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日照国家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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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挡光赔偿标准

房屋挡光赔偿标准

房屋挡光赔偿标准房屋挡光赔偿标准1. 引言本文档旨在规定房屋挡光情况下的赔偿标准,确保相关纠纷能够公正解决,保障相关方的合法权益。

2. 背景2.1 房屋挡光定义:指建筑物、结构物等物体对周边房屋的日照或采光产生的影响。

2.2 法律依据:根据《国家建设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房屋挡光纠纷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赔偿。

3. 挡光程度评定3.1 挡光等级:- 挡光程度可以分为轻微挡光、中度挡光和严重挡光三个等级,具体评定标准如下:- 轻微挡光:指房屋采光受到部分影响,但仍能保证基本日照需求;- 中度挡光:指房屋采光受到明显影响,仅能满足部分日照需求;- 严重挡光:指房屋采光严重受限,无法满足正常日照需求。

3.2 挡光评估方法:- 挡光程度应由专业评估机构根据影响房屋采光的具体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4. 赔偿标准4.1 轻微挡光赔偿标准:- 赔偿金额应根据房屋实际价值的一定比例进行计算(比例根据当地相关政策确定)。

4.2 中度挡光赔偿标准:- 赔偿金额应根据房屋实际价值的一定比例进行计算,并额外补偿一定金额作为精神损失费用(具体金额根据评估结果确定)。

4.3 严重挡光赔偿标准:- 赔偿金额应根据房屋实际价值的一定比例进行计算,并额外补偿一定金额作为精神损失费用,并承担相应的改善房屋采光条件的费用(具体金额根据评估结果确定)。

5. 附件附件1:房屋挡光程度评估报告模板附件2:相关法律法规文献6. 法律名词及注释- 房屋挡光:建筑物、结构物等物体对周边房屋的日照或采光产生的影响。

- 赔偿标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的赔偿金额或方式。

- 轻微挡光:指房屋采光受到部分影响,但仍能保证基本日照需求。

- 中度挡光:指房屋采光受到明显影响,仅能满足部分日照需求。

- 严重挡光:指房屋采光严重受限,无法满足正常日照需求。

- 精神损失费用:由于房屋挡光造成的负面影响所产生的心理损失所需支付的费用。

国家赔偿法定赔偿标准是多少?

国家赔偿法定赔偿标准是多少?

国家赔偿法定赔偿标准是多少?国家赔偿会按照日赔偿标准284.74元。

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

国家赔偿由侵权的国家机关履行赔偿义务。

国家赔偿一般包括行政赔偿、刑事赔偿。

▲一、国家赔偿法定赔偿标准是多少?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

国家赔偿由侵权的国家机关履行赔偿义务。

根据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国家赔偿一般包括行政赔偿、刑事赔偿。

2018年5月16日,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下发通知,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刑事申诉检察部门在办理自身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时,执行新的日赔偿标准284.74元。

▲二、受理程序受理1.赔偿请求人向公安机关提出赔偿请求的,由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受理。

2.公安机关对赔偿请求人的申请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立案,并通知赔偿请求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作出不予受理的答复。

申请书赔偿请求人提出赔偿请求时,应递交申请书。

申请书应当载明:1.受害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

2.具体的要求、事实根据和理由。

3.申请的年、月、日。

赔偿请求人书写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书;也可以口头申请,由赔偿义务机关记入笔录。

审理程序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程序的规定》。

规定明确,赔偿委员会审理赔偿案件,可组织赔偿义务机关与赔偿请求人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协商。

最高法赔偿办负责人称,实践中,赔偿请求人与赔偿义务机关之间通过协商解决赔偿争议,或是在赔偿委员会组织下,通过协商解决赔偿争议的情况并不少见。

尤其是对损害事实难以查清的案件。

实践证明,通过协商解决赔偿争议,可提高办案效率,为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提供平等对话、友好商谈的机会,利于社会稳定。

住宅日照不足赔偿标准

住宅日照不足赔偿标准

住宅日照不足赔偿标准
住宅日照不足赔偿标准
一、赔偿标准
1. 赔偿标准为每天赔偿金额为总房价乘以日该楼房日照时间。

2. 按照国家规定(房屋)直线布局朝向,每天受到阳光直接照射时间少于或等于两小时,则该房作整体赔偿。

3. 日照时间计算按国家规范以冬至日为日照时间基数。

4. 整体楼排所辖楼房受到遮挡的,按照遮挡楼房整体价格的5%予以赔偿。

二、赔偿计算方法
1. 按照受影响住宅楼的法定日照时间进行计算,因大寒日日照时间最短,因此该日日照时间确定为该楼日照时间的最低标准。

2. 日照时间计算方法:按照建筑主体外围线(以女儿墙外围线为准)进行计算,同时计算建筑主体外围线距遮挡建筑最近点距离。

3. 日照间距系数(楼层高度与女儿墙高度之差与南北间距的比例)一般取1.75(符合国家规定的日照系数)。

4. 日照时数=(本层日照时间+下一层日照时间)*本层楼层高度/本层与遮挡建筑之间的距离。

5. 按照上述计算方法,得出每户住宅的日照时数,根据每户住宅日照时数与赔偿标准的乘积,即为每户应获得的赔偿金。

三、赔偿范围
1. 住宅房屋受到遮挡影响,且该遮挡工程在规划中未作公示的。

2. 住宅房屋受到遮挡影响,且该遮挡工程未取得规划许可证的。

3. 住宅房屋受到遮挡影响,且该遮挡工程未取得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

4. 住宅房屋受到遮挡影响,且该遮挡工程未取得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

5. 住宅房屋受到遮挡影响,且该遮挡工程已取得规划许可证但未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

日照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日照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附件
日照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说明:
(一)标准中的上限数含本数。

(二)对本规定中未包括的品种可参照相近的其他类品种补偿,不能参照的可双方协商。

协商不成的,可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评估或认证,作为征地补偿的依据。

(三)国家和省确定的铁路、公路、机场、航道港口、水利工程、能源工程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等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2017年12月29日印。

最新国家赔偿法全文(一)

最新国家赔偿法全文(一)

(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第四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第二十八条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决定;属于疑难、复杂、重大案件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第二十九条中级以上的人民法院设立赔偿委员会,由人民法院三名以上审判员组成,组成人员的人数应当为单数。

赔偿委员会作赔偿决定,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赔偿委员会作出的赔偿决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决定,必须执行。
第三节 赔偿程序
第二十二条赔偿义务机关有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赔偿。
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
赔偿请求人提出赔偿请求,适用本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应当充分听取赔偿请求人的意见,并可以与赔偿请求人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规定进行协商。
赔偿义务机关决定赔偿的,应当制作赔偿决定书,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送达赔偿请求人。
赔偿义务机关决定不予赔偿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赔偿请求人,并说明不予赔偿的理由。
第二十四条赔偿义务机关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行使授予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被授权的组织为赔偿义务机关。

2018年日照交强险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2018年日照交强险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2018年日照交强险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日照交强险赔偿标准2018年日照交强险赔偿主要内容有:1、医疗费: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必须支出的费用。

大致有以下几种:挂号费、医药费、检查费、治疗费、住院费、其他医疗费用,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2、误工费:误工费是指受害人因为受伤治疗、休养而不能正常上班导致的收入上的损失。

无固定收入的按最近3年平均收入计算;不能举证证明最近3年平均收入的,按相同或相近行业上1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城镇居民或城镇无固计算时间按医院证明或司法鉴定,伤残的可计算至应当定残日前一天。

按法定劳动年龄从16周岁计算至男60周岁、女55周岁;3、护理费用:不分城市居民与农村居民。

护理人数:一般为一人,也可按医院证明或司法鉴定确定人数;丧失劳动能力(经鉴定为交通事故伤残1-5级或工伤残疾1-4级)或治疗后死亡的,护理人数为2人。

护理期限:计算至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一般按住院时间、按日计算;伤残的可按医院证明或司法鉴定计算至定残日前1天、按日计算。

定残后仍需长期护理的,应根据司法签定确定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比例为:全部(1级)护理依赖(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我移动共5项均需护理)的50%,大部分(2级)护理依赖(5项中的三项)的40%,部分(三级)护理依赖(5项中的1项)30%;最长不超过20年,60周岁以上每增加1岁减1年,75周岁以上按五年。

4、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5、住院伙食补助费6、住宿费7、营养费:按医院证明或司法鉴定确定营养时间,最高不超过年平均生活费的2倍。

2018年日照医疗事故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2018年日照医疗事故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2018年日照医疗事故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日照医疗事故赔偿标准2018年日照医疗事故赔偿主要内容有:(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

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

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

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

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日照医疗事故赔偿项目2018年日照医疗事故赔偿主要项目有:一般医疗事故赔偿项目有:(一)医疗费(二)营养费(三)住院伙食补助费(四)护理费(五)误工费(六)被扶养人生活费(七)交通费(八)住宿费及伙食费(九)精神损害抚慰金(十)残疾用具费医疗事故致死的赔偿项目还有:(一)、丧葬费(二)、死亡赔偿金(三)、其他,如办理丧葬事宜的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费等日照医疗事故计算方式2018年日照医疗事故赔偿计算:1.医疗费赔偿金额=已发生医疗费用(不含原发病医疗费用)+预期医疗费用2.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时间×收入标准(患者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3.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时间×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4.陪护费赔偿金额=陪护天数×陪护人数×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5.伤残生活补助费赔偿=伤残等级×医疗事故发生地的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赔偿期限(1) 一级乙等医疗事故(一级伤残)计算30年,即100%;(2) 二级甲等医疗事故(二级伤残)按一级伤残的90%计算。

国家现行住宅+日照标准

国家现行住宅+日照标准

国家现行住宅日照标准国家现行住宅日照标准所谓采光权,通常是指房屋的所有人或使用人享有从室外取得适度光源的权利,比日照范围更大。

现阶段没有相关法律规定,一般以《民法通则》的相邻权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为准:我们国家现在刚好是以24m作为标准,当建筑物小于等于24m时,规范就把它定位多层。

当建筑物大于等于24m是规范就定它为高层居住建筑日照间距按下列公式计算:L=i:H式中:L=建筑间距i=日照间距系数H=南侧建筑的计算高度(新建遮建筑)1、《物权法》第八十五条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按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第八十九条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的规定大城市住宅日照标准为大寒日?2小时,冬至日?1小时,老年人居住建筑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2小时的标准;在原设计建筑外增加任何设施不应使相邻住宅原有日照标准降低;旧区改造的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1小时的标准。

国家现行住宅日照标准住宅室内的日照标准,一般根据冬至日或大寒日的有效日照时数来衡量。

国家2002年修订的《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明确了城市住宅的最低采光标准。

此规范将我国划分为7个建筑气候区,按建筑气候分区和城市规模大小将日照标准分为3个档次,即第?、?、?、?气候区的大城市不低于大寒日日照两小时,第?、?、?、?气候区的中小城市和第?气候区的大城市不低于大寒日日照3小时,第?气候区的中小城市和第?、?气候区的各级城市不低于冬至日日照1小时。

2002年,建设部对《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进行修订.其中要求,住宅日照应符合如下标准:大寒日不少于两小时,冬至日不少于1小时,旧区改建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可酌情降低,但不宜低于大寒日照1小时的标准。

房屋的采光权受到侵害,适用的法律依据有:1,《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

我国目前对采光权补偿的依据和标准

我国目前对采光权补偿的依据和标准

我国目前对采光权补偿的依据与标准一、采光权补偿的依据:(一)《物权法》第八十四条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八十五条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第八十九条: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与日照。

(二)《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风、通行、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

给相邻方造成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三)《城镇个人建造住宅管理办法》第六条:城镇个人建造住宅,必须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不得妨碍交通、消防、市容、环境卫生与毗邻建筑的采光、通风。

城镇个人建造住宅,必须经城市规划管理机关审查批准,发给建设许可证后,方可施工。

(四)《建设部提高住宅设计质量与加强住宅设计管理的若干意见》第七条:住宅设计应重视室内外环境,满足住宅对采光、日照、隔声以及卫生等方面的要求,提高居住的舒适度。

(五)《中华人民共与国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5、0、2 住宅间距,应以满足日照要求为基础,综合考虑采光、通风、消防、防灾、管线埋设、视觉卫生等要求确定。

5、0、2、1 住宅日照标准应符合一定的规定,对于特定情况还应符合下列规定:(1) 老年人居住建筑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2小时的标准;(2) 在原设计建筑外增加设施不应使相邻住宅原有日照标准降低;(3) 旧区改建的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1小时的标准。

二、采光补偿标准:以《中华人民共与国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规定的标准作为计算基础。

目前有两种计算公式,1、一种计算方式就是首先根据上述规定确定赔偿数额,以及同样按照上述规定确定补偿数额,两项相加作为赔偿总数:低于国家标准的时间差(分钟)×赔偿单位(元/ 分钟/平方米)×居室(客厅)的面积(平方米)+超过国家标准的时间差(分钟)×补偿单位(元/分钟/平方米)×居室(客厅)的面积(平方米)。

侵犯采光权的赔偿标准 - 损害赔偿知识

侵犯采光权的赔偿标准 - 损害赔偿知识

侵犯采光权的赔偿标准 - 损害赔偿知识侵犯采光权的赔偿标准随着城市化的发展,采光和日照问题日益成为社会关注的问题之一,侵犯采光权可能是要承担赔偿责任的,那侵犯采光权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采光权的计算公式是什么?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我为您解答疑惑,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一、侵犯采光权的赔偿标准侵犯采光权赔偿的法律依据和标准通风、采光和是衡量一个人居住质量的重要标准之一。

随着城市化的发展,在现代都市,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问题日益成为社会关注的问题之一2007年10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民法通则规定的基础上,对通风、采光和日照的问题作进一步规定。

《物权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2001年7月31日,建设部颁布《建筑采光设计标准》;2002年8月30日,建设部专门就房屋建筑部分发布《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2002年3月1日,建设部发布《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按照该规范规定,旧区改造住宅日照标准按照大寒日日照不低于1小时执行。

受害人可以要求开发商赔偿他房屋贬值费、电费增加的费用、精神损害赔偿金等损失。

二、采光权的计算公式1、新建筑物使在先相邻建筑物采光低于国家日照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下称《规范》)的规定:"大城市住宅日照标准为大寒日≥2小时,冬至日≥1小时,老年人居住建筑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2小时的标准;在原设计建筑外增加任何设施不应使相邻住宅原有日照标准降低;旧区改造的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1小时的标准。

"2、采光虽合乎国家日照标准,但新建筑物使在先相邻建筑物的采光低于原标准,亦属侵权。

三、如何维护居民住宅采光权1、合法权益通过正规渠道维护。

凡因项目建设影响周围居民住宅采光引发纠纷的,应由项目建设单位与住户协商解决,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可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采光权赔偿标准

采光权赔偿标准

采光权赔偿标准在购买商品住宅房时,我们通常喜欢选择采光较好的⽅位,房屋的使⽤⼈或者所有⼈也应当享受室外光线的权利。

其中,《物权法》对居民的通风、采光和⽇照也进⾏了明确保护。

下⾯店铺⼩编来为你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所谓采光权,通常是指房屋的所有⼈或使⽤⼈享有从室外取得适度光源的权利,⽐⽇照范围更⼤,没有相关法律规定?现阶段⼀般以民法通则的相邻权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为准。

⼆、采光权的赔偿标准1994年《北京市⽣活居住建筑间距暂⾏规定》第四章“遮挡现状居民住房阳光的处理”中第⼗三条规定:“被遮挡阳光的现状居民住房,以居室窗台中⼼点(均以外墙⾯计),在冬⾄⽇⽇照时间不⾜1⼩时的,每户按其居室被遮挡状况给予⼀次性补偿800元⾄2000元。

违法建设和处于新建建筑⾼度两倍⽔平距离以外的居民住房不予补偿。

”采光权纠纷应当以⼀次性赔偿为宜,不宜以定额长期赔偿的⽅式判决。

在审判实践中,⽬前有两种计算公式,均是以《规范》规定的标准作为计算基础。

⼀种计算⽅式是⾸先根据上述规定确定赔偿数额,以及同样按照上述规定确定补偿数额,两项相加作为赔偿总数:⼀种是低于国家标准的:时间差(分钟)×赔偿单位(元/分钟/平⽅⽶)×居室(客厅)的⾯积(平⽅⽶)+超过国家标准的时间差(分钟)×补偿单位(元/分钟/平⽅⽶)×居室(客厅)的⾯积(平⽅⽶)。

另⼀种计算⽅式是按照不同时间段确定赔偿数额,依据《规范》的规定,将遮挡采光的时间,以不同时间段确定⼀个赔偿单位,通常低于国家标准时间段的赔偿单位⼤于⾼出国家标准时间段的赔偿单位,⾼于国家标准的作⼀次性补偿;低于国家标准的计算赔偿数额:赔偿单位(元/平⽅⽶)×居室或客厅⾯积(平⽅⽶)以上便是⼩编为⼤家整理的相关知识,相信⼤家通过以上知识都已经有了⼤致的了解。

如果您的情况⽐较复杂,店铺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法律咨询。

店铺温馨提⽰:《民法典》⾃2021年1⽉1⽇起正式施⾏,《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

采光权赔偿标准对于已经妨碍到采光权

采光权赔偿标准对于已经妨碍到采光权

采光权赔偿标准对于已经妨碍到采光权,而且不能排除妨碍,只能赔偿,请问赔偿的标准是什么最佳答案按建筑规范:相临房屋的采光间距一般应以相临房屋较低的房屋一方高度的0.8——1.2计算。

如你的房屋高度为10米,而相临的房屋为15米,则基本间距应在8——12米;如相临房屋为8米,则基本间距应在6.4——9.6米之间。

当然还有一些实际情况要考虑,请你最好通过当地的规划部门去咨询和办理相关的手续。

邻居不同意可以通过规划、房产、居(村)委会等部门和群众组织来协调。

民法通则中没有采光权的具体规定,只是对于相邻权作了一个抽象的规定.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中的相关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

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有没有对你的采光权进行侵害,一般是以房屋日照时间的长短来认定的.至于间距,你现在可以先了解一下该房屋进行施工是否取得了合法手续,是否有施工许可证及规划许可证等.关于日照还有一个部门规章: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下称《规范》)的规定:“大城市住宅日照标准为大寒日≥2小时,冬至日≥1小时,老年人居住建筑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2小时的标准;在原设计建筑外增加任何设施不应使相邻住宅原有日照标准降低;旧区改造的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1小时的标准。

”因此,如果低于上述标准,则采光权受到侵害无疑.当然最好了解一下所居住的地方是否还有地方性的规定.但目前就侵犯采光权并没有统一的赔偿标准.因此,建议参考下列因素来合理提出请求金额:由于对采光权的侵害不仅体现在对物权的侵害上,还可能导致健康权、身体权、人格权以及其他权利的被侵害,因此,采光权侵权实际上是多重侵权的综合,赔偿内容应当包括:由于阳光遮挡导致电费、采暖设施增加的费用,健康补偿费、视觉污染费,因采光损失导致房屋价值贬低等。

2019年日照工伤保险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2019年日照工伤保险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2019年日照工伤保险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2019年日照工伤保险赔偿项目:一、医疗费二、康复费三、伙食补助费四、交通食宿费五、护理费六、停工留薪期工资七、伤残辅助器具费八、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九、五级、六级伤残待遇十、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2019年日照工伤保险赔偿项目表2019年日照工伤保险赔偿标准:一、医疗费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2、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服务协议,并公布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名单。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民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3、经办机构按照协议和国家有关目录、标准对工伤职工医疗费用、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并按时足额结算费用。

4、受害人获得工伤事故医疗费赔偿有前提条件,即除紧急情况外,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且其各项费用需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在满足上述条件后,受害人可获得医疗费赔偿。

二、康复费赔偿时,如当事人身体尚未康复,确需继续治疗的,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对损伤经治疗后体征固定而遗留后遗功能障碍确需再次治疗的,或伤情未恢复的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受害人在康复型医院治疗的,其医疗费用的赔偿问题应区别不同情况予以处理:1、受害人治疗伤疾,一般应在普通型医院治疗。

非治疗伤疾所必须而选择康复型医院就诊的,其医疗费用的赔偿应按普通医院治疗同种伤疾的收费标准计算。

我国目前对采光权补偿的依据和标准

我国目前对采光权补偿的依据和标准

我国目前对采光权补偿的依据和标准一、采光权补偿的依据:(一)《物权法》第八十四条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八十五条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第八十九条: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二)《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风、通行、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

给相邻方造成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三)《城镇个人建造住宅管理办法》第六条:城镇个人建造住宅,必须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不得妨碍交通、消防、市容、环境卫生和毗邻建筑的采光、通风。

城镇个人建造住宅,必须经城市规划管理机关审查批准,发给建设许可证后,方可施工。

(四)《建设部提高住宅设计质量和加强住宅设计管理的若干意见》第七条:住宅设计应重视室内外环境,满足住宅对采光、日照、隔声以及卫生等方面的要求,提高居住的舒适度。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5.0.2 住宅间距,应以满足日照要求为基础,综合考虑采光、通风、消防、防灾、管线埋设、视觉卫生等要求确定。

5.0.2.1 住宅日照标准应符合一定的规定,对于特定情况还应符合下列规定:(1) 老年人居住建筑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2小时的标准;(2) 在原设计建筑外增加设施不应使相邻住宅原有日照标准降低;(3) 旧区改建的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1小时的标准。

二、采光补偿标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规定的标准作为计算基础。

目前有两种计算公式,1、一种计算方式是首先根据上述规定确定赔偿数额,以及同样按照上述规定确定补偿数额,两项相加作为赔偿总数:低于国家标准的时间差(分钟)×赔偿单位(元/ 分钟/平方米)×居室(客厅)的面积(平方米)+超过国家标准的时间差(分钟)×补偿单位(元/分钟/平方米)×居室(客厅)的面积(平方米)。

房地产日照环境损害赔偿估价方法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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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 场价 值 ,进 而引 发 了一 系列 关 于房地 产贬值 和 采光 权受 损 害 的法律诉 讼 。而诉 讼 的 目的往 往是 为 了消除侵 害并获
同时《 物 权法 》 第八 十 九条 规定 : “ 建 造 建 筑物 , 不 得违 反 国家有 关工 程建设 标准 . 妨 碍相邻 建 筑物 的通风 、 采 光 和
工作研究I
G0NG Z U0 Y AN J l U
口 蒋 恩 平
系列 新 的 社 会 问题 。 其 中, 日照 环 境 损 害 赔 偿 问题 越 来 越 受 到 人 们 的 关 注 。 针 对 日照 环 境 减
损问 题 的 特 殊 性 和 新 颖 性, 本 文 根 据 建 筑 物 具 体 情 况 及市 场 环 境 状 况 , 适 当 结 合 德尔 菲 法鋈
5 6< 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 会计类核心期刊
2 . 财政部. 行 政 事 业 单位 内部 控 制 规 范 ( 试行) [ z] . 2 0 1 2 . 3 . 财政部. 行 政 事 业 单位 内部 控 制 规 范 ( 征 求 意 见稿 ) [ z] , 2 0 1 1 .
I 工作研究
系, 给相 邻 方 造 成损 失 的 , 应 当停 止侵 害 、 排 除妨 碍 、 赔偿
损 失 。” 的财会 人才 ,摒 弃领 导单方 面决 定人 才 的任 用 的方 式 。在 “ 输血” 的 同时 , 还要 “ 造血” 。 新 的社 会环 境下 ,计算 机普 及到 了财会 领域 便 产生 了
宜低 于大寒 日日照 1 小 时的标 准 。 ” 每个 地 区可 以根据本 地 的气候 环境 情况 制定符 合本地 要求 的技术 标准 ,但 是不 能 低于 国家标 准 。 从 法律 法规层 面来 看 ,我 国对 于房地 产 日照损 害赔偿

2018年日照工伤保险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2018年日照工伤保险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2018年日照工伤保险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日照工伤保险赔偿标准2018年日照工伤保险赔偿标准一、医疗费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2、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服务协议,并公布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名单。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民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3、经办机构按照协议和国家有关目录、标准对工伤职工医疗费用、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并按时足额结算费用。

4、受害人获得工伤事故医疗费赔偿有前提条件,即除紧急情况外,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且其各项费用需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在满足上述条件后,受害人可获得医疗费赔偿。

二、康复费赔偿时,如当事人身体尚未康复,确需继续治疗的,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对损伤经治疗后体征固定而遗留后遗功能障碍确需再次治疗的,或伤情未恢复的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受害人在康复型医院治疗的,其医疗费用的赔偿问题应区别不同情况予以处理:1、受害人治疗伤疾,一般应在普通型医院治疗。

非治疗伤疾所必须而选择康复型医院就诊的,其医疗费用的赔偿应按普通医院治疗同种伤疾的收费标准计算。

2、在普通型医院就诊治疗后,经治疗医院批准转至康复型医院继续治疗,并确系治疗伤疾所必须的,其医疗费应根据国家制定的康复医院收费标准计算。

经治疗伤情平稳,但仍需继续进行康复、对症等治疗的,经县级或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可以在县级以下的医疗机构或者门诊治疗。

日照拆迁补偿标准

日照拆迁补偿标准

日照拆迁补偿标准房屋拆迁,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具体方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拆迁由于涉及到补偿问题,因此时常发生金钱纠葛,以下一些拆迁补偿标准,防止动迁纠纷的发生。

一、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二、房屋拆迁安置费计算标准(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注:1、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且拆迁房屋使用人居住,那么公式第二项补助费为0;2、如果拆迁房屋属住宅房屋,那么公式第四项赔偿费为0;3、被拆迁人获得补偿,说明该房屋由其自用。

(三)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1、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以及建制虽然不撤销,但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问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

它的具体计算是(被拆撤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撤除房屋的建筑面积;2、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的,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计算公式为(被撤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十价格补贴)×被撤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被拆迁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费用。

房屋拆迁各补偿费种类及计算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

一般有:(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采光权、噪声污染赔偿的法律依据

采光权、噪声污染赔偿的法律依据

一、采光权:1、是否侵害采光权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中规定:“大城市住宅日照标准为大寒日大于等于2小时,冬至日大于等于1小时,老年人居住建筑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2小时的标准;在原设计建筑外增加任何设施不应使相邻原有日照标准降低;旧区改造的项目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1时间的标准。

”一般,北京(大城市)属于Ⅱ气候区,其日照标准一般应为大寒日,观测有效日照时间带为上午8时至下午4时,其间满窗日照时间应大于等于两小时。

2、北京市关于侵害采光权的赔偿依据:《北京市生活居住建筑间距暂行规定》第13条第2款规定:“被遮挡阳光的现状居民住房,以居室窗台中心点(均以外墙面计),在冬至日日照时间不足1小时的,每户按其居室被遮挡状况给予一次性补偿800元至2000元。

违法建设和处于新建建筑高度二倍水平距离以外的居民住房不予补偿。

日照时间计算办法由城市规划管理局规定。

”但是2007年该规定的修订版没有具体的赔偿数额规定。

3、目前几种关于采光权赔偿标准的计算方法:(1)依据地方商品房均价、经济发展水平,再参照其他城市的补偿数额,确定每平方米的补偿标准乘以受侵害部分的房屋面积。

(2) 按照受害方因住房阳光被遮后,以多用的照明、取暖电费为基准来确定赔偿数额。

(3) 针对房屋价值的降低,以采光权受侵害前后房屋市场价格的差额作为计算采光权受侵害的赔偿数额。

二、噪声污染:关于城市噪声污染的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区域噪声标准》规定: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环境噪声标准值昼间不得超过55分贝,夜间不得超过45分贝。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规定:城市建筑施工期间施工场地产生的噪声分阶段限值:土石方阶段昼间不得超过75分贝,夜间不得超过55分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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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日照国家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日照国家赔偿标准
一、行政赔偿范围
1.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2.非法拘禁或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3.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5.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6.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7.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8.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
9.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国家赔偿法》第五条同时规定了国家不承担行政赔偿责任的几种情形:
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2.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已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刑事赔偿范围
《国家赔偿法》第十五、十六条规定了刑事赔偿的范围:
1.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
2.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
3.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4.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5.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6.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
7.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

《国家赔偿法》第十八条同时规定了国家不承担刑事赔偿责任的几种情形:
1.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2.依照刑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3.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4.行使国家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的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5.因公民自伤、自残等故意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6.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国家赔偿程序
赔偿方式
国家赔偿法规定:
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

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

受理程序
1.赔偿请求人向公安机关提出赔偿请求的,由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受理。

2.公安机关对赔偿请求人的申请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立案,并通知赔偿请求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作出不予受理的答复。

时间要求
1.赔偿请求人向公安机关提出行政赔偿的,应当先向负有赔偿义务的公安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

负有赔偿义务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
依法给予赔偿。

逾期不予赔偿或者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
间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赔偿请求人向公安机关提出刑事赔偿请求的,按受理程序办理。

经依法确认有刑事赔偿范围情形的,负有赔偿义务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给予赔偿。

3.公安机关受理刑事赔偿复议时,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决定。

对复议决定有异议,赔偿请求人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30日内或者自复议期间届满之日起30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4.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期间不计算在内。

计算标准
1.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2.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减少的
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
工资的五倍
(二)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康复费等因残疾而增加的必要支出和继续治疗所必需的费用,以及残疾赔偿金。

残疾赔偿
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国家规定的伤残等级确定,最高不超过国家上年度职工
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

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
付生活费
(三)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
二十倍。

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生活费的发放标准,参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

被扶养
的人是未成年人的,生活费给付至十八周岁止;其他无劳动能力的人,生活费给付至死亡
时止。

3.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4.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处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返还财产
(二)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造成财产损坏或者灭
失的,依照本条第三项、第四项的规定赔偿
(三)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
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四)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五)财产已经拍卖或者变卖的,给付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变卖的价款明显低于财
产价值的,应当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六)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七)返还执行的罚款或者罚金、追缴或者没收的金钱,解除冻结的存款或者汇款的,应
当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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