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员工休假管理规定(职代会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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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L南洋电器(广州)有限公司
公司员工休假管理规定(试行版)
1.目的:为促进公司和员工个人合理安排工作与生活的平衡,对员工休假进行有序管
理,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3.实施细则:
员工可享受以下带薪假期:年休假、婚假、丧假、产假、护理假等。
3.1 年休假:员工在本公司内连续工作满一年及以上者,可享受年休假。重入职的按
最后一次入司时间计算。休假时间如下:
工作年限X(年)1 年≤X<10 年10 年≤X<20 年
20 年≤X 年休假规定天数
5 天
10 天
15 天
3.1.1 职员可根据工作的安排并征得部门第一负责人书面同意,获得批准后取假。取假原则如下:
(1)1 天及 1 天以下的休假申请须提前一天申报,批准后取假;
(2)大于1 天小于 5 天的休假须提前一周申报,批准后取假;
(3)大于5 天的休假须提前两周申报,批准后取假;
(4)未提前申报者,上司可以拒绝此类休假请求。
(5)企业可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统筹安排员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 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企业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员工年休假的,可以跨 1 个年度安排。
3.1.2 计算方法:年休假取假按照工作日计算,最小取假单位为0.5 个工作日,不
足0.5 个工作日以0.5 个工作日计,超过0.5 个工作日不足 1 个工作日以 1 个工作
日计。可多次取假。
3.1.3 凡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享受当年年休假:
(1)一年内请事假累计超过三十天;
(2)累计工作满1 年不满10 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 2 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10 年不满20 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 3 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20 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 个月以上的;
(5)享受哺乳假或离岗时间超过年休假时间者;
(6)全年旷工时间累计三天及以上者;
(7)如在年休假后再请病假超过上述规定时间的,则取消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3.1.4 员工在因病或非因公负伤请假时,如当年年休假尚有剩余,可按年休假取
假审批流程从年休假中折抵,经公司同意后作为年休假处理。
3.1.5 每年第四季度初,如员工年休假未达到5 天,部门第一负责人应提醒本人,除非员工主动书面声明放弃未休假期,部门第一负责人有责任督促员工完成休假。
同时,经提醒后职员仍未提出休假申请正式取假的,视同职员主动放弃个人休假。
3.1.6 以法定的年休假天数为计算基准,职员未休完的年休假,公司按国家规定支付休假补贴;国家规定的法定年休假以外的假期未休满,公司不再给与休假补
贴;公司内实行无固定工时的员工不享受未休假的补贴;
3.1.7 适用于补偿条款的未休完年休假,指由于公司安排不批准员工休假的假
期,但不包括以下情形:
(1)员工本人不按照公司要求申报年休假计划导致无法获批的情况;
(2)公司因工作原因不批准职员的休假申请但是另行安排员工休假的。
3.2 婚假:公司对依国家婚姻法履行正式登记手续的员工给婚假3 天。如符合男25
周岁、女23 周岁及以上初婚的晚婚条件,享受婚假十三天。但员工必须在结婚注册日后5 个月内凭结婚证取假。
3.3 丧假:直系亲属(指配偶、子女、父母或配偶之父母)去世,可取假3 天;
非直系亲属(指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去世,可取假 1 天。
3.4 产假:90 天(晚育增加十五天;遇难产或而剖腹产增加三十天)享受产假的员
工,须在预产期前二个月向综合管理部提出申请。
(男26 周岁、女24 周岁及以上初育为晚育;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1 个婴儿增加15 天;产假:以产前后休假累计。)
3.5 护理假:10 天(试用期满的男员工限在女方产假期间),应在孩子出生一个月内
完成。护理假应以独生子女证为依据在孩子出生三个月内提交综合管理部备
查,如超期不能提供,之前的休假均作事假处理。
3.6 哺乳假:婴儿一周岁内每天两次授乳时间,每次30 分钟。可合并取假,但不超
过1 个小时。
3.7 其他:
员工单项休假(累计天数)超过十五天者,按实际工作时间计发年终奖。
事假可以用年休假折抵,如年休假已休完,但又需要请事假的,将在工资中扣除。
本规定中对假期天数的计算除特别指明以工作日计算外均以自然天连续计算。
请假者休假前必须将所办工作交接给其他员工代理,并经主管领导确认;请假时间
较长者,须向部门指定人员交接文件、资料、文具、电脑、照相机、工作事项等。
员工请假假期届满应准时返回岗位,未办理续假手续或虽申请续假尚未批准而不到岗者,除确因病或临时发生意外等不可抗拒事由外,均按旷工论处。
综合管理部负责公司的考勤与休假管理,员工获准请假后,应将《请假申请单》交
所在部门考勤员,各部门每月汇总考勤,报综合管理部存查。
3.8 关于职员请假审批备案登记等情况,请按照请假单及相应流程操作。
3.9 其它假期及未尽事宜按国家规定执行。
4.本规定自2008 年3 月1 日起正式执行,由综合管理部负责本规定的执行、解释和
修订。
TCL 南洋电器(广州)有限公司
二○○八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