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大学生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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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切实做好发展党员的工作,依
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发展党员工作必须坚持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认真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
第三条发展党员必须坚持入党自愿和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严禁突击发展,严防关门主义。
第二章入党申请人的教育引导
第四条党员发展工作由党委统一领导,党总支或党支部负责组织实施。学生党支部在系党总支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五条党总支应通过举办二级党校等形式积极向广大师生宣传党的政治
主张、传播党的知识,提高其对党的认识,引导其中的先进分子向党组织靠拢。
第六条申请书的提出及基本要求。教职工和学生应向所在单位(班级)的党支部提出入党申请。入党申请书应反映申请人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的了解,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有坚定信念,对共产主义事
业有必胜的信心,应体现出高等院校师生的政治素养和理论素养。
党组织接到入党申请书后,一般应在15天内指派专人与入党申请人谈话。
谈话的主要内容是:了解其基本情况和入党动机,予以鼓励并有针对性地提出要求。
第七条党组织要对入党申请人进行经常性的教育、帮助和引导。
第三章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
第八条符合《党章》第一章第一条的规定,以书面形式递交入党申请书者,是党组织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基础人选。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基本要求及程序是:
(一)本人向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满一季度且各方面表现优秀者,经团组织
推荐,可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预备人选。
(二)党支部召开支委会,研究拟定人选名单。
(三)公示听取群众意见,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3天。
(四)公示结束后,党支部应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对群众无不良反映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其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应及时召开支部大会进行
讨论,将其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对群众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能列为入
党积极分子。
第九条在进入我校学习(工作)前已递交入党申请书但未被确定为入党积
极分子的申请人,进入我校后仍继续要求进步的,原则上应重新提出申请,其在
原学校(单位)时的表现可以作为参考。
第十条入党积极分子的基本条件。入党积极分子应当基本具有端正的入党动机,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对党有比较全面、深刻的了解,积极要求入党。诚实正直,是非明确,关心集体,爱护公物,热心公务,生活简朴,能够模范地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在各项活动中
表现突出。
第十一条党小组或共青团组织负责向党组织书面推荐入党积极分子,入
党积极分子由支部大会讨论确定。并及时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积极分子联
系人。
联系人的主要任务是:经常了解被联系人的思想、学习、工作情况和存在的问题,鼓励被联系人发扬优点、克服缺点,不断端正入党动机,并定期向党支部
汇报被联系人的情况。
第十二条坚持定期培训制度。党组织要采取多种形式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的继续教育,不断端正其入党动机。有条件的可以成立相应的学习小组,进行党的知识及思想理论问题探讨和研究。
党组织可以采取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
社会工作等多种办法对他们进行培养教育。
对经过培养教育半年以上的入党积极分子,可在广泛听取培养联系人和党
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党支部推荐、党总支批准进入学院党校学习。入党积极分子参加院党校的培训学习是组织发展的必经程序,没有经过培训的,不能发展入党。考入或因工作调入我院的入党积极分子,原则上仍需参加学院的党校培训。
第十三条坚持定期汇报制度。党支部应要求入党积极分子至少每季度上交一份思想汇报;列为近期发展对象后,应有一次系统的思想汇报。思想汇报应
反映出本人的政治表现、学习情况、工作情况及其他需向党组织汇报的问题。
培养联系人至少每季度向党支部汇报一次被联系人的情况。
第十四条坚持定期考察制度。培养联系人应当关心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发展状况,注重考察其现实表现,定期填写《入党积极分子教育考察登记簿》,杜绝突击填写。
培养鉴定意见中,既要肯定优点,又要具体指出不足和努力方向。
第十五条坚持定期分析制度。党支部至少每季度要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进行一次分析,及时调整和充实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第十六条学院党校定期举行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
党校学员推荐程序是:
(一)党支部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参考团组织的优秀团员推荐
意见,从已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中提出参加党校学习学员名单,报总支初步审查。
(二)党总支在综合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审查确定学员名单,报学院党校审定。
第十七条党校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学员入学条件:
(一)书面申请入党并作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半年以上。
(二)自觉学习党的基本理论知识,积极向党组织靠拢。
(三)模范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受到通报批评或警告及其以上处分者应
暂缓考虑。
(四)能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自觉抵制歪风邪气,在校风学风建设和校园文
化建设中表现突出。
(五)在群众中有一定威信,能够在提高自身素质的同时带动其他人共同进步。
第四章近期发展对象的确定及预审
第十八条对条件成熟并经党校培训结业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可确定为近期发
展对象。
第十九条党支部要及时为近期发展对象指定两名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联系人担任,若联系人不适宜作入党介绍人,应由对发展对象比较了解
的正式党员担任。
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认真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本职工作表现、经历等情况,并如实向党组织汇报。
第二十条党支部要对近期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并形成正式材料。
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为:发展对象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
政治历史情况和在重大政治事件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
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政治审查可采取与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材料、找有关人员了解情况,函调或外调等方式进行,并将政审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对情况清楚的人员,可不再函调
或外调;对有工作经历的人员,必须对其亲属进行函调或外调。
第二十一条坚持组织部或党总支预审制度,重点为:发展对象是否符合党
员条件,入党手续和有关材料是否规范、完备。没有经过预审或预审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预审采取指派专人与发展对象谈话、公示征求群众意见、查阅相关材料等方式进行。
预审的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天。公示结束后,党总支应责成党支部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对群众无不良反映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其入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