作业岗位可能对人体产生危害,请注意防护,确保健康健康危害理化特性粉尘(dust ) 粉尘能通过呼吸、吞咽、皮肤、眼睛或直 接接触进入人体,其中呼吸系统为主要途径。

长期接触或吸人高浓度的生产性粉尘,可引起 尘肺、呼吸系统及皮肤肿瘤和局部刺激作用引 发的病变等病症。

粉尘(dust )是指悬浮在空 气中的固体微粒。

在一定的温度、 湿度和密度下,可能会造成爆炸。

应急处理注意防尘A定期体检,早期诊断,早期治疗。

发现身体状况异常时要及时去医院检查治疗。

防护措施采取湿式作业、密闭尘源、通风除尘,对除尘设施定期维护和检修,确保除尘 z IJLT y设施运转正常,加强个体防护,接触粉尘从业人员应穿戴工作服、工作帽,减少身体暴露部位,根据粉尘性质,佩戴多种防尘口罩, 危害。

以防止粉尘从呼吸道进入,造成警:119 急救:120安全生产举报电话:123502、煤尘作业岗位可能对人体产生危害,请注意防护,确保健康火警:119 急救:120安全生产举报电话:123503、电焊烟尘作业岗位可能对人体产生危害,请注意防护,确保健康附件2: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和告知卡式样(放射性物质类)1、高频电磁场作业岗位可能对人体产生危害,请注意防护,确保健康高频电磁场(electromagnetic field of high freque ncy )健康危害职业接触限值主要表现为轻重不一的类神经症。

在强磁场附近工作的人员,主诉有全身无力、易疲劳、头晕、头痛、胸闷等,没有非常明确的客观体征。

检查所发现的阳性体征多无特异性。

8h高频电磁场职业接触限值:当频率(f,MHz)在0.1 < f < 3.0 时,电场强度为50 V/m,磁场强度为5 A/m ; 3.0 v f w 30时,电场强度为25 V/m。

当心电离辐射应急处理对症处理,脱离接触有场源的工作岗位,给予一定的休息,绝大多数症状或体征均可减轻或消失。

GBZ158-200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GBZ158-200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GBZ158-200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Warning Signs for Occupational Hazards in the Workplace自2003-12-1 起执行前言本标准为全文强制性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的附录A、B、C和D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2003年6月3日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辽宁省职业病防治院、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沈阳市第九人民医院。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负责解释。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霍本兴、孙承业、许恕中、陈良、阎波、张旸旸、刘悦。

目次1 范围2 规范性引用文件3 图形标识4 警示线5 警示语句6 有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卡7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警示标识的设置8 其他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警示标识的设置9 设备警示标识的设置10 产品包装警示标识的设置11 贮存场所警示标识的设置12 职业病危害事故现场警示线的设置附录A(规范性附录)警示图形标准规格及设置附录B(规范性附录)图形标识的分类及使用范围附录C(规范性附录)基本警示语句附录D(规范性附录)有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卡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在工作场所设置的可以使劳动者对职业病危害产生警觉,并采取相应防护措施的图形标识、警示线、警示语句和文字。

本标准适用于可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设备及产品。

根据工作场所实际情况,组合使用各类警示标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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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和告知卡式样有毒物品注意防护保障健康苯Benzene健康危害理化特性可经呼吸道、皮肤进入人体。

主要损害神经和造血系统。

短期大量接触可引起头痛、头晕、恶心、呕吐、嗜睡、步态不稳,重者发生抽搐、昏迷。

长期过量接触可引起白细胞减少、再生障碍性贫血、白血病。

无色液体,有芳香味,易挥发。

不溶于水,与有机溶剂混合。

遇热、明火易燃烧、爆炸。

当心中毒应急处理抢救人员穿戴防护用具,速将患者移至空气新鲜处,去除污染衣物;注意保暖、安静;皮肤污染时用肥皂水清洗,溅入眼内时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各至少20min;呼吸困难者给氧,必要时用合适的呼吸器进行人工呼吸;立即与医疗急救单位联系抢救。

防护措施属有机蒸气。

密闭、局部排风、呼吸防护。

禁止明火、火花、高热,使用防爆电器和照明设备。

工作场所禁止饮食、吸烟。

火警:119 急救:120安全生产举报电话:12350有毒物品注意防护保障健康二甲苯(俗称天那水)Banana oil健康危害理化特性对眼和粘膜有刺激作用,高浓度吸入可引起中枢神经系统损害,甚至肝肾损害。

急性中毒可出现急性结膜炎、咽喉炎、支气管肺炎、肺水肿。

长期接触,有流泪、咳嗽、喉干、疲劳等症状,重者伴有头痛、恶心、呕吐、胸闷、心悸、食欲不振等。

可致皮肤干裂、皮炎或湿疹;可致贫血,嗜酸粒细胞增多。

遇明火、高热能引起燃烧爆炸;流速过快,容易产生和积聚静电。

其蒸气比空气重,能在较低处扩散到相当远的地方,遇火源会着火回燃。

若遇高热,容器内压增大,有开裂和爆炸的危险。

当心中毒应急处理皮肤接触:脱去污染的衣着,用流动清水冲洗。

眼睛接触:提起眼睑,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

就医。

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

保持呼吸道通畅。

如呼吸困难,给输氧。

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

就医。

食入:饮足量温水,催吐。

就医。

防护措施属有机蒸气。

密闭、局部排风、呼吸防护。

禁止明火、火花、高热。

工作场所禁止饮食、吸烟。

火警:119 急救:120安全生产举报电话:12350有毒物品注意防护保障健康甲苯Benzene健康危害理化特性对皮肤、粘膜有刺激性,对中枢神经系统有麻醉作用。

急性中毒:短时间内吸入较高浓度本品可出现眼及上呼吸道明显的刺激症状、眼结膜及咽部充血、头晕、头痛、恶心、呕吐、胸闷、四肢无力、步态蹒跚、意识模糊。

重症者可有躁动、抽搐、昏迷。

慢性中毒:长期接触可发生神经衰弱综合征,肝肿大,女工月经异常等。

皮肤干燥、皲裂、皮炎。

不溶于水,易燃,其蒸气与空气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遇明火、高热能引起燃烧爆炸。

与氧化剂能发生强烈反应。

流速过快,容易产生和积聚静电。

其蒸气比空气重,能在较低处扩散至相当远的地方,遇明火会引着回燃。

当心中毒应急处理皮肤接触:脱去被污染的衣着,用肥皂水和清水彻底冲洗皮肤。

眼睛接触:提起眼睑,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

就医。

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

保持呼吸道通畅。

如呼吸困难,给输氧。

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

就医。

食入:饮足量温水,催吐,就医。

灭火方法:喷水保持火场容器冷却。

尽可能将容器从火场移至空旷处。

处在火场中的容器若已变色或从安全泄压装置中产生声音,必须马上撤离。

灭火剂:泡沫、干粉、二氧化碳、砂土。

用水灭火无效。

防护措施属有机蒸气。

密闭、局部排风、呼吸防护。

禁止明火、火花、高热。

工作场所禁止饮食、吸烟。

火警:119 急救:120安全生产举报电话:12350作业岗位可能对人体产生危害,请注意防护,确保健康粉尘(dust)健康危害理化特性粉尘能通过呼吸、吞咽、皮肤、眼睛或直接接触进入人体,其中呼吸系统为主要途径。

长期接触或吸人高浓度的生产性粉尘,可引起尘肺、呼吸系统及皮肤肿瘤和局部刺激作用引发的病变等病症。

粉尘(dust)是指悬浮在空气中的固体微粒。

在一定的温度、湿度和密度下,可能会造成爆炸。

注意防尘应急处理定期体检,早期诊断,早期治疗。

发现身体状况异常时要及时去医院检查治疗。

防护措施采取湿式作业、密闭尘源、通风除尘,对除尘设施定期维护和检修,确保除尘设施运转正常,加强个体防护,接触粉尘从业人员应穿戴工作服、工作帽,减少身体暴露部位,根据粉尘性质,佩戴多种防尘口罩,以防止粉尘从呼吸道进入,造成危害。

火警:119 急救:120安全生产举报电话:12350作业岗位可能对人体产生危害,请注意防护,确保健康噪声Noise健康危害职业接触限值噪声损害人的听力,可造成人体听力损失,损害心血管。

长期接触噪声可引起头痛、耳鸣、惊慌、记忆减退,甚至引起神经官能症。

也能导致心跳加速、血管痉挛、高血压、冠心病、食欲下降、月经失调等。

超过115分贝的噪音可造成耳聋。

每周工作5d,每天工作8h,稳态噪声限值为85dB(A),非稳态噪声等效声级的限值为85dB(A),计算8h等效声级;每周工作日不是5d,需计算40h等效声级,限值为85 dB(A)。

噪声有害应急处理使用防声器,或立刻离开噪音现场,如发现听力异常及时到医院检查、确诊。

防护措施采用无声或低声设备代替发出强噪音的机械设备;采用吸声材料或吸声结构吸收声能;使用隔声、阻尼、隔振等措施及加强个体防护,佩戴耳塞、耳罩、帽盔等防护用品;进行岗前健康体检,定期进行岗中体检;合理安排工作和休息:适当安排工间休息,休息时离开噪音环境。

火警:119 急救:120安全生产举报电话:12350正乙烷(俗称白电油)Hexyl hydride健康危害理化特性可经呼吸道和皮肤吸收,具有蓄积效应,长期接触可致周围神经炎。

急性中毒:吸入高浓度本品出现头痛、头晕、恶心、共济失调等,重者引起神志丧失甚至死亡。

对眼和上呼吸道有刺激性。

慢性中毒:长期接触出现头痛、头晕、乏力、胃纳减退;其后四肢远端逐渐发展成感觉异常,麻木,触、痛、震动和位置等感觉减退,尤以下肢为甚,上肢较少受累。

进一步发展为下肢无力,肌肉疼痛,肌肉萎缩及运动障碍。

神经-肌电图检查示感觉神经及运动神经传导速度减慢。

无色,易挥发液体,无明显刺激性气味,极易燃,其蒸气与空气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遇明火、高热极易燃烧爆炸。

当心有毒气体应急处理皮肤接触:脱去被污染的衣着,用肥皂水和清水彻底冲洗皮肤。

眼睛接触:提起眼睑,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

就医。

大量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

如呼吸困难,给输氧。

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

就医。

出现手足麻木、行走困难等损害神经症状,立即送医院,并向所在地职业卫生监督部门报告。

灭火方法:喷水保持火场容器冷却。

尽可能将容器从火场移至空旷处。

处在火场中的容器若已变色或从安全泄压装置中产生声音,必须马上撤离。

灭火剂:泡沫、干粉、二氧化碳、砂土。

用水灭火无效。

防护措施工作场所注意通风,接触者注意呼吸防护;找代替品;尽量不要在空调环境下使用白电油;接触者使用活性炭口罩。

火警:119 急救:120安全生产举报电话:12350乙酸乙酯Ethylacetate健康危害理化特性对眼、鼻、咽喉有刺激作用。

高浓度吸入可引进行性麻醉作用,急性肺水肿,肝、肾损害。

持续大量吸入,可致呼吸麻痹。

误服者可产生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

有致敏作用,因血管神经障碍而致牙龈出血;可致湿疹样皮炎。

慢性影响:长期接触本品有时可致角膜混浊、继发性贫血、白细胞增多等。

微溶于水,溶于氯仿、丙酮、醇、醚等多数有机溶剂;遇明火、高热能引起燃烧爆炸;与氧化剂能发生强烈反应。

当心中毒应急处理皮肤接触:脱去污染的衣着,用肥皂水及清水彻底冲洗。

眼睛接触:立即提起眼睑,用大量流动清水彻底冲洗。

急性中毒: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呼吸困难时给输氧;呼吸及心跳停止者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和心脏按压术;就医。

食入:误服者给充分漱口、饮水,尽快洗胃;就医。

防护措施属有机蒸气。

密闭、局部排风、呼吸防护。

禁止明火、火花、高热。

工作场所禁止饮食、吸烟。

火警:119 急救:120安全生产举报电话:12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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