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派车及车辆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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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征电气集团规章制度-《公司派车/车辆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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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征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

公司派车/车辆管理规定

1 目的

1.1 为了方便公司外出办事及提高派车用车的效率,同时规范目前公司车辆使用紧张的情

况,现制定如下派车及车辆管理规定

2 适用范围:

2.1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中心及各区域分公司

3 派车程序

3.1 部门实际需要派车的,部门需要提前一天填写《派车申请单》,详细填写用车时间,

用车事由,目的地,随行人员;提货的须填写对方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详细地址,

货物件数等信息,交付提货凭证,提货费用等,司机对所提货的数量负责,丢失的须赔

偿。

3.2 《用车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送至行政部审核后,方可派车。若当天时间内用车

必须提前1小时提出申请,申请获批后方可用车。

3.2 申请必须要以书面表格形式(用正楷填写,见附件),以手工或电邮方式传递给行政

部。(不受理电话申请)

3.3 行政部公室接受用车申请时间:周一至周六:08:00 ~11:30 & 13:00 ~17:30

3.4 用车人需准时或提前在相应地点等车,若错过时间,需自行解决交通问题。

3.5 特殊情况须更改批准后的申请单内容要提供充足理由,并在用车时间前两小时通知行政

部,由行政部视车辆使用情况而定。

3.6 车辆安排应以公事为先。先申请先安排为基本原则。

3.7 派车由行政部统一安排,公司其它部门人员禁止与司机单独联络派车。

3.8 公司主管及以上人员,财务涉及现金提取与开票员工,工程管理中心员工到项目部或其

它紧急与特殊事项用车的,方可申请公务车,其它人员外出乘坐公交车,凭票报销。各

中心负责人负履行监管责任。

3.9 往返机场或高铁,火车站的人员,须自行乘坐机场大巴等交通工具,不得申请公司车辆

接送(客人除外)

3.10 市外用车的,须提前1小时申请,并经人事中心总监签批;公司不够需要申请外车的,

亦须人事中心总监审批。人事中心总监不在岗时由行政经理代理。但日常车辆安排由行

政经理负责或指派车队队长。

3.11 除特殊情况或紧急情况外,《用车申请单》必须提前4小时呈送行政部,车队长或行政

经理根据用车申请的先后顺序并结合事情的紧急程度调度,合理规划行车路线,合理使

用车辆。凡是未提前申请的,本次用车不享有使用权或优先使用权。车队长出车须行政

经理或人事中心总监批准。

3.12 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换车辆或司机出车。《用车申请单》上“司机”栏须驾驶员亲自签名。

3.13 若专职司机人手不够,需非专职司机驾驶的,须经人事中心总监签批《用车申请单》、

任何驾驶员必须具备相应的驾驶资质并随身携带相关证件。

3.14 严禁公车私用,用车过程中出现假公济私行为者,集团将追究司机及当事人责任;因私

车用车的,须报总裁批准。

3.15 用车人提前预约好单位或个人,资料准备齐全,以提高办事效率与车辆使用率,人事中

心每月进行车辆使用单位与人员用车频率与时数统计分析,对浪费资源者将严厉问责。

4 安全检查规定

4.1所有执行长途运输任务的车辆,出车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

4.2 长途运输是指目的地在中山市区以外的地区

4.3 安全检查方式

4.3.1 公司司机负责对使用车辆、证件及装备进行检查,也可采取驾驶员对车辆、证件

及装备进行自检和互检;

4.4 安全检查内容

4.4.1 检查登记车辆里程表示数及检查随车证件是否齐全;

4.4.2 检查发动机机油尺的机油液面高度是否符合规定;

4.4.3 检查发动机附水箱冷却水液面高度是否符合规定;

4.4.4 检查灯光、雨刮器、后视镜、货柜门锁是否齐全有效;

4.4.5 检查是否有漏水、漏油、漏电、漏气的“四漏”现象;

4.4.6 检查轮胎、备胎气压是否正常,备胎架是否牢固;

4.4.7 检查车容车貌是否卫生、放大号是否清晰。

4.4.8 未经安全检查就擅自出车的驾驶员,情节轻微书面警告,严重的小过及大过处理,

特殊特别严重开除处理

4.5 安全行车管理规定

4.5.1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规定条例》及有关法规的规定执行,违者

依法严肃查处;

4.5.2 无特殊情况,严禁夜间行车

4.5.3 严禁以盈利为目的私自承运货物和未经公司许可干私活,违者按4.4.8条处理

4.5.4 严禁超速,超载,超员等交通禁止的行为,违者按4.4.8条处理

4.6 车辆维修管理

4.6.1 公司车辆维修时必须到公司指定的维修厂维修

4.7 车辆停放管理

4.7.1 所有车辆应在指定的停车场地整齐、有序停放;

4.7.2 规定停车场地

4.7.3 严禁在厂区交通要道,消防通道、坡道及卸货平台前停车

4.7.4 违反车辆停放规定的,费用自己承担

4.8 车证管理

4.8.1行政部公室负责公司的车证管理工作;

4.8.2 遗失车辆证件,补办费用由当事人负责

4.8.3 因个人原因造成的交通违章扣证,后果自负

4.9 安全事故管理

4.9.1 发生事故后,当事人应及时向行政部公室报告;

4.9.2 行政部公室接到报告后,应及时向公司领导报告,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尽快到

事故现场进行处理;

4.9.3 在事故调处期间,当事人应无条件配合行政部公室搞好事故调处工作和善后处理工

作;

4.9.4 在事故结案后一周内,行政部公室组织召开公司安委会,对事故进行分析,并依据

公司有关规定对事故责任人进行处理;

4.9.5 行政部公室负责做好事故损失的保险索赔工作。

4.9.6 一年之内发生二次负主要责任以上(含主要责任)的一般事故的

驾驶员,一律作解雇处理。

5 司机的岗位工作职责和工作规范

5.1 公司司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

则,安全驾车。

5.2 司机应爱惜公司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每月至少用

半天时间对自己所开车辆进行检修,确保车辆正常行驶。

5.3 司机应每天抽适当时间擦洗自己所开车辆,以保持车辆的清洁(包括车内、车外和引擎的

清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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