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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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2013年工作要点
2013年,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全国财政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联席会议部署,围绕城乡发展一体化的总任务,充分发挥农业综合开发在发展农业现代化中的重要作用,坚持“两个聚焦”的原则,大规模建设高标准农田,大力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农业综合开发政策机制和管理机制,提高科学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提高党建工作水平,完善风险防控和反腐倡廉工作机制,优化干部队伍建设和内部管理。
一、坚持解放思想,创新农业综合开发工作思路
党的十八大提出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全党工作重中之重,城乡发展一体化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途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对2013年“三农”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全国财政会议指出:继续加强中低产田改造、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创新完善扶持政策,大力支持农业合作化、产业化和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国家农业综合开
发联席会议明确,要围绕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促进农民增收,以建设高标准农田为主体,以培育新型经营主体、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为两翼,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完善政策机制、加强科学管理,不断提高农业综合开发的水平和效益。
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2013年,农业综合开发工作要紧紧围绕发展现代农业这一中心,以大规模建设高标准农田为主线,为农业现代化发展打基础;以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为主线,为城乡一体化发展建平台。继续发挥农业综合开发的主导优势,充分体现中央财政集中财力办大事和农业综合开发抓推进的导向作用;继续发挥农业综合开发的工作特色优势,充分体现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相衔接,政策制定和组织实施相统一,国家引领和地方发力相呼应的联动作用;继续发挥农业综合开发的规模化优势,充分体现综合性开发、示范性辐射、区域性带动作用。创新资金分配管理方式,在优化结构,理顺关系,集中开发等方面做适度调整;创新项目规划管理方式,变当年计划立项当年实施开发为定期规划立项实施滚动开发,改进项目评审和绩效监管方式;创新现代管理模式,实行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实时监控,动态管理;创新机构运转方式,使农发机构工作不断适应形势发展变化。进一步做好基础建设、制度建设、效绩建设、功能建设、队伍建设五方面工作。
按照这个思路,农业综合开发工作要坚持解放思想,进一步实现三个转变:
一是开发目标向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转变。要突破传统定式,按照发展现代农业的要求,用规模化理念开发农业、标准化理念提升农业、产业化理念发展农业、工业化理念装备农业、市场化理念经营农业。大力支持农业合作化经营、产业化发展和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简称“两化一园”)。以高标准农田建设为载体,将“两化一园”发展有机结合,同步推进,实现农产品工厂化生产,集群化经营,城镇化对接,把传统农业变为具有当代世界水平的现代农业,即生产经营专业化规模化、生产技能科学化机械化、生产方式产业化市场化,促进实现城乡一体化,推动发展农业现代化。
二是开发理念向发展高效生态农业转变。农业综合开发要充分体现“综合”二字,以大农业开发为出发点,以高标准农田建设为主攻方向,以培育新型经营主体、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为重要抓手,按照“整体、协调、循环、再生”原则,调整和优化开发结构,既有效开发利用农业资源、提高资源利用率,又注重保护自然资源、促进资源永续利用;既支持水土保持等生态治理项目,又在田水路林山综合治理中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既坚持规模化开发提升土地资源利用能力,又集成式发展“两化一园”,确保农业高水准发展的可持续性。
三是开发布局向突出优势特色农业转变。按照因地制宜、区别开发原则,积极支持特色地区发展优势产业,不搞一刀切,一律化。在高标准农田建设上,粮食主产区以
继续开发稳产高产农田,提高粮食贡献率为重点;非粮食主产区以开发本地区优势特色经济作物种植基地、畜牧业养殖原料生产基地,提高经济效益为重点。
二、组织实施规划,夯实农业现代化发展基础
(一)认真组织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根据2013年初召开的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联席会议提出的意见,抓紧修改完善《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11-2020年)》(简称《规划》)。《规划》经国务院批准印发后,督促各省(区、市)根据《规划》确定的任务,抓紧研究编制或修改完善本地区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规划,确保《规划》落实。建立《规划》实施目标的考核管理机制。
(二)加大对粮食主产区和产粮大县的支持力度。按照“突出重点、集中资金、规模开发”的原则,围绕改造中低产田、建设高标准农田,继续加大对产粮大县特别是纳入《全国新增10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2009-2020年)》(简称《千亿斤规划》)的800个产粮大县的支持力度。适当兼顾其他地区支持棉花、油料、糖料和木本粮油等优势农产品生产。
(三)推进中低产田改造、高标准农田建设。坚持田水路林山综合治理,积极推广先进成熟适用农业技术,认真做好中低产田改造项目与高标准农田示范工程并轨,积极探索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种粮大户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政策措施,大规模改造中低产田、建设高标准农田,增强农业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研究探索实行开发县轮换安排
资金和项目的办法,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集中连片、轮换滚动、规模开发建设试点,明确对当年未安排开发任务但有开发积极性的开发县,可以实行先建后补的方式。明确用于中低产田改造、高标准农田示范工程建设和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的财政资金,除生态建设任务比较重的省(区、市)外,其他地区不得低于土地治理项目财政资金的90%。要研究修订完善不同区域高标准农田建设和中低产田改造亩财政补助标准。加强工程建后管护工作,明晰产权归属,落实管护责任,保障工程长久发挥效益。
(四)继续支持“节水增粮行动”。按照部党组统一部署,继续支持黑龙江、吉林、内蒙古、辽宁四省(区)干旱半干旱地区开展“节水增粮行动”。通过大力推广高效节水灌溉技术,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水资源利用率,为缓解四省(区)水资源供需矛盾和实现粮食持续稳定增产提供支撑。
(五)支持生态综合治理。各省(区、市)要集中本地区生态综合治理资金,重点向生态脆弱地区或丘陵山区倾斜,因地制宜开展草原(场)建设、小流域综合治理、土地沙化治理等。同时,加强农田林网建设,努力保护和改善项目区的生态环境。
三、支持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强化农业现代化产业发展
提高中央财政资金用于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投入比重,创新财政资金扶持方式,集中资金,连续扶持,做大做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