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合同争议和纠纷的解决.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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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争议的预防与处理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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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船时检验——? 采用传送带或机械化操作时,对正在装船过程中的货物 进行抽样检验,以此作为交货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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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检验机构
官方检验机构 由国家或地方政府投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对出 入境商品实行强制性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的机构。
半官方检验机构 由一定权威的,由国家政府授权、代表政府行使某项 商品检验或某一方面检验管理工作的民间机构
第六章:争议的预防和处理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商品的出入境检验检疫 不可抗力 索赔 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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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Dispute)
合同条款不明确 卖方违约 买方违约 双方无法控制的原因 合同是否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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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商品的出入境检验检疫
一、商品检验的含义和重要性 二、商品检验条款的内容 三、商品检验的具体做法和工作程序 四、货物买卖合同中的检验条款 五、全面进口监管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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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我某公司向新加坡某公司出口牛皮一批,在合 同规定的索赔期内,我方收到新方来函并寄来 皮鞋一双。新方称该皮鞋系我方所交牛皮经其 转售给新加坡某皮鞋厂定做的样品,两只皮鞋 有严重色差,证明我所交货存在严重的质量问 题,该皮鞋在新加坡市场上无法销售,要求将 已成的皮鞋全部退回并重新按合同规定的 品质
案例分析
我国某公司与新加坡一家 公司以CIF条件出口一批 土产品,订约时,我方知 道该批货物要转销美国, 货到新加坡后,立即转运 美国。其后,新加坡买主 凭美国商检机构签发的证 书想我方索赔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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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的商检条款及应注意的问题
(一)商检条款
检验的时间和地点、检验机构、检验证书、检验标准与方法、复验时间和 地点、复验机构等

关于国际贸易争端解决规则ppt课件

关于国际贸易争端解决规则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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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专家小组成员
专家小组一般由3名专家组成,特殊情况下也可由 5名专家组成,但必须从专家小组设立之日起10日 内得到各争端当事方的同意。
除非有令人信服的理由,争端各当事方应当接受 秘书处的提名。
如果争端发生在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之间,发 展中国家成员方可提出请求,要求专家小组中至 少应包括1名来自发展中国家的专家小组成员,争 端解决机构对此请求应予以接受。
94年GATT23条(申述和裁决程序)及乌拉圭回合通过的
DSU《Understanding on Rules and Procedures
Governing the Settlement of Disputes》
—— 争端解决程序与规则的谅解。
由正本27条和4个附件构成。
基本内容:
适用范围、原则、争端解决机构的设置及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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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机制缺乏统一性;
独立于组织之外的各种争端解决条款。
4) 内容规定不科学
正向一致-一国反对,解决程序停顿。
5)争端解决机制处理问题的范围有限
仅限于国际货物贸易。
6)程序性规定不合理;
例如“缔约方全体”解决,每年会议时间短,待解

问题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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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WTO争端解决机制
2.21争端解决机制与法律文本
争端解决机构应对已通过的各项裁决的执行情况予 以监督。 任何成员方对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可随时向争端解决 机构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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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按上述规定确定合理履行期限后的6个月内,如 争端问题仍末得到解决,有关裁决的执行问题将 列入争端解决机构会议的议事日程,并在问题解 决之前一直保留。
应履行裁决的成员方应在每次争端解决会议召开 前10天提交一份关于执行进展情况的书面报告。

国际贸易实务第14章合同争议的预防及处理.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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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合同; 变更合同,如延迟履约、减少履约、替代履约。
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条款 :
(1)不可抗力事故的范围。 (2)不可抗力事故的法律后果。应规定清
楚在哪些情况下可以解除合同,在哪些情 况下只能变更合同及具体的解决办法。 (3)出具事故的证明机构和事故发生后通 知对方的期限。
我国进出口业务合同不可抗力条款的规定 方法:概括式 、列举式 、综合式
第14章 合同争议的预防与处理
三、 仲裁
概念:买卖双方自愿将争议提交双方同意的第三方予 以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的一种争议处理方法。
仲裁的特点: (1)受理争议的仲裁机构是属于社会性民间组织,不
是国家政权机关,不具有强制管辖权,对争议案件的 受理,以当事人自愿为基础。 (2)任何仲裁机构不受理没有仲裁协议的案件。因此, 当事人必须在发生争议之前或之后订立仲裁协议。 (3)仲裁比诉讼的程序简单,处理问题比较迅速、及 时,仲裁费用也较低。 (4)仲裁裁决一般是终局的,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 力。一裁终局的基本含义在于,裁决作出后,即产生 法律效力,即使当事人对裁决不服,也不能就同一案 件向法院提出起诉。
仲裁协议的形式有两种:一种是由双方当事人在 争议发生之前订立的,表示同意把将来可能发生 的争议提交仲裁解决的协议。这种协议一般都包 含在合同内,在合同内称为仲裁条款。另一种是 由双方当事人在争议发生之后订立的,表示同意 把已经发生的争议交付仲裁的协议,这种协议称 为提交仲裁的协议。
仲裁程序
仲裁申请 仲裁庭的组成 仲裁审理
美国《统一商法典》
重大违约(Material Breach): 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损害赔偿 轻微违约(Minor Breach): 可以要求损害赔偿而无权解除合同

国际贸易合同争议和纠纷的解决

国际贸易合同争议和纠纷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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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国际贸易合同中索赔条款
3. 索赔和理赔应注意的问题 (1) 索赔应注意的问题 ① 根据公平合理、实事求是的原则,查明对方是否违约 并使得我方遭受损失。 ② 索赔要求必须在合同规定的限期内提出。 ③ 正确确定索赔项目和金额,备齐有关单证。 (2) 理赔应注意的问题 ① 认真研究对方所提出的索赔是否属实。 ② 仔细审核对方所提出的索赔单证和有关文件。 ③ 如果我方确实应负赔偿责任时,应认真研究,提出赔 偿办法或赔偿金额,与对 方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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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国际贸易合同中索赔条款
11.1.1 索赔与理赔 1. 索赔与理赔的含义 (1) 索赔的含义 索赔指买卖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因另一方当事人违约致使其 遭受损失而向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要求损害赔偿的行为。 (2) 理赔的含义 理赔指合同一方对于对方提出的索赔进行处理的行为。索 赔与理赔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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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国际贸易合同中索赔条款
2.买卖双方常见的违约情况 卖方违约的常见情况买方违约的常见情况 (1) 不交货或不按时交货; (2) 交货的品质、数量、包装不符合或不完全符合合同的 规定; (3) 不交单据或不按时交单据; (4) 所交单据不符合合同或信用证规定等 (1) 无理拒收货物或拒收单据; (2) 不按时接货; (3) 无理拒付货款; (4) 不按时开立信用证; (5) 不按时付款或不足额付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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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国际贸易合同中索赔条款
11.1.2 关于索赔的法律规定 《公约》把违约分为根本性违约(mental Breach of
Contract)和非根本性违约(Non-Fundamental Breach of Contract) 两类。 《公约》第二十五条规定: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结果,如使另一方 当事人蒙受损害,以至于实际上剥夺了他根据合同规定有权期待得到 的东西,即为根本违反合同,除非违反合同一方并不预知而且一个同 等资格、通情达理的人处于相同情况中也没有理由 预知会发生这种结果。如果合同的一方根本性违约,则遵守合同的一 方有权要求违约方采取补救措施,也可以撤销合同。并且,无论要求 违约方采取补救措施或撤销合同,遵守合同的一方都有权同时要求损 害赔偿。如果合同的一方非根本性违约,则遵守合同的一方只能要求 违约方采取补救措施和损害赔偿,不能撤销合同。 关于损害赔偿金额的确定,根据《公约》的规定,赔偿金额应与因违 约而遭受的包括利润在内的损失额相等,但应以违约方在订立合同时 可预料到的合理损失为限;并且由于受损害的一方未采取合理措施使 有可能减轻而未减轻的损失,应在赔偿余额中扣除。

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 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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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第5条规定,斡 旋与调解是争端各方自愿选择的程序。
协商失败
直接申请WTO总干事或第三方出面调解
直接向WTO的争端解决机构申请设立专 家组
该程序为选择性程序,争端各方可以在任何时候终止该程 序,该程序终止后,即可申请成立专家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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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组应当在6个月内进行审查、完成报告,该期限最长不 超过9个月。 若无上诉,最终报告应在向各争端当事方发送后的60天内, 交争端解决机构会议通过,适用反向一致原则。 申请(书面形式)设立专家组的条件: ① 是否进行磋商; ② 是否指明具体措施(争议的对象,重要,关系到专家组的权 限); ③ 是否提出申诉的法律依据(世贸组织的相关规定)。
当事人协议权限
DSB授权主席在上述两种权限的约束下,设定主席拟定权限
(三)酌情裁量权---寻求信息权:DSU第13条赋予了专家组 “向其视为适当的任何个人或机构寻求信息和技术建议”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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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职责:即审理相关争议,做出裁决建议。 WTO《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第11条规定: ① 通过审查,对所审理事项作出客观的评价,即评估案件中的 事实; ② 确定案件所适用的协议及其规则,并解释所适用规则的含义 ; ③ 作出有助于争端解决的建议或作出裁决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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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性:如果一成员对另一成员的有关措施提出磋商要求, 另一成员应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并进行磋商。如果不予 答复或不进行磋商,或磋商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达成相互满意 的解决办法,申诉方可以像争端解决机构提出设立专家组的要 求。对于专家组作出的争端解决报告,任何争端方都可以提出 上诉。对于专家组或上诉机构作出的争端解决报告,除非争端 解决机构成员一致反对,即被通过,对争端方有约束力。被裁 定违反有关协议的一方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有关建议,否 则争端解决机构可以授权对其中止减让或承诺(即授权报复)

国际贸易争议和处理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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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抗力
• ������ 不可抗力(Force Majeure)是指买卖合同签订 后,不是由于合同当事人的过失或疏忽,而是由 于发生了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预防、无法 避免和无法控制的事件,以致不能履行或不能如 期履行合同,发生意外事件的一方可以免除履行 合同的责任或推迟履行合同。因此,不可抗力是 一项免责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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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分析] • 按照国际惯例。政府颁布禁令属于不可抗
力,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巴西出口商依据 合同规定向我方提出延迟或者取消合同的 要求,有据可依,我方的索赔要求不合理。
12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 [案例2] • 我国某进出口公司与英国某公司以FOB价签定的进口合同,
装货港为伦敦。合同签定后不久,英方通知我方货已备妥, 要求我方按时派船接货。然而,在我方安排的船舶前往英 港途中,突然爆发中东战争苏伊士运河被封锁,禁止一切 船舶通行,我方船舶只好改变航线绕道好望角航行,增加 航行近万公里,到达装运港时已过装运期。这时,国际上 的汇率发生变化,合同中的计价货币英镑贬值,英方便以 我方未按时派船接货为由,要求提高货物价格,并要求我 方赔偿由于延期接货而产生的仓储费。对此,我方表示不 能接受,双方遂发生争议。如你是我方派出的代表,将如 何处理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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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罚则
• ������ 预付款:预先付一定数额的价款,构 成合同价款的一部分;
• ������ 定金:预先付给一定金额,是作为债 权或履约的担保而存在的;
• ������ 定金带有惩罚性违约金性质。任何一 方违约都要承担与定金数额相等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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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罚则
• ������ 我国合同法第115条对定金的有关问题 作了具体规定:“当事人可以按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 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 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 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 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 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11章国际贸易合同争议和纠纷的解决

第11章国际贸易合同争议和纠纷的解决

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自然灾害,如台风、洪水、冰雹
;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社会异常事件,如罢工、骚乱三方面。
v 2. 不可抗力条款的含义
v
不可抗力条款是指合同中订明如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
合同的全部或部分义务的,免除其全部或部分的责任。另一方当事人
不得对此要求损害赔偿。因此,不可抗力条款是一种免责条款。
v 1. 不可抗力事故的范围 v (1) 自然原因:如洪水、暴风、干旱、地震等人类无法控制的非正常的自然
界力量所引起的灾害。 v (2) 社会原因:如战争、罢工、政府禁运等引起的不可抗力情况。 v 2. 不可抗力范围的规定方法 v (1) 概括式 v (2) 列举式 v (3) 综合式
第11章国际贸易合同争议和纠纷的解 决
v 英美法中将不可抗力事故称为“合同落空”(Frustration of
v Contract)。其意思是指合同订立以后,不是由于合同当事人的自身 过失,而是由于发生了双方当事人意想不到的事件,致使订约的目议和纠纷的解 决
11.2 国际贸易合同中不可抗力条款
第11章国际贸易合同争 议和纠纷的解决
2020/11/25
第11章国际贸易合同争议和纠纷的解 决
•第11章 •国际贸易合同争议和
纠纷的解决
第11章国际贸易合同争议和纠纷的解 决
•本章核心要点 •1 •国际贸易合同中索赔条款 •2 •国际贸易合同中不可抗力条款 •3 •国际贸易合同中的仲裁条款
第11章国际贸易合同争议和纠纷的解 决
v 关于损害赔偿金额的确定,根据《公约》的规定,赔偿金额应与因违 约而遭受的包括利润在内的损失额相等,但应以违约方在订立合同时 可预料到的合理损失为限;并且由于受损害的一方未采取合理措施使 有可能减轻而未减轻的损失,应在赔偿余额中扣除。

国际贸易纠纷的解决课件

国际贸易纠纷的解决课件

案例分析
兰陵大蒜事件 —— 一场不平等的贸易纠纷
2015年2月,山东兰陵县出口韩国的2200吨大蒜遭 遇退货,蒜农们损失 惨重,详情如下:去年年底,兰 陵县蒜农投标韩国政府向中国招标的 2200吨大蒜,中 标后,蒜农根据标书要求进行备货,随后在经过收货方 韩国农水产食品流通公社质检合格后,将大蒜发往韩国 釜山港口。 12月 中旬,货物到达韩国釜山港口,由韩 国食品医药安全处和韩国农管所分 别进行货物检验。 韩国食品医药安全处负责对大蒜进行动植物检疫,农 管所负责大蒜的质量检验。随后,农管所表示,质量检 验不合格,重缺点大蒜超标,要求返送货物。
(4)仲裁是一种缓和的纠纷解决方式;诉讼则对簿公堂, 撕破脸皮,以后可能难以开展业务。


纠纷在开展境外业务时

不可避免




纠纷常常是国际合同中 的部分标准条款




纠纷问题不可协商解决


在国际贸易中常见
多数需要国际仲裁机构 解决争端
中国对外投资中的争端 常常诉诸香港国际仲裁
中心
五、中国企业如何预防外贸纠纷
(2)合同翻译不完整。王先生拿到的标书是大农农 产将韩国农水产食 品流通公社的韩文标书翻译成中 文之后的版本。原本韩国农水产食品流 通公社的标 书内容多达40多页。翻译的时候只翻译了其中的基 本内容和 重要信息,对于其他大农农产认为无用的 信息没有进行翻译。
(3)约定品质条款要明确,慎用笼统模糊词汇。农 管所认为重缺点大 蒜超标,但何为重缺点,何为轻 缺点,定义十分模糊,解释权和检验的 权利都归韩 国方面所有,蒜农并不清楚哪些被定义为重缺点。
2、树立长远发展目标,保证质量 诚信经营

国际贸易纠纷与争端的解决(PPT30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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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国际商事仲裁协议与程序
(四)仲裁协议的形式 多数国家仲裁法和仲裁规则都要求仲裁协议应采取书面形式。 1958年《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公约》对仲裁协议的惟一要求 就是仲裁协议应当是书面的,并以此作为缔约国承认和执行仲裁裁 决的主要条件之一。 (五)主合同无效时,仲裁协议效力 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仲裁规则第21条规定: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将被 视同独立于该合同其它条款的一种协议,仲裁庭有权据此决定合同的存 在和效力,当仲裁庭作出主合同无效的裁决时,并不影响仲裁条款的法 律效力。
第一节 国际贸易纠纷的解决途径
我国法院受理案件的前提条件 当事人之间无各种形式的仲裁协议; 正式向我国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并正式递交了起诉书; 属于我国法院管辖; 符合我国法院的地域管辖、级别管辖和特别管辖的要求。 当事人选择在我国诉讼时,应遵守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四编“涉外民事诉讼 程序的特别规定”。 根据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原则,我国人民法院和外国法 院可以相互请求,代为送达文书、调查取证以及进行其他诉讼行为。 请求和提供司法协助的,应当按照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途径 进行。没有条约关系的,通过外交途径进行。任何外国机关或者个人未经我国 主管机关批准不得在我国领域内送达文书、调查取证。 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如果被执行人或者其财产不在我国领域内,当事 人请求执行的,可以由当事人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也 可以由人民法院依照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或者按照互惠原则, 请求外国法院承认和执行。
第二节 国际商事仲裁协议与程序
(二)仲裁庭的组成
双方当事人各自选定一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由双方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 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第三名仲裁员担任首席仲裁员。首席仲裁员与被选定或者被指定的两名仲裁 员组成仲裁庭,共同审理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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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能力。合同期满,能够向外方交付的沙包袋数量距1亿条还相差很 远。中方无奈,只有将已有的沙包袋向外方交付并与之交涉合同延期 。外方态度强硬,以数量不符合同规定拒收,并以中方公司违约而要 求按合同支付违约金。双方协商未果,最后该进出口公司只得向对方 支付违约金300多万美元,损失巨大。请问:我们应从中吸取什么教 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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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国际贸易合同中索赔条款
❖ 11.1.1 索赔与理赔 ❖ 1. 索赔与理赔的含义 ❖ (1) 索赔的含义 ❖ 索赔指买卖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因另一方当事人违约致使其
遭受损失而向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要求损害赔偿的行为。 ❖ (2) 理赔的含义 ❖ 理赔指合同一方对于对方提出的索赔进行处理的行为。索
❖ 《公约》第二十五条规定: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结果,如使另一方 当事人蒙受损害,以至于实际上剥夺了他根据合同规定有权期待得到 的东西,即为根本违反合同,除非违反合同一方并不预知而且一个同 等资格、通情达理的人处于相同情况中也没有理由
❖ 预知会发生这种结果。如果合同的一方根本性违约,则遵守合同的一 方有权要求违约方采取补救措施,也可以撤销合同。并且,无论要求 违约方采取补救措施或撤销合同,遵守合同的一方都有权同时要求损 害赔偿。如果合同的一方非根本性违约,则遵守合同的一方只能要求 违约方采取补救措施和损害赔偿,不能撤销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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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引入
❖ 案例2.
❖ 法国某公司与厦门某进出口公司于1990年5月19日订立一份买卖合同,约 ❖ 定购买300吨芦笋罐头,每箱120斤,15.50美元/箱CIF马赛港,需方开立不可
撤销信用证,由供方随时分批发运,至1990年10月25日需方要求供方于当年 10月至11月交付150吨,每箱按16美元价格计算,剩余150吨于1991年5月之前 交付,双方签订了补充协议。供方如约提供了150吨货,并收取了相应货款。 1991年4月,中国出口商品广交会《1991年春交会远洋地区罐头出口价格表》 规定每箱单价不低于19.70美元,国家外贸部又正式通知最低出口价,并以此 为据核发许可证。供方向需方通知上述事实,要求变更价格,需方不同意, 供方即以价格过低无法申领出口许可证为由,未再提供剩余罐头,需方向厦 门市中级法院提起诉讼。 原告诉称被告不能按约履行合同,造成原告以高出 合同3美元/箱的价格购得同样的罐头,造成480 00美元的经济损失,要求被 告赔偿。被告答辩称余下罐头未予履行是因为价格过低申领不到出口许可证 ,属不可抗力,不同意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另外,原告没有开出信用证,已 先行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请问:在本案例中出口商因为价格过低申领不 到出口许可证属不可抗力吗?
偿办法或赔偿金额,与对 ❖ 方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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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国际贸易合同中索赔条款
❖ 11.1.2 关于索赔的法律规定
❖ 《公约》把违约分为根本性违约(Fundamental Breach of
Contract)和非根本性违约(Non-Fundamental Breach of Contract) 两类。
赔与理赔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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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国际贸易合同中索赔条款
❖ 2.买卖双方常见的违约情况 ❖ 卖方违约的常见情况买方违约的常见情况 ❖ (1) 不交货或不按时交货; ❖ (2) 交货的品质、数量、包装不符合或不完全符合合同的
规定; ❖ (3) 不交单据或不按时交单据; ❖ (4) 所交单据不符合合同或信用证规定等 ❖ (1) 无理拒收货物或拒收单据; ❖ (2) 不按时接货; ❖ (3) 无理拒付货款; ❖ (4) 不按时开立信用证; ❖ (5) 不按时付款或不足额付款等
国际贸易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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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章 国际贸易合同争议和
纠纷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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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核心要点 1 国际贸易合同中索赔条款 2 国际贸易合同中不可抗力条款 3 国际贸易合同中的仲裁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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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引入
❖ 案例1.
❖ 我国某进出口公司与某国一公司签订了1亿条沙包袋出口合同,交货 期限为
❖ 合同成立后的3个月内,价格条款为1美元CIF香港,违约金条款为: 如合同一方在合同履行期内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则必须向另一 方支付合同总价3.5%的违约金。中方公司急于扩大出口,赚取外汇, 只看到合同利润优厚,未实际估计自己是否有能力履行合同,便与外 商订立了合同。而实际上中方公司并无在3个月内加工1亿条该类沙包 袋P8 11.1 国际贸易合同中索赔条款
❖ 3. 索赔和理赔应注意的问题 ❖ (1) 索赔应注意的问题 ❖ ① 根据公平合理、实事求是的原则,查明对方是否违约
并使得我方遭受损失。 ❖ ② 索赔要求必须在合同规定的限期内提出。 ❖ ③ 正确确定索赔项目和金额,备齐有关单证。 ❖ (2) 理赔应注意的问题 ❖ ① 认真研究对方所提出的索赔是否属实。 ❖ ② 仔细审核对方所提出的索赔单证和有关文件。 ❖ ③ 如果我方确实应负赔偿责任时,应认真研究,提出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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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引入
❖ 案例3.
❖ 我方某出口公司与德国一公司签订出口某商品的合同,数量为100长吨,单 ❖ 价为每长吨80英镑CIF不来梅,品质规格为:水分最高15%、杂质不超过3%,
交货品质以中国商品检验局品质检验证书为最后依据。但在成交前我方公司 曾向对方寄送样品,合同签订后又电告对方,确认成交货物与样品相似。货 物装运前由中国商品检验局检验签发了品质规格合格证书。货物运抵德国后 ,该外国公司提出,虽有商检局出具的品质合格证书,但货物的品质却比样 品低,卖方应有责任交付与样品一致的货物,因此要求每长吨减价6英镑。我 方以合同中并未规定凭样交货,而仅规定了凭规格交货为理由,认为所交货 物符合合同规定,因此不同意减价。于是,德国公司请德国某检验公司进行 ❖ 检验,出具了所交货物平均品质比样品低7%的检验证明,并据此向我方公司 提出索赔600英镑的请求。我方出口公司则仍坚持原来理由而拒赔。德国公司 拟提请国外仲裁机构仲裁,但因合同中未规定仲裁条款,争议发生后双方就 仲裁又达不成协议,德国公司遂请求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贸易仲裁 委员会协助解决此案。此时,我方出口公司进一步陈述说,这笔交易在交货 时商品是经过挑选的,因该商品系农产品,不可能做到与样品完全相符,但 不至于比样品低7%。我方出口公司留存的样品已遗失,对自己的陈述无法加 以证明。请运用所学知识对该案例进行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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