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案件的申请与受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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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案件流程

破产案件流程

破产案件流程
破产是指企业或个人因无力偿还债务而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的一种法律程序。

在我国,破产案件的流程主要包括破产申请、破产审查、破产管理和破产清偿等环节。

下面将对破产案件的流程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破产申请是破产案件流程的第一步。

破产申请可以由债务人自愿申请,也可以由债权人向法院申请。

债务人自愿申请破产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的财产清单、债务清单等资料。

债权人向法院申请破产的,应当提供债务人的财产状况证明、债权证明等相关材料。

其次,经过破产申请后,法院将对申请进行审查。

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债务人的财产状况、债务情况、破产申请的合法性等。

法院将根据审查结果决定是否受理破产申请,并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冻结等措施。

接下来,一旦破产申请获得法院受理,法院将指定破产管理人对破产财产进行管理。

破产管理人将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清查、评估,并制定破产清偿计划。

在破产管理期间,债务人的财产将受到法律保护,债务人不得处分破产财产。

最后,根据破产清偿计划,破产管理人将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清偿。

破产清偿的优先顺序一般是先偿还破产费用、债权人的优先债权,然后是普通债权。

破产清偿的过程需要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确保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总的来说,破产案件流程是一个复杂的法律程序,需要债务人、债权人和法院等多方合作。

通过破产程序,可以有效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债务人的财产清偿,实现债务人的破产重整或清算。

希望通过本文的介绍,能够对破产案件的流程有一个清晰的了解。

第二节 破产程序的开始

第二节 破产程序的开始
破产法: 破产法:破产关系与破产程序图
终止
申请
开始 受理
重整 和解 申债 宣告 清算 终结
债务人
破产人
保全财产 破产财产
新得 追回 收回 取回 抵消 别除 费用 优一 优二 分配
法院
管理人
债权人
(会议) 会议)
申报债权 破产债权
第二节 破产案件的申请和受理
第二节 破产案件的申请和受理
本节包括两个问题: 本节包括两个问题: 一、破产案件的申请 二、破产案件的管辖和受理
(一)债权人申请
1.债权人申请--须有请求权 1.债权人申请--须有请求权 债权人申请-实质条件: * 实质条件: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2.提供证明文件 2.提供证明文件 破产申请书(申请人、被申请人、请 破产申请书(申请人、被申请人、 求事项、选择程序:重整/破产)、 )、请 求事项、选择程序:重整/破产)、请 求根据和理由、 求根据和理由、债权数额性质以及证 据等。 据等。 债权发生、 债权发生、存在的证据等
* 破产受理的法律后果 对债务人? 对债务人?
对债权人 ?
破产案件受理
对第三人 ?
对诉讼程序? 对诉讼程序?
3.破产案件受理的法律效力 ★ 3.破产案件受理的法律效力
(1)对债务人的约束:财产进入保全状态 对债务人的约束: A.财产保全义务、说明义务和提交义务。 A.财产保全义务、说明义务和提交义务。 财产保全义务 B.不得对个别债权人清偿的义务、 B.不得对个别债权人清偿的义务、 不得对个别债权人清偿的义务 也不得以其财产设立新的担保。 也不得以其财产设立新的担保。 C.其法定代表人不得擅离职守。 C.其法定代表人不得擅离职守。 其法定代表人不得擅离职守 D.担任保证人的应通知债权人 D.担任保证人的应通知债权人

破产案件需要的法律文书(2篇)

破产案件需要的法律文书(2篇)

第1篇一、破产申请书(一)文书名称破产申请书(二)文书格式1. 文书标题:破产申请书2.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包括申请人的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职务;被申请人的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职务。

3. 请求事项:请求法院宣告被申请人破产。

4. 事实与理由:详细陈述被申请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事实,包括债务的种类、金额、形成原因等,以及申请破产的理由。

5. 证据材料:附上相关证据材料,如债务证明、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等。

6.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7. 申请日期。

(三)文书内容1. 申请人基本信息申请人:(名称)、住所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职务:(职务)2. 被申请人基本信息被申请人:(名称)、住所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职务:(职务)3. 请求事项请求法院宣告被申请人破产。

4. 事实与理由(1)被申请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事实被申请人:(名称)自(时间)以来,因经营不善,导致负债累累,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具体债务情况如下:①债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借款、货款、工资、税收等。

②债务金额:总计人民币(金额)元。

③债务形成原因:包括但不限于经营不善、市场风险、管理混乱等。

(2)申请破产的理由1. 被申请人已经达到破产界限,即资不抵债。

2. 被申请人的债务无法通过其他方式清偿。

3. 申请破产有利于维护债权人、债务人及社会公众的利益。

5. 证据材料(1)债务证明:包括但不限于借款合同、购销合同、工资支付凭证、税收缴纳证明等。

(2)财务报表: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3)审计报告: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审计报告、损益审计报告、现金流量审计报告等。

6.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申请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职务:(职务)申请日期:(年月日)二、破产案件受理通知书(一)文书名称破产案件受理通知书(二)文书格式1. 文书标题:破产案件受理通知书2. 受理法院基本信息:包括法院名称、住所地。

实操丨破产的申请与受理之“申请破”

实操丨破产的申请与受理之“申请破”

实操⼁破产的申请与受理之“申请破”依据《破产法》,⼈民法院收到破产申请后,应当在法定时限内对破产申请进⾏审查,包括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

法院经审查认为破产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裁定受理破产申请;法院认为破产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或者申请理由不成⽴的,则应裁定驳回破产申请。

在实践中,破产主要是“申请破”、“执转破”,其中“申请破”包含“清转破”。

“申请破”由债权⼈、债务⼈或依法负有清算责任⼈发起,因企业法⼈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偿债能⼒。

申请破产时,应提交破产申请书、当事⼈主体资格⽂件和相关证明材料。

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被申请⼈的基本情况;申请⽬的;申请的事实和理由;⼈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

1、债权⼈申请应向法院提交的材料:a、破产申请书b、债权⼈及债务⼈的主体资格证明⽂件c、债权发⽣的事实及债权性质、数额、有⽆担保的证据d、债务⼈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证据。

2、债务⼈申请应向法院提交的材料:a、破产申请书b、债务⼈的主体资格证明⽂件c、债务⼈法定代表⼈与主要责任⼈名单d、债务⼈亏损情况说明,并附有关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e、财产状况说明,包括涉及的担保情况f、债务清册、债权清册、债务⼈已经发⽣的诉讼情况g、职⼯安置预案以及职⼯⼯资⽀付和社会保险费⽤的缴纳情况i、法院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3、依法负有清算责任⼈向法院提交的材料:a、破产申请书b、债权⼈及债务⼈的主体资格证明⽂件c、债务⼈法定代表⼈与主要责任⼈名单d、债务⼈亏损情况说明,并附有关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e、财产状况说明,包括涉及的担保情况f、债务清册、债权清册、债务⼈已经发⽣的诉讼情况法院⽴案部门收到破产申请材料,应⼀律接受并出具书⾯凭证,然后进⾏形式审查。

经审查认为符合按照《破产法》第⼋条规定的,以“破申”作为案件类型代字编制案号,当场登记⽴案。

材料不符合规定的,应予释明,并⾃破产申请之⽇起5⽇内以书⾯形式⼀次性告知申请⼈更在、补充的材料,并指定提交期限(申请⼈更在补充的材料时间不计⼊法院对破产申请受理审查期限),申请⼈在指定期未更在或补充提交,视为撤回申请。

0702第二节破产程序的开始

0702第二节破产程序的开始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 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 能力的 概括主义的三种标准: ①支付不能----现金流量标准 ②债务超过----资产负债表标准 ③停止支付----外在行为标准
* “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 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8条规定了三个要件: 第一,债务的清偿期限已经届满; 第二,债权人已要求清偿; 第三,债务人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该条还规定,债务人停止支付到期债务并呈 连续状态,如无相反证据,可推定为"不能清 偿到期债务"。
事诉讼。 2)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不得擅自行使优先权。 3)债务人的开户银行不得扣划债务人的款项。
(3)有关债务人的涉诉问题(第19、20、21条)
1)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
2)执行程序应当中止。
3)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 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 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
4、接管:由法院指定的管理人接管债务人 企业(第13 条)
2、破产申请的不予受理或驳回
原因: 不符合破产条件: 如债务人无破产能力;不存在破产原因;对 债权人的债权异议成立;请求人无破产请求 权;法院无管辖权。 救济:
可在裁定送达之日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上 诉。
(二)破产案件的受理(立案)
1、破产案件的审查:(破产条件)
(1)形式要件
管辖权
①申请人有申请权
4)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 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
3、债权申报
法院通知债权人并公告,债权人应在法 定期间(由法院确定,30日至3个月)申 报债权,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 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 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 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

破产案件办理的标准化流程

破产案件办理的标准化流程

破产案件办理的标准化流程
1. 申请破产,破产程序通常是由债务人或债权人提出申请的。

债务人可以自愿申请破产,也可以在债权人的申请下被裁定破产。

申请破产的程序和要求会根据不同的国家和地区有所不同。

2. 破产申报,一旦申请破产,债务人需要向相关的法院或破产管理机构提交破产申报书和相关资料,包括财务报表、债权债务清单等。

3. 破产管理人的任命,法院或破产管理机构会根据法律程序任命破产管理人,破产管理人负责管理债务人的财产,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协调债务人的清偿事宜。

4. 财产清算和债务清偿,破产管理人会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清算,将清算所得用于清偿债务。

清偿债务的顺序通常按照法律规定的优先顺序进行,例如优先清偿劳工工资、税款等。

5. 破产案件审理,在破产程序中,法院会审理相关的案件,裁定破产程序的开启和终结,审批破产计划等。

6. 破产程序的结束,一旦债务人的财产被清偿完毕,或者经过破产重组等方式,破产程序可以被宣告结束。

总的来说,破产案件办理的标准化流程包括申请破产、破产申报、破产管理人的任命、财产清算和债务清偿、破产案件审理以及破产程序的结束。

这些步骤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可能会有所不同,但都遵循着保护债权人利益、合理清偿债务的原则。

破产案件申请法律文书(3篇)

破产案件申请法律文书(3篇)

第1篇一、文书名称破产案件申请状二、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信息申请人:[申请人姓名]性别:[申请人性别]年龄:[申请人年龄]住址:[申请人住址]联系电话:[申请人联系电话]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姓名]性别:[被申请人性别]年龄:[被申请人年龄]住址:[被申请人住址]联系电话:[被申请人联系电话]三、事实与理由一、事实1. 申请人[申请人姓名]与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姓名]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

2. 申请人多次向被申请人催讨债务,但被申请人未履行还款义务。

3. 被申请人经营状况不佳,已无法偿还申请人债务。

二、理由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可以依法申请破产。

2. 被申请人经营状况不佳,已无力偿还申请人债务,符合破产条件。

3. 为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根据法律规定,申请人特向贵院申请对被申请人进行破产清算。

四、请求事项1. 依法对被申请人进行破产清算。

2. 依法指定破产管理人,负责被申请人财产的接管、管理和清算。

3. 依法确定被申请人债务人的财产分配方案。

五、证据材料1.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证明材料。

2. 申请人多次催讨债务的记录。

3. 被申请人经营状况证明材料。

4. 相关法律法规。

六、附言申请人已充分了解破产清算的法律后果,愿意承担相应责任。

特此申请,请贵院依法审理。

申请人:[申请人姓名]日期:[申请日期]附件:1.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证明材料。

2. 申请人多次催讨债务的记录。

3. 被申请人经营状况证明材料。

4. 相关法律法规。

注:以上文书仅供参考,具体内容请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在撰写文书过程中,请务必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诉讼程序。

如有疑问,请咨询专业律师。

第2篇申请单位(或申请人):(单位名称或姓名)地址:(详细地址)联系人:(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电话)一、申请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特向贵法院申请对(债务人名称)进行破产清算。

破产法

破产法

代表 权
方案 制订
2.管理人报告职责: 一般报告债权人委员会;未设立的,及时报告法 院,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前,应征得法院许可。 3.对管理人的监督: 管理人依法执行职务,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 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管 理人应当列席债权人会议。
(二)管理人的报酬 1.管理人的报酬由人民法院确定。债权人会 议对管理人的报酬有异议的,应当向人民法 院书面提出具体的请求和理由。 2.管理人的报酬应列入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从债务人财产中优先支付。债务人财产不足 以支付管理人报酬和管理人执行职务费用, 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
下列属于破产债权的有( )。 A.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的未到期的债权 B.无财产担保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后产生的 利息债权 C.破产申请受理后管理人为管理破产财产而进 行的必要民事活动所产生的债权 D.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 E.在债权申报期内向管理人申报并经其确认的 债权
(二)破产申请受理的法律后果 1.破产案件相关人员的义务
2.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的处理:
3.保全措施的解除和执行程序的中止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 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 4.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中止与继续 (1)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 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 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 者仲裁继续进行。 (2)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的 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 出。
5.连带债务: (1)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 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 求偿权申报债权。 (2)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 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 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但是,债权人已经向 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

破产清算案件法律文书(3篇)

破产清算案件法律文书(3篇)

第1篇案号:(2023)XX破字第X号申请人: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法定代表人:XX住所地:XX省XX市XX区XX路XX号被申请人: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申请人)法定代表人:XX住所地:XX省XX市XX区XX路XX号一、案件基本情况申请人XX有限公司因经营不善,负债累累,无法清偿到期债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条的规定,申请人于2023年X月X日向XX市XX区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

经审查,本院决定受理本案,并依法指定XX律师事务所担任本案破产管理人。

二、破产清算申请人的权利与义务1. 申请人应依法承担下列义务:(1)按照人民法院的要求提交破产申请及相关材料;(2)配合破产管理人调查、处理破产事宜;(3)按照人民法院的要求参加破产债权人会议;(4)不得擅自处分破产财产;(5)遵守法律法规和破产程序规定。

2. 申请人享有下列权利:(1)了解破产案件的进展情况;(2)对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提出异议;(3)依法参加破产债权人会议;(4)依法申报债权;(5)依法享有其他法律规定的权利。

三、破产管理人的职责与权利1. 破产管理人的职责:(1)接管被申请人财产,进行财产调查;(2)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3)确定破产财产的优先受偿权;(4)对破产财产进行保管、清理、估价、变卖和分配;(5)依法对破产案件进行公告、申报债权、召开债权人会议;(6)依法对破产债务进行追偿;(7)依法提出破产财产分配方案;(8)依法处理其他破产事宜。

2. 破产管理人的权利:(1)有权要求被申请人提供有关资料和情况;(2)有权对破产财产进行必要的处分;(3)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对破产财产采取保全措施;(4)有权对破产债务进行追偿;(5)有权依法行使其他权利。

四、破产程序1. 破产案件的受理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破产申请后,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破产案件,并指定破产管理人。

2. 破产财产的接管破产管理人接管被申请人财产后,对破产财产进行调查、清理、估价、变卖和分配。

受理破产案件通知书

受理破产案件通知书

受理破产案件通知书
受理破产案件通知书
债务人: 公司
营业地址:市区大街号
法定代表人:张经理
本院已于年月日裁定受理上述债务人提出的破产申请,特此通知,受理破产案件通知书。

一、破产申请裁定书主文。

受理债务人公司提出的破产申请。

二、各利害关系人须知:
1.债权申报截止时间为年月日;
债权申报地点:市区人民法院庭。

2.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日期:年月日;
会议召集地点:市区人民法院庭。

3.债务人对局部债权人的清偿无效,资料共享平台《受理破产案件通知书》(s://..)。

市区人民法院______________ 庭
审讯员:_________________
年__ 月__ 日
附:
受理破产案件通知书和破产申请裁定书,都是关于企业破产案件受理的文书。

写作这两种文书的方法有一样之处:一是写明债权人和债务人的根本情况。

二是恳求的目的.、事实和理由。

三是法院审理结果。

四是有关诉讼费用的处置。

写作时应注意:①按法律程序,人民法院应在7日内,以裁定方式决定是否受理该破产申请;②在受理破产申请时,应同时进展破产保全处分,破产保全应以破产申请为前提,必须在破产宣告前进展;③文中必须记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日期。

破产案件流程

破产案件流程

破产案件流程破产案件是指企业或个人因无法偿还债务而申请破产程序,经法院审理后进行清偿债务的一种法律程序。

破产程序主要包括申请、受理、清偿和结案等环节,下面将详细介绍破产案件的流程。

首先,破产申请人需要向当地人民法院递交破产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申请书中需包括破产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债务情况、财产状况以及破产原因等内容。

同时,申请人还需提交债权清单、债务清单、财产清单等相关材料。

其次,法院在收到破产申请后,将组织相关人员对申请书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查。

审查内容主要包括破产申请人的资格、破产原因的真实性、债务债权的清晰性以及破产程序的适用性等方面。

如果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律规定,法院将受理破产申请。

接下来,法院将组织债权会议,债权人将根据破产申请人提交的债权清单进行确认,并选举债权人委员会。

债权人委员会将负责监督破产程序的进行,协助管理人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和分配。

随后,法院将根据债权人委员会的建议,任命破产管理人进行破产财产的管理、清算和分配工作。

破产管理人将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点、评估,并依法将破产财产进行拍卖或者其他方式进行变现,以清偿债务。

最后,在破产清偿期间,债务人需全力配合破产管理人的工作,如实提供财产信息,并协助破产管理人进行财产清算。

同时,债权人也需积极配合破产程序,提供真实的债权情况,并参与债权会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总的来说,破产案件流程包括申请、受理、清偿和结案等环节。

在整个流程中,法院、债权人委员会和破产管理人将共同合作,依法保护债务人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最终实现破产财产的合理清偿和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

破产案件立案及审理流程

破产案件立案及审理流程

破产案件立案及审理流程
破产案件立案及审理流程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步骤:
1. 申请破产:破产案件的启动是由企业(自身破产)或债权人(要求企业破产)提出申请。

申请者需要向相关法院提供详细的财务状况说明,证明企业已经无法继续经营。

2. 立案:法院接收破产申请后,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受理破产申请。

如果法院认为破产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就会立案,决定破产保护期开始时间,并向债权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发出公告。

3. 破产保护期:破产保护期是指企业在进行破产清算前的一段时间,在此期间企业的财产将受到法律的保护,债权人无法向企业追讨债务。

此时,法院会指定一名或多名破产管理人来管理企业的财产和业务。

4. 债权人会议:在保护期内,法院会召开债权人会议,债权人可以在会议上表达对企业的看法和诉求,并且理事会可以传达其管理企业财产的计划。

5. 破产清算:在破产保护期结束后,法院会对企业的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并以清算所得进行债务偿还。

如果清算所得无法全部偿还债务,法院也会对债务人进行限制和处罚。

总的来说,破产案件立案及审理流程在不同情况下会有所不同,但以上步骤是非常通用的。

破产案件重整申请书模板(3篇)

破产案件重整申请书模板(3篇)

第1篇尊敬的法院:我/我们,[申请人全名],[申请人身份证号码],[申请人住址],作为[债务人名称]的债权人/债务人,现因[债务人名称]因[具体原因,如:经营不善、市场变化、债务累积等]陷入困境,已达到破产界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特向贵院提出破产案件重整申请,请求贵院依法受理并审理本案。

一、申请事项1. 请求贵院依法受理[债务人名称]的破产重整申请。

2. 请求贵院依法指定[重整管理人名称]担任[债务人名称]的重整管理人。

3. 请求贵院依法批准[债务人名称]的重整计划。

4. 请求贵院依法裁定[债务人名称]的重整程序。

5. 请求贵院依法裁定终止[债务人名称]的破产程序。

二、事实与理由一、事实1. [债务人名称]基本情况[债务人名称]成立于[成立时间],注册资本[注册资本金额],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住所地[住所地地址]。

[债务人名称]主要从事[主营业务],近年来因[具体原因,如:市场竞争激烈、管理不善、资金链断裂等]导致经营困难,已达到破产界限。

2. 债权债务情况截至[截止日期],[债务人名称]的负债总额为[负债总额金额],其中我/我们债权金额为[债权金额金额],占[债务人名称]负债总额的[债权比例]%。

3. 债务人重整意愿[债务人名称]已认识到自身存在的问题,愿意通过重整程序改善经营状况,摆脱困境,实现债务清偿。

二、理由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

本案中,[债务人名称]已达到破产界限,符合重整申请的条件。

2. 重整程序有利于债务人恢复生产经营通过重整程序,[债务人名称]可以调整债务结构,优化资源配置,改善经营状况,提高盈利能力,从而实现债务清偿。

3. 重整程序有利于债权人实现债权在重整程序中,债权人可以通过参与表决、债权重组等方式,实现债权的最大化回收。

项目四----破产法律制度与实务(1)

项目四----破产法律制度与实务(1)

重整与 和解
一、重整
(二)重整计划
1.重整计划的制订 2.重整计划的表决和批准 3.重整计划的执行
(三)重整终止
导致重整程序终止的情形主要有: 1.不能实现重整的目的 2.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 3.重整计划获得批准 4.重整计划未获得批准
重整与 和解
二、和解
➢ 和解是指具备破产原因的债务人,为了避免破产清算,而与债权 人会议达成协商解决债务的协议的制度。 (一)和解申请 ➢ 《企业破产法》第95条规定 (二)和解协议的通过 ➢ 《企业破产法》第97条规定 ➢ 《企业破产法》第98条规定 ➢ 《企业破产法》第99条规定 (三)和解协议的效力 ➢ 和解协议自公告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企业破产法》第100 条规定: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对债务人和全体和解债权 人均有约束力。和解协议生效后,债务人应当按照和解协议规定的 条件清偿债务。按照和解协议减免的债务,自和解协议执行完毕时 起,债务人不再承担清偿责任。
管理人制 度与债权
人会议
二、债权人会议
(一)债权申报
1.破产债权的特征 2.债权申报期限 3.债权申报的特殊情况
(1)职工债权。 (2)连带债权。 (3)未到期的债权。 (4)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 (5)损害赔偿请求权债权。 4.债权确认
管理人制 度与债权
人会议
(二)债权人会议
破产案件的 申请与受理
三、破产申请的受理
(一)破产申请受理的期限
《企业破产法》第10条规定: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 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 的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10日内 裁定是否受理。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15 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前两款规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上 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15日。

破产申请流程

破产申请流程

破产申请流程
破产申请流程一般包括以下步骤:
1. 提交破产申请:由债务人或债权人向法院提交破产申请,并附上相关证据和资料。

2. 法院审查:法院对申请进行审查,确认债务人是否符合破产条件,并决定是否受理申请。

3. 指定管理人:如果法院受理申请,会指定一名管理人负责破产清算工作。

管理人负责对债务人的财产和负债情况进行调查和核实,并制定清算方案。

4. 召开债权人会议:在破产清算过程中,需要召开债权人会议,对相关事项进行表决。

5. 清算债务人财产:管理人负责清算债务人财产,包括拍卖、变卖、折价等处置方式,以清偿债务。

6. 分配财产:管理人将通过清算程序获得的财产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进行分配,以满足债权人的要求。

7. 终结破产程序:如果所有债务都得到清偿或者债务人的财产已经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管理人将向法院申请终结破产程序。

法院会根据情况作出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破产申请流程可能会因地区、法律法规等因素有所不同。

因此,在处理破产申请时,建议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律师,以了解具体的流程和要求。

受理破产案件通知书

受理破产案件通知书

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受理破产案件通知书
(2016)苏0612破1号
南通华融和生置业有限公司:
本院于2016年11月25日裁定受理南通华融和生置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并2016年12月1日指定南通华融和生置业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南通华融和生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五条之规定,从即日起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你单位法定代表人、财务管理人员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应当承担下列义务:
1.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账簿,不得隐匿、私分、转移财产;
2.根据本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话询问;
3.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
4.未经本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
5.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管理人接管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财务管理人员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的有关人员应向管理人办理移交手续,并答复有关财务、人事及业务的询问。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时间另行通知。

二○一六年十二月八日。

上海市破产案件审理指南

上海市破产案件审理指南

上海市破产案件审理指南一、引言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市场竞争的加剧,破产案件在上海市日益增多。

为了保护债权人的权益和促进破产案件的顺利审理,上海市法院制定了破产案件审理指南,以规范破产案件的审理程序和相关事项。

二、案件受理1. 受理范围:上海市法院受理上海市辖区内发生的企业破产案件。

2. 受理条件:申请人应当具备合法的申请资格,并提供与破产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

3. 受理程序:申请人应当向上海市法院递交书面申请,并缴纳相应的费用。

法院在受理后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并在一定期限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三、破产程序1. 破产申请:债务人或债权人可以向上海市法院递交破产申请。

破产申请应当包含债务人的基本信息、债权债务情况、破产原因等内容,并附上相关证明文件。

2. 破产立案:上海市法院在受理破产申请后,将对破产案件进行立案,并公告通知债务人的债权人和其他相关方。

3. 破产财产管理:上海市法院将指定破产管理人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管理和清算。

破产管理人应当依法处理债务人的财产,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4. 债权确认:债权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上海市法院申报债权。

上海市法院将组织债权人会议,对债权进行确认,并制定债权清偿方案。

5. 资产分配:根据债权清偿方案,上海市法院将对破产财产进行分配。

分配顺序按照法定优先顺序进行,保障劳动者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等优先清偿。

6. 破产程序结束:上海市法院在完成破产财产分配后,将裁定破产程序结束,并对相关方进行公告。

四、破产案件的特殊程序1. 破产重整:债务人在破产程序中,可以提出破产重整申请。

上海市法院将根据债务人的破产重整计划和债权人的意见,决定是否予以批准。

2. 破产和解:债务人和债权人可以通过和解协议达成破产和解。

上海市法院将根据破产和解协议的内容和债权人的意见,决定是否予以批准。

五、破产案件的执行1. 破产清偿:上海市法院将根据债权清偿方案,对破产案件的债权进行清偿。

债务人应当按照清偿方案的要求履行清偿义务。

第八章 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破产申请的受理程序

第八章 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破产申请的受理程序

2015年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内部资料经济法(注会)第八章 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知识点:破产申请的受理程序● 详细描述:1.资料审查:(1)法院认为申请人应当补充、补正材料,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5日内告知申请人。

【注意】当事人补充、补正相关材料的期间不计入人民法院的受理时限。

(2)凡是在法定期限内未告知申请人补充、补正相关材料或者未要求申请人补充、补正的内容部分,应认定为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文件或者文件的相关部分合格,法院在审查案件应否受理阶段无权再要求申请人补充、补正材料,除非是对已经要求申请人提交的补充、补正材料本身的再次补充、补正。

(3)对于与案件受理审查事项即债务人是否存在破产原因无关,应当在案件受理后再查明解决的其他问题,法院不得要求申请人在此时就提交证据材料,不得以此阻碍当事人正常行使破产申请权。

2.不予受理的无效理由(即可以受理): (1)债务人以其具有清偿能力或资产超过负债为由提出抗辩异议,但又不能立即清偿债务或与债权人达成和解的,其异议不能成立。

【分析】债权人提出申请的条件是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无需考虑资不抵债。

(2)在债务人对债权人申请人是否享有债权提出异议时,如果人民法院能够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支付凭证、对账单和还款协议等主要证据确定债权存在,且债务人没有相反证据和合理理由予以反驳的,人民法院对其异议应不予支持。

(3)债务人对债权人申请人享有债权的数额提出异议时,如果存在双方无争议的部分债权数额,且债务人对该数额已经丧失清偿能力不能立即清偿,则此项异议同样不能阻止法院受理破产申请,虽然对双方有争议的那部分债权仍需通过诉讼解决。

(4)债务人对申请人的债权是否存在担保等提出异议,因不影响破产原因的成立,也是不能成为阻止提出破产申请的理由,不影响法院对破产申请的受理。

(5)相关当事人以申请人未预先交纳诉讼费用为由,对破产申请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分析】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从债务人财产中拨付。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通知书用于债权人申请破产时通知债务人.doc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通知书用于债权人申请破产时通知债务人.doc

____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通知书(用于债权人申请破产时通知债务人)( )___经破字第___号我院已决定受理申请你单位破产还债一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你单位应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经营情况的说明、有关的会计报表和债权债务清册;二、必须保管好你单位的全部财产,不得隐匿、更换、变卖、私分、无偿转让以及非正常压价出售企业的财产;三、必须保管好你单位的企业账册、文书、资料和印章;四、你单位应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停止清偿一切债务,为保证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须偿付的,必须报经我院审查批准;五、如你单位为其他单位担任保证人,应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五日内将你单位已被申请破产的情况转告有关当事人。

六、__________(其他需要通知的事项)。

____年____月____日(院印)____________注:1.如系债务人申请破产,可不必通知第一项内容。

2.如受理案件时已决定裁定宣告企业破产,可一并通知。

附:1.受理破产案件通知书,是人民法院通知债务人破产申请已经被受理、债务人应当履行的破产义务的法律文书。

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权提出异议,人民法院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告知债权人先行提起民事诉讼。

破产申请不予受理。

人民法院收到破产申请后,应当在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破产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需要更正、补充的,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限期更正、补充。

按期更正、补充材料的,人民法院自收到更正补充材料之日起7日内否定是否立案;未按期更正、补充的,视为撤回申请。

人民法院决定受理企业破产案件的,应当制作案件受理通知书,并送达申请人和债务人。

通知书作出时间为破产案件受理时间。

在人民法院决定受理企业破产案件前,破产申请人可以请求撤回破产申请。

人民法院准许申请人撤回破产申请的,在撤回破产申请之前已经支出的费用由破产申请人承担。

人民法院经审查发现有下列情况的,破产申请不予受理:(1)债务人有隐匿、转移财产等行为,为了逃避债务而申请破产的;(2)债权人借破产申请毁损债务人商业信誉,意图损害公平竞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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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破产的主体
破产申请人包括债务人、债权人以及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

当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和解申请只限于债务人提出,债权人不得主动向人民法院提出同债务人进行和解的申请。

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申请目的;申请的事实和理由;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

根据规定,申请人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以前请求撤回申请。

二、破产申请的受理
1.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是破产程序开始的标志。

2.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15
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5
日内送达申请人。

3.申请人对不受理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
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申请人对驳回申请的裁定不服的,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期限为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

4.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的工作
(1)指定管理人
(2)发出破产申请受理的通知及公告
根据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自载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25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通知和公告应当载明下列事项: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时间;申报债权的期限、地点和注意事项;管理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及其处理事务的地址;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的要求;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地点;人民法院认为应当通知和公告的其他事项。

5.法律后果
债务人的有关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财务管理人员和经理、监事等其他管理人员)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债务人之日起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承担下列义务: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根据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不得新任其他企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

(2)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

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2
个月内未通知对方当事人,或者自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30
日内未答复的,视为解除合同。

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合同的,对方当事人应当履行;但是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管理人提供担保。

管理人不提供担保的,视为解除合同。

(3)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

比如:甲是债权人,乙是债务人,甲乙之间有100万元的债权债务关系,乙到期不能清偿债务,甲在4.1日申请人民法院解决他们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

另外,乙又欠丙1000万元的债务,丙在4.3申请人民法院乙破产。

如果甲乙之间的案件尚未审结,应当中止;如果甲乙之间的案件已审结,但尚未执行的,执行程序应当中止;如果在甲乙之间的案件,法院查封了乙的一栋办公楼,即采取了保全措施,但在破产受理后,这个保全措施应当解除。

注意两点:(1)应当解除的保全措施或者应当中止的执行程序必须是与债务人财产有关的,不涉及债务人财产的执行程序不
受破产开始的影响;(2)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权使得有关债务人财产的执行程序中止,而不是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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