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管理制度()完整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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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管理制度(2)1
能源管理制度
1范围
本标准规定公司能源管理的组织机构,用电、用水及能源计量等方面的管理要求,适用于生产各车间。
2总则:
2.1为加强能源管理,降低物耗,杜绝浪费现象,提高能源利用率,根据国家能源工作方针政策和能源管理标准,结合本公司生产和物资消耗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3 能源管理组织机构:
3.1能源管理涉及到公司生产全过程,它是一项高度综合的管理工程,必须建立一个完善的管理体系,方能搞好这项工作。
3.2能源管理实行公司、车间、班组三级管理体制。
3.3公司能源领导小组由生产部长任组长,各有关部室及各耗能主要车间负责人为组员,各车间能源管理小组由车间主任任组长,有关技术员和有经验的工人参加。
4 用电管理制度:
4.1发电车间及电仪车间必须努力确保全公司的电力正常供应,并督促与检查各车间及其各部门经济合理用电。
4.2生产部应对公司生产合理调度,对一些重大耗电设备,应尽量使其集中生产,并严格控制开工率,尽量提高负载率,降低其单位电耗。
4.3各用电单位应努力开动脑筋,提出节电新建议,并积极配合设备动力处搞好节电工作。
5 用水管理制度:
5.1严格执行上级部门关于节约用水的有关政策、规定。
5.2全公司职工积极参加节约用水活动,增强节约用水自觉性。
5.3维修车间对公司自来水管道、水笼头进行定期检查维修,杜绝跑、冒、滴、漏现象。
5.4全公司各单位应全面做好节水工作,发现管道、水笼头有损坏漏水的,应及时通知维修班进行维修。
6 能源管理规定及责任范围:
6.1为了进一步调动职工的节能积极性,推动节能工作深入开展,使有限的能源发挥更大的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山东省节约能源条例》和我市能源管理的有关规定,杜绝能源的跑、冒、滴、漏和私自用电现象,节约能源、降低成本、增加效益,安全合理的利用水、电资源,保证工厂的生产、生活的使用。特作如下规定:
6.1.1杜绝长明灯、长流水现象。做到人走灯灭,人去水停。
6.1.2照明灯、水龙头按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管理。
6.1.3现场管理:生产区及厂区办公楼由行政部负责。
批准:
能源管理制度1
1.目的
为了规范奇瑞重工北方农装业务部亳州业务部的能源管理工作,有效控制能源消耗费用,使能源管理工作有据可依,在保证满足生产需要前提下,实现按指标合理分配、按定额控制消耗、按计量结果考核,降低产品能源成本。
2.术语
本制度所指能源是指业务部的一次能源。凡用于供能且由业务部承担费用的水、电、天然气、蒸汽、煤、油等均属本制度的管理范围。(注:运输车辆、办公车辆用油按车辆费用管理办法,维修用油、发电机用油、拖拉机收割机试机用油、拖拉机收割机送车用油按生产费用管理,不属于本制度管理范围。)
3.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奇瑞重工北方农装业务部亳州业务部各生产
车间及各相关部门。
4.职责
4.1 业务部能源管理实行三级管理制,其体系构成为:
一级管理系统
4.2原则
4.2.1实行生产用能和生活用能分开管理的原则。
4.2.2坚持专业管理与全员管理相结合,技术管理与经济管理相结合,前期管理和使用期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4.3 能源管理体系的职责划分:
4.3.1 主管经理根据公司的能源管理工作安排和要求,制定业务部的能源管理策略、目标及要求。分管副经理负责对生产科购入水、电等费用的批准,能源考核通报的批准。
4.3.2 制造管理部负责组织协调业务部能源管理工作的开展,负责生产科购入水、电费用的审核,能源考核结果的审核。
4.3.3 生产科负责制定业务部能源管理制度,业务部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能源消耗计划的提报、计量、统计与分析;能源消耗定额及考核、节能措施和节能技改的提报;参与公司供能或耗能项目方案的分析、论证。
4.3.4 财务会计科对能源管理及定额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对能源费用定额计划及购入能源费用进行审核。
4.3.5 综合管理部综合管理科负责按生产科每月下发的《能源消耗情况通报》对各用能单位进行考核奖罚。
4.3.6 各职能部门、各车间、科室负责人及其能源管理员负责公司能源管理制度的贯彻,负责业务部能源管理制度及措施在本单位的贯彻落实。
4.3.7 其他全部人员,认真贯彻执行公司和业务部的能源管理制度及节能措施。
5.具体内容
5.1 涉及供能或耗能的技改项目的规划审批、建设、验收与转固。
5.1.1 项目规划。涉及供能或耗能的技改项目,项目负责单位必须实施48小时前将实施方案(包括项目负责人、设施耗能种类、耗能指标、用途、位置、动力管线图、主辅材各管件规格型号材质、防护、防腐、保温、计量方式等)报生产科审核,生产科将对实施方案进行分析、论证,发现问题及时反馈项目负责单位,其技改协议中必须明确能耗指标及质量保证要求。
5.1.2 项目验收。动力管线的验收可包括建设过程中项目的材质、规格抽查、施工质量、压力实验、试运行、耗能指标验收的监督和检查;对于未经生产科验收并认定合格新建或改
造供、耗能项目投入使用后,生产科有权作以下处理:
5.1.2.1 对项目负责人或转固单位责任人进行处罚。
5.1.2.2 供、耗能项目存在能源“跑、冒、滴、漏”等施工质量问题和能源浪费现象等设计问题的,可责令其限期整改或拆除,并对项目责任人进行处罚。
5.1.2.3 停止为设施供能直到项目按要求验收合格。
5.1.2.4 责令项目责任单位对该项目中动力管线负责验收合格前的保养与维修。生产科涉及动力管线项目验收时必须将能耗指标、施工质量、动力管线图等列入验收内容,凡能耗指标达不到要求或动力管线图与实际不符,相关单位不能进行转固,使用单位不能接收或投入使用。
5.1.3 动力管线的转固。凡新建、改造的设施中动力管线部分实施费用在5000元以下的,可列入土建工程项目,但必须经生产科验收合格后才能到财务部门转固;凡建设费用在6000元以上的,不得打入土建工程一并转固,必须单独作设备固定资产经生产科验收合格后转固。
5.2 节能措施和节能技术方案的制定及组织实施
5.2.1 节能技术改造由能源使用部门或生产科提出,业务部主管能源副经理审批,费用列入技改费用由业务部承担。
5.2.2 节能技术改造要进行经济可行性分析,计算投资回收周期、投资回报率等指标,只有具有经济可行性的项目才能实施。
5.2.3 节能技术改造要进行目标管理,必须纳入节能指标管理。
5.2.4 节能技术改造必须符合环保要求。