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款项支付办法(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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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市建设工务管理有限公司
工程建设资金管理办法
讨论稿)
为了规范工程建设项目资金的管理,保证资金安全,提高工作
效率,特制定本工程建设资金管理办法。
(一)建设资金的管理
1.工程必须实行预算控制管理。每项工程必须编制预算并按规定程序报批审定。
2.月度建设资金由财务人员会同工程科根据工程预算和工程进
度编制月度资金使用计划,报领导审定后统一安排,以确保建设资金的正常供给。资金使用计划的编制应认真负责,切实可行,以防因多报计划而增加资金成本,或少报计划而影响工程进度。
3.财务人员根据资金使用计划安排资金。因工程需要临时增加的大额资金支出,需编报追加计划的应按规定程序报批审定。
(二)首次办理工程款项的支付首次办理工程款项的支付时应附相应的测绘、设计、监理、工程施工等合同,由相关单位合同签定人(或法人)出具一份委托书,委托专人负责工程款项的结算。委托书应注明被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委托事项、工程款项转入的银行及账号(与合同相符),并由施工单位加盖公章,委托书须有委托人签字。
(三)工程进度款和材料设备预付款的支付管理
1.合同范围内工程款项支付操作程序
(1 )施工或供货单位填写《工程建设付款审批表》(附件),经工程项目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2)监理单位填写审核意见,总监理工程师签名并加盖公章。
工程科负责人签批。监审部
门负责人签批。财务负责人
签批。公司总经理(董事
长)签批。财务人员凭有效
发票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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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合同范围外款项支付操作程序
(1)合同范围外的材料设备预付款原则上不支付,待工程完成并结算后一次性支付。
(2)合同外的施工若因工程设计等变更,应严格按有关规定程序报批后签定补充合同,并按合同范围内款项支付操作程序办理支付工程款。未经设计、施工、监理、建设单位等共同签字确认,不得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
3.分包项目的付款,应由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签字后再进行上述程序。
4.进度款的控制
在工程完工初验时,原则上工程进度款不得超过工程总价的
80 %,材料设备进度款不得超过合同总价的90 %。
5.工程进度款及材料预付款的支付,须按签订合同单位和合同指定的开户银行帐号汇付,有帐号变更须开具签订合同单位证明。
(四)工程变更管理
1.因工程变更引起的造价增减,按以下原则确定:
(1)工程量清单或合同中已有适用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已有的价格计算,对工程变更价款有约定的,按约定组价。
(2)工程量清单或合同中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确定。
(3)工程量清单或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
现行定额计算,并按投标人自报让利率让利。
(4)其他特殊情况按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2.工程变更报批的限额划分:
(1)单次变更造价增加金额在5 万元以下,由公司审批后实施。
(2)单次变更造价增加占合同价10% 以下且金额在5 万元以上20 万元以下的,经集团公司审批后,方能实施。
(3)单次变更造价增加金额在20 万元以上或占合同价10% 以上的,以及累计增加造价占合同价20% 以上或金额在100 万元以上的,须经集团公司审批后,方能实施变更。
(五)工程结算管理
1.工程项目结算,必须在工程验收达到预定目标后,由施工单位编制项目结算书,经规定审价确定并按审批程序审批后支付。
2.材料(设备)款结算,必须在货到验收后由供货单位提出申请并填写付款审批表后按规定程序报批支付。
(六)工程决算管理工程竣工验收后,由施工单位编制工程竣工决算书及有关文字说明、竣工图纸、文件、施工合同、补充协议、现场签证文件、验收单等相关决算资料后按规定程序报批支付。
七)由建设单位支付款项的代建工程建设项目,
1.开工建设前发生的项目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土地征用、方案设计等费用由建设单位自行审核支付;
2. 经有关部门批准立项,开工建设前发生的地质勘察、扩初设计、施工图设计、招标代理、监理服务等所发生的费用,由服务单位提交支付申请;工程、材料、设备等款项的支付,由施工单位或供货单位提出支付申请报监理审核,经公司按合同规定的条款审核(按款项支付操作程序)批准,送建设单位核定后由服务及施工单位提供发票,
送财政直接支付或由建设单位予以支付,并将审批手续齐全后的支付
申请表及发票复印件留存公司财务做备查帐用。
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建设项目,应当根据财政直接支付的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拨付
附件义乌市建设工务管理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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