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外高炮广告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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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外高炮广告合同
篇一:高炮户外广告发布合同
高炮户外广告发布代理合同
甲方:抚州市东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发布、发布形象广告,一致同意达成如下条款:
一、广告地点:抚州市抚河大桥河滨公园(详见示意图)
二、广告规格: 18m x 7m x 2面
三、广告形式:户外单立柱双面广告牌
1、甲方的广告画面文字内容应符合广告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乙方负责办理本合同所涉及的当地工商等报批手续及其费用。
2、灯光:采用400瓦/盏专业户外广告射灯盏),需在8月22日之前全部安装到位,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亮灯时间:每晚四个小时,电费由乙方负责(具体时间按季节调整)。
五、广告验收:
本广告画面所有使用的喷绘布型号为530,广告上画亮灯后,乙方通知甲方,甲方需三个工作日内来人共同完成验收。
六、发布期限:壹年,(从XX年09月 01 日至 XX 年
08 月 31日止)。
七、广告费:总价人民币 12 万元(大写壹拾贰万整)(含税),本价格包含税金、发布费、占地费、安装费、维修费、保险费、基础架制作费、工商、城管报批等费用。
八、付款方式。
甲、乙双方在签订合同第一次画面发布后甲方付广告费的30%(即万元)给乙方;第二次付款在广告发布第六个月再付广告费的60%(即万元)给乙方;余款在发布期满前一个月付清广告费的10%(即万元)给乙方。每次付款前,乙方需提供正式发票。
九、广告牌《(架)结构》的设计、建造、维护、保养
1、乙方负责广告牌《(架)结构》的设计、施工、建造。乙方保证前述广告牌在安全、质量、用途等方面均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标准。如果乙方违反前述保证义务,因设计、施工建造原因造成的工伤事故及人员、车辆等安全事故,由乙方负法律责任及承担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
2、发布期间,乙方负责本广告牌的维修、保养、管理费用。派专人定期检查、维护、保养广告牌(架),定期检查灯光照明及其装置,发现不亮灯,画面损坏、松驰等须在两日内修复好。如因停电或电路、照明装置故障(即供电部门因素)等原因或其它不可抗力原因,使该广告牌的灯光或
(画面两日内不能正常修复好,乙方应向甲方电话及时通知。
3、发布期间,乙方须自行对本广告发布质量和效果进行检查。如甲方在检查中发现灯泡不亮,告知乙方后须在两日内完全修复好。
4、乙方负责户外广告报批手续,广告稿样审批,验收及发布期的免费保修维护,确保广告的清洁、完整,确保广告牌及附属设施的安全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侵权行为之责任。乙方应保证该广告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并保证该广告如期发行;如遇广告牌破损、污损等情形,乙方应及时或接到甲方通知书四十八小时内进行维修或清洁。如因该广告牌或其附属设施侵犯第三方权益而承担责任的,该责任由乙方承担。
5、本合同期内,因乙方无权使用该广告位或乙方对该广告位的使用权被停止,乙方应支付本合同未履行期限相应广告费用的双倍金额作为违约金。
6、发布期间或发布期后,如遇市政、规划及其它原因需拆除本广告牌(架),恢复场地原貌的,由乙方负责(包括所有费用)按有关规定执行,一切事项与甲方无关。乙方应无条件将未发布时间的总额平摊费用按比例一次性全额退还甲方。
7、在本合同期内乙方免费为甲方更换画面一次,广告发布期间,甲方后期如需另外更换画面,则乙方按15元/㎡收费,乙方负责画布喷绘安装实施,每次新换画布厚度不得
低于530布,否则按违约没收该次所发生费用,且还须按要求重新在四十八小时内更换完成。画面在48小时内安装到位并通知甲方检查。
十、乙方未及时适当履行或不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的5%作为违约金,并应继续履行合同,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十一、因政府行为、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使本广告不能继续正常发布,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合同广告费按年度实际发布天数计算,有关费用,甲、乙双方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结(付)清。
十二、本合同壹式伍份,甲方叁份,乙方贰份,具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及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广告位置示意图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签约代表:签约代表:签约日期:地点:
篇二:户外看板、高炮广告合同合同
编号:
户外看板、高炮广告合同
广告客户单位:苏州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广告发布单位:苏州XXXX广告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以下简称《广告法》及有关行政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本着友好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在苏州投放广告事宜,特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广告发布时间:XX年1月1日至XX年12月31日。
二、广告媒介为:
1 2.规格:3.数量:
4.位置:三、甲方需在发布前十个工作日内,提供广告客户营业执照复印件(广告发布委托书)及与广告发布相关的证明资料,乙方负责广告审批和其他相关的手续办理。同时,甲方自行设计提供广告样稿,所使用的景物照片、徽志图案、文字、题字,由甲方承担与版权等相关的法律责任。
四、乙方有权审查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对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作出修改,甲方作出修改前,乙方有权拒绝发布。乙方对因此而延误的发布时间不做补偿。
五、制作发布费
2.以上总价含本合同下的发布费、2次画面制作费、审批费、维护费、税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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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付款方式:
1、本合同生效后,甲方于XX年12月18日向乙方支付
总款额的50%,元,大写: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
2、XX年4月1日,甲方向乙方支付总款额的40%元,大写:人民币壹拾贰万元整。
3、XX年7月1日,甲方向乙方支付总款额的10%元,大写:人民币叁万元整。
4、每次付款前,乙方应先行提供发票给甲方。
七、其他约定事项:
1.甲方应在本合同履行前乙方在收到样稿后的日内出小样给甲方确认,并在甲方确认后的10个工作日内上画(不可抗力顺延)。任一
方都不得无故拖延,违约方承担因此而延误的发布时间。广告样稿为合同附件,经甲方确认后签字盖章,与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广告画面完工后,乙方提供发布单及照片并通知甲方验收和确认实际发布日期,甲方须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如甲方超过验收时间没有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的视为验收合格。
3.如广告画面损坏,乙方应该及时修复(人为因素及不可抗力因素导致除外);
4.如因火山、地震、战争、自然灾害、政府征用、公益活动、工程施工、市政规划、政府拍卖等不可抗力因素而造成甲方的广告无法如数正常发布,则乙方给予甲方相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