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年举办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带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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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2021年度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情况的通报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2021年度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情况的通报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2021年度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21.04.02•【字号】黑农厅函〔2021〕290号•【施行日期】2021.04.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正文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2021年度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情况的通报黑农厅函〔2021〕290号各市(地)、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按照年度工作计划,2021年度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以下简称“省级示范社”)评定工作顺利完成,经省农业农村厅领导同意,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各地申报推荐情况2020年11月,省级农业农村厅下发《关于开展2021年度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工作的通知》(黑农厅函〔2020〕1225号),启动了2021年度省级示范社评定工作,各地积极组织,踊跃申报,最终省级共收到推荐申报农民专业合作社186家,申报工作开展顺利,数量超过预期。

但申报材料初审过程中,仍发现部分地方存在把关不严的问题,如部分申报材料未按《通知》要求报全报准,存在经营异常、盈余分配不合理、财务报表格式不规范、数据填报不全不准、成员大会会议记录流程缺失等问题,希望各市(地)、县(市、区)今后在申报评比工作中强化审核把关,日常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培育指导力度。

二、省级示范社评定情况按照《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程序,省级对各地推荐申报农民专业合作社相关材料进行了初审、专家评审、厅长办公会和媒体公示等程序,最终评定120家农民专业合作社为2021年度省级示范社(详见附件),并纳入省级示范名录管理。

三、有关事宜省级示范社综评工作结束后,省级示范社名录管理工作进入日常监测阶段。

各地要加强本地省级示范社的日常监测指导工作,如发现本地省级示范社出现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及时复核上报,经省级确认后在省级示范社名录中予以清除。

国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暂行办法

国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暂行办法

国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央关于“实行部门联合评定示范社机制,分级建立示范社名录,把示范社作为政策扶持重点”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国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的评定及监测工作,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的指导、扶持与服务,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快速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以下简称“国家示范社”)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成立,达到规定标准,并经全国农民合作社发展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全国联席会议”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第三条对国家示范社的评定和监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干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生产经营自主权,实行竞争淘汰机制,发挥中介组织和专家的作用。

第四条国家示范社评定工作采取名额分配、等额推荐、媒体公示、发文认定的方式。

全国联席会议根据各省(区、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和示范社建设情况,确定各省(区、市)国家示范社分配名额。

第二章申报第五条申报国家示范社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原则上应是省级示范社,并符合以下标准:(一)依法登记设立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登记设立,运行2年以上。

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办理变更登记。

2.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齐全。

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独立的银行账号。

3.根据本社实际情况并参照农业部《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国家林业局《林业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示范文本)》,制订章程。

(二)实行民主管理1.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健全,运转有效,各自职责和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2.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社务公开、议事决策记录等制度,并认真执行。

3.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成员(代表)大会并有完整会议记录,所有出席成员在会议记录或会议签到簿上签名。

涉及到重大财产处置和重要生产经营活动等事项由成员(代表)大会决议通过。

4.成员(代表)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或采取一人一票制加附加表决权的办法,附加表决权总票数不超过本社成员基本表决权总票数的20%。

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申报条件及评定流程

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申报条件及评定流程

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申报条件及评定流程01.申报条件:申报示范社的农民合作社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申报上一级示范社的原则上也应是下一级示范性合作社,并符合以下标准:(一)依法登记设立: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登记设立,且运行2年以上。

2.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独立的银行账户。

3.有经全体成员表决通过的规范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

(二)实行民主管理:1.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内部组织机构健全,运转有效,职责发挥充分。

申报国家级示范社的要依法设立成员代表大会的,成员代表人数一般为成员总人数的10%,最低人数为51人。

2.有完善的财务管理、社务公开、议事决策、生产经营管理等规章制度。

3.每年至少召开1次成员大会,会议记录完整,且所有出席成员要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4.申报国家级示范社的合作社,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采取一人一票制加附加表决权办法的,附加表决权总票数不超过本社成员基本表决权总票数的20%。

(三)财务管理规范:1.有专(兼)职财会人员。

能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设置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和核算。

财务会计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2.成员账户健全。

成员的出资额、公积金量化份额、与本社的交易量(额)和返还盈余等记录准确清楚,依据充分。

3.可分配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返还总额不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

4.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要平均量化到各成员账户。

(四)经济实力较强:1.申报示范性农民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应达到以下标准。

国家级:100万元以上,联合社成员出资总额300万元以上;省级:80万元以上,联合社成员出资总额在240万元以上;市级:50万元以上,联合社成员出资总额在150万元以上。

2.申报示范性农民合作社,固定资产应达到以下标准。

国家级:50万元以上,联合社100万元以上;省级:30万元以上,联合社60万元以上;市级:20万元以上,联合社40万元以上。

农业农村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6088号建议的答复

农业农村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6088号建议的答复

农业农村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6088号建议的答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公布日期】2018.07.30•【文号】农办议〔2018〕121号•【施行日期】2018.07.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种植业正文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6088号建议的答复农办议〔2018〕121号普尔巴·图格杰加甫代表: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库尔勒香梨品牌支持力度的建议收悉。

经商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标准化管理问题多年来,农业农村部高度重视农业标准体系建设和标准化生产,加强标准制定,加快推广应用,取得了积极进展。

一是加强标准体系建设。

截至2018年4月,我部共制定发布农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12695项,其中,针对大宗粮食作物、优势特色果蔬、畜禽制定了1500多项产品标准。

涵盖农业产地环境、投入品、生产规范、产品质量、安全限量、检测方法、包装标识、储存运输等方面,基本建立农产品生产全过程标准体系,初步形成了以国家和行业标准为骨干、地方标准为基础、企业标准为补充的4级标准体系框架。

二是加快推进标准化生产。

2017年,安排中央财政资金支持新疆开展绿色高产高效整建制创建,集成推广粮食作物、经济作物高产高效、资源节约、生态环保的技术模式,引领农业发展方式转变,示范带动大面积增产增效。

2018年,中央财政继续安排资金支持新疆开展绿色高质高效创建。

拓展创建内涵,提升创建层次,促进绿色兴农、质量兴农、品牌强农,助力农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会同财政部等部门,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坚持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品牌强农,把健全质量标准体系和推进标准化生产作为质量兴农的重要措施,构建完善农业质量标准体系。

同时,根据新疆农业发展的实际,加大支持力度,促进库尔勒香梨等区域特色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助力乡村振兴和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二、关于加大品牌保护问题近年来,农业农村部认真贯彻中央的部署,大力推进品牌强农,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农业农村部落实2019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扶持合作社发展举措梳理

农业农村部落实2019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扶持合作社发展举措梳理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号)精神,农业农村部及各司局相继出台工作意见及要点,其中不少内容涉及农民合作社,本刊对这些内容加以整理梳理,供读者参考。

农业农村部落实2019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扶持合作社发展举措梳理★ 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工程,健全监管体系、监测体系、追溯体系。

实施国家质量兴农战略规划。

健全农兽药残留标准,整建制推行标准化生产,鼓励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按标生产。

推动建立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

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监测力度,开展重点产品突出问题专项整治。

再创建100个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整市整省创建。

加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推广应用,落实追溯管理与创建认定、产品认证等挂钩机制,推进产地准出及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建立准出准入衔接机制。

★ 加快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

大力培育新型服务主体,创新组织方式,提高农业生产薄弱环节和关键领域服务水平。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以奖代补、先服务后补助等方式,支持农业服务企业、农民合作社等开展农技推广、土地托管、代耕代种、烘干收储等面向小农户的生产性服务。

加强规范管理,完善服务标准,总结推广典型服务模式。

★ 以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为重点培育各类新型经营主体。

启动家庭农场培育计划,加大支持力度,深入推进示范家庭农场创建和宣传推介,完善管理服务机制,引导和鼓励有稳定务农意愿和经营能力的农户创办家庭农场。

研究制定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的政策文件,开展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将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扩大到150个。

开展农民合作社专项清理行动。

支持创建一批农业产业化联合体。

落实扶持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政策,完善“农户+合作社”“农户+公司”利益联结机制。

引导龙头企业与合作社、农户建立股权式契约式利益分享机制。

陕西省农业厅关于表彰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工作先进单位和优秀辅导员的通报

陕西省农业厅关于表彰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工作先进单位和优秀辅导员的通报

陕西省农业厅关于表彰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工作先进单位和优秀辅导员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农业厅•【公布日期】2010.03.24•【字号】陕农业发[2010]49号•【施行日期】2010.03.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正文陕西省农业厅关于表彰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工作先进单位和优秀辅导员的通报(陕农业发〔2010〕49号)各设区市及杨凌示范区农业局(委):近年来,各级农业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中省一系列文件精神,把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建设现代化农业的一项重要举措,加大工作力度,强化政策扶持,加强业务指导,抓好典型示范,涌现出了一批先进单位和优秀辅导员、先进个人,有效促进了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快速发展。

为了表彰先进,树立榜样,经研究,对西安市农业委员会等47个先进单位和张安平等98名优秀辅导员、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戒骄戒躁,再接再厉,继续努力,开拓创新,做好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各项工作,为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和产业化水平再立新功,再创佳绩。

各级农业部门要继续深入学习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突破口,坚持与时俱进,协调动员各方力量,努力创造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政治经济环境,下功夫帮助合作社解决制约发展的瓶颈问题,为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快速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附件: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工作先进单位和优秀辅导员、先进个人名单二○一○年三月二十四日附件: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工作先进单位和优秀辅导员、先进个人名单一、先进单位(47个)西安市农业委员会户县农业局西安市灞桥区农经站西安市临潼区农经站西安市阎良区农经站宝鸡市农业局宝鸡市陈仓区农业局凤县农业局千阳县农业局凤翔县农业局咸阳市农经站咸阳市渭城区农经站永寿县农业局旬邑县农经站彬县农经站合阳县农牧局渭南市农经局蒲城县农经站韩城市农经站中共华县县委农工部铜川市农经站宜君县农经站城固县农业局南郑县农经站西乡县农经站安康市农经站岚皋县农经站安康市汉滨区农经站商洛市农业局洛南县农业局洛南县畜牧兽医局宜川县农业局延安市农经站洛川县农经站甘泉县农经站延安市宝塔区农经站榆林市农业局靖边县农经站清涧县农业局杨陵区农经站陕西省农业厅农经处陕西省农业厅发展计划处陕西省农业厅产业化处陕西省农业机械管理局陕西省畜牧兽医局陕西省果业管理局陕西省发展一村一品指导中心二、优秀辅导员、先进个人(98名)张安平西安市农业委员会吕胜利西安市农业委员会何永民西安市长安区农业局王联合西安市临潼区农经站孙刚西安市阎良区农经站张雪西安市灞桥区农经站赵勇宁户县农业局赵慧侠周至县农业局马西林高陵县农林局张毅波蓝田县农经站霍博群宝鸡市农经站张竞宝鸡市陈仓区农经站王申义宝鸡市渭滨区农业局王宏芳千阳县农业局邓又强太白县农业局李胜利岐山县农业局路周翼凤翔县农经站宋天运陇县农经站刘娟妮扶风县农经站张洁萍眉县农经站卢锐咸阳市农经站任文娟咸阳市农经站杨继军咸阳市渭城区农经站刘小宁咸阳市秦都区农经站刘博彬县农经站王世君武功县农经站苟俊江泾阳县农经站李信科兴平市农经站崔丽华淳化县农经站罗志辉礼泉县农经站刘红武渭南市农经局雷艳琴渭南市农经局姜勇渭南市临渭区农经站吕俊斌合阳县农经站张长生富平县农经站张功望蒲城县农经站谢丰收华阴市农经站高亚刚韩城市农经站杜华强华县农经站石晓艳白水县经管站张惠玲铜川市王益区农林局任姗姗铜川市印台区农业局崔连超铜川市耀州区农业局高斌铜川市新区农村工作局刘思锋宜君县农经站张海英汉中市汉台区农经站封巧霞勉县农经站王保健洋县农经站冯玮宁强县农经站赵成海略阳县农业局李玉生镇巴县农经站王维君留坝县农经站时小龙佛坪县农经站李忠安康市农经站白玉亭安康市汉滨区农经站张安平岚皋县农经站赵青玉平利县农经站何安兵镇坪县农经站罗来喜汉阴县农经站许峰旬阳县农经站陈进花白河县农经站刘君良商洛市商州区农业局汪燕春柞水县经管站尹向涛商洛市农业局吴南商洛市畜牧兽医局王小利商洛市商州区畜牧兽医局李仕宏山阳县农村经营管理站王君洛南县经营管理中心站向亮丹凤县农经站张桂花商南县农村经营管理站刘书生丹凤县畜牧技术推广站宋兴旺延安市农经站孙彦云延安市宝塔区农经站夏建新宜川县农业局王安元宜川县农经站行永建洛川县农经站马智泉甘泉县农经站赵东峰黄陵县农经站张明富县农经站杨宏全志丹县农经站朱志荣延长县农经站苏燕榆林市农业局马驰东榆林市农业局王东雄榆林市榆阳区农经站茆永亮横山县农经站辛志明米脂县农业局刘红霞府谷县农业局苗莉子洲县农经站杨虎军佳县农经站丁育昂杨陵区农经站郭春迎杨陵区农经站张旭锋陕西省农业厅农经处邹艳丽陕西省农业厅发展计划处廖海泉陕西省农业厅农业产业化处张存贤陕西省农业机械管理局生产处张宏兴陕西省畜牧兽医局畜牧处庞玉荣陕西省果业管理局产业化处李五建陕西省发展一村一品指导中心。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高质量发展规划(2020—2022年)》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高质量发展规划(2020—2022年)》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高质量发展规划(2020—2022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公布日期】2020.03.03•【文号】•【施行日期】2020.03.0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正文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高质量发展规划(2020—2022年)》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依据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关于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意见》等有关文件,我部编制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高质量发展规划(2020—2022年)》,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农业农村部2020年3月3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高质量发展规划(2020—2022年)目录引言第一章规划背景一、培育发展意义重二、培育成效初步显现三、短板制约依然突出四、面临重要发展机遇第二章总体思路一、指导思想二、基本原则三、发展目标第三章加快培育发展家庭农场一、完善家庭农场名录管理制度二、加大家庭农场示范创建力度三、强化家庭农场指导服务扶持四、鼓励组建家庭农场协会或联盟第四章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一、提升农民合作社规范化水平二、增强农民合作社服务带动能力二、促进农民合作社联合与合作三、加强试点示范引领第五章推动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多元融合发展一、加快培育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二、推动服务组织联合融合发展三、加快推进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四、推动社会化服务规范发展第六章全面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经营者素质一、广泛开展培训二、大力发展农业职业教育三、着力提升科学素第七章完善支持政策一、加强财政投二、创新金融保险服务三、推动用地政策落实四、强化人才支撑五、提升数字技术应用水平第八章强化保障措施一、落实部门责任,加强组织领导二、加强农经体系建设,强化工作力量三、强化监督管理,确保发展成效四、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引言在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基础上,大力培育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不断增强其发展实力、经营活力和带动能力,是关系我国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大战略,对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构建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助力乡村全面振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4年辽宁省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4年辽宁省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4年辽宁省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24.05.31•【字号】•【施行日期】2022.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4年辽宁省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市农业农村局,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省农业发展服务中心,相关培育机构:现将《2024年辽宁省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2024年5月31日2024年辽宁省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实施方案为做好辽宁省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实施工作,进一步加快培育乡村产业振兴人才队伍,夯实乡村产业振兴人才基础,加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培育力度,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依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农人发〔2022〕3号)《关于实施2024年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的通知》(农人才函〔2024〕13号)要求,结合辽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人才工作会议精神,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加强乡村人才队伍建设,强化对带头人系统性培养,着力打造一支与农业农村现代化相适应,能够引领一方,带动一方的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头雁”队伍,为全面推进辽宁乡村振兴、产业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强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

二、目标任务“头雁”项目自2022年起实施,原则上每年为县(市、区)培育10名“头雁”(具体人数可结合各县实际适当调整),全省每年培育约600人左右,力争用5年时间培育一支3000人左右规模的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头雁”队伍,带动全省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形成“雁阵”,夯实乡村产业振兴人才基础,助力乡村振兴发展。

农业农村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3556号建议的答复

农业农村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3556号建议的答复

农业农村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3556号建议的答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公布日期】2018.08.27•【文号】农办议〔2018〕304号•【施行日期】2018.08.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3556号建议的答复农办议〔2018〕304号李东艳代表: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流转政策,促进农业经济发展的建议”收悉。

经商财政部、银保监会,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培育新型职业农民(一)关于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央高度重视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强调,要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全国农业现代化规划(2016—2020年)》都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程作为重要内容。

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要求,积极培育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一是健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政策体系。

2017年,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财政税收、基础设施建设、金融信贷服务、保险支持、营销市场、人才培养引进等方面建立健全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政策体系。

《意见》明确提出,要构建框架完整、措施精准、机制有效的政策支持体系,不断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适应市场能力和带动农民增收致富能力,进一步提高农业质量效益、促进现代农业发展。

同时,《意见》强调,要围绕帮助农民、提高农民、富裕农民,把坚持家庭经营基础性地位,既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又不忽视普通农户尤其是贫困农户,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普通农户的辐射带动作用,正确处理培育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带动普通农户发展的关系。

二是建立家庭农场动态管理机制。

我部指导各地完善家庭农场认定标准和管理办法,确保所有涉农县(市、区)全覆盖。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自治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创建工作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自治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创建工作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自治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创建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公布日期】2013.01.09•【字号】新农计[2013]8号•【施行日期】2013.01.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监督正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自治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创建工作的通知(新农计〔2013〕8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农业局、财政局,各地、州、市农业局、财政局: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和股份合作,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加快推进我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决定在全区开展自治区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切实加强合作社示范社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创建工作,有利于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标准化建设,有利于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自觉规范组织和行为。

各地要充分认识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创建工作的重要性,把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创建作为推进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创新、实现农业跨越式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建立和完善部门协调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主管农业的领导任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农经局,主要负责示范社创建标准的制定、示范社的申报、审查公示和考核等日常具体工作。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意见》(新政发﹝2011﹞19号)文件要求,结合各自职责,做好相关指导、扶持和服务工作,形成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创建工作的合力,进一步促进我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范和提升。

二、申报列入合作社示范社的条件列入示范社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必须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创建标准》(自治区农经局新农经字[2012] 16号),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登记注册规范。

农业部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8326号建议的答复

农业部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8326号建议的答复

农业部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8326号建议的答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7.07.06•【文号】农办议〔2017〕37号•【施行日期】2017.07.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8326号建议的答复农办议〔2017〕37号吴艳良代表: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力度的建议收悉。

经商财政部、银监会、税务总局,现答复如下。

中央高度重视培育和发展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专门设置“扶持政策”一章,从财政、项目、金融、税收等方面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

多个中央1号文件都对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提出明确要求。

2017年5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对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扶持并引导其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

一、关于制定农民合作社发展规划2014年,农业部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引导和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的意见》(农经发〔2014〕7号),明确了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的总体思路、基本原则、主要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提出经过5年的努力,力争有70%以上的农民合作社建立完备的成员账户、实行社务公开、依法进行盈余分配,县级以上示范社超过20万家。

2016年,国务院印发《全国农业现代化规划(2016-2020年)》(国发〔2016〕58号)提出,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程,创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

截至2017年5月底,全国依法登记的农民合作社达到190.8万家,实有入社农户突破1亿,约占全国农户总数的46.6%,国家示范社近8000家,县级以上各级示范社超过18万家。

这些合作社在引领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调整种植结构、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农民增收、建设现代农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农业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等关于印发《国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暂行办法》的通知

农业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等关于印发《国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暂行办法》的通知

农业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等关于印发《国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水利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已撤销),国家林业局(已撤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已撤销)•【公布日期】2013.12.13•【文号】农经发[2013]10号•【施行日期】2013.12.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农业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水利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林业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国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暂行办法》的通知(农经发[2013]1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委、办、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水利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林业厅(局),各银监局,供销合作社:为切实做好国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的评定、监测和指导服务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中发〔2013〕1号)关于“实行部门联合评定示范社机制,分级建立示范社名录”和《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全国农民合作社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国函〔2013〕84号)关于“制定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评定监测管理办法”的要求,农业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林业局、中国银监会、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制定了《国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贯彻执行。

附件:国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暂行办法2013年12月13日国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央关于“实行部门联合评定示范社机制,分级建立示范社名录,把示范社作为政策扶持重点”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国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的评定及监测工作,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的指导、扶持与服务,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快速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19.06.06•【字号】川农函〔2019〕411号•【施行日期】2019.06.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工作的通知川农函〔2019〕411号成都市、泸州市、德阳市、绵阳市、广元市、遂宁市、乐山市、宜宾市、眉山市农业农村局,有关县(市、区)农业农村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培育发展农民合作社有关精神和新修订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有关要求,促进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农业农村部已在全国开展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根据农业农村部工作部署,我厅决定在成都市温江区、金堂县、泸县、德阳市旌阳区、绵阳市安州区、苍溪县、蓬溪县、犍为县、宜宾市叙州区、眉山市东坡区等10个县(市、区)开展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现将《四川省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工作方案》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试点县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试点工作机制,明确任务分工,形成支持合力,试点工作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重点推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提升质量。

要鼓励和支持农民合作社积极参与现代农业园区建设,促进农民合作社与现代农业园区共同发展。

市农业农村局要加强政策业务指导,强化督促检查,确保按期保质全面完成各项试点任务。

二、落实扶持政策要加大农民合作社的培育支持力度,将政策支持、财政扶持、税费优惠、用地用电用水、金融保险、人才培养等支持政策落到实处,促进农民合作社与入社成员形成更加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充分发挥农民合作社引领带动作用,帮助成员增收致富。

三、坚持分类指导各试点县要立足本县(市、区)资源禀赋,针对各类农民合作社发展不同情况实施分类指导,一是依托农民合作社发展壮大主导产业和优势特色产业,建设标准化生产基地,引领成员开展标准化生产;推进循环农业发展,建设种养循环发展示范点。

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对拟申报2022年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名单的公示

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对拟申报2022年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名单的公示

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对拟申报2022年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名单的公示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22.06.08•【字号】•【施行日期】2022.06.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对拟申报2022年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名单的公示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开展2022年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工作的通知》(农经发〔2022〕5号)安排,按照严格标准、规范程序、市县推荐、会商确定的原则,省农业农村厅组织开展了2022年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推荐工作。

经示范主体申报、市县核查,省农业农村厅初审,并分别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意见,拟推荐正定县益农蔬菜专业合作社等76家农民合作社为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

现将名单予以公示,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请于2022年6月14日前以传真、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报送省农业农村厅农经处。

联系人:田鹏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tianpeng1968@邮寄地址:石家庄市裕华东路88号省农业农村厅附件: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公示名单河北省农业农村厅2022年6月8日附件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公示名单正定县益农蔬菜专业合作社栾城区福秋种植专业合作社行唐县城寨果树种植专业合作社深泽县森海粮食种植专业合作社元氏县程远种植专业合作社赵县宝地粮食种植专业合作社石家庄市藁城区金喜种植专业合作社石家庄市鹿泉区天坡山水果种植专业合作社正定县润杰农机专业合作社平山县绿营食用菌专业合作社新乐市爱农西瓜种植专业合作社涿鹿广义兔业专业合作社蔚县蔚瑞养殖专业合作社宽城达源林果种植专业合作社承德市双滦区肖店兴民种植专业合作社滦平县先玉种植专业合作社兴隆县金鑫食用菌农民专业合作社隆化县峰丰种养殖专业合作社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边墙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平泉市丰盈食用菌专业合作社承德县巾帼众鑫合果品专业合作社卢龙县瑞鑫谷物种植专业合作社卢龙县金诚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青龙满族自治县尖山子板栗专业合作社青龙满族自治县果丰苹果专业合作社迁安市昌海果蔬专业合作社唐山市丰南区大齐各庄镇雪丰果蔬种植专业合作社迁西县神农杂粮专业合作社滦县乐农种植专业合作社固安县禾益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三河市汇丰农业专业合作社清苑县伟强红薯专业合作社蠡县惠丰蔬菜专业合作社易县高村中易农作物种植专业合作社博野县大营果品蔬菜专业合作社蠡县佳露山药农民专业合作社阜平县众勰枣树种植专业合作社高阳县绿建生猪专业合作社蠡县小中麻山药专业合作社沧县鑫翰种植专业合作社南皮县保民粮棉种植专业合作社沧县春润农业专业合作社东光县华容农业专业合作社孟村回族自治县金大地种植专业合作社衡水市盛隆粮棉种植专业合作社武邑县绿园农业种植专业合作社武邑华昊猪养殖专业合作社深州市西得牛果蔬专业合作社深州市冠一果品专业合作社饶阳县小亮果蔬种植专业合作社故城县拓鑫种植专业合作社景县兴丰种植业农民专业合作社阜城正丰粮食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衡水市育鑫农业种植专业合作社南和县三多蔬菜专业合作社宁晋县源远种植专业合作社宁晋县雨佳果树种植专业合作社威县绿之源农作物种植专业合作社内丘县辽清核桃种植专业合作社新河县众乐种植专业合作社临西县卫民农机专业合作社魏县瑞鑫种植专业合作社馆陶县九隆种植专业合作社鸡泽县玉银种养农民专业合作社鸡泽县万亩红辣椒专业合作社曲周县二刚食用菌种植专业合作社曲周县川辉玉米种植专业合作社邱县信合畜禽养殖服务专业合作社邯郸市肥乡区人合种养专业合作社邯郸市肥乡区银辉养殖专业合作社永年区旺丰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邯山区人从众小麦种植专业合作社大名县张铁集乡前权善村土地股份合作社临漳县治富种植专业合作社定州市研博农机农民专业合作社辛集市中翠果品专业合作社。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青年创业致富“领头雁”培养计划的通知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青年创业致富“领头雁”培养计划的通知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青年创业致富“领头雁”培养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公布日期】2014.02.07•【文号】中青办发[2014]11号•【施行日期】2014.02.07•【效力等级】团体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青年创业致富“领头雁”培养计划的通知(中青办发[2014]11号)共青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委: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以下简称“带头人”)在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加快发展现代农业中的骨干引领作用,共青团中央决定启动农村青年创业致富“领头雁”培养计划(以下简称“培养计划”),示范带动更多农村青年创业致富。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在普遍开展创业小额贷款、实用技能培训等工作的基础上,用5年时间培养100万名带头人,争取村村都有带头人,县县都有带头人协会;充分发挥带头人作用,领办或创办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示范带动更多农村青年在发展现代农业中创业致富;为基层党组织和共青团组织培养储备一批青年后备人才,不断巩固和扩大党执政的青年群众基础。

二、培养方式1. 推荐条件。

以农村青年能人、返乡创业青年、大学生村官等为重点,推荐具有一定群众基础和创业经验,有较强示范带动能力的农村青年作为带头人培养对象。

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

各地可结合地方实际制定具体的推荐标准。

2. 培养管理。

培养对象经由农村青年自荐或村团支部推荐,乡镇团委审核,县级团委确定;对已开始创业的农村青年,经县级团委确认,可直接纳入培养计划。

培养周期原则上为1-2年。

建立带头人培养数据库和专题网页,对培养对象的推荐、认定和跟踪服务情况进行动态管理。

3. 考核认定。

培养期结束后,由县级团委对培养对象进行考核认定,确定有一定产业规模、社会影响较好、示范带动作用较强的优秀培养对象为带头人,并颁发由团中央统一设计的“领头雁--农村青年创业致富带头人”证书。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公布全国农机合作社示范社的通知-农办机[2013]4号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公布全国农机合作社示范社的通知-农办机[2013]4号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公布全国农机合作社示范社的通知正文:----------------------------------------------------------------------------------------------------------------------------------------------------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公布全国农机合作社示范社的通知(农办机〔2013〕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机(农业、农牧)局(厅、委、办),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在全国创建农机合作社示范社是贯彻落实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创新农业生产经营体制,培育新型经营主体,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推动农机社会化服务的重要举措,对于促进农业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进一步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增强农村发展活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在各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组织推荐的基础上,经审核,现确定北京兴农天力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等1022家农机合作社为全国农机合作社示范社(名单详见附件)。

示范社建设总体上实行部省共建、地方主抓、协同推进的机制,建设期限为2013年至2015年。

各地农机化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机合作社示范创建活动的通知》(农办机〔2012〕56号)的要求,积极争取示范建设投入,加强示范建设指导,发挥示范社的引导和带动作用,不断拓展农机社会化服务的规模和领域,为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全国农机合作社示范社名单农业部办公厅2013年1月31日附件:全国农机合作社示范社名单总序号省份省内序号合作社名称1北京(5个)1北京兴农天力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22北京市鑫利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33北京河南寨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44北京金利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55北京留民营兴旺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6天津(5个)1天津市同益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72天津市安顺农机专业合作社83天津市为农农机专业合作社94天津市北辰区润明农机专业合作社105天津市世纪田园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11河北(22个)1深州市仁忠农机专业合作社122深州市东杏园农机专业合作社133景县福利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144武邑县海斌农机专业合作社155广平县清磊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166曲周县志玉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177曹妃甸区久田农机专业合作社188唐山市丰润区新农农机农民专业合作社199辛集市运堂农机专业合作社2010栾城县乡乡香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2111丰宁满族自治县福泰农机专业合作社2212沽源润田农机专业合作社2313昌黎县新集镇铁力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2414博野县通达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2515宁晋县勤耕农机专业合作社2616任县占国农机专业合作社2717献县秋江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2818泊头市瑞裕丰农机专业合作社2919盐山县金源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3020廊坊市安次区富民农业机械专业合作社3121任县沃土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3222肃宁县建福农机专业合作社33山西(50个)1长治市长子县诚信合作社342长治市屯留县国强合作社353长治市屯留县旭东合作社364长治市襄垣县鼎鑫合作社5大同市广灵县风顺合作社386大同市新荣区森旺合作社397大同市左云县京奥合作社408晋城市高平市顺民合作社419晋城市陵川县小召合作社4210晋城市沁水县腾达合作社4311晋城市阳城县虎林合作社4412晋城市泽州县兴田合作社4513晋中市平遥县兴兵合作社4614晋中市祁县东海合作社15晋中市祁县旺达合作社4816晋中市太谷县忠兴合作社4917晋中市昔阳县建生合作社5018晋中市榆次区康源合作社5119临汾市洪洞县瑞祥合作社5220临汾市曲沃县海潮合作社5321临汾市襄汾县和平合作社5422临汾市尧都区永安合作社5523临汾市翼城县沐农合作社5624吕梁市汾阳市利众合作社25吕梁市交城县茂盛合作社5826吕梁市交口县利丰合作社5927吕梁市柳林鑫联合作社6028吕梁市孝义市富东合作社6129朔州市朔城区大兴合作社6230朔州市山阴县田园合作社6331朔州市山阴县红利民合作社6432朔州市怀仁县吴林柱合作社6533朔州市朔城区金田园合作社6634太原市清徐县力牛合作社35太原市小店区巨山合作社6836太原市阳曲县绿土地合作社6937太原市阳曲县农兴联合作社7038忻州市定襄县建新合作社7139忻州市偏关县凯翔合作社7240忻州市神池县联发合作社7341忻州市忻府区秀源合作社7442忻州市原平市宏伟合作社7543阳泉市平定县利民合作社7644阳泉市平定县顺意合作社45运城市稷山县玉丰合作社7846运城市绛县军旗合作社7947运城市芮城县建稳合作社8048运城市闻喜县立民合作社8149运城市新绛县炎青合作社8250运城市金桥合作联社83内蒙古(30个)1阿荣旗福农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842阿荣旗永生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853鄂温克旗巴彦牧业机械牧民专业合作社864扎兰屯市萨马街红炮台新村树田农机农民专业合作社875鄂伦春自治旗嘉农农机农民专业合作社886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铁牛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897扎赉特旗申丰农牧机械专业合作社908突泉县白庙子农业机械化种植专业合作社919乌兰浩特市卫新农业机械耕作专业合作社9210科右前旗奔康农机专业合作社9311通辽市科尔沁区瑞丰农机种植专业合作社9412开鲁县兴民农业机械服务专业合作社9513科左后旗海明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9614敖汉旗耕丰农业机械农民专业合作社9715喀喇沁旗佳丰农机专业合作社9816林西双赢农机专业合作社9917赤峰市松山区金秋农机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10018赤峰长青农机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10119巴林左旗金秋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10220多伦县华纳农民机械专业合作社10321西乌珠穆沁旗新呼格吉勒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10422兴和县恒旺农机农民专业合作社10523商都县德顺农机具维修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10624察右中旗惠农农机专业合作社10725武川县利田农机专业合作社10826达茂旗勇强农机专业合作社10927乌审旗志远农机专业合作社11028杭锦旗耕耘农机专业合作社11129五原县新光农机具农民专业合作社11230乌拉特中旗富缘农牧业机械专业合作社113辽宁(40个)1沈阳市于会怀农业机械服务专业合作社1142沈阳市达永盛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1153沈阳市东陵区春勇轩农机专业合作社4康平县汇老农人农机专业合作社1175海城市丰沃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1186台安县唐帅农业机械服务专业合作社1197岫岩满族自治县广惠农机专业合作社1208鞍山市华兴农机专业合作联社1219辽宁省新宾满族自治县万丰农机专业合作社12210抚顺市顺城区兴旺农机专业合作社12311本溪满族自治县东凯农机专业合作社12412桓仁华昕农机专业合作社12513东港市普田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14凤城市大堡蒙古族乡凤飞农业机械专业合作社12715黑山县四家子镇为民农机专业合作社12816北镇市双丰水稻全程机械化农机专业合作社12917凌海市翔翼农机专业合作社13018大石桥市金山农机专业合作社13119大石桥市沃野农机专业合作社13220大石桥市丰悦农机专业合作社13321营口市老边民益联合专业合作社13422森茂农机专业合作社13523清河门区开拓农机专业合作社24辽阳县柳壕镇惠民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13725灯塔市大河南镇新光农机专业合作社13826辽阳市顺天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13927辽阳县柳壕镇嘉诚农机专业合作社14028盘山县甜水乡在东农机专业合作社14129盘山县太平凯地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14230大洼县长财农机专业合作社14331铁岭县蔡牛乡张庄农机专业合作社14432开原市宏大农业机械化专业合作社14533调兵山市吉利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34昌图县宝力镇信德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14735昌图县曲家店镇双赢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14836北票市益民农机专业合作社14937建平县惠农农机专业合作社15038葫芦岛市南票区虹螺农机作业专业合作社15139兴城市九洲农机专业合作社15240绥中县西甸子镇新兴农机专业合作社153吉林(39个)1九台市雨田生态水稻农机化生产专业合作社1542九台市四台村庆山农业机械化专业合作社155吉林省田丰机械种植专业合作社1564榆树市大川机械种植专业合作社1575德惠市万宝镇聚成农机专业合作社1586德惠市大杨子农机专业合作社1597长春市双阳区铭阳农机专业合作社1608农安县众一农业机械专业合作社1619农安县立军农机专业合作社16210农安县农缘农业机械专业合作社16311永吉县鸿祥农业机械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16412吉林市昌邑区昌全农业机械化专业合作社165公主岭市鑫鑫农机专业合作社16614公主岭市大岭镇宏图农机专业合作社16715公主岭市万欣农机专业合作社16816梨树县蔡家镇振生汇丰农业机械专业合作社16917伊通满族自治县光明农机专业合作社17018双辽市卧虎镇协力村学文农机专业合作社17119双辽市东明镇铁洛村惠民水稻种植农机专业合作社17220东辽县凌镇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17321东丰县国良农机专业合作社17422辉南县新时代农机专业合作社175梅河口市古城九星有机水稻农机化生产专业合作社17624梅河口市正焕农机化生产专业合作社17725梅河口市黎明农机化生产专业合作社17826靖宇县诚信农业机械租赁专业合作社17927通榆县乌兰花镇迷仁农机专业合作社18028洮南市鹏光农机专业合作社18129镇赉县英台农机农民专业合作社18230大安市吉祥农机作业服务专业合作社18331乾安县所字镇则字村农机合作社18432长岭县利发盛镇富康农机化农民专业合作社185前郭县富源农机农民专业合作社18634松原市宁江区风华农业机械合作社18735扶余县更新乡景家村居合水稻农机专业合作社18836安图县石门镇北山农机专业合作社18937龙井市光昭农机农民专业合作社19038和龙市源河农机专业合作社19139珲春市丰盛农机专业合作社192黑龙江(76个)1富锦市锦山现代农机专业合作社1932富锦市漂筏现代农机专业合作社1943红兴隆农垦曙光现代农机专业合作社4桦南县兴中现代农机专业合作社1965桦南县朝阳现代农机专业合作社1976虎林市虎跃农机专业合作社1987铁力市九河泉现代农机农民专业合作社1998集贤县永胜现代农机专业合作社2009宝清县报国现代农机专业合作社20110宝清县七星河现代农业农机专业合作社20211饶河县聚财现代农机专业合作社20312友谊县芦花现代农机专业合作社20413萝北县勤俭现代农业农机专业合作社14绥滨县向现代农业农机专业合作社20615鹤岗市农牧现代农机专业合作社20716望奎县卫星镇红望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20817北林区新天地现代农机专业合作社20918北林区兴福现代农机专业合作社21019海伦市海北现代农机专业合作社21120海伦市录兴现代农机专业合作社21221青冈县永安现代农机专业合作社21322兰西县红光现代农机专业合作社21423兰西县大兴现代农机专业合作社24安达市卓越现代农机专业合作社21625安达市丰桥现代农机专业合作社21726安达市润达现代农机专业合作社21827绥棱县绥四现代农机专业合作社21928肇东市五里明现代农机专业合作社22029肇东市长富现代农机专业合作社22130哈尔滨市阿城区丰收农机作业专业合作社22231哈尔滨市呼兰区金山现代农机专业合作社22332双城市东跃现代农业农机专业合作社22433依兰县三安现代农机专业合作社34双城市东官现代农业农机专业合作社22635双城市久援现代农业农机专业合作社22736哈尔滨市呼兰区大用现代农业农机专业合作社22837方正县格润现代农机专业合作社22938巴彦县西集繁荣现代农业农机专业合作社23039五常市牛家现代农业农机专业合作社23140克山县仁发现代农业农机专业合作社23241克山县新兴现代农业示范区农机专业合作社23342依安县爱民现代农业农机专业合作社23443富裕县库木现代农业农机专业合作社44梅里斯区新村现代农业农机专业合作社23645泰来县双龙河现代农业农机专业合作社23746克东县金库现代农业农机专业合作社23847甘南县兴十四农业机械作业专业合作社23948拜泉县增产现代农业农机专业合作社24049龙江县东方红现代农业农机专业合作社24150富裕县大岗子现代农业农机专业合作社24251克东县玉岗现代农业农机专业合作社24352克山县更好现代农业农机专业合作社24453依安县现代农业示范区农机专业合作社(依安县先锋农机示范园区)54拜泉县自治现代农业农机专业合作社24655富裕县富欣现代农业农机专业合作社24756泰来县久河现代农机专业合作社24857孙吴县桦林现代农机专业合作社24958嫩江县黎明现代农机专业合作社25059嫩江县东岗现代农机专业合作社25160嫩江县胜利现代农机专业合作社25261嫩江县文质现代农机专业合作社25362逊克县车陆现代农机专业合作社25463逊克县河西现代农机专业合作社64爱辉区鑫盛现代农机专业合作社25665五大连池市德安现代农机专业合作社25766五大连池市兴安现代农机专业合作社25867北安市联立现代农机专业合作社25968北安市和平现代农机专业合作社26069北安市东胜现代农机专业合作社26170七台河市永兴现代农机专业合作社26271七台河市茄子河区铁山现代农机专业合作社26372勃利县广视现代农机专业合作社26473大庆市让胡路区土金现代农机专业合作社74大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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法》的通知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法》的通知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20.12.18•【字号】•【施行日期】2020.12.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法》的通知各市、州、县(区)农业农村等农经主管部门:为贯彻中央和省委一号文件精神,落实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等11个部委办《关于开展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的若干意见》(中农发〔2019〕18号),规范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工作,我厅组织编制了《湖北省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法》,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2020年12月18日湖北省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法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深入推进示范合作社建设的精神,全面推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和质量提升,充分发挥农民合作社的带动引领作用,促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参照《国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法》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湖北省农民合作社示范社(以下简称“省级示范社”)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等法律法规成立,符合规定条件,经湖北省农业农村厅组织评定的农民合作社和农民合作社联合社(以下简称“联合社”)。

第三条省级示范社的评定和监测由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组织,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采取自主申报、逐级审核、专家评审、网上公示、发文认定等程序,实行动态管理、优胜汰劣。

第四条省级示范社每两年评定一次。

申报省级示范社的农民合作(联合)社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依法办社。

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依法在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及相关涉税事项,按时报送年度报告并进行公示,无经营异常、非正常、失信等情况和违法违规记录。

(二)运转正常。

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独立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有健全的组织机构,有符合农民合作(联合)社实际且经本社全体成员讨论并通过的章程,有健全的规章管理制度,章程制度执行到位,运转正常。

武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威市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和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武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威市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和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武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威市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和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3.23•【字号】武政办发〔2021〕19号•【施行日期】2021.03.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武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威市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和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中央、省属在武有关单位:《武威市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和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武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3月23日武威市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和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农办、省农业农村厅等11个部门和单位印发的《关于开展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和质量提升行动的实施意见》(甘农发规〔2020〕6号),推动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农民为主体,以满足农民群众对合作联合的需求为目标,围绕规范发展和质量提升,加强示范引领,创新机制方法,强化指导服务,优化扶持政策,不断增强农民合作社经济实力、发展活力和带动能力,充分发挥其服务农民、帮助农民、提高农民、富裕农民的功能作用,赋予双层经营体制新的内涵,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1.坚持党的领导。

全面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对农民合作社的领导,加强农民合作社的党建工作,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引导农民合作社始终坚持为农服务的正确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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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年举办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带头人
培训班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委、办、局)经管(合作)处(局、站、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乡镇企业管理处:
为贯彻落实年中央号文件精神,切实提升农民合作社带头人的素质和能力、增强合作社整体实力、提升合作社规范化水平,经农业部人事劳动司批准,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总站委托农业部管理干部学院共举办六期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带头人培训班。

具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安排
六期培训班的培训对象、时间、地点详见附件。

二、培训内容
“以规范建设促发展、打造品牌增效益”为主线,围绕中央号文件,将培训内容聚焦四大板块:政策方面,就合作社的相关政策与发展形势进行解读;管理方面,就合作社规范运行要点、财务管理、合作社融资等主题进行讲解;行业方面,结合各班培训对象产业特点讲解相关技术与市场行情;营销方面,重点设置合作社农产品品牌构建与维护、产
销对接的渠道与创新等内容。

培训采取专题讲座、案例教案、专题研讨和现场教案等方式开展。

月日,举办第一期农民合作社带头人能力提升研修班,名额分配情况见附件。

请各省(区、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委、办、局)经管(合作)处(站、办)长(主任)或分管农民合作社工作的负责同志带队参加。

三、培训费用
学员培训费和培训期间食宿费由农业部管理干部学院承担,往返交通费学员自理。

四、报名办法
请各省严格按照名额分配要求统一组织报名,完整填写《培训班报名表》(见附件),于开班前天发送电子邮件或传真至农业部管理干部学院。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林雪宾周忠丽
联系电话:(兼传真)
报名邮箱:
附件:. 年培训计划
. 第一期名额分配表
. 第一期培训班报名表
. 乘车路线
农业部农业部农村经济农业部农村合作管理干部学院体制与经营管理司经济经营管理总站
年月日
附件
年培训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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