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基层耕地保护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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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基层耕地保护问题及对策

摘要:现阶段,耕地保护已成为当前我国政府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本文将

通过对当前耕地使用情况进行分析,揭露耕地保护的现状,并为今后耕地保护的

发展方向提出了一些针对性的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耕地保护问题对策

0前言

美国国际观察员莱斯待.布朗曾尖锐的提问:“21世纪,谁来养活中国人?”近

二十年来,我国耕地总面积从19.51亿亩降到18.26亿亩,净减少1.25亿亩。目

前我国人均耕地仅1.38亩,不及世界标准的三分之一,却要以占世界7%的耕地,去养活占世界22%的人口。人类依赖土地产出的粮食来维持生存,而土地日益锐减,吃饭问题已引起举世的关注。因此,如何遏制滥占、滥用耕地现象,加强耕

地保护显得尤为重要。基层是耕地保护政策的最直接的执行者,国家的耕地保护

政策能否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到位,基层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但在现阶段,由于

种种原因,基层耕地保护的难度较大,形势相当严峻。

1基层耕地保护存在的问题

1.1行政手段配置土地资源普遍存在

在耕地向非农用地、集体土地向国有土地的转变中,基层政府本应负起责任,按照宏观政策要求和市场规则配置土地资源,但现实中,基层政府却大都采用行

政手段,“灵活变通”、“突破瓶颈”,以取得最大的土地收益为目标,以争取到更

多的用地指标为荣耀。在行政配置土地资源上走两个极端:第一是为了取得尽可

能多的土地收益高价卖地、多卖地。现行“三七”分成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

费的分配机制使地方政府获得了绝大部分的新增土地收益,土地收益成为事实上

的地方“第二财政”,从而刺激了地方为高收益而卖地。第二是低收益、甚至零收

益卖地。对于工业用地、营利性的公益事业用地、非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等,在较大程度上排斥了市场规则,政府定价较为普遍,以

招商引资为名,以协议的方式低价供地、零地价供地,甚至有的还实行无偿划拨

供地。由于耕地价值、造地成本被低估甚至被忽略,导致项目低代价圈地。

1.2农地上的权利受到排斥

当前,农村土地产权比较模糊,与国有土地的各项权能相比,存在着法律上

和事实上的不平等。在法律上,集体土地所有权是一种不完整的物权,各项权能

受到国家的严格控制,没有最终的处分权,现行法律也没有明确规定集体土地所

有权的产权代表与地位。事实上,基层政府在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等过程中基

本排斥了耕地所有权人和承包经营权人的参与权,基本没有给耕地所有权人和承

包经营权人商量的余地,集体土地所有权和“30年不变”的耕地承包经营权并没有

得到一些政府的充分尊重。

1.3耕地保护政策存在问题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龙头,规划期限一般为15年,具有法律的权威性,执行的强制性。但因法律对规划修改的规定是原则性的,未明确哪些情形可以修改规划,哪些情形不可以修改规划,致使实际工作中遇到情况便可以随意修改规划。

在某种意义上,已经不是按照评审通过的法定规划在实施规划,而是根据实施的

需要在不断修改规划。每一轮的规划调整,就意味着建设用地的扩张,就意味着

耕地的减少。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是指令性的,但刚性有余而弹性不足,那些自己

能够做到占补平衡、又确需用地的地区,由于解决不了指标问题,基层政府就只

能默认未批先占,每隔一段时期会开口子,予以合法化,给耕地保护工作带来很

大的冲击。自土地管理部门成立以来,每隔8年~10年,国家都要花费巨大的社

会和经济成本治理土地市场秩序,其中对一些违法占地既成事实,也采取补办手

续等予以合法性认可,使违法者占了便宜。

1.4土地监督检查较为软弱,执法有障碍

虽然修订后的《土地管理法》将土地违法案件的行政执法权直接赋予了国土

资源部门,但由于现实执法中政府领导经常干预,致使国土资源部门还不能顺利

查处土地违法行为。同时,国土部门有时顾及到年终考评的名次等因素,在执法

中产生畏难情绪,也难以有效遏制违法势头。执法多是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而

很少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不能形成有效震慑力。

2.关于耕地保护的对策和建议

2.1完善法制机制、宣传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增强意识、强化耕地保护教育基层政府领导掌管着耕地的“生杀大权”,农民是耕地的“主人”,因此,耕地保护教

育的重点要放在基层政府领导和农民身上。要建立长效教育机制,采取各种行之

有效的方法,营造“耕地保护、人人有责”的社会氛围。要加强土地管理法律法规

的宣传,不仅要注意宣传对象,还要注意宣传内容。让干群都知道:耕地是我们

的生命线,耕地是母亲,没有了耕地,就没有了衣食父母。还应该大力积极宣传

耕地保护方面好的做法和成功经验,同时加大对违法用地反面典型案件的报道力度,起到警示教育的作用,树起全民保护耕地的意识。2.2科学管理、合理使用

耕地保护方面资金,切实保证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用于土地开发复垦整理、基本农

田建设的经费主要有以下几项:出让金、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农业重点开发资金、土地复垦费、土地闲置费等,各地应该依法足额收取,专款

专用,上级政府及部门应对这些费用加强监督检查,看各地有无挪用、他用情况,是否将这些费用按规定的比例足额用于农业开发整理、耕地及基本农田保护,对

现有的资金要科学合理利用,从而保证耕地保护资金发挥应有的作用

2.3集约用地,建立“绿色GDP”机制

要实现全国耕地保有量1.2亿公顷的目标,集约用地、和谐发展是必由之路。市场机制下如何保护耕地是一个新的课题,不能孤立片面地就保护说保护,要将

其融入整个经济社会中去考虑。既要研究如何保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又要研究

人-地-环境-经济协调发展,不能再走以大量消耗耕地资源为代价的低效重复建设

的老路。工业是最大的用地部门,要研究制定集约用地激励办法,引导经过孵化、具备一定条件的投资者向工业集中区转移,集聚发展。鼓励企业利用现有土地向

空间要厂房,向场地要发展,最大限度提高土地利用率。降低单位GDP的耕地消耗,树立“绿色GDP”的新概念,统筹经济发展与资源保护的关系。同时,要把对

耕地的保护、项目的投资强度和单位面积的产出率等,作为基层政府和主要党政

领导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2.4盘活存量土地,缓解耕地保护压力

出台盘活存量土地的激励措施,建立健全盘活国有存量建设用地机制,引导

中小企业充分利用闲置土地。同时,应深入探讨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流转机制,允

许集体建设用地进入工业、交通等领域,显化集体土地的价值。

2.5部门密切配合,强化土地综合执法

从横向看,土地执法涉及土地、纪检、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其消极的

一面就是存在部门扯皮,导致效率低下,土地违法案件查处不彻底,土地执法威

慑力、震慑力不足。所以,应建立由土地、纪检、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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