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原则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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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税罪“不予追究刑事责任”条款的争议问题研究》

《逃税罪“不予追究刑事责任”条款的争议问题研究》

《逃税罪“不予追究刑事责任”条款的争议问题研究》一、引言在刑法体系中,逃税罪一直备受关注。

近年来,关于逃税罪“不予追究刑事责任”条款的争议更是愈演愈烈。

此条款涉及到的是刑事法律的处罚原则和实施的具体标准问题,直接影响着我国对税务犯罪的认定与惩处。

因此,对于这一条款的争议问题进行研究,不仅有助于完善我国刑法体系,更有助于维护税收秩序,保障国家财政收入。

二、逃税罪“不予追究刑事责任”条款概述逃税罪,即通过欺骗、隐瞒等手段逃避纳税义务,是破坏我国税收征管秩序的重要犯罪行为。

然而,对于这一罪行,我国刑法中存在“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条款。

该条款的设立初衷是为了在特定情况下,对轻微逃税行为进行宽大处理,以实现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目的。

然而,在实际执行过程中,这一条款引发了诸多争议。

三、争议焦点(一)认定标准模糊“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认定标准在法律条文中并未明确规定,导致在司法实践中存在较大的自由裁量空间。

不同的司法机关、法官在处理类似案件时可能存在不同的理解和判断,这无疑加剧了法律的适用难度和司法公正的质疑。

(二)法律条文与实际脱节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逃税手段和方式日趋复杂化、隐蔽化。

然而,“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条款并未随之更新和调整,导致法律条文与实际脱节,难以有效应对新型的逃税行为。

(三)违背税收法定原则“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条款在一定程度上可能违背了税收法定的原则。

即法律应当明确规定什么行为是犯罪以及如何处罚,而并非由司法机关或法官在具体案件中进行裁量。

这一争议点使得该条款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受到质疑。

四、建议与对策(一)明确认定标准为解决认定标准模糊的问题,建议司法机关和立法部门对“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条款进行明确和细化。

通过制定具体的认定标准和程序,减少自由裁量空间,确保法律的适用一致性和公正性。

(二)完善法律条文针对法律条文与实际脱节的问题,建议立法部门及时对逃税罪的相关法律条文进行修订和完善。

通过增设新型逃税行为的处罚规定、加大对严重逃税行为的处罚力度等措施,使法律条文能够更好地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

依法不追究原则适用哪些情形

依法不追究原则适用哪些情形

依法不追究原则适⽤哪些情形
随着改⾰开放的不断深⼊,我国居民民事活动范围越来⼴,⼈们在从事民事活动的时候要遵循⼀定原则。

在我国最新公布的民法典中,重新确⽴了调整民事关系的原则,依法不追究原则有哪些?下⾯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依法不追究原则适⽤哪些情形
《刑事诉讼法》第⼗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审理,或者宣告⽆罪:
(⼀)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不认为是犯罪的;
(⼆)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被告⼈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
依法不追究原则包括两⽅⾯的内容:
1.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法律规定有六种。

2.对有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案件的处理。

(1)根据法律规定,只要有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六种情形中的任何⼀种情形,就不追究刑事责任,同时也就不能追诉。

(2)如果在刑事诉讼开始前,就已经发现有法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某种情形,不能⽴案,也不应当⽴案。

(3)对于在⽴案后的诉讼过程中发现有法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某种情形的案件,应当采取措施终⽌诉讼。

实⾏依法不追究原则的意义:保障国家的追诉权能够得到统⼀正确的⾏使,防⽌扩⼤追诉范围,保障依法不应当受到刑事追究的⼈不被追诉和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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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指的是,当有人因其行为可能构成犯罪,但是因为社会影响,该
犯罪征收双重作用,或者某种特殊情况下放弃对伦理与道德的审视,那么可以不用实施追
究法律的刑事措施。

当一个人的行为虽然侵犯了刑法,但由于某种原因,应当豁免法律惩罚,则被称为“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这也是刑法为期望满足公众舆论的民事要求,以
保护国家和个人的关系而准备的一种特殊偶尔制度。

一般来说,情节轻微,被告无犯罪前科,准许缓刑,主动赔偿受害人赔款,讲求教育
等情况下,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可以豁免追究受害人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路都免于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包括:1.根据本法规定,情节轻微的犯罪;2.在犯罪发生后,被害人得到赔偿的犯罪;3.非法搜查获得的证据被征管机关作为证据,实施了犯罪恢复行为;4.知道犯罪事实的人利用犯罪事实发动赌赛、赌博并得利的犯罪;5.未满十八岁的犯
罪嫌疑人配合作出的涉嫌犯罪;6.被害人犯仁慈罪;7.因涉及国家秘密、市场利益或者人
民生命财产安全等特殊情形,被害人对涉嫌犯罪人不具有诉讼请求权的情形;8.其他情形下,人民法院认为不追究刑事责任的。

由此可见,当法律向被告报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时,其实是在把这种特殊行为,超出了合法范围而明明报应它们,这也是为了保护社会关注,满足公众舆论对于对不采取
更严厉措施的需要。

操作上,对依法不积极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刑法规定,应当从轻处罚,仍有惩处之必要。

比如原处罚中,应当采取缓刑、缓期执行罪罚、拘役、罚款等措施,以提高受害人的正义感,并调节刑事责任和社会关注的关系。

只有当受害人有过失,也及
时得到社会的宽恕时,才能真正地实现“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免于刑事责任法律规定(3篇)

免于刑事责任法律规定(3篇)

在我国,刑事责任是指犯罪行为人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然而,在司法实践中,并非所有违法行为都必须承担刑事责任。

根据我国刑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某些特定情况下,行为人可以免于刑事责任。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免于刑事责任法律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一、概述免于刑事责任是指犯罪行为人在符合特定条件下,不必承担刑事责任,即不追究其刑事责任,不给予刑罚处罚。

我国刑法规定了多种免于刑事责任的情形,主要包括:1. 轻微犯罪2. 自首3. 立功4. 未成年人犯罪5. 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犯罪6. 精神病人犯罪7. 重大立功8. 悔罪表现良好9. 法定从轻、减轻处罚10. 特赦二、轻微犯罪根据我国刑法第13条的规定,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较小,情节显著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不予刑事处罚。

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虽然触犯了刑法,但社会危害性不大,不足以追究刑事责任;2.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虽然触犯了刑法,但犯罪情节轻微,不足以追究刑事责任;3.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虽然触犯了刑法,但属于刑法规定的“情节显著轻微”的情形。

根据我国刑法第67条的规定,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 犯罪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2. 犯罪后虽未主动投案,但被司法机关发现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3. 犯罪后虽未主动投案,但被司法机关发现后,协助司法机关侦破其他案件,有重大立功表现。

四、立功根据我国刑法第68条的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 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2. 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的;3. 协助司法机关侦破其他案件的;4. 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的。

刑事诉讼中具有法定情形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刑事诉讼中具有法定情形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刑事诉讼中具有法定情形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我国刑事诉讼法确立的具有法定情形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原则。

实行这一原则,可以防止和及时纠正对不应追究刑事责任人的错误追究,可以节约司法资源,避免无效劳动。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指根据《刑法》规定,不构成犯罪的。

这是罪与非罪的界限,对于不构成犯罪的,当然不能追究刑事责任。

2. 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我国《刑法》规定对于刑事犯罪的追诉期限,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等等。

追诉时效具有法定约束力,超过追诉时效的,不再追究刑事责任。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依据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决定特赦。

一经特赦,对罪犯不得再予追究。

4. 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我国《刑法》规定了四类案件告诉才处理:第246条规定的侮辱、诽谤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第257条第1款规定的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第260条第1款规定的虐待案和第270条规定的侵占案。

这几种犯罪的追究以被害人等的告诉为必要条件,如果没有法定人员告诉,或者告诉以后又撤诉的,不得追究刑事责任。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我国刑法实行罪责自负、反对株连的原则,加之刑事诉讼中没有缺席审判,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追究刑事责任已经没有意义,因此不予追究。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如果按照刑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其他生效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依据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不予追究。

遇有上述情形,应根据不同的诉讼阶段作出不同的处理。

在立案程序中,发现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如果属于自诉案件,人民法院不应受理。

如果属于公诉案件,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应作出不立案的决定。

已经立案追究的,在侦查程序中,侦查机关应当撤销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在审判阶段,对于第一种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以判决宣告无罪。

出现哪些情形依法不予追究违法者的刑事责任

出现哪些情形依法不予追究违法者的刑事责任

出现哪些情形依法不予追究违法者的刑事责任好多案件的受害人在遭受人身、财产损害时,认为对方的行为明明是构成犯罪,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但却被相关的办案机关撤销案件、不起诉、终止审理或者宣布无罪。

很多当事人对此情况的处理很是困惑和不满,大多是在猜测对方是否走动了“关系网”。

其实很多人不知道,相关办案机关对自己作出的决定是严格符合法律的规定,如果对相关违法者追究刑事责任反而是滥用了职权,甚至构成职务犯罪。

那存在哪些情形,是办案机关不予追究违法者的刑事责任呢?北京市高界(济南)律师事务所张超刑辩律师团队结合现有的相关法律规定,对以上问题整理如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①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注:违法不等同犯罪,因为犯罪一定是违法行为,而违法不肯定是犯罪。

若行为人的行为被肯定了是犯罪行为,只是犯罪的情节显著轻微是不符合以上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可能适用从轻、减轻的处罚规定。

以上情形追对的是行为人的违法行为,而非犯罪行为。

②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注: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

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③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④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注:以下罪名是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即只有被害人去相关办案机关告诉,行为人的行为将可能承担刑事责任,即办案机关不得未经受害人告诉而主动对行为人予以追诉:1. 侮辱、诽谤罪,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2.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但致使被害人死亡的除外;3. 虐待罪,但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除外;4. 侵占罪。

有罪不究专项整治方案解读

有罪不究专项整治方案解读

有罪不究专项整治方案解读一、背景分析有罪不究是指针对一些明知有罪却不予追究责任的现象。

这种现象在社会治理中极为严重,不仅损害了公民的权益,还影响了司法公正和社会秩序。

为了加强对有罪不究现象的打击,各级政府纷纷出台了有罪不究专项整治方案。

二、有罪不究专项整治方案的基本内容有罪不究专项整治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划定整治范围有罪不究专项整治方案首先需要明确整治的范围,包括哪些领域、哪些行为会被列入整治范围。

一般而言,整治范围涉及涉及政府部门、司法机关、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以及教育、医疗、环境保护等公共服务领域。

2. 规范行为标准有罪不究专项整治方案还需要规范行为标准,明确什么样的行为被认定为有罪不究,并制定具体的惩处措施。

此外,还要建立完善的举报机制,鼓励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打击有罪不究行为。

3. 强化监督检查有罪不究专项整治方案还需要设立专门的监督检查机构,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监督力度。

这些机构可以对各级政府和公共机构的工作进行随机抽查,确保有罪不究行为得到有效查处。

同时,还要建立监督举报制度,让人民群众可以随时对有罪不究行为进行举报。

4. 加强宣传教育有罪不究专项整治方案还需要加强宣传教育力度,增强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通过开展法律宣传教育活动,让人民群众了解有罪不究的危害性,提高对有罪不究行为的抵制意识。

三、有罪不究专项整治方案的解读有罪不究专项整治方案是一项重要的社会治理举措,对于加强司法公正、维护社会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对有罪不究现象进行有针对性的整治,可以有效地提高全社会的法治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加强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进一步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

1. 划定整治范围有罪不究专项整治方案首先需要明确定义整治的范围。

整治范围一般包括政府机关、公共机构、事业单位等公共服务领域,以及教育、医疗、环境保护等领域。

这些领域是社会治理中最薄弱环节,有罪不究现象时有发生。

2. 规范行为标准有罪不究专项整治方案还需要规范行为标准,明确什么样的行为被认定为有罪不究。

法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及处理是怎么规定的

法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及处理是怎么规定的

Adversity is an inevitable process of growth. People who can accept adversity bravely will grow stronger day byday.通用参考模板(页眉可删)法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及处理是怎么规定的导读:法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包括不构成犯罪,犯罪行为已经超过了法定追诉时效,犯罪嫌疑人已经死亡的受害者自己主动撤诉的,还有就是犯罪嫌疑人取得了特赦令的,对不追究刑事责任案件的处理通常就是撤销本案或者直接宣告无罪。

一、法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及处理是怎么规定的?六种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1、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识犯罪的。

2、经特赦令赦免的。

3、犯罪己过追诉时效期限的.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5、依据刑法告诉才处理的,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

6、其它免予刑事责员的。

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处理,法院立案阶段作出不立案或者不受理。

公安或检祭侦查阶段,作出撤销案件,审查起诉阶段,作出不起诉,审判阶段作出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二、从轻处罚的情形1、应当从轻处罚的情形有:(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

(2)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处罚。

(3)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过失犯罪的。

(4)紧急避险或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5)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6)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2、可以从轻处罚的情形有:(1)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2)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3)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4)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5)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6)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处罚(7)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处罚(8)犯罪嫌疑人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9)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处罚。

刑事诉讼基本原理与制度 刑事诉讼基本原则 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刑事诉讼基本原理与制度 刑事诉讼基本原则 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1 为正确立案提供了基本依据。 2 可以保障国家追诉权得到统一正确的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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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考题
Thinking Questions
(一)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 告诉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特赦,国家主席发布特赦令。 1959年12月4日至1975年3月19日,中国共实行了 7次 特赦。 距离我们最近的一次特赦是为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 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对2015年1月1日前正在服刑、释放后不 具有现实社会危险性的四类罪犯实行特赦。
(一)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 告诉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尚未引起严重后果的侮辱罪 尚未引起严重后果的诽谤罪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虐待罪 侵占罪
1 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期限为5年。 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期限为
2 10年。
3 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期限为15年。
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追诉时效期限为20年。如果 4
20年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后追诉。
对于上述第一种情形,人民法院应当判决宣告无罪;对于其余五种情形一般 应裁定终止审理。但是,根据已经查明的案件事实和认定的证据材料,能够 确认已经死亡的被告人无罪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公安司 法机关一经宣布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刑事诉讼即告结束。在自诉案件中,法 院应根据情形分别作出不立案的决定或准予撤诉、驳回起诉、终止审理的裁 定,或作出判决宣告无罪。

依照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依照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依照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大家好,今天咱们聊聊一个看似很严肃,但其实挺有意思的话题——“依照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乍一听,这个话题是不是有点让人摸不着头脑?别急,跟我一起慢慢理清楚。

咱们说刑事责任,大家第一反应肯定是:违法了,就得受惩罚呗!可你知道吗,有时候即使做了事情,也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这听起来是不是有点“天方夜谭”?我们先从一个简单的例子入手。

假设你和朋友开车出去玩,途中车坏了,碰巧你们停车时,一辆大货车忽然刮擦到你的车。

你没生气,也没想那么多,但警方到场后,却说要你赔偿。

这时,你可能觉得心里不舒服,觉得“凭啥?不就是小小刮擦吗?”这时候你可能没意识到,咱们的法律会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你是否有责任,或者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如果说事情发生时你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像这种“偶然”发生的小事,法律上可能就不追究你了。

这就是“依照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一个现实情况。

你看,法律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它能因事而异,能根据每个人的具体情况,来做出合理的判断。

说白了,就像你在打游戏时,碰到困难时系统会给你一个“缓解”模式,帮你过关。

法律的原则其实也很像这条“绿色通道”,它会根据具体情节给人宽容,让一些人有机会改正,重新开始。

我们再说说“法定情形”,这个词听起来有点晦涩对吧?其实呢,就是法律规定的具体条件。

当发生某些特殊的情形时,法律会考虑到你的立场、目的、动机等因素,从而决定是否追究刑事责任。

简单点说,就是有时候做事也不是全凭一个“字典”,而是看具体情况。

比如说你在街头看到一场车祸,冲过去想救人,结果不小心把另一个人推倒,造成了轻伤。

如果你真的是为了救人,出于好意,那法律就不会追究你责任。

毕竟你并不是故意去伤害他人的,不是吗?这就是典型的“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有时,法律还会考虑到你是否有悔过之心。

你想啊,如果一个人犯了错,先是懵懵懂懂的,但过后他知道自己错了,真心悔过了,那他或许可以得到一些宽容,毕竟法律并不是铁面无私,也不是要把每个人都逼入死角。

探究刑法中的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与免责

探究刑法中的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与免责

探究刑法中的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与免责在刑法中,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与免责是重要的概念,用于对那些因被认定为缺乏刑事责任能力或因正当理由而免除法律责任的个体进行司法评判。

本文将探讨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与免责在刑法中的基本原则,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

一、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基本原则限制刑事责任能力是指因精神或智力上的缺陷,个体在犯罪行为时无法完全懂事或无法控制自己的行为,因而减轻或免除对其的刑事处罚。

刑法中的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主要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 人性原则: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原则基于人性部分和不完全的社会责任。

它承认个体的智力或精神存在缺陷,无法对其完全负责。

2. 公平原则:限制刑事责任能力旨在确保刑事责任的公正与合理。

它不将完全负责的标准应用于那些无法充分理解或控制其行为的个体,从而避免对其进行不公正的处罚。

3. 恢复原则: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目的是通过特殊治疗和教育措施恢复个体的责任能力。

它强调了改造和社会融入的重要性,以便将他们重新融入社会。

二、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法律规定在不同国家的刑法中,对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规定可能存在差异。

以下是几个常见的法律规定:1. 精神疾病:某些国家的刑法规定,精神疾病可以是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依据。

如果被告被诊断为患有某种严重精神疾病,法院可以决定减轻或免除其刑事责任。

2. 未成年人:法律通常认为未成年人在智力和情感上还没有完全成熟,因此对未成年人犯罪采取了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措施。

根据不同地区的规定,未成年人在刑法上可能会受到特殊对待,包括降低刑罚、不记入犯罪前科等。

3. 正当防卫:在某些情况下,根据正当防卫原则,个体可以使用必要的防卫手段来保护自己免受侵害。

如果被告被认为是出于合理的自卫或紧急情况下采取行动,法院可以免除其刑事责任。

三、免责的法律规定与司法实践除了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之外,刑法中还存在一些免责的规定。

以下是几个常见的法律规定及其相关的司法实践:1. 事实错误:如果被告在犯罪行为发生时由于事实错误而无法意识到其犯罪性质,法院可以依法免除其刑事责任。

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定情形

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定情形

一、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定情形
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定情形如下: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等等。

二、刑事责任年龄的计算方法
刑事责任年龄的计算方法是按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开始起算。

法律快车提醒您,根据《刑法》刑事责任年龄的计算方法为:
1.其中不满14周岁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无论实施何种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是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只对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
2.我国刑法第17条第二款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3.已满16周岁的人对其实施的犯罪行为,应当负刑事责任,这一年龄阶段,称为完全负刑事责任阶段。

刑事责任年龄是指实足年龄即周岁。

三、轻微伤负刑事责任吗
轻微伤不负刑事责任,因为没有达到立案标准。

故意伤害的,只有达到轻伤以上才会构成犯罪,致受害人轻微伤的,对侵权人可以追究民事责任,也可以要求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

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

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刍议逃税罪“不予追究刑事责任”条款的修正

刍议逃税罪“不予追究刑事责任”条款的修正

刍议逃税罪“不予追究刑事责任”条款的修正
邓崇专;梅洁
【期刊名称】《西南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年(卷),期】2024(26)2
【摘要】近年来,公众人物逃税的数额之多、影响之大,屡屡将《刑法》关于逃税罪“不予追究刑事责任”条款置于风口浪尖。

逃税罪“不予追究刑事责任”条款是否合理,至今存在争议,主要体现为肯定论与否定论。

从刑法法理角度来看,该条款的设立有违刑法体系化,偏离了对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正确理解,消解了刑法的一般预防
功能;从司法实务和行政实践观察,该条款采取的行刑反转模式已经显现弊端,导致逃税罪实际处理模式不一、公安机关与税务机关查税权力混淆。

当前,应基于风险社
会背景下的积极预防性立法理念,对该条款进行完善和修正,将“不予追究刑事责任”改为“从轻、减轻刑事责任”,同时设置条款适用的数额上限。

【总页数】10页(P97-106)
【作者】邓崇专;梅洁
【作者单位】广西民族大学法学院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24.3
【相关文献】
1.由明星逃税案看逃税罪的处罚阻却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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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逃税罪“初犯免责”条款的主体扩张解释探究——以范某、郑某逃税案为例
4.刑法逃避缴纳税款罪中“不予追究刑事责任”条款的解析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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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规定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刑事诉讼法规定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刑事诉讼法规定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有哪些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根据刑法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一般的刑事案件只要证据充足的话,我国公检法机关都要依法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的。

但是在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当中,其实也规定了一部分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不予追究刑事责任,肯定是在特殊情况下才会这么做的。

下面小编就详细的为大家介绍一下刑事诉讼法规定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有哪些?▲一、刑事诉讼法规定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有哪些?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根据刑法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刑法规定了对于刑事犯罪的追诉期限: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

超过上述法定追诉时效的,一般不再追究刑事责任。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在我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决定特赦。

这种特赦命令具有终止刑事追究的法律效力。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以被害人提出告诉为前提。

被害人没有提出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对这类案件的追究就失去了法律基础。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刑法实行罪责自负、反对株连的原则,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追究刑事责任已经没有意义,因此不予追究。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刑事责任种类包括哪些?刑事责任,是依据国家刑事法律规定,对犯罪分子依照刑事法律的规定追究的法律责任。

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1、管制管制是刑法规定的一种相对限制人身自由的刑罚,刑罚中最轻的一种。

由人民法院对罪行较轻的作出的判决,公安机关在本人住所地执行。

时间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最长不超过3年。

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原则探析

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原则探析

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原则探析作者:王栩姝来源:《法制博览》2012年第05期【摘要】《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是关于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

其中的六种情形是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但这些却不都是刑诉法依照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原则的内容。

仅从法律条文的层面对刑诉法基本原则进行分析,不但没有搞清刑诉法基本原则的内涵,而且混淆了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作为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的法定情形与刑法上不予承担刑事责任的情形的本质差异。

因此明确界分二者具有极其重要的实践意义和理论意义。

【关键词】刑事诉讼;刑诉基本原则;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一、刑事诉讼法依照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原则概述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据此,根据该条规定,我国刑事诉讼法学的通说认为,依照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这一原则的内容包括该条中的六种情形。

那么,究竟该条中哪些情形能够作为刑事诉讼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基本原则的内容?有学者认为,刑事诉讼基本原则是由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贯穿于刑事诉讼的全过程或主要诉讼阶段,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诉讼参与人进行刑事诉讼活动所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

从这个定义中我们可以得出刑事诉讼依照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原则的基本属性包括:(一)贯穿于刑事诉讼的全过程或主要诉讼阶段,体现刑事诉讼的特有本质和规律;(二)具有普遍指导意义;(三)由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原则在法学理论上争议原因该基本原则的内容之所以在法学理论上出现了模糊不清,笔者认为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第一,刑法上规定了不少行为不构成犯罪和不负刑事责任的情形,这些情形意味着该行为不受刑事责任的追究。

刑事律师漫谈不追究刑事责任和免于刑事处罚2

刑事律师漫谈不追究刑事责任和免于刑事处罚2

刑事律师漫谈不追究刑事责任和免于刑事处罚刑法规定了什么行为是犯罪,对犯罪应当施以何种处罚,同时也规定了什么样的犯罪行为可以免于或减轻刑事处罚,对什么样的犯罪行为应当不追究或不再追诉。

并且,刑法也规定了什么样的行为不属于犯罪、什么样的行为在特定情形下不属于犯罪不负刑事责任。

刑事诉讼法规定了侦查、检察、审判机关在处理刑事案件中的程序。

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刑事司法文件通过明确的规定,在司法程序中落实刑法规定,避免不犯罪的人受到刑事处罚,避免不应被追究的人受到追究,避免不应负刑事责任的人承担刑事责任,并使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减轻或免于刑事处罚。

一、犯罪与刑事处罚根据我国刑法对于犯罪的定义,犯罪属于危害社会的行为,凡是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行为,都是犯罪。

也就是说,只要法律规定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都是犯罪;但却不能反过来说,凡是犯罪都应当受到刑事处罚。

刑法规定,一些犯罪行为在一定条件下不追究,那也就是不应当给予刑罚处罚,如告诉才处理的未经告诉或撤回告诉的、超过追诉期限的。

刑法规定了一些行为虽然在一般情况下属于犯罪,但在特殊情况下就不负刑事责任,因而在法律上不属于犯罪,如正当防卫、紧急避险;一些行为虽然对一般人而言应当给予刑事处罚,但对于法定的“特殊人”而言就不负刑事责任,不是刑法意义上犯罪,如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人(不能辨认或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和不满14周岁的人)和相对无刑事责任能力人(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不触犯8类罪行);一些行为虽然依据法律应受刑事处罚,属于犯罪行为,但具有法定的特殊情形时,如犯罪情节轻微、防卫过当、避险过当、一部分减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如又聋又哑或盲人、精神或身体缺陷)、犯罪前后及犯罪时具有法定情节(如犯罪中止、胁从犯、自首及重大立功)等,可以(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刑事处罚。

刑法第13条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要注意这是区分是否犯罪的一个重要标准,虽然这个标准具有一定的模糊性,但却不可忽视这一规定的意义。

刑事不起诉若干问题探析

刑事不起诉若干问题探析

刑事不起诉若干问题探析刑事不起诉是指在刑事案件调查过程中,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认为案情不足以形成犯罪事实或者证据不足以支持犯罪指控的情况下,决定不予追究案件,也就是说,被调查人不会被起诉和受审。

刑事不起诉是一种常见的结果,但也往往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和争议。

本文将探讨一些可能涉及刑事不起诉的问题。

一、刑事不起诉的具体程序及原则在谈及刑事不起诉前,需要首先了解其程序及原则。

对于刑事不起诉的具体程序,不同的案件会有不同的处理。

就一般来说,刑事不起诉的处理程序主要包括两个环节,即,案情初查和办案审批,以案情初查为主。

严格执行刑事不起诉的程序,可以避免错误的判决和冤假错案的发生,提高司法执法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刑事不起诉的原则是以法律为基础,以事实为依据,以证据为凭据,以司法活动的公正、公正、公正为保证,以厘清犯罪事实、查明真相为目的。

刑事不起诉的原则是在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基础上,认真研究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事实证据和相关法律的规定,依照法定程序作出的公正判断。

二、刑事不起诉与罚款、行政处罚的关系刑事不起诉与罚款、行政处罚往往是互不相干的两个问题,前者是法律程序,后者是行政程序。

在一般情况下,若涉及行政行为,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会以行政处罚或者移诉行政为主。

但是,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刑事不起诉和罚款、行政处罚也会同时出现,比如对于赌博、吸毒等有关于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问题,公安机关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判断是否起诉,同时向其发出行政处罚,但是,对于涉及较为严重的案件,如重大贪污贿赂、暴力伤人等,则不能只采取行政处罚,必须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刑事不起诉的合法性问题在一部分群众心目中,刑事不起诉通常与法律上的弱势群体、官商勾结、特权的行为相联系。

这些群体普遍认为,刑事不起诉是官方包庇罪犯的一种手段,会带来社会不稳定,也会让大批犯罪分子逃脱惩罚。

但是,对于一些意外事件的处理,比如纯防区队员误伤事件、公司商业诋毁事件等,刑事不起诉也是一种必要的程序,甚至能够保障社会的稳定。

免于刑事责任的法律规定(3篇)

免于刑事责任的法律规定(3篇)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刑事责任是指犯罪人因其犯罪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然而,并非所有犯罪行为都会导致刑事责任。

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法律规定可以免除或减轻犯罪人的刑事责任。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探讨我国免于刑事责任的法律规定。

一、概述1. 免于刑事责任的概念免于刑事责任是指犯罪人在满足一定条件下,不承担刑事责任,即不受刑罚处罚。

这些条件通常包括自首、立功、悔罪、被害人谅解等。

2. 免于刑事责任的种类(1)免除刑罚:犯罪人虽然构成犯罪,但由于具有法定或酌定从轻、减轻情节,法院可以免除其刑罚。

(2)减轻刑罚:犯罪人虽然构成犯罪,但由于具有法定或酌定从轻、减轻情节,法院可以减轻其刑罚。

(3)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犯罪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有其他法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二、自首1. 自首的定义自首是指犯罪人在犯罪事实尚未被司法机关发现之前,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2. 自首的法定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3. 自首的酌定情节(1)犯罪较轻的;(2)有立功表现的;(3)自首后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

1. 立功的定义立功是指犯罪人在犯罪事实尚未被司法机关发现之前,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协助司法机关侦破案件。

2. 立功的法定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八条,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3. 立功的酌定情节(1)协助司法机关侦破重大案件的;(2)协助司法机关抓获重大犯罪嫌疑人的;(3)提供重要线索,协助司法机关查获犯罪嫌疑人的。

四、悔罪1. 悔罪的定义悔罪是指犯罪人在犯罪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真诚悔过,表示愿意接受改造。

2. 悔罪的法定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犯罪分子认罪悔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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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原则探析【摘要】《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是关于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

其中的六种情形是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但这些却不都是刑诉法依照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原则的内容。

仅从法律条文的层面对刑诉法基本原则进行分析,不但没有搞清刑诉法基本原则的内涵,而且混淆了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作为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的法定情形与刑法上不予承担刑事责任的情形的本质差异。

因此明确界分二者具有极其重要的实践意义和理论意义。

【关键词】刑事诉讼;刑诉基本原则;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一、刑事诉讼法依照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原则概述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据此,根据该条规定,我国刑事诉讼法学的通说认为,依照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这一原则的内容包括该条中的六种情形。

那么,究竟该条中哪些情形能够作为刑事诉讼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基本原则的内容?有学者认为,刑事诉讼基本原则是由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贯穿于刑事诉讼的全过程或主要诉讼阶段,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诉讼参与人进行刑事诉讼活动所必须遵循的
基本原则。

从这个定义中我们可以得出刑事诉讼依照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原则的基本属性包括:(一)贯穿于刑事诉讼的全过程或主要诉讼阶段,体现刑事诉讼的特有本质和规律;(二)具有普遍指导意义;(三)由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原则在法学理论上争议原因
该基本原则的内容之所以在法学理论上出现了模糊不清,笔者认为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第一,刑法上规定了不少行为不构成犯罪和不负刑事责任的情形,这些情形意味着该行为不受刑事责任的追究。

如果刑事诉讼法把刑法中的相关规定作为刑事诉讼依照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原则的内容,就会导致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在刑法上和刑事诉讼法上的重复混乱,也起不到其作为原则的意义和指导作用。

第二,在这里,我们还必须正确区分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和刑事诉讼法律规范。

刑事诉讼法律原则体现在刑事诉讼法律规范中。

它既可以体现在一切刑事诉讼法律规范中,也可以体现在具体某一条刑事诉讼法律规范,还可以体现在某一条刑事诉讼法律规范的某一段、某一项。

总而言之,《刑事诉讼法》第15条中的六种情形是刑事诉讼终止等的法定条件,它是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关于依照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规定的综合。

把两者统统放在《刑事诉讼法》第15条中,一方面是立法技术的需要,另一方面能够更好地为司法机关提供指导。

然而,遗憾的是,这样的规定却带来了对另一个理论的长
期模糊不清。

三、依照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需考虑的问题结合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基本属性,笔者认为:体现刑法的本质和规律的法律规范是刑法的相应基本原则的内容,体现刑事诉讼的本质和规律的法律规范是刑事诉讼的相应基本原则的内容。

据此,要把握刑事诉讼法中这一基本原则,必须考虑下列问题:一、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必须以刑法上的负刑事责任为前提。

刑法与刑事诉讼法是相互联系又有区别的。

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实体法;刑事诉讼法是保证刑法正确实施的程序法。

刑法原则体现了该不该追究刑事责任和如何追究刑事责任。

二、作为刑事诉讼原则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定情形必须是在刑诉中产生。

即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定情形须排除刑法规定。

若这里的法定情形不排除刑法规定,那么根据刑法,不负刑事责任的规定还有很多,因而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还应当把正当防卫等等情形包括进来。

三、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定情形在刑事诉讼法上规定具有必要性。

综上所述,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要成为刑事诉讼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原则的内容,必须体现:一、根据刑法,存在刑事责任;
二、刑法上没有明确规定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三、根据法学理论、刑法理论或刑事政策等,可以不予追究刑事责任或追究刑事责任不可能、没必要;四、刑事诉讼法对这些情形予以明确规定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四、刑事诉讼法中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原则的探

那么,究竟哪些情形是该基本原则的内容呢?结合前文分析以下些情形:1、犯罪嫌疑人没有实施犯罪;2、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3、犯罪已过追溯时效的;4、正当防卫、紧急避险;5、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6、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7、其它法律特别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

在上述情形中,1、2、4根据刑法的罪刑法定原则,是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3是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超过追诉时效期限,不再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前面的论述,刑事诉讼原则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必须以刑法上的负刑事责任为前提。

5、6条刑法上按照犯罪构成要件是存在刑事责任的,但是根据法学理论或者实际情况又不能够追究或不必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刑事诉讼法对此不作相应规定,刑事诉讼不能进行。

从刑法上看,7所指向的内容根据刑法也是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但为了实现某一时期的刑事政策,刑事诉讼法也应作相应的规定。

这些规则体现了刑事诉讼的本质和规律,从而形成了一条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依照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作为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法定情形:(一)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三)其他法律规定免予
追究任刑事责。

参考文献
[1]陈光中.刑事诉讼法学[m].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
[2]陈兴良.本体刑法学[m].商务印书馆,2001.
[3]樊崇义.刑事诉讼法学[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
[4]卓泽渊.法学导论[m].法律出版社,2003.
(作者单位:四川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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