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医疗欠费管理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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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院医疗欠费管理制度

中医院医疗欠费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医院医疗欠费管理,确保医院财务安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医疗服务项目,包括门诊、住院、急诊等。

第三条医院医疗欠费管理遵循依法、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欠费界定第四条医疗欠费是指患者在接受医疗服务过程中,未按照约定支付医疗费用的行为。

第五条以下情况视为医疗欠费:(一)患者未按照规定缴纳医疗费用的;(二)患者自愿放弃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但未按规定缴纳相应费用的;(三)患者因故未能按时缴纳医疗费用的;(四)其他导致医疗欠费的行为。

第三章欠费处理第六条医院应建立健全医疗欠费登记制度,对医疗欠费情况进行详细记录。

第七条医院应设立医疗欠费催缴部门,负责医疗欠费的催缴工作。

第八条医疗欠费催缴程序如下:(一)患者出院后,医院财务部门应及时向患者发送欠费通知单;(二)通知单应明确欠费金额、还款期限及逾期处理措施;(三)逾期未还款的,医院应采取电话、短信、邮件等多种方式提醒患者;(四)对逾期未还款的患者,医院可采取以下措施:1. 催缴通知书;2. 催缴律师函;3. 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第九条医院在催缴过程中,应尊重患者合法权益,不得采取暴力、威胁等非法手段。

第十条医院应定期对医疗欠费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查找欠费原因,制定改进措施。

第四章责任追究第十一条医院财务部门、收费窗口、医护人员等相关人员应按照本制度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对医疗欠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第十二条对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医疗欠费损失的责任人,应依法依规追究其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医院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以上制度,中医院将规范医疗欠费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确保医院财务安全,维护患者合法权益,促进医院健康发展。

医疗欠费管理暂行办法

医疗欠费管理暂行办法

医疗欠费管理暂行办法 Document number:PBGCG-0857-BTDO-0089-PTT1998永清镇中心卫生院医疗欠费管理办法(暂行)一、医疗欠费是指病人在医院接受医疗服务而未按时支付给医院相应费用的一种经济关系,包括赊帐享受医疗服务和出院后欠费(呆帐)未结。

二、医疗欠费管理对象(一)生命垂危、需急诊抢救、手术但暂无亲属给予缴纳足够费用的病人。

(二)经“110”、交警或协约单位等部门担保的病人。

(三)在职职工担保的病人。

(四)住院病人未及时缴纳医疗费用或出院后未及时结帐。

(五)凡非急诊病人,病情无大碍,不涉及生命危险的,不属于欠费担保范围三、医疗欠费分类(一)医疗纠纷欠费:指病人与医院发生医疗纠纷所欠医院费用。

(二)“绿色通道”欠费:指病人符合“绿色通道”规定进行救治所产生的欠费,如“三无病人”等。

(三)突发公共事件欠费:指因突发公共事件(如疫情、重大交通事故等)造成的欠费。

(四)困难欠费:如经济特别困难或三无人员、五保、低保欠费等。

(五)科室管理不善欠费:指以上四类欠费原因以外,因科室在费用控制、催交等管理方面存在缺陷而导致的欠费。

(六)其它欠费:除上述情况外的其它欠费。

四、医疗欠费的审批(一)审批部门及权限1.属上述欠费分类1-4情况者,正常工作时间一律应先报医务科审批同意,非工作日或非正常工作时间应报行政值班审批同意,行政值班应及时与医务科办理交班手续。

2.属上述欠费分类第1-4种情况者,应提交书面材料交业务院长批复报医务科备案,医务科负责登记及汇总资料整理。

(二)医疗欠费审批1.急诊病人:凡确需急诊抢救、手术的需欠费病人,由经管医生据病情需要完整填写病人欠费申报(或担保)单,按归口管理权限报批。

申报表或担保单一式三/四份(可为复印件),一份交药房处,一份交医务科/护理部,原件由所在科室保存。

欠费开通时间原则上为24 小时。

最大期限不超过48 小时(紧急情况应于接诊后24小时内补办报批手续),病人病情一旦平稳后由主管医生协助催收。

医院医疗欠费管理制度

医院医疗欠费管理制度

医院医疗欠费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医疗欠费管理工作,确保医院财务的可持续性,维护医院正常秩序,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纠纷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全体患者及欠费处理相关人员。

第三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医疗欠费管理制度,明确医疗欠费的预防、追讨和处理程序,保障医疗欠费管理工作的高效、规范运行。

第四条医院应当加强医疗欠费风险管理,通过优化收费流程、提高服务质量、加强患者教育等手段,降低医疗欠费发生率。

第五条医院应当尊重患者权益,保护患者隐私,合法合规地开展医疗欠费管理工作。

第二章医疗欠费预防第六条医院应当合理制定医疗服务价格,兼顾患者承受能力和社会公平原则。

第七条医院应当加强患者就诊过程中的费用告知工作,明确告知患者就诊项目、费用及支付方式等。

第八条医院应当提高收费窗口服务质量,确保收费准确无误。

对于特殊患者,医院可以提供预约收费、分时段收费等服务,方便患者及时支付费用。

第九条医院应当加强与患者、保险公司、医保部门的沟通协作,提高医疗费用结算效率。

第十条医院应当对患者进行信用评估,对于信用良好的患者,可以提供分期付款、信用挂账等便捷支付方式。

第三章医疗欠费追讨第十一条医院应当设立专门的医疗欠费管理科室,负责医疗欠费的追讨工作。

第十二条医疗欠费管理科室应当建立医疗欠费档案,详细记录欠费患者的基本信息、欠费金额、追讨措施等。

第十三条医疗欠费管理科室应当定期对欠费患者进行催缴,可以通过电话、短信、邮件等方式进行。

第十四条对于欠费金额较大、追讨难度较高的医疗欠费,医疗欠费管理科室可以采取法律手段进行追讨,包括但不限于发送律师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

第十五条医疗欠费管理科室应当加强与患者、保险公司、医保部门的沟通协作,提高医疗费用结算效率。

第四章医疗欠费处理第十六条医院应当对医疗欠费患者进行分类管理,根据欠费金额、患者信用状况等因素,采取不同的处理措施。

第十七条对于欠费金额较小、有意愿还款的患者,医院可以给予一定的还款期限,鼓励患者及时偿还欠费。

医院科室病人欠费管理制度

医院科室病人欠费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医院科室病人欠费管理,提高医院经济效益,保障医院正常运营,特制定本制度。

二、欠费界定1. 欠费是指病人或家属在住院治疗过程中,未按照医院规定时间缴纳医疗费用的行为。

2. 欠费分为以下几种情况:(1)病人住院期间未缴纳预交金;(2)病人出院时未缴纳全部医疗费用;(3)病人部分缴纳医疗费用,剩余部分未按时缴纳;(4)病人已缴纳部分费用,但未按期补缴剩余费用。

三、欠费处理流程1. 科室责任(1)科室主任负责本科室病人欠费管理工作,设立专人负责欠费催缴。

(2)科室应及时了解病人欠费情况,对欠费病人进行登记,建立欠费台账。

(3)科室主任每月对欠费病人进行一次集中催缴,对未缴纳的欠费病人,应详细记录催缴情况。

2. 医院财务部门责任(1)财务部门负责对科室上报的欠费病人进行审核,确认欠费金额。

(2)财务部门应定期向科室通报欠费情况,督促科室加大催缴力度。

(3)财务部门对欠费病人进行分类管理,对逾期未缴的欠费病人,可采取法律手段追缴。

3. 法律途径(1)对逾期未缴的欠费病人,科室应积极与病人沟通,争取病人主动缴纳欠费。

(2)对拒不缴纳欠费的病人,科室应将相关材料报送医院,由医院采取法律途径追缴。

四、欠费责任追究1. 科室责任(1)科室主任对本科室欠费管理负有直接责任,对欠费情况负有整改责任。

(2)科室主任对未按规定进行欠费催缴的,由医院对科室主任进行通报批评。

2. 医院责任(1)医院对科室欠费管理工作负有监督责任,对科室欠费情况进行定期检查。

(2)医院对科室欠费管理工作不力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医院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医院另行规定。

医院病人欠费管理制度

医院病人欠费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了规范医院病人欠费管理,保障医院合法权益,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确保医院正常运营,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病人及其家属,包括门诊病人、住院病人、急诊病人等。

三、欠费认定1. 病人在就诊过程中,未按照规定缴纳医疗费用,造成医院经济损失的,视为欠费。

2. 病人在出院后,未按照规定缴纳剩余医疗费用,视为欠费。

3. 病人在治疗过程中,由于自身原因放弃治疗,未缴纳医疗费用的,视为欠费。

四、欠费处理1. 欠费发生后,医院应及时向病人或家属发出催款通知,明确欠费金额、缴费期限及逾期处理措施。

2. 病人应在接到催款通知后,按照规定期限缴纳欠费。

逾期未缴纳的,医院可采取以下措施:(1)暂停为欠费病人提供医疗服务;(2)对欠费病人进行信用记录,限制其在本院就诊;(3)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追回欠费。

3. 对于三无病人(无家属、无身份、无支付能力),医院应按照相关规定,先行垫付医疗费用,并积极联系相关部门和机构,寻求解决方案。

五、追讨欠费1. 医院设立医疗欠费管理科,负责欠费病人的追讨工作。

2. 医疗欠费管理科应采取多种方式追讨欠费,包括:(1)电话、短信、邮件等通讯方式联系欠费病人或家属;(2)上门催缴;(3)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3. 追讨欠费过程中,应尊重病人和家属的合法权益,避免采取过激行为。

六、责任追究1. 病人故意拖欠医疗费用,造成医院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 医院工作人员在欠费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依规追究其责任。

3. 医院对欠费病人采取的措施,如暂停医疗服务、限制就诊等,应在确保医院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合理、适度进行。

七、附则1. 本制度由医院医务科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通过以上制度,我院旨在规范病人欠费管理,保障医院合法权益,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为患者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医疗服务。

医院住院病人欠费管理制度

医院住院病人欠费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规范医院住院病人欠费管理,保障医院医疗服务的正常进行,维护患者权益,提高医院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住院病人及其家属。

三、欠费定义欠费是指住院病人或其家属未按医院规定时间缴纳医疗费用的行为。

四、欠费管理职责1. 医院财务部门负责住院病人欠费的具体管理工作,包括欠费登记、催缴、催收等。

2. 各病区护士站负责病人住院期间的欠费提醒和记录。

3. 医院信息管理部门负责欠费信息的统计、分析和上报。

五、欠费管理流程1. 住院病人或其家属在办理入院手续时,应全额缴纳预交金,作为住院期间医疗费用的保证金。

2. 病人住院期间,护士站每日核对病人费用,如发现欠费,应及时提醒病人或其家属补缴。

3. 病人出院前,如仍有欠费,护士站应向病人或其家属出具欠费清单,并要求其补缴欠款。

4. 对于超过规定期限未缴纳欠费的病人,财务部门应采取以下措施:a. 出院后一个月内,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病人或其家属补缴欠款。

b. 出院后两个月内,通过官方网站、公告等形式进行通报批评,并暂停其及所属导师课题组在实验中心实验的权利。

c. 出院后三个月内,将病人及所属导师课题组列入诚信黑名单,除在官网上通报批评外,暂停该课题组一年在中心的各种权利。

5. 对于欠费严重的病人,医院可依法采取法律手段追缴欠款。

六、欠费处理1. 病人或其家属在规定期限内补缴欠款的,医院不再追究其责任。

2. 对于逾期未补缴欠款的病人,医院有权采取法律手段追缴欠款,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七、监督与检查1. 医院设立欠费管理监督小组,负责对欠费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 监督小组定期对欠费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并提出改进意见。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医院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医院住院病人欠费处理规定

医院住院病人欠费处理规定

医院住院病人欠费处理规定一、总则为规范医院住院病人欠费管理工作,确保医院正常运营,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欠费定义与分类1. 欠费定义本规定所称欠费,是指住院病人在接受医疗服务过程中,未按医院规定时间支付医疗费用的情况。

2. 欠费分类(1)故意欠费:住院病人明知有支付医疗费用的义务,故意不支付的。

(2)非故意欠费:住院病人因特殊情况无法及时支付医疗费用,如意外事故、重大疾病等。

(3)第三方垫付:住院病人的医疗费用由第三方垫付,如保险公司、政府部门等。

三、欠费处理流程1. 欠费提醒(1)医院应在与病人签订医疗服务合同中明确告知欠费的后果。

(2)病人欠费时,医院应书面通知病人或其家属,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支付欠款。

2. 欠费催缴(1)医院应设立专门的欠费管理小组,负责欠费病人的催缴工作。

(2)欠费管理小组应定期向病人或其家属发送欠费通知,并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进行催缴。

(3)对仍未支付欠款的病人,医院可依法采取诉讼等手段追缴欠款。

3. 停止提供医疗服务(1)病人欠费金额达到一定数额时,医院可停止提供进一步的医疗服务。

(2)病人支付部分欠款后,医院可恢复提供医疗服务。

4. 第三方介入(1)病人欠费由第三方垫付的,医院应与第三方签订协议,明确垫付金额、垫付期限等事项。

(2)第三方未按约定支付欠款时,医院可向第三方追偿。

四、特殊情况处理1. 病人死亡病人死亡后,医院应通知其家属或遗产继承人,要求其支付欠款。

2. 病人离院病人离院时,医院应与其签订离院协议,明确欠费金额和还款责任。

3. 医疗事故因医疗事故导致病人欠费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五、法律责任1. 医院未履行告知义务,导致病人欠费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 病人故意欠费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医院支付违约金。

3. 医院违反本规定,擅自提供医疗服务导致欠费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医院医疗欠费管理制度

医院医疗欠费管理制度

医院医疗欠费管理制度
一、住院病人欠费实行医院、入出院结算处、临床三位一体的管理办法。

医院负责政府出面的重大事件和突发流行病等费用的催收;临床科室和入出院结算处负责一般病员费用的催收。

二、一般病员出院欠费直接与科室绩效工资挂钩,入出院结算处欠费率超过0.2%与绩效工资挂钩。

三。

、急诊急救病员,采取先抢救、后催费;急诊急救未交费病员的各项检查根据病情确定,车祸病员应及时与交警联系确认,并及时催费。

四、三无病员和未交费病员,科室实行基本医疗,保卫、医务和财会应协助科室尽快查明身份,取得联系,催收费用。

五、本院职工担保费用限额为3000元,担保欠费当月不能收回,在次月担保职工工XX扣回。

六、本院职工住院自付医药费用,也实行预交金,出院结算交齐自付部分医药费用。

七、入出院结算处每日打印住院病员每日清单交病区护士站,大额欠费到病房催收,并积极与临床科室联系,临床科室医生、护士应积极催费。

八、财务部本部应将出院病人欠费单列核算,按公费、自费、职工担保等分类进行核算,并设专人负责欠费的核算和催收。

病员欠费明细账设在财务部,以备检查催收。

医院住院欠费管理制度

医院住院欠费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住院欠费管理,保障医院正常运营,维护患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住院患者的欠费管理,包括欠费产生、欠费催缴、欠费追偿等内容。

第二章欠费产生及分类第三条欠费产生原因:(一)患者因经济困难、疾病治疗需求等原因,暂时无法支付住院费用;(二)患者对费用有异议,未及时提出质疑;(三)患者未按规定缴纳押金或预交金;(四)其他原因导致患者住院欠费。

第四条欠费分类:(一)暂时性欠费:患者因经济困难等原因,在规定时间内能够偿还的欠费;(二)长期性欠费:患者因经济困难等原因,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偿还的欠费;(三)恶意欠费:患者故意拖延支付住院费用,或者虚构病情、虚报费用等行为造成的欠费。

第三章欠费管理第五条欠费登记:(一)患者住院期间,如发生欠费情况,医护人员应立即向财务部门报告,由财务部门进行登记;(二)财务部门应建立欠费台账,详细记录欠费患者的姓名、住院号、欠费金额、欠费原因等信息。

第六条欠费催缴:(一)暂时性欠费:医护人员在患者出院前,应向患者告知欠费情况,要求患者在规定时间内偿还欠费;(二)长期性欠费:医护人员在患者出院后,应定期联系患者,了解其偿还欠费的情况,并督促其尽快偿还欠费;(三)恶意欠费:医护人员在患者出院后,应立即向财务部门报告,由财务部门采取法律手段追偿欠费。

第七条欠费追偿:(一)财务部门在采取催缴措施无效的情况下,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患者偿还欠费及相应利息;(二)法院判决生效后,财务部门应依法执行判决,追回欠费。

第四章违反本制度处理第八条医护人员未按照本制度规定进行欠费管理的,由医院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扣发奖金等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章附则第九条本制度由医院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本制度的实施,旨在加强医院住院欠费管理,确保医院正常运营,维护患者合法权益,促进医院与患者的和谐发展。

医疗欠费管理规定(3篇)

医疗欠费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疗机构收费行为,保障患者权益,维护正常医疗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包括公立医院、民营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部、诊所等。

第三条医疗机构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合理、合法的原则,确保患者知情权、选择权和监督权。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欠费管理制度,明确欠费处理流程,加强欠费回收工作,保障医疗机构合法权益。

第二章欠费界定第五条医疗欠费是指患者在接受医疗服务过程中,未按照规定支付医疗费用的行为。

第六条医疗欠费包括以下情形:(一)患者未在规定时间内支付医疗费用的;(二)患者未按照医疗机构要求支付预交金的;(三)患者故意逃避支付医疗费用的;(四)其他违反医疗机构收费规定的行为。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对患者的欠费行为进行核实,确认欠费事实。

第三章欠费处理流程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欠费处理流程,确保欠费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第九条欠费处理流程如下:(一)核实欠费事实。

医疗机构在发现患者欠费后,应当及时核实欠费事实,包括欠费金额、欠费原因等。

(二)告知患者。

医疗机构应当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告知患者欠费事实,并告知患者应承担的义务和权利。

(三)催缴欠费。

医疗机构可以通过电话、短信、邮寄催款通知单等方式,向患者催缴欠费。

(四)协商解决。

医疗机构可以与患者协商解决欠费问题,包括分期付款、减免欠款等。

(五)法律途径。

对于拒不履行支付义务的患者,医疗机构可以依法采取法律手段,如申请支付令、提起诉讼等。

第十条医疗机构在处理欠费问题时,应当尊重患者的人格尊严,不得采取暴力、胁迫等非法手段。

第四章欠费回收措施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采取以下措施加强欠费回收工作:(一)建立欠费回收责任制。

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欠费回收职责,确保欠费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二)加强患者沟通。

医院住院费用欠费管理制度

医院住院费用欠费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住院费用欠费管理,确保医院财务安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住院患者及其家属、医务人员及相关部门。

第三条医院住院费用欠费管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二章欠费认定第四条住院患者住院期间,因以下原因导致住院费用未能及时缴纳的,视为欠费:(一)患者或家属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住院费用;(二)患者或家属故意隐瞒病情,导致住院费用超出实际支付能力;(三)患者或家属在住院期间离院未结清费用;(四)其他导致住院费用欠费的情况。

第五条医务人员发现患者住院费用欠费情况,应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第三章欠费处理第六条欠费发生后,医院应采取以下措施:(一)及时向患者或家属发出催缴通知,明确欠费金额、还款期限及逾期处理措施;(二)对欠费患者,医院可暂停提供医疗服务,直至欠费问题得到解决;(三)对欠费金额较大的患者,医院可要求提供担保或采取其他措施保障医院权益。

第七条欠费患者应在接到催缴通知后,按照规定期限缴纳欠费。

逾期未缴纳的,医院可采取以下措施:(一)在院内公告欠费患者名单,予以通报批评;(二)向患者所在单位或社区通报欠费情况,请求协助催缴;(三)采取法律手段,追究欠费患者的法律责任。

第四章逾期处理第八条欠费患者逾期未缴纳欠费,医院可采取以下措施:(一)向患者发送逾期催缴通知,明确逾期还款的后果;(二)对逾期还款的患者,医院可收取滞纳金;(三)对拒不还款的患者,医院可采取法律手段,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九条本制度由医院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一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医院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修订。

医疗机构对住院患者欠费控制规定

医疗机构对住院患者欠费控制规定

医疗机构对住院患者欠费控制规定为了保障医疗机构的正常运行,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医疗机构。

一、欠费定义本规定所称欠费,是指住院患者在诊疗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包括医疗费用、药品费用、检查费用等,患者或其家属未能按时支付的费用。

二、欠费控制措施1. 医疗机构应当向患者提供明确的费用清单,详细列出诊疗过程中产生的各项费用。

2. 医疗机构应当向患者明确告知支付费用的方式和期限。

患者或其家属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支付费用。

3. 医疗机构应当对欠费患者进行登记,建立欠费档案,并实时更新。

4. 医疗机构应当对欠费患者进行催缴,催缴方式包括电话、短信、信函等。

催缴时,应当告知患者欠费的金额、期限和后果。

5. 医疗机构可以与欠费患者签订还款协议,约定还款方式和期限。

患者未能按照约定还款的,医疗机构可以依法追讨欠款。

6. 医疗机构应当对欠费患者进行风险评估,根据风险等级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对于风险较高的患者,医疗机构可以拒绝提供服务或者要求患者提供担保。

7. 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欠费情况进行分析,提出改进措施,预防和控制欠费风险。

三、欠费处理1.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欠费处理机制,明确欠费处理的程序和责任。

2. 医疗机构可以依法采取措施,追讨欠款。

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电话催缴、短信催缴、信函催缴、上门催缴、诉讼等方式。

3. 对于恶意欠费的患者,医疗机构可以依法向公安机关报案。

4. 医疗机构应当对欠费处理情况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四、特殊情况处理1. 对于无支付能力或确有特殊困难的患者,医疗机构应当尽量协助患者申请医疗救助或社会捐助。

2. 对于意外伤害导致的欠费,医疗机构应当积极与责任方协商,追讨欠款。

3. 对于患者死亡导致的欠费,医疗机构应当与患者家属协商处理欠费问题。

五、监督管理1.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机制,确保欠费控制规定的落实。

2.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医疗机构欠费控制规定的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医疗服务欠费管理制度

医疗服务欠费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服务欠费管理,维护医疗机构合法权益,保障医疗服务正常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医疗机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医疗机构内部医疗服务欠费的管理,包括医疗服务欠费的定义、分类、处理流程、责任追究等内容。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依规: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确保医疗服务欠费管理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二)公平公正:对医疗服务欠费进行公平、公正的处理,保障各方合法权益。

(三)预防为主:加强医疗服务欠费预防工作,降低欠费风险。

(四)责任到人:明确医疗服务欠费责任,落实责任人。

第二章定义与分类第四条医疗服务欠费是指患者在接受医疗服务过程中,未按照约定支付医疗费用的行为。

第五条医疗服务欠费分为以下几类:(一)暂欠:患者因特殊情况,暂时无法支付医疗费用,经医疗机构审核批准,可先行垫付。

(二)逾期欠费:患者在接受医疗服务后,未在规定期限内支付医疗费用。

(三)恶意欠费:患者明知自己有支付能力,故意不支付医疗费用。

(四)其他欠费:因特殊情况导致的医疗服务欠费。

第三章处理流程第六条暂欠处理流程:(一)患者提出暂欠申请,医疗机构审核批准。

(二)医疗机构与患者签订暂欠协议,明确还款期限和方式。

(三)患者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

第七条逾期欠费处理流程:(一)医疗机构向患者发送逾期欠费通知,告知欠费金额和还款期限。

(二)患者未在规定期限内还款,医疗机构可采取以下措施:1. 通知患者及家属,要求其尽快还款;2. 催收欠费,包括电话、短信、邮件等方式;3. 在医疗机构内部公示欠费患者名单;4. 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讨欠费。

第八条恶意欠费处理流程:(一)医疗机构向患者发送恶意欠费通知书,告知其行为性质和后果。

(二)患者未在规定期限内还款,医疗机构可采取以下措施:1. 通知患者及家属,要求其尽快还款;2. 催收欠费,包括电话、短信、邮件等方式;3. 在医疗机构内部公示欠费患者名单;4. 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讨欠费。

医院医疗欠费管理暂行办法

医院医疗欠费管理暂行办法

医院医疗欠费管理暂行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医院经济管理,合理控制医疗欠费增长,明确各级人员职责,本着控制患者医疗欠费,降低可控成本,减少经济损失,降低医院财务风险的原则,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医疗欠费分类1.医疗纠纷欠费:指病人与医院发生医疗纠纷所欠医院费用。

2.“绿色通道”欠费:指病人符合“绿色通道”规定进行救治所产生的欠费。

3.突发公共事件欠费:指因突发公共事件,如重大交通事故等造成的欠费。

4.科室管理不善欠费:指以上三类欠费原因以外,因科室在费用控制、催交等管理方面存在缺陷而导致的欠费。

5.其他欠费:如经济困难、盲流欠费等。

二、医疗欠费管理组织及职责1.成立医疗欠费管理领导小组,由医教科、护理部、医保办、财务科、信息科、保卫科等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主要负责全院各科室医疗欠费的组织协调、管理和出院欠费病人的追讨联系工作。

2.科主任、护士长为第一责任人,床位医生、责任护士为第二责任人,住院处当日值班人员为督查责任人,负责医疗费用的管理、使用和催缴。

三、“先诊疗后付费”病人费用管理凡符合“先诊疗后付费”的住院病人,可先办理住院手续进行诊疗,但住院后花费达到1000元者,由科室进行催款,农合和居民医保患者缴款金额应保持在总费用的40%以上,职工医保患者缴款金额应保持在总费用的30%以上,病人预交金减去个人支付部分的余额在+500和-500之间,系统自动提醒应及时缴纳预交金,欠费超过500元以上的系统将停止记账。

四、病人欠费预防措施1.常规情况下住院病人按入院规定办理住院手续,由首诊医生开具住院申请通知单,住院结账处按通知单金额收取预交金,各临床科室根据对病人病情合理诊疗、合理收费,并视病人在治疗过程中的帐户资金情况,由所在科室负责及时催交预交金,以保证诊疗活动的持续性和医院的经济利益不受损失。

2.符合先诊疗后付费病人的要按医院先诊疗后付费有关规定执行。

3.住院结账处应及时收取住院病人医疗补缴款,不得拒收。

医院医疗欠费管理制度

医院医疗欠费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医疗收费行为,确保医院财务安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医疗收费项目,包括门诊、住院、急诊、手术、检查、检验、治疗等。

第三条医院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医疗收费的政策法规,建立健全医疗收费管理制度,加强内部管理,确保医疗收费的合法、合理、透明。

第二章欠费管理第四条欠费认定1. 患者出院后未按时足额支付医疗费用的,视为欠费。

2. 患者或其代理人因故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支付医疗费用的,视为欠费。

3. 患者已支付部分医疗费用,但未结清全部费用的,视为欠费。

第五条欠费处理1. 出院后一个月内,患者应主动与医院财务科联系,结清欠费。

医院财务科应提醒患者按时缴纳欠费。

2. 出院后超过一个月未结清欠费的,医院财务科应通过官方网站、短信、电话等方式通知患者及家属,要求其尽快结清欠费。

3. 出院后超过两个月未结清欠费的,医院财务科应在官方网站上公布欠费患者名单,并暂停该患者及所属导师课题组在实验中心实验,直至欠费结清。

4. 出院后超过三个月未结清欠费的,医院财务科应将患者及所属导师课题组列入诚信黑名单,并在官方网站上通报批评。

该导师课题组结清欠费后,还需暂停该课题组一年在中心的各种权利。

第六条欠费催收1. 医院财务科应定期对欠费患者进行催收,催收方式包括电话、短信、邮件等。

2. 对于拒不支付欠费的,医院可采取法律手段进行追偿。

第三章保障措施第七条医院应加强对医疗收费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其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

第八条医院应建立健全医疗收费信息系统,实现医疗收费的自动化、信息化管理。

第九条医院应定期对医疗收费制度进行自查,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

第四章附则第十条本制度由医院财务科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有制度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通过以上制度,医院旨在确保医疗收费的合法、合理、透明,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为患者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医疗服务。

医院欠费管理暂行办法

医院欠费管理暂行办法

医院欠费管理暂行办法医院医疗欠费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医疗欠费管理,保障医院正常运营秩序和患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医院所有医疗服务过程中产生的欠费管理,包括住院患者欠费、门诊患者欠费及其他医疗服务相关欠费。

第三条医院应建立健全欠费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职责,强化欠费风险意识,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减少欠费的发生。

第二章欠费定义与分类第四条欠费是指患者在接受医疗服务过程中,未按照约定支付医疗费用而形成的债务。

第五条欠费分为以下几类:(一)恶意欠费:指患者有能力支付但故意不支付医疗费用;(二)无力支付欠费:指患者因经济困难等原因无法支付医疗费用;(三)争议欠费:指因医患双方对医疗费用存在争议而未支付的;(四)其他欠费:指因特殊原因(如系统故障、政策调整等)导致的欠费。

第三章欠费预防与监控第六条医院应加强欠费预防工作,通过完善诊疗流程、加强医患沟通、提供合理诊疗方案等方式,减少欠费的发生。

第七条医院应建立健全欠费监控机制,定期对欠费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四章欠费处理程序第八条医院应设立专门的欠费处理部门,负责欠费的处理工作。

第九条欠费处理流程:(一)欠费发生后,欠费处理部门应及时与患者进行沟通,了解欠费原因;(二)对于恶意欠费,应采取催缴措施;(三)对于无力支付欠费,可根据患者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宽限期;(四)对于争议欠费,应组织医患双方协商解决。

第五章欠费催缴措施第十条医院应采取合法、合规的催缴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电话催缴、上门催缴、发函催缴等。

第十一条对于多次催缴仍不支付的患者,医院可根据法律规定向相关部门申请采取法律手段进行追缴。

第六章欠费核销与统计第十二条对于确实无法追回的欠费,医院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核销处理。

第十三条医院应定期对欠费情况进行统计分析,为欠费管理提供数据支持。

第七章责任追究与奖惩第十四条医院应建立健全欠费责任追究机制,对于因工作失误导致欠费发生的部门和个人,应追究相应责任。

关于医院欠费管理的规定(3篇)

关于医院欠费管理的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欠费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医院合法权益,维护患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医院内部对欠费患者的管理,包括欠费认定、催收、追讨、法律诉讼等环节。

第三条医院欠费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二)合法、合规、合理原则;(三)以人为本、服务至上原则;(四)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原则。

第二章欠费认定第四条欠费认定是指医院对已出院患者,因未按约定支付医疗费用而形成的欠款进行确认的过程。

第五条欠费认定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患者已出院;(二)患者未按约定支付医疗费用;(三)医院已向患者或其家属送达催款通知。

第六条医院应建立欠费认定制度,明确欠费认定的程序、标准、责任等。

第七条欠费认定程序:(一)住院期间,患者或其家属未支付医疗费用,医院应向其送达催款通知;(二)患者出院后,医院应定期进行欠费核对,对未支付医疗费用的患者,应再次送达催款通知;(三)患者未在规定期限内支付医疗费用,医院应将其列入欠费名单。

第三章催收第八条医院应建立欠费催收制度,明确催收的范围、方法、期限等。

第九条催收方法:(一)电话催收;(二)上门催收;(三)邮寄催款通知书;(四)通过法律途径催收。

第十条催收期限:(一)住院期间,患者或其家属应在出院后30日内支付医疗费用;(二)出院后,医院应在欠费认定后的30日内送达催款通知;(三)患者未在规定期限内支付医疗费用,医院应在催款通知送达后的30日内采取催收措施。

第十一条医院应建立催收记录,详细记录催收过程、结果等。

第四章追讨第十二条医院应采取以下措施追讨欠款:(一)与欠款患者协商解决;(二)向欠款患者发送律师函;(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医院应指定专人负责追讨欠款工作,明确其职责、权限等。

第十四条医院应建立追讨欠款台账,详细记录追讨过程、结果等。

医院医疗欠费管理暂行规定

医院医疗欠费管理暂行规定

医院医疗欠费管理暂行规定医院医疗欠费管理暂行规定1.目的:为严格执行医疗服务收费政策和财务管理制度,本着“应收不漏”的原则,减少欠费损失,控制医疗欠费增长,促进医院良性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2.范围:全院。

3.定义:无。

4.权责:无。

5.制度内容5.1医疗欠费分类5.1.1医疗纠纷欠费:病人与医院发生医疗纠纷所欠医院的费用。

5.1.2绿色通道欠费:病人符合医院绿色通道规定进行救治所产生的欠费。

5.1.3突发公共事件欠费:因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欠费。

5.1.4其他欠费:经院领导批准的特殊欠费,如特困病人欠费等。

5.1.5科室管理不善欠费:以上4类欠费原因以外,因科室在费用控制、催交等方面存在缺陷而导致的欠费。

5.2医疗欠费的管理要求5.2.1医疗纠纷欠费管理:各科室应以病人为中心,认真执行医院《关于防范医疗风险差错、事故及应急预案的通知》,规范医疗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降低医疗费用,避免不必要的纠纷,降低医疗纠纷欠费。

5.2.2绿色通道欠费管理;对需要开通医院绿色通道的危重病人,须事先告知并征得病人或家属、陪同人员口头承诺,同时上报医务部(非工作时间为总值班)。

抢救结束后,绿色通道关闭,救治科室应及时与病人家属或其单位联系,做好医疗费用的催收工作。

5.2.3突发公共事件欠费管理:对突发公共事件病人按绿色通道先给予救治,同时各科室应及时将详细情况报医务部。

5.2.4其他欠费管理:在院领导批准的限额内制定治疗方案。

5.2.5科室管理不善欠费管理5.2.5.1对需要办理住院治疗的病人,医生要根据病人的病情告知患者住院治疗的预计费用。

病人未带足预缴款又急需住院的,科室应积极催缴。

5.2.5.2实行每日催费制,各科室在每天交班后对预缴金不足300元的病人通知缴款。

5.2.5.3非急诊病人如预缴款余额不足以完成手术.疗程治疗的应暂缓实施。

5.2.5.4加强出院管理,在病人缴清欠费后才予以办理出院手续。

5.3医疗欠费的处理5.3.1医疗纠纷欠费的处理按照我院《医疗风险基金管理办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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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医疗欠费管理暂行规定
1.目的:为严格执行医疗服务收费政策和财务管理制度,本着“应收不漏”的原则,减少欠费损失,控制医疗欠费增长,促进医院良性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2.范围:全院。

3.定义:无。

4.权责:无。

5.制度内容
5.1医疗欠费分类
5.1.1医疗纠纷欠费:病人与医院发生医疗纠纷所欠医院的费用。

5.1.2绿色通道欠费:病人符合医院绿色通道规定进行救治所产生的欠费。

5.1.3突发公共事件欠费:因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欠费。

5.1.4其他欠费:经院领导批准的特殊欠费,如特困病人欠费等。

5.1.5科室管理不善欠费:以上4类欠费原因以外,因科室在费用控制、催交等方面存在缺陷而导致的欠费。

5.2医疗欠费的管理要求
5.2.1医疗纠纷欠费管理:各科室应以病人为中心,认真执行医院《关于防范医疗风险差错、事故及应急预案的通知》,规范医疗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降低医疗费用,避免不必要的纠纷,降低医疗纠纷欠费。

5.2.2绿色通道欠费管理;对需要开通医院绿色通道的危重病人,须事先告知并征得病人或家属、陪同人员口头承诺,同时上报医务部(非工作时间为总值班)。

抢救结束后,绿色通道关闭,救治科室应及时与病人家属或其单位联系,做好医疗费用的催收工作。

5.2.3突发公共事件欠费管理:对突发公共事件病人按绿色通道先给予救治,同时各科室应及时将详细情况报医务部。

5.2.4其他欠费管理:在院领导批准的限额内制定治疗方案。

5.2.5科室管理不善欠费管理
5.2.5.1对需要办理住院治疗的病人,医生要根据病人的病情告知患者住院治疗的预计费用。

病人未带足预缴款又急需住院的,科室应积极催缴。

5.2.5.2实行每日催费制,各科室在每天交班后对预缴金不足300元的病人通知缴款。

5.2.5.3非急诊病人如预缴款余额不足以完成手术.疗程治疗的应暂缓实施。

5.2.5.4加强出院管理,在病人缴清欠费后才予以办理出院手续。

5.3医疗欠费的处理
5.3.1医疗纠纷欠费的处理按照我院《医疗风险基金管理办法》处理。

5.3.2绿色通道欠费的处理:对绿色通道产生的欠费经多方催讨无法收回的,欠费1000元以下的由医务部审批;欠费1000~5000元的由医务部审核报分管院长审批处理;5000元以上还需报院长审批。

5.3.3突发公共事件欠费的处理:医务部汇总全院欠费报财务部由财务部负责向有关部门上报。

5.3.4其他欠费处理:在院领导批准额度内的欠费由医院承担,超出限额的欠费由科室承担,视欠费金额从科室奖金中一次或分次全额扣除。

5.3.5科室管理不善欠费的处理:由科室承担,视欠费金额从科室奖金中一次或分次全额扣除。

5.4其他
5.4.1医院在HIS系统中不设置统一欠费底限,授权各科室指定专人根据病人情况分别设置,每年末医院将按各科室收入的一定比例给予欠费管理奖励,具体标准为:外科1.5%,内科1%。

5.4.2医保病人的住院费用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5.4.3本规定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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