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七章道德发展和性别角色发展(社会性发展心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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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道德发展
第一节道德与品德发展的概述
三种道德学说
原罪说:是基督教的基本教义,它假定人类在本性上带着原罪,需要某种形式的神圣的救赎。基督是人类的救世主,父母对儿童也有类似作用。这种观点在弗洛伊德的个性结构及良心的发展理论中也有痕迹,即认为儿童内化了父母的是非标准,从而具有了道德感。
先天纯洁论:认为儿童基本上是道德的或纯洁的,是社会尤其是承认腐蚀了他们。这种观点主要反映在皮亚杰的自律理论中,他认为是父母阻碍了道德的发展。
白板说;代表人物是英国的洛克,认为儿童既非先天纯洁也非污浊的,而是环境影响的结果。代表观点是学习理论,他们强调发展是强化和模仿机制的结果。
什么是品德
品德是道德品质的简称。它是一定的社会道德准则转化成个人的道德信念和道德意向在言行中表现出来的稳固的心理特征;是社会道德在个体身上的反映。具有如下特点:1、道德品质和道德行为密切联系。2、道德品质必须以道德意识或道德观念为指导,并在这个指导基础上进行道德判断进而产生道德行为。3、道德品质是一种个性心理特征,具有相当稳定的倾向和特征。
品德与道德关系
品德与道德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二者相互依存相互促进。二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1、道德是一种社会现象,品德是一种个体心理现象。2、道德是社会关系的反映,品德是属于个性的重要组成部分。3、道德与品德内容不同,道德是一定社会伦理行为规范的完整体系,品德是道德在个体上的反映和表现,是道德内化的结果。4、道德是伦理学、社会学的研究对象,品德是心理学、教育学的研究对象。但是由于品德通常定义为个体的心理特征,并不能反映“个体”道德领域的全貌,所以通常仍用“道德发展”来指个体领域的道德心理发展。
道德发展一般包括道德认知的发展、道德情感的发展、道德品质的发展、道德行为的发展等四个方面。
品德的结构
从心理概念引申而来的品德结构,主要有三分法、二分法和四分法。三分法是以提顿斯和康德的知情意引申而来,即道德认识、道德情感和道德行为;二分法是由把心理看做是由认识和行为两种成分构成的整体引申而来;四分法认为心理结构可以分成知情行意四个成分。
美国品德心理学家雷斯特从分析特点道德行为的构成因素出发,强调
道德情感在道德行为中的作用,提出品德的四种主要成分:1、理解道德情境,其中包括道德敏感性和道德推理能力。2、寻找适当的道德行为途径。3、决定道德行为的计划。4、执行并实施道德行为的计划。冯忠良等认为个体品德结果的发展是建立在对社会规范的学习基础上的,实际上将内化的社会规范视为品德的本质。但他对品德结果的界定并不统一。
林崇德认为品德结果应是一个动态的开放性的整体和系统,可包括三个子系统:一是品德的深层结构和表层结构的关系系统。即道德动机系统和道德行为方式系统。二是品德的心理过程和行为活动的关系系统,即道德认识、道德情感、道德意志和道德行为的心理特征系统。三是品德的心理活动和外部活动的关系及其组织形式的系统,即品德的定向,操作和反馈系统。
品德及其与社会性发展的关系
品德和社会性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品德和社会性在个体发展中相统一。
第2节道德认知发展
皮亚杰的理论
皮亚杰的研究方法是他独创的临床谈话法。他认为儿童道德发展的主要内容是对道德概念和社会规则的理解和认识,因为道德是由各种规则体系构成的。
游戏规则阶段理论:第一阶段(大约三岁时),儿童游戏时没有规则可言,也说不出规则。第二阶段(大约3—5岁),儿童模仿大一些的儿童受规则的约束,但很少找同伴一起游戏,游戏也没有社会意义。第三阶段(6—10岁),儿童把规则看成是不可改变的,新、旧规则的变化被看做是不公平的。第四阶段(11—12岁以后),儿童倾向于改变规则以适应特殊情境,在儿童晚期和青少年早期,规则被看做是可以改变的,是彼此协商的产物。
对过失的判断:皮亚杰通过包含道德价值方面内容的对偶故事,考察儿童对过失的判断,发现,6、7岁以下的儿童是根据后果判断过失大小,较大一些的儿童可以根据动机来判断过失行为。
对谎言的理解:采用对偶故事法,考察了儿童对谎言的理解。低龄儿童根据说的话语真实情况相差的程度判断谎言的严重性,较大些的儿童能够把意图因素考虑进来。
道德发展三阶段理论:第一阶段:前道德阶段。4、5岁之前的儿童处于这个阶段,他们不能对行为的道德价值作出判断,因而是前道德的。第二阶段:他律道德阶段。4、5岁—8、9岁的儿童属于这个阶段,首先,儿童认为规则是万能的、不可改变的。其次,儿童在评价行为时,
态度极端,只有绝对的对与错。再次,他们做判断时只考了后果不考虑动机。第三阶段:自律道德阶。9、10岁以后的儿童可以达到自律阶段,他们不再盲从权威,认识到道德规范的相对性,认为规则可以通过协商来改变,判断行为对错,不仅看结果,还可以考虑动机和意图因素。这个时期可以称为道德相对主义阶段。
霍夫曼根据皮亚杰的理论,提出同伴交往的作用:第一,儿童通过与同伴共同决策,获得了对自己在特定环境中运用以及改变规则的能力和信心。因此规则最终被看做是灵活的,是个人间共同协商合作的结果。第二,通过扮演同伴交往中的各种角色获得了经验,儿童了解到他以与同伴相似的方式思考和认识。有利于儿童摆脱自我中心,理解规则的可变性。
科尔伯格的道德发展理论
科尔伯格对道德反应的内容不感兴趣,对道德思维结构感兴趣。
道德发展阶段理论:1、前习俗道德大多数9岁以下儿童和很多少年犯、成人罪犯的道德认知能力都属于这个水平,其特点是注重自我满足和对自己造成的后果。第一个阶段,儿童认为规则是由权威人物制定的,必须无条件地服从,否则就会受到惩罚。第二个阶段,儿童不再把规则看出是绝对不变的,只要一种行为对自己有利,能满足自己的需要也是合理的。2、习俗阶段大多数青少年和一些成年人处于这个水平上,主要特点是根据道德习俗的要求采取行动。这时,社会道德规范已经内化成自己的行为价值观念,儿童会遵循道德规范的要求行事。第三个阶段,儿童已能根据行为的动机和感情来判断行为的好坏。第四个阶段,儿童关注的重点是维护社会秩序,认为每个人都应承担对社会应尽的责任和义务。3、后习俗阶段这个水平的主要特点是重视并履行自己坚定的道德信念,而很多社会规范或法律都是可以改变的,道德高于法律,而不是相反。第五个阶段,儿童一方面知道应该遵守法律,但又模糊的意识到有比法律更高的原则,即维护生命的权利。在最高的第六个阶段,一些普遍的原则被认为是最重要的,比如生命的价值、正义感等。
根据实证研究的检验,科尔伯格强调的阶段的普遍性和顺序性都得到证实和支持。
第3节道德情感发展
精神分析理论的道德发展观及其批判
精神分析理论认为,道德是个体良心(超我)的一部分,道德的获得是超我的形成,这是恋母或恋父清洁的解除和对同性父母产生认同的结果。社会把它的文化标准施加给个人,个人最终又把它传给下一代。弗洛伊德特别强调认同和道德情感的作用。但是解释不够清晰引起很多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