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证据法的基本原则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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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证据法的基本原则

4证据法的基本原则

(一)实事求是原则的含义 • 从客观实际出发去调查研究和分析问 题,从而得出正确的结论。 • “务得事实,每求真是也。”(唐代 训诂学家颜师古),即根据实证,求 索真相,务得正确结论。
(二)实事求是原则的实现 • 在司法证明活动中,司法人员不能凭想当然, 不能主观臆断 • 在司法证明活动中,司法人员不能先入为主, 不能偏听偏信 • 既要防止只重结果,不重视过程,即片面追 求结果;也要防止只重视过程,而不重视结 果,即片面追求形式真实
六、法定证明与自由证明相结合的原则
要把法定证据所具有的信任,同法官 的内心确信所获得的信任结合起来。
——(法国资产阶级革命家)罗伯斯庇尔
(一)法定证明与自由证明相结合原则的含义 • 法定证明:司法公正的核心在于相同案件应得 到相同的处理,司法人员对证据的收集、使用 应采取统一明确的规则,不能有任何自由裁量 权 • 自由证明:社会的环境状况是发展变化的,案 件的具体情况是纷繁复杂的,法律必须给法官 采用证据证明案件事实的自由裁量权
(二)遵守法制原则的实现 • 健全证据立法是实现遵守法制原则的前提 • 在司法证明过程中依法取证、举证、质证 和认证是关键 • 建立责任追究制度是重要的保障
【案例视频】河北民办教师徐计彬血证冤案
二、实事求是原则 “实事”就是客观存在的一切事物, “是” 就是客观事物的内部联系,即规律性, “求”就是我去研究。 ——毛泽东
第三章 证据法的基本原则
本章主要内容 遵守法制原则 实事求是原则 证据为本原则 直接言词原则 公平诚信原则 法定证明与自由证明相结合则? 证据法的基本原则,也称证据原则, 是指在证据立法和司法实践中运用证 据证明案件事实时应当遵守的基本准 则。它是整个证据运行机制的指导思 想。
五、公平诚信原则 对以不正当方式获取的被告人供述不予 采纳,不仅是因为用这种方式获取的被 告人供述具有不可靠性,而且还因为不 可强迫自我归罪的原则和在文明社会中 警察应正当地对待在押人。

证据法基本原则

证据法基本原则

证据法基本原则证据法基本原则证据是判决案件的重要依据,因此证据法是民事诉讼、刑事诉讼等司法程序中非常关键的一部分。

在司法实践中,为了保障公正、公平的审判结果,需要遵循一系列证据法基本原则。

一、证明责任原则证明责任原则指的是,谁主张什么事实就应当承担举证责任。

在诉讼程序中,原告必须举证自己所主张的权利或者事实;被告必须举证自己辩护的内容或者反驳原告主张的事实。

如果当事人未能履行好举证责任,则其所主张的权利或事实将无法成立。

二、充分性原则充分性原则指的是,在判断一个事实是否成立时,需要考虑该事实所需的所有相关证据,并且这些证据必须充分、可信。

也就是说,在审理案件过程中,需要尽可能收集所有与案件相关的证据,并对这些证据进行全面、客观地评价和鉴定。

三、合法性原则合法性原则指的是,在收集和使用证据时必须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和程序要求。

比如,在刑事诉讼中,证据必须是合法的、合规的,不能通过非法手段获得;在民事诉讼中,证据必须是真实、合法的,不能够违反相关法律规定。

四、排除非法证据原则排除非法证据原则指的是,在审理案件时任何非法获得的证据都应当被排除在外。

比如,在刑事诉讼中,检察机关不能通过非法手段获取嫌疑人的口供;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不得使用假冒伪劣或者盗窃来的物品作为证据。

五、公正性原则公正性原则指的是,在审理案件时需要保障公正、公平。

具体来说,需要确保审判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不受任何外界因素干扰,并且对所有当事人一视同仁地进行审理和裁决。

同时还需要保障当事人享有充分防御权利和听取意见权利。

六、自由裁量原则自由裁量原则指的是,在判断证据是否成立时,司法人员应当根据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进行判断,并在符合法律规定和程序要求的前提下行使自己的裁量权。

这也就意味着,不同的司法人员可能会对同一份证据作出不同的判断。

七、独立性原则独立性原则指的是,在审理案件时,司法人员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受任何外界因素干扰。

具体来说,需要确保司法人员不受政治压力、经济利益或者其他非法因素的影响,并且对所有当事人一视同仁地进行审理和裁决。

《证据法学(第二版)》第三、四章

《证据法学(第二版)》第三、四章

第四节 直接言词原则
三、直接言词原则的意义
(一)有助于实体公正 (二)有助于程序公正
四、直接言词原则在我国的适用
《周书·吕刑》中记载了“两造具备,师听五辞”的庭审制度,该制度要求法官在原、被告双方 到庭的情况下听取陈述。
二、自由
自由价值反映到证据法领域,主要体现为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享有证据制度中的各项合 法权利和诉讼主体地位。
三、公正
公正地实施各项具体的证据制度,合理地分配诉讼主体的权利、义务,亦是效益价值在证据法领域亦有所体现。以证明标准为例,在我国不同的诉讼类型中,证明标准 是有所区别的。
诉讼证明活动是一种特殊的认识活动。第一,诉讼证明活动的构成要素具有特殊性。第二, 诉讼证明活动的性质具有特殊性。第三,诉讼证明受证据规则和其他立法规定的限制。
第一节 证据法的认识论基础
二、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为我国证据制度提供基本理论指导
(一)可知论
可知论与我国当前证据制度中的诉讼真实观有着密切的联系。诉讼证明活动是对案件事实的 认识和再现。作为过去客观发生过的真实,每个案件中所蕴含的事实都应当是可知的。
第三节 证据裁判原则
二、证据裁判原则的内涵
其一,法官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只能以证据为根据,不能依靠神意、猜想或者臆断等证据之外 的因素。
其二,法院在判决中通过证据来认定案件事实时应当说理。 其三,在没有证据或者证据欠缺的情况下不能认定案件事实。
三、证据裁判原则的例外
在当前各国的诉讼中,证据裁判原则的例外情形主要有自认、推定和司法认知。
第三节 证据裁判原则
四、证据裁判原则的意义
证据裁判原则对诉讼主体的行为有着引导作用,规范了当事人对案件事实的证明行为和法官 对案件事实的认定,使法官在对证据进行审查和判断的基础上对案件事实进行认定,进而对法官 的心证过程进行约束,防止案件事实认定过程中的法官擅断。当事人根据证明责任分配规则,进 行举证、质证与辩论,如果不能履行证明责任,将承担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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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能力问题与证据排除有着密切的关系。
2.证明力
证据的证明力,是指证据证明案件事实的能 力。证据证明力之间的差异是客观存在的。
对证明力大小的判断离不开法律的规定和法 官的认识活动。我国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 实行的是以法官对证据的自由运用与判断为
主,以受法律预置规定约束为辅的证据制度。
(四)诉讼证据的作用
证据材料转化为诉讼证据的合法性。
(三)证据能力与证明力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1.证据能力
证据能力,是指一定的事实材料作为诉讼证据 的法律上的资格,故又称作证据资格。具备证 据能力,是作为证据的先决条件,当事人事实 材料只有具备证据能力,法院才能够将它作为 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证据能力,涉及的是有还是无的问题。
1.证据是公诉机关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的利器 2.证据是当事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武器 3.证据是法院判断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的依据 4.证据是法院查明案件事实真相的手段 5.证据是使裁判具有公信力的基础
二、证据法
(一)证据法的概念和内容 证据法,是指规定诉讼中的证据和证明活动的法律。 (二)证据法的立法模式 1.单独制定证据法。 2.未单独制定证据法,将证据问题规定在相应的诉讼
由于经营发生亏损,无法按合同履行退款和支 付利润的约定,并要求A公司承担300万元亏损 中的150万元的损失。针对B公司的答辩,A公司 提出,双方当初约定,经营中若发生亏损,由B 公司承担,双方的合同也是这样约定的。
问:在本案中,法院应当如何认定事实和适用
法律?
一、事实认定在诉讼中的作用
就大多数诉讼案件而言,当事人发生争执的主 要是事实问题,相对于有争议的案件事实而言, 决定如何适用法律一般而言是比较容易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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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你认为李昌钰的做法是为了证明什么呢?
在法庭审判的时候,很有戏剧性的一幕出现了。李昌
珏在法庭上作证时,首先讲述了洛卡德的物质转移原
理,作为其专家意见的理论根据。然后他讲述了自己
在现场勘查时用手绢在现场的水泥地和草地上进行的
接触实验。他把实验结果用事先准备好的立体显微镜
展现在陪审团的面前:在水泥地上擦蹭过的手绢的纤
信息转移原理对证据调查的作用
1991年在美国,威廉·肯尼迪被指控强奸。案件发生在佛罗里达 州棕榈滩的肯尼迪家族别墅里。那天晚上,肯尼迪把附近一家 酒吧的一个女招待带回别墅,第二天那个女招待到警察局报案, 声称自己被肯尼迪强奸。她向警察讲述了事情的经过:她和肯 尼迪在酒吧喝酒,然后肯尼迪开车把她带到别墅。肯尼迪把车 停在车库里,出来就向她提出了性交的要求。遭到她的拒绝后, 肯尼迪便把她强行摁倒在车库外面的水泥地上,然后又把她拖 到旁边的草地上实施了强奸。她还向警察局提供了她当时穿的 内裤。警方的法庭科学家随后对残留在内裤上的精斑做了DNA 鉴定,证实精斑属于肯尼迪。肯尼迪承认自己与女招待发生了 性关系,但是他声称这是在女招待同意的前提下发生的,绝不 是强奸。
证据法的理论基础
在黑龙江省的滨北农场,郑家和李家是邻居,素
来关系要好,郑家弟弟郑建国和李红梅从小青梅 竹马,彼此爱慕,但李红梅长大后,爱上了肖雄。 1983年4月17日的早晨,李红梅被发现死在自己 的家中,后查明:李红梅是在被人强奸的过程中 被人用枕头捂住口鼻而窒息死亡的;现场留下了 一个削了一半的带皮的苹果,傍边的塑料水果刀 上有一些血迹,大概是削苹果的人没留神割破了 手指,因此没有削完。李红梅的手上没有伤口, 经检验,郑建国的血型与水果刀上的血迹的血型 相同,与受害人阴道内的精斑的血型也相同,郑 建国右手的食指上也有一处伤口。同时据李红梅 的父亲,李青山说,当晚他喝了点儿酒,吃完饭 就睡觉了,夜里起夜看见一个人影溜进郑家,郑 建国对此并没有否认。于是,法院最终认定郑建 国是强奸杀人犯,被判处死缓 。

证据法学 第03章

证据法学 第03章

4. 刘某的供述,主要内容是:承认将福涌公 司15万元转入股市炒股,是自己所为。
问:
(1)该案的事实认定过程中都运用了哪些证 据种类?
(2)在该案的审理程序中体现了哪些证据法 原则?
扩展阅读
1.[德]拉德布鲁赫著:《法学导论》,中国大百
科全书出版社1997年版。
2.陈瑞华:《刑事审判原理论》,北京大学出版
法院判决对于原告补交1939年至1945年的少付租 金的请求不予支持。在判决中,法官说,“如债 权人对债务人已表示接受少数数目以清偿较大数
目之债务,经债务人业已依约履行,纵债务人未
给予债权人其他的酬劳或约因,此项约定即生效 力,禁止债权人再违反先前之允诺。” 问:法官的判决的理论基础是什么?
二、诚信原则在刑事证据法上的体现
与民事证据法上的诚信原则主要针对当事人 不同的是,刑事证据法上的诚信原则主要侧 重于规范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和审判人员等 代表国家行使国家权力的诉讼主体。 此外,随着被告人、被害人诉讼地位逐渐提 高,诚实信用原则对于防止被告人、被害人 滥用证据方面的诉讼权利也具有积极意义。
在适用范围上,直接言词原则的适用受到两方面的 限定: 第一,该原则一般只适用于普通刑事审判程序,而 不适用于简易审判程序。 第二,该原则一般只适用于初审法院针对实体法事 实问题而展开审判活动。 初审法院针对程序法问题的裁判活动,以及上诉法 院仅就法律问题而进行的审判活动,一般不适用直
1.进行法庭审理活动时,控辩审三方主体以及其它 诉讼参与人必须亲自到场并有能力参与法庭审判活 动。 2.在法庭审判过程中,所有提供言词证据的人必须 出庭作证,书面证据必须宣读、实物证据必须当庭 出示。未经法庭调查的信息资料,不得作为判决的 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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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vid ence
质证
司炜琳 申心儿
01 Part One 概 念 Concept
01 概念
质证是指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及第三人在法庭的主持下,对当事人及第三人提出的证 据就其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以及证明力的有无、大小予以说明和质辩的活动或过程。
广义质证通常指在诉讼或仲裁活动中,一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对另一方出示的证据的 合法性、与本案争议事实的关联性、真实性,是否有证明力,是否可以作为本案认定案件 事实的根据,进行的说明、评价、质疑、辩驳、对质、辩论以及用其他方法表明证据效力 的活动及其过程。狭义的仅指诉讼活动中,在证据交换程序中或是在法庭审理过程中的法 庭调查阶段,进行的前述活动。
(二)原件或者原物已不存在,但有证据证明复制件、复制品与原件 或原物一致的。
04 Part Four 质证的要求
04 质证的要求
第《 五民 十事 条诉
讼 法 》
质证时,当事人应当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针对 证据证明力有无以及证明力大小,进行质疑、说明与辩驳。
05 Part Five 质证的程序
调查收集该证据的情况予以说明。
第五十二条 案件有两个以上独立的诉讼请求的,当事人可以逐个出示证据进行质证。
第六十二条 法庭应当将当事人的质证情况记入笔录,并由当事人核对后签名或者盖 章。
06 Part Six 质证对证人、鉴定人的要求
06 质证对证人、鉴定人的要求
第五十三条 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为证人。 待证事实与其年龄、智力状况或者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
在《行政诉讼法》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当事人可以提交书面证言: (一)当事人在行政程序或者庭前证据交换中对证人证言无异议的; (二)证人因年迈体弱或者行动不便无法出庭的; (三)路途特别遥远,交通不便难以出庭的; (四)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无法出庭的; (五)其他无法出庭的特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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撕破 D立刻或当日报告
二、法定证据的内容
法律已经分门别类规定了每种证据的证明 价值和证明规则,法官运用证据的基本职责 只是“加减证据”
证据分为“完全证据”和“不完全证 据”,有了完全证据,就可以做出判决。

(一)被告人口供,是最有价值和最完善、
最完整的证据。 有了被告人口供,法官可以直接定罪,无论 口供真假。
第二节 什么是证据法 一、概念: 广义的证据法,是指所有涉及证据及其运用的 法律规范的总称。 如诉讼证据、仲裁证据、行政执法证据
狭义的证据法,仅指诉讼证据法。即在诉讼活
动中,公安司法机关和诉讼当事人运用证据证 明相关案件中的证明对象时应遵循的法律规范 的总和。
二、我国当前的证据法(法律渊源) (一)宪法

一、英国陪审团制度
(一)英国早期陪审团——知情陪审团
14世纪以前,陪审团由12名了解案情的当地
居民组成,他们既是证人又是裁判者,所以 不需要任何证据规则对其进行制
(二)知情陪审团向不知情陪审团转变,
陪审团负责运用证据认定案件事实。
二、英国证据制度的发展
在不知情陪审团的情况下,为了使陪审团更
(二)证人证言 1、一个证人证言只构成1/2证明。 2、两个证人证言,其内容统一,构成一个完
全证据。
3、与案件有利害关系或者个人信誉有瑕疵的
证人证言是1/4证明。 4、女子的证言是男子证言证明力的一半 5、一个1/2的证人证言, 再加上另外1/2的证明, 就足以作为判决的依据。


总论
第一章 证据法学概述 第二章 证据制度的历史沿革 第三章 诉讼法和证据法 第四章 证据法的原则

《证据法学课件》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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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概念:
► 神示证据制度,是指司法人员用一定形式邀请神灵帮 助裁判案情,并且用一定方式把神灵的旨意表现出来, 根据神意的启示来判断诉讼中的是非曲直的一种证据 制度。神示证据制度,其本质特征是以获取神的启示 作为断案的方法。
(二)产生的原因:
1.政治上实行神权统治 2.生产力不发达,人们缺乏战胜自然的力量,普遍
►证据制度的理论基础 (理解) ► 证据法学的研究方法(领会) ►证据法学的体系 (了解)
第一节 证据法的概念及其研究 对象
►一、证据法的概念:
►广义上的证据法,是指所有涉及证据及其 证据取得、运用的有关法律规范的总称.
► 包括诉讼证据法和非诉讼证据法
►狭义的证据法仅指诉讼证据法,也即是专 门订立的证据法典以及诉讼法中与证据有 关的各种具体规定 .
如何对法官滥用裁判权进行制约呢?
► 大陆法系采用自由心证证据制度的国家,针对法 官的自由裁量权规定了相应的制约机制,根据时 间不同可以分为事前制约和事后制约。
► 事前制约通过法官的选任机制、培训机制等保证 法官的职业素质,防止法官滥用权力。
► 事后制约体现在完善的诉讼程序上,如大陆法系 国家的上诉制度和再审制度。
► 神判法的适用一般是在案情严重或十分复杂的►1、神示证据制度是非科学、非理性的司 法证明制度。如:鳄鱼审
►2、神示证据制度提高了司法判决的权威 性,有助于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
►3、神示证据制度在一定情况下可以起到 查明案件事实的作用。
► 如:面包奶酪审
(五)神示证据制度的消亡
►(二)概念
►法定证据制度,是法律根据证据的不同形式, 预先规定各种证据的证明力和判断证据的规 则,法官必须据此作出判决的一种证据制度。

证据法课件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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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狭义的概念,即可以作为定案根据的诉讼证据的概念, 也就是经过查证属实的诉讼证据的概念。刑诉法第42条第 1款规定:“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
• 狭义证据的特点: • 1.从内容和实质来讲,应当是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事实; • 2.从形式和来源讲,它应当具备法定的形式和来源; • 3.从证明过程讲,应当是经过查证属实的可以作为定案根
• 广义证据法学:有学者也称为法律证据学,除研究 诉讼证据外,还研究在处理其他法律事务,如行政执
法、仲裁、公证、监察等活动中如何运用证据的问题。
研究对象
• 与证据和证据运用有关的Fra bibliotek律规范(静态的研 究对象)
• 与证据和证据运用有关的司法实践(动态的研 究对象)
• 证据运用的方法、规律和规则 • 古今中外的证据制度和证据理论 • 自然科学和其他社会科学中对证据和证据运用
一、证据的概念 (一)证据的涵义 在证据定义的争论中,真正有代表性的观点: 1.“事实说” 2.“反映说” 3.“两义说” 4.“根据说” 5.“材料说” 6.“信息说”
(二)证据的定义: • 《刑诉法》第42条第1款规定:证明案件
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此定义基 本属于实质证据观。
• 证据定义可作如下表述:与案件真实情况 相关联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
三、书证的形成 四、书证同物证的区别 1.当记载或表示了一定事实的物,单纯以一个物起证据作用的 时候,它是物证。 2.当记载或表示一定事实的物,是以它上面的文字、图画的 外在形态这样一些物质性特征 起证据作用时,它也是物证。 3.当记录或表示了一定事实的物同它上面的文字图画等一起 发挥证据作用时,它是书证。 4.当记载或表示了一定事实的物既以它本质或它上面的文字、 图画的外在特征,也以记载 的事实发挥证据作用时,它既是 物证又是书证。

证据法的基本原则

证据法的基本原则

(二)证据裁判原则在我国的确立
• “人民法院应当以证据能够证明案件事实 为依据依法出裁判。” ——最高法《民诉证据规定》第
63条
(二)证据裁判原则在我国的确立
• “人民法院裁判行政案件,应当以证据证 明的案件事实为依据。” ——《行政规定》第53条
(三)证据裁判原则的内涵
理解
• 一是在诉讼中,认定事实的根据除法律 另有明文规定外,只能是证据。 • 二是在诉讼中,证据以外的任何都不是 认定事实的根据,或者说他们均不具备 作为事实认定基础的资格。(如主观臆 想、推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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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法定原则
• 概念: 就证据法而言是指诉讼中如何收集、审 查、判断证据以及如何依据证据认定案 件事实都应当有法律规定的程序加以规 范,侦查机关、检察机关、法院及其他 司法人员必须严格加以遵守。
程序法定原则
• 知识结构: • 一、程序法定原则的缘起于发展 • 二、程序法定原则的要求
(一)缘起与发展
• 背景:由于古社会国家权力对个人权利 的侵犯,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提出法治 理念,保障人权。 • 目的:限制国家权力 保障人权
• 标志事件:程序法定原则最先来自法 《人权宣言》
程序法定原则
• 各国先后将其写入法律,并随之上升为 宪法性原则。 • 国际公认该原则的效力。
• 我国宪法和三大诉讼法更严格遵守“以 法律为准绳”。
• 概念:在诉讼中,对于案件的认定必须依据证 据的原则。
知识结构
(一)证据裁判原则的产生
• 共分三个发展阶段:
神明裁判
口供裁判
证据裁判
(二)证据裁判原则在我国的确立
证据裁判原则
《刈事诉讼法》
《民事诉讼法》
《行政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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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谓严格证明,是指运用诉讼法中规定的法定证据方法, 经过法律规定的证据调查程序进行的证明;
• 所谓自由证明,是指运用除此以外的证据方法,不受法律 规定的约束而进行的证明。
• 在德国,对于有关认定犯罪行为之经过、行为人之责任及刑罚之高度问题的 重要事项,法律规定需以严格方式提出证据,亦即所谓的严格证明。自由证 明程序之适用如下:①对裁判只具诉讼上之重要性之事实认定,例如有权提 起告诉之人知悉犯罪行为及行为人之时间或者对证人年龄之认定;②对除开 判决以外之裁判中之事实认定,例如:羁押命令之签发或开启审判程序之裁 定。如果一项事实有双重重要性时,亦即同时对罪责及刑罚之问题及诉讼上 问题均具重要性时,则适用严格证明程序。对被告是否曾被施以法律禁止之 讯问方法被讯问时,亦可以自由证明之方式认定之,因为此只关系一纯粹对 诉讼程序错误之认定问题。
• 虽然在英美法系国家的法律和诉讼理论中没有直接明确证据裁判原则, 但其刑事诉讼中大量存在的规范证据关联性、可采性的规则以及刑事 程序中关于证据出示、认定等规定,都与证据裁判原则的精神有相通 之处。
• 二、意义 • 1、证据裁判是诉讼进步与文明的表现。 • 2、现代诉讼中的证据裁判是无罪推定的体现; • 3、可以防止法官作出裁判时的恣意擅断; • 4、是增强司法裁判的确定性和权威性的重要保障。
• 一、含义

1、直接原则

又称直接审查原则,指法官、陪审员必须亲自接触案
件的所有材料,在审判庭上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查证据,检验物证,让当事
人、证人、鉴定人出庭并亲自听取他们的口头陈述,听取
法庭辩论,然后据以对案件的实质问题作出裁判。
• 包含三方面的含义 • 一是“在场原则”,即在法官开庭审理时,被告
人、检察官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必须亲自到场参 加审判; • 二是“直接采证原则”,即从事法庭审判的法官 必须亲自进行法庭调查和采纳证据,证据只有经 过法官以直接采证方式获得,才可以作为定案根 据; • 三是“采纳原始证据原则”,即要求法官认定案 件事实或制作判决时,必须直接以原始证据为依 据,传来证据只有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才能采纳。 判决法官将其他法官审理所得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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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深水中,沉没无罪,浮出有罪
水审图
《汉穆拉比法典》第2条规定: “假若某人控他人行妖术, 而又不能证实此事,则被 控行妖术的人应走近河边, 投入河中。如果他被河水 制服,则揭发者可以取得 他的房屋;反之,如果河 水为他剖白,使之安然无 恙,则控他行妖术的人应 处死,而投河者取得揭发 者的房屋。”
第249条,“设若某人租用牡牛,而神击中它以致倒毙, 则租牛的人应凭神发誓并免除责任。”
水审:一般适用于盗窃或杀人等重大案件,分为冷水审和
热水审
A.冷水审:将被控告者投入河水中以判断其是否有罪的
方法
标准:a.沉没有罪,浮出无罪——《汉穆拉比法典》
b.沉没无罪,浮出有罪——古代日尔曼法
方法:将嫌疑人的手脚捆在一起,成弓背屈肢状,然后投
判例证据法
证据规则:
当事人之间的对抗
大陆法系 程序法、实体法混同
职权主义色彩
两大法系证据法模式的关联
n 两大法系证据法模式的差异客观存在,并不意味着每一法 系内部的证据法模式是完全一致的,也不意味着两大法系 之间没有共性。其实,无论是英美法系的证据法,还是大 陆法系的证据法,都有一些亚模式存在
程序法的价值:公平、正义、理性、文明、民主、效果等
证据法的实体性内容:证据法中有关证据能力、证明力、 证明责任、证明标准、证明对象等内容都具有实体规范性 质,具有实体法特性
证据法的程序性内容:关于收集证据、证据调查、质证、 认证等大量内容都属于程序范围
证据法具有实体与程序双重属性,具有实体与程序双重价 值
证据法学
第一章 证据法概述
❖ 证据法 ❖ 证据法属性 ❖ 证据立法的模式 ❖ 证据法渊源 ❖ 证据法与其他学科的关系
一、证据法

证据法课件汇编

证据法课件汇编
• 证据力:证据材料进入诉讼,作为定案根据 的资格和条件,特别是法律所规定的程序条 件和合法形式。(只有具备证据条件的证据, 才有证据力,不是所有证据材料都具有的。)
• 研究核心是证据的证据力和证明力
学理分析
• 观点一:“证据学”不能体现执法的严肃性、规 范性和特殊性,而“证据法学”能满足需要
• 观点二:认为“证据学”与“证据法学”的关注 重点不同
一、证据的概念 (一)证据的涵义 在证据定义的争论中,真正有代表性的观点: 1.“事实说” 2.“反映说” 3.“两义说” 4.“根据说” 5.“材料说” 6.“信息说”
• 广义证据法学:有学者也称为法律证据学,除研究 诉讼证据外,还研究在处理其他法律事务,如行政执
法、仲裁、公证、监察等活动中如何运用证据的问题。
பைடு நூலகம்
研究对象
• 与证据和证据运用有关的法律规范(静态的研 究对象)
• 与证据和证据运用有关的司法实践(动态的研 究对象)
• 证据运用的方法、规律和规则 • 古今中外的证据制度和证据理论 • 自然科学和其他社会科学中对证据和证据运用
• 6.法定证明与自由证明相结合的原则:(证据制度的两 种模式,极端的二者都是不存在的了。在证据制度的大部 分内容上采用法定证明的模式,仅在证明力的判断上采用 自由证明(自由裁量)的模式。具体说来,收集采纳证据 要规范化,而审查判断证据则可以“自由化”。
第三章 证据的涵义、功能、采用标准
第一节 证据的概念
证据法的基本原则
• 1.遵守法制原则:指在司法过程中行事国家职能的官员或 准官员,必须严格遵守法律的规定,依法办案。坚持遵守 法制原则首先是搞好证据法制建设。要求司法人员及其他 诉讼参与者在收集证据和使用证据时遵循法治精神。遵守 法制原则具体包括依法取证,依法举证、依法质证、依法 认证,其中依法取证是重中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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讼理论中没有直接明确证据裁判原则, 但其刑事诉讼中大量存在的规范证据关联性、可采性的规则以及刑事 程序中关于证据出示、认定等规定,都与证据裁判原则的精神有相通 之处。
• 二、意义 • 1、证据裁判是诉讼进步与文明的表现。 • 2、现代诉讼中的证据裁判是无罪推定的体现; • 3、可以防止法官作出裁判时的恣意擅断; • 4、是增强司法裁判的确定性和权威性的重要保障。
• 二是在法庭上提出任何证据材料均应以言词陈述的方式进 行。
• 二、功能

1、有利于保证自由心证结果的正确性,从而查清案
件事实;

2、有助于程序公正价值的实现
• (1)有助于实现法官的中立;
• (2)有助于保障程序的平等性;
• 在日本,作为严格证明对象的事实,有两种情况:首先,以被告人的罪责为 基础的实体法上的事实。即,犯罪事实和不存在违法阻却事由、责任阻却事 由的事实。其次,量刑情节只通过自由证明即可。但是,倾向于加重被告人 刑罚的情节事实需要严格证明。自由的证明是不需要严格证明的证明。例如, 对上述的量刑情节和诉讼法上的事实,只有自由的证明即可。小野清一郎认 为,对犯罪事实的证明是严格的证明。对于构成法律上的妨碍成立犯罪理由 的事实、对于可成为法律上规定的加重处罚理由的事实、对于构成法律上减 轻或免除刑罚理由的事实,它并不以严格的证明为必要,它可以较自由地证 明。对于诉讼条件,也没有必要进行像犯罪事实的证明那样的严格证明,自 由证明即可。
• 德国刑事诉讼法第244条第2款规定,为了查明事实真相,法院应当依 照职权将证据调查延伸到对裁判有意义的所有事实和证据。第261条 规定:/对证据调查的结果,由法庭根据在审理的全过程中建立起来的 内心确信而决定。
• 日本刑事诉讼法第317条规定:“认定事实应当根据证据。”这一规定 被认为是立法上对证据裁判原则的经典表述。
• 观点二、在诉讼中对事实包括实体法上之事实及程序法上 之事实的认定均须以证据为其认定的根据。即使是属于裁 判基础的事实,也并非必然为证据裁判的对象。在现代刑 事诉讼中,证据裁判并非是唯一认定事实的方法。为了诉 讼效率的要求,各国均允许对于特定事实进行推定或实行 司法认知
• 3、关于运用证据进行证明的方式。在大陆法系国家证据 法理论中,将证明分为严格证明和自由证明。
第三章证据法 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 证据裁判原则
• 证据裁判,是指对于案件争议事项的认定,应当依据证据。 没有证据不得认定犯罪事实。这一原则有两个基本含义:
• 第一,诉讼中的事实应依据证据认定; • 第二,如果没有证据,不能对有关的事实予以认定。
• 法国刑事诉讼法第427条明确规定,在轻罪的审判中,“除法律另有 规定外,罪行可通过各种证据予以确定,法官根据其内心确信判决案 件。法官只能以提交审理并经双方辩论的证据为依据作出判决;”第 536条规定,对违警罪案件中证据的处理,同样适用第427条的规定; 第537条规定,违警罪或由笔录或报告证明,或在无报告和笔录时由 证人证明,或由其他事实证明。
• 一、含义

1、直接原则

又称直接审查原则,指法官、陪审员必须亲自接触案
件的所有材料,在审判庭上审查证据,检验物证,让当事
人、证人、鉴定人出庭并亲自听取他们的口头陈述,听取
法庭辩论,然后据以对案件的实质问题作出裁判。
• 包含三方面的含义 • 一是“在场原则”,即在法官开庭审理时,被告
人、检察官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必须亲自到场参 加审判; • 二是“直接采证原则”,即从事法庭审判的法官 必须亲自进行法庭调查和采纳证据,证据只有经 过法官以直接采证方式获得,才可以作为定案根 据; • 三是“采纳原始证据原则”,即要求法官认定案 件事实或制作判决时,必须直接以原始证据为依 据,传来证据只有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才能采纳。 判决法官将其他法官审理所得结果
• 所谓严格证明,是指运用诉讼法中规定的法定证据方法, 经过法律规定的证据调查程序进行的证明;
• 所谓自由证明,是指运用除此以外的证据方法,不受法律 规定的约束而进行的证明。
• 在德国,对于有关认定犯罪行为之经过、行为人之责任及刑罚之高度问题的 重要事项,法律规定需以严格方式提出证据,亦即所谓的严格证明。自由证 明程序之适用如下:①对裁判只具诉讼上之重要性之事实认定,例如有权提 起告诉之人知悉犯罪行为及行为人之时间或者对证人年龄之认定;②对除开 判决以外之裁判中之事实认定,例如:羁押命令之签发或开启审判程序之裁 定。如果一项事实有双重重要性时,亦即同时对罪责及刑罚之问题及诉讼上 问题均具重要性时,则适用严格证明程序。对被告是否曾被施以法律禁止之 讯问方法被讯问时,亦可以自由证明之方式认定之,因为此只关系一纯粹对 诉讼程序错误之认定问题。
• 2、言词审理原则
• 又称“言词辩论原则”或“口证原则”,是指法院审理案 件,特别是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对诉讼材料的提出和 进行辩论,要在法官前以言词及口头形式进行,这样取得 的材料,才可以作为法院裁判的依据。
• 包含两层含义:
• 一是参加审判的各方应以言词陈述的方式从事审理、攻击、 防御等各种诉讼行为,所有未在法庭审判过程中以言词或 口头方式进行的诉讼行为,均不应当具有程序上效力;
• 四、我国法律中的证据裁判
• 《办理死刑案件证据规定》第2条:认定案件事实,必须 以证据为基础。
• 2012《高法解释》第61条:认定案件事实,必须以证据 为根据。
• 2012《高检规则》第61条第1款:人民检察院在立案侦查、 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办案活动中认定案件事实,应当以 证据为根据。
第二节 直接言词原则
• 三、具体适用 • 1、证据裁判原则下的证据:证据资格问题。 • 在大陆法系国家,证据能力包括两方面的要求: • 一是证据材料不被法律禁止; • 二是证据应当经过法定的调查程序。
• 2、证据裁判原则下的事实:关于需要运用证据证明的事 实的范围。
• 观点一、作为证据裁判原则要求的事实,是需要运用证据 加以证明的实体法事实,不包括众所周知的免证事实和诉 讼法上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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