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公共信用信息标准总体架构》(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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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数字政府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数字政府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数字政府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07.20•【字号】赣府发〔2023〕8号•【施行日期】2023.07.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工作正文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数字政府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江西省数字政府建设总体方案》已经2023年7月17日召开的第17次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3年7月20日江西省数字政府建设总体方案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14号)精神,加快建设整体协同、高效运行的数字政府,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现结合我省实际,编制《江西省数字政府建设总体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强国重要思想和数字中国重要论述,聚焦“作示范、勇争先”的目标定位和“五个推进”的重要要求,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及省委和省政府的工作要求,立足江西发展现状,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以人民为中心、改革引领、数据赋能、整体协同、安全可控的基本原则,全方位推进政府治理流程优化、模式创新和履职能力提升,助力数字江西发展,加快建设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的江西篇章提供有力支撑。

(二)发展目标。

到2025年,统筹协调机制建立健全,政府履职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显著提升,政府决策科学化、社会治理精准化、公共服务高效化取得重大进展,政府数字化履职能力、安全保障、制度规则、数据资源、平台支撑等数字政府体系全面建成,实现“一年强基、两年突破、三年创先”的工作目标。

公共信用信息-查询服务规范

公共信用信息-查询服务规范

公共信用信息查询服务规范1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公共信用信息查询服务的信息分类、查询要求、查询方式、查询结果、异议处理和安全管理。

本文件适用于公共信用信息查询服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2117—2018 信用基本术语3 术语和定义GB/T 22117—2018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信用主体参与信用活动的个人或组织。

[来源:GB/T 22117—2018,定义2.4]3.2信用信息个人或组织在社会与经济活动中产生的与信用有关的记录,以及与评价其信用价值相关的各类信息。

[来源:GB/T 22117—2018,定义2.22]3.3公共信用信息依法行使公共职能的部门履行职责、提供服务过程产生的有关各类主体的信用信息。

注:依法行使公共职能的部门包括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及依法行使公共管理(服务)职能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等。

[来源:GB/T 39444—2020,定义3.1]4 信息分类共享属性分为公开公示、政务共享、授权查询三个类别。

公开公示类公共信用信息指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发布的公共信用信息。

政务共享类公共信用信息指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群团组织,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可以共享使用的公共信用信息。

授权查询类公共信用信息指经信用主体授权可以查询,并按照约定用途使用的公共信用信息。

5 查询要求5.1查询原则公共信用信息的查询遵循合法、客观、及时、必要、安全的原则,查询服务提供方应保持独立、公正,维护信用主体的合法权益,不应侵犯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5.2查询条件5.2.1 公开公示类查询人可自主查询公开公示类信用信息。

5.2.2 政务共享类查询政务共享类信用信息应符合以下要求:a)查询人进行实名身份认证;b)查询人提供查询相关信用信息的法律依据或证明文件;c)查询人仅查询依法履职必需的信用信息。

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体系(政务外网)总体框架(征求意见稿)

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体系(政务外网)总体框架(征求意见稿)

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体系(政务外⽹)总体框架(征求意见稿)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体系(政务外⽹)总体框架(征求意见稿)⼀、总则为贯彻落实《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办法》(国发〔2016〕51号)、《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案》(国办发〔2017〕39号)等⽂件精神,进⼀步加快推动政务信息系统互联和资源共享,构建全国政务信息共享交换体系,研究制定《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体系(政务外⽹)总体框架框架》(以下简称框架)。

本框架主要对基于国家电⼦政务外⽹(以下简称:政务外⽹)的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体系构成和功能定位进⾏描述,⽤于规范各政务部门共享交换节点和地⽅政府共享交换平台建设,指导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的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作,特别是指导国务院部门垂直信息系统和地⽅政务服务平台的有效联通、共享信息、业务协同。

(⼀)适⽤范围本框架设计的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体系(政务外⽹)总体框架适⽤于全国各级政务部门基于政务外⽹的⾮涉密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和公共信息资源开放⼯作。

各省(区、市)要按照本⽂件要求,结合实际统筹推动本地区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建设,充分发挥地区特⾊,开展共享开放相关体制机制和应⽤服务创新。

国务院有关部门应依照本框架相关要求,做好本部门共享交换节点的建设和接⼊⼯作,推进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打破信息孤岛。

(⼆)编制依据本框架主要编制依据包括:《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办法》(国发〔2016〕51号);《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案》(国办发〔2017〕39号);《政务信息资源⽬录编制指南(试⾏)》(发改⾼技〔2017〕1272号);《政务信息资源交换体系》GB/T 21062;《政务信息资源⽬录体系》GB/T 21063。

⼆、体系结构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以下简称:共享平台),依托政务外⽹建设,是开展⾮涉密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的枢纽。

共享平台体系由国家共享平台、省级共享平台、地市级共享平台等多级平台组成,地⽅共享平台可根据本省市实际情况,选择不同的建设及应⽤模式,原则上县级及以下不再单独建设共享平台。

福建省社会信用标准体系建设现状分析及建议

福建省社会信用标准体系建设现状分析及建议

福建省社会信用标准体系建设现状分析及建议■ 郭晓凤1 陈晟涌1 张金梅2(1.厦门国信信用大数据创新研究院;2.厦门市标准化研究院)摘 要:通过对福建省社会信用标准体系建设现状进行分析,发现福建省尚未成立社会信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同时社会信用地方标准建设也相对滞后。

研究认为,福建省在社会信用体系标准化建设过程中,缺少社会信用标准化的工作指南及系统性设计,人才相对匮乏且对社会信用标准化的宣贯不足。

未来,福建省应尽快筹建社会信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制定社会信用标准体系框架,加强标准研究,鼓励社会成员参与标准制修订,打造标准宣贯体系,切实提升福建省社会信用标准化水平。

关键词:社会信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政策建议DOI编码:10.3969/j.issn.1002-5944.2021.01.012Analysis and Suggestions on the Construction of Fujian Social CreditStandards SystemGUO Xiao-feng1 CHEN Sheng-yong1 ZHANG Jin-mei2(1. Xiamen Guoxin Credit Big Data Innovation Research Institute; 2. Xiamen Institute of Standardization)Abstract: It is found that the current Fujian Province has not established a social credit standardization technical committee and the social credit local standards system is relatively lagging behind after analyzing the current status in Fujian Province. The study found that in the standardization process of social credit system in Fujian Province, there are problems such as lack of standardized work guide and systematic design of social credit standardization, lack of talents, and insufficient communication and implementation of social credit standardization. In the future, Fujian Province should set up a social credit standardization technical committee as soon as possible, formulate a social credit standards system framework, strengthen standard research, encourage social members to participate in the development and revision of standards, and create a standard communication and implementation system to effectively improve the level of social credit standardization in Fujian Province.Keywords: social credit, standardization, technical committee, policy suggestions学术研讨标准是经济活动和社会发展的技术支撑,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性制度[1],社会信用标准化对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基础数据元

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基础数据元

《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基础数据元》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基础数据元》国家标准起草工作组全国社会信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二〇一七年九月《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基础数据元》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下简称“统一代码”),是由法人和其他组织登记管理部门、组织机构代码管理部门根据国家标准编制,赋予每一个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终身不变的法定身份识别码。

一、任务来源根据《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号,以下简称《方案》)要求,由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负责起草国家标准《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基础数据元》,项目编号为:20150649-Q-469。

本标准由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提出,由全国社会信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二、制定本标准的目的和意义(一)为理顺代码管理体制机制,建立覆盖全面、稳定且唯一的以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和运行维护统一代码数据库,为各部门提供信息服务,按照《方案》的要求,制定《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基础数据元》。

(二)《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基础数据元》的制定,为统一赋码、统一建库奠定基础,也为政府部门之间广泛的信息共享和深度业务协同打下坚实基础,有利于实现各部门资源的整合,简化各部门业务流程,减轻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负担,实现政府职能转变,提升行政效能,推动统一代码在各部门各领域全面实施。

(三)《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基础数据元》的发布,将明确统一代码数据库的构成,明确统一代码实施过程的信息采集、信息回传、信息集中、信息应用的基础数据元,在此基础上依据登记管理部门的登记信息分别制定统一代码的扩展数据元标准。

数据元标准有利于推动信息交换共享,消除“信息孤岛”,进一步转变管理和服务方式,促进各部门的协同监管,具有重要的政治、经济、社会效益。

合肥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功能简要介绍

合肥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功能简要介绍

第一章平台总体框架1.1系统总体架构图 1系统逻辑架构图如上图所示,在安全保护体系、运行机制及相关标准体系的支持下,系统共包括基础设施层、数据管理层、服务支撑层、应用服务层及用户层五大层。

其中基础设施层使用市信息资源管理中心现有的硬件及网络体系,主要包括网络、服务器及数据库相关硬件设备;数据层主要用于合肥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相关数据分类存储和管理,主要包括法人信息数据库、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和自然人信用信息数据库,另外包括系统管理等数据库;支撑层为系统的应用提供必要的应用服务支持,在此之上搭建各类应用,提供数据转换、数据清洗、用户管理、日志管理、权限管理等业务功能。

应用层主要由信用监督服务系统、公共服务系统(包括PC端门户服务和APP端服务)、数据交换系统、征集管理系统、支撑管理系统和其他业务系统。

在应用层之上构建用户服务层,以提供用户与平台之间的交互。

1.2应用系统设计1.2.1应用系统功能架构图 2系统功能架构图总体功能架构如上图,说明如下:1、信用监管服务系统:为政府部门的监管工作提供支持,主要包括信用查询、信用报告、信用跟踪预警、信用评价、专题数据库应用系统和统计分析系统等。

2、公共服务系统:在PC端门户网站“信用合肥网”上提供信用查询、信用公示、信用动态等服务;在移动客户端开发支持android、ios和微信版服务,公众可通过移动APP 了解信用工作动态、查看信用公示信息及查询信用报告等服务。

3、征集管理系统:实现各部门信用信息加工整理,信用信息经过清洗、比对、转换等过程,借助ETL等技术将工商、税务、质监和法院等各部门的原始数据按照一定的标准转化至信息信息库中的标准数据。

4、交换管理系统:基于合肥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建设,将拥有信用数据的成员单位纳入信用信息交换共享体系。

并实现与信用中国、安徽省信用平台、其他省市平台和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的对接。

5、支撑管理系统:为上述系统的正常运行提供管理功能,包括统一身份管理、统一授权管理、统一日志审计、分类编码配置、信用目录管理、基准表管理等。

数字化改革应用项目建设方案编制指南(县级)

数字化改革应用项目建设方案编制指南(县级)

数字化改革应用项目建设方案编制指南(县级)根据《数字化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加强数字化改革项目规范管理的通知》、《投资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以及IRS系统建设应用要求,现编制形成《数字化改革应用项目建设方案编制指南》。

第一章基本要求一是强调“顶层设计、增量开发、迭代升级”原则。

在数字化改革“1512”工作体系下,通过梳理“三大清单”,科学运用“五大方法、四大机制”,编制项目建设方案。

二是强调业务流程重塑和机制创新。

要按V字理论重构业务流程,重塑业务机制,形成切实有效,能快速解决问题的业务协同模型,确保应用管用,防止低水平的数字化。

三是强调建设内容的合理安排。

要处理好纵向横向、近期长期、存量和增量关系。

按照急用先行、重要先行原则,分期开展项目建设。

要与上级业务系统做好差异化对接,防止功能重复。

要充分利用存量应用系统的建设成效,通过系统对接或集成的方式实现建设,防止全部重起炉灶重新建设。

四是强调建设方式的规范。

要按市县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建设和应用规范制定建设方案,要紧紧围绕核心业务应用,把主要财力聚焦于业务应用层本身,网络、云、组件、数据中台、两端等基础支撑设施应全面依托于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

在项目方案中要合理确定业务应用基本单位,并以应用为基本单位进行相关数据、组件、政务云等数字资源的实施、同源发布(两端)等详细设计。

要充分利用IRS“一本帐”能力,对项目方案中涉及到的应用以及相关业务功能进行查重或查询。

凡是已经揭榜挂帅的,其它单位不得再建,凡是级部门已经统建的,县级部门不得再建。

对于内其它部门已经建设的,且业务应用相同的,可采用应用复用或购买服务方式,防止出现重复投资建设。

建设实施期间要通过IRS系统,统一申请使用数字资源以及用户体系、支付体系等统一的强制组件。

项目建成后应将业务应用系统作为基本单位在IRS中建档。

五、增加方案结构化等相关附表。

为便于计算机系统对项目方案内容进行系统化管理,根据IRS管理指标要求,对项目建设方案的关键信息进行了结构提取,以表格形式进行管理,为将来系统化管理打下基础。

2024年中级银行从业资格之中级风险管理真题精选附答案

2024年中级银行从业资格之中级风险管理真题精选附答案

2024年中级银行从业资格之中级风险管理真题精选附答案单选题(共45题)1、下列有关风险管理流程的说法,正确的是()。

A.风险计量的目的在于帮助银行了解自身面临的风险及风险的严重程度,为下一步的风险计量和防控打好基础B.风险监测是在风险识别的基础上,对风险发生的可能性、风险将导致的后果及严重程度进行充分的分析和评估,从而确定风险水平的过程C.建立功能强大、动态/交互式的风险监测和报告系统直接体现了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水平和研究/开发能力D.风险控制可以分为事前控制、事中控制和事后控制【答案】 C2、商业银行应对信息科技风险管理进行内部审计,至少应每()进行一次全面审计。

A.1年B.2年C.3年D.5年【答案】 C3、风险事件:为增强交易对手信用风险资本监管的有效性,推动商业银行提升衍生工具风险管理能力,银监会于2016年11月28日对外公布《衍生工具交易对手违约风险资产计量规则(征求意见稿)》,要求商业银行将交易对手信用风险管理纳入全面风险管理框架。

A.计量交易对手信用风险加权资产前,需要先获得交易对手信用风险暴露数据B.交易所交易的衍生产品存在交易对手信用风险C.场外衍生品交易指的是在交易所以外的市场进行的金融衍生品交易D.交易对手信用风险是指由于交易对手在交易最终结算前违约而造成经济损失的风险【答案】 B4、公司/机构存款人对商业银行的信用和利率水平一般者高度敏感,通过(?),来评估商业银行的风险水平,并据此调整存款额度和去向。

A.金融知识和经营B.商业银行的地理位置C.服务质量和产品种类D.监测商业银行发行的债券和票据在二级市场交易价格的变化?【答案】 D5、材料题风险事件:A.宣传富国银行“以客户为核心”的价值理念B.将部分涉事员工调岗C.增强对客户和公众的透明度D.良好处理与媒体的关系【答案】 B6、下列关于VaR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A.均值VaR是以均值为基准测度风险的B.零值VaR是以初始价值为基准测度风险的,度量的是资产价值的相对损失C.VaR的计算涉及置信水平与持有期D.计算VaR值的基本方法是方差-协方差法、历史模型法、蒙特卡洛模拟法【答案】 B7、下列关于三种计算风险价值方法的优缺点分析中,错误的是()。

《公共基础信息数据元规范 第6部分:公共信用》解读

《公共基础信息数据元规范 第6部分:公共信用》解读

《公共基础信息数据元规范第6部分:公共信用》解读《公共基础信息数据元规范第6部分:公共信用》已于2022年12月8日发布,于2023年1月1日实施,现就编制背景、主要内容解读如下:一、为什么编制《公共基础信息数据元规范第6部分:公共信用》我市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SZDB/Z 159—2015《公共基础信息数据元规范》标准于2015年12月发布,从2016年1月1日开始实施。

标准共包括4个部分:总则、人口、法人和房屋,规定了我市电子政务信息采集、共享中公共基础信息数据元的分类及格式、管理原则、组成要素、管理流程、管理工具等内容,其发布和实施有效提升了我市政务信息化建设、应用和管理工作的规范化。

该标准实施多年以来,各类基础数据元的管理制度已发生较大变化,有必要对各种数据来源进行深入梳理,对SZDB/Z 159—2015《公共基础信息数据元规范》的现有内容进行修订,提高标准的适用性和准确性,以更好服务于我市“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体系建设。

此外,电子证照、公共信用、地理空间作为另外三大基础信息库,也是我市政务服务数据共享交换的重要基础支撑,有必要在此次修订中将其一并纳入其中。

政务信息资源的共享是打破部门间数据孤岛、提升政府监管和服务效率的重要基础支撑。

其中,人口、法人、房屋、电子证照、公共信用和地理空间作为我市六大基础信息库,又是各部门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中需求最基础、最频繁的信息资源。

本文件的制定将有助于我市六大基础信息库的建设,促进各类基础信息资源在政府部门之间的共享和交换,为我市开展“互联网+政务服务”提供强有力的数据支撑。

《公共基础信息数据元规范第6部分:公共信用》规定了自然人公共信用信息及法人和其他组织公共信用信息相关的数据元,适用于深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公共信用信息应用和管理。

每个数据元给出内部标识符、中文名称、定义、同义名称、数据类型、数据格式、计量单位、值域、关系、数据来源部门和备注等内容。

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运行和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20)

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运行和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20)

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运行和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20)现将《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运行和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2020年9月23日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运行和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深化我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规范我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的使用、管理、维护及监督检查工作,确保系统安全稳定、高效运行,不断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效能,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建办〔2020〕4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系统定义)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是指按照国务院及我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部署要求,打造的覆盖全省各审批服务单位和各层级“全流程、全覆盖”“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

该系统将“统一审批流程、统一信息数据平台、统一审批管理体系、统一监管方式”(以下简称“四统一”)改革措施固化为一套“全省通用、一网通办”的标准化流程,具备在“一张蓝图”基础上的“多规合一”业务协同、统一受理出件、在线并联审批、实时流转、进度可查、跟踪督办、信息共享、统计分析、监督管理等功能,用于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服务、管理的信息系统。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办法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全省范围内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

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覆盖从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工程建设许可阶段、施工许可阶段到竣工验收阶段和公共设施接入服务全过程涉及的所有审批、服务和管理事项,包括行政许可、备案、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审批行为日常监管等事项。

网络安全法规解读

网络安全法规解读
国家网信部门
统筹协调
依规定确定
国务院电信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和其他有关机关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依法在职责范围内负责
对来源于境外的网 对来源于境外的违法信息 对境外危害我国关键络安全风险和威胁 信息基础设施的活动
监测、防御、处置
采取措施阻断传播
追究法律责任
总则
·引入了网络安全的战略管理体制
4条国家制定并不断完善网络安全战略,明确保障网络安全的基本要求和主要目标,提出重点领域的网络安全政策、工作任务和措施。
40 -45保护规范
网络信息保护—违法犯罪信息管理(2/3)
规制对象——行为
规制对象——主体
设立网站、通讯群组
利用网络发布信息
发送电子信息提供应用软件
个人和组织
应用软件下载服务提供者
市场主体
监督主体
网络运营者电子信息发送服务者
网信部门和有关部门
诈骗
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管制物品
网络信息保护—违法犯罪信息管理(3/3)
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迫切需要
网络侵权行为严重损害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广大人民群众迫切地呼吁加强网络空间法制建设、净化网络环境
《网络安全法》出台背景三大考虑
一审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
2015.6.26 2015.7.68.5
公开征求意见
二审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2015. 2016.6.28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制度(1/2)
1、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内涵公共通信和信息服务、能源、交通、水利、金融、公共服务、电子政务重要行业和领域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其他一旦遭到破坏、丧失功能或者数据泄露,可能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国计民生、公共利益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

项目概况及总体要求

项目概况及总体要求

一、项目概况及总体要求本次招标项目为汝阳县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项目,共一个标段。

本项目建设的主要目标是通过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建设推广,使法人信用缺失的突出问题初步得到解决,公民的诚信意识明显增强,守信奖励机制和失信惩罚机制发挥作用,失信行为明显减少,市场经济秩序进一步规范,全社会讲诚信、守信用的风气逐步形成,发展环境进一步改善和优化。

根据汝阳县信用体系的建设需求,利用软件工程、数据交换、Web访问、计算机网络、信息安全等技术,通过建立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统一数据标准,立足于满足我县区域内各类信用信息的采集、整合处理发布及对各类信用主体监管的需要,建立覆盖全社会的汝阳县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平台。

1)建立和完善相关标准规范。

建立和完善信用体系建设制度规范、公共信用信息资源规范、数据标准、接口标准、运维管理标准、业务标准规范等相关支撑信用体系建设的一系列规范制度。

2)建设法人信用数据库。

数据库主要归集市行政机关、司法机关、行使公共管理职能的组织、公用事业单位、行业组织等掌握的法人信用信息。

依法面向政府部门、社会公众、法人等提供信用信息服务。

3)建设自然人信用数据库。

按照信用对象分布特点,征集社会、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公用事业单位的自然人信用信息,建立自然人社会信用数据库,建设自然人信用评价系统,并实现法人、自然人信用信息的多维关联。

4)建设“信用汝阳”公众服务门户网站,实现基于互联网的门户网站与政务外网的信用管理系统之间跨网络数据交换,公众在门户网站上可依法依规查询法人和重点特殊人群的基本信用信息。

5)建设信用数据交换平台。

信用数据交换平台负责与省数据交换平台对接,整合、预处理全市信用信息,并通过服务的方式向政府部门、共建单位等提供信用信息应用服务。

6)建设信用信息应用系统。

为政府部门提供法人信用查询、法人信用核查、非法人法人信用查询、非法人法人信用核查、自然人信用信息查询、自然人信用核查等应用。

7)专项应用。

全面风险管理基础

全面风险管理基础

中国风险管理的里程碑 站在世界企业管理的前沿 内容和要求基本超过目前资 本市场的合规要求 对非央属企业也有很强的指 导意义
COSO: 2003 (草案 2003.7) • 延伸了COSO内控体系,将内控体系 完全置于风险管理体系之内 • 把价值创造的目的扩张到所有利益 关系人
27
《指引》的主要内容
投资 预算 规划 ISO9000
23
全面风险管理与传统风险管理的区别
传统风险管理 方式 职能部门 态度 目标 手段 注意焦点 就单个风险个体实施风险管理 分散的职能部门 被动的将风险管理作为成本中心 与企业战略联系不紧。目标是转 移或避免风险 基本上采用保险手段和内部控制 手段 专注在纯粹和灾害性风险 以及可 控的运营风险 全面风险管理 从总体上集中考虑和管理所有风险 集中的管理部门 主动积极的将风险管理作为价值中心 紧密联系企业战略。目标是寻求风险 优化 采用多种手段,结合战略、组织、信 息、金融、内控等多种手段 注意焦点在所有利益关系人的共同利 益最大化
可考虑上调目标
战略目标
KPI
KPI
KPI
风险
风险
风险事件
风险事件
风险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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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风险管理的内容
• 全面风险管理的内容: – 是一个流程和方法 – 以企业战略为导向 – 辨识对企业有潜在影响的事 件,并根据风险偏好管理风 险 – 为企业管理层和董事会提供 合理的保证 • 风险管理贯穿在企业管理的每一 个方面: – 落实到企业作为一个整体和 企业的各个业务流程 – 作为从董事会到高级管理层 直至每一个员工的责任
• 控制环境 • 风险评估 • 控制活动 • 信息沟通 • 监督
• 控制环境 • 目标设置 • 事件辨识 • 风险评估 • 风险反应 • 控制活动 • 信息沟通 • 监督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公共信用信息修复机制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公共信用信息修复机制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公共信用信息修复机制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7.11•【字号】沪府办规〔2024〕8号)•【施行日期】2024.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信用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公共信用信息修复机制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公共信用信息修复机制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2021年1月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公共信用信息修复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沪府办规〔2021〕1号)同时废止。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4年7月11日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公共信用信息修复机制的工作方案为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保障信用主体的公共信用信息修复权益,助力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和《上海市社会信用条例》等,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关于各级信用门户网站公示的行政处罚信息修复根据国家相关要求,对“信用中国”网站和各级信用门户网站公示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行政处罚信息,修复条件和修复流程等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其中,对按照简易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和仅被处以警告、通报批评的行政处罚信息不予公示。

(一)关于修复条件对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行政处罚信息修复,实行“一口受理”,信用主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提交修复申请。

申请行政处罚信息修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完成失信行为整改。

完全履行行政处罚决定规定的义务,纠正违法行为。

2.达到最短公示期限。

一般行政处罚信息的最短公示期为3个月;涉及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安全生产、消防领域的行政处罚信息的最短公示期为1年。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银行保险机构数据安全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银行保险机构数据安全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银行保险机构数据安全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公布日期】2024.03.22•【分类】征求意见稿正文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银行保险机构数据安全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为规范银行业保险业数据处理活动,保障数据安全、金融安全,促进数据合理开发利用,保护个人、组织的合法权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起草了《银行保险机构数据安全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一、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cn。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5号(100033),并请在信封上注明“银行保险机构数据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23日。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2024年3月22日银行保险机构数据安全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及依据)为规范银行业保险业数据处理活动,保障数据安全、金融安全,促进数据合理开发利用,保护个人、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开发性金融机构、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理财公司适用本办法。

开展涉及国家秘密的数据处理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三条(术语定义)本办法所称数据,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对信息的记录。

数据处理,是指对数据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共享、转移、公开、删除、销毁等。

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提速

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提速

2018年3月5日,李克强总理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提出: 要“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使更多事项在网上办理,必须到现场办的也要力争做到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

”主要内容:一、我国政务服务中长期客观存在的“效率困境”1、改革开放40年来,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的“放管服”改革取得了重大进展。

从2001年9月24日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立到2017年底,国务院各部门已经取消、下放了3400余项行政审批项目,保留下来的行政审批项目不足1000项;我国还推进了市场准入制度的改革,商事制度改革取得了重大成就;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减少各种资格证书、实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推进政务公开。

2、我国“放管服”改革存在许多问题,最为突出的是“效率困境”问题。

3、“效率困境”:尽管我们主观上努力提升行政审批、投资服务、政务服务与公共服务的效率与水平,但是由于制度、体制、技术、方法等客观因素的制约,为企业与人民群众办事的总体时限难以缩短到市场主体满意的水平,营商环境的改善难以达到先进国家和经济体的平均水平,实体经济的吸引力与竞争力较难得到实质性提升。

(一)政务服务集中办理与部门职能分割之间存在着客观矛盾1、在行政体制与机构改革的过程中,全国各地设立了3000多家政务服务中心,对企业与群众办事的许多政务服务事项进行了集中办理。

“两集中、两到位”(1)、把一个部门的行政审批权力全部使政务服务向一个科室集中,这个科室再集中心成为真向一个科室集中,这个科室再集正的“进中到政务服务大厅的窗口办公个门办所有(2)、保障进驻政务服务大厅的审批事三事”的场所项到位、审批权限到位2、但是,从实际运行情况来看,部门职能分割的行政体制对政务集中办理效率有极大制约3、很多政务服务中心只是实现了“收件”的集中统一,一些部门设在政务服务中心的窗口代表,并不一定具备进行审批的专业水平,尤其是这些窗口代表不可能同时去进行“审图”、“现场勘验”、评估等各方面专业性极强的工作,这就必然导致窗口收件之后,还要将审批事项拿回各部门分头进行专项审批的各流程操作;甚至=些“审图”、“勘验”、评估”事项,政府职能部门都没有相应的专业人才承担,而不得不委托给中介组织或第三方进行;“多头审批”、“多头评估”、“多头审图”、“多头勘验”顽症的存在,使政务服务时限难以真正缩短。

商业银行大额风险暴露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大额风险暴露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大额风险暴露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促进商业银行加强大额风险暴露管理,有效防控客户集中度风险,维护商业银行稳健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

第三条(风险暴露)本办法所称风险暴露是指商业银行对单一客户或一组关联客户的信用风险暴露,包括银行账簿和交易账簿内各类信用风险暴露。

第四条(大额风险暴露)本办法所称大额风险暴露是指商业银行对单一客户或一组关联客户超过其一级资本净额2.5%的风险暴露。

第五条(符合要求)商业银行并表和未并表的大额风险暴露均应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监管要求。

商业银行应按照本办法计算并表和未并表的大额风险暴露。

并表范围与《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资本办法》)一致。

并表风险暴露为银行集团内各成员对客户的风险暴露简单相加。

第六条(总体要求)商业银行应将大额风险暴露管理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立完善与业务规模及复杂程度相适应的组织架构、管理制度、信息系统等,有效识别、计量、监测和防控大额风险。

第二章大额风险暴露监管要求第七条(非同业单一客户监管要求)商业银行对非同业单一客户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10%;对非同业单一客户的风险暴露不得超过一级资本净额的15%。

非同业单一客户包括主权实体、中央银行、公共部门实体、企事业法人、自然人、匿名客户等。

匿名客户是在无法识别资产管理产品或资产证券化产品基础资产的情况下设置的虚拟交易对手。

第八条(非同业关联客户监管要求)商业银行对一组非同业关联客户的风险暴露不得超过一级资本净额的20%。

非同业关联客户包括集团客户和经济依存客户。

第九条(同业客户监管要求)商业银行对同业单一客户或集团客户的风险暴露不得超过一级资本净额的25%。

同业客户指经金融监管机构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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