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的幸福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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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的幸福观

2013-01-18 19:28

作者:知未来

【字號】大中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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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一)幸福定义

现代人认为幸福是心理得到满足/快乐的状态。(参百度百科)

它的反义词不止一个:不快,痛苦,郁郁寡欢,愤怒,恐怖,悲伤,忧虑等负面心理。

这应该是狭义的幸福。

广义的幸福包括心灵的宁静、祥和、自由、理性的升华、天下太平等(笔者理解)。

按照美国心理学家亚伯拉罕?马斯洛,将心理需要分5等,按层次逐级递升,分别为:

1.生理需求,

2.安全需求,

3.社交需求(情感和归属/爱的需求),

4.尊重需求,5自我实现的需求。

(另外两种需要:求知需要和审美需要。他认为应居于尊重需求与自我实现需求之间)。

所以,相应的人的幸福也有5个层级,即上述5种需求满足的幸福。

五种需要可以分为两级,其中生理上的需要、安全上的需要和社交上的需要都属于低一级的需要,这些需要通过外部条件就可以满足;而尊重的需要和自我实现的需要是高级需要,他们是通过内部因素才能满足的,而且一个人对尊重和自我实现的需要是无止境的。

可见,既然人的需要有物质和精神两方面,那么人的幸福也有物质精神两方面。

(二)幸福训诂(编辑于《百度百科》)

1.“幸”是个会意字,从“夭”和“屰(ni)”。上面的“土”是“夭”的变形,意为人夭折将要入土安葬;下面的“¥”是“屰”的变形,意为情况发生逆转,死而复生,慢慢醒来,借“醒”声表示即将入土的死人又苏醒过来。逢凶化吉就是世上最大的幸事,幸为精神生活的满足感。只有这样解字才能通解“不幸”。

“福”是形声字。从示,表示与敬神有关,畐(fu)声,畐为盛酒的容器。似双手捧着盛满酒的酒器伏地祭神,祈求神灵保佑风调雨顺,福为物质生活的满足感。二字合为一词,幸福指人们对精神生活和物质生活的满足感。

2.幸,①.吉而免凶也。------东汉?许慎《说文》。

②非分而得谓之幸。——《小尔雅》

(按:上述意思,即,①.逢凶化吉。②.非分意外的所得。)

福,①.佑也,------东汉?许慎《说文》。古称富贵寿考等齐备为福。与“祸”相对,(按,本作祜也)。(按:即人们通常认为的福分)

3.清魏源《默觚下?治篇》:“不幸福,斯无祸;不患得,斯无失。”

(这是对祸福得失的一种感受,意思是:不要得意于目前的福份,这样才没有祸端(的痛苦)。不要时刻担心你既已得到的,这样才没有失去(的失落)。)

4.综上所述,中国古文化对幸福定义大致包含:①逢凶化吉,(如1927年生人的波兰老人芭芭拉.罗丽亚曾经127次大难不死,阿拉法特也多次大难不死等)②非分意外的收获/所得,③通常的福分,④调整心理得到的安宁。

二、纵观古今中外哲学家、思想家对于幸福的论述

有的认为是感官享乐,有的认为是理性的认识或践行或升华,即或因感性享受带来的幸福或因理性认识升华、修为导致的幸福。

笔者认为,两者在客观上都是存在的,但因为人的认识差异、情感差异、践行差异、修为差异,从而导致的幸福感受也因人而异。

换个角度看,幸福包含两部分:1.主体的自我内在的物质或精神因素,2.客体的自我以外的外在物质或精神因素。导致幸福的外在或内在因素可以称为幸福因子,反之导致不幸福的外在或内在因素可以称为痛苦因子。

三、笔者对幸福的理解是

1、幸福因子

内在的幸福因子(佛教称为正报),应该是满足马斯洛5种心理需要的内在因素(物质、精神),包含健康的身体,健康的心理、感情、情绪,自我正确深刻的见解认识、信仰价值观,自我正确深刻的道德理念,自我接纳的有益的知识经验等。

反之,不健康的身体,不健康的心理、感情、情绪,错误肤浅的见解认识、道德理念、信仰价值观,有害的知识经验,不健康运行的社会体制等是痛苦因子。

外在的幸福因子(佛教称为依报),应该是满足马斯洛5种心理需要的外在因素(物质、精神),包含满足生理、安全需求的物质生活因素,如衣食住行等,以及满足情感归属需求、尊重需求、自我实现需求的精神因素,如和谐的人际关系,

良好的家庭,良师益友,

有益的书籍、信息,健康运行的社会体制等。

2.易学对幸福有较为深刻的认识

①《系辞》有“爱恶相攻而吉凶生”:人们因为喜爱和厌恶的(不同而导致)矛盾冲突,产生了吉凶。“情伪相感而利害生”:因为真实和虚伪的(不同而导致)相互作用,产生了利害。这是讲表面直观的道理。大概来说,不同的观念导致不同的情感,然后产生不同的言行,这就有不同的吉凶结果。所谓祸福、利害、得失,都是人感受到有利有害,痛苦快乐而已。

周易大师米鸿宾先生讲“凡夫俗子之所以战胜不了自己的命运,是因为战胜不了自己的见解”。还讲“看破,放下,自在”(摘自《大易识阶》)。这是高层次的幸福观。笔者认为,是说世人多被常识、经验、科学观念的框框所迷住,不能突破物质世界规律的常识,而上升到高级理性的认知。即,不能从易学所言的低级“形而下”的“器”的感性认识,上升到高级“形而上”的“道”的理性认识。因为不能突破常识的低级见解,也就不能认识周易命运规律的实质,所以就谈不上把握命运规律,又怎能战胜命运、通达幸福呢?

《易经》,对人类所总结的义理,总的来说,符合道德的多吉,违背道德的多凶。常用吉凶、悔吝四个字来告诫。吉则祥则喜;凶则悲则悔则吝。所以《系辞下传》讲周易的要旨:“惧以终始,其要无咎,此之谓《易》道也。”意思是:自始至终都要谨慎、不要犯错,是易道的主旨。因为这样以后就不必承担责任了。这就是为什么米先生告诫:要时时看护好自己的思想。这与佛学原理是统一的:即,人的一切福份、苦难都从德(正行善行受苦等所积)、业(邪行恶行奢侈等所积)而来。米先生讲:一切都是因果,即是此意。

②从五行易学来说,人内在外在的祸福吉凶有大概的定数或数量,如八字能知一生祸福层次的高低多少。六壬神课知每日吉凶规律。所以幸福是有先天预定的基数的。过分强取福分,就会预支/透支福分,而导致车祸、丢官、牢狱、疾病等灾祸。这是易学大师米先生讲过的“身弱不担财原理”透露出来的(参网络《大易识阶》之《米师文集》)。据笔者所知,某女因获得海外巨富遗产,曾问卜于卦师,告之,无福享受,但不信,一年后肠癌死亡。假如按卦理她有福享受,当然不会罹难(所以易学的象数是可靠的祸福参数)。

米在《大易识阶》之《定数与变数》讲:“以不定(可变的人心)去动摇有定(有祸福定数的命运),其势必败(人不能胜天,)”“人心不定(人心可变),所以定命(有定数的命运)中才有变数(人可以有限改运)”。

笔者理解:上天给每个人先天安排好了一生的“命”(的程序),而“命”是已经定好的祸福定数(或基数),已经摆放在一生的各个时间段里,这是生生世世的积累,所以“命”是定数(或基数)。但是人心是可变的,可变的人心在已经定好的命数的各个时间段里会有不同作为(念、情、言、行);即易学所说的后天努力,不断与先天命的定数互动,从而改变(增减)了原来有基数的命数,形成了后天的“运”。这是改善命运祸福的理论基础,《了凡四训》《三世因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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