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信用评价广东国家税务局
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标准202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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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标准2023年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税收成为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规范纳税行为,提高纳税人的诚信意识,我国税务部门制定了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标准。
而在2023年,这一标准将迎来新的改革与调整,让我们一起来看看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标准2023年有哪些变化和调整。
一、评定指标的调整在2023年的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标准中,首先对评定指标进行了一定的调整。
传统的评定指标主要包括纳税人的纳税金额、纳税行为、税务登记信息等方面,这些指标将得到进一步明确和细化。
在新的评定标准中,可能会增加对纳税人的社会信用情况、涉诉记录、经营行为等方面的评定指标,以更加全面地反映纳税人的诚信状况。
二、报告透明度的提升除了对评定指标进行调整外,2023年的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标准还将进一步提升评定报告的透明度。
评定报告将会更加详细地反映纳税人的纳税情况和诚信水平,使纳税人对自己的信用等级有更清晰的了解。
评定报告的透明度提升还将推动纳税人自觉遵守税法、提高纳税自觉性,促进纳税人积极主动地改善自身的诚信状况。
三、奖惩机制的完善在2023年的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标准中,奖惩机制将得到进一步完善。
对于信用等级较高的纳税人,税务部门将给予一定的奖励政策,例如税收减免、信用贷款支持等方面的优惠政策;而对于信用等级较低的纳税人,则将进行相应的惩罚措施,例如加大税收监管力度、限制税收优惠等方面的惩罚措施。
这一奖惩机制的完善将进一步激发纳税人的诚信意识,有效提高纳税人的纳税积极性。
个人观点和理解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标准的调整与完善,对于促进社会诚信建设和提高纳税人的自觉遵法意识具有重要意义。
新的评定标准不仅能更全面地反映纳税人的诚信水平,还能促进纳税人自觉遵守税法,提高纳税自觉性。
透明的评定报告和奖惩机制的完善将进一步提升纳税人的诚信意识,推动整个社会的诚信建设。
总结回顾2023年的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标准将迎来新的改革与调整,主要体现在对评定指标的调整、报告透明度的提升和奖惩机制的完善等方面。
纳税信用评价
![纳税信用评价](https://img.taocdn.com/s3/m/bc10f7d3a32d7375a5178013.png)
纳税信用评价1、纳税信用评价主要文件政策有哪些?答:国家税务总局以公告的形式颁布了关于纳税信用评价的5个重要文件(见附件):(1)《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税总公告2014年第40号)(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的公告》(税总公告2014年48号)(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纳税信用补评和复评事项的公告》(税总公告2015年第46号)(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纳税信用管理若干业务口径的公告》(税总公告2015年第85号)(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纳税信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税总公告2016年第9号)。
2.什么是纳税信用评价?答:纳税信用评价是税务机关根据采集的纳税人纳税信用信息,按照《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税总公告2014年第40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的公告》(税总公告2014年48号)的相关规定,就纳税人在一定周期内的纳税信用状况所进行的评价,纳税信用级别分为A、B、C、D四级。
纳税人最终评价指标得分90分以上的为A级,得分70分以上不满90分的为B级,得分40分以上不满70分的为C级,得分不满40分或者直接判级确定的为D级。
3.哪些纳税人属于参加纳税信用评价的范围?答:已办理税务登记(含“三证合一、一照一码”、临时登记),从事生产、经营并适用查账征收的独立核算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人合伙企业。
扣缴义务人、自然人纳税信用管理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
4.适用范围内的'纳税人,为什么有的没有本期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答:在《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税总公告2014年第40号)规定的评价适用范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不参加本期的评价:(1)纳入纳税信用管理时间不满一个评价年度的;(2)本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的;(3)因涉嫌税收违法被立案查处尚未结案的;(4)被审计、财政部门依法查出税收违法行为,税务机关正在依法处理,尚未办结的;(5)已申请税务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尚未结案的;(6)其他不应参加本期评价的情形。
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情况报告
![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情况报告](https://img.taocdn.com/s3/m/4c275a66c850ad02de8041b7.png)
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情况报告各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是倡导诚信纳税、推进税收信用体系建设和对纳税人进行科学分类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
按照税务总局《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和《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20XX -20XX年度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市认真、细致开展20XX年度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经过在全市国、地税部门和广大纳税人的共同努力,本项工作于20XX年X月圆满结束,达到了预期目的。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为做好20XX年度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我市国、地税部门根据联合评定工作的特点,主动加强沟通,多次召开会议,在认真学习《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20XX-20XX年度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的基础上,就做好20XX年度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达成共识,并联合印发《转发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20XX-20XX年度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本次纳税信用等级的评定范围、时间进度和评定要求。
经过全市国、地税部门的精心组织、细致安排,对全市范围内符合本次评定条件的纳税人进行了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具体评定结果见下表:该评定结果显示,我市A、B、C、D级纳税人分别占参评纳税户的XX%、XX%、XX%和XX%,参加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的纳税人和评出的A、B级纳税人比往次增加,表明我市广大纳税人的纳税遵从度和纳税信用意识在不断提高。
二、主要做法国、地税部门联动,认真做好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纳税信用等级评定,作为优化纳税环境、提高纳税意识的表现形式之一,是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实行等级管理、优化纳税服务的重要依据,也是借以达到守法经营、公平竞争、为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税收环境的重要手段。
为此,我市国、地税部门联动,成立纳税信用联合评审小组,充分沟通,积极协调,密切配合,彼此就工作方式、步骤、评定标准和程序等方面达成共识,统一部署、分头行动、集中商议决定,夯实了纳税评定工作的基础。
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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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根据《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一)评定内容与标准《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纳税信用等级的评定内容为纳税人遵守税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接受税务机关依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管理的情况,具体指标为:1、税务登记情况(1)开业登记;(2)扣缴税款登记;(3)税务变更登记;(4)登记证件使用;(5)年检和换证;(6)银行账号报告;(7)纳税认定情况(包括一般纳税人认定等)。
2、纳税申报情况(1)按期纳税申报率;(2)按期纳税申报准确率;(3)代扣代缴按期申报率;(4)代扣代缴按期申报准确率;(5)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和其他纳税资料。
3、账簿、凭证管理情况(1)报送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2)按照规定设臵、保管账簿、凭证,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行核算;(3)发票的保管、开具、使用、取得;(4)税控装臵及防伪税控系统的安装、保管、使用。
4、税款缴纳情况(1)应纳税款按期入库率;(2)欠缴税款情况;(3)代扣代缴税款按期入库率。
5、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行为处理情况(1)涉税违法犯罪记录;(2)税务行政处罚记录;(3)其他税收违法行为记录。
前款指标累计值为100分,具体分值为:税务登记情况15分;纳税申报情况25分;账簿凭证管理情况15分;税款缴纳情况25分;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行为处理情况20分。
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各项内容分值进行分解细化。
《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按照第四条的评定内容分指标计分,设臵A、B、C、D四级。
《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考评分在95分以上的,为A级。
纳税人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评为A级:1、具有涉嫌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行为,至评定日仍未结案或已结案但未按照税务机关处理决定改正的;2、两年内(指税务机关确定纳税信用等级之日起向前推算两年)新发生欠缴税款情形的;3、不能依法报送财务会计制度、财务会计报表和其他纳税资料的;4、评定期前两年有税务行政处罚记录的;5、不能完整、准确核算应纳税款或者不能完整、准确代扣代缴税款的。
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纳税信用补复评
![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纳税信用补复评](https://img.taocdn.com/s3/m/a729916016fc700abb68fc73.png)
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纳税信用补复评申请流程一、纳税信用补评申请(一)业务概述纳税人未参与本期评价,且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补充纳税信用评价:(一)涉嫌税收违法被立案查处已结案;(二)被审计、财政部门依法查出税收违法行为,税务机关已依法处理并办结;(三)税务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已结案;(四)对当期未予评价的原因有异议。
监控条件:监控纳税人状态是否为非正常户和注销户监控该纳税人是否可以申请补评监控当前登录电子税务局用户是否为实名认证用户或登录企业是否为CA证书用户(二)操作步骤1.打开【纳税信用补评申请】界面选择菜单项“事项办理—>纳税信用—>纳税信用补评申请”,点击办理,可进入“纳税信用补评申请”界面。
2.点击下一步,进入“业务概述和政策依据”(1)界面弹出监控提示窗口,显示监控详细信息。
(2)若以下任一监控条件不通过,则不能进入申请表填写界面。
点击监控界面“确定”按钮,退出政策依据界面,返回主界面。
(3)若以上监控条件均通过,则可进入申请表填写界面。
点击监控界面“确定”按钮,关闭提示信息。
3.点击下一步,进入“填写申请表”页面初始化企业基本信息,纳税人填写信用补评信息。
4.点击下一步,进入“上传附报资料”页面根据业务申请要求提交相应的电子资料文件。
5.点击下一步,进入“预览提交”页面预览“填表登记表”录入的内容和“附报资料上传”上传的附报资料,若检查数据存在问题,点击上一步,进入对应页面进行修改;若检查数据没有问题,点击提交。
待页面显示提交成功信息后,即可完成事项的申请6.进度查询选择菜单【事项办理】-【事项进度管理】可查询事项事项办理进度。
二、纳税信用复评申请(一)业务概述纳税人对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在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确定的当年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复评。
监控条件:监控纳税人状态是否为非正常户和注销户监控该纳税人是否可以申请补评监控当前登录电子税务局用户是否为实名认证用户或登录企业是否为CA证书用户(二)操作步骤1.打开【纳税信用复评申请】界面选择菜单项“事项办理—>纳税信用—>纳税信用复评申请”,点击办理,可进入“纳税信用复评申请”界面。
国税信用等级评定标准
![国税信用等级评定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dd94abf01b37f111f18583d049649b6649d70913.png)
国税信用等级评定标准国税信用等级评定标准是指国家税务总局对纳税人信用状况进行评定的一套标准和程序。
它是国家税务总局依法履行对纳税人管理职责的重要工具,也是推动纳税人守法诚信的有效手段。
国税信用等级评定标准的建立和实施,对于促进纳税人诚信纳税、规范税收征管、提高税收征管效率和服务水平,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评定对象。
国税信用等级评定的对象是所有的纳税人。
包括企业纳税人、个体工商户纳税人和个人纳税人等。
无论是大型企业还是小微企业,无论是高收入纳税人还是普通纳税人,都应当接受国税信用等级评定。
二、评定标准。
国税信用等级评定标准主要包括纳税人的纳税诚信、税收履约能力和税收风险等方面的指标。
其中,纳税诚信是国税信用等级评定的核心内容。
纳税诚信是指纳税人依法按时足额履行纳税义务的行为表现,包括及时足额缴纳税款、如实申报纳税信息、主动配合税务机关进行税收征管等方面。
税收履约能力是指纳税人按时足额缴纳税款的能力。
税收风险是指纳税人可能存在的逃避税收、偷漏税等违法行为的风险。
三、评定程序。
国税信用等级评定程序主要包括信息采集、信用评定和信用等级公示等环节。
信息采集是指税务机关通过信息采集系统获取纳税人的纳税信息和信用信息。
信用评定是指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纳税诚信、税收履约能力和税收风险等指标,对纳税人进行信用评定。
信用等级公示是指税务机关将评定结果公示在国家税务总局官方网站和其他媒体上,向社会公开。
四、评定结果。
国税信用等级评定结果主要包括优良纳税人、一般纳税人和风险纳税人等等级。
优良纳税人是指在纳税诚信、税收履约能力和税收风险等方面表现优秀的纳税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和便利税收征管措施。
一般纳税人是指在纳税诚信、税收履约能力和税收风险等方面表现一般的纳税人,按照一般的税收征管程序进行纳税。
风险纳税人是指在纳税诚信、税收履约能力和税收风险等方面存在较大问题的纳税人,需要加强税收征管和风险防范。
五、评定应用。
国税信用等级评定结果可以应用于税收征管、税收优惠和税收信用服务等方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与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与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1号](https://img.taocdn.com/s3/m/20118ea11b37f111f18583d049649b6648d709c4.png)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与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1号关于纳税信用评价与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深入开展2021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推进税务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引导纳税人及时纠正违规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9号)等文件要求,现就纳税信用评价与修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纳税人,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纳税信用修复:(一)破产企业或其管理人在重整或和解程序中,已依法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并纠正相关纳税信用失信行为的。
(二)因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纳税信用直接判为D级的纳税人,失信主体信息已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不予公布或停止公布,申请前连续12个月没有新增纳税信用失信行为记录的。
(三)由纳税信用D级纳税人的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纳税信用关联评价为D级的纳税人,申请前连续6个月没有新增纳税信用失信行为记录的。
(四)因其他失信行为纳税信用直接判为D级的纳税人,已纠正纳税信用失信行为、履行税收法律责任,申请前连续12个月没有新增纳税信用失信行为记录的。
(五)因上一年度纳税信用直接判为D级,本年度纳税信用保留为D级的纳税人,已纠正纳税信用失信行为、履行税收法律责任或失信主体信息已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不予公布或停止公布,申请前连续12个月没有新增纳税信用失信行为记录的。
纳税信用等级 评价标准
![纳税信用等级 评价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b7dfb24f91c69ec3d5bbfd0a79563c1ec5dad7fd.png)
纳税信用等级评价标准
纳税信用等级的评价标准主要根据企业履行纳税义务的情况进行评定,具体标准如下:
1. A级:年度评价指标得分90分以上。
2. B级: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上不满90分。
3. C级:年度评价指标得分40分以上不满70分。
4. D级:年度评价指标得分不满40分或者直接判级确定。
此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会影响纳税信用等级的评定,例如实际生产经营期不满3年的企业、上一评价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为D级的企业、非正常
原因一个评价年度内增值税或营业税连续3个月或者累计6个月零申报、负申报的企业,以及不能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并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向税务机关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企业,本评价年度不能评为A级。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如需更多信息,建议查阅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相关文件或咨询税务部门工作人员。
纳税信用等级评分标准
![纳税信用等级评分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4f9c6b9a3086bceb19e8b8f67c1cfad6195fe9f7.png)
纳税信用等级评分标准纳税信用等级评分标准是指国家对纳税人纳税信用状况进行评估的一种标准,它是对纳税人纳税行为的一种评价体系,也是对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情况的一种量化评价。
纳税信用等级评分标准的建立,可以更好地促进纳税人诚信守法纳税,提高税收征管的效率和质量。
下面将从纳税信用等级评分标准的内容、评定依据和影响等方面进行介绍。
首先,纳税信用等级评分标准的内容主要包括纳税人的纳税记录、履行纳税义务的情况、税收违法行为的记录等。
其中,纳税记录包括纳税人的纳税申报情况、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等;履行纳税义务的情况包括纳税人的纳税时间、纳税金额、纳税方式等;税收违法行为的记录包括纳税人的逃避税收、偷逃税款、逃避税收检查等行为。
这些内容是评定纳税信用等级的重要依据。
其次,纳税信用等级评分标准的评定依据主要包括纳税人的纳税记录、履行纳税义务的情况、税收违法行为的记录等。
评定依据是评定纳税信用等级的参考标准,是根据纳税人的实际纳税情况和行为来进行评定的。
在评定依据中,纳税人的纳税记录是评定的重要依据之一,它反映了纳税人的纳税行为和纳税态度;履行纳税义务的情况也是评定的重要依据之一,它反映了纳税人对纳税义务的认识和履行情况;税收违法行为的记录则是评定的负面指标,它反映了纳税人的违法行为和不良纳税记录。
最后,纳税信用等级评分标准的影响主要体现在纳税人的税收优惠、融资信用、社会信用等方面。
纳税信用等级评分标准的建立,可以使纳税人享受到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提高纳税人的税收合规意识和自觉性;可以提高纳税人的融资信用,获得更多的融资支持和信贷资源;可以提升纳税人在社会中的信用地位,获得更多的社会认可和信任。
因此,纳税信用等级评分标准对于纳税人来说具有重要的意义和影响。
综上所述,纳税信用等级评分标准是对纳税人纳税行为进行评价的一种标准,它涉及到纳税人的纳税记录、履行纳税义务的情况、税收违法行为的记录等内容,评定依据主要包括纳税人的实际纳税情况和行为,影响主要体现在税收优惠、融资信用、社会信用等方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的公告](https://img.taocdn.com/s3/m/538506a3dbef5ef7ba0d4a7302768e9951e76ef7.png)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
式(试行)》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
•【公布日期】2014.08.25
•【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8号
•【施行日期】2014.10.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已被修改
•【主题分类】税务综合规定
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
行)》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8号)为规范纳税信用管理和评价,保证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的统一性,提高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意识和税法遵从度,根据《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税务总局制定了《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现予以发布,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
国家税务总局
2014年8月25日附件
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
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标准
![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f75a73850408763231126edb6f1aff00bfd57069.png)
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标准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是指国家税务总局依据纳税人纳税情况和履行纳税义务的表现,对纳税人进行信用评定,并根据评定结果对纳税人实施不同的税收管理措施的一项制度。
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标准的建立和实施,对于规范纳税人的纳税行为,提高纳税人的自律性和诚信意识,促进税收征管的科学、公正、高效,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首先,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标准主要包括纳税人的纳税诚信、履行纳税义务情况、纳税行为合规性等方面。
对于纳税人的纳税诚信情况,主要是指纳税人是否按时足额缴纳税款,是否如实申报纳税信息,是否配合税务机关的税收征管工作等。
而对于纳税人的履行纳税义务情况,则主要是指纳税人是否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是否主动配合税务机关的查验核算工作等。
此外,纳税行为的合规性也是评定纳税信用等级的重要指标,主要是指纳税人的纳税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等。
其次,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标准的建立和实施,需要充分考虑纳税人的实际情况和税收征管的实际需要,因此,评定标准应当具有科学性、公正性和可操作性。
评定标准的科学性主要是指评定标准应当充分考虑纳税人的纳税行为特点和税收征管的实际需要,不断完善评定指标和评定方法,使评定结果更加客观、准确。
评定标准的公正性主要是指评定标准应当公平、公正地对待各类纳税人,不偏袒、不歧视,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评定标准的可操作性主要是指评定标准应当具有操作性,能够为税务机关提供明确的评定依据和操作指南,便于税务机关依法依规开展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
最后,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标准的建立和实施,需要加强对纳税人的宣传教育和信用监管。
税务机关应当加强对纳税人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纳税人的纳税意识和诚信意识,引导纳税人自觉履行纳税义务,树立诚信经营的理念。
同时,税务机关应当加强对纳税人的信用监管,建立健全信用档案,及时公布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结果,对失信纳税人依法依规实施信用惩戒措施,推动纳税人诚实守信,促进税收征管的科学、公正、高效。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首批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名单的通知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首批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名单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330adb59326c1eb91a37f111f18583d049640fc5.png)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首批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名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公布日期】2004.06.22
•【字号】粤国税发[2004]131号
•【施行日期】2004.06.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税收征管
正文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首批
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名单的通知
(粤国税发[2004]131号)
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加快我省税收信用体系建设,增强纳税人诚信纳税意识,确立诚实、信用、互尊、互重的新型征纳关系,提高征管效率,维护正常的税收秩序,根据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粤国税发[2003]247号)和《关于进一步明确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国税发[2004]69号)的要求,各地坚持依法、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统一的内容、标准、方法和程序,对实行查帐征收企业所得税以及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情况进行了评估定级。
经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纳税信用等级联合评审委员会最后审核,同意确定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等3147户国税、地税共管户为我省首批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具体名单见附件)。
对以上A级纳税人,各级国税、地税主管机
关要按照税务总局《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动态跟踪管理和提供优质纳税服务。
2004年6月22日附件:广东省首批A级纳税人汇总表(略)。
税务信用等级评定标准
![税务信用等级评定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166df0a680c758f5f61fb7360b4c2e3f56272554.png)
税务信用等级评定标准税务信用等级评定标准是指国家税务总局根据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情况,对其纳税信用情况进行评定,并根据评定结果给予相应的信用等级。
税务信用等级评定标准的建立旨在规范纳税人的纳税行为,促进诚信纳税,提高税收征管效率,保障国家税收的稳定增长。
以下将对税务信用等级评定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税务信用等级评定标准主要包括纳税人的纳税诚信情况、纳税行为合规情况、纳税履约能力等方面。
纳税人的纳税诚信情况是指其是否按时足额缴纳税款,是否如实申报纳税信息,是否积极配合税务机关进行税收征管等。
纳税人的纳税行为合规情况是指其是否遵守税法规定,是否按照税法规定的纳税方式进行纳税,是否履行税务登记、报表申报等纳税义务。
纳税人的纳税履约能力是指其是否具备足够的经济能力履行纳税义务,包括资金实力、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等方面。
其次,税务信用等级评定标准还考虑了纳税人的行业特点、地区特点等因素。
不同行业、不同地区的纳税人纳税行为存在一定差异,因此税务信用等级评定标准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差异化设置,以保证评定结果的公平、公正。
同时,税务信用等级评定标准还需要考虑纳税人的发展历史、经营状况、社会信用记录等因素,综合评定纳税人的信用等级。
最后,税务信用等级评定标准的建立需要依托完善的信息化技术和数据支撑,通过建立健全的信用信息库,及时、准确地收集、整理纳税人的纳税信息,实现对纳税人纳税信用情况的全面监测和评定。
同时,税务机关还需要加强与其他部门的信息共享和协同,充分利用社会信用信息、行政审批信息等多方信息资源,提高对纳税人信用等级的评定精准度和可靠性。
综上所述,税务信用等级评定标准的建立对于规范纳税人的纳税行为,促进纳税人诚信纳税,提高税收征管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税务机关应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完善税务信用等级评定标准,加强对纳税人的信用监督和评定,推动税收征管工作向着更加精细化、智能化的方向发展。
希望通过税务信用等级评定标准的建立,能够有效提升纳税人的纳税诚信意识,促进税收稳定增长,推动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
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相关政策及流程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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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信用管理升级优化业务需求》
参评纳税人确定
不予本期评价的原因
◆ 被审计、财政部门依法查出纳税违法行为,税务机关正在 依法执行,尚未结案 (0204)
◇ 尚未结案是指:在评价年度12月31日前,税务管理系 统中有移送记录、被立案记录而没有已结案的记录。
◆已申请税务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尚未结案的(0205)
纳税信用级别评定相关政策及 流程介绍
2018年4月
《纳税信用管理升级优化业务需求》
纳税信用级别评价相关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信用级别评定管理试行办 法>的通知》(国税发[2003]92号) 框架:ABCD、指标、 从低、联合评定、分级管理 粤国税发[2003]247号 扣分分值细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 公告(2014年第4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 (试行)》的公告(2014年第4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纳税信用补评和复评事项的公告 (2015年第4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纳税信用管理若干业务口径的公告 (2015年第8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纳税信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2016年第9号)
《纳税信用管理升级优化业务需求》
参评纳税人确定
评价纳税人管理主要内容
1
纳税人基本信息采集
2
3 4
国、地税纳税人比对
重复纳税人管理 参评人纳税人确定
《纳税信用管理升级优化业务需求》
参评纳税人确定
◆ 《办法》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已办理税务登记, 从事生产、经营并适用查账征收的企业纳税人(以下 简称纳税人)。
《纳税信用管理升级优化业务需求》
纳税信用级别评价相关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纳税信用补评和复评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纳税信用补评和复评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6号](https://img.taocdn.com/s3/m/ab09c43f0622192e453610661ed9ad51f01d5467.png)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纳税信用补评和复评事项的公告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纳税信用补评和复评事项的公告为进一步规范纳税信用管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现就纳税信用补评、复评事项公告如下:一、纳税人因《办法》第十七条第三、四、五项所列情形解除,或对当期未予评价有异议的,可填写《纳税信用补评申请表》(附件1),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补充纳税信用评价。
纳税人主管国税机关、地税机关应及时沟通,相互传递补评申请,按照《办法》第三章的规定开展纳税信用补评工作。
主管税务机关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补评工作,并向纳税人反馈纳税信用评价信息(附件2)或提供评价结果的自我查询服务。
二、纳税人对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在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确定的当年内,填写《纳税信用复评申请表》(附件3),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复评。
作出评价的税务机关应按《办法》第三章规定对评价结果进行复核。
主管国税机关、地税机关应及时沟通,相互传递复评申请,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评工作,并向纳税人反馈纳税信用复评信息(附件4)或提供复评结果的自我查询服务。
三、主管税务机关应于每月前5个工作日内将纳税信用补评、复评情况层报至省税务机关备案,并发布A级纳税人变动情况通告。
省税务机关应及时更新税务网站公布的纳税信用评价信息,并于每月前10个工作日内将A级纳税人变动情况报送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
四、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纳税信用评定等级标准
![纳税信用评定等级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f7a13a8f88eb172ded630b1c59eef8c75fbf9585.png)
纳税信用评定等级标准纳税信用评定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情况进行评估和定级的过程,旨在鼓励纳税人遵守税收法律、行政法规,促进税收征管工作的顺利进行。
本标准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对纳税人的信用等级进行评定:一、税务登记情况税务登记是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法定程序,也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进行管理的起点。
在此方面,税务机关将考察纳税人是否按照规定及时办理税务登记,是否如实申报税务登记信息,以及是否配合税务机关的登记管理工作。
二、纳税申报情况纳税申报是纳税人按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税务机关申报应纳税款、代扣代缴或者代收代缴税款的过程。
在此方面,税务机关将考察纳税人是否按照规定及时、准确地进行纳税申报,是否如实填写申报表,以及是否配合税务机关的申报管理工作。
三、帐簿和凭证管理情况帐簿和凭证是纳税人记录和证明其经济业务的重要资料,也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进行税收征管的重要依据。
在此方面,税务机关将考察纳税人是否建立和保存完整的帐簿、凭证,是否正确使用发票、税控器具等纳税凭证,以及是否及时向税务机关报送有关财务、会计报表。
四、税款缴纳情况税款缴纳是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最终环节,也是税务机关税收征管工作的核心内容。
在此方面,税务机关将考察纳税人是否按照规定及时缴纳税款,是否配合税务机关的税款征收工作,以及是否遵守税款缴纳规定的其他相关要求。
五、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行为处理情况对于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行为的处理是维护税收公平、公正、合法性的必要手段。
在此方面,税务机关将考察纳税人是否有逃避缴纳税款、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涉税违法犯罪行为,是否有其他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以及是否积极配合税务机关的违法行为调查处理工作。
六、其他情况除以上五个方面外,还有一些其他因素也会影响纳税人的信用等级评定。
例如:纳税人的行业特点、经营规模、业务复杂程度、企业治理结构等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纳税人的信用状况。
税务机关在评定纳税人的信用等级时,将综合考虑以上各方面因素,对纳税人的信用状况进行全面评估。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有关事项的公告](https://img.taocdn.com/s3/m/266ba17f49d7c1c708a1284ac850ad02de800779.png)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有关事项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18.02.01•【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8号•【施行日期】2018.04.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部分失效•【主题分类】税务综合规定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有关事项的公告随着纳税信用体系建设不断推进,纳税信用的社会价值和社会影响力日益增强,成为纳税人参与市场竞争的重要资产。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精神,优化税收营商环境,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现就进一步完善纳税信用评价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新增下列企业参与纳税信用评价:(一)从首次在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宜之日起时间不满一个评价年度的企业(以下简称“新设立企业”)。
评价年度是指公历年度,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的企业。
(三)适用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的企业。
二、本公告第一条所列企业的纳税信用评价时限如下:(一)新设立企业在2018年4月1日以前已办理涉税事宜的,税务机关应在2018年4月30日前对其纳税信用进行评价;从2018年4月1日起,对首次在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宜的新设立企业,税务机关应及时进行纳税信用评价。
(二)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的企业和适用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的企业,税务机关在每一评价年度结束后,按照《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发布,以下简称《信用管理办法》)规定的时限进行纳税信用评价。
三、增设M级纳税信用级别,纳税信用级别由A、B、C、D四级变更为A、B、M、C、D五级。
未发生《信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所列失信行为的下列企业适用M 级纳税信用:(一)新设立企业。
广州市 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标准
![广州市 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28427d09e55c3b3567ec102de2bd960590c6d920.png)
1、引言广州市作为我国南方重要的经济中心和对外开放城市,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标准一直备受广大纳税人和企业关注。
纳税信用评定标准直接涉及到企业的纳税行为,影响到企业的信用和发展。
本文将从深度和广度的角度,对广州市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标准进行全面评估,并撰写一篇有价值的文章,帮助读者更深入地了解这一主题。
2、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标准的基本概念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标准是指税务部门根据纳税人的纳税申报、纳税缴纳和相关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等方面综合评定,对纳税人进行信用等级评定的一项制度。
广州市作为我国南方经济中心,其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对企业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3、广州市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标准的具体内容广州市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标准主要包括纳税申报的真实性、纳税缴纳的及时性、申报资料的合规性、相关行政处罚和违法记录等方面。
具体来说,纳税申报的真实性是指纳税人提交的纳税申报资料能够真实反映其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不存在虚假报税的行为;纳税缴纳的及时性是指纳税人能够按时足额缴纳税款,不存在拖欠税款的行为;申报资料的合规性是指纳税人提交的纳税申报资料符合相关税法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法违规的情况;相关行政处罚和违法记录是指纳税人在纳税过程中是否存在相关违法违规记录,如未履行纳税义务被税务部门处以行政处罚等。
4、对广州市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标准的个人观点和理解本人认为,广州市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标准的制定是一项非常有必要的工作。
通过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可以促使纳税人自觉遵守税法法规,积极履行纳税义务,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广州市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标准的实施也有助于提高纳税人的自觉性和诚信度,有利于税收征管的规范和效率。
5、总结和回顾通过本文的全面评估,读者可以更深入地了解广州市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标准的具体内容和重要意义。
本文也共享了个人对这一主题的观点和理解。
希望广州市的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标准能够不断完善和优化,为企业和社会经济发展提供更好的支持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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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或者拒绝、阻挠税务机关依法实施税务稽 查执法行为的;
(五)存在违反增值税发票管理规定或者违反其他发票管理规定的行为,导致其 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的;
(六)提供虚假申报材料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 (七)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被停止出口退(免)税资格未到期的; (八)有非正常户记录或者由非正常户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 (九)由D级纳税人的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 (十)存在税务机关依法认定的其他严重失信情形的。
四、查询方式
2、广州国税微信查询 微信关注“广州国税”(使用“扫一扫”功能扫描下图二维码或在“查找公 众号”输入“广州国税”或者“guangzhouguoshui”查找添加关注“广州 国税”官方微信)。点击“我要查询”——“信用等级”进入查询界面查询。
四、查询方式
3、网上办事大厅查询及A级纳税人证书下载A级纳税 人可在此渠道下载A级纳税信用等级证书。 纳税人登陆广州国税网站主页()——“网上办税大 厅”,登陆进入2号办税窗口。
发票验旧。也可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 验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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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发票后,打开微信卡包 我的票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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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
不参评情况:纳税人
(一)纳入纳税信用管理时间不满一个评价年度的; (二)本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的; (三)因涉嫌税收违法被立案查处尚未结案的; (四)被审计、财政部门依法查出税收违法行为,税务机
关正在依法处理,尚未办结的; (五)已申请税务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尚未结案的; (六)其他不应参加本期评价的情形。
三、奖励惩戒
1、对A级纳税人,税务机关予以下列激励措施:
(1)主动向社会公告年度A级纳税人名单; (2)一般纳税人可单次领取3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需要调整增值税 发票用量时即时办理; (3)普通发票按需领用
2、3A纳税人的评定
连续3年被评为A级信用级别(简称3连A)的纳税人,除享受以上措 施 外,还可以由税务机关提供绿色通道或专门人员帮助办理涉税事项 。
3、建立D级“黑名单
(1)保留2年; (2)公开D级纳税人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名单,对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 或者负责经营的其他纳税人纳税信用直接判为D级 。
四、查询方式
、 1 广州国税互联网站查询
纳税人可以登陆广州市国家税务局主页()——“涉税查 询”——“纳税信用等级查询”进入查询页面进行查询。
如何计算?
按照评价指标满分100分计算 1、A级:90分以上
2、B级: 70-89分
3、C级: 40-69分
4、D级: 40分以下
本评价年度直接判为D级:
(一)存在逃避缴纳税款、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等行为,经判决构成涉税犯罪的;
(二)存在前项所列行为,未构成犯罪,但偷税(逃避缴纳税款)金额10万元以上 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以上,或者存在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 税专用发票等税收违法行为,已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的;
式发放电子发票号段。
开具和使用
由税控开票系统开具发票信息。 开票方纳税人可从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下
载电子发票版式文件,发放给受票方纳 税人。
开票方和受票方纳税人可将电子发票版 式文件作为电子凭证使用,亦可打印为 纸质发票使用。
发票查验 发票查验使用总局的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
发票验旧 登入广州市国家税务局网上办税服务厅进行
广州市税务局纳税人学校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首次领用流程 如何领用发票 如何开具和使用
首次领用流程
办理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票种
办理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户手续 和制作发票专用章电子签章 (服务公司)
未纳入升级版的纳税人,需先购买税控设备。
领用发票
可通过网上办税大厅领用电子发票。 税务机关征管软件使用“网上领用”方
纳税信用评价
企业纳税信用评级,你了解多少?
纳税信用的目的——
失信者寸步难行,守信者一路畅通
一、文件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第40号公告《纳税信用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第48号公告《纳税信用评价指标 和评价方式》
二、基本情况
哪些纳税人可以参加纳税信用评价?
参评名单 2014年12月31日前办理税务登记(考虑到外地市迁入企业 显示登记日期不准确的原因,以工商登记日期记载为准) 从事生产、经营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查账征收 的企业纳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