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清算组成立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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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清算组成立的程序
公司清算组成立的程序
公司因各种不同的原因要解散的,就需要途径一个公司清算的程序,对公司的财产进行清算的行为。对公司清算的主体是清算组,那么成立清算组的程序是怎样的?
什么时候可以成立清算组
有下列情形之一,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1、公司解散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
2、虽然成立清算组但故意拖延清算的;
3、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股东利益的。
具有本条第二款所列情形,而债权人未提起清算申请,公司股东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出于以下原因解散公司的,由公司内部成立清算组:
1、因股东设立公司时在章程中规定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其他解散事由而解散的。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在公司经营过程中决议解散的。
3、公司因违法行为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而解散的。
4、公司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股东依法申请解散的。
清算组成员的组成
人民法院受理公司清算案件,应当及时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
清算组成员可以从下列人员或者机构中产生:
1、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
3、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中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
以下情况可以更换清算组成员
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债权人、股东的申请,或者依职权更换清算组成员:
1、有违反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行为;
2、丧失执业能力或者民事行为能力;
3、有严重损害公司或者债权人利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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