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做市商制度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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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三板做市商制度规则
做市商使用自有资金参与新三板交易,持有新三板挂牌公司股票,通过自营买卖差价获得收益,同时证券公司会利用其数量众多的营业部网点,推广符合条件的客户开立新三板投资权限,从而提高整个新三板交易的活跃度。新三板的做市商制度一般指纯粹做市商制度。
1.核心规则
2014年6月5日,新三板做市商制度《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做市商做市业务管理规定》正式出炉。
证券公司在开展做市业务时应具备的条件:(1)具备证券自营业务资格;(2)设立做市业务专门部门,配备开展做市业务必要人员;(3)建立做市业务管理制度;
(4)具备做市业务专用技术系统;(5)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做市商应当建立健全做市业务内部管理制度,明确指出做市商应设立做市业务部门,专职负责做市业务的具体管理和运作。根据规定,新三板符合条件的挂牌企业必须拥有两家以上做市商为其做市。
根据《管理规定》,做市商可以通过四种方式获得公司股票:挂牌公司定向增发、挂牌公司股份在全国股转系统转让、股份在挂牌前转让,以及其他合法方式。一般而言,券商倾向于在挂牌前转让。原因在于,挂牌前转让可以不披露交易价格,而股票定增发行,必须公开披露价格。二级市场的风险在于,一方面怕市场上没有卖方;另一方面是怕公开价格。如果做市商持有股票数超过一定比例,就需要公告,这其中也包括交易价格。
2.做市转让交易制度
(1)投资者买入股票当日不得卖出,做市商买入股票当日可以卖出
(2)开盘价为当日第一笔成交价;收盘价为当日最后一笔成交价,无成交价的以前收盘价为当日收盘价
(3)做市商双向报价,并在报价数量范围内按其报价履行与投资者的成交义(4)投资者之间不能成交,做市转让撮合时间做市商之间不能成交
(5)投资者限价申报,做市商做市申报
(6)接受申报时间:9:15-9:30;做市转让撮合时间:9:30-11:30 13:00-15:00;做市商转让时间:15:00-15:30
(7)做市商最迟履行报价时间:9:30
(8)做市商每个转让日双向报价时间不少于做市做和时间75%
(9)做市商的做市申报应同时包含买入和卖出,且相对买卖差价不超过5% )做市商提交新的做市申报后,前次做市申报的未成交部分自动撤销10(.(11)做市商前次做市申报撤销或者其申报数量经成交后不足1000股的,做市商应于5分钟内重新报价
(12)做市商持有库存股不足1000股时,可以免于履行卖出申报义务,但应及时向全国股转系统报告并调节库存股数量,并最迟于该情形发生后的3个转让日恢复正常双向报价
(13)单个做市商持有库存股达到挂牌公司总股本20%时,可以免于买入报价义
务,但应及时向全国股转系统报告,并最迟于该情形发生后的3个转让日恢复正常双向报价
3.新三板做市商交易策略
真正意义上的做市商,是通过专业的研究,给相关证券提出合理的价格波动区间,并且进行相应的买卖交易活动,以维持其必要的流动性,好的做市商不会把做市的股票价格抬得很高,也不会让其跌得很惨,它的目的就是为企业合理定价服务,为投资者理性投资服务。简单而言,做市商流程包括选股、估值、定价、申报、交易等几个环节。在选股方面,券商多以规模、业绩指标为先导,规模大、业绩漂亮的企业成为券商首选。具体到量化指标,则包括:企业基本面、净利润、营业收入、市盈率、资产收益率等指标。此外,企业所处行业、团队情况、估值情况、核心竞争力及成长性情况等也需要考量。
券商在估值过程中,市盈率是其中一个重要的指标。不过,对于新三板公司的估值,不能简单套用市盈率,这受业绩波动的影响非常大,而处于成长期的公司更是如此,必须有新的估值体系,要正确评估公司未来的成长空间。
在定价环节,挂牌企业和券商之间无疑存在利益冲突。从挂牌企业的角度来说,定价越高,获得的资金就越多;但是就券商而言,定价越高就意味着更高的风险。因此,券商需要在认真衡量各方因素后定出一个相对合理的价格。
申报环节。根据市场规则,做市商每次提交做市申报应当同时包含买入价格与卖出价格,且相对买卖价差不得超过5%。虽然与国际上其他市场相比,相对买卖价差并不低,但是,这也无形中对做市商定价形成了一定的约束。
在最后的交易环节,可能出现券商持有的股票缺乏买家,加上制度约束,甚至与做市商的预期相去甚远的情况。
3.NASDAQ做市商制度
凡在NASDAQ市场上市的公司股票,最少要有两家以上的做市商为其股票报价;一些规模较大、交易较为活跃的股票的做市商往往达到40-45家;每一种证券平均有12家做市商。在一笔交易成交后90秒内,每位做市商通过计算机终买卖数量和端网络报出某一股票有效的买入价和卖出价和已完成交易成交情况,
价格的交易信息随即转发到世界各地的计算机屏幕,通过相互竞争的方式来吸引投资人。NASDAQ证券市场的证券价格正是通过激烈竞争来确定的。对于流动性不足或者波动性过大的问题,NASDAQ也有比较好的解决方法:(1)通过不间断的双向报价,做市商为市场提供及时性,使得买卖双方可以迅速进出市场,保证市场上不会出现缺乏竞争对手的情形;(2)做市商的研究和促销活动让大量投资者认识并交易其所经营的股票;(3)由于券商的丰富信息以及竞争的压力,报价比较接近于股票的真实价格;(4)做市商必须保证其所做市的每一个品种都只有单一价格水平,禁止交叉或者锁定;(5)做市商有强大的吸纳能力,能够对冲现有价位大买盘(卖盘)的压力;(6)通过充分的竞争,降低指令处理成本、存货成本和不对称信息成本。
4.兴柜股票的做市商制度
台湾兴柜市场采取的是多名”推荐证券商”,推荐做市商兼具推荐和做市的双重角色。做市商的报价规则和相应的义务如下:1)富有双边报价和连续报价义务;2)同一时间、同一家推荐证券商的买进卖出报价差距不得超过买卖报价的7%;
3)报价一律为确定报价,且对其报价的价位及数量范围内有应买应卖义务;4)委托价格达到报价范围起的5分钟内,推荐券商必须在报价数量范围内予以成交。兴柜市场的报价单位及最低成交单位为一股,每一营业日的成交价格无涨跌幅限制。另外,兴柜市场柜台买卖应该以现款现券交易,而不能信用交易。手续费由证券经纪商收取,上限为千分之五,交易税在卖出时由证券商代征,税率为卖出成交价的千分之三。
兴柜做市商框架主要包括:
1)做市商向交易系统提供报价信息
2)报价信息发布:做市商可以从交易系统中得到所有挂牌股票的报价信息,投资者可以从证券经纪商获得报价信息
3)投资者提交委托或者自营委托申报
4)做市商点选成交
5)成交信息发布及清算
二、协议转让制度
在协议转让的情形下,每个转让日的9:30-11:30,13:00-15:00为协议转让的成交确认时间,9:15-9:30,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仅接受申报。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接受主办券商的意向申报、定价申报和成交确认申报,其中意向申报不具备成交功能,定价申报报送后无需填写约定号,主机系统接收后自动分配约定号,成交确认申报时,必须填写申报号。定价申报收盘会自动匹配,每个转让日15:00,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按照时间优先原则,将买卖股票相同、价格相同、方向相反的定价申报进行匹配成交,增加收盘自动匹配功能,解决了申报价格相同、买卖方向相反的定价申报因为没有人工点击确认而无法成交的问题,以便利投资者交易,提高市场效率。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按照时间优先原则,将成交确认申报和该成交确认申报证券代码、申报价格相同、买卖方向相反及成交约定号一致的定价申报进行确认成交。买卖双方达成转让协议后,各自委托主办券商进行成交确认申报,通过全国股份转让确定成交。
协议转让方式的股票,申请变更为做市转让,应该符合以下条件:1)两家家以上做市商同意为该股票提供做市报价服务,并且每家做市商已取得不少于10万股的做市库存股票;2)股转系统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